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的保全和担保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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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的保全

债的保全

课堂练习
1、(2006.54)甲企业借给乙企业20万元,期满未还。丙欠乙 20万元货款也已到期,乙曾向丙发出催收通知书。乙、丙之间 的供货合同约定,若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由Y仲裁委员会仲 裁。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甲对乙的20万元债权不合法,故甲不能行使债权人代位权 B.乙曾向丙发出债务催收通知书,故甲不能行使债权人代位
担,从实现债权中优先支付,但最终由债务人承担。 次债务人可援用对债务人的抗辩权以对抗债权人。
第十九条 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由次债务 人负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
第二十条 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 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 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 务关系即予消灭。
课堂练习
1、甲购买一辆汽车,在开回的路上,因刹车失灵而翻 车受伤。在此情形下,他可以请求谁承担何种责任?
A.请求商家承担违约责任 B.请求厂家同时承担违约和侵权责任 C.请求厂家承担侵权责任 D.请求厂家承担侵权责任,同时请求商家承担违约
责任
2、孙女士于2004年5月1日从某商场购买一套化妆品, 使用后皮肤红肿出疹,就医不愈花费巨大。2005年4月, 孙女士多次交涉无果将商场诉至法院。下列哪些说法 是正确的?
课堂练习
1、甲欠乙1万元到期未还。2003年4月,甲得知乙准备 起诉索款,便将自己价值3万元的全部财物以1万元卖 给了知悉其欠乙款未还的丙,约定付款期限为2004年 底。乙于2003年5月得知这一情况,于2004年7月决定 向法院提起诉讼。乙提出的下列哪一项诉讼请求能够 得到法院支持?
A.请求宣告甲与丙的行为无效
权 C.甲应以乙为被告、丙为第三人提起代位权诉讼 D.乙、丙约定的仲裁条款不影响甲对丙提起代位权诉讼

财产保全担保书模板

财产保全担保书模板

财产保全担保书模板甲方(债权人):__________(单位或个人)住所地/地址:__________乙方(债务人):__________(单位或个人)住所地/地址:__________为了保障甲方债权的实现,保全甲方的权益,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保全内容及范围1. 乙方将按照约定的期限和金额向甲方支付债务,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具体债务描述),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大写金额)。

2. 为保证甲方能够从乙方获取到债权,乙方同意提供财产保全,向甲方提供相应的担保。

二、担保方式1. 财产保全方式:乙方为保证债权人甲方的权益,同意通过以下担保方式提供财产保全:担保期限:自_______(起始日期)到_______(结束日期)止。

担保财产:乙方同意将其名下位于________(具体财产的位置或描述)的_________(具体财产的名称或编号)作为保证,为甲方提供担保。

2. 担保财产保全方式:乙方同意将担保财产交付给甲方,由甲方进行保管,直至债务履行完毕或乙方违约时甲方对该担保财产行使权利。

三、保全期限及终止条件1. 保全期限:担保期限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债务履行完毕之日终止。

如果在保全期限内债务得到履行,则保全期限自动终止。

2. 若乙方在担保期限内履行完毕债务,则甲方应及时返还担保财产给乙方。

3. 债务履行完毕:指乙方按约定的方式和期限支付了全部债务,债权人甲方确认债务完全履行。

4. 若乙方未在约定的期限内履行完毕债务,甲方有权依法行使担保财产的所有权和处分权。

在行使权利时,甲方有权出售、变卖或以其他方式变现担保财产,以弥补债务的损失。

担保财产变现的所得先用于支付因担保费用产生的费用及应付的税费,然后再用于弥补债务的损失。

如担保财产不足以弥补全部欠款,乙方应继续承担其余的债务责任。

四、其他条款1. 乙方保证提供的担保财产完全合法、有效,并不存在转让、抵押或查封等纠纷。

财产保全担保书范文(3篇)

财产保全担保书范文(3篇)

财产保全担保书范文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书担保人:(基本情况)被担保人:(基本情况)担保人愿做被担保人的担保人,为被担保人向你院提出的诉讼财产保全申请做如下担保:一、担保人负担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所需全部费用;二、如被担保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错误,担保人愿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全部损失。

三、将担保人定期(存折,现金____万元)交你院作抵押,可从中支付一、二项所需费用。

此致____市法院担保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财产保全担保书范文(2)财产保全担保书甲方(债权人):________乙方(债务人):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甲乙双方在双方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乙方欠甲方经济债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债务情况1. 乙方欠甲方债务的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元;2. 债务的性质为________;3. 债务履行地点为________。

