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溪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规定
农村公路养护工作管理制度为了切实落实农村公路养护工作的各项任务,提高农村公路的使用功能和服务水平,特制定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制度.一、农村公路养护的基本要求1.经常保持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完好状态,及时修复损坏部分.2.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逐步提高农村公路及其构造物、附属设施的抗灾害能力,减少灾害损失.3.农村公路的养护生产应贯彻“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的原则,努力降低生产成本.二、养护人员工作职责养护人员须按农村公路养护规范技术要求操作,确保所养路段路面平整、横坡度适顺、路面、路肩整洁、边坡畅通、构造物、沿线设施完好.1.养护人员上路作业时间每月不少于3天.2.应及时清理、清扫路面上的散落物.3.应随时剪除路肩高草、回填路肩填土.4.应及时清理排水系统堵塞物,雨季前对全线的排水系统进行全面清理,确保排水畅通.5.每月对养护路段巡视不少于2次;对公路构造物,如挡墙、桥涵、公路标志、里程碑等应观测检查.雨季期间,巡视次数相应增加.6.边坡塌方处理:应及时清理少量塌方;如塌方数量较大须及时设置警告标志,1小时内应向乡养护站汇报,同时,组织人员进行抢通.7.构造物损坏处理:应及时修复少量损坏构造物;出现较大构造物损坏,并影响行车安全的,应及时设立警告标志,同时1小时内向乡养护站汇报.8.每位管理人员应完整做好统计工作,对管养路段出现的路面病害,如露骨、断裂等应随时制止,并及时向乡养护站汇报.9.对在公路范围内的违章事例,如违章建房、在公路上堆积物品、超重超限车辆行驶应随时制止,并及时向乡养护站汇报.10.完成乡养护站临时交办的养护任务.三、安全生产制度1.养路材料要靠一边整齐堆放.做到桥头不堆、弯道内侧不堆、狭路不堆、行车密度大的不堆,尽可能堆在路基外.2.傍山和在陡坡作业时,要戴安全帽,坡过陡要系安全绳索.清除塌方要从顶部向下清理;上方作业,下方不得同时作业或站人,注意来往的行人及车辆安全.3.暴雨、冰冻季节应经常巡视公路,遇有道路损毁、中断及毁坏迹象,要立即设置警告标志,并及时报告上级和有关部门.4.文明养护,在养路作业中不设障、不阻车,注意避让来往车辆,确保车辆的安全通告和自身安全.成段、成片整修路基、路面时,工地两端要设立“施工路段,车辆慢行”标志.5.冬季清除水沟、柴草时,严禁野外用火.6.在清扫路面时,要面对车辆正向行驶方向相对作业.四、资金使用制度1.养护资金主要用于养护人员工资支出、机具购置、管理支出等.2.设立养护资金应专项账户,专款专用.3.上年度养护资金余额滚动下年度养护资金内使用.五、检查制度1.乡养护站每月组织管理人员对全乡农村公路检查.2.乡养护站组织有关人员分半年度对全乡农村公路大检查各一次.3.随时接受县交通局等单位的检查和指导.。
乡镇公路养护工作制度
乡镇公路养护工作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乡镇公路养护管理,保障乡镇公路的安全、畅通和舒适,提高公路服务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乡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养护目标乡镇公路养护工作应以保障公路安全、畅通和舒适为目标,实现公路使用寿命的延长和服务质量的提升。
第三条养护范围乡镇公路养护范围包括: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及村道,包括路基、路面、桥梁、隧道、涵洞、交通设施等。
第四条养护责任1. 乡镇政府是乡镇公路养护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公路养护工作。
2. 乡镇公路养护部门负责具体执行公路养护工作,对养护质量、安全、进度负责。
3. 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参与公路养护管理工作。
第五条养护计划1. 乡镇政府应根据公路技术状况、交通量、气候条件等因素,编制年度公路养护计划,确保养护工作的有序进行。
2. 养护计划应包括养护项目、养护内容、养护标准、养护周期、养护资金等。
第六条养护工艺1. 养护工艺应根据公路等级、技术状况、交通量、气候条件等因素,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选择适宜的养护工艺和技术。
2. 养护工艺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确保养护质量。
第七条养护质量控制1. 乡镇公路养护部门应建立健全养护质量控制体系,对养护工程的质量进行全程监控。
2. 养护质量控制应包括养护材料、养护工艺、养护施工、养护验收等环节。
3. 养护质量控制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确保养护工程质量。
第八条养护安全1. 乡镇公路养护部门应建立健全养护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养护施工安全。
2. 养护施工前,应进行安全评估和风险分析,制定安全施工方案。
3. 养护施工期间,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道路畅通。
第九条养护资金1. 乡镇政府应根据养护计划和预算,合理筹集养护资金,确保养护工作的顺利进行。
2. 养护资金应专款专用,严禁挪用。
3. 乡镇政府应建立健全养护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对养护资金的监督和审计。
农村道路养护管理制度
农村道路养护管理制度一、背景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道路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农村道路不仅是连接农村各个地区的重要交通枢纽,也是农民出行、农产品运输、市场开发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之一。
但是由于农村道路数量众多、路况复杂、养护水平落后等问题,给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出行带来了诸多困难和障碍。
为了保障农村道路的正常使用,提升农村道路的养护水平,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建立健全农村道路养护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二、目的农村道路养护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农村道路的养护管理工作,确保农村道路的安全、畅通、舒适,提高农民出行的便利性,促进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具体目的包括:1. 提升农村道路的养护水平,延长道路使用寿命;2. 加强农村道路的安全管理,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率;3. 提高农民群众的出行舒适度和便利性;4. 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提高农民生活水平。
三、内容农村道路养护管理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农村道路养护责任主体的确定农村道路养护责任主体主要包括地方政府、村民自治组织和相关部门。
地方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道路的管理,明确养护责任,制定具体的养护计划和措施,监督和检查养护工作的落实情况。
村民自治组织应当积极参与道路养护管理工作,做好道路日常养护和维护工作。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道路养护工作的指导和协调,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2. 农村道路养护资金的保障为保障农村道路的养护工作顺利进行,需要充分保障养护资金。
地方政府应当列支专门资金用于农村道路的养护工作,确保养护经费足额充足,保障养护工作的正常进行。
村民自治组织应当合理利用资金,确保养护经费的有效利用。
3. 农村道路养护工作的组织实施农村道路养护工作应当按照规范程序和标准进行组织实施。
