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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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

《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

《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读后感社会法学是现代西方法学中的一个重要学派,其中通常又分为欧洲大陆的社会法学和美国社会法学两派。

庞德是美国社会法学的创始人。

这一法学和与它极为接近的美国现实主义法学,都以实用主义作为哲学基础,是美国长期以来占支配地位的法律思想;尤其是庞德所创立的社会法学,从三十年代以来,几乎成了美国法庭上的官方学说。

第一章:文明的社会控制中世纪法律在亲属关系组织的社会中起着作用,法律的目的似乎是在这一社会中和谐一致地维护社会现状。

全世界的法律现在正处在一种困难的情况下,这种困难说明了三十年来对于各种法律制度和法律正义所进行的许多公开的攻击。

人们对法律不满意并且愿意尝试一下不要法律的治理,因为他们感到,(正如有的人所说的)法律一直没有合法地运行。

特别在应付许多新问题和力图保障一个正在变化的经济秩序中许多新产生的迫切利益方面,法律不符合人们对它的期望。

这种情况产生于公认的理想对于今天法院所受理的各种冲突的和重迭的利益不能提供满意的调整。

……因而新的法律问题如何解决还没有头绪,人们对政治组织社会的强力放任自流。

既然没有权威性的理想来指导这种强力,行使强力也就成了凭个人意愿、成见和偏爱办事的事情——这些正是法律力图压抑的东西。

强力统治试图担当法律统治的工作。

不论我们把文明看作事实还是观念,我认为它是各门社会科学的出发点。

有人曾经说过,文明是使人类力量得到最大可能的展现。

……不如让我们说,文明是人类力量不断地更加完善的发展,是人类对外在的或物质自然界和对人类目前能加以控制的内在的或人类本性的最大限度的控制。

文明的这两个方面是相互依赖的。

如果不是由于人们所已达到的对内在本性的控制,他们就难以征服外在的自然界。

如果人们必须随时武装自己并经常害怕受到攻击;如果没有这样一个假设,即:在文明社会中,人们必须能假定其他人不会故意侵犯他们,必须能假定那些从事某种行为的人在其行为中将适当和注意以免给其他人带来遭到损害的不合理危险,那么曾使物质自然界的许多东西有可能被控制起来供人类之用的研究、试验和调查,就不可能进行了。

解析对庞德社会法学思想的几点思考

解析对庞德社会法学思想的几点思考

对庞德社会法学思想的几点思考袁晶内容:庞德作为美国社会法学派的代表人物,其理论的主要内容是本文关注的主要焦点。

他是怎么理解“社会”的?法律与社会是什么样的关系呢?法律要达到一种什么样的社会目的、作用和效果?本文就社会法学产生的背景、理论的主要内容等各方面来分析社会法学。

罗斯科·庞德(Roscoe Pound,1870-1964年)是美国社会法学的创始人和主要代表人物,20世纪西方法学界的权威人物之一。

现代社会法学主要分为两大派系,一是欧洲社会法学派。

一是美国社会法学派。

庞德在詹姆斯的实用主义哲学和霍姆斯的实用主义法学的基础上,吸收美国社会法学家沃德、罗斯关于社会力量和社会控制的理论,以及欧洲社会法学派、新黑格尔主义法学派、新黑格主义法学派的某些理论,建立起一个庞杂的社会法学体系。

(一)社会法学产生的背景20世纪以来,资本主义由自由竞争发展到垄断阶段,是垄断组织和金融寡头控制了整个社会的生产和流通,主宰了整个国民经济,导致生产社会化与生产资料私有制矛盾的尖锐化。

社会贫富差距拉大,经济危机、环境污染,国家对经济的放任自由已经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当时的詹姆斯的实用主义哲学和霍姆斯的实用主义法律思想,以及美国社会学家沃德和罗斯的学说成为庞德社会法学思想的渊源。

利用国家权力改变放任自由的经济政策,用法律干涉社会生活,尤其是经济生活,从而维护社会生活,改善社会关系,已成为当时各国关注的焦点。

资产阶级被迫推行改良主义以缓解阶级矛盾。

调整集中表现在从强调自由到限制自由,从突出个性、个人权力到限制个人人权、强调社会利益的转变。

(二)庞德社会法学理论的主要内容庞德在1911-1912年就发表了一篇以《社会学法学的范围和目的》为题的纲领性论文,表达了他的社会学法学的基本思想。

他认为社会学法学家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在创立、解释和适用法律方面,更加注意与法律有空的社会事实。

1.庞德强调法律的社会作用和效果,提出法律是一种“社会工程”(social engineering)或“社会控制”(social control)工具的学说。

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

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

随着文明的发展,法律越来越成为社会控制的主要手段,文明是人类力量不断地更加完善的发展,是人类对外在或物质自然界和对人类目前能加以控制的内在或人类本性的最在限度的控制。

文明的这二个方面是相互依赖的,如果不能由于人们所已达到的对内在本性的控制,他们就难以征服外在的自然界。

而对这种内在的或人类本性所取得的支配力是直接通过社会控制来保持的,是通过人们对每个人所施加的压力来保持。

施加这种压力是为了迫使他尽自己本分来维护文明社会,并阻止他从事反社会的行为,即不符合社会秩序假设的行为。

在当代社会,法律作为社会控制的主要手段,依靠的是政治组织社会的强力,法律作为社会控制的一种方式,具有强力的全部力量,那么它也具有依赖强力的一切弱点,强力不可能是社会控制的最终的实现,当法律将社会控制的全部活动纳入自己的领域后,法令的实施就成为一个尖锐的问题的。

因此,我们一定要为法律找到一个较好的根据,找到强力背后某种永恒的或至少是相对永恒的东西这样一个观念,经院主义的法学神学家们在政府现象背后发现了真理——即圣经所启示的真理和理性所发现的真理;十七、十八世纪的法学家看到了这些现象背后的理性。

