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投标人质疑、异议和投诉流程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鄂尔多斯市招标投标质疑投诉处理办法》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鄂尔多斯市招标投标质疑投诉处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0.24•【字号】鄂府发[2013]56号•【施行日期】2013.1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鄂尔多斯市招标投标质疑投诉处理办法》的通知(鄂府发〔2013〕56号)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开发区(园区)管理委员会,各大企事业单位:《鄂尔多斯市招标投标质疑投诉处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2013年第1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公布。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2013年10月24日鄂尔多斯市招标投标质疑投诉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当事人合法权益,建立公平、高效的招标投标活动质疑(异议)、投诉处理机制,进一步规范质疑、投诉及其处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鄂尔多斯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及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质疑、投诉及其处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部门(下称投诉处理部门)是指鄂尔多斯市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办公室。
其它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据各自监督职能,依法履行与本行业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查处违法行为。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质疑处理部门(下称质疑处理部门)是指招标人、采购人、我市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办公室和各级集中采购机构。
第四条招标投标当事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有权依法在规定时限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投诉。
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质疑、投诉情形,投诉处理部门应及时调查处理。
2021年招投标法规解读及投诉质疑解决方案

招投标法规解读及投诉质疑解决方案欧阳光明(2021.03.07)内容简介2015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正式颁布生效,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后,我们在招投标领域的法规体系又进一步完善,那么,在有法可依的前提下,我们如何能有效的运用这些法规更好地规避风险,为我所用呢?首先,法务将对相关法规的核心内容进行解读,在帮助大家了解相关法规的内容和调整范围后;再针对招投标实践中常见的违规现象进行归类、剖析并一一告知对应的解决方案。
依据法律规定结合商务实践法务将招投标违规分为2大类(政府采购招投标和非政府采购招投标)共15小类(详见目录);然后针对每一小类问题分4个方面(法律依据、法律解读、解决方案和备用模板)进行讲解,其中“解决方案”一栏分别给出5种备选方案(询问、质疑/异议、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供大家选择适用,同时告知大家选择解决方案的方法、适用的期限、形式、主体,当然,如大家在使用中有任何疑问欢迎随时联系法务。
希望我们的工作能给你带去实实在在的便利,能真正为公司的招投标项目加油助力;同时衷心希望您能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也欢迎大家随时反馈法律需求,最后,希望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能使公司的投标项目在有效规避法律风险的同时获得最大的效益!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目录第一部分政府采购招投标法规解读与投诉质疑解决方案6一、招标人违反代理商计数规则6解读6法律依据6解决方案6附件:文书模板7二、招标人有倾向性采购行为11解读11法律依据11解决方案11附件:文书模板12三、招标人违反评审回避制度16解读16法律依据16解决方案16附件:文书模板17四、其他供应商有欠缴社保记录21解读21法律依据21解决方案21附件:文书模板22五、其他供应商缺乏独立民事能力26解读26法律依据26解决方案26附件:文书模板27六、其他供应商欠缺履约能力31解读31法律依据31解决方案31附件:文书模板32七、其他供应商有重大违法犯罪记录35解读35法律依据35解决方案35附件:文书模板36八、招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评标40解读40法律依据40解决方案40附件:文书模板41九、其他供应商低于成本价竞标45解读45法律依据45解决方案45附件:文书模板46十、招标人修改采购文件的期限违规50解读50法律依据50解决方案50附件:文书模板51十一、其他供应商投标文件符合性违规55解读55法律依据55解决方案55附件:文书模板56十二、招标人评审方法违规60解读60法律依据60解决方案60附件:文书模板61十三、招标人违反节能产品清单强制采购规定65解读65法律依据65解决方案65附件:文书模板66十四、招标人未经核准采购进口产品70解读70法律依据70解决方案70附件:文书模板71第二部分非政府采购招投标法规解读与异议投诉解决方案75法律解读75法律依据75解决方案75附件:文书模板76第一部分政府采购招投标法规解读与投诉质疑解决方案一、招标人违反代理商计数规则1、解读: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只能作为一家供应商计数,因此而导致投标人数不满法定数目的,该招标行为的合法性将被质疑。
招投标中的投标文件评审程序如何规范

