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西南财经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暂行办法(经济学院)
西南财经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暂行办法为培养思想品德优良的高素质创新型应用型人才,引导全体本科学生在“第二课堂”活动中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完善,建立更为科学的学生综合素质培养体系,探索有财经特色的实践教育教学新形式和新途径,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一、第二课堂活动认定范围及内容(一)第二课堂的范围包括以下六方面:1、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类:学生参加党、团组织的重要活动及在思想认识、道德品质等方面的重要表现。
2、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类:学生课外从事的创新创业活动以及在参加各级各类学术、科技、创业等比赛中取得的成绩。
3、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类:学生组织或参加社会实践、各类青年志愿者服务、公益性劳动和活动,完成教学实践和实习任务等活动以及在活动中的表现和取得的成果。
4、文体艺术与身心发展类:学生参与的文体艺术活动和取得的成绩,以及其它有益于身心健康发展的活动。
5、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类:学生组织或参与的社团活动,所担任的学生干部职务及在组织、管理能力方面的锻炼,也包括在校外所兼的社会工作。
6、技能培训及其它类: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技能培训、资格考试情况及取得的成绩以及未能被上述所包括的其它重要经历或成果。
(二)第二课堂的内容分为以下三个层次:1. 国际、国家、省部级组织的各项活动或项目;2. 学校有关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或项目;3. 各学院(系)、班组织的各项活动或项目。
具体的活动内容表现形式为:1. 校级及以上各类学科竞赛;2. 学校立项的本科生科研课题研究;3. 校级及以上各类文体竞赛和艺术活动;4. 学校各类科技、学术活动和文化节(周);5. 社会实践与社会工作;6. 论文、征文和其他作品;7. 经学校有关部门审核认定的其他活动或项目;8、学院根据本单位人才培养需要认为学生必须参加的其他形式活动。
二、学分修读规定与要求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课内完成必修、选修和实践环节学分外,还须修读第二课堂学分,并获取4个第二课堂学分后方能毕业。
19.西安财经学院“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办法
西安财经学院“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办法西财教发[2016]35号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积极探索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新形式、新途径,进一步强化学生的专业知识和与之相匹配的综合素质与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校教学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第二课堂学分认定范围及标准(一)第二课堂学分认定范围第二课堂是在课堂教学以外的时间,学生在教师指导下所进行的旨在加深基础知识,拓宽知识领域,发展科技、文体、艺术等方面的兴趣和才能,培养创新精神、实践能力,提高思想品德和综合素质的实践创新活动。
学生可通过参加各类学术科技活动、学生社团活动、文体活动、投身社会实践及公益工作等获得第二课堂学分。
本科学生在校期间除修读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内学分外,必须取得至少2个第二课堂学分方能毕业。
第二课堂学分认定范围包括:1.学校举办的各类学术、科技活动;2.国际级、国家级、省级、校级和院级文化、体育、艺术活动;3.国家级、省级、校级和院级社会实践活动(不包括教学计划所要求的专业实习、实践教学活动周等环节);4.国家级、省级、校级和院级志愿服务活动;15.在各级学生组织中承担社会工作;6.公开发表的正面宣传学校的新闻通讯作品(在媒体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文学作品、美术及艺术设计作品等;7.经学校认定的其他第二课堂活动。
以上七类项目中,除第六类新闻通讯作品的发表外,其他六类学生活动需经学校相关部门或学院组织参加,或者学生在征得学校相关部门或学院同意后参加,方可纳入第二课堂学分计分范畴,否则视为无效。
(二)第二课堂学分认定标准在第二课堂学分认定范围的基础上,结合开展的第二课堂活动,制定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参考标准,如下表所示:2- 121 -- 122 -- 123 -- 124 -二、第二课堂学分的认定程序(一)第二课堂学分的评定按照“学生本人申请、学院审核、学校认定”的程序进行。
(二)申请人将填写好的《西安财经学院第二课堂学分申请- 125 -三、本办法自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教务处解释。
第二课堂学分细节说明
第二课堂学分细节说明1、凡获得驾驶证、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者,不分等级,均可获得学分,属于创新创业模块。
四六级证书无学分。
2、参加各级各类校内外学科、学术科技竞赛活动,如“挑战杯”竞赛、创业计划竞赛、数学建模竞赛、英语演讲比赛、翻译大赛和各类学科知识竞赛等,参加市级(省级)学术科技竞赛活动,如“挑战杯”竞赛、创业计划竞赛、数学建模竞赛、英语演讲比赛等,参加国家级学术科技竞赛活动,如全国“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业计划竞赛、数学建模竞赛、英语演讲比赛等,参赛或获奖,可根据不同情况分别获得相应学分,具体学分分值详见第二课堂活动学分实施细则中的《创新创业学分计算一览表》。
但要求必须属于第二课堂活动才可获得学分,凡属于第一课堂且未申请为第二课堂课外教学活动的均不给予学分。
毛概、马基、思修等比赛获奖及参加以上课程的志愿者均无学分。
3、寒暑假参加学院、学校统一组队组织开展的“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及周末导医、义工和医院护理工作;寒暑假个人主动联系社会实践地点开展“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及周末导医、义工和医院护理工作的同学,可以获得相应学分,但实践时间必须达到学院、学校的要求或累积7天以上,且有书面实践报告,实践报告需交负责部门处审核,审核通过方可获得学分,未达到实践要求的时间、无书面实践报告和审核未通知者均不给予学分。