具体工作内容包括道路巡查、隐患排查、道路维修、道路清理等。
地方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道路养护工作的组织机制,明确养护工作的具体责任和任务分工,确保养护工作的顺利实施。
村级公路养护管理规章制度
村级公路养护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一、为规范村级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提高公路的使用寿命,确保安全畅通,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村范围内的所有村级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
三、村级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由村委会负责组织实施,全体村民有义务参与,并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养护管理责任人和工作内容。
第二章村级公路养护管理组织机构一、村级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组织机构为村级公路养护管理委员会,由村委会主持工作,相关村民代表和养护工作人员组成。
二、村级公路养护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实施公路养护管理方案,协调各类资源,加强对公路养护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三、村级公路养护管理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总结上一年度工作,制定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并对养护管理工作中的问题进行讨论和解决。
第三章村级公路养护管理责任制度一、村级公路养护管理委员会应根据公路的实际情况和需要,确定具体的养护管理责任人,落实养护管理工作责任制度。
二、养护管理责任人须展开工作人员,组织村民参与,负责对所管辖范围内的村级公路进行巡查、清理、维修和保养,确保公路平整、畅通、安全。
三、养护管理责任人应按时按质完成公路养护工作,并在工作日志中详细记录工作内容和养护情况,及时上报村级公路养护管理委员会。
第四章村级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内容一、巡查:养护管理责任人每天对所管辖范围内的村级公路进行巡查,发现道路上的问题,如坑洼、塌陷、破损等,及时进行标记并上报。
二、清理:养护管理责任人定期对道路两侧的杂草、垃圾、杂物等进行清理,保持道路畅通和整洁。
三、维修:养护管理责任人及时修复道路上的破损、坑洼等问题,确保道路平整、安全。
四、保养:养护管理责任人对道路上的标志、标线等进行保养,保障交通安全。
五、其他:养护管理责任人负责对路灯、护栏等设施的维护管理,及时处理各类道路交通安全事件。
第五章村级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考核机制一、村级公路养护管理委员会应定期对养护管理责任人的工作进行考核,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奖惩。
最新版《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全文
最新版《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全文最新版《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促进农村公路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国务院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并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村道及其所属设施,包括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并纳入统计年报里程的农村公路。
公路包括公路桥梁、隧道和渡口。
县道是指除国道、省道以外的县际间公路以及连接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乡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和主要商品生产、集散地的公路。
乡道是指除县道及县道以上等级公路以外的乡际间公路以及连接乡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建制村的公路。
村道是指除乡道及乡道以上等级公路以外的连接建制村与建制村、建制村与自然村、建制村与外部的公路,但不包括村内街巷和农田间的机耕道。
县道、乡道和村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农村公路规划的审批权限在规划中予以确定,其命名和编号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三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应当遵循以县为主、分级负责、群众参与、保障畅通的原则,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保持路基、边坡稳定,路面、构造物完好,保证农村公路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四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履行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农村公路管理体制,落实县、乡(镇)、建制村农村公路养护工作机构和人员,完善养护管理资金财政预算保障机制。
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工作机制,执行和落实各项养护管理任务,指导乡道、村道的养护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完善对下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目标考核机制。
第五条鼓励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提高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水平。
第二章养护资金第六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的筹集和使用应当坚持“政府主导、多元筹资、统筹安排、专款专用、强化监管、绩效考核”的原则。
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制度
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提高农村公路的质量和使用寿命,保障农村交通的畅通,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单位和养护执行人员的管理工作,并对各类养护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维护等方面进行规范。
第三条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因养护质量而不质量养护质量”的原则,积极开展农村公路养护工作,确保农村公路的安全、畅通和舒适。
第四条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单位应当加强与县、乡、村、居民委员会等部门的协作,形成优势互补、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第五条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养护工程资金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政府财务制度和相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养护经费。
第六条养护工程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人员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对养护人员进行管理和考核。
