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关减免税备案指南
国际运输、减免税申请、进口报关、现场商检流程介绍
国际运输、减免税申请、进口报关、现场商检流程介绍1)FOB国际运输流程介绍1、合同信息录入网站《货物动态一览表》收到贸易合同后,将合同中重要货物信息、发运信息等录入我司网站《货物动态一览表》(格式如附表1),方便项目执行过程中,各相关单位以及项目负责人及时查阅货物动态信息。
合同开始执行后,国际、国内运输动态、减免税申请进度、现场商检信息等动态信息,均可以通过货物动态一览表中的《运输动态》查询。
货物的提单、箱单、发票等相关文件上传《货物动态一览表》,方便各项目负责人下载相关文件。
附表12、提前联系接货事宜并订舱根据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普通货物合同规定交货日期前1个月(超尺寸、超重货物合同规定交货日期前2个月)开始与供货厂商确认发货数量、货物分批情况,提前确定具体交货时间,向卖方索要货物预装箱单信息,安排货物的租船订舱事宜,以确保货物备妥后马上运出。
同时,若供货厂家未能按照合同规定交货日期备妥货物,可以提前将相关交货进度告知业主,从而确保业主敦促卖方按照合同规定时间执行。
3、集中交货,避免分批根据业主办理减免税要求,协调卖方尽量集中交货,减少交货批次,有利于减免税申请,同时照章征税的货物可以避免因货物品名单项列明、分别申报,导致缴纳较高税率税金。
4、特殊进口货物,进口许可证需提前申办确认发货数量、金额后,货物到港前,可以根据买卖双方货物相关技术说明,同时结合免税要求,确认商品中文品名、货物商品编码。
如进口货物符合国家减免税申请条件,则业主可以根据发运货物金额,提前开始办理减免税申请手续。
若货物进口需要机电证、重工证、3C等特殊文件,则业主可以提前开始办理特殊进口许可证申办工作。
5、箱单、发票审核货物发运前,协助业主要求卖方提前提供货物进口清关用箱单、发票等清关文件并核对。
如卖方提供箱单、发票有误,或不符合我国海关进口清关规定,协助业主告知卖方更改文件,以确保货物在到港前,清关文件准确无误。
机电证重工证发票:整批进口设备时,应根据签订合同条款,准确表明全套设备金额;分批进口设备时,如进口货物不具备独立功能,需按照零部件申报,应在发票上标明每类零件相应的单价以及此批进口货物总金额。
北京海关关于进一步明确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减免税及通关事项的公告
北京海关关于进一步明确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减免税及通关事项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海关•【公布日期】2020.02.03•【字号】北京海关公告2020年第4号•【施行日期】2020.0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关税征收正文北京海关关于进一步明确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减免税及通关事项的公告北京海关公告2020年第4号根据2020年2月1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6号公告,以下简称“6号公告”)及《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不实施对美加征关税措施的通知》,现对北京海关2020年第3号公告进行修改补充并进一步明确,具体内容公告如下:一、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一)适度扩大《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规定的免税进口范围,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1. 进口物资增加试剂,消毒物品,防护用品,救护车、防疫车、消毒用车、应急指挥车。
2. 免税范围增加国内有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以及来华或在华的外国公民从境外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口并直接捐赠;境内加工贸易企业捐赠。
捐赠物资应直接用于防控疫情且符合前述第1项或《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规定。
3. 受赠人增加省级民政部门或其指定的单位。
省级民政部门将指定的单位名单函告所在地直属海关及省级税务部门。
无明确受赠人的捐赠进口物资,由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中华慈善总会、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中国宋庆龄基金会或中国癌症基金会作为受赠人接收。
(二)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免征关税。
进口物资应符合前述第一条第1项或《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规定。
北京海关关于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若干措施的公告
北京海关关于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若干措施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海关•【公布日期】2021.02.10•【字号】北京海关公告2021年第1号•【施行日期】2021.0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北京海关关于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若干措施的公告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部署,进一步提升北京口岸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特制定以下措施:一、持续推进简化单证,提升审批备案速度1.巩固加强精简报关随附单证改革成效。
继续落实精简报关随附单证的相关措施,企业进口申报环节免予提交合同、装箱单,出口申报环节免予提交合同、发票、装箱单等商业单证。
2.进一步提升进口检疫审批速度。
全面实施进境(过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无纸化,对合规的审批申请,原则上3个工作日内完成直属关级核准。
对肉类、冰鲜水产品、巴氏杀菌乳等生鲜产品给予优先审批。
3.大力压缩进口涂料备案办理时间。
将《进口涂料备案申请受理情况通知书》的办理时限压缩在4个工作日内,将《进口涂料备案书》或书面通知备案申请人的办理时限压缩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
4.进一步提升通关无纸化水平。