4、参加勤工助学及学科帮扶活动者,需参加活动前到我院团委素质拓展部报备,勤工助学活动满半年,学科帮扶活动满一学期后再次到我院团委素质拓展部进行学分认证,认证合格者可以获得学分,属于社会实践模块,大学期间所获得该项学分勤工助学上限为,学科帮扶上限为。
未报备或不合格者不给予学分。
5、第二课堂活动学分实施细则中的《社会实践学分计算一览表》中的担任学生干部,其中国旗护卫队队长任职满一年可获得1学分,队员任职满一年可获得学分;助导任职满一年可获得学分;学工办(部)、院(校)级就业指导办公室学生助理任职满一年可获得学分;图书馆义务馆员任职满一年可获得学分,图书馆督察队成员任职满一年可获得学分;班级宿舍长任职满一年可获得学分,其他学生干部获得学分情况详见第二课堂活动学分实施细则中的《社会实践学分计算一览表》。
第二课堂课时计算细则
金融学院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实施细则(草案第四版)第一章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类“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类”活动为必修,且不得低于每学期限制所修学最低分课时数30%。
1. 基本课时:1课时在考核学期内,未出现任何违规违纪行为,无重大过失,思想认识正确,拥护党的领导,具备基本的道德素质方能获得此课时。
2. 参加各种思想政治类教育活动:1课时/次具体包括:例行党支部会议、党校学习等除外的各类党组织党团活动、主题教育、学习活动、党章及马列学习小组、邓小平理论研究会、三个代表研究学习会、思想政治类报告、专题讲座等。
3. 参加团校金融学院分校学习并取得结业证书:1课时获得“优秀学员”称号:追加0.5课时4. 班级团组织观摩活动:1课时/次5. 见义勇为、拾金不昧获得校级表彰的,计5课时;获得市级表彰的,计7课时;获得省级表彰的,计10课时;获得国家级表彰的,计15课时。
第二章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类学生课外从事的创新创业活动以及在参加各级各类学术、科技、创业等比赛中取得的成绩。
1. 在期刊、报纸上公开发表专业学术论文2. 参加各级各类学术、科技、创业比赛(1)“挑战杯”科研大赛、数学建模比赛、“花旗杯”大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本科生科研立项、金融学院理财月系列活动及其他经学院认定小组认定通过的比赛:时认定降级处理。
如设有特等奖的奖项,等级课时计算比照国家级和省级按5课时递减,校级按3课时递减,院级按2课时递减。
(2)国家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立项:立项成功,校级记4课时;国家级记8课时3. 参加讲座(1)经学院要求并统一组织参加的各类报告、讲座、会议、仪式,记2课时/次(2)自行参加经校团委和学工部组织的各类讲座,0.5课时/次,此类讲座以经过团委认定后的讲座信息卡为依据。
第三章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类学生组织或参加社会实践、各类青年志愿者服务、公益性劳动和活动,完成教学实践和实习任务等活动以及在活动中的表现和取得的成果。
1. “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社会实践优秀个人2. 参加青年志愿者协会志愿活动:1课时/项,青协成员须完成3项活动后,按此标准认定课时。
西南财大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办法
西南财经大学经贸外语学院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办法为培养思想品德优良的高素质创新型应用型人才,引导全体本科学生在“第二课堂”活动中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完善,建立更为科学的学生综合素质培养体系,探索有财经特色的实践教育教学新形式和新途径,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一、第二课堂活动认定范围及内容第二课堂的范围包括以下六方面:1、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类:学生参加党、团组织的重要活动及在思想认识、道德品质等方面的重要表现。
2、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类:学生课外从事的创新创业活动以及在参加各级各类学术、科技、创业等比赛中取得的成绩。
3、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类:学生组织或参加社会实践、各类青年志愿者服务、公益性劳动和活动,完成教学实践和实习任务等活动以及在活动中的表现和取得的成果。
4、文体艺术与身心发展类:学生参与的文体艺术活动和取得的成绩,以及其它有益于身心健康发展的活动。
5、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类:学生组织或参与的社团活动,所担任的学生干部职务及在组织、管理能力方面的锻炼,也包括在校外所兼的社会工作。
6、技能培训及其它类: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技能培训、资格考试情况及取得的成绩以及未能被上述所包括的其它重要经历或成果。
二、学分修读规定与要求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课内完成必修、选修和实践环节学分外,还须修读第二课堂学分,并获取4个第二课堂学分后方能毕业。
学生应结合自身兴趣、特长和能力,根据第二课堂认定范围的6方面, 合理选择地参加各级各类活动,完成至少3个方面的内容,以获取相应的第二课堂学分。
其中“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类”活动为必修,且不得低于每学期限制所修学最低分学时数30%。
第二课堂学分分配方案:第1-6学期每学期须完成综合0.5学分,前三学年共完成3学分,另外1学分用于完定的最低学分数,如未完成,则不能参与当年各类评优评奖;鼓励学生广泛参与各项活动,多完成学分不限,即每学期学分设下限不设上限。
三、第二课堂学分认定与组织管理1.第二课堂按内容分类进行学时学分量化,按照每30学时计1学分计算,第二课堂共120学时。
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评定细则(试行)(3)(2)
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评定细则(试行)类别内容学分审核要求考核内容所得学分支撑内容摘要创新创业课程创新创业教育必修课程3考核合格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程。
