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利组织法律基础讲解
《非营利组织》课件
个人捐款
• 定期捐赠计划 • 在线捐款平台 • 活动筹款
企业赞助
• 社会责任项目 • 赞助活动和项目 • 资源捐赠
基金会拨款
• 基金会资助项目 • 基金会合作伙伴关系 • 申请基金会拨款
非营利组织的社会影响
1 社区发展
改善社区基础设施,提供 教育和社会服务,促进社 区发展和提高居民生活质 量。
2 环境保护
教育机构
提供教育和培训服务,如学校、大学和培训中 心。
环保组织
关注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推动可再生能源、 气候变化等议题,如绿色和平组织。
文化艺术机构
致力于推广艺术、文化和历史遗产,如博物馆 和艺术团体。
非营利组织的目标和使命
目标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改善社区发展 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提供教育和培训
使命 为弱势群体争取平等权益 提供社区服务和资源 推动环境意识和保护行动 为人们提供知识和技能
非营利组织的运营模式
1
政府拨款
2
从政府等机构获取资金支持。
3
社会企业合作
4
与社会企业合作,共同实现双赢目标。
志愿者驱动
依靠志愿者为组织提供服务和支持。
捐款和赞助
依靠个人和企业捐款提供经费。
非营利组织的筹款方式
推动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 展,增加环下提供救援和 救助,保障人们的生命安 全和基本权益。
非营利组织的成功案例
教育组织
为孩子们提供教育机会和资源, 帮助他们实现自己的潜力。
医疗组织
为需要医疗援助的人们提供免费 医疗服务和药物。
环保组织
推动环境保护意识,参与植树造 林等生态恢复项目。
《非营利组织》PPT课件
非营利组织致力于服务社会,并追求社会价值和福利,而非盈利。它们以各 种形式存在,拥有独特的目标、运营模式和筹资方式。
非营利组织公共基础知识
非营利组织公共基础知识什么是非营利组织?非营利组织是指为了社会公益目的而设立,不以盈利为主要目标的组织。
它们通常致力于满足社会的需求,推动社会进步和改善社会条件。
非营利组织可以涵盖各种领域,如慈善机构、教育机构、文化组织、环保组织等。
非营利组织的特点1. 目的导向:非营利组织的目标是为了实现社会公益,而不是追求经济利益。
2. 组织形式多样:非营利组织可以采取不同的组织形式,如基金会、协会、社团等。
3. 资金来源多元化:非营利组织的经费来自于捐赠、政府拨款、项目资助等多种途径。
4. 民间性质:非营利组织通常由民间个人或群体自发设立,并独立于政府或商业机构。
非营利组织的重要作用非营利组织在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包括:1. 社会服务提供者:非营利组织为弱势群体提供各种服务,如教育、医疗、扶贫等,弥补了政府和市场无法完全覆盖的领域。
2. 社会变革推动者:非营利组织可以通过倡导和推动社会变革来引导社会进步,促进社会公正和可持续发展。
3. 公民参与促进者:非营利组织鼓励公民参与社会事务,培养公民意识,促进社会参与和民主发展。
4. 资源整合者:非营利组织可以整合社会资源,带动社会合作,加强社区和社会团结。
非营利组织的管理和监管为了保障非营利组织的合法性和透明度,管理和监管机制也非常重要。
主要的管理和监管机制包括:1. 登记和注册:非营利组织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登记和注册,确保其合法性和合规操作。
2. 财务公开和透明:非营利组织应该定期公开财务报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3. 内部控制和审计:非营利组织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和审计机制,保障组织运作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总结非营利组织是以实现社会公益为目标的组织形式,其重要作用包括社会服务提供、社会变革推动、公民参与促进和资源整合。
管理和监管机制对于非营利组织的合法性和透明度至关重要。
了解非营利组织的公共基础知识将有助于更好地了解和支持这些组织的工作。
民法典对非营利组织的管理
民法典对非营利组织的管理非营利组织在社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它们以促进公益事业的发展为己任。
为了规范非营利组织的管理及其活动,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我国于2021年1月1日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本文将就民法典对非营利组织的管理进行探讨。
一、非营利组织的定义首先,我们需要明确非营利组织的定义。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非营利组织是指为了实现社会公益或服务会员的共同利益而设立的组织。
非营利组织的目的在于推动公益事业的发展,而非牟利为其特征。
二、非营利组织的设立与登记依照民法典的规定,非营利组织的设立需要经过设立协议的订立,并依法进行登记。
设立协议应当包括组织名称、组织目的、财产规模、负责人等基本信息。
登记机关应当依法审核并予以登记,发放法人登记证书,确保非营利组织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三、非营利组织的财产管理在财产管理方面,民法典明确规定了非营利组织的财产来源和管理方式。
非营利组织的财产来源包括财产捐赠、财产继承和遗赠、收入等。
在接受捐赠时,非营利组织应当遵守捐赠人的意愿,并按照用途使用捐赠财产。
对于非营利组织的财产管理,民法典规定了必要的制约和监督机制。
负责人应当依法履行财产管理职责,保障财产的安全和正当使用。
同时,非营利组织应当制定财产管理制度,规范财务管理、财产保管等环节。
四、非营利组织的法人治理非营利组织拥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并享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民法典规定了非营利组织的法人治理结构。
一般情况下,非营利组织的法人治理机构包括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负责人。
会员大会是非营利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会员组成,对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理事会(监事会)是非营利组织的常设机构,负责决策和监督组织的管理。