招投标中的投标文件评审程序如何规范在招投标活动中,投标文件评审程序是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得以贯彻的关键环节。
规范的投标文件评审程序不仅能够保障招标方选择到最合适的供应商或承包商,也能为投标方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探讨一下招投标中的投标文件评审程序应如何规范。
首先,明确评审的目标和标准是规范投标文件评审程序的基础。
评审目标应当清晰明确,例如选择在价格、质量、技术能力、服务水平等方面最符合招标要求的投标方。
评审标准则应具体、可衡量,并在招标文件中提前公布,让所有潜在投标方都清楚了解。
这些标准可以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的合理性、商务条款的响应程度、企业的资质和信誉、过往项目经验等。
在评审准备阶段,需要组建一个专业、公正的评审团队。
评审人员应具备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经验,能够准确判断投标文件的优劣。
同时,为了避免利益冲突,评审人员应签署公正性声明,承诺与所有投标方不存在利害关系。
此外,评审前应对评审人员进行培训,使其熟悉评审标准和流程,确保评审工作的一致性和准确性。
接下来是投标文件的接收和登记环节。
招标方应指定专人负责接收投标文件,并对其进行严格的登记和编号。
在接收过程中,要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性和完整性,如有缺失或损坏,应及时记录并通知投标方。
同时,要确保投标文件的接收时间符合规定,对于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应予以拒收。
进入评审环节后,评审人员应按照预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逐一审查。
评审方法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最低价评标法等,具体应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求来确定。
在评审过程中,要对投标文件中的关键内容进行仔细核实,如技术参数、报价明细、服务承诺等。
对于存在疑问或不清楚的地方,应及时与投标方进行沟通和澄清,但要确保所有投标方都有相同的澄清机会。
评审过程中的记录和证据保存至关重要。
评审人员应详细记录评审过程中的每一个判断和决策,包括对投标文件的评价、得分情况、澄清内容等。
这些记录不仅是评审工作的重要依据,也是日后可能出现争议时的有力证据。
浅论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质疑投诉处理和解决对策

招标实务浅论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质疑投诉处理和解决对策□文/宁夏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雷安琪随着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完善,以及政务信息日益公开透明,政府采购参与各当事人的法律维权意识已有较大提升。
本文主要就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质疑投诉处理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对策。
发生质疑投诉的主要原因分析质疑投诉是政府采购活动的组成部分,是市场主体维护自身权益的有效途径,是一种正常的市场法治行为。
但质疑投诉的发生对政府采购项目的顺利实施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降低采购工作效率和整体服务水平,尤其是因为工作疏忽造成不必要的质疑投诉,更是对项目有序推进造成了推延。
分析找准质疑投诉发生的原因并对其进行有效处置,是采购工作有序实施的基本保证。
在实践中,可能引发质疑投诉的原因主要有以下方面:(一)信息不对称。
质疑投诉人对采购法律法规、采购文件约定内容、项目背景、开评标活动细节等情况的掌握、理解和推断与实际发生偏差。
实际工作中,大多数的质疑投诉都源于质疑投诉人对整个项目全面信息没有完全掌握,对项目采购过程中出现的情况有很多不解和疑问,通过质疑投诉的方式来消除自身疑虑。
(二)未中标者心里因素。
质疑投诉人在对所参与项目付诸努力后,对最终中标结果不满意,心理落差过大致使急于推翻现有结果,争取可能的竞争机会。
(三)对采购文件具体约定条款理解不一致。
采购文件反映的信息量庞大,内容繁杂,不同类型的项目适用的专业名词、专有称谓多,不同投标人理解有差别,采取质疑方式维权释疑。
(四)采购活动组织不够严谨。
主要表现在采购文件中资格条件设置、发售时间要求、评标细则制定等方面的约定,与法律法规中的文字表述上存在的偏差而引发的质疑和投诉。
(五)中标候选人中标资格存在瑕疵。
主要表现在中标候选人某项规定的资质、业绩、证书或技术参数指标等,其投标文件与实际存在不匹配不满足的情形,或是提供了虚假材料,质疑投诉人通过多方渠道得知后容易引发项目质疑投诉。
(六)质疑投诉人肆意揣测。
谈质疑处理的有关问题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相比之前的财政部令第2()号.最大的变化是增加了第:章”质疑提出与答复"。
94号令对质疑供应商的资格、质疑函和质疑答复应当包括的内容、质疑的处理期限、处理方式等相关方面作了具体规定,明确『相应的法律责任,条法明晰,操作性强。
本文结合政府采购的具体实践,探讨质疑处理的•些问题。
谈质疑处理的有关问题文/马键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的质疑和投诉,既是其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又是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
多年来,除《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原则性规定外,质疑处理一直没有具体的行为规则。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以下简称94号令)的颁布施行使供应商的质疑处理有了规范化的具体要求,将优化政府采购监管救济措施,促进市场公平公正的秩序建设,更大力度地保证供应商的权利。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相比之前的财政部令第20号,最大的变化是增加了第二章“质疑提岀与答复”。
94号令对质疑供应商的资格、质疑函和质疑答复应当包括的内容、质疑的处理期限、处理方式等相关方面作了具体规定,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条法明晰,操作性强。
本文拟结合政府采购的具体实践,就质疑处理的一些问题,谈一些看法和体会,与同行们探讨。
一、关于质疑供应商的资格94号令第十一条规定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从上述规定来看,有资格提岀质疑的是参与该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这毫无异议,但需注意两点:一是质疑采购文件应当是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如何理解。
二是获取采购文件但没有参加投标或者谈判等环节的供应商能否对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提出质疑。
一般认为,供应商只要依法获取了采购文件,就是参与了采购活动,即使其没有参加投标或者谈判等程序,其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都应该具有质疑的权利,问题是,怎样才算“已依法获取采购文件”。
招投标法规解读及其投诉质疑解决处理办法

