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公务接待的管理办法 公务接待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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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费台账管理制度范本(二篇)

公务接待费台账管理制度范本(二篇)

公务接待费台账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务接待费使用管理,加强预算控制和资金使用监督,贯彻实行科学、透明、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了公务接待费的范围、管理权限、流程、监督责任等内容,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接待费的管理。

第三条公务接待费是指用于单位接待国内外来访、工作联络、国内外交流、谈判、研究考察等活动的费用,包括饮食、住宿、交通、礼品等费用。

第四条公务接待费使用必须严格按照预算编制、审核、报销和监督等程序进行,做到科学、合理、规范、透明。

第二章预算控制第五条公务接待费的预算编制原则是科学、合理、透明、节约。

第六条公务接待费的预算由单位财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编制,报经单位领导审批后实施。

第七条预算编制应根据工作需要和预算限额,并注意节约用人和用费,避免超出预算。

第八条预算执行过程中,存在确需变动的,应按照有关规定申请经过审核方可调整,禁止随意超出或削减预算。

第九条年度支出计划必须坚持稳定性和灵活性相结合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章资金使用管理第十条公务接待费的使用必须符合预算编制和审批的要求,并且必须按照相关程序进行。

第十一条使用公务接待费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财政法规、财务制度和工作规定,严禁违规使用或滥用公务接待费。

第十二条公务接待费的支付方式应当尽量选择银行转账、电子支付等便于核查和监督的方式进行。

第十三条公务接待费的报销必须提交完整的相关票据和证明材料,并经过财务部门审核后方可报销。

第十四条公务接待费的报销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未能按时报销的需要及时说明原因,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备。

第四章监督责任第十五条财政部门负责对公务接待费的使用进行监督和审计,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六条公务接待费的使用单位负有管理和监督责任,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资金使用、记录和报销等工作。

第十七条对于发现公务接待费使用违规、滥用等行为的,应当及时进行举报,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八条公务接待费的使用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公务接待费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单位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单位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单位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单位公务接待工作,加强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控制经费支出,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各部门及所属单位的公务接待活动。

第三条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二章接待范围第四条本单位的公务接待范围主要包括:(一)上级单位来本单位检查指导工作的领导及工作人员;(二)兄弟单位来本单位交流、考察、调研等公务活动的人员;(三)因工作需要邀请来本单位的专家、学者、记者等人员;(四)其他因公务需要接待的人员。

第三章接待审批第五条公务接待实行审批制度。

各部门在接到接待任务后,应填写《公务接待审批表》,注明接待对象、事由、人数、时间、地点等信息,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审批。

重大接待活动需报单位主要领导审批。

第六条未经审批的接待活动,一律不予报销费用。

第四章接待标准第七条住宿标准:接待对象需要安排住宿的,应当按照差旅费管理有关规定,在定点饭店安排,执行协议价格。

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厅局级干部可以安排单间,其他人员安排标准间。

第八条用餐标准: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接待对象在 10 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 3 人;超过 10 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九条交通标准:接待用车应当优先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第五章接待流程第十条接待前的准备工作:(一)了解接待对象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职务、人数、行程安排等;(二)根据接待对象的情况和要求,制定详细的接待方案,包括住宿、用餐、交通、活动安排等;(三)提前预订住宿、餐厅等场所,确保接待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接待中的服务工作:(一)按照接待方案,安排专人负责接待对象的接送、住宿、用餐等服务工作;(二)做好接待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确保各项活动的顺利进行;(三)注意接待细节,尊重接待对象的风俗习惯和特殊要求,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

公务接待标准管理规定(4篇)

公务接待标准管理规定(4篇)

公务接待标准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务接待行为,提高公务接待效能,保障公务接待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公务接待范围包括:国内外宾客访问、重要合作伙伴接待、重要客户接待、重要会议接待、市领导接待及其他涉及公务工作需要接待的活动。

第三条公务接待的原则是公开、公正、公平、公约。

第四条公务接待的宗旨是以服务为中心,以公益为目标,以保障为前提,以简约为原则。

第五条所有使用公共经费支付的公务接待活动必须遵守本管理规定。

第六条各级组织、机关和单位应当建立自己的公务接待标准,符合本管理规定的基本要求。

第二章接待用品第七条公务接待用品包括:接待场所、接待用餐、接待礼品、接待交通和接待住宿。

第八条公务接待场所应当符合安全、卫生、整洁的要求,可以选择政府指定的接待场所,也可以选择与公务接待对象有关的当地饭店、宾馆等。

第九条公务接待用餐应当以简略、节俭为原则,菜品可根据不同接待对象的特点进行合理搭配,酒水饮料应节制提供。

第十条公务接待礼品应当根据不同接待对象的身份和级别进行选择,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十一条公务接待交通应当根据接待对象的具体情况选择,遵循经济、实用、安全的原则。

