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江门分厅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1.27•【字号】江府〔2015〕4号•【施行日期】2015.0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江府〔2015〕4号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直、省直驻江门有关单位:现将《江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2015年1月27日江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 —2020年)目录第一章发展现状与面临形势第一节发展现状第二节面临形势第二章总体要求和建设目标第一节总体要求第二节基本原则第三节建设目标第三章重点领域诚信建设第一节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第二节推进商务诚信建设第三节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第四节推进司法公信建设第四章诚信教育与诚信文化建设第一节加强诚信文化的宣传普及第二节强化诚信教育培训第三节广泛开展诚信创建活动第五章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建设第一节完善行业和部门信用信息系统第二节建设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第三节支持建设商业征信系统第六章社会信用体系运行机制建设第一节建立健全信用制度体系第二节规范发展信用服务市场第三节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第四节加强区域信用联动与合作第七章重点工程第一节信用信息应用示范工程第二节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程第三节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诚信建设工程第四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程第五节诚信绿卡计划及特色行业信用建设工程第六节重点人群诚信建设工程第八章保障措施第一节加强组织领导第二节加强政策支持第三节加强督查考核社会信用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江门市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江门市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10.21•【字号】江府办[2005]87号•【施行日期】2005.10.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江门市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江府办[2005]87号)蓬江、江海、新会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关于加强江门市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的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五年十月二十一日关于加强江门市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的意见近年来,随着城市环境的不断改善,市民群众的环境意识越来越高,环境噪声污染问题已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为加强市区的环境噪声治理,防治环境噪声污染,改善生活环境和投资环境,提高市区环境质量和居民生活质量,切实解决市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建设和谐江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职责,加强监督管理各区政府要高度重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各级环保部门对市区范围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总体统一监督管理。
环保、公安、文化、工商等主管部门和港务监督机构,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实施具体监督管理。
(一)环保部门对下列行为和活动产生的环境噪声实施监督管理,其边界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1、工业生产活动中使用固定设备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噪声;2、宾馆、饭店、歌舞厅、夜总会、卡拉OK厅、音像放映厅、烧烤店、网吧等商业经营场所及文化娱乐场所,使用固定设备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噪声;3、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鼓风机、换气扇等设备、设施产生的环境噪声;4、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的噪声。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7.03•【字号】江府办〔2024〕6号•【施行日期】2024.07.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正文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江府办〔2024〕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江门市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财政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7月3日江门市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范围第三章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第四章管理程序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管理,促进我市公共资源有效利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通过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有效提升公共资源使用效率和效益,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共资源,是指政府为满足公共需要,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投资建设或者依法行使所有者权益的公共设施、公共场地(所)、公共空间等各类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公共服务等的总称。
第四条公共资源有偿使用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并遵循以下原则:(一)市场配置原则。
实行有偿使用的公共资源项目原则上采用竞争性方式进行配置。
(二)效益兼顾原则。
利用公共资源面向公众从事经营活动的,必须执行政府定价目录的相关规定,兼顾经营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已废止】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已废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5.06.17•【字号】江府办[2005]48号•【施行日期】2005.06.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印发江门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已废止】江府办[2005]48号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江门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五年六月十七日江门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深化我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和规范我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事业单位除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以及转制为企业的以外都要试行人员聘用制度。
事业单位中的原固定用人制度职工、合同制职工、新进事业单位的职工,包括工勤人员都要实行聘用制度。
第三条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执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岗位,明确岗位职责、条件和待遇,建立一套适合各类事业单位特点,符合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岗位要求的现代人事管理制度。
第四条禁止事业单位违反国家规定和未履行审批手续聘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第二章实施步骤第五条各部门和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和方法,广泛开展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宣传发动工作。
通过召开动员大会、组织学习有关政策文件等方法,使全体人员了解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内容和要求,提高思想认识,积极支持和参与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工作。