二、保全方式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财产保全担保;2. 为确保债务的履行,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提供财产保全担保。

三、财产保全担保的方式1. 乙方可以选择以下财产保全担保方式中的一种或多种:a) 指定专人保管的有价证券、存款等金融资产;b) 由乙方提供的其它有价资产作为质押担保;c) 其他甲方认可的财产保全方式。

2. 甲方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要求乙方提供特定的财产保全方式。

具体方式及要求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四、财产保全担保的评估和保管1. 乙方提供的财产保全担保的评估由双方共同确定评估机构,并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和鉴定;2. 乙方应负责缴纳相关财产评估费用;3. 乙方提供的财产保全担保应由乙方指定的专人或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专人保管,如果乙方未按约定将财产交付给专人保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交付财产。

五、财产保全担保的效力和期限1. 乙方提供的财产保全担保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直至债务全面清偿为止;2. 在债务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全面清偿其欠甲方的债务,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解除财产保全担保;3. 在债务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债务,甲方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冻结财产并执行相应的财产保全程序。

债权总法

债权总法
指参与债的关系的当事人,其中享有债权的人叫债权 人,负有债务的人称为债务人。 二、债的内容 债的内容即债权和债务。 (一)债权 指债权人享有的可请求债务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 1、其法律特征(与物权相对比): (1)其为请求权;(物权为支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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பைடு நூலகம்

(2)其为相对权,具有相对性,指特定债权 人仅得向特定债务人请求给付。(物权为绝 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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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债法的特性
– 1、任意性。同强行法相对比。 – 2、财产法。主要涉及主体间的财产关系。与人
身关系法相对。 – 3、其内容具有灵活性和可容性。 – 4、具有可移植性和国际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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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债法的地位
– 1、法国民法典,未将其单独成为体系化的一




编,将其放在《民法典》第三卷《取得财产的 各种方式》中。 2、德国民法典将其置于第二编,在第一编 《总则》之后,第三编《物权》之前,称之为 债的关系法,有的翻译为债务关系法。 3、日本,将其放在第三编,在物权编之后, 称之为债权编。 4、意大利民法典称其为“债”,放在第四编。 5、瑞士,将其单独制成债法典,与《民法典》 相并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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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因管理
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 受损失,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 的行为。(《通则》第93条。) (一)构成 1、管理他人事务。 (1)管理。包括多种表现形式。 (2)所管理之事务合法且非必由本人实施或经 本人授权才可办理的事务。 2、管理的目的是为他人利益。 3、管理人无法定或约定的义务。 (二)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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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自然债务:指不得强制执行,但债务人履行 时,其履行仍然有效的债务。 主要有如下情形:

2014年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知识点:第七章债权

2014年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知识点:第七章债权

2014年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知识点:第七章债权民法学是政法干警考试的重要科目,华图教育对民法学各章节的重要知识点进行了提炼汇总,希望能够帮助参加政法干警考试的考生更好的复习。

一、债的履行原则债的履行原则是当事人在履行债的整个过程中所必须遵循的基本规则。

(1)实际履行原则,即要求按照债的标的来履行,而不能任意用其他标的来代替。

(2)全面履行原则,即除经债权人同意外,债务人必须在债的标的物以及其数量、质量、格、债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方法等各方面严格按照债的内容,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3)协作履行原则,即双方当事人在债的履行中应当相互协作。

(4)诚实信用原则,即在债的履行中要求当事人按约定的标的来履行,严格按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债,还要求债的双方当事人承担给付义务以外的一些附随义务。

二、债的不履行及其民事责任债的不履行是指未依债务的内容给付以满足债权的状态。

债的不履行状态有四种:(1)拒绝履行,指债务人有履行能力却表示不履行债务的意思表示。

对于履行期已届满的债务拒绝履行,根据债权人的选择,债务人负强制履行或损害赔偿的责任。

对于履行期未届满的债务,债务人可以拒绝履行,债权人也可以拒绝受领,若系双方合同,债权人可因此解除合同。

(2)履行不能,指不能履行债务从而不能实现债权。

因不可归责于债务人事由的履行不能,发生免除给付义务和代偿请求权;因可归责于债务人事由的履行不能,对于全部不能,债务人无须履行原定的给付,但须负损害赔偿之责。

对于部分不能,债务人对不能履行的部分负损害赔偿之责,对其他部分仍应按原定的给付履行。

(3)不适当履行,指债务人没有完全按照债务的内容所为的给付,包括暇疵履行和加害履行。

对于尚未补正的不适当履行,债务人有补正其为完全履行的责任。

对于加害给付,债务人除负补正责任外,还要负损害赔偿责任。

对不能补正的不适当履行,债务人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4)履行迟延,指已届履行期而能给付的债务,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而未为给付所发生的迟延。