十九世纪的形而上学法学家们看到了一种可以用形而上学来阐明的无可争论的原理,从这个原理中可以推导出法律来。

历史法学家们看到了体现在人类经验之中的一种自由的观念,从中可以引申出展现当时这种观念的最高峰的法律制度;较老的实证主义在政治组织社会的演化背后,也就是在政治组织社会借以发生作用的法律的背后,发现了社会发展的法则。

我们不能回避这样的问题:法律上关系的调整和行为的安排,到底有什么目的和意义?我们不能把强力设想为手段以外的什么东西。

文明有赖于摈弃专横的、固执的自作主张,而代之以理性。

对于什么是法律,历史上从三种意义上都曾使用法律的名称:一是法学家们现在所称的法律的秩序——即通过有系统地、有秩序地使用政治组织社会的强力来调整关系和安排行为的制度。

二是一批据以作出司法或行政决定的权威性资料、根据或指示。

通过法律实现私力救济的社会控制(一)

通过法律实现私力救济的社会控制(一)

通过法律实现私力救济的社会控制(一)摘要:私力救济对纠纷解决的作用不可忽视,但其本身又存在诸多弊端,故国家试图通过法律部分地实现对私力救济的社会控制,本文举例从民法、刑法、诉讼法、国家法等角度对此进行论述。

关键词:关键词:私力救济社会控制法律纠纷解决机制可分为私力救济、公力救济和社会型救济。

私力救济,指当事人认定权利遭受侵害,在没有第三者以中立名义介入纠纷解决的情形下,不通过国家机关和法定程序,而依靠自身或私人力量,实现权利,解决纠纷,包括强制和交涉。

公力救济,指国家机关依权利人请求运用公权力对被侵害权利实施救济,包括司法救济和行政救济。

社会型救济包括调解、仲裁和部分ADR1。

在绝大多数法学家的视野中,私力救济是一种落后、不文明、应抑制和抛弃的纠纷解决方式。

它是"最原始、最简单的民事纠纷的处理机制,这与生产力低下、文明程度不高的人类早期社会密切联系。

"2"因私力救济,易生流弊,弱者无从实行,强者每易仗势欺人,影响社会秩序。

故国家愈进步,私力救济的范围愈益缩小。

至于现代法律遂以禁止私力救济为原则,私力救济往往在民法上构成侵权行为,在刑事上成为犯罪行为。

"3但私力救济对纠纷解决又有重要作用。

它与人类社会相伴而生,在国家和法院出现前,人们完全依靠私力救济解决纠纷。

古代社会以私力救济为常态,人类学和历史学对此提供了大量证据。

私力救济也广泛存在于现代社会。

且不论交涉这种和平的私力救济形式,即便使用强力的私力救济,在现代社会的国际关系、下层民众、青年人、囚犯中也极为盛行。

4英国1997-1998年一项实证研究表明,个人面对较重大(non-trivial)的可司法事项只有20%诉诸各种法律程序,尽管社会公众将法院视为最重要的救济途径,但对审判公正缺乏充分信心。

5美国亦有类似特征,6私力救济可谓人们面对纠纷的典型反应。

7被广泛认同为诉讼爆炸的英美皆如此,何况以厌讼文化自居的中国,也不用说日本的诉讼利用率8了。

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读后感

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读后感
概念是可以容纳各种情况的权威性范畴。
标准是法律所规定的一种尺度,可以对人们行为是否有效进行检验。
㈡技术,指发展和适用法令的技术,也即法律工作者的业务艺术。
㈢理想,指最终归结为一定时间和地点的社会秩序的图画,归结到有关那个社会秩序是什么以及社会控制的目的是什么的法律传统。理想的成份可以决定不同论证的出发点。
㈡法律制裁所固有的限制
1、在把法令适用事实时,确定这些事实会发生困难。这是司法上由来已久的问题之一。因为确定事实是一个充满着可能出现许多错误和困难的过程,而错误的认定则将导致错误的判决,这是个不争的事实。
2、有时法律所规定的义务模糊不清,它们具有很大的道德意义,超出了法律的执行范围之外。
五、法律的局限性
世间没有绝对完美之物,法律也法例外。庞德认为,在决定法律确定、承认、保障利益时存在三种限制,具体原因如下:
㈠法律只能处理外部行为,不能及于内部。有些义务在道德上很重要,但不能在法律执行。庞德举了一个例子对此很有说明力,有一个英国教师说:孩子们,你们必须心里纯洁,否则我要揍你们。很显然,这人教师根本无法判断哪个孩子在何时有不纯洁的想法,所以这一句话只是一句耶酥式的训导词而已。
当然现在宗教已丧失了原先那种权威性地位和作用,丧失了对人类的权力,“社会控制已完全世俗化了”(12)。但值得注意的是,行会、工会、社团等组织,正用并继续用各种伦理法典、规章、标准,由此增加对个人行为的控制(这种控制应在政治组织社会中的法律的监督下)。
㈡、16世纪以来,政治组织社会发展较为成熟,法律上升为主导地位。
二、法律的定义
庞德认为,从公元六世纪古希腊开始,什么是法律这,这个问题就一直是个争论不休的问题,其主要根源在于人们在三种不同意义上使用同一个概念(即法律)。这三种意义分别是:一为法律秩序,二为一批据以作出司法或行政决定的权威资料、根据等批示,三为司法和行政过程。他用社会控制的观念,使这三种意义统一起来,将法律定义为:“一种制度,它是依照一批在司法和行政过程中使用的权威性法令来实施的高度专门形式的社会控制”。

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

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

《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读书笔记从书名上看,涉及的关键词只有两个:法律和社会控制。

我们还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法律是手段,社会控制是目的。

这样看来这本书似乎是很简单的,但是我们要沿着这两个关键词去追本溯源。

首先,我们必须要明白什么是“法律”、什么是“社会控制”。

其次,法律为什么能、怎么能成为社会控制的手段?社会控制是法律的终极目的吗,或者社会就是要实现控制吗?其到底要实现什么样的控制?最后,在现实中,法律是怎么来实现的。