进一步推广应用电子版《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企业进口报关时选择申领《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的,可在线查询《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电子信息。
二、持续推进通关改革,提升通关效率5.深化“两步申报”模式改革。
支持鼓励企业采用“两步申报”模式、“提前申报+两步申报”模式报关,有效发挥“提前申报+两步申报+汇总征税”政策叠加优势。
6.推进“两段准入”监管模式改革。
在北京关区全面实施进口“两段准入”监管改革。
对于符合条件的货物,企业可申请实施转场检查、附条件提离和口岸目的地合并检查。
7.优化海关查验作业模式。
继续实施疫情防控期间收发货人可免到场查验,推行灵活查验,对于有特殊运输要求的货物,灵活采取预约查验、下厂查验、入库查验等方式,减少货物搬倒和企业查验等待时间。
免税备案流程
免税备案流程免税备案流程指的是企业为了享受免税优惠政策,需按照规定进行备案的一系列程序。
下面将详细介绍免税备案的流程。
免税备案流程分为六个步骤,分别是:资料准备、填写申请表、在线申报、现场审核、备案结果和行政审批。
首先,资料准备。
企业在开始备案之前需准备相应的材料,包括企业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行业许可证等相关证件,还需要提供与免税政策相关的材料,如免税政策依据、产品列表等。
其次,填写申请表。
企业在收集完备案所需的资料后,需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
申请表中包括了企业的基本信息、免税产品信息等内容,企业需要按要求填写,并核实无误。
然后,进行在线申报。
企业将填写完的申请表通过免税备案的相关网站提交申请。
在线申报时,需按照系统的要求填写相应的信息并上传相关资料。
申请提交后,系统会生成申请号,并自动向企业发送申请确认函。
接下来是现场审核。
提交申请后,备案机构会安排专业人员对企业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内容主要包括企业是否符合免税政策的适用条件、产品是否符合免税政策规定等。
审核通常会采取现场检查、资料核对等方式进行。
然后是备案结果。
备案机构根据现场审核的结果,决定是否同意企业享受免税优惠政策。
如果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备案机构将发放免税备案证明,并将相关信息登记入免税备案系统,企业即可正式享受免税政策。
最后,还需要进行行政审批。
备案完成后,企业需要将备案结果通知所在地的税务部门,并提出申请办理相关免税手续,如免税产品标识、免税票据等。
税务部门将对企业进行审批,并最终发放免税证件。
整个免税备案流程较为繁琐,企业需按照规定逐步完成各个步骤,并保持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准确。
此外,企业在备案期间需密切关注备案进展,及时与备案机构、税务部门进行沟通,确保备案顺利进行。
免税备案流程的实施能够帮助企业享受免税优惠政策,为企业节省成本、提高竞争力提供了便利。
但同时也需要企业在备案过程中保持严谨态度,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以确保备案顺利通过。
进口关税减免申请流程
进口关税减免申请流程在国际贸易中,进口关税是一项重要的成本。
对于符合特定条件的企业或个人来说,申请进口关税减免可以有效降低成本,增强竞争力。
下面就为您详细介绍进口关税减免的申请流程。
一、了解进口关税减免政策首先,您需要深入了解国家的进口关税减免政策。
这包括关注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法规、通知和公告,以及向当地的海关部门咨询。
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可能有不同的减免政策和适用范围,例如,对于某些鼓励发展的产业、科研项目、慈善用途等,可能会给予关税减免。
二、确定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在了解政策后,要对照自身情况判断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常见的申请条件包括:1、用于特定产业的原材料、零部件等进口。
2、科研、教育机构进口用于科研、教学的设备和用品。
3、慈善组织进口用于慈善活动的物资。
三、准备申请材料一旦确定符合条件,接下来就要准备详细的申请材料。
通常需要的材料包括:1、进口关税减免申请表:这是核心文件,需要如实填写申请人信息、进口货物的详细情况、申请减免的理由等。
2、企业或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营业执照、身份证等。
3、货物的相关证明文件:如合同、发票、提单、装箱单等,以证明货物的来源、用途和价值。
4、符合减免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例如,如果是科研项目,需要提供科研项目的批准文件、研究计划等;如果是慈善用途,需要提供慈善活动的相关证明。
四、提交申请准备好材料后,向所在地的海关部门提交申请。
可以选择线上提交或线下窗口提交。
线上提交时,需要按照海关部门的要求上传相关材料;线下提交则要确保材料齐全、整洁,并按照要求进行装订。
五、海关审核海关在收到申请后,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过程可能包括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核实,必要时可能会进行实地考察或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
六、等待审批结果审核完成后,海关会给出审批结果。
如果申请获得批准,会发放关税减免的相关证明文件;如果申请未通过,海关会说明原因,申请人可以根据反馈进行整改后重新申请。
七、进口报关在获得关税减免批准后,在进口货物时,需要向海关提交关税减免证明文件,并按照正常的报关流程进行操作。
海关总署关于印发《海关减免税考核工作规程》的通知
海关总署关于印发《海关减免税考核工作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10.03.06•【文号】署税发[2010]104号•【施行日期】2010.03.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海关综合规定,税收征管正文海关总署关于印发《海关减免税考核工作规程》的通知(2010年3月6日署税发[2010]104号)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为全面加强税收征管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减免税考核制度,确保考核工作更加客观、公正和有效,促进全国海关减免税业务水平的提高和执法统一,现将《海关减免税考核工作规程》(详见附件)印发各关执行,并就减免税考核有关事宜说明如下:一、减免税考核是应用统计学抽样调查原理设计的专门计算机程序从已完成审批的《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等审批单证中抽取一定数量的商品项数据作为考核样本,经人工审核确定考核样本中存在差错的商品项,计算出差错商品项数占样本总项数的比例,以此评估各关减免税审批工作的总体质量和执法水平。