第六条各事业单位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省政府办公厅、省人事厅等有关政策和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包括如下内容:(一)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指导思想和原则;(二)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时间、步骤和方法;(三)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任)的方式和方法;(四)落聘人员的安置办法;(五)聘后管理的措施。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人民政府机构及简称的通知-江府办函[2005]110号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人民政府机构及简称的通知正文:---------------------------------------------------------------------------------------------------------------------------------------------------- 关于印发江门市人民政府机构及简称的通知江府办函[2005]110号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根据市政府机构设置及调整情况,现将修订后的《江门市人民政府机构及简称》和省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及简称的通知》(粤办函[2004]33号)一并印发给你们,请在工作中规范使用。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五年五月十七日江门市人民政府机构及简称(供内部使用)一、市政府工作部门(34个)1、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府办公室)2、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发展改革局)3、江门市经济贸易局(市经贸局,(江门市酒类专卖管理局)市酒类专卖局)4、江门市教育局(市教育局)5、江门市科学技术局(市科技局,(江门市知识产权局)市知识产权局)6、江门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民族宗教局)7、江门市公安局(市公安局)8、江门市监察局(市监察局)9、江门市民政局(市民政局)10、江门市司法局(市司法局)11、江门市财政局(市财政局)12、江门市人事局(市人事局,(江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编办)13、江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劳动保障局)14、江门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15、江门市建设局(市建设局)16、江门市交通局(市交通局)17、江门市水利局(市水利局)18、江门市农业局(市农业局)19、江门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市外经贸局)20、江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文广新局)21、江门市卫生局(市卫生局)22、江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市人口计生局)23、江门市审计局(市审计局)24、江门市环境保护局(市环保局)25、江门市体育局(市体育局)26、江门市统计局(市统计局)27、江门市物价局(市物价局)28、江门市林业局(市林业局)29、江门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海洋渔业局)30、江门市旅游局(市旅游局)31、江门市法制局(市法制局)32、江门市外事侨务局(市外侨局)33、江门市规划局(市规划局)34、江门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市市政局,(江门市城市管理局) 市城管局) (江门市监察局与中共江门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列入市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入政府机构个数;江门市经济贸易局加挂江门市酒类专卖管理局牌子;江门市科学技术局加挂江门市知识产权局牌子;江门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加挂江门市城市管理局牌子;江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为江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既是市委的工作机构,又是市政府的工作机构,挂靠江门市人事局。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开展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开展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4.17•【字号】江府办〔2019〕17号•【施行日期】2019.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开展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办〔2019〕17号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事业单位:《江门市开展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卫生健康局、市委政法委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4月17日江门市开展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培养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的要求,根据《精神卫生法》《“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关于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关于印发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转发关于印发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江门市于2019年正式开展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国家试点创建工作,通过创建进一步加强心理健康服务,扎实推进平安江门、健康江门建设。
一、工作背景(一)服务资源。
江门市现有五家精神病专科医院(江门市第三人民医院、新会区第三人民医院、开平市第三人民医院、台山市第三人民医院、恩平网雨大医院),精神科实际开放住院病床约1768张,达到每10万人口38.94张,已提前完成我市2020年每10万人口32张的目标。
截止至2018年底,精神疾病防治队伍共有691人,其中精神科执业医师157人,精神科护理人员429人,村(社区)精防人员105人,每10万人口精神科执业医师数是3.49名;其他医疗机构开设精神心理门诊的有4家;教育系统专职心理教师91名,兼职心理教师1037名;可提供社会心理服务的机构22家,持有心理咨询师及心理治疗师资格证的人员约235人;注册义工(志愿者)超过37万人,持证社工1249人。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江府办〔2015〕29号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正文:----------------------------------------------------------------------------------------------------------------------------------------------------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江府办〔2015〕29号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直、省直驻江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7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4〕64号)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优化和集约利用地下空间资源,保障城市地下管线安全畅通运行,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工作意见:一、工作目标各市、区政府在2016年3月底前,完成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和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摸清城市地下管线现状情况,科学规划及合理选择确定综合管廊的建设区域。
在2016年底前,根据各专业管线单位编制的地下管线专业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城市道路、公路、小区建设,组织编制地下管线综合规划。
并在2016年底前,编制完成综合管廊专项规划,有序推进城市规划区内综合管廊建设工作。
在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老旧管线改造工作。
二、工作内容(一)编制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和综合管廊专项规划。
1.各市、区政府要根据各专业管线单位编制的地下管线专业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城市道路、公路、小区建设,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地下管线综合规划。
