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证明
我单位职工于年月日与登记结婚,系初婚,于年月日生育一子(女)——,为计划内壹胎,未有收养、抱养及再生育情况,现为独生子女家庭。
特此证明
单位计生协管员(经办人)签字:
单位名称(公章):
2017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