合同保全与合同担保的区别

合同保全与合同担保的区别

合同保全与合同担保的区别合同保全与合同担保从字面上来看,没有多大区别,但实际债务人是两者之间最主要的区别。

合同保全的产生依附的是法律规定,而合同担保多数则是双方当时人的约定。

一、两者的概念合同保全制度,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财产的不当减少致使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受到危害,而设置的保全债务人责任财产的法律制度。

具体包括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和债权人撤销权制度。

其中,债权人的代位权着眼于债务人的消极行为,当债务人有权利行使而不行使,以致影响债权人权利的实现时,法律允许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而债权人的撤销权则着眼于债务人的积极行为,当债务人在不履行其债务的情况下,实施减少其财产而损害债权人债权实现的行为时,法律赋予债权人有诉请法院撤销债务人所为的行为的权利。

合同担保指合同当事人依据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有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的以确保债权实现和债务履行为目的的措施。

如保证、抵押、留置、质押等。

两者都旨在保障债务的履行和债权的实现。

二、合同保全与合同担保的区别1、合同担保没超出合同对内效力的范畴。

2、合同担保主要是因当事人的约定而产生的;合同保全则完全是由法律的规定产生的。

3、合同担保较之合同保全而言,对债权的保障作用更为重要因债权人不像担保权人那样能够实际掌握控制实现债权的财产,也不能对第三人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4、合同担保是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合同保全不一定以此为前提。

三、什么是合同保全,合同保全相关问题合同保全在一定意义上保护了债权人的利益,怎中保护措施从法律的角度保护了债权人履行义务的能力,很多情况下,都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与保护力,下面,就简要介绍一下合同保全的具体情况。

合同保全制度,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财产的不当减少致使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受到危害,而设置的保全债务人责任财产的法律制度。

具体包括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和债权人撤销权制度。

其中,债权人的代位权着眼于债务人的消极行为,当债务人有权利行使而不行使,以致影响债权人权利的实现时,法律允许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而债权人的撤销权则着眼于债务人的积极行为,当债务人在不履行其债务的情况下,实施减少其财产而损害债权人债权实现的行为时,法律赋予债权人有诉请法院撤销债务人所为的行为的权利。

债的保全和担保

债的保全和担保
手段不同
债的保全主要通过代位权、撤销权等手段,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控制和调整;而债的担保 则通过抵押、质押、保证等方式,为债务提供担保。
法律效果不同
债的保全措施可能会影响债务人的其他债权人的利益,而债的担保则不会影响其他债权人 。
债的保全与担保的联系
相互补充
债的保全和担保都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利益,二者可以相互补充, 共同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撤销权的行使需符合法律规定,债权 人不得滥用撤销权损害债务人的合法 权益。在行使撤销权过程中,债权人 需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撤销权的行使旨在恢复债务人的财产, 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当债务人实施有 害于债权人的行为时,债权人可以请 求法院撤销该行为。
债的担保
02
债的担保概述
01
债的担保定义
债的担保是为保障债权人实现债权而设立的法律措施,包括保证、抵押、
责任的担保方式。
保证担保特点
保证担保是一种人的担保,其特点 是保证人需要用自己的信用和财产 作为担保,承担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适用范围
保证担保适用于各种民事法律关系 中的债务担保,如借贷、买卖、承 揽等。
抵押担保
抵押担保定义
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 将其动产或者不动产抵押给债权
人,作为债务履行的担保。
质押担保特点
质押担保也是一种物的担保,其特点是质押物需要移交给债权人占 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处置质押物并优先受 偿。
质押担保适用范围
质押担保适用于各种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债务担保,如借贷、买卖、承 揽等。
留置担保
留置担保定义
留置担保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当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留置该动产并优先受偿。

王利明《民法》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债权总论-债的保全和担保)

王利明《民法》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债权总论-债的保全和担保)

第二十三章债的保全和担保23.1 复习笔记一、债的保全1.债的保全的概念债的保全,又称责任财产的保全、债的一般担保,是债权人为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危害其债权,对债的关系以外的第三人所采取的保护债权的法律措施。

债的保全是债对于第三人发生的效力,亦即是债的对外效力的表现。

2.债权人的代位权(1)债权人代位权的概念和性质①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为了保全其债权,而于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而害及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得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属于债务人权利的权利。