二、减免税抽样考核对于在减免税审批工作中发生的对货物征免税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差错(包括鼓励项目适用产业政策条目错误和归类差错等)均认定为减免税审批差错;对于不影响货物实际征免税的归类差错和审批不规范的情况不作为减免税审批差错计算审批差错率,但将以适当方式予以通报。
三、总署公布的各关减免税审批差错率不是直接套用《海关减免税考核工作规程》第三条所列公式计算所得,而是应用统计学原理,根据差错数据和样本数据所在的层以及各层权重进行修正后得出。
四、减免税考核审批差错率为0的海关并不表明该关的减免税审批全部正确,考核中发现的减免税审批差错也不表示为该关的所有差错。
因此,各关应结合每次通报的减免税考核整体情况和指出的各类审批差错,进一步认真查找本关区可能存在的审批差错并及时进行整改,同时应加强对本关区减免税审批情况的监控分析和对减免税审批人员的培训,不断减少减免税审批工作中的差错,切实提高减免税审批工作质量。
在海关办免税证明流程
在海关办免税证明流程
1、向主管海关办理项目备案手续。
首先,需要将正确填写的《项目备案录入申请表》提交给海关审核,并加盖公章。
审核通过后,通常在三个工作日内,可以领取《项目备案录入申请表》的回执。
2、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进口设备免税手续。
企业需要到海关领取并填写《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加盖企业公章,并附上所需单证提交海关审核。
审核通过后,通常在三个工作日内,可以领取《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3、使用“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门户网站进行在线申请。
登录该网站,点击“减免税申报”系统,进入“减免税申请”模块,填写相关信息。
填写完毕后,提交申报。
在此期间,可以使用减免税数据查询功能查询申请进度和当前状态回执。
审核通过后,系统会自动生成征免税确认通知书编号。
北京海关增补和减免税申请所需材料
北京海关增补和减免税申请所需材料海关减免税申请手续减免税政策是国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与个人而实施的一项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单位在享有减免税优惠待遇的同时,要珍惜这一权利,依法申请、使用、保管与处置减免税货物,并承担相应义务。
为方便企业、单位熟悉海关关于减免税货物的申办与监管要求,加强内部管理,对有关事项告知如下:一、关于申请手续(一)申请流程。
申请单位项目备案预录---海关项目备案审核---申请单位减免税审批预录---海关减免税审批----海关出具《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报关进口。
减免税备案、减免税审批与减免税后续管理中的有关审批事项实行三级审批作业制度。
(二)申请时限。
除另有规定外,项目单位应在货物进出口15天前,持齐全有效单证向海关申请办理进出口货物减免税审批手续。
(三)受理时限。
海关受理备案申请与减免税审批申请,在单证齐全有效与电脑数据无疑义的情况下,应分别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假如该申请须由所在地主管海关上报直属海关审批,直属海关在接到有效的单证及电脑数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复。
特殊情况除外。
(四)申请材料。
减免税项目备案、审批所需单证,详见附件。
(五)减免税备案手续1项目单位在申请办理进出口货物减免税审批手续之前,应当向主管海关申请进行减免税备案。
海关对申请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的项目单位进行资格确认,对项目是否符合减免税政策要求进行审核,确定项目的减免税额度等事项。
2项目单位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手续时,应当填写《减免税备案申请表》,并向海关提交齐全有效的备案单证。
3海关对项目申请单位的主体资格与项目的资格进行形式审核。
海关收到项目单位的减免税备案申请后进行审核。
海关重点审核申请备案提交的单证是否齐全、有效,申请填报规范的,受理申请并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者不予批准的审批决定。
申请材料不全或者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海关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之项目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4项目单位因故需变更备案内容的,应向主管海关递交书面申请说明原因,并提交按规定需项目审批部门出具的意见,经海关审核后予以办理变更手续。
海关总署令第179号
海关总署令第17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2009-01-16【法规类型】海关规章【内容类别】进出口货物监管类【文号】海关总署令第179号【发文机关】海关总署【发布日期】2008-12-29【生效日期】2009-02-01【效力】[有效]【效力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已于2008年9月27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2月1日起施行。
署长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减免税备案第三章减免税审批第四章减免税货物税款担保第五章减免税货物的处置第六章减免税货物的管理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工作,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以下简称《关税条例》)及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进出口货物减征或者免征关税、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以下简称减免税)事务,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海关依照本办法实施管理。
第三条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申请人(以下简称减免税申请人)应当向其所在地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审批手续,特殊情况除外。
投资项目所在地海关与减免税申请人所在地海关不是同一海关的,减免税申请人应当向投资项目所在地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审批手续。
