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黑龙江监管局关于筹建黑龙江讷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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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关于筹建龙江银行小企业信贷中心的批复

中国银监会关于筹建龙江银行小企业信贷中心的批复

中国银监会关于筹建龙江银行小企业信贷中心的批复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1.10.27
•【文号】银监复[2011]465号
•【施行日期】2011.10.2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监会关于筹建龙江银行小企业信贷中心的批复
(银监复[2011]465号)
龙江银行:
你行《关于筹建龙江银行小企业信贷中心的请示》(龙银呈〔2011〕331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在哈尔滨市筹建龙江银行小企业信贷中心。

二、你行应按照《商业银行法》、《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银监发〔2007〕53号)和《银行建立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82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该中心的筹建工作,并在筹建工作结束后向黑龙江银监局申请核准开业。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审批工作指引

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审批工作指引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15号)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村商业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和〈农村合作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03〕10号)精神,现对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审批工作指引如下。

一、组建工作及申报程序(一)申请筹建的各项工作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县(县级市、市辖区)农村信用社联社符合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条件的,经银监局同意后即可着手筹建前的各项准备工作;2.加强组建工作的组织领导。

成立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筹备工作小组;3.履行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的法律程序.召开县级联社及农村信用社社员代表大会,按照规定程序审议通过农村信用社合并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决议,以及通过必要的授权决议。

已经统一法人的地方,只需要县级联社召开社员代表大会,不需要再通过与合并内容相关的决议;4.开展清产核资及净资产分配工作.县联社或筹备工作小组(受农村信用杜社员代表大会委托)聘请有审计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对农村信用社进行清产核资和整体资产评估.筹备工作小组对清产核资工作进行复查。

筹备工作小组、县联社、中介机构三方按整体资产评估结果确认净资产。

在此基础上,筹备工作小组提出净资产分配方策;5。

验收整改。

经银监会授权,银监局组织对组建阶段各项工作,重点是法律程序、清产核资、净资产分配工作进行验收,向筹备工作小组出具《验收意见书》。

筹备工作小组针对验收发现的问题予以整改,出具整改报告,银监局复查。

银监局根据对组建工作检查验收和复查结果,出具《组建工作验收报告》,对组建工作法律程序有效性、清产核资结果真实公允性负责;6。

中介机构按整改后的情况出具最终清产核资报告及净资产确认书;筹备工作小组出具净资产分配意见;7。

确定新发起人。

筹备工作小组制定增资扩股方案,设置合理的股权结构,制定募股说明书,按公正透明的原则征集新发起人,签订发起人协议。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筹建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筹建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筹建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5.09.07
•【文号】银监办发[2005]219号
•【施行日期】2005.09.0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筹建北京农村商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银监办发[2005]219号)
北京市农村商业银行筹备组:
《关于筹建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请示》(京农商筹文〔2005〕257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筹建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北京农村商业银行。

二、同意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方案和筹备组成员名单。

三、你筹备组应按照有关金融法规的要求落实各项筹建工作。

四、筹建工作完成后,你筹备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向银监会申请开业。

二○○五年九月七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筹建内蒙古银行哈尔滨分行的批复-银监复[2010]637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筹建内蒙古银行哈尔滨分行的批复-银监复[2010]637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筹建内蒙古银行哈尔滨分行的批复
正文: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筹建内蒙古银行哈尔滨分行的批复
(银监复[2010]637号)
内蒙古银行:
《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哈尔滨市设立分行的请示》(内银发〔2010〕32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筹建内蒙古银行哈尔滨分行。

二、你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做好该分行筹建工作,筹建结束后向黑龙江银监局申请开业。

三、该分行开业后应明确市场定位,积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注于中小企业金融服务。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结束——。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当前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风险监管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364号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当前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风险监管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364号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当前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风险监管的通知正文:----------------------------------------------------------------------------------------------------------------------------------------------------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当前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风险监管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364号)各银监局(西藏除外):今年以来,在国家“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宏观政策下,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规模持续快速增加,前三季度新增贷款9528亿元,同比增加4112亿元,增速高达75.9%。

在信贷高增长过程中,一些机构没有按照宏观调控政策合理把握贷款节奏,没有根据产业政策要求优化贷款投向和结构,没有按照监管要求严格贷款“三查”和提升管理水平,违规风险问题急剧暴露,给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安全带来一定隐患。

