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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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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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现申请变更登记。

本申请书及所有附属文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含虚假成份,谨此确认。

企业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请日期:年月日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提交文件一览表
受理登记窗口材料递交审查记录单
第一次企业经办人:电话:受理人:时间:年月日时
第二次企业经办人:电话:受理人:时间:年月日时第三次企业经办人:电话:受理人:时间:年月日时企业变更登记事项(一)
无变更的请勿填写,下同;
②“住所”栏应填写市、区、街道名、门牌号、房间号;
③“法定代表人”即董事长或者执行董事。

企业变更登记事项(二)
企业变更备案事项
注:①“辖区工商所代码”请查阅《深圳市工商局各工商所代码表》;
②本表不够填写时,可复印续填,粘贴于后。

外商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
注:1、法定代表人须持本人的身份证件到登记机关履行签字认证手续;如确有困难,可到当地公证机关履行签字公证。

2、法定代表人为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

登记主管机关审核意见(一)

登记主管机关审核意见(二)二、备案事项
三、附加事项
四、审核结果
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情况
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多谢您的浏览!
注:“领执照人”为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

(注:可编辑下载,若有不当之处,请指正,谢谢!)
授课:XXX。

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外商投资的公司填写)/《非公司外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填写)。

2.公司章程、合同(合同仅限于依照《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等法规申请设立的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提供)。

公司章程、合同需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各投资方盖章的原件,投资者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

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企业应提交审批部门审批后的公司章程、合同。

3.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中方投资者应提交由本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作为主体资格证明。

◆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后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

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1)外国自然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文件为护照,且该护照已经我国出入境管理部门确认并办妥签证和入境手续的,免于提交公证、认证文件,只需提交经申请人签字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2)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可提交护照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以及有效入境证明的复印件作为身份证明,免于提交公证、认证文件;台湾地区居民可凭其所在地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以及有效入境证明的复印件办理登记作为身份证明,免于提交公证、认证文件。

港澳台居民可提交依据《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取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作为身份证明,无须提交公证、认证文件。

外资企业章程变更步骤

外资企业章程变更步骤

外商独资企业章程变更环节一、北京市商务局申请材料:(一)申请书(含附表: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书、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授权委托书)(二)同意证书复印件(三)营业执照复印件(四)及如下申办材料:1.一般变更:(重要包括:外商投资企业旳名称、地址、经营期限、经营范围变更;投资者同比增资;延长入资期限等)(1)董事会决策(2)协议修改协议(3)章程修改协议2.股权变更:(1)属于如下两种原因变更旳:企业投资者之间协议转让股权;企业投资者经其他各方投资者同意向其关联企业或其他受让人转让股权旳;需要提交:1)投资者股权变更申请书;2)企业原协议、章程及其修改协议;3)企业同意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4)企业董事会有关投资者股权变更旳决策;5)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后旳董事会组员名单;6)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旳并经其他投资者签字或以其他书面方式承认旳股权转让协议;7)审批机关规定报送旳其他文献。

(2)属于企业投资者协议调整企业注册资本导致变更各方投资者股权旳,需要提交:1)投资者股权变更申请书;2)企业原协议、章程及其修改协议;3)企业同意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4)企业董事会有关投资者股权变更旳决策;5)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后旳董事会组员名单;6)企业投资者签订旳股权变更协议。

3.调整投资总额、注册资本:除应按照上述股权变更旳第(2)条提交材料外,还应当提交:(1)董事会一致通过旳决策和董事长签订旳申请书,在申请书中详述缩小生产、经营规模旳理由及调整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旳数额(2)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旳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债权人名单和营业执照副本(3)企业应当自原审批机关就同意企业调整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做出初步答复之日起10日内,告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省级以上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

(4)企业经3次公告后,向原审批机关提交企业在报纸上三次刊登企业调低注册资本公告旳证明和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状况旳阐明(5)申请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旳30日内,按规定向原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并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立案。

