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2015年)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2015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2015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法规类别】信用证服务及担保【发文字号】汉政办发[2015]33号【发布部门】汉中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6.26【实施日期】2015.06.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2015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汉政办发[2015]3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汉中市2015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6月26日汉中市2015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2015年是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关键之年,要始终围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目标,坚持以应用为导向,加快构建信用信息平台和健全失信惩戒机制,逐步扩大信用信息应用覆盖面的互联互通,扎实推进诚信政府建设,积极打造信用企业,培育守信市民,为“三市建设”构筑诚实守信的经济社会环境。
一、加快完善信用制度1.建立完善信用管理相关制度。
加快制定《汉中市社会信息资源共享和交换管理暂行办法》、《汉中市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开展汉中市社会信息资源共享目录调研,建立信用信息数据的分类标准化和编码标准化,制定公共信用信息的开放分类和基本目录。
加快规范个人信用信息归集和应用制度,研究制定个人信用信息征集管理办法、个人信用信息系统数据采集标准等相关制度、办法。
(责任单位:市信用办、市法制办、市保险行业协会)2.建立完善信用信息公开制度。
在金融、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等重点领域,运用“信用汉中”网站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守信践约制度和信用公示制度。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信息办、市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汉中市中心支行)3.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企业上市三年行动计划 (2019—2021年)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企业上市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8.14•【字号】陕政办发〔2019〕28号•【施行日期】2019.08.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管理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企业上市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通知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推进企业上市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8月14日推进企业上市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为把握资本市场改革发展新形势,抢抓科创板注册制试点机遇,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目标把推进企业上市作为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着力培育上市后备资源、提升上市公司发展质量,力争首年新增境内外上市公司8家;到2021年末新增30家,西安市至少新增15家,安康、榆林两地“清零”,上市公司布局更趋合理;力争总股本年均增长不低于15%,上市公司发展质量大幅提升,引领带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显著增强。
二、重点任务(一)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造。
组织实施“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专项行动,每年“小升规”企业数量原则上不少于500家,组织“规改股”企业数量力争不少于当年升规企业数量的1/2。
2019年年底前,组织现有规模以上企业集中股改。
股改企业及时纳入所在地和省级有关部门上市培育体系,接受辅导和规范。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级有关部门配合,各设区市政府落实)(二)强化后备企业服务。
统筹建立省级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各地、各部门在每年3月底前集中推荐满足条件的股改企业入库,后续成熟一家推荐一家。
2019年8月底前,首批入库企业不少于200家,并实行动态管理。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加快培育上市后备企业资源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加快培育上市后备企业资源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2.28•【字号】汉政办发〔2018〕13号•【施行日期】2018.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加快培育上市后备企业资源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汉政办发〔2018〕1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汉中市加快培育上市后备企业资源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2月28日汉中市加快培育上市后备企业资源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金融工作的意见》(陕发〔2017〕12号)和省金融办、证监会陕西监管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加快培育上市后备企业资源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陕金融发〔2017〕7号)精神,加快挖掘和培育我市上市企业资源,有效助推我市经济追赶超越,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目标2018—2020年,全市至少新增上市(主板、二板)企业1家、新增“新三板”挂牌企业10家。
其中,经开区至少新增上市企业1家,汉台区至少新增“新三板”挂牌企业2家,南郑区、城固县、洋县、西乡县、勉县、宁强县、略阳县、镇巴县各至少新增“新三板”挂牌企业1家。
二、主要任务(一)建立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
各县区要建立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明确企业入库标准。
到2018年末,全市重点培育的后备企业数量不低于30家,其中汉台区不低于5家,南郑区、城固县、洋县、西乡县、勉县、经开区均不低于3家,宁强县、略阳县均不低于2家,镇巴县、留坝县、佛坪县均不低于1家。
以后每年,各县区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存量均不低于2018年水平。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工业稳增长促投资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工业稳增长促投资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0.08•【字号】汉政办发〔2018〕52号•【施行日期】2018.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其他规定正文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工业稳增长促投资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汉政办发〔2018〕5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2018年工业稳增长促投资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0月8日2018年工业稳增长促投资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工业稳增长促投资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陕政办发〔2018〕28号)精神,进一步做好2018年工业稳增长促投资各项工作,推动全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措施。
