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淮安市“十二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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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十二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十二五”期间(2011年-2015年),是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民政事业发展由传统民政向现代民政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科学编制并有效实施淮安市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不仅有利于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权益,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也有利于进一步缓和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切实保障全市民政工作又好又快发展。在客观总结民政事业“十一五”规划实施情况的基础上,根据江苏省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与淮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本规划。

一、“十一五”全市民政事业发展概况

“十一五”期间,我市民政部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深化改革创新,有力地推动了全市各项民政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一)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初步完善。建立了城乡低保标准增长机制,完善了城乡低保分类管理、定期核查、有奖举报等制度,基本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至2010年底全市共有城乡低保对象8.85万户、19.82万人,累计发放低保资金7.99亿元。城乡低保标准分别为300元/月和160元/月,比“十五”末分别增加了120元和85元。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到位,在苏北地区率先实现医疗救助与新农合及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系统的并网运行和同步结算。至2010年底,全市累计救助19.27万人次,发放救助金1.01亿元,有效缓解了城乡困难人群看病难的问题。临时救助到位,较好发挥拾遗补缺、救急救难的作用。从2007年起,适时启动价格上涨动态补贴机制,共发放物价补贴7821.5万元,有效减轻物价上涨对贫困家庭生活的影响。全市从2008年开始向城乡低保对象发放春节过节费,至2010年累计发放过节费7928.71万元。动员全社会关注特困群体,3万余人参加了市区城镇特困家庭帮扶活动,5年共挂钩帮扶6.2万户市区城镇特困家庭帮扶对象,走访慰问帮扶对象22.2万户次,捐款捐物折币2457万元。农村五保户“关爱工程”稳步推进,五保供养水平逐年提高。至2010年底, 18422名五保对象中有11133人实行集中供养,集中供养率达到60.4%,比“十五”末提高了20个百分点。集中和分散供养年人均供养经费分别为3000元和2600元,分别较“十五”末增加67%和44%。

(二)基层民主政治与和谐社区建设稳步推进。顺利完成了全市第八、九届村委会换届选举,普遍实施了直接选举。村民自治和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成效明显,全市有41个社区被命名为“江苏省和谐示范社区”;62个社区被命名为“淮安市和谐示范社区”, 41个村被命名为“江苏省管理民主示范村”, 95个乡镇被命名为“淮安市村民自治示范乡镇”。其中清河区和楚州区淮城镇楼东社区于2009年被民政部分别授予“全

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城区”和“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社区”荣誉称号。出台了《淮安市社区服务设施规划(2007—2020年)》。市财政投入3000万元推动社区用房达标建设,市区98个社区居委会中,已有81个办公活动用房面积达到300平方米以上。社区工作人员待遇得到保障,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待遇逐年增长。“十一五”期间,社区服务工作由点向面逐步推开,社区安置就业人员45522人。新建社区服务中心147个,其中县区级社区服务中心1个,街道(镇)级社区服务中心12个,社区服务站141个。全市建成各类便民利民网点7000余个,社区服务志愿者组织1005个,4.5万人加入社区志愿者。

(三)灾害救助能力进一步增强。制定了市、县(区)、乡(镇)、村(居)四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基本实现灾后24小时内紧急救助措施落实到位。救灾工作分级管理、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灾害管理体制进一步健全。“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成效明显,积极推行灾民救助卡制度,城乡居民防灾减灾意识普遍增强。“十一五”期间累计救助受灾困难群众73万人次,发放救济金5803万元,并圆满完成支援汶川、玉树等灾区的救灾任务。

(四)认真落实优抚安置政策。全面落实抚恤补助自然增长机制,将抚恤金、补助金、优待金和立功荣誉金“四金合一”,并确保及时足额发放。十一五期间,全市各级共支出优抚经费1.97亿元。大幅度提高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累计发放优待金2.7万人次,8700万元。走访慰问重点优抚对象3.5万人次,共发放慰问金和慰问品折币2600万元。出台《淮安市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组织专家对497名申请调、评残人员进行了残情鉴定。发放各类残疾车辆2030辆。积极实施“慰烈工程”,对2216名散葬烈士进行了集中安葬。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至2010年,全市共接收安置退役士兵12308人,接收安置军休人员61人,建成军休服务中心1所。顺利完成军供站接收工作。建立了复退军人数据库,总人数增加到12967名。认真做好复退军人信访稳定工作,着力解决重复信访问题,有力地维护了全市社会稳定。