负责人则是非营利组织的执行机构,负责推动组织的日常运作。
五、非营利组织的活动非营利组织的活动是为了达到其宗旨和目标。
在开展活动时,民法典规定了非营利组织应当遵守的原则。
首先,非营利组织的活动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
非营利组织概述通用课件
建立品牌和公信力
非营利组织需要建立良 好的品牌形象和公信力 ,赢得社会信任和支持 ,提高筹款和资源动员
能力。
创新和灵活性
非营利组织需要不断创 新和适应变化,根据市 场需求和社会发展趋势 调整策略和项目内容, 提高组织效率和影响力
。
合作与资源整合
非营利组织需要积极寻 求合作伙伴和支持者, 整合各方资源,共同实 现使命和目标。同时, 也需要与政府、企业和 社区建立良好合作关系
发展的机遇
社会需求多样化
科技进步
随着社会问题的多样化,非营利组织有更 多机会满足各种社区需求。
新科技如互联网和社交媒体为非营利组织 提供了更有效的筹款和宣传手段。
国际合作与援助
政府支持与合作
全球性问题需要国际间的合作,为非营利 组织提供了跨国发展的机会。
政府有时会为非营利组织提供项目资金或 税收优惠,促进其发展。
合理的组织架构能够提高非营利组织的运作效率,增强其社会影响 力。
资金来源
01
02
03
04
政府资助
政府通过项目合作、购买服务 等方式为非营利组织提供资金
支持。
社会捐赠
非营利组织通过募捐、义卖等 方式获得社会各界的捐赠。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会费收入
部分非营利组织会向会员收取 会费,以维持组织的日常运作
。
经营性收入
非营利组织通过提供有偿服务 、销售商品等方式获得经营性
价值与意义
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01
非营利组织通过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社会正气,引
领社会风尚。
推动社会创新与变革
02
非营利组织具有创新性和灵活性,能够引领和推动社会创新与
民间非营利组织成立条件
民间非营利组织成立条件民间非营利组织是以一定的共同利益或目的为基础,由自愿成立的、不以牟利为目的的社会组织。
其特点是独立自主、非赢利性和公益性。
在我国,民间非营利组织是社会管理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也备受重视。
然而,成立一家民间非营利组织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需要考虑到很多方面的条件和限制。
本文将从法律、资源等角度探讨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成立条件。
一、法律方面1.合法性成立民间非营利组织必须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法律规定,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批准,并取得相关的立项证书、登记证书等文件。
所以在民间非营利组织成立前,需要仔细研究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遵守有关法规,确保组织的合法性。
2.自律性自律性是民间非营利组织成立的必须条件之一。
民间非营利组织必须依据社会公德、客观事实、科学知识、人文精神和职业道德等原则,并应自觉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维护组织的声誉和利益。
3.透明度民间非营利组织必须具备一定的透明度,保持公开、公正、公正,向社会公众和监督部门及时公布有关经费、会计、财务报告等信息,接受监督和审计,并及时纠正自身的不足和错误。
4.专业性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成立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和技术水平,确保组织本身的质量和能力。
为此,需要成立一个由专业人员组成的研究组织,拥有较高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水平。
5.慈善性非营利性质意味着其主要目的是社会公益目的,而不是牟取利润或个人收益。
这种公益性质需要体现出慈善性质,以推动慈善事业的发展。
二、资源方面1.人力资源人力资源是民间非营利组织成立的最基本条件之一。
组织必须拥有一批具备信念、志愿和奉献精神的成员,为组织的发展和实施方案提供支持。
2.物质资源物质资源也是民间非营利组织成立的重要条件。
组织需要具备一定的资金、场所、设备和物资等,以保障组织的正常运转。
3.信息资源信息资源是民间非营利组织发展的重要保障。
组织需要及时了解相关政策和最新信息,以及掌握各种有价值的信息资料,为组织的开展提供支撑。
非营利组织
第一章非营利组织概述第一节非营利组织的界定及特征一、非营利组织的含义(一)不同术语非营利组织(non-profit organization)第三部门(the third sector)独立部门(independent sector)慈善组织(charitable organization)志愿者组织(voluntary organization)免税组织(tax-exempt organization)非政府组织(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社会经济(social economy)公民社会(socialsociety)……(二)定义方式面界定法:法律上的定义;根据组织的资金来源加以定义;根据组织的目的或功能进行界定;“结构——运行”型定义余界定法:非政府的界定;非市场的界定;非营利的界定凡不是根据政府间协议建立的国际组织都可以被看作非政府组织”。
----联合国经社理事会1952年288(x)号决议和1968年的1296号决议.在一特定法律系统下,不被视为政府部门一部分的协会、社团、基金会、慈善信托、非营利公司或其他法人,且其不以营利为目的。
即使如有赚取任何利润,也不可以将此利润分配。
工会、商会、政党、利润共享的合作社或教会均不属于非政府组织。
——世界银行非营利组织指符合下列要求的信托机构、公司或者其他团体:1.为了公共目标而设立;并且2.其收入和财产不得分配给成员或者其负责人员,除非是作为对他们所提供服务的合理补偿。
——《南非1997年非营利组织法》日本的重富真一在结合亚洲国家具体国情的基础上认为一个组织如果具备了下述六个特征就可以被称为非政府组织,这六个特征分别是非政府性、非营利性、自发性、持续性、形式性、利他性、慈善性。
二、非营利组织的特征正式性;非营利-非分配性;非政府性;自治性;自愿性第二节非营利组织的类型一、非营利组织国际分类体系(ICNPO)文化与休闲:文化与艺术;休闲;服务性俱乐部。