创新创业教育选修课程0—3考核合格此模块认定不超过3学分,超过部分可自愿申请置换通识选修课学分。
职业技能训练全国外语过级考试及T O E F L、G R E、WS K考试2-5证书通过四级2分,通过六级(英语专业八级)3分,通过T O E F L、G R E、WS K考试各5分。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1-5证书计算机二级证书1分,计算机三级2分(非计算机类专业),四级5分,同系列以最高项计入学分。
国家各类职业资格考试、专业技术水平考试1-3证书初级1分,中级2分,高级3分,教师资格证2分,在校期间要求至少获得1项职业资格证书,无显示等级的以初级算。
参加创新创业交流活动、现场招聘会、学术报告讲座。
0.1-2学术报告策划、总结、心得体会参加1次0.1分,累计不超过2分。
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0.3-22500字以上学习笔记参加一项0.3分,各项累加不超过2分。
创新创业实践各类科技成果奖、学科与技能竞赛0.5-6参赛记录及证书A类一等奖及以上6分/项,A类二等奖5分/项,A类三等奖4分/项,参与A类竞赛3分/项;B类一等奖4分/项,B类二等奖3分/项,B类三等奖2分/项,参与B类竞赛1分/项;C类一等奖3分/项,C类二等奖2分/项,C类三等奖1.5分/项,参与C类竞赛1分/项;D类一等奖2分/项,D类二等奖1.5分/项,D类三等奖1分/项,参与D类竞赛0.5分/项。
专利、论文(论著)、作品(含艺术作品)0.5-6专利证明、期刊、论著发明专利6分/项,实用新型4分/项,外观设计3分/项。
核心期刊及以上级别刊物(第一作者6分/篇、第二作者4分/篇、第三作者3分/篇);普刊中高校学报(第一作者4分/篇、第二作者2分/篇、第三作者1分/篇),普刊知网收录(除高校学报外)(第一作者2分/篇、第二作者1分/篇、第三作者0.5分/篇)2分/篇;出版论著(10万字以上)(第一作者6分/篇、第二作者4分/篇、第三作者3分/篇);作品校(市)级一等奖2分/项,校(市)级二等奖1.5分/项,校(市)级三等奖1分/项,校(市)级优秀奖或参与奖0.5分/项;省级一等奖4分/项,省级二等奖3分每项;省级三等奖2分/项;省级优秀奖或参与奖1分/项。
第二课堂评分细则
“第二课堂成绩单”评分细则荣获校级、院级“文明宿舍”3、2/人全年以最高分计,不累计加分。
荣获院级其他荣誉(如文明班级、卫生流动红旗等)3/人学术报告与讲座参加学校相关部门或二级学院组织的各类学术报告会、主题讲座3、2/场校级3、院级2,学年最高不超过15分军训参与军训表演1荣获“军训标兵”荣誉称号2荣获军训“优秀连队”荣誉称号1/人爱国主义教育参加线下升国旗爱国主义教育2全部参加得分,不以次数累加参加各级团组织举办的缅怀革命先烈爱国主义教育2参加各级党、团组织的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学习活动2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因好人好事受到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院系级表彰15、10、8、6、4思想成长类参加青年大学习2每学期参学率98%以上方可得分,不累计加分。
参与各级组织举办的各类征文、演讲、朗诵比赛等2/次提供参与此类活动的证明图片、文档、获奖资料(如有)等流活动计加分个人“返家乡”社会实践、青马班社会实践、日常社会实践类活动等返家乡社会实践,个人向社区(村)和“青年之家”报到,完成且有效果和意义,由校院团组织认定2-5由团组织认定,视服务效果给分,该项每学年不超过10分(必须提交完整实践总结,且志愿汇打卡、志愿服务时长不少于20小时)专业类社会实践需提供相关证明且且提供完整实践报告2-5由团组织认定,视服务效果给分,该项每学年不超过10分获得社会实践表彰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院级社会实践、调查等相关荣誉表彰15、10、8、6、4以最高分计,不累计加分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力的综合性竞赛(如:“互联网+”、挑战杯、创青春、振兴杯、职业生涯规划大赛等)一项目获得不同级别的竞赛,不重复计算,按最高值计;同一项目获得不类别(级别)的获奖,分值可累计。
获得省级特、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25、20、15、10、8获得校级一、二、三等奖者及参与15、10、8、4获得院级一、二、三等奖者及参与10、8、6、3班级参与2由省部级及以上政府机关主办,具有行业权威性、学科性的重大竞赛获得国家级特、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25、20、15、10、8获得省级特、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20、15、10、8、6获得校级一、二、三等奖者及参与15、10、6、3获得院级一、二、三等奖者及参与10、8、4、2市厅级政府机构、各行业协会和学院主办的各类比赛获市厅级特、一、二、三等奖及参与18、12、8、6、4获得校级一、二、三等奖者及参与8、6、4、3获得院级一、二、三等奖者及参与6、4、3、2育比赛校级体育比赛获得第1名、第2-3名、第4-6名及参与10、8、6、3提供参与此类活动的证明资料院级体育比赛获得第1名、第2名、第3名及参与6、4、2、1提供参与此类活动的证明资料国家级文艺比赛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及参与25、20、15、10、8提供参与此类活动的证明资料省级文艺比赛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及参与20、15、10、8、6提供参与此类活动的证明资料市级文艺比赛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及参与18、12、8、6、4提供参与此类活动的证明资料校级文艺比赛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及参与15、10、6、3、2提供参与此类活动的证明资料或“第二课堂成绩单”网络管理系统实时记录院级文艺比赛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及参与10、8、4、2、1提供参与此类活动的证明资料或“第二课堂成绩单”网络管理系统实时记录班级文体比赛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及参与4、3、2、1、1提供参与此类活动的证明资料或“第二课堂成绩单”网络管理系统实时记录参加文体类汇演参加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院级等文体类汇演人员20、15、10、6、3提供参与此类活动的证明资料或“第二课堂成绩单”网络管理系统实时记录参加文体类活动或讲座的工作人员和观众参加市级以上文体类活动或讲座的工作人员4/次提供参与此类活动的证明资料或“第二课堂成绩单”网络管理系统实时记录,每学年累计最高不超过25分参加校级以上文体类活动或讲座的工作人员3/次参加院级以上文体类活动或讲座的工作人员2/次观众1/次个人获得奖学金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奖学金15、10、8个人所在集体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荣誉表彰10、8、6、4校级不得与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三好学生累加备注:工作履历模块中相关任职履历,由对应组织出具证明文件,相关奖项荣誉提供对应证书,提交审核。