为进一步加强属地监管,督促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防范复杂经济环境下信贷高增长可能带来的一系列风险,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职责。

属地监管部门和主监管员要切实履行职责,针对辖内信贷高增长机构,提高非现场监测和导向作用,及时发现和揭示辖内机构经营中的非审慎行为、风险趋势和违规问题。

当前,要特别关注信贷增长异常、投向和结构不合理、涉农贷款满足度弱化的重点地区和机构,及时向银监会上报风险分析,及时下发风险提示和预警,及时向全辖通报当前主要风险点,对风险突出机构进行重点监管,重点督办,重点整治,必要时部署专项检查和召集监管会谈。

加强现场检查力度和频度,督促辖内机构提高风险敏感性和经营合规性,严格执行“二套房贷”、“两高一剩”、项目贷款和平台公司、中小企业和涉农贷款等各项监管政策。

二、审慎控制贷款节奏。

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今年前9个月贷款增长情况来看,3月、6月和9月贷款增量明显放大,三个月新增贷款共占前三季度贷款增量的47%,季末“冲时点”现象仍然突出。

中国银监会黑龙江监管局关于哈尔滨阿城农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开业的批复

中国银监会黑龙江监管局关于哈尔滨阿城农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开业的批复

中国银监会黑龙江监管局关于哈尔滨阿城农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开业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公布日期】2011.02.22•【字号】黑银监复[2011]69号•【施行日期】2011.0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监会黑龙江监管局关于哈尔滨阿城农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开业的批复(黑银监复〔2011〕69号)哈尔滨阿城农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筹建工作组:你筹建工作组《关于哈尔滨阿城农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开业的请示》(哈阿农银筹〔2010〕5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哈尔滨阿城农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开业,并核准《哈尔滨阿城农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二、核准王世超哈尔滨阿城农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的任职资格;核准都伟丰哈尔滨阿城农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行长的任职资格;核准都伟丰、常赢月、钟敏、王洪萍哈尔滨阿城农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

三、该行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营业地址为:哈尔滨市阿城区牌路大街与民权大街交汇处金源华府楼。

四、核准该行的业务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五、该行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并定期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会计报表、统计报表及其他业务资料。

六、你行应自我局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持本批复到我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同时,工商、税务登记等法定程序完成后,1个月内向我局(现场检查七处)报告相关情况。

该行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的,本批复失效,由我局办理开业许可注销手续,收回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黑河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黑市银保监罚决字〔2022〕16号)

黑河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黑市银保监罚决字〔2022〕16号)

黑河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黑市银保监罚决字
〔2022〕16号)
【主题分类】银行
【发文案号】黑市银保监罚决字〔2022〕16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2006修正)80997480000
【处罚日期】2022.06.23
【处罚机关】黑河银保监分局
【处罚机关类型】银保监会/局/分局
【处罚机关】黑河银保监分局
【处罚种类】警告、通报批评
【执法级别】市级
【执法地域】黑河市
【处罚对象】张洪亮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7.26 11:00:46
(张洪亮)
(张洪亮)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黑市银保监罚决字〔2022〕16号被处罚当事人姓名
或名称
个人姓名张洪亮
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
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黑龙江逊克农村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贷款“三查"不到位负有责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
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黑河银保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2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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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关于筹建大兴安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中国银监会关于筹建大兴安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中国银监会关于筹建大兴安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0.12.20
•【文号】银监复[2010]610号
•【施行日期】2010.12.2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监会关于筹建大兴安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
批复
(银监复[2010]610号)
大兴安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
《关于筹建大兴安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请示》(大农商筹〔2010〕1号)和《大兴安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整改情况报告》(大农商筹〔2010〕13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筹建大兴安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同意大兴安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方案和筹建工作小组人员名单。

三、你筹建工作小组应按照有关金融法规的要求落实各项筹建工作。

四、筹建工作完成后,你筹建工作小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向黑龙江银监局申请开业。

五、大兴安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后,要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加强风险管控,转换经营机制,确保各项监管指标持续符合监管要求。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中国银监会关于中国进出口银行筹建黑龙江省分行等三家机构的批复-银监复[2009]90号

