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港口国监控引起的船舶不适当滞留之法律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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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随意编辑修改! ==船舶在船旗国检查中被不当滞留的探究一、背景介绍(一) 滞留对于船舶的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中对于安全检查的定义是指,海事管理机构按照本规则规定的程序,对船舶技术状况、船员配备及适任状况等进行监督检查,以督促船舶、船员、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以及船舶检验机构、发证机构、认可组织等有效执行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范,以及中国缔结、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
船旗国安全检查(FSC)是针对中国籍国内航行船舶进行的安全检查,它是对中国国内航行船舶最为直接和最为有效的监督控制手段,同时,也赋予了在船旗国安全检查中针对船舶的多项权利,如推迟船期、滞留禁止离港、限制进港、限制操作等强有力的制约措施。
其中,船旗国安全检查中滞留是最为常见和直接的处理措施。
(二) 不当滞留的含义和表现形式本文所探讨的不当滞留包含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中国各港口海事管理部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非法滞留船舶,即超出中国相关海事法律法规的标准对船舶实施滞留;二是港口海事机构在实施滞留的情况下,滥用自由裁量权或者海事机构主观性的因素造成船舶的不当滞留。
二、船舶在船旗国检查中被不当滞留的原因分析(一) 国内港口海事管理机构主管性的政策倾斜1. 海事部门滞留率工作指标的限制笔者在日常的海事执法过程中了解到,不少船东抱怨在国内许多的港口海事部门存在着船旗国安全检查滞留率的指标性要求,如未完成当年度的滞留指标,上级海事机构在年终督查中将会被扣分处理,这反映了中国部分港口海事机构在实施滞留措施时执法的随意性。
滞留船舶的意义是及时消除船舶不适航和污染海洋环境的风险和隐患,促进海上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
如果在日常的海事执法中,因滞留率的限制而在年底突击进行滞留,必然会引发一些不当滞留进而影响船东的利益,也将失去滞留这一措施的真正意义。
浅析影响船舶滞留率的主要因素及应对措施
浅析影响船舶滞留率的主要因素及应对措施摘要:港口国监控的强制实施对国际航行船舶安全营运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为了提高航运公司船舶管理水平,提升船舶安全航行系数,有效降低海事事故风险,并顺利通过港口国监督检查。
本文着重介绍了救生、消防、安全航行能力、防污染等几个方面因素对船舶滞留率的影响,并为降低船舶滞留率提出了对策及措施。
关键词:港口国检查;滞留率;主要因素;应对措施Abstract:the mandatory implementation ofport state controlof theinternationalsailingship safety operationplays a more and more important role.In order to improve the level ofshipmanagement of shipping companies,improvesafetycoefficient,reduce therisk ofaccidents,and successfully passedthe PSC inspection.This paperemphatically introduces therescue,fire fighting,impact the safety of navigation,anti-pollutionability ofseveral factorsontheretention rate ofthe ship,andin order to reduce theretentionrateand puts forward some countermeasuresand measures.Keywords:port state inspection;retention rate;factors;Countermeasures 1港口国监督简介1.1基本概念港口国监督即英文PORT STATE CONTROL的中文译名。
船舶港口国检查的滞留原因探究
船舶港口国检查的滞留原因探究为了航运公司的船舶管理水平的提高,为了船舶的安全航行系数的提高,为了航海事故的风险有效降低,为了顺利安全的通过港口国的监督和检查,因此对近几年来船舶港口国检查的滞留信息做了分析与研究,从而得出了滞留船舶缺陷的规律性信息与内在的关联性。
为此,将关联规则挖掘技术对不一样的类型,不一样船龄的船舶的PSC检查滞留数据来进行分析与研究,这样从滞留的缺陷和影响原因的数据入手,通过关联规则的手段及频繁项目来解析船舶滞留缺陷存在的潜在规律。
研究成果说明,要直观的,正确性的得出影响船舶滞留因素的关联性,运用关联规则挖掘技术对船舶滞留的缺陷来进行研究与分析是可以得到的。
标签:关联规则;港国口检查;滞留;缺陷经济全球化带来世界船舶业的快速发展,尤其是长途运输业船舶的发展。
但由于世界经济贸易涉及范围广,使得远航船舶运输业发展所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同样巨大。