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应当处理好近期建设与远期规划、城市现状及规划的地下通道、人防工程、高架铁路、立体交通等工程设施的关系。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行业技术规范,一次规划到位,减少城市道路的重复开挖。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5.16•【字号】江府办〔2016〕16号•【施行日期】2016.05.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正文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办〔2016〕16号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江门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5月16日江门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6〕7号)精神,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建立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公开透明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以整合共享资源、统一制度规则、创新体制机制为重点,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加快构筑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着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法制化、规范化、透明化,不断提高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政府推动、社会参与。
各级各部门要统筹推进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完善管理规则,优化市场环境,促进公平竞争。
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平台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二)坚持创新手段、资源共享。
立足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公共服务职能定位,整合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专家和场所等资源,加快推进“互联网+”模式在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全过程的运用,实现交易全流程公开透明和资源共享。
(三)坚持转变职能、强化监管。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2024年度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2024年度政府
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4.04.12
•【字号】江府办〔2024〕3号
•【施行日期】2024.04.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2024年度政府规范性
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江府办〔202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事业单位,中直、省直驻江门有关单位:
《江门市2024年度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业经市政府十六届5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司法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12日江门市2024年度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共12项)。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社会保障(市民)卡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社会保障(市民)卡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5.26•【字号】江府办[2014]18号•【施行日期】2014.06.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社会保障(市民)卡管理办法的通知(江府办〔2014〕18号)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央、省垂直部门及驻江门有关单位:《江门市社会保障(市民)卡管理办法》业经市政府第十四届5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5月26日江门市社会保障(市民)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社会保障(市民)卡的使用和管理,维护持卡人合法权益,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保障(市民)卡(以下简称社会保障卡),是指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由江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面向社会发行,用于个人办理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社会救助、抚恤优待、残疾人保障、老年人优待、人口与计划生育、校园管理等个人社会事务,享受社会保障、金融服务、住房公积金服务及其他社会公共服务的多功能智能卡。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社会保障卡的申领、制作、发放、应用建设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社会保障卡的发放对象为本市户籍人员以及依法享受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及其他公共服务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第五条江门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社会保障卡应用的统筹规划、协调推进工作。
市信息化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社会保障卡应用体系建设,协调社会保障卡跨部门跨层级应用,并提供技术指导。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是社会保障卡的管理部门,负责社会保障卡发行和应用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方案(2009-2020年)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方案(2009-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1.14•【字号】江府[2011]4号•【施行日期】2011.0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方案(2009-2020年)的通知(江府[2011]4号)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单位:《江门市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方案(2009-2020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如下意见一并贯彻执行。
一、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党的十七大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
各市、区政府和市各相关牵头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在2011年3月底前制定具体的工作实施意见,确保各项考核指标顺利完成。
二、各市、区政府和市各相关牵头责任单位每半年要向市政府报告本地区或本部门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的进展情况,并在每年年初向市政府报告上一年度工作实施情况及制定本年度工作计划。
三、从2011年起,省政府每年将对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贯彻实施《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纲要(2009-2020年)》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市各相关牵头责任单位要根据《江门市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绩效考评指标》(附件)所列指标,在征求各市、区政府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各市、区每一阶段的目标值,并以此作为我市对各市、区政府的绩效考评指标。
四、目前我市有关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指标与省绩效考评指标有较大差距的责任部门和相关市、区,要积极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达到省提出的各个阶段的目标值。
