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常德监管分局关于中国农业银行澧县支行垱市分理处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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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常德监管分局关于蔡锷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常德监管分局关于蔡锷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常德监管分局关于蔡锷任职资格的批复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常德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1.06.03
•【字号】常银保监复〔2021〕67号
•【施行日期】2021.06.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常德监管分局关于蔡锷任职资格的批复
常银保监复〔2021〕67号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你公司《太平洋寿险湖南分公司关于核准蔡锷同志任职资格的请示》(湘太保寿〔2021〕90号)及相关资料收悉。

经审查,蔡锷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经理助理(主持工作)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分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常德银保监分局
2021年6月3日。

农行常德分行46亿巨额不良资产剥离真相 财经时报

农行常德分行46亿巨额不良资产剥离真相   财经时报

农行常德分行46亿巨额不良资产剥离真相2008-7-11 21:41:00财经时报在农行拉开8000亿不良资产剥离大幕之际,其二级分行的不良资产剥离隐藏了巨大玄机。

农行常德分行所走的剥离——回购路径,潜藏了重大隐患2008年7月,8000多亿元中国农业银行不良资产剥离大戏即将拉开帷幕。

而在此时,围绕着农行不良资产的处置,牵扯出农业银行湖南常德市分行(下称“农行常德分行”)与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长沙办事处(下称“长城长沙办”)一段尚未尘封的往事。

早在2006年底,《财经时报》曾对农行常德分行在2003年至2004年期间违规剥离不良资产进行独家报道。

当时,农行常德分行通过私刻公章、复印公章等方式,“炮制”了资产管理公司核销剥离不良资产所需要的文件,将12.11亿元的经营损失以正常的呆账剥离。

事隔一年多,正值农行股改全面提速之际,《财经时报》再次独家获悉,今年4月底,有知情人士向农总行举报,农行常德分行又一次向长城长沙办违规剥离46.21亿元的不良资产,目前农总行正在对此事件做详细彻查。

从12亿到46亿,记者了解到,这其中不仅仅是数额的成倍变化,与第一次违规剥离不同的是,最近发生的不良资产剥离背后还隐藏着让人琢磨不透的资产包回购之谜。

46亿不良资产农行常德分行的内部人士向《财经时报》透露,该行向长城长沙办剥离这笔巨额的不良资产源于农总行党委委员、副行长罗熹对湖南农行的调研。

2007年9月,农总行发起了一次“摸清家底”的彻查工作,这次工作的主要目的是查清各省分行的不良贷款和不良资产的真实情况,以便农行在上市前消化这些历史包袱。

在彻查工作开始后不久,罗熹带队考察了湖南、湖北、河南三家分行。

之所以选择这三个省份,随罗熹调研的一位农总行官员表示,“这三家分行均是经营比较困难、股改准备工作量较大的分行。

”3个月清查工作结束后,便产生了农行常德分行向长城长沙办剥离46.21亿元不良资产的结果。

这笔不良资产如此庞大,不得不让人怀疑其背后暗藏着不可告人的秘密。

汉中银保监分局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中民主街分理处升格的批复

汉中银保监分局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中民主街分理处升格的批复

汉中银保监分局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中
民主街分理处升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汉中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1.07.23
•【字号】汉银保监复〔2021〕97号
•【施行日期】2021.07.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汉中银保监分局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中民主街
分理处升格的批复
汉银保监复〔2021〕97号中国农业银行汉中分行:
你行《农行汉中分行关于汉中民主街分理处升格的请示》(农银汉发〔2021〕71号)收悉。

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中民主街分理处升格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中街心花园支行。

升格后机构业务范围为:你行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并授权其经营的业务。

二、你行应自本批复印发之日起10日内持单位介绍信、升格机构原《金融许可证》到我分局办理换证手续,并在完成工商、税务登记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分局报告相关情况。

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批复失效,我分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此复。