尤其是近年来国际社会以及各国民众对环境状况的日益关注,世界各国的远航船舶不得不提升自身安全性能和适航能力以适应发展趋势。
尽管如此,船舶使用寿命过长以及国际公约的不健全等问题的存在,使远航船舶运输的安全问题仍然引起了国际社会和众港口国的高度重视。
在此基础上PSC检查体系应运而生。
PSC检查即港口国监督,是世界贸易相关的港口国对进行进出口贸易船舶的检查机制。
港口国监督亦可称之为港口国检查或者港口国控制。
PSC检查体系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开始初具雏形:1982年第一个备忘录组织-巴黎港口国监督谅解备忘录组织于法国成立。
文章着重从船舶的使用年龄、船舶载重、船舶类型以及船舶诸多缺陷等因素为切入点,探讨造成PSC检查机制过程中船舶滞留的原因,并力求为船舶制造业和参与国际贸易的相关船舶在航行中提供借鉴。
1 船舶滞留基本原则首先,检查员在对船舶进行检查时,应该特别注重对船舶的缺陷进行综合研究与分析,因为船舶缺陷是衡量一艘船舶是否需要滞留最根本因素。
检查员在工作时,应注重以下几点:确认相关船舶是否具有适于航行的有效证件;船舶在航运过程中船上是否有按相关法律规定配备足够数量的专业船员;确保船舶在运行过程中是否存在安全保障;船舶运行时能够有效进行货物处理与操作;船上设备是否能有效进行消防活动;相关船员是否能在有效地时间里进行救助或自救;船舶是否能保证整个航运过程是在较稳定的情况下进行;确保船舶在航运过程中遇到突发情况时能与陆地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正常通信;船舶是否会对途经水域产生污染等等。
港区船舶违法并靠问题及其治理对策
港区船舶违法并靠问题及其治理对策54一WorldShipping一世界海运船舶一海运实我旧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特别是同内刚际贸易的不断增长,港15货物llL量和到港船舶艘次大幅增加,港船舶靠泊秩序随之受到影响,船舶违法并靠现象相,突出,船舶擦碰事故时有发生.如何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积极丌展治理,保持良好的港区昭舶靠泊秩序,维护水匕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对海事机构提出了严峻的挑战,也成为海事机构现阶段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一,港区船舶违法并靠的成因所谓船舶违法并靠,系指船舶在法律法规允许并靠的情形之外,如供油,供电,供水,维修,海上过驳,船舶污染物接收等,未经海事机构问意,擅闩与其他船舟f]同时片排停靠在同一个泊位或并排停靠的总宽度超过法定标准的行为.船舶违法并靠兼具时间性和空『日J性两个特点,缺一_口『.实践上,港区船舶违法并靠多发生于中小型散杂货船和集装箱船.对船舶而言,港区船舶违法并靠的形成既有外在原因,也有内在囚素.航运业的快速发展j港u开发建【殳的相对滞后之间的矛固然是导致港区船舶违法并靠的关键原因,但港15石J5头调度管理能力,船舶船员安全法纪意识等影响因素也不容忽视.具体而言,港船舶违法并靠的成因主要体现在:1.港[1码头开发建没不能适应航运业快速发展要求,没汁吞吐能力不足.上个世~d,8o年代以来,港口建设步人快车道,港门的设计吞_J十能力得到了显着的提高.但同航运业的长足进步卡H比较,受资源条件,投入成本和自身发提规律影响,港口码头的开发建设相对滞后,甚至一度出现严重不足,无法满足航运k陕速发展的客观需要.当前,受闭际国内经济深度调整的冲击,我罔航运业出现较大幅度的回落,航运业的发展与港El能力供给不足的矛盾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缓解,但是现阶段内运输尤其是散杂货运输需求相对平稳,并没有出现显着的下滑,加上散杂货装卸作,的集中性特点,散杂货泊位十H对紧张的局面仍然行在.另外,某些港区rh于自然地理原因,水域资源有限,锚地数量少而且比较狭小,能满足等待装卸作业船舶的锚汛需要,加之锚地一般距离码头泊位较远,船岸交通相对阔难,不便于生活补给,船舶到码头办理手续,确定装卸汁划后,往留存港池内等候作业,而非返回锚地锚泊,20091255_2.港口码头调度欠缺科学性,作,『安排不合理.曰大程度上影响港口的作,『效率,进而最终影响港口的经济前,大多数港口码头特别是散杂货码头足根据Iiii实际办效益.从这个意义上讲,对于港口码头而言,放任港区船单时间确定船舶作业顺序的,这种做法体现了一定的合理舶违法并靠显然是一种得不偿失的短视行为.性和公平性,但其采用实人实地办理的方式,使得很多船2.对他船舶会因为办单而驶入港池.同时,部分港口码头调度认(1)船舶违法并靠增加了他船进出港难度,提高了为水上交通安全并非自己的分内事或主要职责,存在重效水上交通事故发生率.某些港池本来就比较狭小,由于船益,轻安全的思想,片面强调经济利益,对于办单靠泊的舶违法并靠的存在,就愈加捉襟见肘,再加上港池内水船舶往往疏于管理,并不指定具体的停靠泊位,而且任其流,潮汐的影响,他船进出港操纵困难,稍有不慎,极易在港池内逗留.部分船舶为贪图方便大多选择就近靠泊,发生水上交通事故,轻则相互擦碰,重则破舱,甚至连带这就容易滋长船舶违法并靠现象发生溢油污染事故.3.船员缺乏对船舶违法并靠危害的认识,安全法纪意(2)船舶违法并靠延长了他船进出港时间,损害了识不强.现阶段,受各种主客观原因的影响,不少船员特他船的经济效益.港池内船舶违法并靠给他船进出港及靠别是中小型船舶船员不清楚船舶违法并靠的危害,对有关泊作业带来极大的不便,增加了他船的进出港时间及等候船舶并靠的规定也知之不多,甚至不以为然,因此,思想靠泊时间,从而增加了他船的航次时间,这就意味着经营上不够重视,安全上疏忽大意,实际操作巾马马虎虎,这成本的提高.