投资项目所在地涉及多个海关的,减免税申请人可以向其所在地海关或者有关海关的共同上级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审批手续。
有关海关的共同上级海关可以指定相关海关办理减免税备案、审批手续。
投资项目由投资项目单位所属非法人分支机构具体实施的,在获得投资项目单位的授权并经投资项目所在地海关审核同意后,该非法人分支机构可以向投资项目所在地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审批手续。
第四条减免税申请人可以自行向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审批、税款担保和后续管理业务等相关手续,也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前述手续。
减免税货物的报关程序
监管年限 8年 6年 5年
(二)减免税申请人可以自行向海关办理减免税备 案、审批、税款担保和后续管理业务,也可以委托 他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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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减免税货物税款的担保
1、税款担保申请 ➢ 在货物申报进出口前,减免税申请人可以向海
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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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的使用
有效期 ➢ 一般为6个月,如情况特殊,可以向海关申请延长
,延长的最长期限为6个月 报关规范(重要考点) ➢ “一批一证” ▪ 一份证明只能验放一批货物的原则,即一份征免
税证明上的货物只能在一个进口口岸一次性进口 ➢ “一证一关” ▪ 一批特定减免税货物需分两个或两个以上口岸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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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进出境阶段:进口报关 • 1、持减免税证明、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按一般进出口货物办理报关程序。 • 2、注意报关单上的备案号一栏的填写,
不要填写错误。“备案号” 栏内填写“进 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上的12位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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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减免税货物的管理
(一)监管年限 ➢ 监管年限自货物进口放行之日起
错?政策性减免税货物参照一般进出口货物办理报关手续?与一般进出口货物报关的不同点11除了提交报关单及随附单证外还应提交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22填制报关单时备案号一栏填写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的12位编码减免税货物的进口报关阶段?减免税货物的后续处置处置方式报关手续税收管理变更使用地点需要移出主管海关管辖地使用的应当事先持有关单证及需要异地使用的说明材料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异地监管手续续结转将进口减免税货物转让给进口同一货物享受同等减免税优惠待遇的其他单位的掌握结转手续转让将进口减免税货物转让给不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或者进口同一货物不享受同等减免税优惠待遇的其他单位的补税和解除监管手续移作他用将减免税货物交给减免税申请人以外的其他单位使用未按照原定用途地区使用减免税货物退运出口海关不再对退运出境或者出口的减免税货物补征相关税款减免税货物的后续报关阶段?减免税货物的后续处置续处置方式报关手续税收管理变更终止止变更
报关特定减免税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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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判断)某经济特区内的一家外商投资企业以 企业自用的名义进口了一辆旅行车,进口后即无 偿捐赠给当地的一个社会福利院,半年后被海关 发现,因该企业从事公益活动,海关不得对此进 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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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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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判断)某工艺服装厂承接一万套 服装来料加工合同,加工期两年,成品全 部返销日本,合同规定,外商无偿提供一 套价值2.5万美元的专用设备。合同期满 加工成品全部出口后,该厂向海关办理合 同核销手续,该设备也随之解除海关监管。
关税、证手续的一种制度 (2)前期准备不同: 特定减免税货物:申领减免税证明; 保税货物:向海关备案,由海关核发加工贸易登
记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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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监管不同: 特定减免税货物:监管期满解除监管(时效); 保税货物:根据去向不同分别办理相应的手续 (4)证件管理不同 特定减免税货物进境一般情况下交证。保税货物
签发“减免税进口货物
解除监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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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保税区内企业免税进口货物未满海关监管年限, 提前申请解除监管的,应按规定照章征税。涉 及国家实行许可证管理的商品还要提交相应的 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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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减免税货物与保税货物的异同:
(1)性质不同 特定减免税货物是实际进口货物:针对三个特定,
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给予的税收优惠措施; 保税货物:针对进境又复运出境的特点简化了海
减免税申请人终止 期限:自资产清算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海
关申请办理补缴税款和解除监管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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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退运、出口 持出口报关单向主管海关办理原进口减免
税货物的解除监管手续。减免税货物退运出境 或者出口的,海关不再补征相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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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贷款抵押
第6章 减免税货物的报关程序
历年考题 根据现行海关规定,下列进口货物不属于海关减免 税优惠范围的是( )。 A、保税区内自用的生产设备 B、残疾人组织进口的残疾人用品 C、外商在经济贸易活动中免费赠送我方的进口货物 D、科学研究机构进口的国内不能生产的自用的科技
开发用品 答案:C 解释: C属于一般进口货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的范围。
单选题(2007年考题) 特定减免税进口货物的海关监管期限按照货物的种类各有不 同。以下特定减免税货物的正确海关监管期限是:( ) A. 船舶、飞机、建材,8年;机动车辆,6年;其他货物,5
解除监管
1. 期满自动解除监管(不需要解除监管证明的) 2. 申请解除监管(2011年有删减和调整) ➢ 期满申请解除监管 减免税申请人需要解除监管证明的,可以自监管
年限届满之日起1年内,持有关单证向海关申请 领取解除监管证明。海关审核同意后出具“减免 税进口货物解除监管证明” ➢ 期内申请解除监管 减免税申请人应当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补缴税款 和解除监管手续。按照国家规定在进口时免交许 可证的进口减免税货物,还应当补交许可证。
转让
转出申请人
减免税企业B
转入申请人
不予恢复其 减免税额度
按结转货物价格、 数量或应缴税款扣 减其减免税额度
例题: 外商投资企业A公司在我国东部地区进行飞机制造项 目的投资,经海关审定该项目的减免税额度为5000万 元。该公司进口一套价值200万元的飞机制造设备。2 年后,经批准按折旧价格(100万元)转让给同样享 受减免税待遇的B公司(该公司的减免额度为3000万 元),在海关办理了有关的结转手续。在本题中A公 司的减免税额度为( ),B公司的减免税额度为 ( ),该套设备海关对其还需监管( )。 A.5000万元,3000万元,5年 B.4800万元,2900万元,5年 C.4800万元,2900万元,3年 D.5000万元,3000万元,3年 答案:C
北京海关关于明确对涉及反倾销或反补贴报关单填制规范的通知-
北京海关关于明确对涉及反倾销或反补贴报关单填制规范的通知
正文:
---------------------------------------------------------------------------------------------------------------------------------------------------- 北京海关关于明确对涉及反倾销或反补贴报关单填制规范的通知
根据《海关执行贸易救济措施实施规程(试行)》的要求,自2014年7月10日起,各企业在申报涉及贸易救济措施所涉及商品编号的进口货物时,除按照现行规定填制报关单外,还需在报关单“备注”栏填报相关原产地信息,具体要求如下:
1、对申报涉及贸易救济措施所涉及商品编号的进口货物,企业必须在报关单“备注”栏内注明是否有原产地证。
2、企业能够提供进口货物原生产厂商发票或境外贸易商制发的商业发票上注明的原生产厂商名称和原生产厂商发票编号的,需在报关单“备注”栏内按照“原生产厂商:xxxxxx公司”格式填报生产厂商,其中贸易商发票的,按照“原生产厂商:xxxxxx公司”(贸易商发票)格式填报生产厂商,。
如果无法提供的,需在报关单“备注”栏内注明“无原生产厂商”字样。
3、如果注明“无原产地证”或“无原生产厂商”的,需要同时注明是否同意按最高“双反”税率计征。
如注明不同意按照最高“双反”税率征税,海关将查验货物确认原产地并计征相应税款。
特此通知。
北京海关
二〇一四年七月三日
——结束——。
北京海关关于部分隶属海关单位业务调整有关事项的公告
北京海关关于部分隶属海关单位业务调整有关事项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海关•【公布日期】2019.02.18•【字号】2019年第3号•【施行日期】2019.0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海关其他规定正文北京海关关于部分隶属海关单位业务调整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3号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机构改革要求,按照海关总署关于北京海关职能配置和机构设置有关规定,北京海关对部分隶属海关单位业务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北京车站海关办理北京地区铁路运输有关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及人员的通关、检验检疫、监管、征税等工作,实施口岸卫生监督。
二、北京邮局海关承担管辖区域内进出境邮递物品的通关、检验检疫、监管、征税等工作。
三、中关村海关办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及其所在地海淀区的通关、检验检疫(指定业务除外)、征税、企管、常规稽查、核查、属地查验、加工贸易和保税等海关业务;承担北京海关部分减免税集中审核工作;承担北京海关原产地证集中审核工作。
四、北京东城海关办理北京市东城区的通关、检验检疫、征税、企管、常规稽查、核查、属地查验、加工贸易和保税等海关业务;承担北京关区专项稽查任务;承担北京关区企业资质注册登记备案工作,承担北京关区进口食品、化妆品境外出口商、代理商和进口商备案工作,承担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场、养殖场等的备案工作,建立进口食品的进口商、出口商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信用记录。
五、北京西城海关办理北京市西城区的通关、检验检疫、征税、企管、常规稽查、核查、属地查验、加工贸易和保税等海关业务;承担北京关区事中、事后集中验估工作;承担北京关区加工贸易、保税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集中审核工作;承担全国军品加工贸易集中监管工作;承担北京地区进出口贸易性音像制品的集中监管工作。