印度非营利组织:法律框架、登记管理和税收体制
过 自身运营也会获得一部 分收入 。
一
、
印度非营利组织的法律框 架
理 解印度的法律制度应 当把握三点 :第一 ,印度是联邦
【 作者简介】 王世强,中 国人 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 1级博 士研究生 ,研究方 向:非营利组织、社会 企业、公益慈善 。 00
5 . 社目 4 I 管理研究
借 镜 与 参 考
的 管 理 体 制 , 由 不 同 的 政 府 部 门 进 行 登 记 管 理 。 印 度 非 营 有 所 限 制 。例 如 ,非 营 利 组 织 不 能 投 资 公 共 或 私 营 有 限公 司 的股 份 。 此 外 ,在 印 度 注 册 的非 营 利 组 织 不 能 投 资 于 国外 。
4 %的社 团从事社会 服务活动 ,1 %的社 团从事教育 和研 2 9
究 服 务 , 1 % 的 社 团 从 事 文 化 和 娱 乐 ,7 的社 团 是 协 会 , 2 %
5 %的社 团是 宗教组织 ,2 %的社团是教育机构 ,1 %的社 团 是环境机 构 ,1 %的社 团是慈善 中介 组织和志愿活 动推 动机 构 ,O2 %的社团是法律 、倡 导和 政治组织 ,01 的社 团是 .% 国际活动机构…。政府 和私营公司是 印度 非营利部 门的最大
统 计 和 项 目 实施 部 的 一项 初 步 调 查 ,2 0 年 底 , 印度 至 少 09 有3 0 个 登 记 注 册 的 非 营利 组 织 ( 包 括 社 团和 公 共 慈 善 3万 只
利组织的法律框架是在 1 世纪英 国殖 民统治时期形成 的 ,很 9
多 立 法 是 直 接 继承 了英 国 的遗 产 ,大量 借 鉴 了 英 国普 通 法原 则 。 印 度 在 经 过 了 一 百 多 年 社 会和 经 济 发 展 之 后 ,尽 管 对 原
非营利组织法律制度
非营利组织法律制度在许多国家都得到了发展,并且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在国际上,非营利组织承担着许多社会责任,如为弱势群体提供服务,推进社会福利等。
这些组织需要有一个完善的法律体系作为后盾,以保障其正常运作和公正性。
本文将针对进行探讨,分为如下几个方面来阐述。
一、非营利组织的定义和分类非营利组织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而是以实现公益目的为目的的非经营性组织。
这些组织通常通过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或通过捐赠来维持其运作。
其属于一种特殊的组织形式,有许多不同的分类方式。
首先,按其所服务人群的不同,可以将非营利组织分为穷人和富人所服务的通用福利组织、服务于特定弱势群体的救济型组织、以及既服务穷人又服务富人的以社区为基础的组织等。
其次,按组织性质和性质区分可以将非营利组织分为宗教团体、慈善组织、文化组织、专业教育机构、体育组织等。
最后,根据组织的规模和性质,还可以将非营利组织分为小型组织、中型组织和大型组织。
二、的核心法律发达国家对于非营利组织的法律政策制定已经相当成熟。
而在中国,也在不断完善中。
目前,我国的核心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私人财产权保护法》等。
慈善法是我国中的一大亮点,该法根据我国非营利组织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制定了多项政策和措施,旨在推动和规范我国的慈善事业发展,特别是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是对公筹款行为的规范。
财产权保护法则是依照中央决策部署,加强财产权保护,促进扩大内需的重要法律。
财产权作为市场经济的核心要素和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是我国各界所关注的话题。
财产权保护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主线,也是制约民间资本进入公共服务领域的重要法律保障方案。
三、非营利组织所面临的法律风险非营利组织在开展公益事业的过程中,同时也面临诸多的法律风险。
首先是捐赠风险。
由于非营利组织与其捐赠者之间缺乏明确约定,很容易导致其所获得的捐赠款项不能直接用于筹集目的。
此外,还可能出现捐赠者及其代理人捏造捐赠捐款的情况。
非营利组织的基本理论
非营利组织的基本理论一、市场失灵理论市场失灵是指市场无法有效率地分配商品和劳务的情况。
生产者与消费者之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现象,使消费者没有充分的信息和专业知识来判断产品和服务的数量及品质。
生产者在市场竞争中很可能收取不合理的费收,造成信用失效,市场无法有效率地分配商品和劳务。
市场失灵的表现1、收入与财富分配不公。
马太效应。
2、外部负效应问题。
环保问题。
3、竞争失败和市场垄断的形成。
4、失业问题。
5、区域经济不协调问题。
6、公共产品供给不足。
7、公共资源的过度使用。
市场失灵的原因1、公共产品。
2、垄断。
3、外部影响。
4、非对称信息。
纠正和克服“市场失灵”1、需要政府的宏观调控和干预;2、目前各国普遍采用的方式,就是允许各类非政府组织的介入和参与。
“市场失灵”是非政府组织产生和发展的重要前提和基础。
二、政府失灵理论指政府的活动或干预措施缺乏效率,或者说政府做出了降低经济效率的决策或不能实施改善经济效率的决策。
政府失灵主要表现1、短缺或过剩。
2、信息不足。
3、官僚主义。
4、缺乏市场激励。
5、政府政策的频繁变化。
政府失灵的原因1、政府决策的无效率。
第一,投票规则的缺陷导致政府决策无效率。
投票规则有两种:一致同意规则;二是多数票规则。
第二,政治市场上行为主体动机导致政府决策无效率。
第三,利益集团的存在导致政府决策无效率。
2、政府机构运转的无效率。
政府机构运转无效率的原因主要表现在缺乏竞争、缺乏激励两个方面。
3、政府干预的无效率。
如何治理政府失灵1、市场化改革。
2、分权改革。
3、厉行法制。
4、促进公民的参与与监督。
三、志愿失灵理论正如市场失灵、政府失灵一样,非政府组织也有其内在的局限性,存在一些弊端。
主要表现在:组织活动的资金不足;组织的家长作风;组织管理的业余主义;组织管理以及服务的狭隘性等。
萨拉蒙提出的志愿失灵理论。
志愿失灵的表现1、慈善不足。
2、非政府组织往往存在家长作风。
3、非政府组织的业余性。
4、非政府组织对象的局限性。
非营利组织的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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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度低