种侥幸心理在很大程度一LII10了船舶违法并靠状况.3.对本船对于违法并靠船舶自身而言,船舶违法并靠提高了船二,港区船舶违法并靠的危害舶的不稳定性,增加了船舶的动能,进而提高违法并靠船船舶违法并靠影响港区通航环境和通航秩序,加大水舶的擦碰事故发牛牢.事故一旦发生,必将遭受不同程度上交通事故和船舶污染事故的发生风险,对船舶船员安全的牛命财产损失.构成严重威胁,其影响和危害涉及广泛,不容小觑.1.对港口码头三,港区船舶违法并靠的治理对策(1)设施方面.船舶违法并靠增加』船舶对码头泊港区船舶违法并靠的形成原因是多方面的.海事机构位的撞击力与撞击率,加大了码头泊位的受损机会.对于要遏制船舶违法并靠现象的发生,必须根据其形成原因,停靠在码头的船舶来说,如果外档或内档停靠的船舶过运用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理念,采取切实可行的治理对多,受水流或风流的影响,船舶一日发生移动,势必增加策.整个船舶的动能,对码头泊位的撞击力相应提高,不安全1l力口强立法,实现规范管理.目前,我国国内很少有系数也随之增大.另…方向,对于需要移泊的Ilii来说,明确涉及船舶并靠的法律法规.少数地方性法规尽管有这过多船舶并靠在一起,使船舶活动区域受限,加大了移泊方面的规定,但用词宽泛,责任难分,缺乏可操作性.的操作难度,增加了移泊的不安全性,这也将大大提高码如:《深圳市海卜交通安伞条例》(以下简称《安全条头泊位的受损机会.例》)第二十四条规定,"除进行供油,供电,供水,(2)经营效益方面..虽然船舶违法并靠看似短期内维修,海上过驳,Iiii污染物接收等作业的船舶外,一千可以提高港口的作业效率,提高港口的绛济效益,但从长总吨及以上或者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不得并靠;确需并靠远来看,过多等待装卸或暂时无装卸计划的船舶在港池内的,应当报海事部f1~ll 准;海事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当在违法并靠,必定严重影响港通航安全,加大水上交通事两个工作日内作出足批准的决定.其他船舶并靠的,并故发生率和事故应急反应难度.事故一u.发生,无疑会降靠总宽度不得超过一十米"第六十一条对船舶违法并靠低需要进行装卸作业的ilii靠泊的有效性币【I安仝性,很作出J,"由海事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56_WorldShipping一世界海运船舶~海运实务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暂扣有关责任船员职务证书六个统的船舶资料,如船舶吨位,宽度,种类等进行取证.当月"的处罚规定.该《安全条例》对船舶违法并靠进行了然,前提条件是必须保证船舶签证查验系统船舶资料的真清晰的界定,并提出了明确的处罚规定,但在"船舶并靠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船方如何申请,海事部门如何批准","船舶违法并靠谁4.加大投入,完善监控手段."工欲善其事,必先利承担责任,海事部门处罚谁"等方面却没有明确翔实的规其器."治理港区船舶违法并靠离不歼对在港船舶的动态定,这给海事机构的实际执法工作带来了很大难度,大大管理,而对在港船舶的动态管理,既要依靠现场检查,也降低了海事监管的力度和权威.还有《厦门市海上交通安要依靠现代科技手段,提高船舶动态管理的针对性和实效全管理条例》f以下简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内性.要加强和改进VTS,AIS,CCTV等自动化信息技术手容,对船舶并靠问题都没有详尽而完善的规定.总而言段的规划,建设,管理,形成全方位覆盖,全天候运行的之,目前有关船舶并靠方面的立法主要存在两个方面的问监控网络,实时掌握船舶动态,及时纠正违法并靠.题:一是法律条文不明确,立法层次不高,尚未有国家法 5.推进联动,形成共管机制.海事机构作为水上交通律涉及,仅在地方性法规中有所体现;二是地方性法规规安全的主管机关,要加强与港口码头的沟通,了解港口码定不一,各地执法尺度不统一.上述问题不利于海事机构头调度舰则和工作流程,分析船舶违法并靠的症结所在,依法行政,有效监管.建议从船舶并靠的现状和特点出结合港口码头的需要,实行合理有效的治理;加强与船公发,在认真总结吸收地方立法有益经验的基础上,加快推司,船舶船员的沟通,任开展富有实效的培训教育和监督进国家统一立法,实现船舶并靠的规范化管理,遏制船舶检查的同时,帮助解决船舶作业的实际广木I难.港口码头作违法并靠现象.为船舶靠泊作业的调度管埋部门,要借助现代信息手段,2.强化教育,营造法治环境.海事机构在举办专¨性改进船舶装卸作业办单方式,减少船舶因办单而进港或办培训活动的同时,可通过办理签汪查验,开展现场监督,单后在港池内随意等待装卸现象,同时通过指定专人负实施安全检查等环节,采取派发宣传资料,进行知识讲责,歼腮实地巡,加强对港池内办单后等,寺作业或尢作解,提供法律咨询等方式,加大对港口码头,船舶船员的,讣划船舟n的管理船公司作为船舶的所有人,管理人,宣传力度,使其深入了解船舶违法并靠的危害,掌握有关应及时收集掌樨海事机构有关船舶并靠的规定和港口水船舶并靠的规定,提高港口码头,船舶船员的安全法纪意深,锚地,相设施等资料,将其列入船舶靠泊作业规章识,为治理船舶违法并靠,维护港区良好的船舶靠泊秩序制度和船贝培训计划,提高船舶船员的安全法纪意识,使创造有利的法治环境.船舶船员知法,懂法,守法.3_力口强监督,树立执法权威.时于水上交通安违法总之,港区船舶违法并靠有其复杂的成因,危害也是行为,加强监督检查,提高执法的覆盖面和威慑力,足一多方丽的,其治理更是一项长期的艰任务.只要海事种十分必要而且行之有效的手段.海事机构应结合辖区港机构能够把樨其发生规律,采取科学有效措施,调动各方口码头和船舶靠泊秩序的实际,针对重点区域,龟点时面力量,就一定能够取得治理成效,促进水I:交通发全形段,重点船舶,加大对船舶违法并靠的杏纠力度,提高船势持续稳定.《国》舶违法并靠的成本代价,努力肜成守法得实惠,违法受控制的良好局面.当前,在日常海事监管过程中,由于船舶不配合,甚至逃避执法检查,海事机构调查处理船舶违法并靠经常面临很大的闲难此,如何在短时间内快速,准确,有效地取得证据,成为海事机构治理船舶违法并靠亟须攻克的难题.目前可以利用ccTV录像,现场拍照等作者单位:深圳海事局办法,发现,记录船舶违法片靠,井利用船舶签证查验系.@h巾pi蚤20091257。