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细则
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细则(试行)第二课堂学分的认定范围及内容根据学院要求,自2006级学生起,每个学生在学习期间,除了完成理论教学、实践性环节的必修、选修学分外,还须获得第二课堂的4学分,方能毕业。
学生可通过参与科研项目,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或科技文化艺术活动,发表学术论文或文学作品、设计作品,获得发明专利,参加课外自主实验、社会调查、社会活动,获得国家颁布的各类资格证书等多种途径,获得第二课堂学分。
三、在学院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细则的基础上,根据经管系专业的实际情况,之制定经管系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细则,详见下表:项目考核内容及标准学分备注科研活动校级学生科研项目立项,且完成计划任务第1-5名 5 等差递减0.5分院级学生科研项目立项,且完成计划任务第1-5名 4 等差递减0.5分接受企业委托课题,且有成果材料第1-5名 5参与人数限定:5人在教师指导下从事课题研究,且有成果材料和证明4 完成阶段性工作,可酌情给予相应学分辅助教师从事课题研究,且有成果材料和证明2学科竞赛省市级及以上各类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竞赛国际奖或国家一等奖12国际、国家级体育竞赛前6名国家二等奖10国家三等奖8国家级入围 6省\部\市一等奖7省市级体育竞赛前6名省\部\市二等奖 6省\部\市三等奖 5省\部\市入围 4校级学科竞赛校级一等奖 4以团队形式参赛,仅取前4名校级体育竞赛前3名校级二等奖 3校级三等奖 2校级单项奖 1院级学科竞赛院级一等奖 3以团队形式参赛,仅取前4名院级体育竞赛前3名院级二等奖 2院级三等奖 1院级单项奖0.5发表学术论文SCI\EI\ISTP收录第1-5名10 等差递减0.5分中文核心期刊第1-4名 6 等差递减0.5分正式出版刊物第1-4名 4 等差递减0.5分非正式出版刊物第1-2名 2 等差递减0.5分专利发明获得发明专利或新型实用专利第1-2名10第3-5名 5课外实验设计、制作小产品经系部审定合格 3自制、改制实验仪器经系部审定合格 3 自拟方案进行实验,有规范的实验报告经系部考核合格 2社会调查完成1篇有一定水平的调查报告经系部审定合格 2社团活动参加学生社团、团队组织,且学年考核合格经院团委考核合格 1普通学生参加校运动队,且学年考核合格经体军部考核合格 1资格证书会计上岗证经系审核1其他经管类证书的学分值经系部审核后酌情考虑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单项课程、 3营销总监 3营销经理 2营销经理助理 1电子商务师、单证员、跟单员、报关员、外销员、人力资源师、银行从业资格证书、证券从业资格证书、金融英语、物流师2律师单项课程 3公共关系证书0.5国家职业汉语能力测试高级:3中级:2教师资格证、普通话 2程序设计员 5软件设计师8系统分析师10中级笔译 3中级口译 5高级笔译 5高级口译8 驾照、机动车驾驶员、等级裁判等 2二级 1 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 2四级 1 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六级 2。
西南财经大学第二课题学分认定方法
金融学院本科生第二课堂创新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为培养思想品德优良的高素质创新型应用型人才,引导学院本科学生在“第二课堂”活动中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完善,建立更为科学的学生综合素质培养体系,探索有财经特色的实践教育教学新形式和新途径,根据《据西南财经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创新学分认定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一、第二课堂活动认定范围及内容(一)第二课堂的范围包括以下六方面:1、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类:学生参加党、团组织的重要活动及在思想认识、道德品质等方面的重要表现。
2、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类:学生课外从事的创新创业活动以及在参加各级各类学术、科技、创业等比赛中取得的成绩。
3、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类:学生组织或参加社会实践、各类青年志愿者服务、公益性劳动和活动,完成教学实践和实习任务等活动以及在活动中的表现和取得的成果。
4、文体艺术与身心发展类:学生参与的文体艺术活动和取得的成绩,以及其它有益于身心健康发展的活动。
5、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类:学生组织或参与的社团活动,所担任的学生干部职务及在组织、管理能力方面的锻炼,也包括在校外所兼的社会工作。
6、技能培训及其它类: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技能培训、资格考试情况及取得的成绩以及未能被上述所包括的其它重要经历或成果。
(二)第二课堂的内容分为以下三个层次:1. 国际、国家、省部级组织的各项活动或项目;2. 学校有关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或项目;3. 学院、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或项目。
具体的活动内容表现形式为:1. 校级及以上各类学科竞赛;2. 学校立项的本科生科研课题研究;3. 校级及以上各类文体竞赛和艺术活动;4. 学校各类科技、学术活动和文化节(周);5. 社会实践与社会工作;6. 论文、征文和其他作品;7. 经学校有关部门审核认定的其他活动或项目;8、学院根据本单位人才培养需要认为学生必须参加的其他形式活动。