六、丰台海关办理北京市丰台区、门头沟区、房山区的通关、检验检疫、征税、企管、常规稽查、核查、属地查验、加工贸易和保税等海关业务。
中国电子口岸
中国电子口岸大通关预录入4.0版减免税申报系统操作手册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目录第一篇前言 (1)第二篇系统介绍 (2)第三篇操作说明 (3)第一章如何进入和使用减免税子系统 (3)1.1 流程介绍 (3)1.2 相关概念说明 (4)1.3 功能快捷键提示 (5)1.4 特别提示 (5)第二章征免税备案申请 (5)2.1 功能介绍 (5)2.2 流程介绍 (5)2.3 注意事项 (11)2.4 按钮功能介绍及其快捷键 (11)第三章征免税证明申请 (12)3.1 功能介绍 (12)3.2 流程介绍 (12)3.3 注意事项 (14)3.4 按钮功能介绍及其快捷键 (14)第四章查询 (15)4.1 功能介绍 (15)4.2 相关概念说明 (15)4.3 流程介绍 (15)4.4 注意事项 (17)4.5 功能快捷键提示 (18)第五章功能选择 (18)5.1 功能介绍 (18)5.2 流程介绍 (18)5.3 功能快捷键提示 (19)第六章退出本系统 (20)第四篇常见问题解答 (21)第一篇前言2. 换中国电子口岸—QuickPass版“减免税”预录入系统,作为中国电子口岸系统的一个子系统,与中国电子口岸其它业务系统相连接,改善了原有减免税申报系统录入烦琐、界面复杂的不足,从界面到功能设计都力图达到录入方便,界面简洁,功能齐全。
“减免税预录入子系统”主要包括以下功能:一、项目备案申请的录入、申报、打印;二、征免税证明申请的录入、申报、打印;三、项目备案的变更;四、项目备案申请和征免税证明申请的数据查询、海关回执的查询。
第二篇系统介绍进出口货物的减免税是指依照我国的法律、法规、相关政策等,而给予进出口货物在进出我国关境时应缴税收的减少征收和免予征收的优惠措施。
本系统适用对象:依据国家政策规定等而享受减免税优惠的企、事业单位等。
企业在使用本系统时的操作流程如下:1、企业操作员持卡登录中国电子口岸—QuickPass版预录入系统,选择减免税申报子系统。
最新北京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销须知》
北京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销须知》一、《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企业办理海关注销手续需提交材料:办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企业注销手续需到各属地海关办理,各属地海关联系方式见(北京海关报关单位(企业)办理海关管理须知),其中在企业管理处办理注销手续的企业提交以下材料:(一)“三资”企业注销企业管理处所属的辖区“三资”企业办理注销:第一步:企业首先去北京海关关税处(朝阳区光华路十号,电话:85736445)领取《联系单》和《后续管理联系单》。
第二步:经联系单所涉及主管单位签意见后向企业管理处提交以下材料:1、“联系单”加盖北京海关现场业一处,现场业务二处<单证专用章>并签属意见;2、“后续管理联系单”(两份)加盖关税处减免税科〈核销专用章〉;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4、企业董事会决议复印件;5、商务局“批复”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如为企业跨属地变更地址的情况提交变更后批准证书);6、企业申请注销情况说明(说明海关注册编码下涉及税务、外汇核销(申领的核销单必须使用完毕)、银行等部门的后续办结情况);7、海关证书原件;8、报关专用章。
第三步:经海关查询企业无违法情事后,签署意见。
由关税处出据完税证明。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二)“内资”企业注销企业管理处所属管理的“内资”企业办理注销需提交以下材料:1、企业提交“注销申请书”(申请书应列明企业不拖欠海关关税、有无加工贸易未核等海关后续手续办理情况,企业与其他行政部门后续已办结的具体情况,如退税、外汇核销完毕等,该注册号注销后无法恢复)(附件1);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3、商务局注销《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表》批件(如为企业跨属地变更地址的情况提交变更后备案表);4、海关证书原件;5、报关专用章;6、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二、未在海关注册登记企业办理海关手续1、企业到工商营业执照所在地海关办理“未在海关注册证明”手续(具体办理地点见北京海关报关单位(企业)办理海关注册须知);2、企业向所在地海关提交“未在海关注册申请书”(申请书应列企业基本情况、企业设立以来的名称和性质有无变更情况及未在海关注册的说明,并对所述情况的真实性企业承但相应法律责任的具体说明)(附件2);3、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非法人代表办理办理人应向海关提交企业和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的授权书;4、《企业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5、三资企业应提交商务部门的注销批件原件及复印件。
海关备案登记流程
海关备案登记流程海关备案登记是指企业向海关申报和登记进出口货物、运输工具、运输工具相关人员和运输工具装卸地点等有关信息的一项程序。
海关备案登记是企业进行进出口业务的重要环节,对于加强海关监管、保障国家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为大家详细介绍海关备案登记的流程。
一、备案登记前的准备工作。
1. 准备必要材料,包括《海关注册登记表》、《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运输工具船舶登记证书》等相关证件和申报表格。
2. 确认备案登记信息,确认需要备案登记的货物、运输工具、相关人员等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 了解备案登记要求,了解海关对备案登记的要求和规定,确保备案信息的合规性。
二、备案登记申报。
1. 填写《海关注册登记表》,将企业基本信息、进出口货物信息、运输工具信息等填写在注册登记表上,并加盖企业公章。
2. 缴纳备案登记费用,根据海关规定,缴纳相应的备案登记费用。
3. 递交备案登记申请,将填写完整的《海关注册登记表》和相关证件递交至当地海关备案登记窗口。
三、备案登记审核。
1. 审核备案材料,海关工作人员对递交的备案登记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信息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2. 补充材料或信息,如发现备案登记材料不完整或存在问题,海关工作人员会要求企业补充相关材料或信息。
3. 审核通过,经过审核后,如备案登记材料符合要求,海关将予以备案登记通过,并颁发备案登记证书。
四、备案登记后的管理。