论船舶不当滞留在港口国的救济程序
表 1 中 国及 香 港 旗 船 在 T k oM o 区 域 内 的 滞 留情 况 o y U
论 船舶 不 当滞 留在 港 口国 的救 济 程序
张 丽英 , 家蓓 韦
( 国政 法 大 学 国 际法 学 院 , 京 中 北 10 8 ) 1 0 8
摘要 : 由于 各 国标 准 的参 差 不 齐及 港 口 国官 员 的个 人 偏 见 , 港 口 国监 控 程 序 中难 免 出现 船 舶 的 不 当滞 留。通 在 过 对 美 国 、 拿 大 、 大 利 亚 三 国港 口 国救 济 程 序 案 例 的分 析 , 出现 有 港 口国 的 救 济 程 序 中 的 缺 陷 , 讨 论 在 船 舶 加 澳 指 并
船 舶 不 当 滞 留 是 港 口 国 官 员 ( o tS ae P r tt C n rl f e , o to Ofc r 简称 P C 在港 口国监 控过 程 中 , i S O)
人 的经 济损失 ; 大则 会 给船舶 、 公 司及 船 旗 国留下 船 不 良记 录 , 致船 舶被 禁止入 港 或 同一 公 司/ 导 船旗 下
在无 明确依 据证 明 所查船 舶 达到 了公 约或 国 内法要 求 的滞 留条 件 的情 况下 , 然 做 出滞 留决 定 而 延误 依 船舶 正常 航期 的情形 。由于各 国 P C 的技术 水平 SO
参差 不 齐 、 S O 主 观偏 见 等原 因 , 港 口国监 控过 PC 在
的船舶 被频繁 检查 , 响商业运 营 。2 世 纪末 , 国 影 0 中 的远洋 船舶在 国外 被滞 留的情况 较 为严重 。近几年 来 , 国船舶 的滞 留情 况 已有很 大改 善 。 1 示为 中 表 所
PSC中导致船舶不适当滞留的因素分析及对策
PSC中导致船舶不适当滞留的因素分析及对策摘要:港口国监控(PSC)的强制实施对国际航行船舶的安全营运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近几年来,我国船舶在国外PSC中屡屡被滞留,其主要原因除了船舶技术状况不良、公司管理不力、船员素质差等合理滞留外,PSC中的不适当滞留也占有一定比例。
本文对导致不适当滞留的因素及对策进行分析,以引起我国远洋船队的高度重视。
关键词:港口国监控(PSC)不适当滞留对策众所周知,港口国监控(PSC)的强制实施为船舶严格执行有关国际公约,,满足有关安全和防污染的标准要求,消除低标准船舶营运起到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的迅速发展,我国国际航运船队不断壮大。
但近几年来,尽管中国政府采取了许多行之有效的措施,我国船舶在国外港口国监控中仍屡屡被滞留。
当然,滞留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了船舶技术状况不良、船公司安全管理差、船员素质低等主要原因之外,PSC造成不适当滞留也越来越严重,因素越来越复杂。
滞留,即当船舶和船员实质上不符合适用公约的要求时,港口国因为保证该船在开航后不会对船舶和船上人员构成危险或对海洋环境构成不合理的威胁所采取的干涉行动,无论这种行动是否影响到船舶的正常离港计划。
所谓不适当的滞留,可理解为港口国官员(PSCO)无“明显依据(clear ground)”证明所查船舶实质上不符合适用公约的要求,而导致船舶事实上的滞留。
由于滞留没有惟一固定的标准,它需要PSCO运用专业知识能力去判断船舶缺陷是否会对船舶和船上人员构成危险或对海洋环境造成威胁。
一旦PSCO受某些因素干扰没有按程序要求遵循基本原则及作相应评估,往往会造成不适当的滞留,对国家、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应引起我国主管机关、船公司、船长及船员等高度重视。
1 造成不适当滞留的因素1.1PSCO对适用公约的不同理解我们知道PSC的法律依据是有关国际公约和一些相关法律,但地区性PSC协议组织之间及同一备忘录成员国之间在检查依据及执行标准上存在一定差异。
不安全港口法律问题探析
不安全港口法律问题探析劳玮裕英国英士律师事务所上海代表处合伙人王芳律师这个题目之所以非常重要不仅仅是因为它涉及到法律问题。
更重要的是因为不安全港口所涉及的利益方众多,无论是租家、船东还是港口当局,或者就是港口经营方,又或者是保险公司等等,都无一例外,注意港口不安全所带来的法律后果和影响。
这不仅关系到船东和租家的商业的企划、决策和运营,而且也还关系到港口本身的声誉。
在接下来的半个小时之内,我将会跟我的同事王芳律师一道,跟大家分享我们从法律实践中所理解的有关不安全港口的一些要点和提示。
有关不安全港口法律的覆盖面是很广的,所以很多细节问题是比较复杂,很难在这个限制的时间内全面的探讨,因此今天讲座之后有一些时间在茶歇的时候,都很欢迎跟我们进一步的探讨这个问题。
我今天讨论的内容主要可以分成四个环节,首先,我们会跟各位解释一下为什么不安全港口的问题,法律与很多的利益方息息相关,第二,我们会从英国法的角度为大家简要的介绍一下法律实践当中到底什么是安全港口以及港口不安全的类型到底有那些?为什么英国法的角度是重要的,因为不安全港口问的法律很多都是从租约的那些条款,英国法制方面而发展,就因为此我们会研究一下一些英国法制的案例对于不安全港口的概念。
第三个部分,我将与我的同事王芳律师给大家大致介绍一下不安全港口问题在中国法和司法实践中情况,我澄清一下,我们是英国律师,是英国所,如果牵涉到中国法律的问题当然是中国律师他们是最关键的,最后我们就会有一个小结,如果的时间的话我们有一个问答。