第十二条公务接待住宿应当以经济、安全为原则,可以选择政府指定的接待旅馆,也可以选择符合标准的当地宾馆。

第十三条接待用品的采购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制度进行,不得超出预算的限制,如需特殊事项,应当提前申请并经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章接待费用第十四条公务接待费用使用必须严格遵循财务制度,按照合理合规的方式进行报销。

第十五条公务接待费用包括:餐费、礼品费、交通费、住宿费等。

第十六条公务接待费用应当与接待对象的身份和级别相匹配,严禁超标准接待。

第十七条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合理预算,严禁虚报冒领。

第十八条公务接待费用的报销必须经过规定的程序,包括填写相关报销申请表格、提供相关票据等。

第十九条严禁以公款接待的名义进行个人私人用途的费用报销。

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经费管理办法

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经费管理办法

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党政机关公务接待活动,加强公务接待经费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人民团体(以下简称“党政机关”)的公务接待活动。

第三条公务接待活动应遵循合法、合规、节约、高效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规定。

第四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建立健全公务接待管理制度,明确接待范围、标准和程序,确保公务接待活动规范有序。

第二章接待范围与标准第五条公务接待对象主要包括:(一)上级领导和部门来本地检查指导工作的人员;(二)同级或下级单位因公来访的人员;(三)外省市党政机关因公来访的人员;(四)国际友好城市、外国政府代表团及其他重要外宾。

第六条公务接待标准应符合以下规定:(一)接待用餐: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接待用餐标准,不得超标准安排;(二)住宿安排:根据来宾级别和实际需要,安排相应标准的住宿;(三)交通保障:合理安排交通工具,避免奢侈浪费;(四)其他费用:严格控制其他接待费用,如礼品、纪念品等。

第三章经费预算与审批第七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将公务接待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实行总量控制。

第八条公务接待活动应事先编制经费预算,明确接待内容、标准和费用预算,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后执行。

第九条公务接待经费的使用应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或超预算支出。

第四章经费报销与监督第十条公务接待费用报销应提供完整的凭证和接待清单,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后,按照财务管理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第十一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加强对公务接待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违纪行为,应及时纠正,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二条建立公务接待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公务接待经费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各地区、各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财政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XXXX有限公司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一、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反四风”精神,进一步规范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务接待管理工作,本着“热情周到,规范节俭”的原则,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公务,是指洽谈业务、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

三、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

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得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

公务接待范围如下:(一) 上级单位领导、省内外单位来访、考察、检查工作的(二)企事业单位、金融和中介机构等合作伙伴来公司开展业务洽谈、项目合作、技术交流等事宜的人员。

(三)公司重大活动、重要会议、重要工作需要安排接待的相关人员。

(四)因公司业务需要接待的人员。

四、公务接待机构公务接待遵循“先审批、后接待;对口接待,统一安排"原则,公司办公室是公司公务接待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指导、协调公司的公务接待工作,对口接待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接待工作。

各部门、各事业部接待前,均需到办公室后勤主管处如实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写明来客单位、来客人数、接待事由、就餐地点及开支预算等,由办公室负责人签字,交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接待,否则财务不予以报销.五、公务接待标准公务接待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按级别分为三档注一级接待:相关业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二级接待:相关业务单位负责人;三级接待:相关业务单位工作人员。

(三)接待用餐要求: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四)接待用车接待用车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具体用车按《公司公务车辆管理办法》办理。

六、公务接待要求(一)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

(二)因工作需要,确需赠送客人礼品的,应提前做出预算申请,报主要领导签批后,由办公室酌情置办。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加强公务接待工作,防止用餐、饮用高档茶点等问题影响公务人员形象和公务活动的公正、公开、廉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机关公务员待遇法》、《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待服务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市、县(市、区)各级人民政府及部门、机构的公务接待活动。

本办法所称公务接待,包括与公务活动相关的用餐、住宿、交通及其它接待活动。

第三条公务接待应坚持政务公开、公正廉洁、节约用水、用电、用气,注重环保,遵守餐饮末班和食品安全卫生等要求。

第四条公务接待应与公务活动相适应,确保在公务活动中起到顺畅进行的作用,不以公务接待为目的而设立公务活动。

公务接待应避免与营利性活动结合,避免大肆炫耀、高调张扬。

第二章公务接待预算和报销第五条公务接待活动应由各级人民政府及部门、机构在预算中列支,根据招待人数、活动项目和标准等确定预算,确保接待服务的品质。

第六条公务接待服务费用的预算应当严格遵循财政部门之前制定的标准,并经过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七条公务接待服务费用一般列入一般管理费用预算,具体细则根据不同部门、机构公务接待特点、工作需要和经济条件制定,在活动中不得超出预算限额。