1. 定期更新备案信息,企业需要定期更新备案信息,确保备案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2. 遵守备案登记规定,企业在进出口业务中,需严格遵守备案登记规定,确保备案信息的合规性。
3. 配合海关监管,企业需要积极配合海关的监管工作,如海关对备案信息进行核查时,提供必要的配合和协助。
以上就是海关备案登记的详细流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备案登记是企业进行进出口业务的重要环节,企业需要严格遵守海关的备案登记规定,确保备案信息的准确性和合规性,以顺利开展进出口业务。
北京技术合同备案及减免税流程
技术合同备案及减免税申请流程
这两天一直做这件事,大致把过程梳理一下:第一步:先到就进的技术合同登记处,带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副印件盖上公章,到技术市场去申请用户名和密码第二步:
签技术合同,首先技术开发合同和技术转让合同是免税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是不免税的.如果想免税必须把技术咨询合同或服务合同与技术开发、转让合同写在一起才可以.双方签字盖章后,记得盖的是公章不是合同章。
第三步:在网上www。
中的网上登记菜单,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录入合同。
第四步:带着合同原件一式两份、需求说明书、设计文档到技术登记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技术市场会给你的合同进行编号,同时加盖技术合同登记处的章。
这时你需要向他要一份或几份技术收入核定表. 第五步:当你收到款并开过发票以后(其实没收或没开也可以,但你要确保当月能收到就行),带着技术收入核定表盖上公章、财务负责人章、财务章及本次收款的金额填好后,到技术市场备案,交纳30元钱,然后技术市场的人会给你打一份奖酬金提取单(其实对私企来说没什么用,但税务局要看)第五步:因为现在营改增,原来技术开发、转让等属于地税营业税的范围,现在改成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由国税来管理.登陆www。
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下面的表格北京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优惠政策备案登记表
本表A4竖式,一式二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第六步:带着上述表格一式两份、公章、税务登记证副本、技术收入核定表、技术交易奖酬金到税务局专管员处去备案, 然后拿着盖章备案后的备案登记表回来做帐就OK了,这属于直接免税类,不是先征后退。
关于减免税货物后续报关单填制要求
关于减免税货物后续报关单填制要求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24号关于公布减免税货物后续管理的报关单填制要求的公告为规范进口减免税货物在后续管理环节中的进出口申报行为,保证企业顺利办理已进口减免税货物的有关手续,根据海关作业规范化需要和海关减免税后续管理业务计算机管理系统(H2000减免税后续管理系统)在报关单填制方面的要求,现对减免税货物后续管理的报关单填制要求公告如下:一、减免税货物退运出口,报关单的“备案号”栏目应填写《减免税进口货物同意退运证明》的编号;“监管方式”栏目应填写4561(退运货物)。
《减免税进口货物同意退运证明》编号规则为: RT+4位现场海关代码+2位年份代码+4位顺序号。
“RT”为“减免税进口货物同意退运证明代码”。
二、减免税货物补税进口,报关单的“备案号”栏目应填写《减免税货物补税通知书》的编号;“监管方式”栏目应填写9700(后续补税)。
《减免税货物补税通知书》编号规则为: RB+4位现场海关代码+2位年份代码+4位顺序号。
“RB”为“减免税货物补税通知书代码”。
三、减免税货物结转进口(转入),报关单“备案号”栏目应填写《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的编号;“监管方式”栏目按现行规范填写;“关联备案号”栏目应填写本次减免税货物结转所申请的《减免税进口货物结转联系函》的编号。
相应的结转出口(转出),报关单“备案号”栏目应填写《减免税进口货物结转联系函》的编号;“监管方式”栏目应填写0500(减免设备结转);“关联备案号”栏目应填写与该出口(转出)报关单相对应的进口(转入)报关单“备案号”栏目所填写的《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编号;“关联报关单”栏目应填写对应的进口(转入)报关单号。
《减免税进口货物结转联系函》编号规则为:RZ+4位现场海关代码+2位年份代码+4位顺序号。
“RZ”为“减免税进口货物结转联系函代码”。
四、上述报关单其他栏目的填制要求,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海关总署2004年第34号公告)的规定填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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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税备案指南
一、减免税备案概述 ................................................................................................................. - 2 -
二、科研单位申请减免税备案所需材料.................................................................................. - 2 -
三、内资鼓励项目备案所需材料.............................................................................................. - 2 -
四、外资企业减免税备案所需材料.......................................................................................... - 2 -
五、外资企业增资备案所需材料.............................................................................................. - 3 -
六、外资企业增补设备备案所需材料...................................................................................... - 3 -
七、外资企业利用自有资金进口设备备案所需材料.............................................................. - 3 -
八、远洋渔业自捕水产品备案所需材料.................................................................................. - 4 -