招投标法规解读及投诉质疑解决方案内容简介2015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正式颁布生效,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后,我们在招投标领域的法规体系又进一步完善,那么,在有法可依的前提下,我们如何能有效的运用这些法规更好地规避风险,为我所用呢?首先,法务将对相关法规的核心内容进行解读,在帮助大家了解相关法规的内容和调整范围后;再针对招投标实践中常见的违规现象进行归类、剖析并一一告知对应的解决方案。
依据法律规定结合商务实践法务将招投标违规分为2大类(政府采购招投标和非政府采购招投标)共15小类(详见目录);然后针对每一小类问题分4个方面(法律依据、法律解读、解决方案和备用模板)进行讲解,其中“解决方案”一栏分别给出5种备选方案(询问、质疑/异议、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供大家选择适用,同时告知大家选择解决方案的方法、适用的期限、形式、主体,当然,如大家在使用中有任何疑问欢迎随时联系法务。
希望我们的工作能给你带去实实在在的便利,能真正为公司的招投标项目加油助力;同时衷心希望您能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也欢迎大家随时反馈法律需求,最后,希望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能使公司的投标项目在有效规避法律风险的同时获得最大的效益!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目录第一部分政府采购招投标法规解读与投诉质疑解决方案 (6)一、招标人违反代理商计数规则 (6)解读 (6)法律依据 (6)解决方案 (6)附件:文书模板 (7)二、招标人有倾向性采购行为 (11)解读 (11)法律依据 (11)解决方案 (11)附件:文书模板 (12)三、招标人违反评审回避制度 (16)解读 (16)法律依据 (16)解决方案 (16)附件:文书模板 (17)四、其他供应商有欠缴社保记录 (21)解读 (21)法律依据 (21)解决方案 (21)附件:文书模板 (22)五、其他供应商缺乏独立民事能力 (26)解读 (26)法律依据 (26)解决方案 (26)附件:文书模板 (27)六、其他供应商欠缺履约能力 (31)解读 (31)法律依据 (31)解决方案 (31)附件:文书模板 (32)七、其他供应商有重大违法犯罪记录 (35)解读 (35)法律依据 (35)解决方案 (35)附件:文书模板 (36)八、招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评标 (40)解读 (40)法律依据 (40)解决方案 (40)附件:文书模板 (41)九、其他供应商低于成本价竞标 (45)解读 (45)法律依据 (45)解决方案 (45)附件:文书模板 (46)十、招标人修改采购文件的期限违规 (50)解读 (50)法律依据 (50)解决方案 (50)附件:文书模板 (51)十一、其他供应商投标文件符合性违规 (55)解读 (55)法律依据 (55)解决方案 (55)附件:文书模板 (56)十二、招标人评审方法违规 (60)解读 (60)法律依据 (60)解决方案 (60)附件:文书模板 (61)十三、招标人违反节能产品清单强制采购规定 (65)解读 (65)法律依据 (65)解决方案 (65)附件:文书模板 (66)十四、招标人未经核准采购进口产品 (70)解读 (70)法律依据 (70)解决方案 (70)附件:文书模板 (71)第二部分非政府采购招投标法规解读与异议投诉解决方案 (75)法律解读 (75)法律依据 (75)解决方案 (75)附件:文书模板 (76)第一部分政府采购招投标法规解读与投诉质疑解决方案一、招标人违反代理商计数规则1、解读: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只能作为一家供应商计数,因此而导致投标人数不满法定数目的,该招标行为的合法性将被质疑。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案例分析及启示

二、案例分析
通过对政府采购各个环节(包括招标环节、投标环节、 评标环节、质疑投诉等)发生的典型案例进行分析,剖析 质疑投诉案发生的成因,分享启发,提出建议。
如何正确适用法律,如何依法妥善处理质疑投诉,对各 方当事人有哪些教训和启示。
依法采购,严格程序,规范操作,注意方法,做好服务。
随着社会进步,人们依法维权意识增强,政府采购质疑投诉不断增多。 依法做好质疑投诉工作,给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采购人和操作机构提 出了更高要求。 从实践看,供应商质疑投诉主要有三种情况: 一是依法维权。主要是采购人提出的需求不合理,招标文件有限制性 和倾向性,评审专家未按要求评审等。 二是不懂法律法规,不熟悉操作程序规则。 三是恶意维权。只要没中标就告,恶搞竞争对手,我不中你也别想中; 有的是想取而代之,特别是第二中标候选人。
质疑投诉-要求
应当有明确的请求:明确对采购文件还是对采购过程还是对中标、成交结果提 出质疑、投诉;
想要达到的结果:如中标、成交无效、废标、重新采购、赔偿、追究法律责任 等。
必要的证明材料:包含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参加采 购项目的证明、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证明提出质疑的事实存在的材料。此 条所规定的是“必要”的证明材料并非“充分”的证明材料,即供应商不负责证 明质疑、投诉是否属实、是否成立。质疑、投诉是否属实、是否成立由处理质疑、 投诉方调查后才能决定。
吴晓明
2017年6月
一、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法》赋予供应商维护合法利益的权益。 询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一条: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
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质疑:《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
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