一、坚持目标引领,建立工作机制(一)主要目标任务:全年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00户以上,全市规上工业总产值增长15%以上、增加值增长12%以上。
各县区政府要确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市工信委牵头,市考核办、各县区政府配合)。
(二)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业经济形势分析会,坚持目标引领、问题导向,认真查找分析问题,研究制定对策措施(市工信委牵头,市发改委、统计局、各县区政府配合)。
二、支持重点工业企业发展壮大(三)围绕《汉中市产业结构调整及“六大产业”发展规划》,着力推动支柱产业骨干企业持续壮大发展。
加强对50户重点工业企业的监测,落实领导包抓,强化电力、物流、土地、资金等要素保障,帮助协调解决问题(市工信委、各县区政府负责)。
(四)对当年产值5亿元以上、增幅超过20%的高成长性企业,奖励企业领导班子20万元;对当年产值3亿元以上,且增幅超过30%的工业企业,奖励企业领导班子10万元(市工信委牵头,市统计局、财政局、各县区政府配合)。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汉中市工业促投资稳增长23条措施的通知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汉中市工业促投资稳增长23条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汉中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5.24•【字号】汉政发〔2017〕14号•【施行日期】2017.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托与投资正文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汉中市工业促投资稳增长23条措施的通知汉政发〔2017〕1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汉中市工业促投资稳增长23条措施》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汉中市人民政府2017年5月24日汉中市工业促投资稳增长23条措施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工业稳增长促投资21条措施>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7〕25号)和市政府《关于促进工业稳增长扩投资增效益的意见》(汉政发〔2016〕22号)精神,进一步做好2017年工业促投资稳增长各项工作,确保实现年度目标任务,加快工业追赶超越步伐,现提出以下措施。
一、强化目标任务引领(一)主要目标任务:全年完成工业固定资产投资150亿元以上,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1%,增速稳居全省第一方阵。
(二)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业促投资稳增长推进会,坚持目标牵引、问题导向,按照“平茬齐过、盘点过堂,一事一策、精准发力”的办法,认真查找分析问题,研究制定对策措施。
(市工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各县区政府配合)二、认真落实促进工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一)对2015年以来中省出台的涉及发改、财税、国土、工商、环保等各项涉企惠企政策措施进行全面梳理,汇编成册,并对执行情况开展自查。
政策梳理和自查情况,于2017年6月底前上报市政府。
(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配合)(二)重点抓好国家西部大开发和老工业基地建设各项优惠政策以及工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加速折旧政策、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等贯彻落实;继续实施差别化土地政策,积极推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工业供地方式。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业企业小巨人成长工程的意见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业企业小巨人成长工程的意见【法规类别】企业计划【发文字号】汉政发[2015]15号【发布部门】汉中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3.24【实施日期】2015.03.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业企业小巨人成长工程的意见(汉政发[2015]1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工业企业“小巨人”是大企业、大集团的“预备队”,是中小企业的“领头雁”。
为深入推进工业强市战略,通过政策、资金、技术、管理等方面的引导和支持,加快培育规模效益型、科技创新型、持续成长型的“小巨人”企业,壮大工业经济总体实力,现就加快实施工业企业小巨人工程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六大战略”、“五大产业”,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主体”的原则,按照“催生一批初创期企业、培育一批成长期企业、壮大一批小巨人企业”的思路,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扶持、平台支撑、机制创新,加快培育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一定规模总量、具备较强自主创新能力、有良好发展前景和潜力、能够在区域经济中具有支撑和引领作用的工业企业小巨人,支持工业企业做大做强、创新创优,壮大工业企业发展梯队。
二、发展目标(一)鼓励发展小型微型企业。
鼓励全民创业、万众创新,每年发展小型微型企业5000户,到2020年底新增小型微型企业2.5万户。
(二)加大规模企业培育力度。
每年新培育规模企业30户,到2020年,全市规模企业总数达到550户以上。
(三)大力培育工业企业小巨人。
每年在规模以上企业中选择一批成长性好的企业,经过一段时间培育,促其上规模、上水平,尽快成长为亿元企业。
每年新培育亿元企业10户,到2020年新增亿元企业50户,全市亿元企业累计达到180户。
每年培育发展100户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中小企业,保持30%以上增长速度,促其尽快成长为行业领头企业。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国企国资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国企国资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10.11•【字号】汉政办发〔2019〕20号•【施行日期】2019.10.