第八条公务接待的各项费用由支出单位负责支付,不得因公务接待原因向参加人员或接待对象收取任何费用。

第九条公务接待费用的报销应当符合财务管理规定和有关规定,由支出单位依照国家财政有关规定实行市场化清算。

第三章公务接待的组织和实施第十条公务接待活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请客人、就地接待、轻礼重义、合理安排、节约用餐”的原则。

第十一条公务接待活动应有组织、有计划、有预算、有人员配备、有物资保障。

接待团队成员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分工明确、协作默契。

第十二条公务接待所用档次、项目和标准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和具体情况采取,不得追求繁琐、浪费,造成铺张浪费情况的,必须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为了规范公务接待工作,加强公务接待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及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接待国内外来访人员、参加国内外重大会议、培训、观摩等活动所需的所有公务接待行为。

二、公务接待的基本原则(一)依法依规。

公务接待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行事,全面贯彻节约原则,做到合法、合规。

(二)务实节俭。

公务接待要坚持务实、经济、节俭的原则,以简洁、实惠和适度为标准,不搞铺张浪费。

(三)公开透明。

公务接待要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将接待活动的用途、组织方案、财务支出及领导参加情况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四)自愿参加。

参加公务接待活动的来宾应当是自愿的,不得强迫或影响他们做出决策。

三、公务接待的基本程序(一)接待程序1、明确目的和需求:接待前应明确来宾的身份、需要接待的公务内容等。

2、制定接待方案:综合考虑来宾身份、工作性质、公务接待标准等因素,制定接待方案。

3、执行接待方案:根据接待方案,安排接待活动,落实各项具体事务。

4、费用报销和结算:对接待过程中产生的费用,需经过审核并报销。

(二)费用管理1、经费来源:公务接待费用应当从预算内拨出,不得背离财政法定程序以及财政法规要求。

2、费用限额:公务接待所需费用应当在预算中列出,并按照相关规定设置限额,并严格执行,不得超标。

3、费用标准:公务接待费用标准应当公布并加以制定,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变。

四、公务接待的注意事项(一)接待准备1、提前准备、全面预案:提前了解来宾情况,正确评估和把握比对方优势,全面做好接待准备。

2、注重礼仪礼节:公务接待活动是彰显国家形象和文化的重要窗口。

要在场地布置、餐饮、待遇等方面有一定的严格要求,体现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礼仪之雅。

3、精心安排、妥善协调:公务接待活动一般涉及餐饮、场地、住宿等多个方面,需要做好各项协调工作。

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经费管理规定

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经费管理规定

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经费管理规定Pleasure Group Office【T985AB-B866SYT-B182C-BS682T-STT18】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经费管理办法(暂行)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办发〔2013〕22号),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江苏省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苏办发〔2014〕9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管理办法(暂行)。

第二条住宿费按《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三条工作餐标准执行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以供应家常菜为主。

每人午餐不高于80元,晚餐不高于200元(含酒水)。

晚餐确需安排酒水的,主要安排地产(省内)中、低档酒,瓶装酒原则上每瓶不超过300元。

第四条工作餐要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含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五条公务接待费用,包括接待对象的住宿、工作餐、会议场地、交通等费用。

第六条住宿费在差旅费开支标准内,按实结报。

第七条公务接待费用报销包含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特殊情况可根据电话记录)和接待清单,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和公务活动内容、时间(含日期及午餐、晚餐)、场所等内容(见附件1),并填制公务(商务)接待费报销结算单(见附件2)。

第八条公务接待费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除小额零星支出以外,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九条公务接待费用要及时结报。

每批次公务接待的所有费用(包括工作餐、酒水、住宿、会场及交通等),必须一次结报完毕,不得分项、分次结报,不得补报。

第十条公务接待的客人主动交纳伙食费、交通费等的, 接待单位应当出具收款凭证,收取的伙食费、交通费等应在报支接待费的同时冲抵支出。

第十一条接待外宾(含公务、商务接待)(含港、澳、台客人)的开支标准,参照执行省财政厅《江苏省党政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苏财行〔2014〕6号)文件的规定。

公务接待 差旅等费用管理办法

公务接待 差旅等费用管理办法

公务接待、差旅等费用管理办法1.总则与适用范围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弘扬求真务实、勤俭节约的精神,规范公司公务活动管理工作,严格控制经费支出,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精神,参照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术语和定义业务支出是指企业管理人员、员工(以下简称“企业工作人员”)在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因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公务接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等方面的支出。

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的业务支出按照《西安创业水务有限公司<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3.职责分工公司办公室负责公司公务接待、差旅等费用的管理、执行工作。

4.管理政策和原则4.1企业业务支出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4.2严格规范业务支出1.公务接待应遵循“统筹管理、注重实效、热情周到、事前审批”的原则,具体工作由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配合,做好对接和落实。