[修订](外管局)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变更

[修订](外管局)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变更

四、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变更(一)业务提示外商投资企业发生基本信息变更(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名称、经营范围、法人代表、地址等)、投资信息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本、投资总额、出资方式、注册币种、投资者及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等)、企业合并、分立、迁移、中外合作企业外方先行回收投资等,应在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后到外汇局办理外汇登记变更手续。

提交的材料4、其他事项的变更登记序号需提交的材料外汇局留存退回企业1资本项目外汇业务申请/审批表、境内直接投资基本信息登记业务申请表(一)(参考填写示范)原件2商务(或行业等)主管部门批准企业变更事项的批复文件或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3 商务(或行业等)主管部门变更后的批准证书复印件原件4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局已受理工商登记变更的证明复印件原件5外商投资企业营业范围增加房地产开发的,另需提供已通过商务部备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注:1、“外汇局留存”与“退回企业”资料请按上列顺序分开夹放,资料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境内直接投资基本信息登记业务申请表(一)须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

2、外商投资企业办理涉及资本变动(含增减资)变更的,可不提供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四)申请表填写示范(注:范例部分用橙色字标示,填写时请仔细阅读填写说明,并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填写。

其他变更填写样板(只填相应变更项)—地址变更为例。

注:填写时请仔细阅读填写说明。

下附样板境内直接投资基本信息登记业务申请表(一)企业名称: XXXXX 有限公司 (必填) 注册币种:美元(按批文注册币种填写)(必填)一、申请事项□ 外商投资企业新设登记 成立方式:□ 新设 □ 并购(□ 转股并购 □ 增资并购 □ 资产并购) □外国投资者前期费用登记 前期费用主要用途: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基本信息变更 □ 增资 □ 减资( □减外方实际出资 □外方出资义务减少 □中方减资)□ 先行回收投资 □ 出资方式变更 □ 注册币种变更□ 股权转让 (□中方转外方 □外方转中方 □外方转外方 □中方转中方) □外商投资企业迁移登记 □ 迁出登记 迁入地区: □ 迁入登记 迁出地区:□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 □ 提前清算 □ 到期清算 □ 转内资 □ 吸收合并 □ 特殊清算二、企业基本信息(变更登记的,填写变更后的基本信息,未变更事项不用填写;注销及迁移登记的,填写当前基本信息)组织机构代码 123456789 (必填)经营到期日主管部门批复文号 惠外经贸资[20XX]XX 号(填写主管部门批复文号)主管部门批准日期 20XX 年XX 月XX 日(批复日期)工商注册日期 年 月 日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人代表名称所属行业主要经营范围注册地址 惠州市………。

办理变更登记应提交哪些文件、证件?

办理变更登记应提交哪些文件、证件?

办理变更登记应提交哪些⽂件、证件?对于办理变更登记应提交哪些⽂件、证件?的内容,最近很多⼈很困惑,⼀直在咨询⼩编,今天店铺⼩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中华⼈民共和国企业法⼈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企业法⼈申请变更登记时,应提交下列⽂件、证件:(1)法定代表⼈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2)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件;(3)其他有关⽂件、证件。

企业法⼈实有资⾦⽐原注册资⾦数额增加或者减少超过2%时,应持资⾦信⽤证明或者验资证明,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登记主管机关在核准企业法⼈减少注册资⾦的申请时,应重新审核经营范围和经营⽅式。

企业法⼈在异地(跨原登记主管机关管辖地)增设或者撤销分⽀机构,应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经核准后,向分⽀机构所在地的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开业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企业法⼈在国外开办企业或增设分⽀机构,应向原登记主管机关备案。

因分⽴或者合并⽽保留的企业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分⽴或者合并⽽新办的企业应当申请开业登记;因合并⽽终⽌的企业应当申请注销登记。

企业法⼈迁移(跨原登记主管机关管辖地),应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迁移⼿续。

原登记主管机关根据新址所在地登记主管机关同意迁⼊的意见,收缴《企业法⼈营业执照或者《中华⼈民共和国企业法⼈营业执照,撤销注册号,开出迁移证明,并将企业档案移交企业新址所在地登记主管机关。