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管理正文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国企国资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汉中市国企国资改革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0月11日汉中市国企国资改革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落实中、省、市关于国企国资改革文件精神,破解国企国资体制机制不活、质量效益不佳、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历史遗留问题多等问题,推动全市国资国企改革工作,依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实施国企国资改革攻坚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陕政办发〔2018〕61号),结合汉中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党对国有企业和国企国资改革的全面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三个有利于”改革标准,坚持服务于全市改革发展大局,立足市情企情,突出问题导向,以企业为主体,分类指导、一企一策,加快推进市属国有企业改革步伐,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促进市属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为汉中新时代追赶超越、高质量建设“三市”做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力争用3—5年时间,基本化解市属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市属国有企业实现脱困发展,形成较为完备的现代企业制度和市场化经营机制,国有经济的活力、竞争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明显增强。
——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上实现新突破。
党委领导、董事会决策、经理层执行、职工民主管理的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基本形成,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灵活高效的市场经营机制进一步健全。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汉中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编制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汉中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编制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汉中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2.10•【字号】汉政发〔2015〕4号•【施行日期】2015.0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汉中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编制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汉政发〔2015〕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汉中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编制工作总体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汉中市人民政府2015年2月10日汉中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编制工作总体方案“十三五”(2016—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时期,也是汉中市建设陕甘川毗邻地区经济强市、特色鲜明文化名市、生态良好宜居富裕城市的关键时期。
科学编制好汉中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十三五”规划),对于加快“三市”建设,打造汉中经济升级版,力促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大发展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切实做好“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提出以下方案。
一、编制意义(一)编制好“十三五”规划,是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两个百年”奋斗目标,即到建党一百年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建国一百年时实现现代化。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到2020年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
完成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的战略目标和重大决策部署,要在“十三五”规划编制中全面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统筹推进小康社会建设、“四化同步”发展、全面深化改革、“一带一路”、法治建设等各项工作,科学指导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二)编制好“十三五”规划,是全面推进汉中“三市”建设的现实需要。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5年地方财政收入任务的通知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5年地方财政收入任务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汉中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5.02.11
•【字号】汉政发〔2015〕5号
•【施行日期】2015.02.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监督
正文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5年地方财政收入任务的通知
汉政发〔2015〕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国税局、地税局、财政局:2015年地方财政收入任务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下达给你们,请切实加大组织收入工作的领导力度、协调力度和征管力度,做到应收尽收、足额入库,确保地方财政收入任务圆满完成。
附件:1.汉中市2015年地方财政收入县区任务分配表
2.汉中市2015年地方财政收入部门任务分配表
汉中市人民政府
2015年2月11日
附件1:
汉中市2015年地方财政收入县区任务分配表
附件2:
汉中市2015年地方财政收入部门任务分配表。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汉中市文化产业发展2012—2015年规划纲要的通知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汉中市文化产业发展2012—2015年规划纲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汉中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6.08•【字号】汉政发〔2012〕33号•【施行日期】2012.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正文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汉中市文化产业发展2012—2015年规划纲要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汉中市文化产业发展2012—2015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市政府2012年第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编制和实施《规划》,是推动汉中文化繁荣发展、建设特色鲜明文化名市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全市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重大举措,对实现和保障人民群众的文化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加强领导,密切配合,认真做好《规划》的实施工作;要做好各级文化产业发展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之间的衔接工作,严密组织,扎实推进,确保《规划》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〇一二年六月八日汉中市文化产业发展2012-2015年规划纲要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落实汉中市第四次党代会对文化产业发展的要求,充分发挥文化产业在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经济结构中的重要作用,加快汉中“文化名市”建设进程,根据国家《文化产业振兴规划》、《陕西省“十二五”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规划》、《汉中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汉中市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文化产业实际,制定本规划。