上面的问题仅仅是一个大致的框架性质的概述,《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共四章:文明和社会控制;什么是法律;法律的任务;价值问题。

下面就分节来详细记录。

第一章:文明与社会控制按照惯例,作者还是首先界定了文明。

文明是人类力量不断地更加完善的发展,是人类对存在的或物质自然界和对人类目前能够加以控制的内在的或人类本性的最大限度的控制。

对文明的定义进行一下分解,文明是一种最大限度的控制。

对立的意思是超过这个最大限度的控制就是不文明的。

(此处涉及的问题就出来了,用什么样的标准来界定这个最大限度的范围呢?涉及到价值问题)主体是人类;客体有两个:存在的或物质自然界以及内在的或人类本性。

作者接着说,文明的这两个方面是相互依赖的。

如果不是由于人们已达到对内在本性的控制,他们就难以征服外在的自然界······因而人们对内在本性的控制,使人们得以继承这个世界并保有和增加他们所继承的东西。

各门社会科学必须研究这种队内在的或是人类本性所取得的支配力——它究竟是什么,它是怎样产生的,以及最重要的是,它是怎样得以保持、促进和流传的。

这种支配力直接地是通过社会控制来保持的,是通过人们对每个人所施加的压力来保持的。

社会控制由此被提了出来,但是我们发现此处并没有“社会控制”界定。

而是把社会控制当成了文明的保持手段,也就是说文明是社会控制所要达到的目的。

由此我们看,仅仅从书名上看到的“社会控制”是目的是不正确的,文明才是目的。

法律的社会控制理论

法律的社会控制理论

课程论文名称:法律的社会控制理论——从社会学的角度认识法律选课号:LAWS120001.03姓名:樊雨轩学号:14300130119 学院:新闻学院专业:新闻传播大类法律的社会控制理论——从社会学的角度认识法律内容摘要罗斯科·庞德的“法律的社会控制论"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最具影响的法律思想,它是美国社会学法理学的核心理论。

随着资本主义从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过渡,社会各种矛盾开始激化,传统的法律制度已经不能解决现行的社会问题。

庞德借鉴社会学研究方法,在批判三种法学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该理论,其基本点为,法律是一种用最小的消耗来调和人们的利益冲突以达到控制社会的工具。

本文分别从文明、法律和利益三个角度来认识这一理论。

并简要分析了它的意义与局限性,以及试图分析该理论对当代中国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社会学法理学社会控制罗斯科·庞德文明秩序一、庞德与美国社会学法理学罗斯科·庞德是社会学法理学在美国的“第一发起人”,他被公认为现代美国法学的泰斗。

庞德将社会学引入法学研究领域,将法律的社会效果作为评价法律作用的标准,由此创立了社会学法理学。

这一理论居现代西方三大法学理论之首(另两派理论是自然法学和分析法学),自本世纪30年代开始形成,到目前为止,已统治美国社会达60多年,其影响已扩展到西方各主要国家。

1庞德的“法律的社会控制论"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最具影响的法律思想,是庞德法学思想的浓缩,它以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为线索构建了一个逻辑体系,从而涵盖了庞德的整个社会学法学思想。

2庞德最早于1923年在《法律史解释》一书中提出,指明法律是一种“社会工程”,后来在《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和《法律的任务》等书中得到丰富和发展。

3二、“法律的社会控制论”的提出在社会学法理学兴起之前,自然法学和历史法学并行盛行于美国,二者都认为法律是被发现出来的,而不是按照人类需要创造出来的,因此都偏向保守主义。

论社会控制论角度下的法律目的——从庞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出发

论社会控制论角度下的法律目的——从庞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出发
N O. 201 9, 1
现 代 商 贸工 业 Mo enB s es rd d s y dr ui s T a e n ut n I r
2 1 年 第 9期 01
论 社会 控 制 论 角度 下 的法 律 目的
— —
从庞 德 《 过法 律 的社会 控 制 》 通 出发
邱 碧 蓉
关 键 词 : 会 控 制 ; 律 目的 ; 码 : A
文 章 编 号 :6 239 ( 0 1 0—2 00 1 7 -1 8 2 1 ) 90 3— 1
2 1 2 从 法律 思 想 史 的 角 度 考 察 .. 1 社 会 控 制 庞德将 法律 思想 史 划分 为古希 腊 、 罗 马 、 世 纪 、 古 中 新 “ 会 控 制 ” 由 美 国 社 会 学 者 爱 德 华 ・罗 斯 在 1 9 社 是 86 教 法 学 、 班 牙 法 学 、7世 纪 、8世 纪 、 9 纪 、O世 纪 等九 西 1 1 1世 2 年 提 出 的 。 他 在 《 会 控 制 》 指 出 , 类 经 历 从 自然 秩 序 社 中 人 维 走 向社 会 秩 序 是 从 混 乱 到 有 序 的 过 程 , 旦 社 会 复 杂 化 , 一 人 个 发 展 阶段 。我 们 可 以 总 结 出 这 九 个 阶 段 的 思 想 路 程 :
( 门大 学 法 学 院 法律 系 , 建 厦 门 3 1 0 ) 厦 福 60 5

要 : 国社 会 学 法 学派 学 者 庞 德 以 实 用 主 义 为 哲 学 基 础 , 出 了 社 会 控 制 理 论 说 。从 庞 德 的《 过 法 律 的 社 会 控 美 提 通
制 》 书 出发 , 述 了法 律 的 目的 和 利 益 学说 , 一 论 最后 反 思 理 论 中 的 几 点 限 制 并 对 中 国借 鉴 该 理 论 提 出 了 构 想 和 建 议 。

法律作为社会控制主要手段正当性

法律作为社会控制主要手段正当性

试析法律作为社会控制主要手段的正当性摘要:本文从罗斯科·庞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一书的逻辑理路出发,论证三个要点,从而得出结论--法律作为社会控制的主要手段是正当的。

