法规法律资料人文社科专业资料法规
(法律法规)国家节能减排相关法律
国家节能减排相关法律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 16(法律法规)国家节能减排相关法律。
(法律法规)国家节能减排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 20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 2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28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 3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 42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 4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 49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 57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6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 66(法律法规)国家节能减排相关法律。
(法律法规)国家节能减排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 73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 79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 8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89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征求意见稿)------ 92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8年8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本管理制度;第三章减量化;第四章再利用和资源化;第五章激励措施;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
(法律法规)国家节能减排相关法律。
(法律法规)国家节能减排相关法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循环经济,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进行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活动的总称。
本法所称减量化,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减少资源消耗和废物产生。
教育部人文社科经费管理办法
教育部人文社科经费管理办法一、总则1.1 为加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国家相关财经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经费的申请、审批、使用和管理。
1.3 经费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项目研究的顺利进行。
二、经费的申请与审批2.1 项目负责人应按照项目申请指南要求,结合研究工作实际需要,编制经费预算。
2.2 经费预算应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直接费用包括:设备购置费、材料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交流费等;间接费用包括:管理费、绩效支出等。
2.3 项目申请单位应加强对经费预算的审核,确保预算编制的合理性和真实性。
2.4 教育部组织专家对项目申请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资助项目及经费。
三、经费的使用3.1 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合理使用经费。
3.2 经费支出应遵循以下原则:(1)合法性:严格遵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确保支出合规;(2)合理性:支出应符合项目研究目标和实际需要;(3)经济性:合理控制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4)真实性:支出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
3.3 项目负责人应加强对经费支出的管理,严禁以下行为:(1)擅自调整预算;(2)截留、挤占、挪用经费;(3)超范围、超标准支出;(4)购买与项目研究无关的设备、材料;(5)其他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四、经费的监督与检查4.1 项目负责人应定期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2 项目申请单位应加强对项目经费的监督与检查,确保经费合规、高效使用。
4.3 教育部对项目经费进行不定期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求项目负责人和申请单位进行整改。
4.4 教育部对经费使用情况实行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五、经费的变更与调整5.1 项目执行过程中,如需调整预算,项目负责人应提出申请,经项目申请单位同意后,报教育部审批。
5.2 经费变更申请应说明变更原因、变更内容、预算调整情况等。
公司适用的法律法规清单
15
柴油车自由加速烟度排放标准
GB14761.6—1993
运输处
16
汽车柴油机全负荷烟度排放标准
GB14761.7—1993
运输处
17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71—2001
后勤管理处
18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
GB18483—2001
后勤管理处
19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
GB3869—1997
全公司
第6、7、14、15、18、19、20、21、23、24、25、26、27、28、29、30、31、32、33、34、35、36、38、39、40、41、42、43、45、46条
66
造纸行业原料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原料部
全文
67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
1999.3.2
1999.3.2
全公司
第7、13、15、27条,第7章
2、5、10、11、15、19、20、23
22
全国环境监测管理条例
1983.07.21
全公司
全部
配合行政主管部门工作
23
环境检测报告制度
国家环保局环监[1996]914号
环保工程处
全部
24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检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基建处
全部
25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
生产安全处各生产车间
10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
生产车间
11
辐射防护规定
GB8703—1988
1988.03.11
1988.06.01
生产安全处生产车间
刑法各论法律资料人文社科专业资料
(三)直接客体
是指某一具体犯罪所直接侵犯的客体, 也就是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 某个具体部分。
1. 简单客体是指一种犯罪行 为只直接侵犯一种具体社会关系。如盗窃 罪。
2. 复杂客体是指犯罪行为所 直接侵犯的客体包括两种以上具体社会关 系。如抢劫罪、绑架罪。
——逃避商检罪
4.引证罪状
➢ 《刑法》第326条:以牟 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 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的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 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 的规定处罚。
——倒卖文物罪
单选题
➢ 《刑法》第343条:“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 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 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 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 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 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处……。”属于( )。
➢ A.绝对确定的法定刑 ➢ B.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 ➢ C.相对确定的法定刑 ➢ D.相对不确定的法定刑