一、不安全港口问题的重要性首先就是让我们先谈谈不安全港口问题的重要性,就像刚才我已经提到的这个问题,法律上的不安全港口问题涉及到的利益方不少数,至少包括以下几个,当中当然就是租约的当事人,有船东、有租家,那他们考虑的是如何在签定合约的时候更为谨慎的处理安全港口条款,以及他们在具体的航次中,如果遇到不安全港口的情形时,他们应当如何去应对,其次还有就是港口当局,包括海事安全主管部门,他们的责任在于如何确保安全港的管理,从而维护港口声誉不受兵损害。
港口国外籍船舶监督问题探析与对策建议
港口国外籍船舶监督问题探析与对策建议港口国监督是港口当局按照国际公约、或者区域性制定了需对抵港的外来船舶给予安全检查的条例。
检查对象为船员、船舶的管理情况与船舶技术情况,以此来保障船舶与船上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也避免海洋污染。
随着各国交往的日益密切,来往船舶的日益增多,港口国监督在航运界已经得到广泛的认可。
由此可以看出,港口国监督与港口安全、海洋环境以及行业安全等都是紧密相关的。
文章通过对我国管理外籍船舶所存在的缺陷进行探讨和分析,从而提出有效的建议和对策来解决这些问题,从而实现航海事业的稳步发展。
标签:港口;外籍船舶;问题探析;对策建议通过掌控抵港的外来船舶停靠的数量从而保证海上的航行安全,这是港口国当地管理局的必须履行的监督任务,也是用来保障人员安全与避免海洋受到污染的主要途径之一。
而作为海上安全最重要保障,港口国的监督检查手段也是港口国当局用来管理外来船舶最为有效的管理手段。
借助港口国监督检查,海事主管的各个机关也可把外来船舶及其船舶管理公司等方面作为切入点,从而成功的建立海事安全的链网、加强对外来船舶在当地水域内的综合表现实施监控,从而实现对抵港外来船舶的综合管理。
1 实施对港口国外籍船舶监管的重要性1.1 全球范围内发生的船舶事故呈上升趋势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世界一体化进程的运行,世界航运业也随之快速发展。
因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快速发展,因此我国的外国籍船舶停靠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多。
随之而来的是我国海事主管机关所要面临的监管外轮的挑战与压力也不断加大,特别是大型散货船和装有化学品船这类危险系数较高的船舶,一旦发生了重大事故,那么后果就会不堪设想。
国际海事组织规定,船舶事故可以分成三个层次:次严重事故、严重事故与极严重事故。
这些事故的不同严重程度都将会给海上船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一定的影响。
甚至可能导致船舶沉没、严重污染与人员死亡。
依照全球登记的综合船舶信息,据系统统计,全球出现的船舶事故已呈逐渐上升的趋势。
论船舶不当滞留在港口国的救济程序
论船舶不当滞留在港口国的救济程序
张丽英;韦家蓓
【期刊名称】《中国海商法研究》
【年(卷),期】2012(000)002
【摘要】由于各国标准的参差不齐及港口国官员的个人偏见,在港口国监控程序中难免出现船舶的不当滞留。
通过对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三国港口国救济程序案例的分析,指出现有港口国的救济程序中的缺陷,并讨论在船舶不当滞留时,船方如何通过港口国国内途径申诉,有哪些法律问题需要注意,如何更好地实现权利救济。
【总页数】8页(P70-77)
【作者】张丽英;韦家蓓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北京110088;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北京110088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F9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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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操纵不当造成船舶碰撞,应负主要责任--统一和平海运有限公司与海友航运有限公司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纠纷案 [J], 倪湧
2.港口国监督首发中国权威声音--中国海事局主导制定《船舶能效规则港口国监督检查导则》 [J], 海言
3.港口国监督中遭受不当滞留等不公对待的救济措施 [J], 罗超
4.堵船滞航何时休统筹协调解隐忧——珠江水系内河运输船舶滞航调查 [J], 龚伟丽;吴晓敏
5.基于贝叶斯网络的船舶港口国监督检查滞留风险研究 [J], 张凡; 王育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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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S级船舶的PSC滞留及相关对策分析汇编
船舶的PSC滞留及相关对策分析[摘要] PSC检查发展到今天,已经历了很多年,国际公约、法规在不断修改、充实和完善,而且经常有新的修正案出台,各国、各地区的地方法规也在不断更新,检查越来越严格,越来越细致、全面,作为无限航区的远洋船舶,要面对的是世界范围的PSC检查,只有以积极的态度,沉着应对,才能始终立于不败之地。