由于宣传不足或活动吸引力不够,非营利组织的 公众参与度普遍较低,影响筹款效果。
组织管理问题
组织结构不健全
部分非营利组织缺乏规范的组织架构和内部 管理机制,导致决策效率低下、内部沟通不 畅等问题。
人力资源不足
由于待遇和发展前景相对较差,非营利组织难以吸 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影响组织执行力和创新力。
第三部门理论
总结词
第三部门理论强调非营利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详细描述
第三部门理论认为,非营利组织是独立于政府和市场的第三方力量,它们能够填补政府和市场的空白,促进社会 公益事业的发展。同时,第三部门理论也强调非营利组织的自主性和独立性,认为它们应该摆脱政府和市场的控 制,自主开展公益活动。
社会资本理论
总结词
社会资本理论从社会网络和信任关系的角度解释了非营利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作 用。
详细描述
社会资本理论认为,非营利组织通过建立社会网络和信任关系,能够促进社会合 作和互信,提高社会资本的积累。同时,非营利组织还能够通过倡导、教育和宣 传等方式,促进社会价值观的传播和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
费用使用
提供服务收费主要用于支付服务 成本和人员工资,同时也可以为 非营利组织带来一定的收入。
04
非营利组织的挑战与解决 方案
资金筹集困难
资金来源单一
非营利组织通常依赖于捐赠和政府资助,一旦资 金链断裂,组织运营将面临巨大压力。
筹款能力不足
部分非营利组织缺乏有效的筹款策略和渠道,导 致资金筹集困难,影响组织的正常运转。
社会性
非营利组织的目标通常是推动社会公 益事业、促进社会福利、保护环境等 ,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第一章 非营利组织概述(王智慧)
4. 按照组织性质分类
1)动员资源型。 2)公益服务型。 3)社会协调型。 4)政策倡导型。
第三节 非营利组织发展的原因及作用
一、非营利组织兴起和发展的主要原因
1. 非营利组织兴起是保障公民结社权利的需要 2. 非营利组织的兴起是弥补政府失灵的需要 3. 非营利组织的兴起是提高社会效益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 4. 非营利组织的兴起是社会多元化的需要。 5. 非营利组织的兴起是缓解社会发展危机的需要。
本书将非营利组织定义为:
正式的、不以营利目的、通过志愿行为 想社会提供公益性服务、能够独立运行的社 会组织。
二、非营利组织的特征
最具代表性的且为多数人所接受的是美国约翰· 霍普金斯大学非 营利组织国际比较研究中心负责人、著名非营利组织实证研究教 授萨拉蒙和恩尼尔(Salamon & Anheier)描述的特征,他们认 为,非营利组织的特征如下: 1. 正式的组织(Organized)。 2. 民间组织(Private)。 3. 非营利且不能分配利润(Non-profit distributing)。 4. 自我治理(Self-governing)。 5. 志愿性(Voluntary)。 6. 公共利益属性(Public benefit)。
社会教育者:非营利组织通过出版刊物、举办活动、专业训练课程 、研讨会、图书设施及提供咨询等方式,负起传递各种信息的责任 ,藉以提供新的观念,促使大众(包括决策者在内)注意和了解社 会问题,改革社会大众或决策者对社会的刻板印象或漠视的态度, 补充正规学校教育体系的不足,并间接影响政府政策的制定。 改革与倡导者:非营利组织往往从社会各层面的实际参与中,实际 了解政府政策的偏斜,洞察社会的脉动和需求,并运用服务经验展 开舆论和游说,促成社会态度的变迀,并引发政策对法规的制定或 修正,扮演整个社会体系与政府组织的监督者与批评者的角色。
非营利组织
非营利组织第一章一、非营利组织定义国家组织和市场组织以外的一个组织系统,它以服务公众为宗旨,不以营利为目的,组织所得不仅不被任何个人牟取私利,而且其自身具有合法的免税资格和提供捐赠人减免税收的合法地位的组织。
二、非营利组织的特征(理解)1、非营利性。
是指他们不以营利为目的,法律也禁止他们将营利分配给组织的经营者。
2、中立性。
狭义的非营利组织在政治上采取中立立场,既不与特定的政党结盟,不卷入推举公职人员的党派斗争。
3、自主性。
指相对于政府的独立性。
4、使命感。
5、多样性。
6、专业性。
7、灵活性。
8、开创性。
9、参与性。
10、低成本。
主要依靠志愿者投入的组织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节省劳动成本。
三、非营利组织的分类1、事业单位国家为了社会公众利益,由国家机关举办的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①科教文卫事业单位②农林水利气象等事业单位③公交商贸事业单位④社会福利事业单位2、民间非营利组织①社会团体②基金会③民办非企业单位四、非营利组织与相关各方的关系1、非营利组织与资助者的关系:每一位捐赠者都有权对受捐单位的财务进行核查,而受捐单位也应及时公布对资金的使用情况。
2、非营利组织与需求者的关系:非营利组织对社会发展有很大的促进作用3、非营利组织与政府的关系(1)友好合作(2)相互依赖(3)缺乏信任、相互独立(4)不往来,业务冲突4、非营利组织与企业的合作关系。
五、非营利组织在现代社会中的主要职能1、提供公共服务2、代行政府职能3、影响公共政策六、非营利组织财务特征1、顾客不是主要的资金来源“顾客支持型组织”“公众支持型组织”2、不存在利润指标3、责权利不是很明确4、所有权形式特殊七、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的目标非营利组织的目标是完成某一具体的社会使命。
与其相适应的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的目标可以描述为:获取并有效使用资金以最大限度地实现组织的社会使命。
第二章一、特殊目的预算为组织经营过程中出现的特殊项目、计划或者是活动所制定的预算,并根据计划的预算来确定是否采用这个方案,这个预算就是特殊目的预算。
我国非营利组织登记管理制度的原则
我国非营利组织登记管理制度的原则我国的非营利组织登记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非营利组织的社会活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利益而设立的。
以下是我国非营利组织登记管理制度的相关原则:一、法律的合法性原则我国的非营利组织登记管理制度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间非营利组织法》为基础的。
该法是我国首部全面、系统规范非营利组织的法律法规,具有合法性和权威性。