二、学分修读规定与要求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课内完成必修、选修和实践环节学分外,还须修读第二课堂创新学分,并获取4个第二课堂创新学分后方能毕业。
大学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大学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管理办法日期:2008-6-1 阅读次数:886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学校决定自2005级开始,学生必须修满第二课堂规定项目的4个及以上学分,方能毕业。
为此,根据《***大学关于制定2005级本科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大学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大学学分制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认定1.学校成立第二课堂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第二课堂项目及学分的认定工作。
小组成员包括:教务处、团委、宣传部、学工处负责人。
2.教务处负责本科生科研训练及学科竞赛、英语及计算机等级考试项目的认定;团委负责社会实践活动、社团及担任学生干部项目的认定;学工处负责学生干部、各类文体活动及荣誉称号项目的认定;宣传部负责艺术团、各类文艺活动项目的认定;各院(系)负责学生论文、著作、专利、汽车驾驶证等项目的认定。
3.经第二课堂领导小组认定的项目及学分,报主管教学的副校长审批后正式颁布实施。
学生第二课堂的学分鉴定与记录都必须按照审批的项目严格执行。
4.第二课堂实施项目每两年进行一次修订。
二、学分记录程序1.从2005级开始,每个学生都建有第二课堂学分记录卡。
年级主任负责保管此卡及学分的记录和填写工作,各院(系)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副主任)、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副主任)负责第二课堂学分记录的审核与监督工作。
其中,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副主任)主要负责第二课堂1~5项课外活动大类(见下表)的监督、鉴定工作;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副主任)主要负责第二课堂6~10项课外活动大类(见下表)监督、鉴定工作。
2.凡集体性的活动如竞赛、比赛、表彰奖励等,各相关部门应及时把获奖学生名单送达各个院(系),年级主任按照具体实施项目和学分数的规定为相关学生填写学分记录卡,记录学分,并签字。
3.凡学生个人参与的项目如获得驾驶执照、发表论文、获得专利等,学生在每学期期末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由年级主任及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副主任)、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副主任)审核确认后记录学分并签字。
第二课堂学分认定表
(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 姓名 专业 行政管理 项 目 学号 政治面 貌 次数 自认 课时 院系认 定课时
“三月暖风吹,金马河边行”春游活动
思想 政治 教育 与德 育素 养类
1 1 1 1 1 2
3 3 2 2 3 4
“读书月”系列活动之读书知识竞赛活动 杨石头“摸着石头过河”讲座 沈思老师“关于爱情”讲座 “心理月”看电影主题活动 “心理月”班级聚餐主题活动 参加学习小组自习活动
完成学分 学院 意见 年 月
0.5
本人签字
公章 日
社会 实践 与志 愿服 务类
玩在行管,清凉一夏之公共管理学院羽毛球比赛 参加五月诗存获三等奖
文体 竞赛 与校 园文 化类
1 1
2 2
参加健康活力大赛
担任12级行政管理班班长
社团 活动 与社 会工 作类 、技 能培 训及 其他
1 1
4 2
担任寝室长
本学期是
27
单项奖认定标准
财税学院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办法及单项奖学金发布日期:2014年12月5日(财税学院)(2014.12.5修订)道德风尚奖学金【第二课堂加分认定项目及解释】1、思想素质分:热爱祖国,热爱学校、班集体,遵纪守法;无违规违纪现象等计6活动分。
(此项课时由各班级考核认定)2、参与团日风采活动、党(团)组织生活会、班会(需提前上报至本班导员处审批)等班团活动按规模及效果每次计1-4活动分。
上限为12活动分。
3、先进事迹被相关媒体(党、政、军)报道院级:4活动分;校级:6活动分;市级:8活动分;省级:10活动分;国家级:12活动分(注:此类课时为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类必修,每学期不得低于12活动分。
此处的先进事迹可包含很多,如:支教等优异事迹被相关媒体报道等。
道德风尚奖奖励在此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同学,最终解释权归学院所有。
)【单项奖学金认定项目及解释】1、先进事迹被相关媒体(党、政、军)报道院级:4活动分;校级:6活动分;市级:8活动分;省级:10活动分;国家级:12活动分对于没有媒体报道,却有突出事迹的个人,由当地政府书面证明(需要政府人员书写,签字盖章)或锦旗等硬性证明材料严格认定。
并且此类奖学金以个人先进事迹作为主要评判标准,集体荣誉不计算在内。
(注:此类课时为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类必修,每学期不得低于12活动分。
道德风尚奖奖励在此方面有突出贡献并被报道的同学。
如:支教等优异事迹被相关媒体报道等,此类最终解释权归学院所有。
)科研科创奖学金【第二课堂加分认定项目及解释】1、作为观众参与到各类讲座、比赛中,根据具体情况酌情计分,上限为2个活动分。
【单项奖学金认定项目及解释】1. 参加各级各类学术、科技比赛(1)如“挑战杯”(科技作品竞赛,即大挑年项目)、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spss统计大赛、数学建模等比赛及其他经学院认定小组认定通过的比赛:注:1、对于学院举办的专业特色活动,如德勤税务税务精英挑战赛、本科生科讨会校内比赛,均按省级比赛级别加分,投资项目大赛按校级加分。
通识--第二课堂学分认定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附件二:西南财经大学通识教育学院·人文学院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为具体组织实施《西南财经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暂行办法》,使其更具有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依据有关规定,学院研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第一条思想政治教育类活动包括:各级各类组织开展的党团活动、主题教育、学习活动、党章及马列学习小组、邓小平理论研究会“三个代表”研究会学习、团日活动、思想政治类报告、讲座等。
