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管理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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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管理的意见
【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
【发文字号】鹰府发[2012]66号
【发布部门】鹰潭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12.25
【实施日期】2012.12.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管理的意见
(鹰府发〔2012〕6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教育是最大的民生工程,学前教育是人生成长的奠基阶段。

为了全面落实《鹰潭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现实需求,推动学前教育均衡有序健康发展,特制订如下意见:
一、明确责任主体。

县级人民政府是学前教育的责任主体,乡镇人民政府是学前教育的工作主体。

要本着“就近入学、方便接送”的原则,加大工作力度,加强政府投入,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不断满足适龄儿童就近入园的需求。

二、充分发挥公办幼儿园示范作用。

每个乡镇至少建一所公办标准化幼儿园,县(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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