五、《实施方案》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财政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二○一一年一月十四日江门市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方案(2009-2020年)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印发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纲要(2009-2020年)的通知》(粤府[2009]153号,以下简称《规划纲要》)精神,进一步保障和改进民生,加快构建和谐社会,扎实推进我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结合我市发展实际,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信息化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信息化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2.12.17•【字号】江府办[2002]109号•【施行日期】2002.1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电子信息正文关于印发《江门市信息化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已废止】江府办[2002]109号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江门市信息化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二年十二月十七日江门市信息化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江门市信息化建设的发展,加强对信息化建设的规划、实施和管理,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江门市信息化建设,包括本市区域内编制信息化建设规划,制定信息产业发展政策,建设信息网络(有线、无线)及信息应用系统,开发和利用信息资源。
以上均适用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江门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积极创建国家信息化城市,大力扶持信息产业发展,并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信息化普及教育与宣传,提高全民信息化意识。
第四条信息化建设应当遵循统筹规划、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和安全保密的原则。
信息化建设应当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注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防止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
第五条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化建设,必须按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
第二章信息化管理机构第六条江门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是江门市信息化建设的领导机构,其办公室设在江门市信息产业局。
江门市信息产业局是本市信息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信息化建设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各市、区政府信息化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区信息化建设的管理工作。
市直各部门应积极做好职责范围内的信息化建设。
第三章信息化建设规划第七条江门市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由市信息产业局拟订,报经市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6.04•【字号】江府办函〔2015〕93号•【施行日期】2015.06.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村环境保护正文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江府办函〔2015〕93号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改善我市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全面提升人居环境质量,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江门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6月4日江门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意见》(粤府办〔2014〕59号)精神,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整治,进一步改善我市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全面提升人居环境质量,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一)政府引导,群众自愿。
农民群众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主体,政府主要在政策上加以引导,在技术、资金和物质上予以支持。
在具体工作中,各级政府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积极利用现有条件,切实做到“五不”——不推山、不砍树、不填池塘河流、不盲目改直道路、不破坏优秀传统建筑和历史文化风貌。
(二)规划先行,统筹推进。
强化城乡规划对农村房屋以及道路、供水供电、垃圾污水处理等设施建设的统筹引导作用,逐步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推动城镇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城镇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
统筹改善农村环境中所涉及项目和资金,整合资源,齐抓共管,协调共进。
(三)因地制宜,量力而行。
各市、区要认真开展农村人居环境调查,并在此基础上全面把握和评估农村人居环境状况,因地制宜采取不同模式和突破口来推进工作,以改善农村最迫切需要的生产生活条件为中心,尤其要注重突出乡村特色、地方特色。
同时,必须充分认识环境改善的长期性和艰巨性,要量力而行、先易后难地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江府办〔2016〕2号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江府办〔2016〕2号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江门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财政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2月15日江门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规范政府投资基金管理,促进政府投资基金持续健康运行,根据财政部《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规范省级财政出资相关基金管理的意见》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江门市政府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政府投资基金),是指由各级政府通过预算安排,以单独出资或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采用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引导社会各类资本投资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相关产业和领域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出资,是指财政部门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安排的资金。
第四条财政部门根据本级政府授权或合同章程规定代行政府出资人职责。
第五条政府投资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运作,体现以下功能定位:(一)政府引导。
政府投资基金作为政府主导设立的政策性基金,主要目的是发挥好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和整合社会资源,撬动社会资本投入。
(二)市场运作。
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行政应诉工作规则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行政应诉工作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08.21•【字号】江府办〔2014〕26号•【施行日期】2014.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行政应诉工作规则的通知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直、省直驻江门有关单位:《江门市行政应诉工作规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在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径向市法制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8月21日江门市行政应诉工作规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广东省依法行政考评办法》,规范我市行政应诉工作,维护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并参照《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应诉工作规则(试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行政应诉,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行政诉讼后,经人民法院通知参加的行政诉讼活动;本规则所称应诉机关,是指行政诉讼中的被告;本规则所称应诉责任单位,是指以政府为被告时承担应诉工作的单位。
第三条市本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为行政诉讼被告(以下简称应诉机关),参加行政诉讼活动,适用本规则。
第四条行政应诉应当遵循权责一致的原则,实行“谁承办、谁应诉”,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以政府工作部门为被告的行政案件由该部门负责应诉;以市政府为被告的行政案件,由市法制局统一组织应诉,具体应诉责任单位按照以下原则确定:(一)市政府应下级政府、所属部门或组织请示而作出行政决定或批复引起的行政案件,以上报该请示者为应诉责任单位。
