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沧县“教坛新秀”评选工作实施方案(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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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教坛新秀”评选实施方案
为落实市教育局“五三一”工程“教坛新秀”培养的要求,加强对我县青年教师的培养,促进青年教师专业水平不断提高,根据教育局《2015年工作要点》,按照统一部署,决定评选2015年“教坛新秀”。

一、评选对象、范围
从事一线教学工作,教龄三年以上(2012年11月之前参加工作),学科教学有比较系统的研究,课堂教学具有比较丰富的经验,在县、乡获得较高的知名度。

已被评为县域“名师”和前两届“教坛新秀”的人员不再参加本项评选。

二、评选条件
1.履行职责,依法执教,爱岗敬业,师德高尚。

对实施有偿家教、体罚及变相体罚学生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一票否决。

2.具备系统扎实的学科专业知识,教育教学思想先进,具有创新意识和团结协作精神,在教育教学研究尤其是生本课堂教学实践中,取得积极成果,在县、乡内外获得较高影响。

3.课堂教学富有特色,教育教学成绩突出。

积极参加乡镇教学活动或教材培训,勇于承担乡镇示范教学任务,在乡镇及以上范围内举办公开课、专题讲座或应邀讲学等,获得二等以上奖励。

4.教育教学组织能力强,教学常规工作规范扎实,备课、上课、课后辅导、作业批改等规范认真,教学反思、教后总结能力强。

5.注重对教育教学基本理论的研究与实践,积极进行“生本教学”探索。

三、评选程序
(一)校级评选
鼓励个人申报。

学校举办校级公开课,开展“生本教学”主题下的“说、讲、评”系列活动,经过课堂观察,民主评课,推选校级候选人,公示后,填写《乡镇级“教坛新秀”评选推荐表》。

(二)乡镇评选
1.各中心校(实验学校)负责对推荐的教师进行专项集中培训,举办乡镇级教学示范课。

展示过程要有规模,每学科参加研讨的教师不少于10人。

2.各单位对推荐人选教学常规情况进行逐人检查,特别检查备、讲、批、辅、考等各环节完成情况,做出合格评价认定。

通过以上两项考核,确定乡镇级“教坛新秀”。

同时推荐县级候选人,公示后,填写《——乡镇县级“教坛新秀”评选推荐表》和《2015年教坛新秀(县级)评选参评人员推荐汇总表》。

表格要打包发送到教研室提主任邮箱,纸质表格及时上交。

此过程2015年12月15日之前完成。

综合考虑全县教师专业情况,县级最后确定的“教坛新秀”人员名额分配见附件。

为落实均衡化要求,增大评选的参与度,本次评选坚持差额评选、全县综合衡评的原则,差额率为50%,且荣誉的有效期为三年(2016年1月——2019年1月),鼓励教师参与更高层次的评选。

原则上各单位可以依照最后的确定名额,加倍进行推荐,并排出名次相应顺序。

(三)县级评选
评选小组认真对各单位申报人员进行审核和统计,做出综合评价,进行全县衡评,实现差额评选,最终结果报教育局领导批准。

此过程2015年12月底完成。

四、评选中注意的问题
评选中,注意保护教师课堂教学研讨的积极性,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每单位所推荐的候选人,应兼顾不同学科。

各乡镇中心校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把新秀评选与开展“生本教学”研究活动有机结合起来,确保评选重过程,有实效,并以此促进青年教师专业化的不断成长。

附件:
1. 乡镇级2015年教坛新秀评选推荐表
2. 县级2015年教坛新秀评选推荐表
3. 各单位县级教坛新秀名额分配表
4. 沧县----乡(镇)2015年教坛新秀(县级)评选参评人员推荐汇总表
沧县教育局教研室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二日
附件1:
乡镇级2015年教坛新秀评选推荐表(公章)
(以下由被推荐人填写,学校审核)
附件2:
县级2015年教坛新秀评选推荐表
(以下由被推荐人填写,学校审核,中心校签章确定)
附件3:
2015年县级教坛新秀名额宏观分配表乡镇中心校:
县办学校:
附件4:
2015年教坛新秀(县级)评选参评人员推荐汇总表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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