债权人的代位权有以下含义:a.债权人代位权为债权人以自己名义行使债务人的权利的权利;b.债权人代位权是于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而害及债权人权利时得行使的权利;c.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对债务人的义务人行使权利的权利。

②性质。

通说认为,债权人代位权具有管理权和形成权的双重性质。

从权利的作用上说,债权人的代位权可为形成权(区别于请求权、支配权、抗辩权);从权利的内容上说,债权人的代位权为管理权。

(2)债权人代位权成立的要件①须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权利并怠于行使其权利。

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须为已存在的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的财产权,并且排除债务人享有的具有专属性的、不得让与的权利。

债务人怠于行使,是指债务人应行使权利而不行使,不问债务人不行使权利是否有过错,有无其他原因,是否经债权人催告等情况。

②须债务人履行债务迟延。

债务人履行迟延,是指债务人于履行债务的期限届满而未履行债务。

③须债权人有保全债权的必要。

有保全权利的必要,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害及债权,使债权人的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

(3)行使债权人代位权的范围和方式①债权人的代位权,应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并且凡债务人的债权人,只要符合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条件,均享有代位权。

但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范围,应以保全债权人债权的必要为限度,即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②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应依诉讼的方式为之。

第二十一章 债 的概述

第二十一章  债 的概述

如何区别附随义务与从给付义务 从给付义务是可以请求履行的,与此不同, 对于附随义务通常仅发生请求损害赔偿之 问题。
甲向乙购买名马一匹,价金10万元。乙将马 之所有权转移给甲,但未交付马之血统证书, 则 (1)甲可否要求乙交付此证书? (2)甲能否以乙未交付证书为由拒付价金? (3)甲能否以乙未交付证书为由,主张解除 合同?
债法制度编结构总览图
债的概述 债的履行 (目的) 债的保全和担保(安全) 债的移转 (流转) 债的消灭 (终止) 合同之债 不当得利之债 无因管理之债
总论
分论
一些参考资料
一、法律法规类 1、《民法通则》第五章第2节;《意见》 之四(二)104~132 2、《合同法》总则部分、《解释》(一) 3、《提存公证规则》 4、《担保法》及《解释》
海拉东将一头病入膏肓的马鹿谎称是非常健 壮的马鹿卖给了左伍海,左买后不到两天马 鹿就死亡了。 花瓶的出卖人应妥为包装,使买受人得安全 带回。 房屋的出租人于租赁关系消灭后,应容许承 租人于适当地方悬挂迁移启事等。
下列哪种义务属于主给付义务( )。 A、买卖合同的买受人支付货款 B、承揽合同的承揽人保守秘密义务 C、空调买卖合同的出售商交付必要的使用说 明书 D、医生手术不得在病人体内遗留纱布之义务 答案:A
运输合同的客体是( A. 货物或旅客 B. 运输行为 C.运输工具 D. 运输方式
)。
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购买1000吨水泥的合同, 则该债权债务关系的客体是( )。 A、该1000吨水泥 B、交付该1000吨水泥的行为 C、给付货款的行为 D、A公司和B公司 答案:BC
债权人在债务人给付之前不能直接支配该项 给付的标的物,也不得直接支配债务人的行 为。 只能通过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为一定行为) 实现自己的利益。

债的保全和担保

债的保全和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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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的保全和担保
6.2债权人的代位权-1
1、概念: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害及债权人的 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 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之权。债权人代位权属于法定权利。
债权1
债权2
债权人
债务人
次债务人
2、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要件 1)债务人对于第三人享有权利。合同法73条限定于债权。广义上 可包括物权以及物上请求权、撤销权、变更权等。 2)该权利不能是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如基于继承、抚养、劳 动关系、人身损害赔偿等请求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致使该权利有丧失的危险。债务人应 行使、能行使而不行使。 4)债务人已陷于履行迟延。但保存行为如时效中断、债权申报等可 以提前。 5)存在保全债权的必要,债权人的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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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的保全和担保
6.1债的保全
1、债的保全的概念:为了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给债权人的债 权带来危害,法律允许债权人采取的维护自己债权的行为。包括债权 人代债务人之位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债权人代位权),或者 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的民事法律行为(债权人撤销权)。 债权保障的方式比较
§ 两者都是为了排除对债权的危害,实现债务人的 财产权利或者恢复债务人的财产,使之能够以财 产保障对债权人的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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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的保全和担保
§ 为了强化对债权人的保护,法律新设规定 了代位权、撤销权,合称为合同的保全。 因为这两项保全措施的设定,使得合同债 权具有了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从而突破了 合同的相对性规则(一般情形债权人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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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的保全和担保
诉讼当事人的关系
1.次债务人可援用对债务人的抗辩权以对 抗债权人。(合同法解释一F18)