非营利组织的登记管理必须遵循法律的规定,保证登记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二、自愿参与原则非营利组织的登记管理应当是自愿参与的,不能强制、压制或限制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非营利组织应当自主选择是否登记以及选择与否的登记范围和条件。
三、公平公正原则非营利组织登记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原则,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都能按照规定程序完成登记。
不得因政治、宗教、地域、性别、种族等因素歧视申请登记的非营利组织。
四、规范管理原则非营利组织登记管理应当通过明确的规定,确保登记的非营利组织能够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目的、范围、活动等从事社会活动,并规范其内部管理和运作。
同时,对于不符合登记条件或违反法律法规的非营利组织,应当及时予以清退或取消登记资格。
五、阳光透明原则非营利组织的登记管理应当遵循阳光透明原则,公开组织的基本信息、活动项目、资金来源及使用等相关信息,接受公众监督。
同时,非营利组织也需要承担一定的信息公示和报告义务,提高组织的透明度。
六、监管合规原则非营利组织的登记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强对登记组织的日常监管与评估。
对于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相关管理部门应当加强调查和处理,确保非营利组织的合规运作。
七、保护权益原则非营利组织的登记管理应当保护组织的合法权益,确保组织依法开展社会服务活动。
同时,对于非法干涉、权益损害等问题,应当有相应的救济机制,保障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总结来说,我国非营利组织登记管理制度的原则主要包括法律的合法性、自愿参与、公平公正、规范管理、阳光透明、监管合规和保护权益。
非营利组织基础知识
非营利组织基础知识在我们的社会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组织,其中非营利组织扮演着独特而重要的角色。
那么,什么是非营利组织?它们是如何运作的?又有着怎样的意义和价值呢?让我们一起来深入了解一下非营利组织的基础知识。
一、非营利组织的定义非营利组织,简单来说,就是不以获取利润为主要目的的组织。
它们的目标通常是为了实现某种社会使命、提供公共服务、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
与以盈利为核心目标的企业不同,非营利组织将所获得的资源主要用于实现其组织的宗旨和目标,而非分配给组织的所有者或股东。
二、非营利组织的类型非营利组织的类型多种多样,常见的包括:1、慈善组织这类组织致力于帮助贫困、受灾、弱势群体,通过筹集资金、物资和提供服务来改善他们的生活状况。
2、教育和研究机构如学校、学术研究机构等,专注于知识的传播和创新。
3、文化和艺术组织推动文化传承、艺术创作和表演,丰富人们的精神生活。
4、环保组织致力于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
5、社会服务组织为特定群体提供服务,如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
三、非营利组织的特点1、使命驱动非营利组织的存在往往是为了实现某种特定的社会使命,这是它们行动的核心动力。
2、资金来源多样化其资金可能来自个人捐赠、企业赞助、政府拨款、基金会资助以及自身开展的一些收费服务等。
3、志愿参与很多非营利组织依靠志愿者的力量来开展活动和提供服务。
4、透明度和公信力要求高由于资金大多来自公众,所以需要对财务和活动进行公开透明的报告,以赢得社会的信任。
5、非分配限制即组织的盈利不能分配给成员或管理者。
四、非营利组织的运作机制1、战略规划明确组织的使命、愿景和长期目标,并制定实现这些目标的策略和计划。
2、项目管理设计和实施具体的项目来达成组织的目标。
3、财务管理合理筹集和使用资金,确保财务的稳健和透明。
4、人力资源管理吸引、培养和留住合适的员工和志愿者。
5、合作伙伴关系与其他组织、政府、企业等建立合作,共同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
非营利组织概述课件
项目管理
项目策划
非营利组织需要制定详细的项目策划方案,明确项目的目标、任 务、预算和时间安排等。
项目实施
非营利组织需要建立项目实施团队,按照策划方案有序推进项目, 确保项目的顺利完成。
项目评估与总结
非营利组织需要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发现问题并 采取改进措施,提高项目的实施效果和社会影响力。
专业化与品牌建设
为了更好地满足社会需求,非营利组织将更加注重专业性 和品牌形象,通过提供高质量的服务赢得公众认可。
社区参与与在地化
为了更好地融入社区和满足当地居民的需求,非营利组织 将更加注重在地化的发展,鼓励社区居民参与组织的活动 和管理。
创新与变革
商业模式创新 非营利组织需要探索新的商业模 式,以解决资金筹措难题。例如 ,通过开展收费服务、产品开发 等方式增加收入来源。
非营利组织概述课件
目录
• 非营利组织的定义与特点 • 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历程 • 非营利组织的运作与管理 • 非营利组织的法律与监管
目录
• 非营利组织的社会影响与价值 • 非营利组织的挑战与未来发展
01
非营利组织的定义与特点
定义
非营利组织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 ,旨在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的
组织。
非营利组织通常是由志愿者组成 ,以实现特定的社会目标为己任
医疗、社会福利等。
20世纪
非营利组织在全球范围内得到快速 发展,尤其是在美国和欧洲,出现 了许多国际性的非营利组织。
21世纪
随着全球化、信息化和社会变革的 加速,非营利组织面临着更多的挑 战和机遇,需要不断创新和适应变 化。
现状与趋势
多元化和专业化
非营利组织在多元化方面取得 了显著进展,涵盖了各个领域 ,同时专业化程度也越来越高
建立非营利组织法如何合法成立慈善机构
建立非营利组织法如何合法成立慈善机构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人们对社会问题的关注,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考虑建立非营利组织,以推动各种慈善事业的发展。