规划实施期为2012至2015年。
本规划依据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将文化产业界定为“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娱乐产品和服务的活动,以及与这些活动有关联的活动的集合”,并划分为两个层面:提供文化产品(如图书、音像制品等)、文化传播服务(如广播电视、文艺表演、博物馆等)和文化休闲娱乐(如游览景区服务、室内娱乐活动、休闲健身娱乐活动等)的活动,它构成文化产业的主体层面;与文化产品、文化传播服务、文化休闲娱乐活动有直接关联的用品、设备的生产和销售活动以及相关文化产品(如工艺品等)的生产和销售活动,它构成文化产业的补充层面。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汉中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2.11•【字号】汉政发〔2015〕6号•【施行日期】2015.0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营业税正文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汉政发〔2015〕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为严肃财经纪律,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切实做好我市贯彻落实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工作,按照省政府《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陕政发〔2015〕4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上建立由财政部门牵头的清理税收等优惠政策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具体负责政策指导和统筹协调,加强监督检查和跟踪落实。
各县区也要建立相应的机制,组织实施本地区的清理规范工作。
二、准确把握《通知》的政策内涵根据《通知》精神,税收等优惠政策是指地方和部门对特定企业及其投资者(管理者)等,在税收、非税收入和财政支出等方面实施的优惠政策。
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就是要通过明确政府和市场的边界,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市场统一,减少政府对市场行为的过度干预,切实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
核心是凡违法违规或影响公平竞争的政策都要纳入清理规范的范围,既要规范税收、非税等收入优惠政策,又要规范与企业缴纳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的财政支出优惠政策。
清理规范税收、非税收入、社会保险缴费、财政支出、财政体制及其它优惠政策,要把握以下原则:(一)违法违规的优惠政策自2014年12月1日起一律停止执行,并发布文件予以废止。
(二)没有法律法规障碍的优惠政策,若确需保留的,可在充分说明理由、提出政策期限建议的基础上暂时继续执行,由各县区政府报市财政局审核汇总后,以市政府名义报省财政厅,依据国务院、省政府审定的处理意见执行;本地区未提出保留建议的,或国务院未批准保留的,一律发布文件予以废止。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法规类别】行政机关【发文字号】汉政办发[2015]36号【发布部门】汉中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7.17【实施日期】2015.07.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汉政办发〔2015〕3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按照省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陕政发〔2015〕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陕政办发〔2014〕135号、陕政办发〔2015〕14号)精神,省上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中,涉及我市的行政审批项目66项,其中:取消5项,下放23项,调整管理方式7项,改为后置审批31项。
取消、下放、承接和调整管理方式后,市级行政审批项目共320项,其中:行政许可事项250项,非行政许可事项70项。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县区、各部门要做好取消、下放和调整管理方式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衔接工作,加强后续监管,防止出现管理脱节和监管真空。
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一律不得实施审批或变相审批;对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和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要做好衔接承接工作,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审批流程,创新审批方式,确保改革承接到位;对调整为日常工作的原行政许可项目,实施机关要切实转变职能,以日常管理方式加强监管,切实做到提高效率、依法办事、周到服务。
要进一步健全完善行政审批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行政审批权力运行的监督,加大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审批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附件:1.我市贯彻省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2.我市承接省政府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3.我市贯彻省政府决定调整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4.我市落实省政府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7月17日附件1:我市贯彻省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5项)。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精简行政许可项目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精简行政许可项目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汉政函[2015]12号【发布部门】汉中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4.14【实施日期】2015.04.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精简行政许可项目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汉政函[2015]1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精简行政许可项目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陕政函〔2014〕124号)精神,市政府决定进一步精简行政许可项目,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清理范围已向社会公开的市政府部门现有的322项行政审批事项,其中行政许可项目250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72项。