二、政府采购程序
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 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
公开招标公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招标采购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2、招标项目的名称、数量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4、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5、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省级
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发布 资格预审公告,公布投标人资格条件,资格预审公告 的期限不得少于七个工作日。 投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前,按公告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招标采购单位从 评审合格投标人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三家以上的投标 人,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
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要求
两大板块
一、政府采购方式
二、政府采购程序招标、邀请招标 竞争性谈判 单一来源采购 询价 竞争性磋商
一、政府采购方式
二、适用 (一)公开招标方式适用范围
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采购人采购货物或者服务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其具体 数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规定; 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政府规定;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 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 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 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一、政府采购方式
(四)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现实意义 公开招标方式和非公开采购方式的适用,并不受政
招投标质疑处理办法

某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就其所需电脑等办公设备进行公开招标。
经采购代理机构充分准备后,项目如期开标。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最终确定A公司中标。
中标结果公布后,参加投标的B公司就中标结果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其质疑事由是评标委员会未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审,请求采购代理机构重新组织评审。
采购代理机构在仔细核查评标委员会的打分情况后,也认为此次评审存在有失公允的地方。
为此,采购代理机构召开内部会议,研究处理方案。
有人认为,既然原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有问题,那就组建新的评标委员会重新进行评审。
但有人对此却提出了异议:"用新组建的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论推翻原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论缺少法律依据。
"为此,采购代理机构决定组织原评标委员会重新评审。
经重新评审,先前被确定为中标人的A公司变成了第三中标候选人。
为此,A公司提出质疑称,用第二次评审结论推翻第一次评审结论也缺乏法律依据。
质疑后来还上升到了投诉。
在遭到投诉后,采购代理机构负责人表示,用重新评审推翻原评审结论确实找不到法律依据。
在评标出现问题时,未与监管部门沟通,便重新组织评审并推翻原评标结论确实欠妥。
处理评审质疑要分清原因按程序进行评审环节的客观公正性遭到质疑时,采购代理机构该如何应对?刘跃华:代理机构收到质疑后,应按照监管部门规定的相关要求进行如下处理:一是质疑书要签收,但签收并不等于质疑成立。
代理机构看质疑书是否以质疑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并提供相关法律文件,如授权书等,如果没有提供则要求予以补正(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供)。
是否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提出质疑,是否参加了该项目投标等。
二是质疑内容的信息来源是否合法,否则代理机构可以拒收。
三是审查质疑内容与质疑供应商的关系,如果该供应商属于资格性审查出局,则无权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以此类推。
四是代理机构对质疑内容进行初审,如果属于资格审查、技术审查、评分范畴等错误,在初审基本无误的前提下,应组织原评审专家进行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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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投标人)质疑、异议和投诉流程
一、工程招标投标的异议流程
1、确定可以提出异议的事项
(1)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
(2)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
(3)对开标有异议的;
(4)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
2、掌握提出异议的时间、地点
(1)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
时间2日前提出。
(2)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3)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
(4)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
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3、受理机构:招标人或者受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4、提交异议书,异议书应包含如下内容:
(对开标有异议的,可以在开标现场口头提出)
(一)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异议人事项;
(三)异议请求及主张;
(四)提出异议的事实根据;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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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提出异议的法律依据
5、招标人答复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
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二、工程招标投标的投诉流程
1、确定可以投诉的事项
(1)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2)已经提出异议,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
2、把握提出投诉的时间
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投诉。
依法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的,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
的期限内。
3、明确受理机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各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水利、交通运输、
铁道、商务、民航等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部门,依照《国务院办公
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
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
工,受理投诉并依法做出处理决定。
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含工业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由国
家发展改革委受理并依法做出处理决定。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
标活动的投诉,有关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已经收到的,应当通报国家发
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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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提出书面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异议的提出及招标人答复情况;
(五)相关请求及主张;
(六)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依法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
明文件。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的投
诉,不予受理。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
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
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
时,应将授权委托书连同投诉书一并提交给行政监督部门。授权委托
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5、行政监督部门受理、调查
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
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投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
(一)依法应当在投诉前提出异议但未提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