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医院学校科研院所从事危险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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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医院学校科研院所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基本情况的函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渝安监函[2008]140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8.08.22
【实施日期】2008.08.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医院学校科研院所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基本
情况的函
(渝安监函〔2008〕140号)
市教委、市科委、市卫生局:
为掌握全市医院、学校和科研院所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基本情况,加强医院、学校和科研院所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的安全监督管理,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报送医院学校科研院所院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活动情况及安全监管工作意见的函》(危化函〔2008〕56号)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请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医院、学校和科研院所院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使用的监督管理,按照《重庆市医院学校科研院所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情况调查表》
(见附件)的要求认真汇总填报,并于2008年9月30日前将书面情况和电子版送市安监局危化处。
二、请将目前医院、学校和科研院所院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安全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建议一并函告我局。
三、危险化学品以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的为准。
联系人:罗天明
联系电话:67518419
传真:67533859
E-mail:cqajjwhc@
附件:重庆市医院学校科研院所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情况调查表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八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件:
重庆市医院学校科研院所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情况调查表
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