二、目标任务(一)行政许可项目。
按照合法、合理、效能的原则,再次对250项行政许可项目进行审查,提出进一步精简的意见。
(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全面清理市级部门72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将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或提出依法调整为行政许可的意见,将面向政府内部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或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
三、清理办法(一)行政许可项目清理办法。
各部门要认真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至第十五条内容,对本部门现有行政许可项目逐项审查,按照进一步精简的要求,提出取消、调整或转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的意见。
将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行政许可项目,重点是对涉及投资审批、生产经营活动审批、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以及社会管理等领域“含金量”高、覆盖面广、能激发经济内生动力和社会创造活力的项目提出取消或调整的意见。
对面向政府内部的行政许可项目,提出取消或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的意见。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5年度全市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和第二届“创业明星”的决定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5年度全市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和第二届“创业明星”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3.28•【字号】•【施行日期】2016.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5年度全市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和第二届“创业明星”的决定2015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将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头等大事,认真落实就业政策,大力推动创业带动就业,促进我市就业创业工作取得显著成绩,为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批勇于创新、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为激励先进、促进工作,市政府决定对2015年度就业创业工作中考核评选出的5个先进县区和10个市级先进部门及20名第二届“创业明星”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先进为榜样,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和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大就业创业工作力度,不断提高就业创业工作质量和水平,为“三市”建设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2015年度全市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和第二届“创业明星”名单汉中市人民政府2016年3月28日附件2015年度全市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和第二届“创业明星”名单一、先进县区(5个)汉台区人民政府洋县人民政府勉县人民政府镇巴县人民政府留坝县人民政府二、先进部门(10个)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局市扶贫办共青团汉中市委市妇女联合会中国人民银行汉中中心支行三、第二届“创业明星”(20名)罗光华陕西百姓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向汉东城固县返乡农民工创业示范基地淼盛家私厂厂长周俊佛坪县阳光假日酒店董事长周明略阳县吉芝奴内衣店经理冯翠萍略阳县金维富民核桃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宋文堂陕西建科节能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利军汉中鑫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郭鉴铂汉忆汉品热米皮经理赵浩翔汉中鑫辉汽配用品城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曹旭陕西华翼天行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徐厚明南郑县黄官镇鑫豪藤编有限公司董事长陈天赐陕西万源合金材料制品有限公司总经理姚敏菊汉中市汉源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惠财康无声专业修脚店店长张少全汉台区盲人按摩中心负责人陈慧二嫂子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黄义军好日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侯有庆陕西庆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文忠西乡县中飞钢构公司总经理李涛陕西汉龙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5年度政府网站绩效评估情况的通报-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5年度政府网站绩效评估情况的通报正文:----------------------------------------------------------------------------------------------------------------------------------------------------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5年度政府网站绩效评估情况的通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根据《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政府网站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全市组织开展了各县区、市级政府部门网站绩效评估工作。
根据评测结果显示,大部分参评单位能够按照指标对网站栏目进行优化,及时更新信息,加强政民互动回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积极探索提供新媒体服务,网站建设水平有了一定提高。
但部分单位网站建设仍存在空白栏目以及信息更新不及时、网上办事服务项目较少、要素不全和回复群众咨询问题不及时等问题。
为进一步做好网站建设管理工作,现将2015年度政府网站绩效评估情况予以通报。
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以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为契机,不断完善网站管理制度,提升信息公开时效和质量,优化整合服务资源,健全互动回复协调机制,加强安全防范,强化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网上服务、政民互动”三大基本功能,有效提升政府网站服务水平。