ABC
3.援引法定刑
➢ 概念 ➢ 即指刑法分则某些条款中没有明确规
定法定刑,而是明确规定援引分则其他条 款的法定刑处罚。 ➢ 例如 ➢ 第386条:“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 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383条的规定 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刑法各论的学习方法
具体行为
犯罪主体、客 体、主观方面、 客观方面
主刑(最高刑) 附加刑
刑罚
犯罪行为
刑事责任
刑罚的分类
刑罚的概念
➢ “刑”原意是指“肉刑、死刑”。 ➢ “罚”原意是指“以金钱赎罪”。 ➢ “刑罚”——是由国家创制的、对犯罪分子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2020/7/13
36
(四)安全生产相关法律
考试内容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 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 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 问题的解释》。分析安全生产犯罪应承 担的刑事责任,判断矿山生产安全的犯 罪主体、定罪标准及相关疑难问题的法 律适用。等方面的有关法律问题,判断 违法行为及应负的法律责任。
2020/7/13
18
《安全生产法》地位和基本 制度
确立了七项基本法律制度:
(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制度。 (3)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度。 (4)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制度。 (5)安全中介服务制度。 (6)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7)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制度。
2020/7/13
9
1. 法律概念
1.1 法的作用
规范作用包括指引作用、评价作用、
预测作用、教育作用、强制作用
社会作用包括维护统治阶级、执行公
共事务
2020/7/13
10
1. 法律概念
1.2 法的效力 广义上泛指法的约束力和法的强制性。 狭义上指法的生效范围或适用范围,即
法在什么时间、什么地方和对什么人适 用,包括法的时间效力、法的空间效力 和法对人的效力。
2020/7/13
28
安全生产法主要内容
6.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第 68-76条) ☉应急救援体系、应急救援组织建立的主 体:第68、69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的监 督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在救援时的职责:第 70、71、72条 ☉事故调查的依据和要求:第73、74、75条
2020/7/13
45
考试内容及要求
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
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动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四川省所辖的行政区域。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应加强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增强环境保护基本国策观念、法制观念、提高全社会的环境保护意识。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的环境保护规划必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使环境保护工作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实行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并重,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相统一的方针。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领导,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保证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有计划、有步骤地解决本地区的环境问题。
根据环境保护任务,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机构,支持环境保护部门贪污独立行使监督管理职权。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和鼓励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普及环境环境保护科学知识,推广先进的环境保护科技术。
第八条: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级公安、交通、铁道、民航管理部门和港务监督、渔政渔港监督、军队环境保护部门。
依照有关法律、法院的规定,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矿产、林业、农牧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资源的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第九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有检举,控告的权利。
危险废物有关法律法规
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行为人明知他人无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以污染环境罪的共同犯罪论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一)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二)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或者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三)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的;(四)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危险废物排污费的;(五)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的;(六)不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七)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八)未经安全性处置,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具有不相容性质的危险废物的;(九)将危险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的;(十)未经消除污染的处理将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包装物及其他物品转作他用的;(十一)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十二)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危险废物的;(十三)未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之一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四项行为的,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处应缴纳危险废物排污费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建筑法律法规汇编(整套)
1.3 程建设法律体系
1.3.1 概念 • 法律体系:也称法的体系,通常指由一个国家现 行的各个部门法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 建设法律体系:是指把已经制定的和需要制定的 建设法律、建设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与建设部 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等衔接起来,形成一个相 互联系、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的完成统一的体系。
• 中国建筑行业必须加快立法进程、完善立法技术、健全法 律制度,促进建筑健康发展
2、教材与课外阅读
