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宁波市地名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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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8.23•【字号】甬政办发[2011]241号•【施行日期】2011.08.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甬政办发〔2011〕24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宁波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宁波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1〕8号),设立宁波市民政局。

市民政局是主管有关社会行政事务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增加的职责1.增加负责慈善事业发展和慈善组织监督管理的职责。

2.增加组织实施医疗救助工作的职责。

3.增加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管理的职责。

4.增加负责全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的职责。

5.增加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职责。

6.增加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人才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的职责。

(二)取消的职责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扩权强县改革中省政府、市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市)区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三)加强的职责1.加强社会救助职责,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2.加强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管理的职责。

3.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职责。

4.加强推进城乡社区建设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民政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指导基层民政组织建设和民政工作。

整治地名乱象有新规宁波市出台地名管理条例

整治地名乱象有新规宁波市出台地名管理条例

整治地名乱象有新规宁波市出台地名管理条例作者:周子琳来源:《宁波通讯·图话版》2020年第01期新闻回顾地名是社会基本公共信息,是社会活动中重要的信息交往载体,也展现着一个城市的特有文化和形象。

宁波人文积淀丰厚,历史文化悠久,在城市发展变迁的过程中,产生了许多以山川关隘、名胜古迹、街道巷里、风物人情、神话传说、港城特征命名的地名,它们凝聚着地域民情,承载着宁波发展的历史,是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

然而,在宁波城市建设发展中,大量具有文化底蕴的老地名正在逐渐消失,“大、洋、怪、重”等不规范地名屡禁不止。

2019年12月26日,宁波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宁波市地名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规范宁波市地名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新闻解读◆《条例》如何加强地名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条例》所称地名是指自然地理实体、行政区划、居民地、纪念地、旅游地、住宅区、建筑物(群)以及具有地名意义的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气象等设施的名称。

相关建设单位或者使用者应当依法申请命名。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名工作的领导,建立地名工作委员会,协调推进地名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其日常工作由市和区县(市)民政部门承担。

为了加强地名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条例》对地名的命名、更名、销名做出了具体规定,提出了遵循原则,要求:住宅区、建筑物(群)使用民政部门依法编制的门楼牌,作为产权登记、工商登记的记载依据;同类别地名的专名部分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得重名(含地方方言语音);新建城镇道路跨区的,其名称应当保持统一。

◆对于新建住宅区、建筑物(群)的命名与门牌编号,《条例》有哪些规定?《条例》明确宁波新建住宅区、建筑物(群)的命名,建设单位应当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向相关专业主管部门申请命名;建设单位住宅区、建筑物(群)推广时,应当使用标准地名;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办理房屋预售许可时应当使用标准地名。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宁波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宁波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宁波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09.27
•【字号】甬政办发[2009]235号
•【施行日期】2009.09.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
正文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宁波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
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9)2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因工作需要和人事变动,市政府决定调整宁波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现将调整后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余红艺
副组长:陈炳荣市政府
郑瑜市科技局
成员:张松才市委宣传部
谢月娣市发改委
陈恩来市经委
胡赤弟市教育局
吴存康市科技局
过露华市公安局
汪如坤市司法局
杨军市财政局
顾金飞市人事局
方巍市信息产业局
叶显邦市农业局
汤社平市林业局
丁海滨市外经贸局
舒月明市文广新闻出版局
林坚市工商局
陈南翔市质监局
郑醒尘市外办
刘立群市法制办
张英芳市中级法院
胡方友宁波海关
王松青宁波检验检疫局
崔秀良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郑瑜任办公室主任,吴存康、舒月明、林坚任办公室副主任。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宁波市实施“亩产倍增”计划暨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宁波市实施“亩产倍增”计划暨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宁波市实施“亩产倍增”计划暨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10.20•【字号】甬政办发[2014]202号•【施行日期】2014.10.20•【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宁波市实施“亩产倍增”计划暨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甬政办发〔2014〕20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有关单位: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实施“亩产倍增”计划深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8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空间换地”深化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浙政发〔2014〕6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14〕20号)等文件精神,为全面实施“亩产倍增”计划,加快推进我市空间换地和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宁波市实施“亩产倍增”计划暨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和职责分工通知如下:一、领导小组成员组长:寿永年副组长:王洪平市政府张南芬市国土资源局成员:郑余庆市农办汤思敏市发改委叶春华市经信委陈建章市科技局王晓市财政局万江波市国土资源局汪友方市环保局袁朝晖市规划局诸国平市住建委卢敏市城管局黄焕利市交通委许武松市水利局凌永建市农业局邵必文市林业局柴利达市外经贸局张列群市审计局许婷娅市统计局吴建义市海洋与渔业局胡国常市人防办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具体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万江波兼任。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一)统筹协调推进实施“亩产倍增”计划、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空间换地”等重大工作。