第七条养护工程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对养护工程的施工、验收、维护等环节进行严格监督检查,确保养护工程质量。
第八条养护工程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制度,对养护工程的相关信息进行管理、保密,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和共享。
第二章养护工程管理单位第九条养护工程管理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了解农村公路养护工作的相关政策和标准;2、具备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执行力,能够有效的协调各方资源,保障养护工程的顺利实施;3、有较强的经济管理能力和财务管理能力,确保养护工程资金的合理使用,提高养护工程的经济效益;4、具备较强的技术、管理能力,能够确保养护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条养护工程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组织结构,明确各级主要负责人和职能部门,建立健全工作分工、协调机制。
第十一条养护工程管理单位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经验丰富的项目经理,确保养护工程的科学设计和合理施工。
第十二条养护工程管理单位应当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对养护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等方面进行考核,对绩效不达标的单位进行奖惩。
农村公路建管养运管理办法
农村公路建管养运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农村公路建设,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及运营管理,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全面完成“十四五”农村公路建设任务,根据《公路法》、《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关于深化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农村公路质量监督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境内政府投资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新建和改建工程的建设管理、运营管理。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并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村道及其所属设施,包括桥梁、隧道和渡口。
第二章建设管理第三条农村公路建设监督管理遵循依法、公正、公开、诚信的原则。
农村公路建设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贯彻国家有关质量安全、集约节约用地、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接受社会公众、舆论的监督。
第四条区交通运输局依据职责负责农村公路建设的行业指导。
其中,县、乡道建设由区公路建设服务中心担任项目法人,需社会资本融资的由区国有公司担任项目法人;村道由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项目业主,负责进行实施建设。
鼓励有能力的公路管理机构履行项目业主职责,鼓励推行代建制、设计施工总承包等模式,加强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专业化管理。
第五条区交通运输局依照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公路建设实施监督管理。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依法进行的公路建设监督检查,并给予支持与配合,不得拒绝或阻碍。
第六条农村公路建设监督管理职责主要包括:(一)监督国家有关公路建设的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执行;(二)监督公路建设项目建设程序的履行;(三)监督公路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四)监督公路工程造价和建设资金的使用;(五)监督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制、工程监理制、招标投标制执行情况和合同履约情况;(六)依法受理举报和投诉,将相关线索移交有关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公路建设违法行为;(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一、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内容(1) 路基保养。
1.整理路肩、边坡,修剪路肩草,清除杂物,保持路容整洁及路基的几何尺寸。
2.疏通边沟,保持排水系统通畅.3.清除挡土墙、边坡、护栏滋生的杂草,清理伸缩缝、泄水孔及松动石块。
4.路缘带的修理。
(2) 路基小修。
1.清除零星塌方,填补路基缺口,轻微翻浆沉陷的处理。
2.修理挡土墙、护坡等局部损坏3.局部用砂石或稳定材料加固路肩。
(三)路面保养.1.清除路面泥土、杂物,保持路面整洁。
2.排除路面积水、积雪、积冰、积砂。
3.砂土路刮平,修理车槽。
4.碎砾石路面洒水刮平波浪,修补磨耗层。
5.水泥混凝土路面伸缩缝的正常养护6路缘石的修理。
(四)路面小修。
1局部处理砂石路的翻浆变形,添加稳定料.2碎砾石路面修补坑槽、修理磨耗层。
3.桥头、涵顶跳车的'处理。
(五)桥涵结构保养。
1.清除泥污、积雪、杂物,保持桥面清洁,疏通涵管。
2.养护伸缩缝,疏通泄水孔。
3.桥涵的日常保养。
(六)桥涵结构小修。
1.修补墩、台及河床铺砌和防圬工的微小损坏。
2.修理涵洞和进出口的铺砌.3.通道局部维修和疏通,修理排水沟。
二、方法步骤:(一)划定责任片。
在行政区域,以村为单位,划分成4个责任管理片。
(二)确定工作目标。
农村道路的养护要求达到路面平整,路拱适度,行车顺畅,路肩整洁,边坡稳定,水沟畅通,桥涵等构造物维护完好,标志齐全,绿化达标,确保农村公路经常处于良好技术状态。
(三)签订农村公路养护责任书。
乡政府与各行政村签订农村公路养护责任书,具体约定养护内容、养护的标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考核结算办法、相关责任等事项。
三、保障措施(一)认真落实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按照“政府保密度,部门保质量”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总体要求落实农村公路养护责任制。
乡政府、各行政村负责做好服务工作的宣传发动、任务落实、队伍组织。
支持和帮助养护人员开展工作,各村确立专人协助责任片的工作人员进行服务。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导则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导则一、养护管理目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目标是确保农村公路的安全、畅通、舒适和美观,提高公路的使用寿命和性能,为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交通条件。
二、养护责任主体农村公路的养护责任主体是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
乡镇政府、村委会等也应当承担相应的养护责任,协助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做好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
三、养护资金筹措农村公路的养护资金主要来源于县级财政预算、上级政府补贴和社会筹资等渠道。
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年度养护计划,并按照计划拨付养护资金。