附件:1. 市级政府部门网站绩效评估结果2. 县区政府门户网站绩效评估结果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3月15日附件1市级政府部门网站绩效评估结果单位名称信息公开扣分网上服务扣分政民互动扣分网站可用性扣分检查统计得分总扣分市农业局9.200.008.003.007.1013.10市工信委20.801.0010.005.007.2029.60市交通运输局26.206.001.507.6030.10市扶贫开发办24.800.0010.001.005.3030.50市食药监管局27.201.006.004.007.0031.20市审计局27.000.0010.002.207.7031.50市文广新局17.4011.0010.000.206.80市教育局21.10 4.00 12.50 2.20 7.90 31.90 市人防办24.10 3.00 11.00 0.20 5.80 32.50 市统计局20.40 5.00 10.00 4.00 6.70 32.70 市商务局19.80 4.00 10.505.006.40 32.90 市地震局0.00 10.004.005.40 33.30 市发改委28.10 0.00 10.00 3.00 7.70 33.40 市财政局20.00 8.00 10.00 5.00 8.10 34.90 市信访局25.00 5.00 10.00 2.206.60 35.60 市水利局28.40 0.005.006.60 36.80 市民政局22.40 8.00 11.50 3.00 6.60 38.30 市公安局25.20 4.00 10.007.20 7.50 38.90 市监察局27.20 0.00 15.00 5.00 7.80 39.40 市人社局36.80 0.00 9.50 4.2042.50市民族宗教局32.800.0010.006.005.9042.90市方志办38.300.0010.001.006.4042.90市住房城管局30.405.0011.505.007.6044.30市政府研究室39.800.0010.002.507.0045.30市工商局30.8012.005.505.007.5045.80市卫计局32.6010.0010.001.506.6047.50市林业局38.803.0010.002.006.2047.60市环境保护局35.0010.0010.001.007.5048.50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37.004.509.007.1049.40市安监局34.009.0010.002.005.4049.60市体育局34.808.0010.005.005.9051.90市司法局33.0013.0011.503.206.1054.60市国土资源局39.306.0013.007.1055.20市科学技术局39.404.0015.004.005.9056.50市文物旅游局45.705.0010.005.006.8058.90市经济合作局51.600.0010.005.207.0059.80市质监局45.6015.007.005.706.30市供销社58.103.0010.003.006.4067.70附件2县区政府门户网站绩效评估结果单位名称信息公开扣分公共服务扣分政民互动扣分网站可用性扣分检查统计得分总扣分西乡县8.7024.405.5012.508.7042.40佛坪县11.6033.306.506.2048.80 城固县16.20 35.50 9.50 7.20 9.20 59.20 勉县24.20 32.90 7.50 12.00 8.30 68.30 南郑县23.30 42.30 10.008.509.00 75.10 洋县31.00 38.10 14.50 0.00 8.30 75.3018.40 61.20 6.00 4.20 8.00 81.80 汉台区17.40 56.60 15.006.007.20 87.80 略阳县37.50 44.30 6.00 13.00 8.60 92.20 镇巴县36.60 45.60 13.50 8.20 7.80 96.10 宁强县40.508.508.307.0098.30备注:总扣分=信息公开扣分+网上服务扣分+政民互动扣分+网站可用性扣分-检查统计得分。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4年度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4年度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汉中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3.25•【字号】汉政字〔2015〕13号•【施行日期】2015.03.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4年度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汉政字〔2015〕13号2014年,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总体工作部署,大力实施项目拉动战略,始终把招商引资作为加快发展的第一抓手,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等不利影响,不断廓清招商思路,强化工作措施,注重引资实效,全面完成了年度招商引资目标任务,为“三市”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涌现出一批勇于创新、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
为激励先进、促进工作,在全市上下进一步形成克难攻坚、招大引强的良好氛围,根据《汉中市2014年度招商引资目标责任考核实施办法》,市政府决定,对在2014年度招商引资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洋县等6个县区、市住管局等15个部门及中省驻汉单位和2个专项工作考核对象(包括开发区)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县区和单位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先进为榜样,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和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创新方式方法,拓宽网络渠道,不断提高招商引资的质量和效益,为“三市”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汉中市2014年度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单位名单汉中市人民政府2015年3月25日附件:汉中市2014年度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单位名单一、县区(6个)汉台区人民政府南郑县人民政府城固县人民政府洋县人民政府宁强县人民政府镇巴县人民政府二、部门(15个)市工信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建规局市住管局市交通局市扶贫办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经合局市药监局市人防办市地税局农发行汉中分行三、专项工作考核对象(2个)汉中经济开发区滨江新区。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报送汉中市2014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总结的报告-汉政字〔2015〕1号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报送汉中市2014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总结的报告正文:----------------------------------------------------------------------------------------------------------------------------------------------------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报送汉中市2014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总结的报告汉政字〔2015〕1号省政府:现随文报来《汉中市2014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总结》,请审阅。
汉中市人民政府2015年1月6日汉中市2014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总结2014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政府法制办的有力指导下,我市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规划》和《依法行政工作要点》要求,加强领导、夯实责任,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契机,结合汉中实际开拓创新、强化措施,不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法治政府建设取得可喜成绩。
一、科学决策,优化依法行政管理方式一是按照2013年国务院和陕西省《政府工作规则》精神,修订发布《汉中市政府工作规则》。
在保持政府自身建设优良做法基础上,充分吸纳了十八大以来新要求、新规定及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内容,全面展示了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新要求。