关键词:法律;社会控制;正当性作为20世纪美国社会法学的集大成者,罗斯科·庞德以精致严密的逻辑思维、简练独到的语言风格写就了《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一书。

书中作者从文明和社会控制、什么是法律、法律的任务和价值问题四个角度入手,构建了”法律的社会控制”①这一学说。

庞德试图从文明的逻辑起点出发,论证正是由于法律的社会控制作用使文明得以延续和发展。

但是,法律何以作为社会控制的主要手段?作为一种社会控制机制,其正当性在哪里?纵观全书,作者并未给出直接的答案。

一、文明、人性与社会--法律作为社会控制主要手段的必要性何谓”人类本性”?本书作者罗斯科·庞德在人性观上持相对中立和辩证的态度。

他认为,人具有合作和自我的两种倾向,即集体主义与个人主义的双重性特征。

正如奥特弗利德·赫费所说的”人首先是合作性的动物;其次,人是冲突性的动物”②。

合作使人关心他人,组成社会,实现社会和谐;自我则使人过于关注自身的欲求与感受,导致个人、集体间的相互冲突,斗争、交锋也就在所难免了。

作者认为,我们有必要对人的这种本性进行一定程度的控制,以促使人们通过对社会规范的遵守而实现对社会秩序的共同维持,进而实现文明的发展。

在庞德所处的那个时代,一场推动世界由”蒸汽时代”步入”电气时代”的工业革命正在悄然兴起。

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垄断资本主义的过渡导致一贯信奉的个人自由、过错责任等原则已日益难以满足新的社会矛盾。

继霍姆斯之后,庞德再次掀起了实用主义的思潮,主张将法律作为一种社会控制方式,进而抑制人性肆意扩张,维护并促进文明的发展。

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在文明的视野下,庞德以人性扩张的特征为基点,从他所处的社会现实出发,论证了只有将法律作为社会控制的手段才能实现文明的发展。

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

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
文明是人类力量不断地更加完善的发展,是人类对外在的或物质自然界和对人类目前能加以控制的内在的或 人类本性的最大限度的控制。
现在自然法的任务不是给我们一批理想的普遍立法,而是给我们一种对实在法中的理想成分的鉴定。
我们认为正义并不意味着个人的德行,它也并不意味着人们之间的理想关系。我们认为它意味着一种制度。 我们认为它意味着那样一种关系的调整和行为的安排,它能使生活物资和满足人类对享有某些东西和做某些事情 的各种要求的手段,能在最少阻碍和浪费的条件下尽可能多地给以满足。
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汉译世界学 术名著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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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
社会 法律
价值
世界
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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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丛书索引Fra bibliotek内容摘要
本书梳理了20世纪美国社会法学的奠基人——罗斯科·庞德(RoscoePound,1870一1964)的法学思想。庞德 是社会学法理学(社会法理学)派的创始人,他的思想及著作在1926年就被介绍到中国。本书以娴熟的文笔对其著 述进行了分析,阐释了庞德的法学思想,从中不仅可以管窥庞德的惠想肖像,而且有助于全面、系统地了解其社 会法理学理论和思想。
读书笔记
从初看的半懂半迷茫到津津有味,我觉得这本册子真的是小而精。 庞德作为社会法学派代表人物,学术思想毋庸置疑,但这个翻译实在给阅读增加了不少难度!。 书是好书,是当代社会法学派的代表作,可惜翻译的不太好,很多地方欧式长句太多影响阅读体验。 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需要回应法律如何对社会进行控制及为何能够通过法律进行控制,并进一步需要追问法 律为何的问题,而这一问题的答案又需要回答法律的价值问题,层层递进,值得回味。 作者基于英美普通法,特别是美国普通法的实践,提出了一些深刻的思考。 对权利、利益、社会控制的分析是我重点的部分。 作为社会控制主要手段的法律应当是怎样的才能进一步发展人类文明,这是本文的主要问题。 透过法律这一具体社会事实的表象,看到了它与道德、宗教等的共同性质,即作为社会秩序的维护工具。 本书是对法律社会功能的深刻解读。 作者是社会法学派的代表人物,所以很多观点明显基于社会学的一些理论来建构,具有很浓厚的法学辐射的 色彩。

刑法中的犯罪与社会控制

刑法中的犯罪与社会控制

刑法中的犯罪与社会控制犯罪是一种对社会秩序的严重破坏行为,对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造成了威胁。

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和公正,各国都制定了刑法并实施相应的社会控制措施。

本文将探讨刑法中的犯罪与社会控制的关系,以及这种控制对犯罪的预防和惩罚所起到的重要作用。

一、刑法中的犯罪定义刑法是规范个人和集体行为的法律体系,其中包含了对不同犯罪行为的具体定义。

基于法益保护的原则,刑法将违背社会规范的行为定义为犯罪,如谋杀、抢劫和贩毒等。

这些行为被认为对他人的生命、财产和人身安全构成了直接威胁,因此需要通过制定相应的法律规范来进行社会控制。

二、社会控制的目的和手段社会控制的目的是通过法律制度和其他相关措施来预防和打击犯罪行为,维护社会安全和公平正义。

社会控制的主要手段包括刑罚、治安管理、司法程序和社会教育等。

刑罚是刑法中对犯罪行为的威慑和惩处手段。

法律规定了不同犯罪行为的刑罚标准,并根据罪责的轻重进行量刑裁定。

刑罚包括了剥夺自由的刑罚形式,如监禁和死刑,以及缓刑、罚金等非剥夺自由的刑罚形式。

治安管理是社会控制的另一个重要手段,通过建立和完善治安管理体系,预防和遏制犯罪行为。

治安管理包括公安机关的巡逻和警务工作,维护社会安全和秩序。

此外,社会控制还涉及刑事侦查、审判和执行等司法程序,确保犯罪行为受到应有的制裁。

社会教育也是一种重要的社会控制手段,它通过普及法律知识、加强法治宣传和道德教育来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道德水平。