同时,应当积极探索市场化运作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公路养护。
四、日常养护工作日常养护工作包括路面清扫、路肩整理、边坡培护、排水设施清理、桥梁涵洞维护、交通安全设施维护等。
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定期对农村公路进行检查和评定,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五、大中修工程管理大中修工程是对农村公路进行全面维修和改造的工程,包括路面修复、路基加固、桥涵重建等。
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大中修工程计划,并按照计划组织实施。
同时,应当采取招标投标等市场化方式选定施工队伍,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六、预防性养护措施预防性养护是在路面出现损坏之前采取的养护措施,包括封层、裂缝处理、微表处等。
预防性养护可以有效地延缓路面损坏的时间,提高公路的使用寿命。
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积极推广预防性养护措施,加强预防性养护技术研究和应用。
七、养护技术规范农村公路的养护应当遵循国家和地方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确保养护质量和安全。
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农村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加强对养护技术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养护人员的技能素质和安全意识。
同时,应当加强科技创新,推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提高农村公路养护的科技含量和水平。
八、养护安全与环保农村公路的养护工作应当遵循安全第一、环保优先的原则。
村里公路养护管理制度
村里公路养护管理制度一、前言村里公路是连接农村各个村落和乡镇的重要交通纽带,对于农村居民的出行、农产品的流通及乡村经济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由于近年来农村公路的建设和养护不足,导致很多村里公路存在着路面破损、路基塌陷、道路积水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公路的通行安全和运输效率。
为了做好村里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提高农村交通运输的安全和便利性,我们制定了以下的《村里公路养护管理制度》。
二、养护管理机构1.建立完善村里公路养护管理机构,设立村里公路养护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公路养护工作。
管理委员会由乡镇政府、村委会和公路养护企业等单位的代表共同参与,负责制定和落实公路养护管理方案。
2.设立专门的公路养护管理部门,负责公路养护工作的实施和监督。
公路养护管理部门应具备一定的养护能力和技术水平,配备专业的养护人员和必要的设备工具。
3.建立村里公路养护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公路养护工作的实时监控和数据录入。
通过信息系统的建立,能够及时了解公路养护情况,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三、养护管理标准1.制定村里公路养护管理标准,明确各项养护工作的内容和要求。
对于路面破损、路基塌陷、道路积水等问题,应制定相应的养护措施和处理办法,确保公路安全畅通。
2.建立公路巡查制度,定期对村里公路进行巡查检查。
巡查员应定期检查公路路面的平整度、路基的稳定性、排水设施的畅通情况等,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处理。
3.建立公路养护档案,对公路养护工作的所有记录和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档案包括公路养护的实施方案、监测数据、工作进展情况等,为今后的养护管理提供依据和参考。
四、养护管理措施1.加强村里公路的日常养护工作,定期进行路面修复、路基加固和排水设施清理等工作。
对于日常养护工作难以处理的问题,要及时通知公路养护企业进行维修。
2.加强村里公路的定期检测和维修工作,对于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路段要立即封闭修复。
定期检测和维修工作应由专业的公路养护企业进行,确保质量和效果。
乡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方案
乡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方案XX乡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____总书记“四好农村路”建设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乡、村公路养护与管理,提高乡、村公路日常养护质量和投资效益,保障公路安全畅通。
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公路养护范围本方案中所指的养护公路是各村居境内所有的县乡村公路。
二、公路养护主体日常公路养护由乡路管所负责牵头监管,各村居为公路养护实施主体。
三、具体养护内容(一)路肩养护:要求做到路肩清洁、平整密实,无缺损,无堆积物。
路肩范围内无蒿草,村居负责日常花草种植,严禁侵占路肩范围种植庄稼蔬菜等。
各村居要加强日常巡查,严禁擅自开挖破坏路肩,有相关施工需要,务必报乡同意后方可施工。
(二)路面养护:水泥路无裂缝、断板,沥青路面无沉陷、翻浆、龟裂和网裂等。
保证路面整洁无杂物、无垃圾、无积水。
对破损的路面要及时修复到位。
(三)排水设施:路边水沟排水畅通,边坡稳定。
各桥梁、涵洞进出口无淤塞,桥涵构造物、雨水收集口、窨井口损坏应及时修复,对于一些损坏严重的设施,由村居上报到乡路管所,经研究后实施修补。
(四)日常管理: 1、各道路确保无擅自占用、损坏、移动、涂改农村公路标志、标牌和附属设施。
2、公路用地范围内无堆放物料、打场晒粮、设置集贸市场、设置非公路标志标牌。
3、公路控制红线内无架设电力通信杆线、埋设管道电缆、新增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等现象。
4、安全设施到位,各道路必须按规定设置标志标牌、示警桩(墩)、曝闪灯、凸面镜、减速带、波形护栏等警示和生命安全防护设施,确保行车安全。
对上述设施缺损的,村居必须及时修理保障到位。
5、路灯管理:各村居负责本村居范围内的路灯巡查和日常管理。
对路灯附属设施损坏的要及时修缮更换。
对损坏的路灯负责维修,如果涉及维修金额过大,可申报到乡路管所采购物资设备后另行安排维修。
四、资金管理乡路管所按照每季度县下拨资金,比对各村居县乡村养护道路里程按时将资金拨付到村,各村居要保证养护资金专款专用,专账核算,财务公开;收支票据齐全,报销手续合规。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是指中国有关部门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旨在优化农村公路的管理体制,提高其运行安全性和可靠性。
一、组织架构
1.建立具备专业技能和组织能力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部门;
2.建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全面考核机制;
3.建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意见反馈机制。
二、养护内容
1.进行定期保养,及时发现和消除公路路面、桥梁、洞口以及边坡等潜在隐患;
2.及时修补路面破损、沉降和渗漏;
3.及时清理路面污物,防止危险情况的发生;
4.定期检查桥梁、洞口、边坡等结构安全性;
5.严格执行路面维修标准;
6.定期清理公路路面灰尘、污水和积水等;
7.定期检查道路牌识别系统,维护公路信息系统;
8.定期检查标志标牌及路灯设施;
9.及时处理公路事故报告;
10.及时检修公路上的设施,如路灯、护栏等。
三、养护管理
1.建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专业实施机构;
2.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和绩效考核体系;
3.定期对农村公路进行养护,确保其运行安全稳定;