• • • • 何佰洲 建设法规教程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09 何佰洲 建设法规与案例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04 黄安永 建设法规 东南大学出版社 2005 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用书编写委员会 建设工程 法规及相关知识(2014一建考试教材) 中国建筑工业出 版社 2014
1.3.2
–
•
法的形式
1、宪法——全国人大制定,效力最高
2、法律——仅次于宪法
基本法律——全国人大制定
《民法通则》、《合同法》、《刑法》、《民事诉讼法》
–
•
一般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
《建筑法》、《招投标法》、《安全生产法》、《仲裁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安全生产许可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三方当事人
被代理人 代理人
• 2、代理的法律特征
– – – – 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 代理人应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 3、代理的主要种类
委托代理 代理种类
代理权的取得
根据被代理人的委托而产 生的代理 (口头、书面)
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40件)
南宁市科学技术进步若干规定
市科技局
30
南宁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
市公安局、市民政局
31
南宁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市城市管理局
32
南宁市民族教育条例
市教育局、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33
南宁市中小学幼儿园用地保护条例
市教育局
34
南宁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市城市管理局
35
南宁市公益林条例
市林业局
36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37
南宁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
市交通局
38
南宁市清真食品管理条例
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39
南宁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市环境保护局
40
南宁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条例
市卫生局
南府办〔2009〕136号附件1:
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40件)
序号
法规名称
起草或者负责实施单位
1
南宁市暂住户口管理条例
市公安局
2
南宁市水资源管理条例
市水利局
3
南宁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市建设委员会
4
南宁市严格限制养犬规定
市公安局
5
南宁市社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市卫生局
6
南宁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市园林管理局
7
南宁市邮政管理条例
市邮政局
8
南宁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市规划局
9
南宁市城镇企业从业人员养老保险条例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0
南宁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
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相关法律法规
一、同业竞争相关法律法规: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发行人的业务独立。
发行人的业务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2、《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二十七条上市公司业务应完全独立于控股股东。
控股股东及其下属的其他单位不应从事与上市公司相同或相近的业务。
控股股东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同业竞争。
3、《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7.2.9 上市公司收购、出售资产的公告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十一)如果收购资产后,可能与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的,应披露规避的方法或其他安排(包括有关协议或承诺等)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一条规定:“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二、同业竞争- 形成与在通常情况下,同业竞争的形成与未进行“完整性重组”有直接关系,在公司改制时,发起人未能将构成同业竞争关系的相关资产、业务全部投入股份公司,最终导致股份公司现有的经营业务与控股股东形成竞争关系。
大型国有企业、跨国集团以及民营企业作为主要发起人的情形下,比较容易出现同业竞争的问题。
三、同业竞争- 判断同业竞争主体的判断,应从实际控制角度来划分,第一类包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通过协议或公司章程等对企业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实际控制权力的股东、可以控制公司董事会的股东、与其他股东联合可以共同控制公司的股东;第二类包括上述股东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也就是拟上市公司的并行子公司。
同业竞争内容的判断,不仅局限于从经营范围上做出判断,而应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从业务的性质、业务的客户对象、产品或劳务的可替代性、市场差别等方面进行判断,同时应充分考虑对拟上市企业及其股东的客观影响。
例如华润集团下的华润超市和深万科下的万佳百货,一个是立足于生活小区的小型超市,一个是综合性的商场,从市场定位、客户对象等还是有区别的,并且华润集团和深万科一直以来就在各自的商品零售业发展,无论要谁兼并谁都有一定的困难,因此深万科在公告中这样表述:“华润万方和万佳业务虽然同处零售行业,但因双方业态和经营模式及商品种类存在很大差异,并没有构成直接对立的利益冲突。
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文件体系
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文件体系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文件体系由以下几部分构成:1、法律与法规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是以《产品质量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标准化法》为基础建立的。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对象为涉及人体健康、动植物生命安全、环境保护、公共安全、国家安全的产品。
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技术依据为国家强制性标准或国家技术规范中的强制性要求。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基本框架为三部分,一是认证制度的建立、二是认证的实施、三是认证实施有效性的行政执法监督。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建立由中央政府负责,国家认监委负责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的授权,协调有关部门按照“四个统一”的原则建立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指定认证机构在授权范围内承担具体产品的认证任务,向获证产品颁发CCC认证证书;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对列入《目录》产品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确保未获得认证的列入《目录》内的产品不得进口、出厂、销售和在经营服务性活动中使用。
对于特殊产品(如:消防产品),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授权职能承担相应的监管职能。
