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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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问题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是*****农村经济的重要支柱之一。*****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区委区政府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相关政策,积极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指导、扶持和服务工作,有效地推进了全区农民专业合社的稳步发展。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全区共有市场主体***户,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户,占比5%;总出资额***万元,本年新增****户,新增注册资金***万元。虽然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有了一定发展,但还存在一定的困难和问题。

一、成员身份“名不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十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市场监督管理局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登记注册,要求农民占合作社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合作社成员须提供“农村户口本”作为农民身份的印证资料。但是自从2014年8月起,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实施户籍改革以来,越来越多*****本地农民的户口本已改为城镇常住居

民持有的“非农村户口本”,而无法提供农民身份的证明资料,农民身份“名不正言不顺”。*****市场监管局本着“一切为人民服务原则”,不再刻板要求合作社成员必须持有“农村户口本”。这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注册更加便民高效,但也存在不完全符合法律规范的问题。一是,新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资料不规范,身份不明确的隐患,注册登记的工作人员面临如何收取资料、如何把握资料审查的尺度的困难;二是,2014年以前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成员身份是否需要变更,如何变更,变更后的合作社要如何管理及规范等问题。

二、合作社规模“头小尾大”

*****农民专业合作社依赖于*****整体经济规模发展,也存在*****经济一般问题:市场主体规模小,经营范围狭窄。*****农民专业合作社一是普遍规模较小,从注册资金登记情况看,注册金额小于(包括)100万元的共有***户,占总数****%;注册金额大于(包括)1000万元的共有****户,占总数****%。二是经营范围还集中为种、养殖业,资金分配基于传统的农业模式,忽略了市场运营,难以适应高速发展的市场环境。规模较小的传统农民专业合作社成为难以带动的“尾部”,规模较大的探索新市场新模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成为力量有限的“头部”,让*****合作社整体形态呈“头小尾大”状,缺少带头发展的动力,发挥向上作用不充分。

三、发展指向“空壳社”

*****农民专业合作一方面,经营管理粗放,竞争能力差。目前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家族经营模式为主,采用现代企业经营管理模式的较少,创业者学历普遍偏低,大多不具备综合管理能力,无经营管理经验,仅有“用血”意识而“造血”功能不足,在市场大起大落中抵抗风险的能力较弱,随时可能被市场淘汰。另一方面,重设立轻发展。尽管*****农业特色产业较多,但合作社的主要经营模式还是生产、销售初级农产品,产业链短、附加值低,同质化严重,导致其抵抗风险的能力弱,对农民缺乏足够的吸引力,带动作用不强。*****共有空壳农民专业合作社***户。按从事的行业划分,畜牧业***户,服务业*户(服务业中的农机服务*户,服务业中的植保服务*户),林业*户,种植业***户,渔业*户,其他***户。按经营服务内容划分,产加销一体化服务***户,生产服务为主的***户,运销为主的***户,其他***户。质量及商标认证情况:通过绿色食品认证的***户,通过有机农产品认证的**户,通过农产品地理保护标志认证的**户,拥有注册商标的**户。

*****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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