4.定期开展宣传活动,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科学性、安全性和全面性;
5.建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信息化建设机制;
6.定期开展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技术培训;
7.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公路安全隐患;
8.定期开展维护工作,妥善处理公路损坏现象;
9.建立公路养护管理的专业人才培养机制。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与定义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保障农村公路安全畅通,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县道、乡道和村道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应遵循“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群众受益”的原则。
第二章养护管理原则第四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应坚持预防性养护,注重日常维护和定期检修,确保公路完好畅通。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养护管理体系。
第六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公路养护的行业管理,指导、监督养护工作。
第三章养护资金筹集第七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主要由县级人民政府筹集,可通过财政预算、社会筹资等渠道筹措。
第八条鼓励企事业单位、个人通过捐赠、冠名等方式参与农村公路养护。
第四章养护质量检查第九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定期组织对农村公路养护质量的检查,并建立质量评价体系。
第十条养护质量检查结果应作为养护资金分配、养护单位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养护工程分类第十一条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分为日常养护、小修保养、中修、大修和改建工程。
第十二条各类养护工程应根据路况和养护需求,科学规划、合理安排。
第六章养护作业单位选择第十三条农村公路养护作业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优先选择具有养护经验和良好信誉的单位。
第十四条养护作业单位的选择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确定。
第七章养护作业规范第十五条农村公路养护作业应遵循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确保养护质量和安全。
第十六条养护作业单位应建立健全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八章养护监督与检查第十七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农村公路养护的监督与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第十八条养护作业单位应接受监督与检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配合开展工作。
第十九条对养护管理不力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附则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提升农村公路交通安全水平,保障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群众生产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包括对农村公路的日常保养、维修、改建等工作。
第三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主动管理、全面管理”的原则,加强对农村公路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农村公路的安全畅通。
第二章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
第五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应当做好以下工作:(一)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规定;(二)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农村公路建设、改建和维修工作;(三)建立健全农村公路档案管理体系,落实路况巡查、信访受理、车辆管理等相关制度;(四)收集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情况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和评估。
第六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应当加强队伍建设,积极开展技术培训和交流活动,提高管理和技术水平,为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提供有力支撑。
第三章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内容第七条对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应当有计划、有序、及时,保证农村公路的安全畅通。
第八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包括以下内容:(一)定期组织巡查,检查农村公路的路面、路基、桥梁、涵洞、路肩等设施的完好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二)定期对农村公路进行清扫,确保道路表面清洁,避免路面积水、泥泞等情况,确保车辆通行安全畅通;(三)定期对农村公路进行绿化,使道路两侧植被茂盛,美化环境,防止路肩塌方等情况发生;(四)定期对农村公路进行保养和维修,及时处理路面凹凸不平、龟裂、掉块等问题,避免路面损坏加剧、影响交通安全;(五)加强农村公路的安全管理,规范交通标志、标线设置,确保交通规则的统一和安全。
第四章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监督和检查第九条对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应当实行日常监督和定期检查,并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引言:农村公路作为连接农村与城市、农村与农村之间的重要交通通道,对农村的发展起到了关键作用。
然而,受限于投资、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的限制,农村公路的养护工作一直存在一定的困难和挑战。
为了保障农村公路的良好状态,并提高农村公路的使用效率和安全性,必须建立科学有效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一、养护责任和主体为确保农村公路的良好状态,各级政府应明确农村公路养护的责任和主体。
农村公路养护责任主要由农村公路养护单位、农村公路使用单位和农民群众共同承担。
农村公路养护单位应制定详细的养护计划,合理安排养护工作,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养护工作。
他们应负责农村公路的日常巡查、维护和修缮,并及时消除隐患,确保道路的正常使用。
农村公路使用单位应负责对道路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如清理杂物、保持道路干燥、消除路面结构缺陷等,并配合养护单位进行定期检查,及时报告道路损坏情况。
农民群众作为最直接受益者,应加强自我管理,妥善使用农村公路,杜绝乱倒垃圾、非法占道等行为。
农民应积极配合养护单位和使用单位进行养护工作,及时反馈道路问题。
二、养护预算和资金保障为确保农村公路养护工作的正常进行,养护预算和资金保障尤为重要。