2、规章《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2001年12月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5号局长令)是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基础文件,详细规定如下内容:——国家建立和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法律法规依据;——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管理的产品范围为涉及人类健康和安全,动植物生命和健康,以及环境保护和公共安全的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以“四个统一”为基本原则;——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未获得认证、且未加施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和在经营服务性活动中使用;——规定了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建立和实施的基本体系,即:总局发布规章,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建立并组织实施;指定的认证机构及为其服务的检测、检查机构和人员负责认证的受理、检测、检查和证书的颁发以及获证产品的监督;地方质检机构负责对列入目录内的产品及生产者、进口商和销售商等进行市场监督检查;指定的机构负责中国认证标志的发放和接受认监委的委托对认证标志使用方案进行审查;——规定了列入目录内产品具体认证规则程序要求、认证证书以及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消要求;——规定了目录内产品的生产者、销售商、进口商在强制性认证制度实施中的权利与义务;——规定了违反本规定的行政处罚要求。
法律法规控制
4.3.4综合管理部应通过日常的跟踪确认和定期的审核结果对被废止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进行检查,及时纠正无用、废止、或被替代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
4.4 法律法规的管理
3 职责
3.1综合管理部负责适用的法律法规的获取、识别、确认、公布和更新。
3.2各职能部门负责职能范围内有关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其他要求识别、确认并提出清单,进行跟踪。
3.3各相关职能部门有责任向综合管理部传递适用的法律法规更新的信息。
3.4各职能部门负责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的更新以及信息的传递。
4.3 识别、获得及跟踪
4.3.1各相关部门根据质量、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风险控制策划和环境因素识别的结果及公司的特点,识别、确认本公司及工程项目适用的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各部门提出并列出清单,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4.3.2批准购买的文件经综合管理部登记后,由综合管理部建立《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清单》,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购买、分发给各相关部门遵照执行,具体按《文件控制程序》。
1 目的
为了识别、获取、更新、传达适用于本公司的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其他要求,确保公司质量管理、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的有关要求和本公司的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方针、目标与指标要求。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识别、获取、更新和保持的控制。
4.4.1综合管理部建立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其他要求的目录清单,并建立有关的检索目录。
人文社科法律
人文社科法律人文科学关注的中心、研究的对象主要是关于人的精神、文化、价值、观念的问题。
研究对象与研究者自身都具有强烈的主体性、个体性、多变性和丰富性。
人文科学可以借用社会科学的一些研究方法,如统计的、实证的、逻辑推导的方法,但人文科学也有自己特殊的研究方法,比如精神分析学方法、哲学反思与顿悟直觉的方法等。
人文科学的学科包括文学、历史、哲学、艺术、宗教、美学、伦理学。
1依法治国的含义: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2社会主义法治基本要求: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3法律意识的概念: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是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统称。
4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作用: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社会主义法的制定;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社会主义法的适用;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社会主义法的遵守。
-----------------------------------------------------------------------------------------------------------------------------------------1法的本质:法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共同意志的体现;法所反映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也就是说,法具有物质的根源性和制约性;经济以外的其他因素对法也有影响。
2法的基本特征:法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具有规范性、概括性、和可预测性等特点;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法的主要内容在于规定人们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法是由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3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已经2004年10月20日人事部第29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二○○四年十一月八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管理,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规范对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护应试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本规定所称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是指由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或会同有关行政部门确定,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举行的与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相关的考试、职业准入资格考试和职业水平认证考试。
第三条[对象]本规定所称应试人员,是指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规定参加考试的人员。
本规定所称考试工作人员,是指命(审)题、监考、主考、巡视、评卷等人员和考试主管部门及考试机构的有关工作人员,以及参与考试工作的其他工作人员。
本规定所称考试主管部门,是指各级人事行政部门、有关行政部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业协会或学会等。
本规定所称考试机构,是指经批准的各级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单位。
第四条[处理要求]对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手续完备、适用法规准确。
第五条[处理权限]考试主管部门、考试机构依据本规定对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认定与处理。
受考试主管部门或考试机构委托承担具体考务工作的单位,可依据本规定对本考点本科目有关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认定与处理。
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负责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的综合管理与监督。
在考试中出现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造成重大影响的,由考试主管部门会同考试机构共同处理,并及时报告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必要时,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政部门参与调查处理。