本文通过对导致船舶PSC滞留的问题进行深刻剖析,对我国今后如何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在国外的高滞留率提出了相关对策,对恢复我国作为航运大国的声誉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港口国监控船舶监控滞留Analysis of ship's PSC retention and relevant countermeasure[Abstract]PSC develops to today, has experienced many years, As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regulations in constantly modify, enrich and perfect, and often have the new amendments promulgated, countries, the regional and local regulations are constantly updated, examination is more and more rigorous, more and more detailed, comprehensive, as infinite region of ocean ship, to face the world PSC examination, only with a positive attitude, calm, can always remain invincible.This article through to the lead ship in PSC retention problems in-depth analysis, henceforth to our country how to take effective measures to reduce the foreign high retention rate and puts forward related countermeasures for recovery, as a big shipping country reputation has certain practical significance.[Key words]Port State Control (PSC) ship monitoring retention目录引言 (4)第1 章港口国监控的起源及相关概念 (5)1.1港口国监控的起源 (6)1.2 港口国监控的定义..................................... .. (7)1.3 港口国监控的相关内容 (8)1.3.1 港口国监控的法律依据 (8)1.3.2 港口国监控检查的内容 (9)1.3.3 港口国监控的检查程序 (9)第2 章港口国监控的特点、作用及目的 (12)2.1港口国监控的特点 (12)2.2港口国监控的目的 (13)2.3 港口国监控的作用 (13)第3 章港口国监控检查常见滞留缺陷分析 (16)3.1 船舶滞留缺陷总体情况 (16)3.2 船舶消防措施方面缺陷 (19)3.3 船舶救生方面缺陷 (21)3.4 船舶载重线方面缺陷 (22)3.5 船舶结构及相关设备方面缺陷 (24)3.6 船舶航行安全方面缺陷 (25)3.7 船舶防油污与安全防污染操作方面缺陷 (26)第4 章港口国监控检查的相关对策 (28)4.1 船舶PSC检查的形势 (28)4.2 相关对策及措施 (30)4.2.1中国政府采取的对策及措施 (30)4.2.2 船东和船长应注意的问题 (31)4.2.3 三副应注意的问题 (32)4.3 港口国监控重点检查项目的自查 (34)4.3.1 相关文件资料自查 (34)4.3.3 船体结构PSC自查 (38)结论 (40)致谢语 (40)参考文献 (42)引言随着国际海运的发展,运输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一些航运公司为降低经营成本,使用老旧船舶营运,压缩维修费用,使得船舶状况严重下降,低于国际标准;同时,一些国家未能严格履行国际公约的义务而有效地管理其所属船舶及船员,使得国际海运市场上出现了大量低标准船舶营运,对海上人命安全和海洋环境构成了严重威胁。
海难事故导致船货沉没时货主权利的限制与保护
海难事故导致船货沉没时货主权利的限制与保护 《海商法》第175条规定,“遇险船舶的船长有权代表船舶所有⼈订⽴救助合同。
遇险船舶的船长或者船舶所有⼈有权代表船上财产所有⼈订⽴救助合同”。
然⽽,当船舶所有⼈选定的救助⽅案和签订的救助合同被货主明确反对,即船舶所有⼈所谓的签订救助合同代理权存在严重瑕疵时,其擅⾃签订的救助合同还是否有效?被侵害的货主权利应如何救济?本⽂即尝试在现有法律法规框架内梳理相关问题,提出⼀些个⼈观点,以期得到⽅家斧正。
⼀、打捞与救助的区分 沉船沉货的打捞并⾮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概念,其在特定条件下亦属于海难救助,考虑到适⽤法律的不同(不属于海难救助的打捞⾏为不适⽤海商法第175条),笔者认为有必要先简单阐述下两者之间的关系,进⽽再讨论不同情况下货主的相关权利。
打捞⾏为是否属于海难救助⾸先要考虑双⽅主观意识,即双⽅对难船及货物是否仍有获救可能的判断,⽽要准确地还原当事⼈主观意识,常常需要通过对各种客观事实进⾏综合分析,⾄少包括以下⽅⾯:1.遇险财产是否存在救助价值 海难救助的核⼼在于挽救遇险财产,如果遇险财产的价值明显低于救助成本,那么各⽅从主观上均不会是基于达成海难救助关系的⽬的来打捞沉船沉货。
1989年4⽉IMO讨论《1989年救助公约》时,公约草案将救助的“船舶”定义为“任何船只、艇筏或任何能够航⾏的构造物,包括沉船”,⽽在第⼆条规定的适⽤范围中却明确将“残骸清除(wreck remove)”排除在外。
由于公约对“沉船”和“残骸”难以清晰界定,因此最终⽂本将⼆者均以删除,留待国内法去解决。