这有助于形成文明法治的社会氛围,降低犯罪的发生率。

三、犯罪预防和犯罪惩罚的重要性犯罪预防是社会控制的重要目标。

预防犯罪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来实施,比如加强社会安全防范、提高法律意识、改善社会经济条件等。

犯罪预防的重要性在于防范于未然,减少犯罪行为对社会造成的损害。

犯罪惩罚是对犯罪行为的一种回应,其旨在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公平正义。

犯罪行为对他人和社会造成了实际伤害,因此需要通过刑罚等手段对其进行惩处,以达到震慑社会其他人不敢犯罪的效果。

读《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有感

读《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有感

读《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有感
读《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有感
“法律必须在存在着其他比较间接的但是重要的手段——家庭、家庭教养、宗教和学校教育——的情况下执行其职能。

如果这些手段恰当地并顺利地完成了它们的工作的话,那么,许多本应属于发法律的事情将会预先做好。

”理性的法治社会,绝不是法律安排所有事情的社会,当我们近乎盲从地呼吁法律之治理,我们毋宁更需呼吁社会公德的重建。

因为更多时候,社会不是因为缺少法律的约束而无序,而是因为只有法律能够起到约束作用而难以治理。

当家庭、职业、学校乃至宗教的力量从社会人行为的约束力量中被剥离出去,个人的行为再难以限制。

在这样的情况下,只有有一点法律的空子,他就会不顾一切,甚至,在一点点侥幸心理之下,人们也会逾越他人的.权益边界。

也只有在社会道德体系形成了良性循环,法治才会成为常态。

毋宁说,法律其实是作为社会最为底线的保障而存在的,它提醒着人们自己身处的社会并不是缺乏强制力的存在。

“在文明社会中,人们必须能假定其他人不会故意侵犯他们,必须能假定那些从事某种行为的人在其行为中将适当注意以免给其他
人带来遭到损害的不合理的危险,否则曾使物质自然界的许多东西有可能被控制起来供人类已用的研究、试验和调查,就不可能进行了。

”社会信任体系的建设,其价值在于使得“使人类力量得到最大可能的展现。

”而对文明的信任,对社会体系的认可,是“人类对外在的物
质自然界和人类目前能加以控制的内在或人类本性实现最大限度控制”的基础。

没有这些前提,人类的一些物质、精神活动都展开的心理条件。

这种情况下,欲以实现发展的想法是荒谬的、不可想象的。

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读后感读书笔记读书心得简介

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读后感读书笔记读书心得简介

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读后感读书笔记读书心得简介翻开书的目录,浏览一遍,在心里猜想,读完这本书我大概会有些什么收获。

这本很薄,但是“书不在厚”。

短短的六十多页,讲述了为什么需要法律,法律是什么,法律的任务以及法律的价值这四个问题。

看过之后,技能培养我们对法律朴素的认识,又能引起我们对法律本身的简单的理性思考,看完之后也不会觉得累。

书一开篇,作者就从希腊开始梳理在法学上的各种思想与主义。

哲学,法学,哲理法学,法律哲学···这其中的一个个概念,各个概念之间的关系,确实是我不能驾驭和理解的。

在书中,作者写到这样两句话,“无论我们把文明看成是事实还是观念,我认为它是各门社会学科的出发点”“文明是人类力量不断的更加完善的发展,是人类对外在的或物质自然界和对人类目前能加以控制的内在的或是人类本性的最大限度的控制,文明的这两个方面是相互依赖的。

”我所理解的是:法律是一门社会科学,以“文明”是法律的科学的出发点,而法律是对人类本性的最大限度的控制。

但是这种对人类内在的或是本性的支配力到底是什么,是怎么样产生的,它是怎样得以保持、促进和流传的?之后有给出答案,这种支配力是直接通过社会控制来保持的,是通过人们对每个人所施加的压力来保持的。

施加这种压力是为了迫使他尽自己本分来维护文明社会,并阻止他从事发社会的行为,也就是不符合社会秩序假定的行为。

社会控制的手段就是道德、宗教和法律。

“今天,社会控制首先是国家的职能,并通过法律来行使。

它的最后效力依赖于专为这一目的而设立或遴选的团体、机构和官员所行使的强力。

它主要地通过法律发生作用,这就是说,通过被任命的代理人系统的和有秩序的使用强力”。

所以在庞德看来,法律的依赖于强力,强力的行使者为社会政治组织。

第二章作者讲述了“法律是什么。

作者认为从纪元六世纪希腊人来世考虑这些事情以来,什么是法律就是一直是一个争论的题目。

许多东西曾发生作用使这个问题成为一个困难的问题。

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读后感

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读后感

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读后感在翻开《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这本书之前,我对法律的认知还停留在一些表面的概念上,觉得它就是一堆条文,是用来约束人们行为的准则。

然而,当我真正深入其中,才发现自己的想法是多么的浅显。

书中提到,法律是社会控制的一种手段,它在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平正义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这让我不禁想起了我曾经亲眼目睹的一件小事,虽然看似微不足道,但却让我对法律的社会控制作用有了更深刻的理解。

那是一个阳光明媚的周末,我和家人一起去商场购物。

商场里人来人往,热闹非凡。

就在我们逛得兴致勃勃的时候,突然听到了一阵争吵声。

顺着声音望去,只见一家服装店里,一位顾客和店员正吵得面红耳赤。

走近一听,原来是顾客买了一件衣服,回家后发现有质量问题,于是回来要求退货。

但店员却以衣服已经穿过、影响二次销售为由,拒绝退货。

顾客情绪激动,大声指责店员不讲道理,说自己是按照正常程序购买的,有权要求退货。

店员也不甘示弱,坚称自己是按照店里的规定办事。

双方僵持不下,争吵声越来越大,周围的顾客纷纷围了过来。

有人在一旁小声议论,有人则试图劝解,但都无济于事。

就在这时,商场的管理人员赶到了现场。

管理人员先是耐心地听取了双方的陈述,然后查看了衣服的质量问题和购买凭证。

他态度温和但坚定地对店员说:“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后,如果发现质量问题,有权在一定期限内要求退货。