债的保全与债的担保的区别是什么

债的保全与债的担保的区别是什么

债的保全与债的担保的区别是什么一、债的保全与债的担保的区别是什么债的保全是债权人为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危害其债权,对债的关系以外的第三人所采取的保护债权的法律措施。

债权人保全债权的权利有代位权与撤销权两项。

债权人的代位权是为保持债务人的责任财产而设的,适用于债务人的财产应增加且能增加而因债务人的懈怠未增加的情形;债权人的撤销权是为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而设的,适用于债务人不应减少而减少其责任财产的情形。

债的担保,是指法律为保证特定债权人利益的实现而特别规定的以第三人的信用或者以特定财产保障债务人履行义务、债权人实现权利的制度。

在现代各国法上,债的担保方式一般都包括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两类。

人的担保,是指以第三人的信用担保债的履行的担保方式。

人的担保即保证担保,是由保证人以自己的信用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

物的担保,是指直接以一定的财物来作债权担保的担保方式。

物的担保包括移转物的所有权或其他权利的权利移转型的物的担保和不移转物的所有权或其他权利的限定物权型的物的担保两种形态。

二、债务人的债权特征1、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权利,此点不同于代理权。

2、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针对的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的消极行为,此点与债权人撤销权不同;3、债权人代位权的目的是保全债权,因此在履行期到来之前,债权人为了保持债务人的财产也可以行使代位权,此点不同于债权人对债务人或第三人的请求权。

三、成立要件1.债务人对次债务人(即债务人的债务人)享有到期债权。

首先,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以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享有到期债权为前提,如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根本不存在,或虽已存在但并未到期,债权人均不可主张代位权。

而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到期债权发生于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之前或者之后,对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和行使没有影响。

其次,从该到期债权的内容来看,依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必须是以金钱给付为内容的债权,对于以非金钱给付为内容的债权,如不作为债权或者以劳务为标的的债权,债权人不得行使代位权。

《民法典》合同编实务解读--债的保全

《民法典》合同编实务解读--债的保全

图6-2
乙 ←←←←←←←←←←1000万甲(债权人) (债务人) ↘
↘ 600万
↙撤销之诉9.2
6.1赠与合同

↙ 丙(相对人)
> 二、撤销权
(二) 适用情形:区分相对人的主观 第538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
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 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
> 二、撤销权
(一) 债权人撤销权的性质 是请求权与形成权的合体:一方面,债权人胜诉的,将导致债务
人与第三人的合同行为无效,此为形成权的效力体现;另一方面,还 将直接产生第三人给付给债权人的效力,此为请求权的效力体现。
> 二、撤销权
第540条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 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 二、撤销权
第539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 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 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 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 二、撤销权
1. 可撤销的情形 (1)无论相对人主观善恶意,皆可撤销(第538条 ) ——放弃债权 ——放弃债权担保 ——无偿转让(赠与、遗赠等) ——对到期债权恶意延期
> 二、撤销权
【例21】甲公司在2011年6月1日欠乙公司货款500万元,届期无力清 偿。2010年12月1日,甲公司向丙公司赠送一套价值50万元的机器设 备。2011年3月1日,甲公司向丁基金会捐赠50万元现金。2011年12月 1日,甲公司向戊希望学校捐赠100万元电脑。甲公司的3项赠与行为均 尚未履行。

担保合同的保全措施

担保合同的保全措施

担保合同的保全措施担保合同是一种为了保障债权人权益而签订的合同,其中包含了一系列的保全措施。

这些措施旨在确保担保的有效性,并提供必要的救济措施,以应对可能发生的违约情况。

本文将介绍几种常见的担保合同的保全措施。

一、质押担保的保全措施质押担保是指债务人将其个人财产或价值物品作为担保物,以确保债权人在债务人违约时能够获得相应的赔偿。

为了保全这种担保,合同中通常会规定一些保全条款,例如:1. 合同中应明确规定担保物的数量、价值和性质;2. 债务人应妥善保管质押物,避免任何可能导致质押物价值下降的行为;3. 在债务人违约的情况下,债权人有权通过司法程序对质押物进行拍卖或变卖。

这些保全措施能够确保债权人在债务人违约时得到及时赔偿,维护其合法权益。

二、保证担保的保全措施保证担保是指由第三方承担责任来保证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

为了保全这种担保,合同中通常会规定以下保全措施:1. 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提供担保,并明确担保的内容和方式;2. 若债务人违约,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履行担保责任;3. 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提供足够的担保物作为担保。