2021年7月23日。

中国银保监会武威监管分局关于中国农业银行武威分行城区北关分理处升格更名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武威监管分局关于中国农业银行武威分行城区北关分理处升格更名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武威监管分局关于中国农业银行武威分行城区北关分理处升格更名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武威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1.01.12
•【字号】武银保监行许〔2021〕12号
•【施行日期】2021.01.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司、企业和经济组织登记注册管理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武威监管分局关于中国农业银行武威分行城区
北关分理处升格更名的批复
中国农业银行武威分行:
你行《中国农业银行武威分行关于城区北关分理处升格更名的请示》(农银武发[2020]128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威城区北关分理处升格为支行,升格后更名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威城区北关支行”。

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威城区北关分理处升格更名后原业务范围、营业地址不变。

三、你分行应当自收到批复之日起10日内到武威银保监分局换发金融许可证,并做好对外公告、换发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相关事宜。

四、你分行应当在6个月内完成机构升格更名事项,并向武威银保监分局报
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升格更名的,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由武威银保监分局办理许可注销手续,收回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此复。

2021年1月12日。

中国银保监会自贡监管分局关于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顺板桥分理处等24个网点升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自贡监管分局关于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顺板桥分理处等24个网点升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自贡监管分局关于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顺板桥分理处等24个网点升格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贡银保监分局•【公布日期】2021.02.01•【字号】自银保监复〔2021〕3号•【施行日期】2021.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保监会自贡监管分局关于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顺板桥分理处等24个网点升格的批复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分行:你行《中国农业银行自贡分行关于富顺板桥分理处等24个网点升格的请示》(农银自发〔2020〕211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定,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顺板桥分理处升格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顺板桥支行;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顺北湖分理处升格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顺北湖支行;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顺东湖分理处升格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顺东湖支行;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顺怀德分理处升格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顺怀德支行;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顺青江分理处升格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顺青江支行;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顺童寺分理处升格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顺童寺支行;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顺西城分理处升格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顺西城支行;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顺新区分理处升格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顺新区支行;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荣县河西分理处升格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荣县河西支行;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荣县龙潭分理处升格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荣县龙潭支行;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荣县南郊分理处升格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荣县南郊支行;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荣县双石分理处升格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荣县双石支行;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高新分理处升格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高新支行;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光大街分理处升格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光大街支行;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何市分理处升格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何市支行;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汇东路西段分理处升格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汇东路西段支行;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汇兴分理处升格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汇兴支行;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龙湖分理处升格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龙湖支行;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龙汇分理处升格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龙汇支行;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马吃水分理处升格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马吃水支行;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体育中心分理处升格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体育中心支行;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同兴路分理处升格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同兴路支行;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学院路分理处升格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学院路支行;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永安分理处升格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永安支行。

九江银保监分局关于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都昌北山分理处等十六家分理处升格的批复

九江银保监分局关于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都昌北山分理处等十六家分理处升格的批复