并结合实际,将工作部署和落实独立成篇重点表述,立制度重落实。
二是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通过专家辅导,组织市政府领导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并进行上述法律知识考试,平均分达98.5以上。
各县区也相应建立了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三是继续强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风险评估、集体研究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
市县政府法制机构列席同级政府常务会议形成常态。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意见-汉政发〔2016〕38号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意见正文:----------------------------------------------------------------------------------------------------------------------------------------------------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意见汉政发〔2016〕3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为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国发〔2015〕54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意见(试行)》(陕政发〔2014〕3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快推进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重要意义。
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
加快推进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有利于各类企业进一步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有利于国有资本提高配置、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升竞争力,实现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共同发展;有利于增强经济运行活力、提高抗风险能力,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对于汉中经济问题导向、补齐短板、追赶超越,加快“三市”建设,具有重要现实和深远意义。
(二)发展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中省关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工作部署,坚持“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改革方向,多措并举,系统推进,着力打破所有制界限,鼓励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双向进入、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着力消除各种隐性壁垒和体制机制束缚,优化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制度和政策环境。
(三)基本原则1.政府引导,统筹兼顾。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跟踪审计整改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宏观经济体制改革
【发文字号】汉政办发[2015]27号
【发布部门】汉中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5.30
【实施日期】2015.05.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跟踪审计
整改工作的通知
(汉政办发[2015]2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今年以来,全市紧紧围绕中、省、市各项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政策措施,立足各自实际,积极主动作为,推动了经济社会较快发展。
但从审计机关对一季度我市贯彻落实国务院“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措施的跟踪审计(以下简称“政策跟踪审计”)抽审情况来看,也还存在项目建设进展缓慢、工业经济增速趋缓、市场监管力度不足、作风建设仍需加强等突出问题。
为进一步落实好中、省“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
生、防风险”各项政策措施,推动汉中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破解难题,推进各类项目加快建设。
各县区政府和市属相关部门要主动加强赴省进京汇报衔接,特别对农村饮水安全、高标准农田建设、汉江流域综合整治及其他民生项目,要加强跟踪、全力争取,力求中、省资金尽快下达;要加快已到位资金的拨付进度,力求各项资金尽快发挥效应;要充分挖掘闲置资金潜力,千方百计足额筹措配套资金,确保各类项目建设资金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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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
(2015年)
为加快推进我市企业上市工作,引导企业走向资本市场融资,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当前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形势,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为指导,制定措施、健全体系、完善功能、强化监管、优化环境,搞好政策扶持和协调服务,努力加快我市资本市场发展步伐。
坚持境内、境外上市并举,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并重,场内、场外市场并促,努力形成多层次、宽领域、有特色、活力强的资本市场“汉中板块”。
鼓励企业扩大直接债务融资规模。
二、工作任务
(一)建立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
按照“培养一批、储备一批、辅导一批、申报一批、上市(挂牌)一批”的上市梯次,做好企业上市培育工作。
各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根据本地区、本领域企业情况,按照企业自愿申报、政府积极推动的原则,根据境内外不同层次资本市场上市不同条件,每年选择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竞争力强、具有良好发展前景和增长潜力的企业,及时推荐给市金融办。
市金融办在各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上报的上市后备企业基础上,建立市级上市后备资源库。
市级上市后备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适时调整。
上市后备企业应定期向市金融办报告企业上市进展情况。
市级上市后备
企业与证券中介机构签订上市服务合同的,应当在合同签署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市县金融办报备有关情况。
(二)确定重点上市培育企业。
市金融办对上市后备企业建立档案,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综合评定、分类排队,筛选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赢利能力强、成长性高、企业意愿强、条件较成熟的企业列为重点培育企业,给予政策扶持。
市金融办要将年度重点上市培育企业名单及时通报各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
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对重点培育企业在政策扶持和服务方面应给予重点倾斜。