(二)参与制定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相关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订“亩产倍增”计划和节约集约用地标准及考核评价体系。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地名管理工作的意见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地名管理工作的意见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地名管理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1.08•【字号】甬政发[2007]3号•【施行日期】2007.0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区划地名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地名管理工作的意见(甬政发[2007]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了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化建设的需要,进一步推进地名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提升地名管理服务水平,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地名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地名管理工作的自觉性地名作为一种社会基础信息,与经济社会和人民群众日常生活休戚相关,是任何社会组织和个人从事社会交往和活动都离不开的交流工具,是现代社会公共服务事业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行社会管理和开展公共服务的重要基础。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道路交通、居民住宅、街巷桥梁和自然景观日新月异,城市新地名产生数量之多和旧地名变化之快前所未有,城市发展对地名管理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

地名既体现传统文化的认同,又凸显现代文化的品位,直接反映了一个城市的历史变迁和文化底蕴。

宁波作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长江三角洲南翼经济中心和正在迈进的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地名管理服务水平直接关系到城市的形象、品位和发展环境。

加强地名管理工作是转变政府职能、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满足人民群众需要的基本要求。

面对新的形势、任务和要求,各地各部门要统一思想,从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升城市形象品位、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传播先进文化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地名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地名管理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把地名管理作为基础性工作列入部门行政职责范围,形成协作共管的工作机制,不断提升地名管理服务水平,使地名管理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宁波市地名委员会成员的通知-甬政办发[2011]181号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宁波市地名委员会成员的通知-甬政办发[2011]181号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宁波市地名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正文:
----------------------------------------------------------------------------------------------------------------------------------------------------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宁波市地名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甬政办发〔2011〕1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调整宁波市地名委员会成员。

现将调整后组成人员名单公布如下:主任委员:陈奕君
副主任委员:黄辉市政府
杨雄跃市民政局
成员:谷新明宁波军分区
詹荣胜市发改委
章翠飞市财税局
周根强市民政局
诸国平市住建委
庄立峰市规划局
陈建胜市城管局
徐国光市交通委
周力丰市国土资源局
王伟标市公安局
陈文辉市教育局
孟建耀市文广新闻出版局
张金荣市水利局
吴建义市海洋渔业局
苏少敏市旅游局
章国乾市工商局
刘维平市质监局
詹锐市档案局
徐韶峰市邮政局
董嘉奋中国电信宁波分公司
蒋明良鄞州区人民政府
林洁海曙区人民政府
胡国权江东区人民政府
周明力江北区人民政府
柴鹏飞镇海区人民政府
王国铭北仑区人民政府
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周根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余锋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一一年七月七日
——结束——。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市地名普查工作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市地名普查工作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市地名普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8.05•【字号】甬政办发[2010]189号•【施行日期】2010.08.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市地名普查工作的通知(甬政办发〔2010〕18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次全省地名普查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83号)精神,我市定于2010年7月~2012年12月开展第二次全市地名普查工作。

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开展地名普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地名是重要的基础地理信息。

近些年来,经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我市的地名管理服务规范化水平得到明显提高,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特别是工业化、市场化、城市化、信息化、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社会各界对地名管理和公共服务提出更规范、更便捷、更高效的要求,为此,亟需进一步强化地名基础工作,提高地名标准化水平和地名公共服务能力。

地名普查是加强地名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基础性工作。

做好地名普查工作对于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维护国家主权和巩固国防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地名普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地名普查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抓紧抓好这次地名普查工作。

二、明确地名普查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统筹安排、先点后面,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统一标准、规范作业,注重质量、促进应用的原则,着力解决地名管理服务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地名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为社会提供全面准确的地名信息。