九江银保监分局关于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都昌北山分理处等十六家分理处升格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九江银保监分局•【公布日期】2021.12.17•【字号】九江银保监分局复〔2021〕213号•【施行日期】2021.1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九江银保监分局关于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都昌北山分理处等十六家分理处升格的批复浔银保监复〔2021〕213号中国农业银行九江分行:你分行报来《农行九江分行关于中国农业银行都昌北山分理处升格的请示》(农银九发〔2021〕65号)、《农行九江分行关于中国农业银行彭泽城郊分理处升格的请示》(农银九发〔2021〕66号)、《农行九江分行关于中国农业银行瑞昌赛湖分理处升格的请示》(农银九发〔2021〕67号)、《农行九江分行关于中国农业银行都昌蔡岭分理处升格的请示》(农银九发〔2021〕68号)、《农行九江分行关于中国农业银行都昌三汊港分理处升格的请示》(农银九发〔2021〕69号)、《农行九江分行关于中国农业银行德安宝塔分理处升格的请示》(农银九发〔2021〕70号)、《农行九江分行关于中国农业银行九江化纤厂分理处升格的请示》(农银九发〔2021〕71号)、《农行九江分行关于中国农业银行彭泽东门分理处升格的请示》(农银九发〔2021〕72号)、《农行九江分行关于中国农业银行武宁城郊分理处升格的请示》(农银九发〔2021〕73号)、《农行九江分行关于中国农业银行修水南城分理处升格的请示》(农银九发〔2021〕74号)、《农行九江分行关于中国农业银行修水山谷分理处升格的请示》(农银九发〔2021〕75号)、《农行九江分行关于中国农业银行永修云山分理处升格的请示》(农银九发〔2021〕76号)、《农行九江分行关于中国农业银行永修虬津分理处升格的请示》(农银九发〔2021〕77号)、《农行九江分行关于中国农业银行彭泽南岭分理处升格的请示》(农银九发〔2021〕79号)、《农行九江分行关于中国农业银行彭泽定山分理处升格的请示》(农银九发〔2021〕80号)、《农行九江分行关于中国农业银行九江新桥头分理处升格的请示》(农银九发〔2021〕81号)收悉。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澧县澧阳分理处企业信用报告-天眼查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澧县澧阳分理处企业信用报告-天眼查
4.2 投资事件
截止 2018 年 11 月 02 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及天眼查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 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 考。
4.3 核心团队
截止 2018 年 11 月 02 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及天眼查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 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 考。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澧县澧 阳分理处
企业信用报告

本报告生成时间为 2018 年 11 月 02 日 17:28:10, 您所看到的报告内容为截至该时间点该公司的天眼查数据快照。
目录
一.企业背景:工商信息、分支机构、变更记录、主要人员 二.股东信息 三.对外投资信息 四.企业发展:融资历史、投资事件、核心团队、企业业务、竞品信息 五.风险信息:失信信息、被执行人、法律诉讼、法院公告、行政处罚、严重违法、股权出质、
序号
1
姓名
钱泓霖
职位
负责人
变更日期
2017-09-15 2017-09-15 2017-09-15 2016-04-22 2016-04-22 2015-06-15
二、股东信息
截止 2018 年 11 月 02 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及天眼查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 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 考。
考。
1.3 变更记录
序号
1 2 3 4 5 6
变更项目
变更前内容
负责人变更
刘泓
联络员备案

中国银保监会常德监管分局关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市分公司城东营销服务部迁址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常德监管分局关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市分公司城东营销服务部迁址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常德监管分局关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市分公司城东营销服务部迁址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常德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0.12.18
•【字号】常银保监复〔2020〕164号
•【施行日期】2020.12.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常德监管分局关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市分公司城东营销服务部迁址的批复
常银保监复〔2020〕164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市分公司城东营销服务部营业地址的请示》(湘人保财险发[2020]224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市分公司城东营销服务部营业地址变更为: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德山镇莲心居委会九组,该机构不得在原址继续对外营业。

二、你公司应持此批复文件到常德银保监分局办理该机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
证》的变更手续,并做好营业地址变更的相关工作。

常德银保监分局
2020年12月18日。

中国银保监会常德监管分局关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市临澧县支公司营业场所变更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常德监管分局关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市临澧县支公司营业场所变更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常德监管分局关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市临澧县支公司营业场所变更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常德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1.08.20
•【字号】常银保监复〔2021〕102号
•【施行日期】2021.08.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常德监管分局关于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市临澧县支公司营
业场所变更的批复
常银保监复〔2021〕102号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市临澧县支公司营业场所的请示》(国寿财险湘发〔2021〕253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市临澧县支公司地址变更为:常德市临澧县安福街道安福路社区居民委员会朝阳西街568号6层。