我们商场也有相关的售后服务规定,要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店员听了,脸上露出了一丝犹豫,但还是小声嘀咕道:“可是这衣服确实已经穿过了呀。

”管理人员接着说:“这不是拒绝退货的理由。

我们要从顾客的角度出发,考虑他们的感受。

如果我们不能妥善处理这个问题,不仅会影响这位顾客的购物体验,还可能会对我们商场的声誉造成不良影响。

”在管理人员有理有据的劝说下,店员最终同意了退货。

顾客的脸上也露出了满意的笑容,连连向管理人员表示感谢。

这件小事让我深刻地感受到了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性。

社会自由与社会控制

社会自由与社会控制

社会自由与社会控制社会自由与社会控制是社会学中一个重要的讨论话题。

社会自由指的是个体在社会中享有的自由权利和自主决策能力,而社会控制则是指社会对个体行为的规范和约束。

本文将探讨社会自由与社会控制之间的关系,以及其对社会发展和个体自由的影响。

一、社会自由与社会控制的定义和特点社会自由是个体在社会中行使权利和自主决策的能力。

在一个自由的社会中,个体可以自由表达意见、选择自己的职业、信仰和生活方式,享受公平正义的法律保护。

社会自由通常与民主、平等、法治等价值观念相联系。

社会控制则是社会对个体行为的规范和约束。

社会控制的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共利益和个体权益。

社会控制可以通过法律、道德规范、文化传统、教育等方式实现,以防止个体行为的滥用和社会动荡。

社会自由与社会控制并非完全对立的概念,在一个理想的社会中,二者应该相互补充、相互制约。

社会自由需要社会控制来保障个体权益和社会公平,而社会控制也需要社会自由来促进社会创新和进步。

二、社会自由与社会控制的关系社会自由和社会控制是相互作用的关系。

合理的社会控制可以为社会自由提供保障,而丧失自由则可能导致社会失去对个体行为的控制。

社会自由与社会控制之间的关系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

1. 社会控制促进社会自由的发展社会控制可以建立在法治基础上,通过制定和执行法律来保护个体权益和维护社会秩序。

法律的存在和执行,可以使个体在社会中享受到安全和自由,而不受他人恶意行为的侵害。

同时,社会控制还可以通过教育、文化传统等方式来约束个体行为,培养公民的自律意识,从而保障社会秩序和个体权利的平衡。

2. 社会自由促进社会控制的合理性社会自由可以促进社会控制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当个体拥有言论自由和表达自己意见的权利时,他们可以对社会控制的不合理和不公正进行监督和批评。

社会自由的存在可以促使社会控制机制更加透明、公正、民主,从而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和个体权益。

3. 社会自由和社会控制的平衡关系社会自由和社会控制是一种动态平衡的关系。

社会控制与社会关系

社会控制与社会关系

社会控制与社会关系在人类社会中,社会控制是一个重要的概念,指的是社会对个体行为的规范和限制,以维持社会秩序和稳定。

社会控制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实现,包括法律法规、道德规范、家庭、学校、媒体等机构的功能。

社会控制与社会关系密切相关,两者相互影响、相互依存。

首先,社会控制对于社会关系的建立和维持起着重要的作用。

社会控制通过规范和约束个体行为,有助于确立社会成员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构建和谐的社会关系。

例如,法律法规约束了人们的行为,明确了他们的权利和责任,保障了社会的正常运转。

家庭和学校则通过家规学规的设立,培养了个体的责任感、纪律意识和合作精神。

这些规则和制度为人们的互动提供了框架,促进了良好的社会关系的建立。

其次,社会关系对社会控制的实施和效果也有重要的影响。

社会关系的紧密程度和质量决定了社会控制的有效性。

在紧密的社会关系中,亲友、邻里之间的彼此监督和互助可以加强对个体行为的规范和自律,减少了社会控制机构的干预。

相反,疏离的社会关系容易导致个体的行为无法得到有效的规范和约束。

因此,加强社会关系的建设是提升社会控制效果的关键。

此外,社会控制的目的和手段也对社会关系产生影响。

社会控制的主要目的是确保社会的稳定、人们的安全和福祉,但是具体的控制手段却有多种多样。

不同的控制手段在不同的社会关系中产生不同的结果。

严格和强制性的控制手段可能导致个体对社会关系的不信任和反抗,从而破坏了社会关系的稳定和和谐。

而灵活和温和的控制手段则更容易被接受和遵守,有助于加强社会关系的互信和合作。

最后,社会控制与社会关系之间的相互关系也在不断发展和演变。

随着社会的变迁和发展,社会控制和社会关系不断面临着新的挑战和变革。

例如,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虚拟社交网络的兴起对社会关系和社会控制带来了全新的挑战。

人们通过互联网建立起了虚拟的社会关系,但同时也为网络犯罪、个人隐私的泄露等问题带来了新的社会控制难题。

综上所述,社会控制与社会关系之间存在密切的相互关系。

《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读书笔记

《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读书笔记

庞德的社会控制理论——读《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罗斯科·庞德,20世纪美国社会学法学的奠基人,其法学思想兼收并蓄,系统而稳健,博采众家之长,既承继霍姆斯法学思想中实用主义的倾向,又极为推崇耶林的目的论思想、利益学说。

庞德首次提出“社会工程”这一概念是在《法律史解释》一文中,后在《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和《法律的任务》中有了进一步的发展。

其社会控制理论结合了柯勒法律与文明关系的学说和罗斯的社会控制学说。

《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一书共分四章,分别是文明和社会控制、什么是法律、法律的任务、价值问题。

一、文明和社会控制作者通过对法律的不同历史发展阶段中各法学家不同观点的比较,说明其为什么要从法律的理想成分来探讨法律,为什么从文明的观念、从作为维护文明之方法的社会控制的观念和从法律作为社会控制的一种手段或一个方面的观念出发来探讨法律。