可惜的是,我国《海商法》对此并⽆明确规定,但是我们可以看出,公约起草者本意是将沉船归⼊海难救助标的范围,其原因正是在于沉船尚存获救价值和可能,⽽残骸已⽆救助意义。
2.遇险财产是否仍⾯临损失扩⼤危险 在遇险财产存在救助价值的情况下,如其本⾝已⽆损失进⼀步加⼤的危险,那么就不满⾜海难救助中“被救物处于危险之中”(in danger)这⼀要件,不能构成海难救助。
CCS级船舶的PSC滞留及相关对策分析
船舶的PSC滞留及相关对策分析[摘要] PSC检查发展到今天,已经历了很多年,国际公约、法规在不断修改、充实和完善,而且经常有新的修正案出台,各国、各地区的地方法规也在不断更新,检查越来越严格,越来越细致、全面,作为无限航区的远洋船舶,要面对的是世界范围的PSC检查,只有以积极的态度,沉着应对,才能始终立于不败之地。
本文通过对导致船舶PSC滞留的问题进行深刻剖析,对我国今后如何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在国外的高滞留率提出了相关对策,对恢复我国作为航运大国的声誉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港口国监控船舶监控滞留Analysis of ship's PSC retention and relevant countermeasure[Abstract]PSC develops to today, has experienced many years, As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regulations in constantly modify, enrich and perfect, and often have the new amendments promulgated, countries, the regional and local regulations are constantly updated, examination is more and more rigorous, more and more detailed, comprehensive, as infinite region of ocean ship, to face the world PSC examination, only with a positive attitude, calm, can always remain invincible.This article through to the lead ship in PSC retention problems in-depth analysis, henceforth to our country how to take effective measures to reduce the foreign high retention rate and puts forward related countermeasures for recovery, as a big shipping country reputation has certain practical significance.[Key words]Port State Control (PSC) ship monitoring retention目录引言 (4)第1 章港口国监控的起源及相关概念 (5)1.1港口国监控的起源 (6)1.2 港口国监控的定义..................................... .. (7)1.3 港口国监控的相关内容 (8)1.3.1 港口国监控的法律依据 (8)1.3.2 港口国监控检查的内容 (9)1.3.3 港口国监控的检查程序 (9)第2 章港口国监控的特点、作用及目的 (12)2.1港口国监控的特点 (12)2.2港口国监控的目的 (13)2.3 港口国监控的作用 (13)第3 章港口国监控检查常见滞留缺陷分析 (16)3.1 船舶滞留缺陷总体情况 (16)3.2 船舶消防措施方面缺陷 (19)3.3 船舶救生方面缺陷 (21)3.4 船舶载重线方面缺陷 (22)3.5 船舶结构及相关设备方面缺陷 (24)3.6 船舶航行安全方面缺陷 (25)3.7 船舶防油污与安全防污染操作方面缺陷 (26)第4 章港口国监控检查的相关对策 (28)4.1 船舶PSC检查的形势 (28)4.2 相关对策及措施 (30)4.2.1中国政府采取的对策及措施 (30)4.2.2 船东和船长应注意的问题 (31)4.2.3 三副应注意的问题 (32)4.3 港口国监控重点检查项目的自查 (34)4.3.1 相关文件资料自查 (34)4.3.3 船体结构PSC自查 (38)结论 (40)致谢语 (40)参考文献 (42)引言随着国际海运的发展,运输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一些航运公司为降低经营成本,使用老旧船舶营运,压缩维修费用,使得船舶状况严重下降,低于国际标准;同时,一些国家未能严格履行国际公约的义务而有效地管理其所属船舶及船员,使得国际海运市场上出现了大量低标准船舶营运,对海上人命安全和海洋环境构成了严重威胁。
PSC造成不适当滞留的对策
PSC造成不适当滞留的对策
罗松淼;王容;胡强生;包雄关
【期刊名称】《中国水运(上半月)》
【年(卷),期】2002(000)012
【摘要】@@ 众所周知,港口国监控(PSC)的强制实施为船舶严格执行有关国际公约,满足有关安全和防污染的标准要求,消除低标准船舶营运起到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近几年来,尽管中国政府采取了许多行之有效的措施,我国船舶在国外港口国监控中仍屡屡被滞留.滞留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了船舶技术状况不良、船公司安全管理差、船员素质低等主要原因之外,PSC造成不适当滞留也越来越严重,因素越来越复杂.