企业凭迁移证明和有关部门的批准⽂件,向新址所在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领取《企业法⼈营业执照或者《中华⼈民共和国企业法⼈营业执照。

企业法⼈因主管部门改变,涉及原主要登记事项的,应当分别情况,持有关⽂件申请变更、开业、注销登记。

不涉及原主要登记事项变更的,企业法⼈应当持主管部门改变的有关⽂件,及时向原登记主管机关备案。

外商投资企业改变登记注册事项,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申请变更登记时,应提交下列⽂件、证件:(1)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2)董事会的决议;(3)原审批机关的批准⽂件(变更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除外)。

公司变更实操外资公司监事变更流程

公司变更实操外资公司监事变更流程

一、外资公司监事变更所需材料1.《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2、原任董事、监事、经理的免职文件和新任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3、原任联合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免职文件和新任联合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4、《董事、监事、经理/联合管理委员会委员情况表》;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6、其它有关文件。

二、外资公司监事变更流程外资公司工商变更登记需要到当地工商部门线下提交材料,您准备好材料后,直接到工商部门进行变更。

到工商局大厅后,向工商局人员说明情况,随后到窗口填写变更申请材料,并将提前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窗口老师即可。

三、外资公司监事变更注意事项1.材料填报应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书写。

表式及文件、证件上要求本人签字的必须由本人亲笔签署,不能以私章替代。

表式及文件、证件等申报材料,凡未注明可提供复印件的,必须提供原件。

注明可提供复印件的,申请人提交时需出示相应的原件供工商登记机关进行核对属单位原件,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出示进行核对的,应在复印件上注明"本复印件内容与原件一致"并加盖该单位印章。

投资人可委托他人办理登记,被委托办理登记的人员,应出具本人身份证和委托方签署的书面委托书。

2、公司董事会决议应写明同意公司变更某登记事项及修改合同和章程。

董事会决议应由董事会成员签字,董事会成员签字人数应符合公司合同和章程有关条款规定。

如某公司章程规股权转让需经全体董事出席并一致同意方能通过,故该公司董事会决议应由全体董事签字才能生效。

3、表式由工商登记机关制发,申请人可到工商登记机关的注册专窗领取。

4、主要列示合同、章程变动情况对照。

对照表应由投资各方盖章、签字,并需经原外资审批机关确认。

如不涉及合同和章程变更的,不需提供此表。

温馨提示:变更监事无需更换营业执照,提交变更申请后大概7~15个工作日即可完成监事变更。

企业境外投资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审批所需提交材料

企业境外投资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审批所需提交材料

一、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需提交的材料1、书面申请、《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申请表》及《境外投资资金来源情况表》;2、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及组织机构代码证;3、非金融类境外投资提供境外投资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等批准文件(依据《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需提供商务部的批准证明文件);金融类境外投资提供相关金融主管部门对该项投资的批准文件;4、境外企业外方股东为境外个人的,提供该个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外方股东为境外机构的,提供其机构登记注册证明文件;5、发生前期费用汇出的,提供相关说明文件及汇出凭证;6、外国投资者以境外股权并购境内公司导致境内公司或其股东持有境外公司股权的,另需提供加注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加注的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7、在前述材料不能充分说明交易的真实性或申请材料之间的一致性时,要求提供的补充材料。

注:上述材料提供原件,留盖章后的复印件注意事项:1.境内机构将其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利润以及其所投资境外企业减资、转股、清算等所得资本项下外汇收入留存境外,用于设立、并购或参股未登记的境外企业的,应在上述直接投资活动发生后60天内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手续。

2.多个境内机构共同实施一项境外直接投资的,应分别向所在地外汇局提交境外投资登记材料,由其中一家外汇局在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中登记全部信息。

系统登记完成后,境内机构分别向所在地外汇局领取境外投资外汇登记IC卡。

3.境内投资者通过收购其他境内投资者在境外企业股权的,股权出让方应按照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变更登记(股权部分出让)或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注销登记(股权全部出让)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后,受让方再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境外投资登记手续。