庞德以文明为起点提出社会控制理论,他认为,文明是各门社会学科的出发点,是人类力量不断地完善、发展,是人类对外在的或者物质自然界和对人类目前能加以控制的内在本性最大限度的控制。

(P10)究其根本,社会科学需要研究的是人类自我扩张的本性的控制,一方面要控制个人欲望使之保持在合理范围内,另一方面是通过控制使人类内部协调一致借以实现对自然的控制,即是通过对每个人施加压力来迫使其保持其本分来维护文明社会,同时制止他做反社会的行为。

庞德根据历史经验总结主要有三种社会控制的手段,分别是道德、宗教和法律,这三者在特定的历史时期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在血亲组织社会中,法律的任务是维护个血亲集团之间的和平,对于集团内部的关系处理依靠其内部纪律解决,在这种情形下大部分社会控制由血亲集团的内部纪律、共同的伦理习惯、宗教组织处理。

随着血亲集团的消失,道德的作用渐趋减弱;尽管政治组织社会已然建立,由于有教会、教皇等有效组织(教会法院和教会法律体系)的支持宗教仍然是社会控制的有效手段。

(英国直至宗教改革才逐渐减弱宗教的影响;西罗马帝国覆灭直至十二世纪)自十六世纪以来,社会政治组织已经位于首要地位,政治组织具有事实上的对强力的垄断地位,社会控制首先是国家的职能,并通过法律来发挥作用,其他社会控制手段从属于法律,法律成为社会控制的主要手段。

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 读书报告

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 读书报告

《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读书报告——从法律目的论的角度——法律的目的在于实现社会的控制功能,而判断控制的标准就是正义。

一、背景知识介绍:(一)社会法学社会法学派是现代西方法学派的主要派别之一。

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社会学法学在自然法学、历史法学和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支配结构中发展起来,1为法学研究开创了又一全新的视角。

它是把法学的传统方法与社会学的概念、观点、理论和方法结合起来研究法律现象,注重法律的社会目的、作用和效果,注重社会公正,强调社会不同利益的整合,推进法律改良的一种资产阶级法学学派。

十九世纪末,资本主义进入垄断资本主义阶段,社会各种矛盾激化,战争、经济危机频繁爆发,新的利益冲突严重。

这时的法律制度与资本主义初期提出的民主、法制理想的距离越来越大,社会问题日益突出。

在这种条件下,资本主义国家的立法不得不关注劳动、福利、教育、经济等社会问题。

法律社会化成为时代潮流,法律不得不把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有机结合起来,法学也把法律问题与社会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加研究。

因此,法社会控制学说即应运而生了。

(二)法律控制学说1.达尔文社会控制思想较早可以追溯到英国生物学家达尔文(CharlesDarwin)的生物进化论。

他认为,生物进化是通过自然选择实现的。

生物个体为了在大自然中继续生存下去,保持自己的物种不被消灭,就必须不断发展自己的适应能力。

适者生存、弱者灭亡、物竞天择、自然淘汰,这就是自然界对生物个体的控制机制。

2由生物进化论发展出来的社会达尔文主义认为,社会是控制者,个人是被控制者。

既然人具有动物习性,那么社会就必须控制人的这种动物习性。

否则,人人都存在着追求自我利益的倾向,结果难免会使整个社会堕入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中去,社会秩序因此而无法建立和维系。

2.爱德华·罗斯受进化论思想的影响,作为美国的一名社会学家,他在1901年出版的《社会控制》3一书中最先使用了社会控制(social control)这一概念。

法律的三大功能是什么

法律的三大功能是什么

法律的三大功能是什么法律作为社会管理的重要工具,在现代社会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它不仅维护社会的正常运行,保障公民的权益,还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法律的三大功能包括法律规范功能、社会调适功能和社会控制功能。

一、法律规范功能法律规范是法律的核心功能,它制定了一系列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则,用以指导人们的行为和组织社会秩序。

法律规范功能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纠正和规范行为:法律通过明确规定合法与非法行为的界限,约束人们的行为,使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合法行事。

它通过法律条文对危害社会秩序的行为进行惩罚,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2. 保护社会利益和公共利益:法律规范对于社会的正常运行至关重要。

它保护了公民的权益,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法律规范还对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公共卫生等领域的利益进行保护,确保公共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3. 推动社会进步和发展:法律规范不仅规定了人们的行为,还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通过立法的方式对社会变迁做出相应的调整。

法律规范可以为经济发展提供保障,为创新和科技进步提供保护,并促进社会和谐与进步。

二、社会调适功能法律作为社会调适的工具,通过制定法律来解决社会中出现的矛盾和冲突,实现社会各方面的平衡和和谐。

社会调适功能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法律规范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至关重要。

它通过对犯罪行为的预防和打击,维护社会安全;通过对纠纷的调解和解决,维护社会的和谐。

法律的存在和执行使得社会能够安居乐业。

2. 协调公民利益和社会利益:法律规范在协调公民与公共利益之间发挥着重要作用。

它通过确立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并在公共利益与公民利益之间寻求平衡。

法律确保了公众利益的最大化,并促进社会的公平和谐发展。

3. 促进社会和谐与进步:法律调适社会关系,处理社会矛盾,推动社会和谐与进步。

通过法律的规范和调控,社会各方面的利益能够得到平衡,不同群体之间的利益纠纷得到解决,促进了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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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读书报告
学院:土木工程学院
班级:建工9班
姓名:杨佳东
学号:20102532
第一次看到这个书名念起来不免觉得有些拗口,把这本书放在书架上也并不醒目。