宁波市地名管理办法(2003)-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109号

宁波市地名管理办法(2003)-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109号

宁波市地名管理办法(2003)正文:---------------------------------------------------------------------------------------------------------------------------------------------------- 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109号)《宁波市地名管理办法》已经2002年12月26日市人民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市长金德水2003年1月8日宁波市地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地名标准化、规范化,适应城市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地名的命名、更名、使用、标志设置及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地名包括:(一)市、县(市)、区和乡(镇)、街道等行政区划名称及居民区、村等名称;(二)山、河、湖、岛、礁等自然地理实体名称;(三)文物古迹、纪念地、公园、公共广场、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自然保护区的名称;(四)水库、海塘、江堤、闸、坝、泵站、引水工程等名称,各专业部门使用的具有地名意义的台、站、港、场等名称;(五)城镇道路(街、路、巷、弄)、桥梁、隧道、门牌号、住宅楼号名称;(六)居住区(包括住宅区)、高层建筑和其他需命名的建筑物名称。

第四条市和县(市)、区地名委员会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领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地名工作。

市和县(市)、区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地名工作。

市和县(市)、区地名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名管理工作。

市科技园区、大榭开发区和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的地名管理工作,由管理委员会指定专门机构负责,业务上受市地名管理机构指导。

计划、建设、规划、城市管理、公安、交通、档案等有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地名主管部门做好地名管理工作。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湾头区块开发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甬政办发[2009]40号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湾头区块开发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甬政办发[2009]40号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湾头区块开发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正文:----------------------------------------------------------------------------------------------------------------------------------------------------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湾头区块开发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甬政办发〔2009〕40号)江北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加强对湾头区块开发建设的领导、组织、协调、指导、服务等工作,确保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经研究,市政府决定调整湾头区块开发建设协调领导小组。

现将协调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苏利冕副组长:叶剑鸣市政府张南芬江北区政府成员:汤思敏市发改委陈明乐市建委王文标市国资委杨军市财政局郑声轩市规划局何国强市国土资源局梁永铭市海事局方安兴市环保局王伟标市公安局朱德人市工商局陈建胜市城管局赵士忠市人防办倪XXX 市水利局徐国光市交通局王勤学市审计局魏陆民市劳动保障局贺昌元江北区政府周宏伟市城投公司湾头区块开发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的主要工作职责如下:一、审议湾头开发总体规划。

二、审定湾头开发建设总体计划、年度计划及资金筹集、安排计划。

三、研究湾头开发建设政策及各项重大措施。

四、协调决定开发建设管理中所涉及到的征地、拆迁、安置保障等方面重大问题。

五、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湾头开发建设的指示、决定。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江北区人民政府,张南芬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应瞧曙、贺昌元、陈志坚、邵志芳为副主任。

二○○九年二月二十四日——结束——。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宁波市计量监督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甬政办发[2010]199号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宁波市计量监督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甬政办发[2010]199号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宁波市计量监督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正文:----------------------------------------------------------------------------------------------------------------------------------------------------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宁波市计量监督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甬政办发〔2010〕19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计量监督管理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建立宁波市计量监督管理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联席会议组成召集人:陈炳荣市政府协助召集人:裘炜国市质监局成员:裘富康市质监局叶春华市经委王伟标市公安局杨军市财政局王丽萍市规划局倪炜市建委张逸平市城管局汪月娥市交通局叶显邦市农业局沃家荣市贸易局孟建耀市文广新闻出版局王仁元市卫生局陈月芳市人口计生委林绮纯市环保局汤柏生市统计局章国乾市工商局刘平市安监局李猛进市供销社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由裘富康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联席会议主要职责联席会议在市政府领导下,研究部署全市计量监督管理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联席会议办公室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例会。

根据工作需要,召集人或协助召集人可以临时召集会议。

四、工作要求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涉及计量监督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会议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计量监督管理工作中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

各成员单位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充分发挥好联席会议的作用。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宁波市高校招生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宁波市高校招生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宁波市高校招生委员
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4.06.30
•【字号】甬政办发[2014]135号
•【施行日期】2014.06.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宁波市高校招生委员会组成
人员的通知
(甬政办发〔2014〕1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宁波市高校招生委员会组成人员。