(二)以市政府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包括不动产登记发证)引起的行政案件,以具体承担该项工作的单位为应诉责任单位。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市区城乡规划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江府办〔2021〕5号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市区城乡规划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正文:----------------------------------------------------------------------------------------------------------------------------------------------------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市区城乡规划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江府办〔2021〕5号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江门市市区城乡规划管理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制度》)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制度》确定的权限履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自然资源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2月25日江门市市区城乡规划管理制度(试行)为适应新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管理要求,配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以及“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促进我市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3年)、《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动“三旧”改造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粤府〔2019〕71号)、《江门市机构改革方案》(江发〔2018〕9号)、《江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江府〔2019〕23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我市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行政区范围。
一、职责分工(一)政府职责。
江门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城乡规划的政策方针、工作部署,执行城乡规划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城乡规划相关政策;建立并施行城乡规划委员会制度;组织编制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审批市级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国土空间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涉及控规强制性内容调整的“三旧”改造单元规划、新会区会城街道以外的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监督法定规划的实施。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15〕9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15〕9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直驻粤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精神,促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以下简称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更好地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切实提高对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做好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对于政府及其各部门接受人大依法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加强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公开职责,按照积极稳妥、逐步深化的原则,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逐步予以公开。
要建立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与公开同步审查的工作机制,办理复文涉及国家秘密的,依法不予公开;对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公开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尽量作区分处理,依法将可公开的内容予以公开。
要稳妥处理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公开效果。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3.29•【字号】江府办[2013]25号•【施行日期】2013.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江府办〔2013〕25号)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江门市政府网站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 3月 29日江门市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建设与管理,优化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提升行政效能和政府公信力,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江门市政府网站由市、市(区)、镇(街)三级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府部门网站组成,是我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通过互联网向社会提供政务服务、落实信息公开、促进政民互动的重要平台。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政府网站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等活动。
我市其他具有行政管理职能、提供公共服务的组织的网站,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政府网站的管理和运行,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政府网站的规划、建设和改造,应当遵循公开、便民、高效和安全的原则,充分考虑节约公众浏览信息、办理业务、咨询反映问题的时间和成本。
第六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机关通过政府网站采集、接收和保留的个人或组织信息,不得违反信息提供主体的意愿加以使用。
第七条各市(区)、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推进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可从其他行政机关获取的信息不得重复采集。
第八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全市政府网站建设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效果评估、安全检查。
各市(区)信息化(电子政务)主管部门负责本地政府网站建设的规划、指导、协调和评估。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公园城市建设工作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公园城市建设工作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4.29•【字号】江府办〔2015〕12号•【施行日期】2015.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公园城市建设工作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江府办〔2015〕12号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直、省直驻江门有关单位:《江门市公园城市建设工作纲要(2015-2020年)》业经市政府14届7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林业和园林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4月29日江门市公园城市建设工作纲要(2015-2020年)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精神,结合省新一轮绿化广东大行动,动员全市上下统一思想、凝神聚力,努力改善人居环境,把我市建设成为公园城市,助力新一轮大发展,特编制本工作纲要。
一、总体要求按照“统一规划、统筹开发、分步实施,属地建设、属地管理”的原则,实施公园化战略,推进大地园林化,城市建公园,公园建城市,构建市域公园体系。