【总页数】2页(P35-36)
【作者】罗松淼;王容;胡强生;包雄关
【作者单位】宁波大学海运学院,浙江,315211;宁波大学海运学院,浙江,315211;宁波大学海运学院,浙江,315211;宁波大学海运学院,浙江,315211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U6
【相关文献】
1.浅析港口国监控引起的船舶不适当滞留之法律救济 [J], 罗磊
2.减低中国籍船舶在日本PSC滞留率的对策探讨 [J], 沈伟林;张育华
3.港口国监控当局不适当滞留船舶的法律责任 [J], 王伟明
4.PSC中导致船舶不适当滞留的因素分析及对策 [J], 胡强生;洪理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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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国监督中遭受不当滞留等不公对待的救济措施
港口国监督中遭受不当滞留等不公对待的救济措施
罗超
【期刊名称】《中国海事》
【年(卷),期】2013(000)004
【摘要】文中分析现行的几种主要救济途径,包括备忘录组织提供的复议程序、港口国复议程序、船旗国应急响应程序,现场申辩,行政诉讼程序等,试图提出有效的不当滞留等不公对待的救济措施。
【总页数】3页(P38-40)
【作者】罗超
【作者单位】广州海事局,广东广州51070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U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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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民办初中教育体系中随迁子女在人际关系中遭受的不公平待遇研究 [J], 张威;周泓;苏璇;李键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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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如何面对港口国监督
船舶如何面对港口国监督贾绪智李伟杜嘉立[摘要] 本文仅就船长和驾驶员如何正确认识,掌握港口国监督所必须的知识及其内容、程序,结合有关公约规定,在接受检查时尽可能避免被滞留。
以利于船长和驾驶员能适应PSC的监督检查,而更好的履行IMO有关公约的要求提出几点看法。
关键字:PSC;IMO;公约标准;前言IMO于1995年11月23日大会通过了有关“港口国监督程序”的A787(19)号决议。
目前,各港口国政府正日益严格和广泛地采取措施,对抵港外轮实施港口国监督(Port State Control, PSC)。
不少船舶因被发现低于公约标准,而被详细检查,发现存在重大缺陷而被警告,限期解决或被滞留。
从而导致船东损失大量金钱和时间,来处理这些缺陷。
1PSC的产生和发展在1982年IMO召开的会议上,通过了欧洲14个国家签署的“港口国监控巴黎谅解备忘录”。
由于“备忘录”组织在防止和减少低标准船舶继续航行方面显得非常有效,IMO在1991年召开的第14次大会决议要求全球各地区建立与“备忘录”类似的PSC备忘录组织,从而在世界上相继建立了“拉美PSC协定”、“加勒比地区PSC谅解备忘录”和“地中海地区谅解备忘录”,1994年4月生效的“亚太地区港口国监督谅解备忘录”(TOKYO MOU),为亚太地区海事当局更紧密的合作以消除低于标准的船舶,促进海上安全和保护海洋环境奠定了基础。
我国是TOKYO MOU的成员国,在我国各港口对外轮实施港口国监督的同时,我国船舶也在国外接受港口国监督。
2实施港口国监督所依据的国际公约及条款2.1《SOLAS》第I章第19条,第XI章第4条。
2.2《66年载重线公约》第21条。
2.3《MARPOL 73/78》第5条、第6条、附则I第8A条、附则II第15条、附则III第8条、附则V第8条。
2.4《STCW 78》第X条。
2.5《69年吨位丈量公约》第12条均规定了有关公约的缔约国对挂靠其港口的外籍船舶应遵守的监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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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2卷
第 1 期
中 国 海 商 法 年 刊
Annu lo a f Chi a M a ii e Law n r tm
V o .2 N o. 1 2 1 Ma.2 1 r 01
21 0 1年 3月
罗 磊 . 析 港 口国 监 控 引起 的船 舶不 适 当滞 留之 法 律 救 济 口] 中 国海 商 法 年 刊 ,0 1 2 ( )1 41 0 浅 . 2 1 ,2 1 :1—2
Le a e e i s o na pr pr a e y d t i d s ps du o PS i pe to g l r m d e f i p O i t l e a ne hi e t C ns c i n
( c ly o n e n t n lLa , iaU nv riyo oiia S in ea d La , ej g 1 0 8 Chn ) Fa ut fI tr ai a w Chn ie st fP l c l ce c n w B in 0 0 8, i a o t i
s is a d h p , n ma e s me c mp rs n f s v r l e itn r me is i c u i g r v e p o e u e f k s o o a io o e e a x s i g e d e , n l d n e i w r c d r s o me r n u mo a d m
国船 舶 的 偏 见 等 原 因 , 可 避 免 地 会 造 成 对 船 舶 的 不适 当 滞 留 。针 对 船舶 不 适 当滞 留 的相 关 法 律 问题 进 行 论 述 , 不 采 取 比较 研 究 的 方 法 , 析 现 行 的 几 种 主 要 救 济 途 径 , 括 备 忘 录 组 织 提 供 的复 审程 序 、 口 国 国 内 申诉 程 序 、 政 诉 分 包 港 行
rs h p r m e v n h o t ik s i s f o l a i g t e p r .Ho v r t i r g me g v s P C s c r a ic e in r o rt a ti e i b y we e , h s e i i e S O u h g e td s r to a y p we h ti n v t l a
浅 析 港 口 国 监 控 引 起 的 船 舶 不 适 当滞 留 之 法 律 救 济
罗 磊
( 国 政 法 大 学 国际 法 学 院 , 京 中 北 108) 0 08
摘 要 : 口国监 控 作 为 船 旗 国监 控 的 有 力 补 充 , 港 日益成 为 海 上 安 全 的 第 二 道 防 线 。随 着 这 一 制 度 的 发 展 , 多低 众
讼 程 序 等 , 图提 出有 效 的 不 当滞 留之 法 律 救 济途 径 。 试 关 键 词 : 口国监 控 ; 港 不适 当 滞 留 ; 济 程 序 救 中 图分 类号 : 9 1 9 DF 6 . 文 献标 志码 : A 文章 编号 :0 37 5~2 1 )30 1 —7 1 0— 69 (0 0 0 —1 40
标 准 船 被 有 效 地 淘 汰 了, 而有 利 于 航 行 安 全 。 于 有 重 大 安 全 隐 患 的船 舶 , S 0 可 以 通 过 滞 留 或 其他 方 式避 免其 从 对 PC 驶 出该 国港 口。但 这 一制 度 赋 予 了 P C 很 大 的 自 由裁 量 权 力 。 由于 P C 对 公 约 理 解 不 同, 至部 分 P C 对 某 S O SO 甚 S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