现将调整后的宁波市高校招生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公布如下:主任:张明华
副主任:黄志明市政府
沈剑光市教育局
委员:李可市委宣传部(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张力鸣市教育局
罗利达市公安局
翟尔平市环保局
杨馥源市住建委
罗近林市城管局
汪月娥市交通委
干爱玲市卫生局
邵俊杰市市场监管局
李伟波市民族宗教局
钟玉军市保密局
孙志能宁波电业局
何学群市无线电管理局
胡红宪市通信管理局
汪兆云武警宁波市支队
王春潮市教育考试院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6月30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甬江大闸课题研究协调小组成员的通知-甬政办发〔2015〕28号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甬江大闸课题研究协调小组成员的通知-甬政办发〔2015〕28号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甬江大闸课题研究协调小组成员的通知
正文:
----------------------------------------------------------------------------------------------------------------------------------------------------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甬江大闸课题研究协调小组成员的通知
甬政办发〔2015〕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调整甬江大闸课题研究协调小组成员。

现将调整后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林静国
副组长:金伟平市政府
张拓原市水利局
张世方市发改委
成员:裴忠旺市人大
郑安源市人大
袁德云市政协
叶春华市经信委
王晓市财政局
胡杰市环保局
张晓斌市规划局
刘立群市城管局
常保平市港口管理局
朱晓丽市水利局
吴建义市海洋与渔业局
向坚刚宁波港集团有限公司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张世方兼任办公室主任。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3月13日
——结束——。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宁波市农业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甬政办发[2011]142号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宁波市农业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甬政办发[2011]142号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宁波市农业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

正文:
----------------------------------------------------------------------------------------------------------------------------------------------------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宁波市农业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甬政办发〔2011〕1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决定调整市农业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调整后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长:徐明夫
副组长:陈少春市政府
成员:张世方市发改委
王晓市财政局
江圣友市农办
叶显邦市农业局
汤社平市林业局
陈员祥市海洋渔业局
张晓峰市水利局
XXX柱市贸易局
黄利琴市科技局
丁海滨市外经贸局
林绮纯市环保局
胡国常市农机局
徐常升市粮食局
李猛进市供销社
皇甫伟国市农科院
陈孟裕宁波检验检疫局
黄向华市质监局
刘维平市质监局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刘维平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结束——。

宁波市地名管理办法

宁波市地名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81108【发布文号】市政府令7号【发布日期】1991-03-17【生效日期】1991-03-17【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地方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宁波市地名管理办法(1991年3月17日市政府令7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第一条为加强全市地名统一管理,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国际交往需要,方便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地名管理的范围包括:行政区划名称,居民地名称,自然地理实体名称,区域性名称,各专业部门使用的具有地名意义的台、站、港、场等名称,建筑和构筑物、名胜古迹、纪念地等名称。

第三条第三条市、县(市、区)地名机构是同级人民政府管理地名的职能部门。

市地名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负责全市的地名管理工作,并对各县(市、区)及各专业主管部门的地名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督促;各县(市、区)地名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负责辖区内的地名管理工作;有关专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本专业范围内的地名管理。

第四条第四条各级地名机构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实施国家地名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二)承办上级业务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交办的有关地名任务;(三)监督、检查标准地名的使用和各类地名标志的设置;(四)管理地名档案,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地名资料;(五)编辑地名书刊,组织地名学术研究和开展地名咨询。

第二章地名的命名、更名第五条第五条地名的命名应按规定程序报批标准名称,对已不适用的地名应按规定进行更名或调整。

第六条第六条地名的命名、更名应严格执行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并符合城乡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

应正确反映当地的地理特征和历史、文化、物产等情况,尊重当地群众的意见,事先与有关各方协商一致。

地名用词应充分体现精神文明,有利于团结,并力求做到简明确切,用字规范。

地名一般不用人名命名,禁止用国家领导人的名字命名。

第七条第七条:城镇中旧区改造,不重新命名地名。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宁波市经济运行监测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甬政办发〔2018〕67号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宁波市经济运行监测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甬政办发〔2018〕67号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宁波市经济运行监测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宁波市经济运行监测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甬政办发〔2018〕67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为更加及时、准确把握全市经济运行情况,强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指标管理手段,进一步健全指标目标、统计监测、工作推进三大体系,增强经济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确保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全市经济运行监测联席会议制度进行调整完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成人员召集人:宋越舜副召集人:顾立群市政府彭朱刚市发改委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委农办、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考核办)、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交通委、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委、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旅发委、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口岸打私办、市金融办、市发展研究中心、市发展规划研究院、人行市中心支行、国网宁波供电公司、国家统计局宁波调查队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市发改委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分管领导任副主任。