4.依据《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办理外汇登记时,应在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中将该境外企业标识为“特殊目的公司”。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是指外商投资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需要对相关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董事会、股东等信息进行修改、变更时所需要填写的一份申请书。

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外国企业、外籍自然人和中外合资企业在中国境内开展经济活动的企业,涉及到的范围十分广泛,包括但不限于酒店业、餐饮业、保险业、金融业等等。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需要填写的主要内容如下:1. 注册资本、投资总额变更申请。

2. 股东姓名、投资比例变更申请。

3. 法定代表人变更申请。

4. 经营范围变更申请。

5. 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变更申请。

6. 注册地址变更申请。

7. 公司名称变更申请。

8. 其他业务变更申请。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需要注意以下几个点:1. 所有申请必须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或法人章。

2. 所有变更均需经过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的批准,并附加必要的资料证明。

3. 公司名称、注册地址等信息变更后,必须重新申报营业执照,同时也需要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统计登记证等相关手续。

4. 变更后的注册资本须符合《外商投资企业法》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标准,并且须在公司变更登记完成后三个月内向外汇管理机构申请验资和调整外汇登记。

5. 经营范围变更时,须附加相应的行业准入条件证明和营业执照或证明文件原件。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的递交和审批流程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可在三种地方递交:1. 登记机关窗口:即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地址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

2. 企业服务机构:即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管理的企业登记服务机构。

企业登记服务机构是国家授权设立的非营利性机构,具有商业登记、营业执照颁发、信息公示等职能。

企业服务机构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一体化、多层面的注册登记服务,包括变更登记申请的受理和审核。

3. 网上服务平台:即“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

变更登记审批周期不一,大致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快速审批,需提供的材料较为简单,审批周期较短;另一种是正常审批,需提供的材料较为复杂,审批周期较长。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变更的手续流程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变更的手续流程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变更的⼿续流程现实⽣活中我们会遇到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变更的⼿续流程的问题。

那么很多⼈会想知道这个问题的有关内容,并且其中含有怎样的法律知识。

其实这个问题并不复杂,只要你好好阅读接下来⽂章的有关内容,希望你的问题能够迎刃⽽解。

今天,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你答疑解惑,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申办⼿续:变更登记埯提交下列⽂件:1、董事会决议(原件);2、由法定代表⼈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3、原审批部门的批复及批准证书副本⼀(原件)(变更⾮⽣产场地及董事成员名称除外);4、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5、合同、章程修改⽂本(原件)(变更住所及董事成员名称除外)变更名称、经营期限及经营范围、增加注册资本仅提交以上材料,变更其他登记事项还需另外提交的材料;(1)变更住所:变更住所的须提供住所使⽤证明复印件(具体同开业);(2)办理股权转让:办理股权转让的须提供股权转让协议书、新投资⽅的开业证明及银⾏资信证明,涉及国有资产转让的须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评估的确认⽂件(原件);(3)减少注册资本:减少注册资本的须提供企业3次公告(公告应在省、市级以上报纸刊登)(原件);(4)办理法定代表⼈、董事变更登记的须提交拟任职务⽂件原件及有效⾝份证明(复印件);(5)执照有效期延期的只须提交资⾦到位的验资报告(涉及前置审批的须提交相关许可证);(6)垮区域迁移登记须提交两地审批机关同意的批复及住所使⽤证明;(7)补发证照的在领取申请书后只需提供法定代表⼈签署的检讨书明确法律责任及省级以上报纸的公告;(8)变更投资⽅名称的须提供新的投资⽅的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9)企业变更:对外投资需提交下列⽂件:①资产负债表(原件);②法定验资机构出具有的注册资本已缴⾜的验资报告(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③⽆违法经营记录的证明(原件);④税务机关出具的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完税证明(原件或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办理程序:(变更)受理→审核→核准→发照遇到此类问题,请你认真阅读以上内容。

外商投资企业(企业集团)名称变更核准意见书

外商投资企业(企业集团)名称变更核准意见书

外商投资企业(企业集团)名称变更核准意见书---------------------------------------------------------精品文档外商投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提交材料规范1、本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为原件。