第二章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第六条[一般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应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提出警告并责令改正;经警告仍不改正的,责令离开考场,并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未按规定放在指定位置的;(二)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三)在试卷规定以外位置书写本人信息,或以其他方式标注信息的;(四)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考场的;(五)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的;(六)以旁窥、交头接耳、打手势等方式传接信息的;(七)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卷,或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卷的;(八)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上填写不符合本人情况信息的;(九)故意损坏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及其他考试用纸张带出考场的;(十)在考场及禁止的范围内,扰乱考场秩序,影响他人考试的;(十一)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单项选择题:1. 国家的根本大法是(A)A:宪法 B:刑法 C 民法 D行政法2 关于项目经理部的说法,错误的是(C)A 项目经理部是施工企业为了完成某项建设工程施工任务而设立的组织B项目经理部是一次性的具有弹性的现场生产组织机构C项目经理部具有法人资格、D项目经理部是施工企业根据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而组建的非常设的下属机构3 关于表见代理的说法中,错误的是(B)A表见代理的行为人没有代理权B表见代理是无效代理C表见代理在本质上属于无权代理D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4 构成表见代理的主观要件是(B)A本人存在过失B相对人为善意、C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D存在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5 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合同工期为15个月,合同价款为1000万元。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到位的建设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B)万元。
A200 B 300 C 500 D7006 《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目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B)A 责令改正。
可以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B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C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D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7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C)d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A5 B10 C 15 D 308 关于代理人实施代理,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C)A代理人实施代理活动的直接依据是代理权B 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与第三人或相对人实施代理行为C 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时没有独立进行意思表示的权利D 代理人应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对外实施代理行为9 甲与乙订立了一份水泥购销合同,约定甲向乙交付200t水泥,货款6万元,乙向甲支付定金1万元,如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应支付违约金1.5万元。
甲因将水泥卖给而无法向乙交付,给乙造成损失2万元。
已提出的如下诉讼请求中,不能获得法院支持的是(B)A 要求甲双倍返还定金2万元B 要求甲双倍返还定金2万元,同时支付违约金1.5万元。
C 要求甲支付损害赔偿2万元D 要求甲支付违约金1.5万元10 关于中标人确定范围的说法,不正确的是(B)A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B 招标人可以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C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D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11.甲乙两个同一专业的施工单位分别具有该专业二三级企业资质,甲乙两个单位的项目经理数量合计符合一级企业资质要求。
甲乙两个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则该联合体资质等级应为(C)A 一级 B二级 C 三级 D 暂定级12.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经济补偿标准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A)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A 1B 3C 6D 1213 根据《海商法》规定,就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1年,该诉讼时效为(B)A 普通诉讼时效B 特殊诉讼时效C 短期诉讼时效D 长期诉讼时效14 在某招标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甲乙丙公司分别排名第一。
二三名。
后来甲公司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
下列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C)A 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B 招标人必须确定排名第一的甲公司为中标人C 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乙公司为中标人D 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丙公司为中标人15 下列选项中,(A)是调整国家行政管理机关、法人、法人以外的其他组织、公民在建设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A建设法 B 行政法规 C 民法商法 D 社会法16 某施工单位与丙企业订立合同后,分立为甲乙两个施工单位,但未把此情况告知丙,则丙有权要求(A)A 甲乙对合同承担连带责任B 接触合同C 撤销合同D 原施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承担责任17.在施工承包合同中约定由施工单位采购建筑材料。
施工期间,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购买某采石场的石料,理由是该石料物美价廉。
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D)A 建设单位以书面形式提出要求,施工单位就必须接受B 建设单位通过监理单位提出此要求,施工单位才必须接受C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D 在最近2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18 依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的规定,建设单位供应的钢筋由(C)A 建设单位负责试验,并承担试验费用B 建设单位负责试验,双方分担试验费用C 施工单位负责试验,建设单位承担试验费用D 施工单位负责试验,双方分担试验费用19 既是施工单位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也是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的核心和中心环节的是(A)A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B 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C安全生产管理措施D 安全生产培训制度20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的事故,属于(B)事故。