该机构不得在原址继续对外营业。

二、你公司应持此批复文件到常德银保监分局办理该机构《保险许可证》的变
更手续,并做好营业地址变更的相关工作。

常德银保监分局
2021年8月20日。

中国银保监会常德监管分局关于杜建华任职资格的批复-常银保监复〔2021〕83号

中国银保监会常德监管分局关于杜建华任职资格的批复-常银保监复〔2021〕83号
中国银保监会常德监管分局关于杜建华任职资格的批复
常银保监复〔2021〕83号
石门沪农商村镇银行:
你行报送的《石门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杜建华同志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石门沪村行〔2021〕25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核准杜建华石门Biblioteka 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任职资格。
请你行及时将其任职文件抄送我分局。
常德银保监分局
2021年7月12日
——结束——
中国银保监会常德监管分局关于杜建华任职资格的批复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2021.07.12
施行日期
2021.07.12
文号
常银保监复〔2021〕83号
主题类别
行政许可
效力等级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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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常德监管分局关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德中心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常德监管分局关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德中心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常德监管分局关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德中心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常德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1.08.13
•【字号】常银保监复〔2021〕95号
•【施行日期】2021.08.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常德监管分局关于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德中心支公司变更营
业场所的批复
常银保监复〔2021〕95号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德中心支公司营业场所变更的请示》(平保寿湘分发〔2021〕76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德中心支公司地址变更为: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红云街道花溪路与西站路交汇处华邦国际大厦B座(2#楼)2层部分、4层、6层、7层整层。

该机构不得在原址继续对外营业。

二、你公司应持此批复文件到常德银保监分局办理该机构《保险许可证》的变
更手续,并做好营业地址变更的相关工作。

常德银保监分局
2021年8月13日。

中国银保监会常德监管分局关于蔡旸任职资格的批复-常银保监复〔2021〕122号

中国银保监会常德监管分局关于蔡旸任职资格的批复-常银保监复〔2021〕122号

中国银保监会常德监管分局关于蔡旸任职资格的批复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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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常德监管分局关于蔡旸任职资格的批复
常银保监复〔2021〕122号
湖南澧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报送的《湖南澧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任董事蔡旸同志任职资格审核请示》(澧农商〔2021〕38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核准蔡旸湖南澧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任职资格。

请你行及时将其任职文件抄送我分局。

常德银保监分局
2021年9月17日
——结束——。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关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五一西路支行迁址并更名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关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五一西路支行迁址并更名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关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五一西路支行迁址并更名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2.02.16
•【字号】湘银监复[2012]21号
•【施行日期】2012.02.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关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五一西路支行迁址并更名的批复
(湘银监复[2012]21号)
中国银行长沙市蔡锷支行:
你行《关于五一西路支行迁址更名的请示》(蔡中银发〔2012〕10号)收悉。

经审查,同意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五一西路支行迁址到长沙市天心区刘家冲北路238号满庭芳一楼门面,并更名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新韶路支行。

请你行自文到之日起10日内来我局换领新的金融许可证。

二○一二年二月十六日。

中国银保监会常德监管分局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劳动保障分理处更名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常德监管分局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劳动保障分理处更名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常德监管分局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劳动保障分理处更名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常德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1.01.07
•【字号】常银保监复〔2021〕3号
•【施行日期】2021.01.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常德监管分局关于中国农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劳动保障分理处更名的批复
常银保监复〔2021〕3号
农业银行常德分行:
你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常德分行关于常德劳动保障分理处更名的请示》(农银常发〔2020〕45号)收悉。

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劳动保障分理处更名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紫菱分理处。