坚持“抓两头,促中间”,一头抓龙头公园建设,打造品牌公园;另一头抓村居公园建设,分期分批推动村居公园全覆盖。
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市的生态景观资源得到更好的保护和利用,各类公园数量大幅增加、分布更加合理、文化内涵更加丰富,逐步形成“以大型风景区为龙头,以区(市)综合性公园和镇(街)公园为骨架,以田园风光公园为特色,村居公园均衡分布,城乡绿廊有机串联”的市域公园体系。
至2020年,全市1319个村(居)各至少建成1个公园,实现村居公园全覆盖;78个镇(街)各至少建成1个镇级公园;三区四市主城区各至少新建2个综合性公园;全市共建成7个特色田园风光公园;完成7个龙头公园整合提升;新建慢行系统和城乡绿廊350公里;建成公园的数量和面积排在全省前列。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3.13•【字号】江府办[2008]16号•【施行日期】2008.03.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办[2008]16号)蓬江、江海、新会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关于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方案》业经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编办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八年三月十三日关于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方案根据省政府《关于在江门市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07]191号)和省编办《关于设立江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的批复》(粤机编办[2007]312号)精神,为做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组织实施工作,结合我市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建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一)成立江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正处级建制,归市市政局管理,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暂由市市政局局长兼任。
设立江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蓬江分局、江海分局、新会分局,为江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的派出机构,正科级建制,与各区城市管理局合署办公,各分局局长实行市、区双重领导,分局局长人选由所在区提出,由市局任免,分局局长兼任区城市管理局局长职务。
各分局日常业务开展、经费(含各分局局长经费)、人员管理由各区负责。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日常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严格执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制度,罚没收入按规定全额上缴财政。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及其分局执法专项编制由市编委分配下达。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机关主要负责市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组织、指挥、协调,组织和指挥专项行政执法检查及大案、要案和跨区域案件的查处工作,对各分局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等工作;蓬江分局、江海分局、新会分局机关负责本辖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组织、指挥、协调,组织专项行政执法检查及对所属执法队伍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参与市局组织的跨区行政执法等工作;各分局内设若干个执法中队,负责本辖区的具体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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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
江门分厅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119
【发文字号】江府办函[2015]88号
【发布部门】江门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5.29
【实施日期】2015.05.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江门分厅建设工作方案的通
知
(江府办函〔2015〕88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直、省直驻江门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5年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江门分厅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29日
2015年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江门分厅建设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到2015年底,全市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全流程办理率达40%以上,网上办结率达30%以上;鼓励涉及民生的社会事务服务事项实现网上全流程办理;所有网上申办事项到现场办理次数不超过2次,70%以上网上申办事项到现场办理次数不超过1次。
加快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进一步提升网上办事效能。
不断提高江门分厅与省主厅、各市(区)分厅的互联互通水平,实现网上办事过程数据集中监测。
(一)市级部门目标。
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全流程办理率达60%以上,网上办结率达50%以上;鼓励涉及民生的社会事务服务事项实现网上全流程办理。
逐步推行企业专属网页和市民个人网页,推动部门业务系统与市网上办事大厅对接,按照省的规范进一步优化完善手机版网上办事大厅和电子证照系统。
(二)各市、区目标。
各市、区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全流程办理率达40%以上,网上办结率达30%以上;鼓励涉及民生的社会事务服务事项实现网上全流程办理。
推动村(社区)公共服务站103个服务项目进驻镇街办事站、村居办事点,提升网上办事大厅的最后一公里服务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市级牵头部门工作任务。
1.优化完善市网上办事大厅。
按照《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建设规范》,优化和改造网上办事大厅门户系统,建设数据监测系统,实现对各级分厅办事过程信息的监测和统计(7月底前完成)。
按照省的工作部署,推动江门分厅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的建设和应用,实现与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对
接。
进一步完善江门分厅信息无障碍应用功能。
(12月底前完成)
此项工作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
2.加快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
按照《行政审批事项编码规则》(DB44/T1148-2013)组织做好行政审批事项及其子项的编码赋码工作。
完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系统,支持通用目录在线动态管理、跨层级跨部门事项进驻管理、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的录入与生成,并与江门分厅的审批子系统和效能监察子系统对接。
结合我市“1+3”清单梳理工作,制定行政审批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模板,指导各地各部门进一步明确事项权力清单、办理环节、时限和廉政风险点,全面梳理和优化业务流程,简化办事程序。
推动市级部门积极发挥带头作用,与各级对口业务部门合力加快事项网上全流程办理。
(12月底前完成)
此项工作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编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
3.大力推进部门业务系统对接工作。
加快推进部门业务系统与市网上办事大厅对接,通过开发接口或直接应用网上办事大厅审批子系统的方式,实现办事过程数据与江门分厅、省主厅同步。
市级审批业务系统均要实现与市网上办事大厅对接;垂直业务系统要积极争取上级部门支持,逐步实现对接。
(12月底前完成)
此项工作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
4.进一步完善手机版网上办事大厅。
按照省手机版网上办事大厅建设规范,进一步完善市手机版网上办事大厅,提供移动审批功能,整合部门移动应用业务,推动手机版应用开发与数据共享,拓展网上办事大厅服务渠道,并接入省主厅手机版系统。
(12月底前完成)
此项工作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
5.逐步推进企业专属网页和市民个人网页应用。
采取统一建设、分级管理的模式,集约化建设全市统一的企业专属网页和市民个人网页逻辑系统,推动企业专属网页和市民个人网页实现账户互认、平台互联和数据互通。
重点在改善营商环境、提升民生服务方面取得突破,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信息主动推送、办事温馨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