3、以上文件是外文的,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公章的中文翻译件。

4、《外商投资企业(企业集团)名称变更核准意见书》须加盖企业登记机关印章。

---------------------------------------------------------精品文档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姓名:委托事项及权限:1、办理(单位名称)的名称核准□、设立□、变更□、备案□、注销□、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撤销□、注销□)、其他登记□_____________事宜。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精品文档申请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外商投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领取签收单---------------------------------------------------------精品文档注:领取通知书人应为投资者共同的委托人。

---------------------------------------------------------精品文档。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备案)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备案)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备案)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书》2、隶属企业依法做出的决议注:仅适用于非公司的外商投资企业,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规定以及企业章程做出的决议,决议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3、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名称变更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还需提交批准文件。

4、隶属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隶属企业印章)5、变更(备案)事项相关证明文件♦企业名称:隶属企业登记机关出具变更证明复印件(加盖隶属企业印章)♦经营场所:分支机构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注:①涉及分支机构经营场所变更的提交。

使用自有房产的,提交房产证复印件;租(借)用他人房产的,提交租赁协议(无偿使用证明)及出租(借)人房产证复印件;因故不能提交房产证复印件的,可由当地房屋管理部门、当地政府及其派出机构、各类功能开发区管委会、村(居)委会等组织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作为权属证明;使用暂未取得房产证的商品房的,还可用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作为权属证明;租赁商场、宾馆、酒店、市场等企业法人所属房屋(摊位)的,提交租赁协议(无偿使用证明)及出租(借)人房产证复印件,如果租赁方无产权证明,也可只提交租赁协议和出租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经营场所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还需提交批准文件。

♦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任免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负责人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还需提交批准文件。

♦经营期限: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营业期限变更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需提交批准文件。

分支机构的营业期限不得超过其隶属企业的营业期限。

♦经营范围: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经营(业务)范围变更登记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应提交相关许可的原件或有效复印件。

2023年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要求

2023年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要求

2023年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要求为了规范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提交材料,满足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要求,特制订本文档,以指导企业在2023年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中提交规范化材料。

1. 变更登记申请表变更登记申请表是企业提交变更登记申请的核心材料,其规范要求如下:1.1 申请表格式申请表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在电子媒介上制作,必须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统一网站上提供的标准申请表一致。

1.2 申请表信息内容申请表信息必须真实、准确、规范,必须包括以下内容:1.企业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出资人等基本情况。

2.变更登记申请的内容:需要变更的项、修改后的内容、变更的原因或事由。

3.变更登记申请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委托书。

4.变更登记申请材料的清单、概述和说明。

2. 变更的依据和证明材料企业需要提交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变更依据和证明材料。

2.1 变更证明材料的种类变更的依据和证明材料包括:1.修改前的企业登记证书(或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出资人的身份证明;2.经营场所变更的需提供产权证或租赁合同;3.员工人数变更的需提供社保(或个税)缴纳证明;4.发生变更的合同,包括投资协议、股权转让协议、增资、减资协议等;5.行政许可证件,包括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行业认可证书等。

2.2 变更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变更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是企业行使合法权益的证明。

企业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虚假陈述或隐瞒重要事实。

3. 授权委托书企业必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明确授权委托代理人办理变更登记申请,并明确代理人的姓名、联系方式和代理期限。

3.1 授权委托书的内容授权委托书内容包括:1.授权委托书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制作;2.授权声明中需说明需要变更的内容;3.被授权人的实名、联系方式及授权人身份证明或企业法人代表授权文件复印件。

3.2 授权委托书的签署授权委托书的签署需满足以下规定:1.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授权人亲笔签字;2.授权委托书必须加盖企业公章,并注明日期。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

15-1 外商投资企业住所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规范要求1、本申请表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5、第 2 项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以及企业章程规定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决议或决定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对于外商投资的公司,还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6、第 3 项适用于外商投资的公司。