中国银监会关于中国进出口银行筹建黑龙江省分行等三家机构的批复-银监复[2009]90号

中国银监会关于中国进出口银行筹建黑龙江省分行等三家机构的批复
正文:
---------------------------------------------------------------------------------------------------------------------------------------------------- 中国银监会关于中国进出口银行筹建黑龙江省分行等三家机构的批复
(银监复[2009]90号)
中国进出口银行:
你行《关于筹建中国进出口银行黑龙江省分行的请示》(进出银发〔2009〕31号)、《关于筹建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北省分行的请示》(进出银发〔2009〕30号)和《关于筹建中国进出口银行广东省分行的请示》(进出银发〔2009〕29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筹建中国进出口银行黑龙江省分行、湖北省分行和广东省分行。

二、你行应参照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做好上述分行的筹建工作。

上述分行在法定期限内筹建完毕后,你行应及时向当地银监局申请核准开业。

上述分行设立后,你行哈尔滨、武汉和广州代表处自行终止。

二○○九年三月十六日
——结束——。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筹建延边农村合作银行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筹建延边农村合作银行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筹建延边农村合作银
行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6.10.22
•【文号】银监复[2006]343号
•【施行日期】2006.10.2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筹建延边农村合作银行的批

(银监复[2006]343号)
延边农村合作银行筹建工作小组:
《关于筹建延边农村合作银行的请示》(延州农合银筹发[2006]1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筹建延边农村合作银行。

二、同意延边农村合作银行筹建工作方案和筹建工作小组人员名单。

三、你筹建工作小组应按照有关金融法规的要求落实各项筹建工作。

四、筹建工作完成后,你筹建工作小组应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向银监会申请开业。

二○○六年十月二十二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黑龙江虎林农村合作银行开业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黑龙江虎林农村合作银行开业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黑龙江虎林农村合作银行开业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01.23•【文号】银监复[2006]17号•【施行日期】2006.01.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黑龙江虎林农村合作银行开业的批复(银监复[2006]17号)虎林农村合作银行筹建工作领导小组:《关于黑龙江虎林农村合作银行要求开业的请示》(虎农合银筹〔2005〕4号)和《关于对黑龙江虎林农村合作银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核的请示》(虎农合银筹〔2005〕5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同意黑龙江虎林农村合作银行开业,并核准《黑龙江虎林农村合作银行章程》。

二、该行为股份合作制的农村合作银行,实行一级法人、统一核算、分级管理、授权经营的管理体制。

三、该行开业的同时,虎林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及其所属农村信用合作社自行终止,其债权债务转为该行债权债务。

四、该行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4,146,150元;法定代表人为徐永义;住所为黑龙江省虎林市建设西街82号。

五、同意于信明、王树贵、王国庆、张爱民、姜元增、郭俊波、杨东风、徐永义、高岩和农宝田的董事任职资格;核准徐永义的董事长任职资格,高岩的副董事长任职资格,王勇的监事长任职资格,高岩的行长任职资格,农宝田和李听忠的副行长任职资格。

六、核准该行的业务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七、该行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并定期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会计报表、统计报表及其他业务资料。

八、请你筹建工作领导小组自文到之日起60日内持此文及其他申领金融许可证的材料,到黑龙江银监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同时上缴虎林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及其所属农村信用合作社金融许可证;并持金融许可证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哈尔滨市商业银行收购双鸭山市建设城市信用合作社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哈尔滨市商业银行收购双鸭山市建设城市信用合作社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哈尔滨市商业银行收购双鸭山市建设城市信用合作社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4.10.19
•【文号】银监办发[2004]272号
•【施行日期】2004.10.1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哈尔滨市商业银行收购双鸭山市建设城市信用合作社的批复
(银监办发[2004]272号)
黑龙江银监局:
你局《关于哈尔滨市商业银行拟收购双鸭山市建设城市信用合作社的请示》(黑银监发〔2004〕85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哈尔滨市商业银行按照市场原则收购双鸭山市建设城市信用合作社。

二、你局应督促建设银行双鸭山市分行、双鸭山市政府和哈尔滨宏达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切实采取措施弥补双鸭山市建设城市信用合作社的损失,待所有措施得到落实后方可批复其收购行为。

三、你局应督促哈尔滨市商业银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做好对该城市信用合作社的收购工作,保持当地金融秩序的稳定。

二○○四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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