但是一本好书不一定要有一个好听的名字,也不一定要有一个醒目的封面。

作者罗斯特﹒庞德是美国近代著名的法学家,这本书薄而内容却不薄,是庞德的代表作之一。

由于我翻遍了图书馆也没找到这本传说中的小册子,因此我只能在电脑和手机上阅读。

老师说只用花十分钟来阅读就可以了,我却花了一下午去囫囵吞枣。

一是因为我是非法律专业的学生,二是因为想放慢节奏来把握这本的书的精要所在。

首先,我们明白两个问题:什么是社会控制?社会控制盒法律有什么关系?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证明,未来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必须使人类活动按一定的社会行为规范进行,通过某种社会力量使人们遵从社会规范,维持社会秩序的过程,就是社会控制。

换句话说,就是最大众的群体觉得最公平的标准。

社会控制有很多种类型,法律是其中的一种,除此之外,习惯、道德、伦理、宗教都是社会控制的形式。

本书讲的就是法律这种社会控制。

这本书共分为四张,第一章从人类文明的存在和发展的角度来探讨“人类对社会的控制”。

作者认为文明是“各门社会科学的出发点”,并进一步探讨了文明的概念——“是人类力量不断地更加完善的发展,是人类对外在的或物质自然界和对人类目前能加以控制的内在的或人类本性的最大限度的控制”。

“社会控制”的主要手段在庞德看来是三类:道德、宗教和法律,并且在他看来,道德和宗教的作用随着“社会控制”世俗化已渐渐远离中心舞台,法律是近代世界社会控制的主要手段,而且这种法律依靠的是一种日益强大的政治组织的强制力量。

接着作者引导我们关注法律存在的背后的目的——“我们一定要为法律找到一个较好的根据,一定要找出强力背后的某种东西,强力不可能是社会控制的最终现实”,法律不应当只是“当权者的命令”,也不应当只是“政府为了自己而存在、法官或行政官员为了行使权力而进行审判”,强力从根本来讲不过是达到法律目的的手段,而并非法律目的本身。

如果法律不是建立在理性基础上的以实现公平正义为目的的条款,那就很危险了,恐怕就是当权者肆意横行的武器了。

第二章则接着讨论了“什么是法律”的问题。

作者认为什么是法律这一问题之所以成为争论不休的问题,根本原因在于“三个完全不同的东西都曾用着法律的名称,而人们试图以其中一个为根据来解释所有这三者”,这三者是指
法律秩序、决定争端的权威性资料、司法和行政过程,而争议的大部分是针对第二者的性质,庞德指出这种权威性资料应当涵盖三个方面的内容:各种法令、技术和理想。

其中的法令成分是由各种规则、原则、说明概念的法令和标准的法令组成的。

在解释了什么是法律的这一基本问题后,作者又提出了其他的两个关于这个问题的观点:法律乃是权力,法律应是一种权威性的价值准则。

在他看来,法律仅仅只是对权力的一种限制,是把权力的行使加以组织和系统化,避免权力的滥用造成危害,并使权力有效地维护和促进文明;另一方面,他也认为法律的存在和发展具有相对独立性,它不仅仅代表一个时代的社会中阶级色彩鲜明的价值判断,还应该是一个经过历史发展和维系的理性的“教导传统”,而并非简单地被当做一种特定的价值取向适用于社会生活中。

作者接下来还简要地论述了法律渊源的相关问题,以及比较系统地分析了法律作为社会控制的手段所能得到实现的一些实际限制。

在第三章里,作者探讨了“法律的任务”这一问题,总体上认为法律的目的意味着“那样一种关系的调整和行为的安排,它能使生活物资和满足人类对享有某些东西和做某些事情的各种要求的手段,能在最少阻碍和浪费的条件下尽可能多地给予满足”。

要达到这一目的,首先得承认某些利益的合法性,由司法过程和行政过程承认和实现在某种限度内的利益,并努力保障确定这些利益。

作者在后文中着重分析了利益的几大分类,如个人利益、公共利益、社会利益,还强调了利益之间的界限以及不可避免的利益间的冲突与竞争。

那么如何来保障这些利益?作者认为主要应通过赋予主张利益的人以法律权利来进行保障。

然而,从古至今关于权利的界说数不胜数,作者详述了关于权利学说的演进历史,并在这些基础上提出了自己关于权利的“六意说”,并进而批驳了“过错说”,因为这种学说的支撑还是在于“法律是实施强力的威胁”这一观念。

如同看待法律的概念一样,作者也同样认为“重要的是法律权利的背后的要求”,且这种要求是否在理性上得到承认和尊重。

最后一章中,作者谈到了“法律的价值“。

价值问题是一个困难的问题,是法学所不能回避的问题。

任何关系调整或行为安排背后都有对各种相互冲突和相互重迭的利益进行评价的某种准则。

作者认为在每一种场合下人们都使各种价值准则适应当时的法学任务,并使它们符合一定时间和地点的社会理想,而实际上已经有了三种方法来处理价值尺度这一问题:一是从经验中寻求一种协调各种冲突利益并使这种经验得以合理发展的方法;二是依照一定时间和地点的文明的法律假说来进行评价;三是依靠于一些公认传统性权威观念。


后,作者尤其强调了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所需要的一种“合作”,而且这种“合作”应当是与自由的个人主动精神相结合,作者反对那种或偏向极端化的个人主义,也不赞成那种抹杀个人能动性的盲目“合作”。

《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是美国社会学法学的重要著作,它丰富和发展了西方社会学法学的理论,而且影响了整整一代美国法学家。

它生动而鲜明地阐明了“法律是什么”和“法为什么”这两个法的最基本的问题,同庞德的其他著述一起,在西方世界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法制建设有了很大进步,结束了“无法可依”的时代,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制度体系正在形成。

试想,假如一个国家没有一部完整的法律,人们仅仅凭着自己的意识、舆论或者道德作为规范,那会是什么样子?肯定会是一片混乱。

尽管如此,在目前物欲横流的中国,世风日下渐渐成为事实,难道法律所应该起到的“维护风气“作用并不明显。

难道法律一直在降低自己的标准以适应渐渐退化的社会风气?我认为法律在今天不应该处于消极被动的地位,而应该积极的去构建自己的权威,当然这种权威的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风气而不是成为当权者肆意横行的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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