各县区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重点培育企业名单。
(三)认真组织实施培训辅导。
市金融办及各县区要加强对重点上市培育企业高管人员培训,使其对上市的工作程序、应遵守的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方面有更全面、深入的了解,加快企业上市步伐。
对其他上市后备企业也要积极组织各种形式的培训活动,帮助企业正确认识经济形势和资本市场形势,提高企业特别是企业高管人员的实务操作水平,推动企业进一步规范运作,夯实上市基础。
(四)多渠道推进企业挂牌上市。
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和不同市场的条件要求,分别层次,有对针对性地推进企业挂牌上市。
组织推进我市产业龙头企业在境内外主板上市;组织推进规模较大、成长性好、科技含量高、经营业绩优良、发展前景广阔的优势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即“新三板”)挂牌上市;组织推进一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在其他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上市。
(五)推动上市公司增强再融资能力。
鼓励和支持上市公司采取
增发、配股及发行可转换债券、公司债券等方式扩大融资规模。
(六)鼓励企业扩大直接债务融资规模。
支持企业充分利用企业债券、公司债券、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区域集优债、中小企业私募债等直接债务融资工具,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优化企业融资结构。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汉中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发改委、工信委、财政局、金融办、商务局、农业局、科技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人社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人行汉中市中心支行、汉中银监分局的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金融办主任担任。
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金融办牵头,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商议、协调、解决企业上市中面临的具体问题,重大问题提交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三)强化部门服务
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自主、政策扶持、部门服务”的原则,将推动企业上市工作作为本级本部门的工作重点之一,明确专门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开辟“直通车”,实施“一
企一议”,及时解决企业上市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各级金融办应发挥牵头作用,各成员单位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应配合市金融办做好日常协调服务工作。
(四)建立“绿色通道”
对重点培育上市的企业在改制、运营等过程中涉及的各项审批,相关单位在不违反政策的前提下加快工作进度,积极主动地为企业提供服务,支持企业尽快申报上市,为企业建立良好的上市前的外部环境。
各相关职能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对培育企业多指导帮助,为企业建立良好的上市前的外部环境。
(五)设立专项扶持资金
市政府每年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数额的企业上市专项扶持资金,用于鼓励企业在资本市场融资奖励。
各县区政府也要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支持。
凡在我市注册纳税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均可享受以下奖励:
1.在境内外主板(含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奖励100万元;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即“新三板”)挂牌并成功实现融资的,奖励50万元;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省级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并成功实现融资的,奖励30万元。
重点鼓励企业在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和陕西股权交易中心挂牌。
奖励政策不重复享受。
企业实现成功转板的,按照转入板块相应奖励标准,奖励差额部分。
2.上市公司通过增发、配股及发行可转换债券、公司债券等方式扩大再融资的,企业成功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超短期融资券、
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区域集优债、中小企业私募债等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进行奖励。
(六)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对重点上市培育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涉及到的土地房产确权、不规范税费缴纳、股权纠纷、证照补办和其它各种行政许可不衔接等历史遗留问题,以及改制上市前三年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需要规范的问题,相关部门应加强政策指导与服务,协助企业妥善规范与处理;现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没有规定的,提交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
(七)股改规费优惠
重点上市培育企业改制涉及补办产权或产权变更过户且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的,可依法变更企业名称,免交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服务性收费按收费标准低限的30%收取。
(八)重点上市培育企业申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地,可采取“一企一议”的办法予以协调解决,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优先保证土地使用计划指标,优先办理立项预审和报批手续,保障企业用地。
(九)优先支持重点上市培育企业申报政府预算内的各类技术改造、技术开发与创新、科技成果转化以及产业化等各项政策性扶持资金。
各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基)金,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用于重点推进企业。
(十)鼓励我市企业“买壳”、“借壳”上市。
我市企业在异地“买壳”、“借壳”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回市区的,对企业迁移过
程中涉及的具体问题实行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专项优惠政策。
(十一)积极引导股权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境内外战略投资者参与我市上市后备企业改制重组。
(十二)金融机构对上市时间表明确且有合理资金需求的上市后备企业,要优先予以支持。
(十三)重点上市培育企业按照本规定享受的有关政策,由企业提出申请,市金融办会同相关业务部门审核,报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交相关单位执行。
四、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企业改制上市规划>的通知》(汉政办发〔2009〕51号)及《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我市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汉政办发〔2011〕7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