第二条思想政治教育类活动每次根据持续时间和活动规模,记2-5课时。
第二章学术科技创新活动第三条学术科技创新活动类包括:各类学术科技竞赛、学科竞赛活动;学术论文和研究成果;校、院二级各类科技节(周);学术科技类报告、讲座等。
第四条各类学术科技竞赛、学科竞赛活动主要包括: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组织的各类学术科技竞赛、学科竞赛。
有“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创业计划竞赛、数学建模竞赛、英语演讲比赛、学院组织的基础和专业课程竞赛等。
第五条科学研究与科技成果的内容包括:在国际、国内正式刊物上,有内部准印证及学术会议论文集等非正式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含学年论文、科技论文)等。
第六条学术科技竞赛、学科竞赛,发表论文等,可按以下标准第七条科技节(周)指由学校、学院正式组织的,有一定时间跨度、由一系列学术科技类相关项目构成的学术科技文化活动。
参与者以获得科技节(周)组织的各类竞赛、各类奖励等级为依据申报学分,记分标准参照第六条竞赛类评分标准执行。
第八条参与学术科技类讲座、报告等活动,每参加一次并撰写总结性专题心得的记1课时,最多记8课时。
第三章文体竞赛及校园文化活动第九条文体竞赛活动主要包括参加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组织的各种文化、艺术、体育竞赛。
第十条校园文化活动包括面向学生开展的全校(院)性人文、艺术类讲座、报告,演讲、征文、辩论、展览、书画、摄影、文化艺术节、重大文艺演出等活动,参加大学生艺术团以及其它学生社团等。
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本科交流学生
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本科交流学生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指导办法(2017年9月)为了进一步规范本科交流学生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标准,提高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公平性与公正性,会计学院在《西南财经大学交流学生管理办法》、《西南财经大学本科学生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办法》的基础上特制定本指导办法.一、课程认定1、必修课程、准出课程在交流学校所选课程的名称、内容应与本专业培养计划中交流期所在学期的课程名称、内容一致.如交流学校拟选课程名称存在明显差异,但课程内容有关联,须填写《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本科交流学生修读认定表》,并提供交流学校该门课程的教学大纲,由我校开课学院课程组老师予以认定.如两门课程的内容相似度达到70%,可进入学分转换环节.2、选修课程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会计学(会计师)专业的选修课程包括专业方向课、通识教育核心课、自由选修课、跨专业选课(2021级、2021级、2021级),学生须按照本专业本年级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XX课程模块要求的学分。
专业方向课中的准出课程(见人才培养方案文字说明部分)为必选课程,其课程认定标准按照上一条规定执行.会计学(双语)、财务管理(双语)、会计学(西财巴鲁项目)专业的专业方向课、通识教育核心课、自由选修课、跨专业选课(2021级、2021级、2021级)有专门规定,须按照本专业本年级人才培养方案要求执行.总体原则为:在交流学校优先选择我校人才培养方案上能直接对应的课程,其次选择我校人才培养方案未列出但与会计或财务管理专业相关的课程,但不能选择已在本校修过的课程.3、课程应按照本专业本年级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课程的学分。
如确有课程需进行认定,则按照《西南财经大学本科学生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4、地区高校选课备案学生赴地区高校交流前,须根据交流学校提供的课程清单填写《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本科交流学生选课备案表》交本科教学管理办公室审核确认。
交流期间,每学期选课不得超过7门(其中自由选修课不得超过2门);不计学分的课程如体育课不限;每学期经转换后的学分不得超过28学分。
西南财经大学本科学生课程注册管理办法 - 西南财经大学教务处
西南财经大学本科学生课程注册管理办法(2015年6月修订)第一条为健全学生课程注册管理制度,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充分利用课程教学资源,培养学生自我管理能力,引导学生科学制定学习计划,顺利完成本科期间的学习任务,依据《西南财经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生(含延长学制和修业年限学生、第二专业及双学士学位学生)、在我校接受学历教育的本科留学生、国内高校到我校交换(交流)学习学生。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课程注册是指取得学籍的学生按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对每学期拟修读课程进行注册,并取得课程学习资格的认定。
第四条课程注册应遵循先易后难,先基础后提高;先先行课程,再后续课程的原则进行。
学生可在学院的指导下,根据培养方案要求安排自己的学习进程,选择每学期准备修读的课程。
第五条课程注册由学生输入学号、密码,登陆学生教务系统后进行网上注册。
学生须尽到保管密码义务,亲自操作,对自己的课程注册行为负责。
第六条学生应根据自己的能力自主决定每学期准备修读的课程量,原则上秋、春季学期每学期注册课程总学分不超过30学分,暑期学期不超过8学分。
双学位班等最高不超过本年级专业培养方案当学期总学分限制。
受学业处理的学生可根据本人的学习状态在学校规定时间内退掉部分已注册课程。
除重新学习注册的课程外,试读期学生每学期注册学习的新课程不得超过4门。
第七条学生课程注册时应选择课程名称、课程代码、课程性质、学分与专业培养方案要求一致的课程。
第八条选修课的学分不能替代必修课的学分,自由选修课的学分不能替代专业选修课的学分。
第九条学生必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内自主完成当期课程注册,超过课程注册规定时间的退、改、补选申请,教务处不予受理。