然而,建立非营利组织需要遵循一系列法律法规,尤其是在成立慈善机构方面,需要特别谨慎。
本文将介绍建立非营利组织法合法成立慈善机构的相关要求和步骤。
一、了解非营利组织法规定在开始成立慈善机构之前,首先需要充分了解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关于非营利组织的相关规定,特别是慈善事业的法律框架。
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于非营利组织的法律要求可能存在差异,因此需要详细研究具体的法规。
二、确定慈善机构的目标和宗旨在成立慈善机构之前,需要明确机构的目标和宗旨。
例如,慈善机构的目标可能是为贫困地区提供教育资源或医疗援助。
明确机构的目标和宗旨,有助于在后续的注册和运营中更好地定位机构。
三、制定组织章程组织章程是慈善机构的核心文件,用于规定机构的基本信息、目的和运营方式。
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要求,制定一份完整、合法的组织章程是必要的。
在编写组织章程时,可以参考当地的法律法规或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以确保章程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四、筹备资金和资源成立慈善机构需要一定的资金和资源支持。
可以通过募捐、基金会赞助或者政府资助等途径筹集资金。
同时,还需要考虑机构的办公场所、设备和人力资源等方面的需要。
五、注册和申报手续根据当地法律要求,完成慈善机构的注册和申报手续是合法成立的必要步骤。
这可能包括向相关政府部门提交注册申请、提供组织章程和相关材料以及缴纳注册费用等。
在办理注册手续时,需确保所有文件和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六、获取法律身份注册完成后,慈善机构需要等待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批和批准。
一旦获得法律身份,在合法经营的基础上,慈善机构可以开始开展各项慈善活动。
七、完善内部治理和财务管理成立慈善机构后,需要建立健全的内部治理和财务管理制度。
这包括选举理事会成员、制定规范性文件、建立财务报告和审计制度等。
通过健全的内部管理,可以增强机构的透明度和合规性,提高慈善机构的公信力。
非营利组织合规法律解读演讲稿
非营利组织合规法律解读演讲稿尊敬的各位嘉宾、女士们、先生们:大家好!我是今天的演讲嘉宾,在这里向大家介绍非营利组织的合规法律解读。
非营利组织作为社会公益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动社会进步和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
合法合规经营是非营利组织保持公信力、持续发展的基石。
本次演讲将从三个方面进行解读:非营利组织的法律地位、合规管理的主要内容和合规法律风险防控。
一、非营利组织的法律地位非营利组织作为行使公益事业的主体,其法律地位是公益法人。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的规定,非营利组织可以以基金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形式存在,从事慈善募捐、公益慈善项目、志愿服务等公益事业。
与盈利组织相比,非营利组织具有以下几个明显特点:不以牟利为目的、自愿加入、意愿行使、公开透明、民主自治。
这些特点为非营利组织在合规管理中提供了基础。
二、合规管理的主要内容1. 注册合规非营利组织的合规管理首先是要确保其合法注册成立。
在我国,非营利组织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合法注册,并取得相应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在注册合规过程中,各个环节都要严格按照要求,准确填写相关文件、报告和申请。
此外,为避免恶意注册和非法行为,相关部门应加强对非营利组织的监管,确保其真实合规的身份。
2. 组织管理合规组织管理合规要求非营利组织健全完善的内部组织结构和管理制度,并依法存档和公示相关文件。
这些文件包括组织章程、经费使用和财务管理制度、会员管理制度等。
同时,非营利组织应建立健全各类管理机构、监事会、审计机构等,确保组织内部的透明度和规范运作,防止权力滥用等问题的发生。
3. 慈善募捐合规慈善募捐是非营利组织常见的筹集资金方式之一,也是其运行的重要支撑。
为了保证慈善募捐活动合规,非营利组织应依法申请相关慈善募捐资格,并定期公开募捐信息和使用情况报告。
此外,相关部门也要加强监管,对慈善资金的使用和流向进行严格审查,确保捐款人和社会大众的合法权益。
非营利组织法律合规指南
提供实用操作建议
本指南结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实务经验,为非营利组 织提供具体的操作建议, 帮助组织在实际运作中防
范法律风险。
02
非营利组织法律基础
非营利组织定义
非营利性
组织的主要目的不是为了获取利润,而是 为了实现社会公益或特定目标。
组织形式
非营利组织可以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如协 会、基金会、社会团体等。
员工关系与劳动法合规
招聘与用工制度
合法招聘
确保招聘过程公正、透明,不违反任何歧视性法律。
用工合同
与所有员工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试用期管理
依法设定试用期,确保试用期内的员工权益得到保障。
薪酬福利与激励机制
工资支付
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遵守最低工资标 准。
社会保险与公积金
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合理避税策略探讨
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非营利组织应充分了解并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降低税负,提 高资金使用效率。
规范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 和完整,避免因财务不规范而引发的税务风险。
寻求专业税务咨询
非营利组织可寻求专业税务咨询机构的帮助,及时了解最新的税收 法规和政策变化,制定合理的避税策略。
决策程序
非营利组织应建立科学、民主的决策程序,包括议题提出、讨论、表决等环节, 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监督机制