(五)民间组织和专项社会事务管理不断加强。至2010年底,全市依法注册登记民间组织1890家,其中社会团体1090家,民办非企业单位800家,初步形成“活动规范、种类丰富、覆盖广泛、功能明显”的民间组织体系。拟定了协会“四脱钩”改革具体操作细则,对市直104家行业协会初步提出了撤、并、留意见。

出台了《淮安市殡葬设施布局规划》和《淮安市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对城乡低保、三无人员、五保户、优抚对象、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减免普通车辆遗体接运费、火化费等基本殡葬费用。全市火化率连年保持在99%以上。逐步完善殡葬基础设施,全市现有公办殡仪馆7个、民营殡仪馆2个、火化点1处,年火化遗体近4万具。全市经营性公墓6个,年安葬和存放骨灰1.2万余穴(格),基本满足丧葬服务需求。

全市婚姻登记工作以县(区)为单位集中登记,并实现全省联网,婚姻登记合格率保持在100%。8县(区)婚姻登记处均被评为全国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合格单位。

经省政府批准,2008年将楚州区南马厂乡划归清河区管辖,2009年将洪泽县朱坝镇及黄集镇的渠南等7个村划归高良涧镇管辖。共对173条道路、216个住宅小区、112座桥梁、3座公园进行规范化、标准化命名。对全市461条道路街巷、25座公园广场、128个住宅小区和54座桥梁城区地名进行规划设计。组织开展了淮安市第二次地名普查,对全市11大类40108个地名进行普查登记。完成了首轮界线联检任务,对清河区—楚州区涉及行政区划调整的界线进行补勘。

(六)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迅速。总概算1.82亿元以上的市综性社会福利中心一期工程。稳步推进,建设规模为苏北一流。各县(区)7家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养老机构已完成投资1.5亿元,竣工面积3.2万平方米。至2010年,全市共有老年社会福利机构156个,其中敬老院133所,床位13009张;民办福利机构18个,床位896张。市社会福利院等5单位先后被省厅命名为“江苏省示范性养老机构”。认真开展创建星级敬老院活动,全市56所敬老院顺利通过验收认定。实施“关爱工程”项目,先后投资1.15亿元对228所敬老院进行改造升级,有效改善敬老院的软硬件设施。“敬老爱老工程”被列为市政府民生工程之一,全市3万多名特困老人优先纳入低保。为全市20余万6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办理《江苏省老年人优待证》,同时为6.3万名市区65周岁以上老年人办理市内公交免费乘车卡。建立了高龄老人生活补助制度,对城乡80和90周岁以上、无固定收入的老人每人每月分别发给50和100元的生活补助金,对城乡所有百岁老人发放每人每月300元的尊老金。大力推进居家养老工程,建成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395家。

全市初步建成社会捐助接收站(点)网络,各县(区)普遍建立慈善组织,共设立了144个捐助接收站点。“十一五”期间,全市福利彩票销售累计达4.92亿元,是“十五”期间的4.4倍,筹集公益金1.7亿元。2010年,市慈善总会共募集善款近5千万元,并将募得的善款作为基金,实现保值增值。积极开展“心蕊工程”、“微笑列车行动”等10项“助困、助医、助学”慈善项目,19581人受助。汶川、玉树、舟曲地质灾害发生后,全市捐款近5000万元。全市社区慈善超市达143家,覆盖面达80%以上,其是20家被命名表彰为“淮安市示范慈善超市”。

至“十一五”末,全市共有福利企业86家,安排3729名残疾人就业。积极推行流浪乞讨人员社会化大救助工作格局,“十一五”期间,全市5家救助站共接待救助流浪乞讨人员6123人次,实际救助5903人次。加强民政精神卫生建设,“十一五”期间市新安医院收治精神疾病患者2383名。

(七)民政部门整体形象进一步提升。以推行政务公开为着力点,全面导入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切实加强过程性控制和目标管理。重新修订并出台了《民政系统基层窗口单位行风评议标准》,向社会公开了38项民政行政职权目录和流程图。“十一五”期间,市民政局先后两次被评为全省民政工作先进集体,2006-2009年被评为市直软环境建设“十佳”单位。同时,通过经常性地组织检查、督查,促进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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