第十条学有余力的学生(学分绩点3.5以上,无考试不合格记录),经学院审核和教务处批准后,可申请跨(高)年级选课。
第十一条选课流程:1.在选课前,应详细阅读《西南财经大学本科专业培养方案》中各自专业的教学计划、课程内容简介(对下期开出的公共选修课程,可进入教务处主页查询《选课手册》),征求学院意见,确定拟选课程。
西南财经大学学生实践活动学分认定办法
西南财经大学学生实践活动学分认定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鼓励和规范学生开展实践活动,培养和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高素质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校全日制学生应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取得规定的学生实践活动学分。
第三条学校设立学生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本科生教学工作、研究生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学工部、教务处、研究生部、团委、学生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中心、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学院等教学单位应设立学生实践活动学分认定与管理小组,负责学生实践活动学分的认定与管理工作。
第四条学生实践活动的形式是指学校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实践形式,包括第一课堂实践活动(如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专业实习、本科生科研训练、专业经典文献研读、社会实践与调查等)、第二课堂实践活动以及经学校学生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批准的其他形式。
第五条相关部门或单位应及时向负责认定学生实践活动学分的学院等教学单位提供必要的学生实践活动信息。
第六条学生实践活动学分经学院等教学单位认定后,由其按照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及时向学工部、教务处、研究生部提交。
第七条学院等教学单位应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八条学校按照统筹兼顾原则和校院二级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将学生实践活动经费下放到学院等教学单位,由学院等教学单位负责教师指导学生实践活动工作量的计算、考核、报酬支付等工作,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监督、考核学院等教学单位实践活动工作情况。
第二章第一课堂实践活动学分的认定第九条第一课堂实践活动学分是指学生在校期间,按照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根据自己的特长、爱好和学习要求,参加各种实践活动、技能训练和社会工作,达到一定要求或取得一定成绩,经学院等教学单位第一课堂实践活动学分认定工作小组认定后被授予的学分。
第十条第一课堂实践活动学分原则上由毕业论文(设计)(4学分)、专业实习(4学分)、社会实践与调查(4学分)、本科生科研训练(2学分)以及专业经典文献研读(2学分)等五个部分组成,共计16学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来源:发布时间:2010-3-9
一、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类
1、参加学校及班党、团支部开展的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学习研讨活动;新党章学习及党的知识普及教育活动;先进人物事迹学习活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职业操守教育活动、团日观摩活动、阅读经典书籍活动等计2课时/次。
2、参加党校、团校学习并取得结业证书的计4课时。
3、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拾金不昧等获国家级表彰的,计30课时/次;获省级表彰的,计25课时/次;获市级表彰的,计20课时/次;获校级表彰的,计15课时/次;获院级表彰的,计10课时/次。
4、到基层宣传党的方针、政策,计3课时/次;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积极主动配合辅导员工作,计4课时。
5、各类活动的策划组织者计3-5课时/次(限1-2人)。
对于以班为单位组织的各类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类活动必须有明确的策划、组织,并事前向学院第二课堂学分认定指导小组申请,得到学院批准后方能进行。
事后需向辅导员提交活动总结。
二、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类
1、参加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组织的各类学术科技竞赛、学科竞赛活动。
课时认定详见表一。
2、学术论文和研究成果。
课时认定详见表二。
表二:
3、科研课题立项。
课时认定详见表三。
表三:
评为优秀科研成果或优秀调查报告一、二、三等奖者,另奖励6、4、3个课时。
4、参加其他科研科创活动
在校、院级本科生科讨会上提交或交流文章,计5-8课时;在校报、院刊上发表学术类文章,计3课时;参与学术科技类讲座、报告活动,计1.5课时/次;参加研究生会、班级科研兴趣小组、课堂讨论小组组织的各类活动,计计2课时/次。
5、各类科研科创活动的策划组织者计3-5课时/次(限1-2人)。
三、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类
1、参加寒署假社会实践活动
参加假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所在团队荣获国家级奖项计入28-30课时;省级奖项计入23-25课时,市级奖项计入18-20课时,校级一等奖计入13-15课时,二等奖计入10-12课时,三等奖计入8-10课时,院级优秀团队计入6-8课时,参与暑期社会实践成功立项计入6课时。
参加假期“三下乡”社会实践荣获国家级优秀个人荣誉称号者计入20课时,省级优秀个人计入15课时,市级优秀个计入10课时,校级优秀个人计入8课时。
此项与上条课时认定不得累计,且就高不就低。
2、参加社会调查与社会实习活动
深入地震灾区、贫困山区、弱势群体等社会基层参加社会调查活动(经批准且提交有2000-3000字的调查报告和相应的图片资料),计10课时;参加定岗实习和实习基地见习一周及以上,且提交有2000-3000字的