通过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对组织的决策执行、财务状况、业务活 动等方面进行监督,确保组织的合规运作。内部监督主要包括监事会监督、内部 审计等;外部监督包括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等。
及时向税务机关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
关于非营利组织的理论
关于非营利组织的理论一、非营利组织的社会背景:1、公民社会理论 2、治理理论二、非营利组织的起源: 1、契约失灵(市场失灵)2、政府失灵 3、第三方政府三、非营利组织的弊病:1、志愿失灵四、非营利组织与政府关系理论:1、多元主义2、法团主义 3、分类控制理论一、公民社会(Civil Society)“公民社会”在西方是一个源远流长、历经流变的概念。
中国学界在80年代下半叶开始引入公民社会理念,它在大陆的经典译名是“市民社会”,在台湾则被译作“民间社会”。
其实它们是同一英语词源civil society的三个不同的中文译名,不少学者实际上交叉使用公民社会和市民社会两种用法,前者强调其政治学意义,后者着重其社会学意义。
就其一般意义而言,公民社会是指社会中私人利益关系的总和,它是国家政治生活之外的所有社会秩序和社会过程。
其显着特征在于它是相对于政府而言的非官方的社会结构和过程,诸如各种民间组织、非政府组织、中介组织、社会运动等均属于公民社会的范畴。
传统意义上的市民社会概念在古典市民社会理论中,“市民社会”、“政治社会”、“文明社会”三者之间没有明确的区分。
古希腊罗马学者往往用“市民社会”概念描述城市或城邦的生活状况。
亚里士多德在其《政治学》一书中首先提出了“Politike Koinonia"(Political Society/Community)的概念(拉丁文译为“Societas Civilis")。
古罗马政治理论家西塞罗在公元前一世纪明确了传统意义上的市民社会概念的含义。
1)城市文明 2)政治文明3)道德的集体现代市民社会概念的提出和完善现代市民社会理论坚持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的二分法,强调市民社会系由非政治性的社会所组成。
这种现代意义上的市民社会概念主要是由黑格尔提出并由马克思加以完善的。
市民社会概念在当代西方的新发展当代西方一些学者如柯亨、阿拉托等人提出用国家——经济——市民社会的三分法来代替国家——市民社会的二分法。
第五章非营利组织治理
第五章⾮营利组织治理第五章⾮营利组织治理第⼀节⾮营利组织治理机制⼀、⾮营利组织治理的基本模式⼆、⾮营利组织理事会治理(⼀)⾮营利组织理事会制度理事会制度包括两个⽅⾯:制度规定和组织实体。
治理机构的⼀般形态是:⼤会构成最⾼权⼒机构,理事会构成最⾼领导机构,秘书处构成核⼼办事机构,理事长或会长、秘书长构成领导核⼼,专门职员构成组织运转的⽇常部件,会员是⾮营利组织的基础⼒量。
(⼆)理事会职能1、决定组织的宗旨和使命:宗旨和使命的确定,调整和变化2、选择和评估执⾏主席(会长):评估,更换,薪酬3、决定战略规划:长期发展战略,重⼤决策4、审核和监督:内部审核,重⼤筹款、财务、资产经营、服务,⽇常运营监督。
5、筹集资⾦:制定筹资战略、指导开展筹资计划、反馈筹资结果⼀直到对战略进⾏调整。
6、协调公众关系:与社会公众的互动和双赢。
7、⾃我评估:对理事会的整体运作效率以及理事个⼈的评估考核,理事会成员的培训。
(三)理事会类型1.权威型理事会:制定战略,授权,监督⼲预,决策。
(掌控组织重⼤决策权并对组织发展负有不可推卸责任)2.咨询型理事会:规模增⼤和运营复杂性的提⾼,需要更多的专业技术顾问和⼈员来协助其制定和执⾏战略并进⾏相应的监督。
(不拥有组织重⼤决策权,只在决策时提供相应参考意见)3.管理型理事会:类似企业董事会和经营层合⼀。
决策与执⾏机构的重叠,适合中⼩型的(理事会成员中⼤多数也承担组织的⽇常运营⼯作)4.橡⽪章型理事会:(依法律要求⽽设,具有⼀定程度上的象征意义)名义上的权利都归属于⾮营利组织的发起⼈或执⾏机构,成员绝⼤多数属于社会知名⼈⼠等外部理事,没有⾜够的时间和精⼒投⼊组织的战略决策和监督管理,具有⼀定的象征意义。
(四)次级委员会的设置1、执⾏委员会(常务理事会)衔接理事会和管理层的衔接和纽带作⽤,理事会定期开或者⼀年⼀次,作为其特设机构,负责理事会闭会期间的重⼤决策2、审计委员会帮助理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更好地理解与会计审核相关的诸多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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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材自eNPO青年福利社網站 .tw/Knowledge_txt.asp?ContentID=64
我國NPO法制之檢討
(三)監督準則不合法
1、各行政主管機關所訂定之監督準則性質上為行 政命令,並非法律。 2、各行政主管機關係以民法第32條為訂定各監督 準則之法源依據,但民法第32條之法文並未授權行 政主管機關訂定監督準則,是以此類監督準則並不 合法。 3、行政程序法第174條之1就此給予緩衝期間,期 間經過後,此類不合法之行政命令失其效力。 4、法務部已研擬財團法人管理法草案因應之。
民法對於法人的規範體系
在台灣成立非營利組織程序:
成立 登記為法人 (受民法規範) 就是一般所謂的 「非營利組織」: 這些組織成為 具有權利 及義務主體 的團體組織, 可執行組織活動 解決問題 對外代表全體人員 從事法律行為
不登記為法人
社團: 依照人民團體法 財團: 依照目的事業 主管機關標準
人民團體法
人民團體分為三種
職業團體
工會、商會、農會、公會……等 協會、學會、同鄉會……等 政黨 P:81
社會團體
政治團體
人民團體法
人民團體的主管機關中央為內政部,縣市為縣 市政府社會局 但是團體的目的事業,仍應受各該事業主管機 關之指導監督(見參考資料「台灣團體組織目 的事業主管機關一覽表 」)
.tw/Knowledge_txt.asp?ContentID=28
我國NPO法制之檢討
(一)設立程序採許可主義
1、我國法制下,非營利組織之成立必須經目的事業主管機 關許可,再經法院登記方能成立。 2、外國法制中採自由設立主義者,無須任何許可或登記程 序;採準則主義者,符合法定要件者,即可向政府登記成立, 並無許可之程序。
版本多,民間版、行政院版、內政部版,立法院協 商版,目前仍未通過(p:102) 個別組織自律 結盟組織自律 部門內監督性團體制定的自律規範
自律規範
台灣公益團體自律聯盟 .tw/
免稅法規
台灣與NPO相關的租稅減免法規有十三種 (p:84) 這些稅法中
只有一種「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 納所得稅適用標準」是特別規範NPO組織本身的免 稅待遇 其他都是部分條文制定免稅優惠,鼓勵捐贈給NPO 組織