这些保全措施能够确保在债务人无力履行合同义务时,债权人能够通过保证人的责任来获得合法的赔偿。

三、抵押担保的保全措施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将其不动产或动产作为担保物,以确保债权人在债务人违约时能够获得相应的赔偿。

为了保全这种担保,合同中通常会规定以下保全措施:1. 债务人应保管好抵押物,避免任何可能导致抵押物价值下降的行为;2. 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抵押物评估报告,并保证抵押物的价值不低于一定标准;3. 债权人有权在债务人违约时对抵押物进行拍卖或变卖。

这些保全措施能够确保债权人在债务人违约时得到及时赔偿,维护其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担保合同的有效性和保全措施的执行是保护债权人利益的关键。

通过合理设置保全措施,债权人能够在债务人违约时获得相应的赔偿,确保其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在签订和执行担保合同时,各方应遵守合同规定,履行各自义务,以保证担保的有效性和保全措施的实施。

第六章合同的担保和保全

第六章合同的担保和保全
问题:
– (1)甲、乙等人起诉A公司所依据的是什么权利?应当以谁的名义提 出?
– (2)甲、乙等人在诉讼中提出,要求A公司支付其欠B公司的全部180 万元工程款。这种要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为什么?
• 二、债权人的代位权(合同法第73条) • (一)代位权的概念和特征
– 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以致 危及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可以以自己的名 义向人民法院请求代位行使债务人债权的权利。
– 一是证明合同的成立; – 二是抵作价款; – 三是适用定金罚则。
• 定金罚则: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时,无权要求返还
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时,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二节 合同的保全
• 一、合同保全的概念
– 即合同之债的保全,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责任 财产的不当减少或不增加危及债权人的债权实现, 允许债权人采取一定的措施或手段,以保护其债权。

• (6)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的行为
• 3、行使的方法
– 债权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害及债权的行为。受益 人或者受让人为诉讼中的第三人。
• 4、行使的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 5、行使期限
– ①普通期限:1年,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 销事由之日起计算。
– 特征: • 代位权针对的是债务人消极不行使权利的行为; • 代位权的行使需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债权人是以自己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之权利(?代理) • 代位权是法定权利(债的权能之一),而非义务
• (二)代位权的行使要件
–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已届清
偿期
–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是否需要确定?) • 前提:能够行使(不存在行使权利的障碍)而不行使 • 债权人只有以诉讼或者仲裁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才不构成

第三章 债的保全和担保

第三章 债的保全和担保

第三章债的保全和担保一、单项选择题1、甲公司向乙公司借款150万元,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提供抵押,甲公司遂以本公司的豪华轿车进行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

该轿车价值100万元。

乙公司还不放心,要求甲公司提供保证人,甲公司逐找丙公司作为保证人。

保证担保未约定范围。

有关保证人的保证责任论述正确的是()。

A、丙公司对150万元主债权承担保证责任B、丙公司对100万元主债权承担保证责任C、丙公司对50万元主债权承担保证责任D、丙公司无需承担保证责任2、债务人实施了有害债权的行为是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成立的法律要件之一,下列那些情形债务人不得行使撤销权()。

A、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为他人提供无偿担保B、债务人以超出市场价格的一倍的价格购买他人房屋C、债务人免除他人的债务的D、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为自己的债务提供担保3、1997年甲借给乙20万元并签定了书面借款合同,丙公司为该借款合同提供连带保证,还款期限为两年;10个月后,乙因资金紧缺又向甲借了10万元,约定欠款与前一笔借款同时还清。

到期后,乙经几次催告还款,因无甲的音信,于是在债务到期后六个月内请求丙偿还所欠30万金钱债务,后乙丙就还款数额发生纠纷,诉至法院。

你认为丙应该偿还的借款数额为()A、20万B、30万C、25万D、10万4、下列关于保证合同的叙述不正确的是()A、书面要式合同B、有偿合同C、诺成合同D、单务合同5、甲乙之间订有买卖合同,约定价款于1999年3月1日支付,丙为担保乙丙之间的买卖合同的价款的支付与甲订立了保证合同,但并没有约定保证的方式,买卖合同到期后,乙无清偿能力,过了半个月,甲请求丙承担保证责任。

下列哪项观点正确()A、丙得以先诉抗辩权对抗甲的请求权B、丙得以保证期间届满为由而拒绝履行保证责任C、丙应向甲清偿合同价款,后取得对乙的求偿权D、丙得以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的经过拒绝履行保证责任6、甲公司和乙公司汽车购销合同,总价款为1000万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下列定金的数额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借款范本明确借款人与出借人的债权保全与执行方式