实习报告和相应的图片资料等,计4-6课时。
3、参加日常社会实践活动
参加奥运会志愿者、世博会志愿者和西博会志愿者等大型志愿者活动,提供相关单位有效证明,依据参加时间及效果分别认定2-10个课时。
参加各类挂职锻炼和诚乡统筹技能学校教育活动,提供有效证明,依据活动情况分别认定2—8个课时。
参加社区共建、义务劳动、义务导游、法律援助、支教扫盲、咨询辅导、社区服务等公益活动提供相关证明,按次给予课时认定,每次2课时,累计不得超过6课时。
参加辅导员助理和勤工助学活动,工作认真负责,得到所协助辅导员或老师的认可并给与高度评价者,认定6-8个课时。
参加由老师带队组织的参观或课外实践教学活动,计2课时/次。
在志愿活动中表现突出,获得国家级奖励者认定20个课时,省级奖励15个课时,市级奖励10个课时,校级奖励8个课时,院级奖励4个课时。
四、文体艺术与身心发展类
1、参加文体竞赛活动
文体竞赛活动分集体项目和个人项目,按照活动等级和获得奖项给予相应学分。
集体项目的分值与个人项目同等记录。
课时认定见表四:
表四:
2、参加校运动会走方阵,计3课时;提交赛事报道新闻,计1课时/篇,上限3课时。
3、参与人文、艺术类讲座、报告等活动,每参加一次并撰写心得体会的计2课时,最多计6课时。
参加讲座、报告的认证由活动组织者负责提供。
4、演讲、演出等人文、艺术类校园文化活动的学分,采用立项申请制,由校团委负责审批。
每参加获得立项的人文、艺术类校园活动一次6-8课时。
5、参加校大学生艺术团并完成定期训练任务及相关演出任务,按学期考核合格的,团员每学期计8-10课时。
6、学生通过参加学生社团及开展社团活动获得相应的校园文化活动学分。
学生参加在册学生社团时间满半年,定期参加社团组织的活动,按学期考核合格的,计4课时。
7、在正式刊物上公开发表非专业论文、诗歌、散文等文学艺术作品者(注:通讯稿除外)者计3课时(校)、
6课时(市)、8课时(省)、10课时(国家)。
注:文章由两人写作的,第一作者按课时2/3计,第二作者按课时1/3计。
如第一作者为校内教师,第二作者可按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计课时。
8、评为校级“寝室之星”,计2课时/次;评为院级“寝室之星”,计1课时/次;
9、参加“闪亮之星”、“525”心理健康宣传月活动等,计1.5课时/次;
五、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类
(一)校级机构
1、学校学生会成员每学期计8课时,部长每学期计10-12课时,主席团成员每学期计13-15课时。
2、学校艺术团成员,按参与活动情况建议计0—6课时,本期其参加的艺术团活动不另计课时,活动中得奖的同学可选择计其奖项对应的课时或计职务对应的课时。
3、学校礼仪队成员、青年志愿者协会志愿者,按参与志愿活动、出礼仪次数,学期期末考核鉴定建议计0—3课时。
4、校红十字学生分会成员建议计3--4课时,部长每学期计6课时,主席团成员每学期8课时。
5、校红十字学生分会下属志愿者根据参加志愿活动次数,建议计0—3课时。
6、以下人员,每学期工作结束,由主管部门鉴定合格后记0—6课时:
(1)光华园网站,校报记者团、广播站、校电视台人员等;
(2)各社团的负责人、优秀社员、优秀社团干部;
(3)学校刊物、公益性网络维护、网页制作人员等;
(4)学生实验超市、学生广告公司经理层;
(5)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中心、心理健康中心、模拟联合国、SIFE成员。
注:社团负责人、优秀社员、优秀社团干部由校团委社团办审核。
(二)院级机构
1、学院学生会成员,根据学期期末干部考核结果,合格的计6课时,良好的计7课时,优秀计8课时;部长根据考核结果每学期计8-10课时,主席团成员根据考核结果每学期计10-12课时。
2、学院学生会新闻中心下属通讯小组成员,学期期末经考核鉴定建议计0—3课时。
3、学院红十字协会志愿者、礼仪队成员、青年志愿者协会志愿者,按参与志愿活动(包括出礼仪)次数,学期期末考核鉴定建议计0—5课时。
4、学院艺术团成员,按参与活动情况建议计0—5课时。
(参加演出均不计课时,活动中得奖的同学可选择计其奖项对应的课时或计职务对应的课时)。
5、会计学院院刊《会计学人》编辑部成员每学期计0-6课时。
6、学院辩论队成员每学期计0-6课时。
(参加校级或院级辩论比赛均不计课时,校级以上比赛可选择计按比赛规格对应的课时或职务对应的课时)
7、各班班委工作根据尽职尽责、坚持原则情况,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计4-8课时,其余班委根据工作情况计4—6课时,寝室长计0-4课时。
8、学生党支部委员工作根据尽职尽责情况,计0-6课时。
注:①寝室长、班委的具体课时由各班主任负责最后核定,院系干部由团总支负责;
②干部不能追加属于自己职责范围活动的课时;
③干部担任多种职务时,只加一项职务分,取最高。
④学生干部工作不积极,不尽职尽责,办事不公道,徇私等,除不享受干部课时外,每学期每人扣0—8课时(班干部具体由各班主任负责,院系干部和院系以上社团负责人由团总支负责);因不及时反映班上情况、问题而酿成事故,或不及时制止违纪行为者,每人每次扣0—6课时;考评组成员对学生操行考评情况记载不全,不祥,不客观者,每人每次扣0—6课时。
六、技能培训及其他
(一)技能培训
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技能培训、资格考试情况及取得的成绩,每人每次认定为4个课时。
具体指包括:
1、获得英语四六级证书(双语班仅限六级);剑桥商务英语证书;剑桥财务英语证书;计算机全国等级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银行从业资格证书;证券从业资格证书;初级会计师证书等计4个课时。
2、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CPA、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ACCA、加拿大注册会计师CGA、和英国管理会计师CIMA资格考试的,每通过一门(不含免考科目)计4个课时。
(二)其他
参加除上述活动以外其他各项活动,凭相关材料或证明向所在班级申报,由学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小组进行认定,学院第二课堂学分认定指导小组进行审核。
七、监督检查及其他规定
同一学期,同一项目所获学分只记最高得分,不累加得分。
同一学期,在同意竞赛(活动)系列中获得不同级别奖励的、参加多个社团的、参加社团与开展社团活动的、集体和个人在同一个活动中获奖的、同一件作品获得多项奖励的,视为前款所指的同一项目。
未列入本细则的课外活动内容及其学分认定,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审核认定后计入第二课堂学分。
凡经查弄虚作假者,取消该项目所得分值,取消奖学金评比资格,对有关人员进行批评和教育。
附则
本办法适用于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全体在校本科学生。
本办法自2010年3月起开始正式施行,由会计学院总支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