联席会议办公室建立联络员制度,以加强与市级有关部门、区县(市)和重点开发园区的联系沟通。

二、主要监测内容(一)市级层面主要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指标及分解指标,具体为:一级指标34项、二级指标19项、三级指标24项(详见附件1)。

地区生产总值、规上工业增加值、规下工业增加值、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货物出口总额、实际利用外资、商品销售总额、财政八项支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项主要经济指标作为“双底线”亮灯指标(详见附件2)。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市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市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市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0.15•【字号】甬政办发[2012]219号•【施行日期】2012.10.15•【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市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甬政办发〔2012〕21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对市对口扶贫协作工作领导小组、市对口支援三峡工程库区移民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合并调整,成立市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刘奇副组长:陈奕君成员:张霓市政府王乐年市经合办陈安平市委组织部张松才市委宣传部杨胜隽市农办柴利能市发改委林克宇市经信委沈剑光市教育局黄利琴市科技局杨雄跃市民政局叶双猛市财政局金俊杰市人力社保局郑世海市住建委劳可军市交通委鲍尧品市农业局吕齐鸣市贸易局俞丹桦市外经贸局陈佳强市文广新闻出版局王仁元市卫生局顾文俊市工商局施恩庭市总工会鲍娴萍团市委杨小朵市妇联黄绍棣宁波港集团有限公司何伟宁波日报报业集团宋汉光人行市中心支行顾跃光镇海炼化奚明余姚市政府施惠芳慈溪市政府陈志昂奉化市政府褚银良宁海县政府叶剑鸣象山县政府陈国军鄞州区政府吴胜武海曙区政府孙黎明江东区政府丁晓芳江北区政府魏祖民镇海区政府华伟北仑区政府夏利祥宁波杭州湾新区管委会郁伟年宁波保税区管委会陈召华大榭开发区管委会王海国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史济权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胡奎梅山保税港区管委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经合办,王乐年兼任办公室主任。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10月15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宁波市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委员会的通知-甬政办发[2013]265号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宁波市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委员会的通知-甬政办发[2013]265号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宁波市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正文:
----------------------------------------------------------------------------------------------------------------------------------------------------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宁波市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甬政办发〔2013〕2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为加强交易场所管理,规范交易场所行为,促进交易场所规范发展,经研究,市政府决定成立宁波市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委员会。

现将监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主任:王仁洲
副主任:姚蓓军市金融办
成员:楼剑刚市发改委
励健市公安局
贺也贞市财政局
沃家荣市贸易局
朱德人市工商局
毛利奇市法制办
戴建生市口岸办
竺培楠市国资委
周凯市金融办
谢伟江人行市中心支行
张亚娟宁波银监局
陆意琴宁波证监局
姜国富宁波保监局
监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周凯兼任办公室主任。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2月22日
——结束——。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宁波市中心城区背街小巷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宁波市中心城区背街小巷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宁波市中心城区背街小巷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05.20
•【字号】甬政办发[2011]130号
•【施行日期】2011.05.20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宁波市中心城区背街小巷综
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甬政办发〔2011〕1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我市中心城区背街小巷综合整治工作有序推进,市政府决定成立宁波市中心城区背街小巷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苏利冕
副组长:倪炜市政府
徐志军市城管局
成员:马春骐市委宣传部
陈建胜市城管局
杨军市财政局
陈明乐市住建委
徐世伟市公安局
章国乾市工商局
袁朝晖市规划局
胡杰市环保局
孟建耀市文广新闻出版局
王勤学市审计局
奚明海曙区政府
张极星江东区政府
邹宇明江北区政府
沈权鄞州区政府
王兆波镇海区政府
胡培良北仑区政府
冯灿焕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董建达宁波电业局
陆献民中国电信宁波分公司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陈建胜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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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宁波市地名委员会成员的通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甬政办发[2011]181号
【发布部门】宁波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7.07
【实施日期】2011.07.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宁波市地名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甬政办发〔2011〕1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调整宁波市地名委员会成员。

现将调整后组成人员名单公布如下:
主任委员:陈奕君
副主任委员:黄辉市政府
杨雄跃市民政局
成员:谷新明宁波军分区
詹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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