借款范本明确借款人与出借人的债权保全与执行方式

借款范本明确借款人与出借人的债权保全与执行方式一、借款人和出借人基本信息借款人:[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借款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借款人联系电话]出借人:[出借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出借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出借人联系电话]二、借款金额与利率1. 借款主要金额:人民币[借款金额大写]元整(¥[借款金额小写])。

2. 利率:年利率为[借款年利率]%。

3. 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个月。

三、借款利息与还款方式1. 借款利息:借款人应按照借款金额乘以借款年利率,计算出的月利息为[借款月利息]元。

借款人应按月偿还利息,每月偿还日期为[还款日期]日。

2. 还款方式:借款人应在每个还款日前将利息和相应手续费转入出借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四、借款保证1. 借款担保方式:为保证借款人按期偿还本金和利息,借款人应提供担保品,即[借款担保方式]。

具体担保品的信息和价值如下:(1)担保品名称:[担保品名称](2)担保品数量:[担保品数量](3)担保品价值:[担保品价值]2. 担保品责任:借款人应确保担保品处于良好状态,如担保品发生任何问题导致价值下降或损失,借款人应及时补偿或提供同等价值的担保品。

五、借款违约与解决方式1. 借款人违约:借款人未按期还本金、利息,或提供虚假担保品信息,均视为借款人违约。

2. 出借人权利:一旦借款人违约,出借人有权采取以下措施之一或多个:(1)提前收回借款本金和利息,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归还;(2)将借款人的违约行为举报给相关机关;(3)通过法律诉讼方式进行债权保全。

六、借款人和出借人的声明与保证1. 借款人声明与保证:(1)借款人对提供的担保品拥有合法权利和所有权,并无限制处置权;(2)借款人承诺按合同规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款,并确保偿还能力;(3)借款人承诺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身份信息和借款用途;(4)借款人保证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会危及借款安全。

2. 出借人声明与保证:(1)出借人保证提供的借款金额合法,来源合法;(2)出借人承诺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身份信息;(3)出借人保证借款合同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保留向借款人追偿的权利。

简述债的保全的基本分类

简述债的保全的基本分类

简述债的保全的基本分类债的保全是指在债权人的请求下,为保障债权人的利益,采取一系列措施来确保债务人能够履行债务,保全债权的有效性和执行力。

债的保全根据其性质和目的的不同,可以被基本分类为以下几种类型:财产保全、行为保全、人身保全和证据保全。

一、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是指依法冻结、查封、扣押或其他形式限制债务人的财产权益,以确保债权人能够在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获得相应的财产追偿。

财产保全的方式包括财产查封、财产扣押、财产冻结和财产租赁。

财产查封是指依法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查封,限制其转让、出租、抵押等行为,确保该财产在债务履行时能够用于清偿债务。

财产扣押是指依法将债务人的财产暂时收归国家管理,保证债权人的债权得到保障。

财产冻结是指依法冻结债务人的银行存款或其他财产,限制其处分或转移,确保债权人在债务履行时能够获得相应的偿还。

财产租赁是指债务人将其财产租赁给债权人或第三人,以保证债权人在债务履行时能够获得相应的赔偿。

二、行为保全行为保全是指通过法院或仲裁机构采取措施限制债务人的行为,防止债务人采取可能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行为保全的方式包括责令停止侵害、责令履行、禁止担保和禁止处分。

责令停止侵害是指债权人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责令债务人停止侵害其债权,如停止侵犯知识产权、停止非法竞争等行为。

责令履行是指债权人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责令债务人履行其合同约定的义务,如履行合同、支付款项等。

禁止担保是指债权人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禁止债务人以其财产为担保,以防止债务人以财产为担保给其他债权人,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禁止处分是指债权人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禁止债务人处分其财产,以确保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时能够清偿债务。