各级政府应加大农村公路养护经费的投入,确保养护工作的持续进行。
养护预算应根据农村公路的规模和需要进行合理分配,确保各地区的农村公路得到公平对待。
资金保障方面,应建立健全资金保障机制,通过财政拨款、道路建设基金、农民交通费等多种方式筹集资金,并确保资金的透明使用。
三、养护技术和方法养护技术和方法是农村公路养护的关键。
为确保农村公路的长期使用和安全性,应采取科学有效的养护技术和方法。
首先,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养护标准和规范,明确养护的目标和要求,确保养护工作的可操作性和可衡量性。
其次,应加强道路的巡查和维护工作,定期对道路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修复道路的损坏,确保道路的整洁和安全。
另外,应加强对农村公路养护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养护技能和职业素质,确保养护工作的专业化和高效性。
乡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方案
乡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方案一、前言农村公路是农村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具有重要作用。
为确保农村公路的安全、畅通和舒适,提高农村公路的使用寿命,特制定本方案。
二、养护管理目标1.确保农村公路路况良好,达到养护标准。
2.提高农村公路通行能力,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率。
3.延长农村公路使用寿命,降低养护成本。
三、养护管理内容1.路基养护(1)加强路基排水,防止路基积水。
(2)定期检查路基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对路基沉陷、坍塌等病害进行及时修复。
2.路面养护(1)定期清扫路面,保持路面清洁。
(2)及时修补路面坑槽、裂缝等病害。
(3)对路面进行定期保养,延长使用寿命。
3.桥梁养护(1)定期检查桥梁结构,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对桥梁进行定期清洁、涂装和防腐处理。
(3)确保桥梁排水畅通,防止桥梁积水。
4.沿线设施养护(1)定期检查沿线设施,如里程碑、警示标志等,确保完好无损。
(2)对沿线绿化进行养护,保持绿化带整洁美观。
(3)对沿线排水设施进行检查、清理,确保排水畅通。
四、养护管理措施1.建立健全养护管理制度(1)制定养护管理责任制度,明确养护管理责任。
(2)制定养护管理操作规程,规范养护管理工作。
(3)建立健全养护管理档案,记录养护管理情况。
2.加强养护管理队伍建设(1)提高养护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定期组织培训。
(2)充实养护管理队伍,确保养护管理力量。
(3)落实养护管理人员的待遇,提高工作积极性。
3.加强养护管理资金保障(1)合理测算养护管理资金需求,确保资金投入。
(2)积极争取政府支持,拓宽养护管理资金来源。
(3)加强养护管理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效果。
4.创新养护管理方式(1)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养护管理效率。
(2)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降低养护管理成本。
(3)加强与专业养护企业的合作,提高养护管理水平。
五、养护管理责任与考核1.乡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明确养护管理责任单位。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制度
农村公路养护工作管理制度为了切实落实农村公路养护工作的各项任务,提高农村公路的使用功能和服务水平,特制定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制度。
一、农村公路养护的基本要求1.经常保持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完好状态,及时修复损坏部分。
2.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逐步提高农村公路及其构造物、附属设施的抗灾害能力,减少灾害损失。
3.农村公路的养护生产应贯彻“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的原则,努力降低生产成本。
二、养护人员工作职责养护人员须按农村公路养护规范技术要求操作,确保所养路段路面平整、横坡度适顺、路面、路肩整洁、边坡畅通、构造物、沿线设施完好。
1.养护人员上路作业时间每月不少于3天。
2.应及时清理、清扫路面上的散落物。
3.应随时剪除路肩高草、回填路肩填土。
4.应及时清理排水系统堵塞物,雨季前对全线的排水系统进行全面清理,确保排水畅通。
5.每月对养护路段巡视不少于2次;对公路构造物,如挡墙、桥涵、公路标志、里程碑等应观测检查。
雨季期间,巡视次数相应增加。
6.边坡塌方处理:应及时清理少量塌方;如塌方数量较大须及时设置警告标志,1小时内应向乡养护站汇报,同时,组织人员进行抢通。
7.构造物损坏处理:应及时修复少量损坏构造物;出现较大构造物损坏,并影响行车安全的,应及时设立警告标志,同时1小时内向乡养护站汇报。
8.每位管理人员应完整做好统计工作,对管养路段出现的路面病害,如露骨、断裂等应随时制止,并及时向乡养护站汇报。
9.对在公路范围内的违章事例,如违章建房、在公路上堆积物品、超重超限车辆行驶应随时制止,并及时向乡养护站汇报。
10.完成乡养护站临时交办的养护任务。
三、安全生产制度1.养路材料要靠一边整齐堆放。
做到桥头不堆、弯道内侧不堆、狭路不堆、行车密度大的不堆,尽可能堆在路基外。
2.傍山和在陡坡作业时,要戴安全帽,坡过陡要系安全绳索。
清除塌方要从顶部向下清理;上方作业,下方不得同时作业或站人,注意来往的行人及车辆安全。
3.暴雨、冰冻季节应经常巡视公路,遇有道路损毁、中断及毁坏迹象,要立即设置警告标志,并及时报告上级和有关部门。
乡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制度
乡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制度乡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制度一、制度背景和目的乡镇农村公路是连接农村和城市的血管,是进一步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
然而,乡镇农村公路一直以来都存在着基础设施薄弱、养护管理不到位、交通安全问题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如何加强对乡镇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提高其整体建设水平,既是保障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促进城乡一体化的重要环节。
为此,制定一套规范的乡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制度,有利于提高农村公路的整体养护水平,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构建和谐社会。
二、制度内容和执行程序1.分类管理:乡镇农村公路应依据公路用途、路面和交通量等指标,按照省、市、县、乡四级管理机制分类管理。
具体分为全路段、重点路段、普通路段三个管理级别。
每个级别应编制养护管理方案,确保养护工作有序进行。
2.养护标准:养护标准应根据路面等级、车流量、地貌、气候等因素制定,保证公路的安全性、通行性和整体档次。
应对路基、路面、桥梁、隧道、标志标线、交安设施等方面进行规范维护,确保乡镇农村公路的稳定性和耐久性。
3.养护内容:应配备养护人员和相应的工具设备,开展农村公路日常巡查、普查、维修、翻修和改建等工作,定期清理路表杂物,及时修复路面灾害;保障道路两侧的绿化景观、路面骨架支撑结构等的维护;设置高速公路收费站、路侧服务区、休息站、养护基地等设施,以提高道路养护的效率和质量。
4.养护责任:地方政府应按照乡镇政府与村委会、居委会的管理负责范围划分,明确养护主体,并建立相应的故障反应机制和绩效考核机制。
同时,公路养护主体应建立应急预案,保障农村公路在应急情况下正常通行。
5.养护经费:政府应通过财政补贴、政府引导基金、项目融资等方式为乡镇农村公路养护提供资金保障。
要加强养护经费使用的监管和管理,确保养护经费的使用效果。