二、请你分行做好公告,自文到之日起10日内来我分局换领新的金融许可证。

常德银保监分局2021年1月7日。

信阳银保监分局关于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城县西城分理处等30家机构升格的批复

信阳银保监分局关于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城县西城分理处等30家机构升格的批复

信阳银保监分局关于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城县西城分理处等30家机构升格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信阳银保监分局•【公布日期】2019.12.26•【字号】信银保监复〔2019〕115号•【施行日期】2019.1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信阳银保监分局关于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城县西城分理处等30家机构升格的批复信银保监复〔2019〕115号中国农业银行信阳分行:你分行《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城县西城分理处升格为支行的请示》(农银信发〔2019〕264号)、《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利民路分理处升格为支行的请示》(农银信发〔2019〕265号)、《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山县商场分理处升格为支行的请示》(农银信发〔2019〕266号)、《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山县城关分理处升格为支行的请示》(农银信发〔2019〕267号)、《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潢川县北城分理处升格为支行的请示》(农银信发〔2019〕268号)、《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山县南城分理处升格为支行的请示》(农银信发〔2019〕269号)、《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山县钟楼分理处升格为支行的请示》(农银信发〔2019〕270号)、《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山县中心分理处升格为支行的请示》(农银信发〔2019〕271号)、《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阳五星分理处升格为支行的请示》(农银信发〔2019〕272号)、《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潢川县城关分理处升格为支行的请示》(农银信发〔2019〕273号)、《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阳人民路分理处升格为支行的请示》(农银信发〔2019〕274号)、《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阳中山北路分理处升格为支行的请示》(农银信发〔2019〕275号)、《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潢川县光州分理处升格为支行的请示》(农银信发〔2019〕276号)、《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县香山分理处升格为支行的请示》(农银信发〔2019〕277号)、《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县朝阳分理处升格为支行的请示》(农银信发〔2019〕278号)、《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息县千佛庵分理处升格为支行的请示》(农银信发〔2019〕279号)、《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阳民权路分理处升格为支行的请示》(农银信发〔2019〕280号)、《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阳新华西路分理处升格为支行的请示》(农银信发〔2019〕281号)、《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息县城关分理处升格为支行的请示》(农银信发〔2019〕282号)、《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滨县开发区分理处升格为支行的请示》(农银信发〔2019〕284号)、《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固始县广厦分理处升格为支行的请示》(农银信发〔2019〕285号)、《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固始县蓼北分理处升格为支行的请示》(农银信发〔2019〕286号)、《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南湾分理处升格为支行的请示》(农银信发〔2019〕287号)、《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固始县中心分理处升格为支行的请示》(农银信发〔2019〕288号)、《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固始县迎宾分理处升格为支行的请示》(农银信发〔2019〕289号)、《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潢川县黄国商贸城分理处升格为支行的请示》(农银信发〔2019〕290号)、《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四一路分理处升格为支行的请示》(农银信发〔2019〕291号)、《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前进分理处升格为支行的请示》(农银信发〔2019〕292号)、《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阳西城分理处升格为支行的请示》(农银信发〔2019〕293号)、《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阳中心大道分理处升格为支行的请示》(农银信发〔2019〕294号)收悉。

中国银保监会常德监管分局关于郭懿锋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常德监管分局关于郭懿锋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常德监管分局关于郭懿锋任职资格的批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常德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1.08.24
•【字号】常银保监复〔2021〕107号
•【施行日期】2021.08.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常德监管分局关于郭懿锋任职资格的批复
常银保监复〔2021〕107号
湖南临澧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报送的《湖南临澧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郭懿锋同志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临农商〔2021〕54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核准郭懿锋湖南临澧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任职资格。

请你行及时将其任职文件抄送我分局。

常德银保监分局
2021年8月24日。

中国银保监会常德监管分局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市分行金伦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常德监管分局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市分行金伦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常德监管分局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市分行金伦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常德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1.02.04
•【字号】常银保监复〔2021〕16号
•【施行日期】2021.02.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常德监管分局关于中国邮政
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市分行金伦任职资格的批复
常银保监复〔2021〕16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
你行报送的《关于金伦同志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湘邮银请〔2021〕2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金伦同志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常德市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

二、请你行及时将其任职文件报送我分局。

常德银保监分局
2021年2月4日。

中国银保监会常德监管分局关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寿县东正街支行更名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常德监管分局关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寿县东正街支行更名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常德监管分局关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寿县东正街支行更名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常德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1.01.21
•【字号】常银保监复〔2021〕13号
•【施行日期】2021.01.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常德监管分局关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寿
县东正街支行更名的批复
常银保监复〔2021〕13号
中国银行常德分行:
你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分行关于辖属汉寿县东正街支行更名的请示》(常中银报〔2021〕4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寿县东正街支行更名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寿县芙蓉路支行。

二、请你分行做好公告,自文到之日起10日内来我分局换领新的金融许可证。

常德银保监分局2021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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