九、图书减免税备案所需材料.................................................................................................. - 4 -
一、减免税备案概述
1、下列情况请在减免税备案窗口办理有关减免税备案手续:鼓励项目、自有资金、科教用品、远洋渔业、图书;其他情况如需办理备案,由海关视具体情况定;
2、根据署令第179号文件规定,北京海关受理注册地或投资项目所在地为北京地区的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申请人(以下简称减免税申请人)的减免税备案手续,特殊情况除外;
3、减免税申请人可以自行向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手续,也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4、凡受理时要求提交单位资质征明材料的,申请人应当交验原件,同时提交复印件。
5、凡受理的减免税备案申请,正常情况下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备案的决定。
6、除海关另有要求外,所有向海关提供的书面材料应加盖减免税申请人有效印章;
二、科研单位申请减免税备案所需材料
1、填写《科教免税备案申请表》;
2、申请备案的书面说明;
3、申请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对其成立及资格认定的批准文件(文件中应阐明此科研或教学单位所承担的科研、教学任务,研究方向及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情况)(如申请单位更名,需随附更名批复文件);
4、教学单位应提供教育部批准的大专以上学历的文件;
5、《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军事科研机构免于提供);
6、转制企业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相关文件;
7、企业技术中心应提供海关总署对企业技术中心的批准文件;
8、《银行开户代码证书》复印件或开户行(分理处及以上银行机构)出具的申请单位在该行开有独立帐户的证明原件。
9、由减免税申请人出具的《减免税手续办理委托书》(正本);
10、海关认为与备案审批相关的其他文件;
三、内资鼓励项目备案所需材料
1、填写《进出口货物减免税备案申请表》;
2、填报《内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及技术清单》;
3、《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原件一份;
4、项目单位关于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复印件一份(不含鼓励类军工项目情况);
5、审批部门关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复印件一份(不含鼓励类军工项目情况);
6、清单中进口设备详细用途说明及进口设备的技术说明书一份;
7、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交验)及复印件一份;
8、由减免税申请人出具的《减免税手续办理委托书》(正本);
9、海关认为与审批有关的其他文件。
四、外资企业减免税备案所需材料
1、填写《进出口货物减免税备案申请表》;
2、审批部门核发的《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原件一份;
3、可行性研究报告复印件一份;
4、企业成立的合同及章程(独资企业只交章程)复印件各一份;
5、政府审批部门对企业成立的合同,章程的批复文件(原件一份);
6、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在办理备案手续后退还);
7、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交验)及复印件一份;
8、审批部门批准的进口设备清单原件一份(如暂不进口设备可免交);
9、填报《内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及技术清单》(如暂不进口设备可免交);
10、按照上述清单所写的进口设备详细用途说明一份,说明中应明确载明进口设备的功能及在本企业中的用途;
11、由减免税申请人出具的《减免税手续办理委托书》(正本);
12、海关认为与审批有关的其他文件。
五、外资企业增资备案所需材料
1、填写《进出口货物减免税备案申请表》一份;
2、审批部门核发的《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原件一份
3、企业对其成立的合同及章程修改董事会决议复印件一份(如果合资一方以现金及设备投入,则协议中必须明确说明设备部分及现金部分各占多少金额);
4、有关部门对企业合同、章程修改的董事会决议的批复文件原件一份;
5、增资后批准证书复印件一份;
6、增资后的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交验)及复印件一份;
7、海关核发的原备案项目的《海关进出口货物征免税备案登记表》;
8、由减免税申请人出具的《减免税手续办理委托书》(正本);
9、海关认为与审批相关的其他文件。
六、外资企业增补设备备案所需材料
1、审批部门批准的企业增补进口设备清单原件一份;
2、填报《内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及技术清单》一份;
3、清单中进口设备详细用途说明及进口设备的技术说明书一份;;
4、批准证书复印件一份;
5、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交验)及复印件一份;
6、海关核发的原备案项目的《海关进出口货物征免税备案登记表》;
7、由减免税申请人出具的《减免税手续办理委托书》(正本);
8、海关认为与审批有关的其他文件。
七、外资企业利用自有资金进口设备备案所需材料
1、填写《进出口货物减免税备案申请表》一份;
2、审批部门出具《外商投资企业进口更新设备、技术及配备件证明》及进口更新设备、技术及配备件清单原件一份;
3、填写《内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及技术清单》;
4、清单中进口设备详细用途说明及进口设备的技术说明书一份;
5、批准证书复印件一份;
6、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交验)及复印件一份;
7、企业进口超出原有设备更新或维修的范围,进行技术改造的,应出具由国家或省级经贸委按审批权限审批的《技术改造项目确认登记证明》;
8、企业利用自有资金进行设备更新维修或技术改造,需进口属于《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内的商品,如确属国内同类产品的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由归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