6.养护监督:建立养护管理机构,监督乡镇农村公路的养护工作,开展随机监督和督查,并对养护工作进行效果评估。
乡农村公路小修保养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乡农村公路小修保养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农村公路小修保养体制改革,加强农村公路小修保养工作,推动农村公路小修保养工作常态化、规范化,保障农村公路的安全畅通,根据《**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转发〈**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农村公路小修保养实施方案〉 __》、《**县农村公路小修保养实施方案》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次农村公路小修保养(以下简称管养)范围涵盖所有纳入年报统计里程列养的农村公路。
第三条本次管养涉及的单位和人员主要为乡直各单位、各村(社区)村民委员会以及从事农村公路养护作业的单位和人员。
第四条本次管养坚持“乡为主体,分级负责,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全面管养,保障畅通”的原则,推动农村公路向“建养并重、均衡发展”转变,确保“建即有养,养即到位”,全面提升农村公路综合服务水平。
第五条通过管养,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小修保养、技术规范与标准体系,逐步提高农村公路小修保养水平,做到“五个到位”,实现“四个提高”。
“五个到位”即:管养责任落实到位,机构人员配备到位,制订制度执行到位,资金筹措管理到位,监督检查考核到位。
“四个提高”即:提高管养能力,提高路况水平,提高服务质量,提高群众满意度。
第六条建立健全管养管理机构,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级负责,通过开展管养,逐步建立适合我乡特点的农村公路小修保养制度和运行机制,形成更加协调、高效的运转体系,促进养护标准化、制度化、常态化,推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科学协调发展。
第七条**乡人民政府作为管养的实施主体,负责制定管养方案、实施细则、相关政策和措施,成立管养领导组织机构,指导、监督、检查管养实施情况,评估活动实施成效,研究健全农村公路小修保养的长效机制;认真组织,明确责任目标,积极争取政府支持,认真落实乡为主体的职能职责;组织召开经验交流会,宣传、推广农村公路小修保养好的做法和先进经验,并对管养中工作扎实、成效显著、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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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溪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为加强乡村公路养护和管理,明确养护主体,落实养护资金,加强路政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湖南省乡村公路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1‟24号)、•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意见‣(市政办发…2010‟12号)、•洞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洞口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洞政办发…2014‟3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乡行政区域内的乡村公路规划、养护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及其桥梁、隧道和渡口,其中乡道、村道及其桥梁、隧道和渡口在本办法简称乡村公路。
具体范围根据国家、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划定。
第二条农村公路实行“省级指导,市级考核,县为主体”的养护管理体制。
县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责
任主体,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行业管理。
第三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全面养护、保障畅通”的原则;乡村公路的养护管理由乡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其中乡道的养护管理工作由乡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村道的养护管理工作由村民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实行“行业指导、乡组织、村委实施、以奖代补”的管养模式。
乡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对全乡的乡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拨付以奖代补养护资金。
第四条乡村公路的养护管理主要包括日常保养、小修、中修、大修、水毁恢复和危旧桥梁改造、公路安全保障、公路灾害防治、其他配套设施维护、路政管理等。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五条乡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全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
工作,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负责建立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机制,编制和呈报农村公路发展规划,筹集辖区内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和管理经费,明确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及职责,建立健全乡村公路养护工作机制。
第六条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公路养护管理
的行业管理。
负责拟定县道发展规划;审核农村公路养护投
资计划;负责制定•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细则‣;监督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养护管理工作;指导和协助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编制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公路规划及年度养护计划;并对规划、计划的执行情况及乡村公路的养护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第七条县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全县县道的养
护管理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政策法规、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负责拟定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施细则,编制和呈报农村公路养护投资计划,并按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县道和乡道的路政管理;指导、监督、检查乡镇、管理区的乡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并根据检查情况拨付养护资金。
第八条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具体负责落实本辖区内乡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