三、人身保全人身保全是指通过法院或仲裁机构采取措施限制债务人的人身自由,以强制债务人履行其债务。

人身保全的方式包括拘留和拘束。

拘留是指法院或仲裁机构依法限制债务人的人身自由,强制其履行债务。

拘束是指法院或仲裁机构限制债务人的行动自由,以防止债务人逃避债务或转移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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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证合同 1、概念和特征
(1)单务合同。 (2)无偿合同。 (3)诺诚性合同。(4)要式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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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证合同当事人
保证合同的当事人是保证人和债权人。具有代偿能 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作为保证人,但应 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自然人作为保证人应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保证人资格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债的保全的概念
是指债权人为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危害 其债权,对债的关系以外的第三人所采取的保护债权 的法律措施。
债的保全是债对第三人发生效力,亦即债的对外 效力的表现,对于保障债权实现具有积极的预防作用。 债的保全制度的实质,在于权衡债权人利益、交易安 全和债务人的财产自由,债的保全措施包括债权人的 代位权和撤销权。
(二)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
债务人的行为无偿时,只需具备客观要件; 债务人的行为有偿时,同时具备客观要件和主观 要件。
1、客观要件
是指债务人实施了危害债权人的法律行为。
(1)债务人在债权成立后实施了使其财产减少的
民事法律行为。第一,放弃到期债权 ;第二,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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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转让财产;第三,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
1、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对保证期间未约定 或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 个月。若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 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即免除保证责任;若对债务人提 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 的规定。
连带保证中债权人未能在保证期间内要求保证人 承担责任的,保证人即免除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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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债权人的代位权
(一)债权人代位权的概念
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于第三人的到期 债权而害及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全 自己的债权,得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属于债务 人权利的权利。
学说认为,债权人的代位权不同于代理权、 请求权和一般代位权。通说认为,债权人的代位 权是以行使他人权利为内容的管理权。
(四)代位权行使的效力
1、对债务人的效力 2、对次债务人的效力 3、对债权人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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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债权人的撤销权
(一)债权人撤销权的概念
是指因债务人实施减少其财产的行为害及债 权人的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得 请求法院予以撤销该行为的权利。
关于撤销权的性质,理论界有请求权说、形成 权说、责任说和折衷说等不同学说。通说为折衷 说。
不得大于或者强于主债务。(3)保证债权随主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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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移转而移转。(4)保证债务于保证期间内存在, 而且原则上只能随特定债务人债务的存在而存在。 (5)保证债务随主债务的消灭而消灭。
2、保证具有独立性。保证债务不是主债务的一 部分,而是独立于主债务的单独债务。
3、保证具有补充性。保证债务是对主债务的补 充和加强。
2、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 履行期间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 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3、有限保证和无限保证
(四)保证担保的范围
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债务。当事人对保 证范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 债务承担责任。包括:主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 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五)保证期间是指债权人来自以请求保证人履行保证债务的有效
期间。 202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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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期间由当事人约定 。
3、以保全债权为必要。
42、020/法5/19定期间内行使。(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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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效力 1、对债务人的效力 2、对受益人的效力 3、对债权人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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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债的担保
一、债的担保的概念和特征
是指法律为保障特定债权人利益的实现而特别规 定的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或者以第三人的信 用保障债务人履行义务、债权人实现债权的制度。
三、保证
(一)保证的概念和特征
保证是指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 债务时,由该第三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 的担保方式。
保证具有下列法律特征:
1、从属性。保证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保证
债务是主债务的从债务。主要表现在:(1)保证合
同以主合同的有效存在为前提,保证债务以主债务的
存在为前提。(2)保证的范围和强度从属于主债务,
债的担保具有自愿性、从属性、补充性和保障债 权实现性的特征。 债的保全与债的担保的区别: 1、产生的依据不同。 2、效力范围不同。 3、作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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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债的担保的形式
(一)人的担保
即保证担保,是指以第三人的信用保证债的履行 的担保方式。
(二)物的担保
是指直接以一定的财物来作债权担保的方式。
(1)国家机关原则上不能作为保证人。
(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 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作为保证人。
(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能作为保 证人。
公司法人的担保能力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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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保证合同的内容和形式
(三)保证的分类
1、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
2、单独保证和共同保证
(2)债务人的行为害及债权人的债权。
2、主观要件
是指债务人与第三人主观上有恶意。
债务人有无恶意,一般应实行推定主义。对于受 让人的恶意须由债权人举证。债务人的恶意以其知道 所为有偿行为会害及债权为已足,而无须与债务人有 害及债权的串通。
(三)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
1、行使的主体为债权人。
2、以诉讼方式行使。
(二)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要件
1、须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合法债权。 2、须债务人怠于行使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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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须债务人履行债务迟延。 4、须债权人有保全债权的必要。(资历说和特定
债权说)
(三)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
1、代位权行使的主体是债权人。 2、代位权须以债权人自己的名义行使。 3、代位权须以诉讼的方式行使。 4、代位权行使以保全债权为必要。
不移转物的所有权或其他权利的限定物权型的物
的担保:是指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一定财产上设定一 定权利的物的担保。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移转物的所有权或其他权利的权利移转型的物的
担保:是指以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或其他权利来担保
债权实现的担保方式。让与担保、所有权保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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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民法还规定了定金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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