7、第 4 项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核对;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能够证明产权归属的其他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还应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8、住所变更后,需到原审批机关换发新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将副本 1 交登记机关备案,已提交的除外。

9、变更核准后,需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由登记机关换发新的营业执照。

10、第 6 项外商投资企业迁移(跨原企业登记机关管辖的),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移手续,跨审批机关管辖的还需向原登记机关提交迁入地审批机关的批复;申请迁移的企业凭原登记机关出具的迁移证明(跨审批机关管辖的,还需迁入地审批机关的批复、批准证书)向迁入地的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15-2 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规范要求:1、本申请表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 3 项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以及企业章程规定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决议或决定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调整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有关规定及程序的通知》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调整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有关规定及程序的通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调整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有关规定及程序的通知(1995年5月25日外经贸法发〔1995〕第36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哈尔滨、长春、沈阳、南京、武汉、成都、西安、广州、珠海、汕头市外经贸委:1994年11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和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1994]第305号),其中第十一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在经营期限内,如确有正当理由,在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且不侵犯债权人利益的前提下,可以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缩小生产规模、调整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的申请,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由原登记机关核准后,办理变更登记,并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该通知的上述规定,现就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申请调整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的有关规定及程序通知如下: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能申请调整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一)现行法律、法规对注册资本有下限规定,其调整后的注册资本低于法定资金数额的;(二)企业有经济纠纷,且进入司法或仲裁程序的;(三)企业在合同或章程中对生产、经营规模有最低规模规定,其调整后的投资总额小于该最低规模的;(四)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规定外方可先行回收投资,且已回收完毕的。

二、申请调整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的具体程序:(一)企业如需调整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应向审批机关提交董事会一致通过的决议和董事长签署的申请书,在申请书中详述缩小生产、经营规模的理由及调整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的数额,并附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的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债权人名单和营业执照副本。

(二)原审批机关应当在收到上述文件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做出是否同意的初步答复。

企业应当自原审批机关就同意企业调整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做出初步答复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省级以上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

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变更、注销

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变更、注销

三、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变更、注销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2.《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登记、外汇及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外经贸法发[2002]575号)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现有保证外方投资固定汇报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汇发[2002]105号)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75号)5.《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工商外企字[2006]81号)6.《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商务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令2006年第10号)7.《国家外汇管理局建设部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6]47号)8.《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提交税务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8]64号)9.《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提交税务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9]52号)10.《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调整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2]59号)11.《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12.其他相关法规提交材料:(一)增资、减资、股权转让等资本变动事项的登记变更1.《境内直接投资基本信息登记业务申请表》。

2.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文件(按规定无需提交的除外),有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应提交该证书(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变更的,只需提交包括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全部登记事项在内的加盖登记机关查询章的企业基本信息单)。

外资股东减持A股上市公司股份不超过总股本5%的,仅需提交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出具的外资股东持股情况变化证明材料。

深圳市外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变更流程

深圳市外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变更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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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登记变更

外汇登记变更

外汇登记变更
(1)办理期限:自材料齐全提交之日起30日内。

(2)所需资料:
A.外商投资企业提交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变更申请书》;
B.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IC卡;
C.商务(或行业等)主管部门批准企业变更事项的批复文件、变更后的批准证书;
D.经批准生效的修订合同(外商独资企业除外)、章程;发生股权转让的提供已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或文件;
E.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局已受理工商登记变更的证明;涉及增资及减资业务,只提供变更前的营业执照;
F.新增投资者中:中方投资者为境内机构的提供该境内机构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营业执照副本;中方投资者为境内自然人的提供该自然人的身份证;外方投资者为境外个人的提供该个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G.发生“中方实际投资到位的股权转让外方的”,出让中方应提供收取转股对价款的处置说明(开立资产变现专用账户保留);
H.发生外方减资(实际)的提供最近一期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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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外商投资企业住所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规范要求1、本申请表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 2 项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以及企业章程规定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决议或决定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对于外商投资的公司,还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6、第 3 项适用于外商投资的公司。