负责编制辖区内乡村公路规划及年度养护计划,建立由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主要负责人为召集人、各村民委员会主任参加的乡村公路养护协调机构,明确相应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具体组织本行政区域内乡道的
养护工作,并指导、督促村民委员会做好村道养护工作。
第九条村民委员会在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和县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的指导下,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原则,筹措必要的养护资金,组织劳动力投入,开展好本村村道的养护工作。
负责本辖区内村道的路产路权保护等工作。
第三章资金筹集及管理
第十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来源:
(一)中央补助的专项资金和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二)县人民政府安排的财政性资金;
(三)村民委员会通过“一事一议”等方式筹集的用于村道养护的资金;
(四)企业、个人等社会捐助,或者通过拍卖、转让农村公路冠名权、广告经营权等运作方式筹集的资金;
(五)通过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村民委员会采取“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式筹集村道养护资金,应当遵循村民自愿的原则,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专项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县财政、审计、交通运输、农村公路管理等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监督与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流、挤占、挪用或超范围使用。
第四章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
第十二条县、乡道养护严格按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的相关技术标准执行。
村道养护参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的相关技术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县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应对所管辖县道按照
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评定标准‣进行全面的养护,
做好养护质量技术等级评定工作;对乡村公路要定期进行养护质量督查。
第十四条县道、乡道的日常保养和小修工作,应择优选择承包人,按照定额管理、计量支付的原则委托承包人实施,符合招标条件的应通过招标方式选择承包人。
村道养护应按照“行业指导、村委负责、村民自养、以奖代补,每个村配备一名养护人员”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县道、乡道的大中修工程应按照公路养护工程的有关规定,采取招标投标方式,选择符合资质要求的养护队伍,实行合同管理制和施工监理制。
因突发事件、紧急抢险或战备需要而安排的特殊公路养护工程项目,可采取指定施工单位方式进行。
第十六条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要为本辖区内农村公路养护碎石、取土、用水、兴建工班房等提供便利与保障,协调好各方面关系。
第十七条养护人员在养护作业时,应按有关规定穿着统一的安全标志服,在公路和作业车辆上设置明显的作业标志,必要时安排专人进行交通秩序维护,确保作业和行车安全。
第十八条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农村公路的具体情况设置道路交通标志,逐步完善安全保障设施。
第十九条农村公路宜林路段要因地制宜逐步进行绿化,对行道树进行修剪、防治病虫害、定期刷白,保障行道树正常生长。
第二十条因严重自然灾害致使农村公路交通中断或
严重损坏时,交通运输部门、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及乡镇、村民委员会应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抢修,保障车辆安全通行。
第五章路政管理
第二十一条县、乡道公路的路政管理依法由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负责。
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要依法治路,加强路政管理,确保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
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及相关管理机构应协助县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做好辖区内路政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可以根据保护乡村公路安全和车辆通行安全的需要,在乡村公路上设置限载、限高、限宽、限长通行标志。
经乡村公路行驶的车辆,应当符合限载、限高、限宽、限长的通行标准;超过通行标准的,不得行驶。
确需在乡道上行驶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确需在村道上行驶的应当经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批准,并按照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村道的路产路权保护由村民委员会负责,以村规民约等形式组织,同时各行政村应确定1名村民委员会干部,配合县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加强对村道路政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
第二十二条公路边沟外缘以外县道3米、乡道1.5米、村道1米为公路用地范围;公路管理机构在公路用地范围内取砂、用水、堆放养护材料、倾倒弃土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和刁难。
第二十三条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村道不少于3米。
规划和新建城镇、开发区以及医院、学校、集贸市场,其边缘与县、乡道公路用地外缘的距离不得少于20米,与村道公路用地外缘的间距不得少于10米,并应避免在公路两侧对应进行。
第二十四条不得在公路上占道经营,以路为市。
对占道经营、以路为市的,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予以取缔,农村公路管理机构予以支持和配合。
第二十五条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及各有关部门应加强
公路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广大群众爱路护路的自觉性。
第六章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六条县人民政府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纳入对乡镇、管理区的年度绩效文明目标考核内容,由县交通运输
部门制订考核细则,提供考核评分。
乡镇、管理区应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配套制度,配合做好辖区内县道的养护管理工作;加强对乡村公路的养护管理,确保乡村公路养护质量和公路的安全畅通。
第二十七条县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要严格按照•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细则‣对乡镇、管理区乡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与考核。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