免稅法規
捐贈者扣抵所得稅規定
綜合所得稅:捐贈可申報扣抵所得稅,但最高不得 超過所得稅額20% 營利事業所得稅:捐贈可申報扣抵營利所得稅,但 最高不得超過所得稅額10% 遺產及贈與稅:遺產或財產贈與NPO,可不計入遺 產或贈與總額課稅
取材自eNPO青年福利社網站 .tw/Knowledge_txt.asp?ContentID=64
台灣NPO法規發展方向
監督法律
強調興利重於防弊 制訂原則性規定 發展NPO部門自律精神 設置單一專責機關(p:98)
台灣NPO法規發展方向
勸募法規
財政部主管財團法人監督管理準則(89年6月)
法務部審查法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要點(89年12月) 交通部主管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準則(85年8月) 蒙藏事務財團法人監督準則(84年1月) 農業財團法人監督準則(77年6月) 勞工業務財團法人監督準則(88年6月)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主管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準則(87年3月) 大陸事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準則(80年5月) 青年輔導事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要點(90年8月) 行政院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管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準則(86年7月) 體育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準則(87年8月) 大眾傳播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準則(81年7月)
非營利組織法律基礎 --以台灣為例
張紉
台灣NPO法律環境簡述
台灣法律架構採大陸法系,以成文法架構執法 台灣的法律體系並沒有「非營利組織」、「基 金會」等名詞 台灣非營利組織的法源基礎為「民法」 民法架構下
「非營利組織」--參照民法對「公益法人」的規範 「基金會」--對於「財團法人」的代稱
人民團體法
人民團體法規範團體之設立、性質、組織及章 程、變更、解散等團體運作事宜。 社會團體的定義
推展文化、學術、醫療、衛生、宗教、慈善、體育、 聯誼、社會服務、其他公益
各主管機關之財團法人監督準則
主管機關監督財團法人之監督準則,係根據民 法制定 目前有十六個中央政機關制定財團法人之管理 監督法規,換言之,台灣有十六套管理財團法 人(基金會)的規範。見表3-2(p:83) 根據網站「eNPO青年福利社」資料目前有十 九套管理財團法人辦法
取材自eNPO青年福利社網站 .tw/Knowledge_txt.asp?ContentID=64
我國NPO法制之檢討
(五)稅捐減免制度
1、所得稅法第4條13款:『左列各種所得,免納所得稅:教 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符合行政院規定標準者, 其本身之所得及其附屬作業組織之所得。』第11條第四項: 『本法稱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係以合於民 法總則公益社團及財團之組織,或依其他關係法令,經向主 管機關登記或立案成立者為限。』行政院復依所得稅法訂定 『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 準』。 是以我國法制,凡經登記或立案成立之非營利組織,符合所 得稅法相關規定者,得享受稅捐減免之優惠。
免稅法規
非營利組織免稅規定
一般免稅
組織所得 盈餘不可分配 不可從事非與組織創設目的事業 基金及收入存放銀行 捐贈人及董監事之間不得有不正常之財務關係 每年事業支出不得低於基金孳息及收入之70% 會計紀錄完整
免稅要件
勸募法規
目前台灣仍沿用民國32年公佈,42年修正的 「統一捐募運動辦法」 921地震發生後,民間興起修法運動 至今仍在立院,尚未通過 相關內容請參見
取材自eNPO青年福利社網站 .tw/Knowledge_txt.asp?ContentID=64
我國NPO法制之檢討
(四)資訊公開與公眾監督
1、我國法制並未要求非營利組織應向公眾公開資 訊,一方面非營利組織可能未為公益服務;另方面 造成民間捐款卻步之情形。 2、外國法制之資訊公開制度,一方面係公眾監督 之方式,減輕主管機關之監督責任;另方面可促進 非營利組織之良性競爭。
.tw/Knowledge_txt.asp?ContentID=19
中央主管機關~財團法人設立及監督法規一覽表
內政業務財團法人監督準則(88年11月) 教育部審查教育事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要點(92年1月) 行政院衛生署監督衛生財團法人準則(77年6月) 環境保護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準則(87年9月) 經濟部對經濟事務財團法人管理及監督作業規範(93年3月) 行政院文建會主管文化藝術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準則(88年9月) 外交部主管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準則(90年5月)
民法
社團法人
財團法人
營利社團法人 (公司法)
公益社團法人 (人民團體法)
公益財團法人
(基金會:各主管機關的準則)(私校、私立醫院、寺廟教會
研究機構、社福機構)
特別財團法人
互惠性組織 (中間法人)
公共利益性組織
民法對於法人的規範體系
民法規範組織的主體權利範圍及行使規範 組織設立、運作、監督、管理,則依照其目的, 由不同主管機關管理監督。
取材自eNPO青年福利社網站 .tw/Knowledge_txt.asp?ContentID=64
我國NPO法制之檢討
(二)監督準則管制過多
1、我國各行政主管機關多依民法第32條訂定各監 督準則,其規定對非營利組織之內部運作管制過多。 2、外國法制對非營利組織內部運作之監督強度低, 多以資訊公開達到公眾監督之目的。
民法
法人
非自然人,而得為權利義務的主體者稱法人。
可享有名譽、隱私、信用等人格權 不可享有生命、身體、健康、自由等人格權
法人有社團法人與財團法人之區分,前者是人的結 合,後者是財產的結合。 社團法人與財團法人之差別,見圖3-1 (p:79)
民法對於法人的規範體系
見圖3-1(p: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