7、第 4 项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核对;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能够证明产权归属的其他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还应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8、住所变更后,需到原审批机关换发新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将副本 1 交登记机关备案,已提交的除外。

9、变更核准后,需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由登记机关换发新的营业执照。

10、第 6 项外商投资企业迁移(跨原企业登记机关管辖的),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移手续,跨审批机关管辖的还需向原登记机关提交迁入地审批机关的批复;申请迁移的企业凭原登记机关出具的迁移证明(跨审批机关管辖的,还需迁入地审批机关的批复、批准证书)向迁入地的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15-2 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规范要求:1、本申请表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 3 项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以及企业章程规定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决议或决定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对于外商投资的公司,还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6、第 4 项适用于非公司的外商投资企业。

7、第 5 项适用于外商投资的公司。

8、第 7 项指有关前置许可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适用于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

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被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限届满的,应当自吊销、撤销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之日起 30 日申请变更登记或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9、变更核准后,需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由登记机关换发新的营业执照。

15-3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期限 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规范要求:1、本申请表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 3 项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以及企业章程规定做出的决 议或决定,决议或决定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对于外商投资的公司, 还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6、第 4 项适用于非公司的外商投资企业。

7、第 5 项适用于外商投资的公司。

8、变更核准后,需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由登记机关换发新的营业执照。

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规范要求:1、本申请表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5、第3项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以及企业章程规定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决议企业法》、或决定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对于外商投资的公司,还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6、第4项仅适用于非公司的外商投资企业。

7、第5项仅适用于外商投资的公司。

8、第7项仅适用于减资。

9、第9项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开发行新股方式或者上市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新股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10、变更核准后,需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由登记机关换发新的营业执照。

单位:万元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规范要求:1、本申请表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中、5、第3项适用于非公司的外商投资企业,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以及企业章程规定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决议或决定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6、第4项适用于非公司的外商投资企业。

7、第5项适用于外商投资的公司。

8、第 8 项中方投资者应提交由本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作为主体资格证明;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后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

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9、第9项适用于非公司的外商投资企业,资信证明,即资本信用证明书,由与该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

10、第 10 项“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由外国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

该委托书应当明确授权境内被授权人代为接受法律文件送达,并载明被授权人地址、联系方式。

被授权人可以是外国投资者设立的分支机构、拟设立的公司(被授权人为拟设立的公司的,公司设立后委托生效)或者其他境内有关单位或个人。

11、第 12 项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书。

对于非公司的外商投资企业,毋需提交第 3 项文件。

15-6 外商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规范要求:1、本申请表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 2 项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以及企业章程规定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决议或决定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对于外商投资的公司,还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章程明确规定法定代表人委派产生的,毋需提交该决议或决定。

6、第 3 项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应符合章程中有关选举、委派、指定、任命或聘用等产生方式的规定。

7、第 6 项金融、证券、保险类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需提交监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8、变更核准后,需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由登记机关换发新的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登记表法定代表人审查意见注:“审查人”指选举、委派、指定、任命法定代表人的董事会、股东会、投资人等。

15-7 外商投资企业董事、监事、经理/联合管理委员会委员备案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规范要求:1、本申请表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的文件若用外文书写,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印章的相应中文译本。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2项适用于外商投资的公司,第3项适用于非公司的外商投资企业。

新董事、监事、经理、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产生应符合企业章程中有关选举、委派、指定、任命等产生方式的规定,且上述人员的任职文件中应包括股东会、董事会或投资者对其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董事、监事、经理/委员情况表外商投资企业实收资本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规范要求1、本申请表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 4 项股东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还应当提交已办理其财产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6、变更核准后,需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由登记机关换发新的营业执照。

7、本表格仅适用于外商投资的公司。

单位:万元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名称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规范要求:1、本申请表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3项指法定登记机关出具的准予名称变更的证明文件。

外方投资者的名称变更证明文件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

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名称变更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6、第4项适用于外商投资的公司。

15-10外商投资企业名称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规范要求:1、本申请表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 2 项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以及企业章程规定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决议或决定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对于外商投资的公司,还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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