A特别重大 B 重大 C 较大 D 一般21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版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自检,出具(A),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A 自检合格证明B 检查记录表C 验收记录表D 产品合格证22《民法通则》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D)A指定代理人 B 委托代理人 C 意定代理人 D 法定代理人23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规定,资质许可机关应当依法注销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情形不包括(C)A 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依法申请延续的B 建筑业企业依法终止的C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
D 建筑业企业资质依法被撤销、撤回或吊销的24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证办法》规定,未取得资格认证承担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该工程招标代理无效,由(B)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以一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A 投标人所在地B 招标工程所在地C 中标人所在地D 合同签订地25 用人单位自用人之日起(B)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A超过一个月不满6个月 B 超过1个月不满1年 C 超过6个月不满2年 D 超过1年不满2年26 根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以下不属于噪声敏感建筑物的是(B)A 学校B 商业中心C 科研单位D 住宅27 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C)的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检。
A 设计单位B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C 监理单位 D施工企业质量管理部门28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关举证时限规定的通知》的规定,在适用一审普通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时,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的基础事实的期限,该期限不得少于(C)d.A 15B 20C 30D 4529 指定代理人按照(C)或者指定单位的指定行驶代理权。
A 人民政府 B人民检察院 C 人民法院 D 公安机关30 对所有权中占有权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B)A 占有权是指对财产实际掌握、控制的权能B 占有权是行驶物的使用权的唯一条件C 占有权是所有人行驶财产所有权的一种方式D 占有权可以根据所有人的意志和利益分离出去,由非所有人享有。
31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D)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
A 1年至两年B 1年至3年C 2年至3年D 2年至5年32 合同的订立原则中,(A)作为合同当事人的行为准则,可以防止当事人滥用权力,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和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
A 公平原则B 自愿原则C 平等原则D 合法原则33 乙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一座高层公寓的建设工程由甲建筑工程公司承包,甲建筑工程公司将玻璃幕墙工程分包给丙建设施工公司。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应当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丙建设施工公司的作业人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当由(A)承担A 甲建筑工程公司B 乙房地产开发公司C 丙建设施工公司D 作业人员34 《文物保护法》规定,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文物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如无特殊情况,应当24h赶赴现场,并在(C)d内提出处理意见。
A 3B 5C 7D 1535 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的规定,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施工单位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D)h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验收。
A 8B 12C 24D 4836 关于法的效力的叙述,不正确的是(C)A 新法、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B 公法权利主体在实施公权力行为中,一般规定与特别规定不一致时,优先适用特别规定C 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D 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列、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37 委托代理中,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C)A 代理人承担全部责任B 第三人承担主要责任C 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D 被代理人和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38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自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少于(A)个工作日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根据情节可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A 5B 10C 15D 2039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的规定,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A )A 百分之二B 百分之三C 百分之5D 百分之六40 按照《建筑施工场界噪音限值》(GB 12523)的规定,城市建筑打桩施工阶段噪声限制是(C)A 昼间75分贝,夜间55分贝B 昼间65分贝,夜间55分贝C 昼间85分贝,夜间禁止施工D 昼间55分贝,夜间禁止施工41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规定,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强制性标准规定,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责令改正,处(C),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A 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B 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C 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D 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42 某施工单位为了使施工单位创造社会效益,未经业主同意,自作主张将设计图纸中采用的施工材料换成了价格更高的材料,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C)A 业主应该向承包商支付材料的差价B 施工单位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C该施工单位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 D施工单位的做法是值得提倡的43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查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而制定机关不予修改的,可以向(B)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和予以撤销的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