所有接待事项,应事先履行报批程序,对于能够合并的公务活动应当统筹接待。

接待安排坚持务求从简、厉行节约,按来访需求有针对性的安排接待,原则安排同级别领导和对口部门接待,陪同人员要按照实际业务需要安排,不搞层层多人陪同,精简陪同人员。

安排要周密,待客热情礼貌,尊重来宾的宗教、饮食、衣着、语言等风俗习惯,出行安排集中乘车,杜绝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

2.公务接待费用实行预算管理,细化支出项目,执行中不得突破。

企业公务接待活动费用管理由办公室负责,其他各部门(中心)原则不自行承接、组织接待,确因工作需要进行公务接待的,应报分管领导审批。

1.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天津市有关规定及财务会计制度,按照标准确定企业工作人员国内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境)乘坐交通工具的类型,以及住宿、就餐等标准。

1)国内差旅标准:a.乘坐交通工具。

企业工作人员: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座;轮船(不包括旅游船)三等舱;飞机经济舱;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凭据报销。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公务接待活动,加强财政支出的管理,维护公务形象,提高行政效能,根据《财政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接待范围和标准第一节接待范围公务接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1. 国内外政府机构官员来宴会、考察、访问等公务活动;2. 公务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同事、客户、合作伙伴来访等公务活动;3. 会议、培训、座谈等公务活动中的接待安排;4. 各类公务活动中的礼品赠送、款待等。

第二节接待标准1. 在接待范围内,对不同级别的来访对象,应采取不同的接待标准,但一律应遵循廉洁、节俭的原则;2. 接待标准的确定应经过合理核实,确保公务接待的合理性和必要性;3. 接待标准的执行应严格控制,不得超过规定的上限。

第三章接待预算和审批第一节接待预算编制1. 每年初,各单位应根据需要,编制接待预算;2. 接待预算应明确项目、金额、范围以及负责人;3. 接待预算的编制要合理、详细、规范。

第二节接待预算审批1. 接待预算由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批,确保合理性和必要性;2. 上级主管部门应及时审批,不得拖延;3. 未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不得进行任何接待活动。

第四章接待程序和要求第一节接待程序1. 出发前的准备工作:确定接待对象、确认接待时间、地点、内容等;2. 接待前的准备工作:发送邀请函、安排行程、准备接待用品等;3. 接待过程中的安排:精心接待、注意细节、务实办事;4. 接待后的工作:整理相关文件、进行事后审核。

第二节接待要求1. 接待活动应尽量选择公务场所进行,不得在高档酒店、会所等场所进行;2. 接待活动应严格按照接待标准进行,不得超出预算;3. 接待活动应突显公务性质,不得过多消耗公共资源;4. 接待活动中的礼品赠送应合规合理,不得超标滥赠。

第五章监督和责任追究第一节监督机制1. 各级主管部门应建立接待活动的督查制度,及时掌握各单位的接待情况;2. 各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报告接待情况,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最新)》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最新)》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最新)》第一篇: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最新)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修改)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务接待的规定,切实采取措施,落实厉行节约,根据市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公车使用、公务接待、国内公务考察管理的通知》(市委办[xx]122号)文件要求,结合本办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公务接待原则1、坚持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公务接待中做到规范公务、简化礼仪、务实节约、杜绝浪费。

2、区、县(市)基层单位来人原则上不安排宴请,确需安排用餐的一般应安排在机关食堂就餐。

3、本办人员赴基层单位的原则上不参加宴请,如确因工作需要,不得领取伙食补助费。

4、严禁利用公务接待之名套取现金、采购礼卡、消费卡,严禁将个人接待、生活性支出列入公务接待,严禁擅自超标准开支接待费和在其他预算指标内列支接待费。

5、年度公务接待严格按照预算执行,预算指标下达后不得突破预算指标。

二、公务接待申报审批6、公务接待实行申报审批制度。

实行分管财务领导“一支笔”审批和审批人、经办人、审核人“三人分离”审核制度。

各处在公务接待之前,负责接待经办人应如实填写《公务接待申报表》,按要求填写清楚接待的单位、人数、来访事由和陪同人员等,经处室负责人、财务审核签字后,报办分管财务领导批准,经批准后做好接待工作。

7、接待来宾(签约项目企业负责人)需要赠送杭州宣传品的,填写《公务接待申报表》时要明确填写宣传品的数量、单价和金额,按处室负责人、财务审核、办分管财务领导、办主要领导批准的程序批准后,由综合处负责统一购买、记帐和领用,严格控制在杭州以外购买宣传品。

8、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和陪同人数,不准擅自提高接待标准。

招商引资和支持浙商创业创新工作中,因特殊情况需提高接待标准的,由经办处室提出,须报办主要领导批准后执行。

三、公务接待操作办法9、外省市单位来杭考察、调研的接待工作,按办领导批示落实接待工作。

一般由经办处室拟订接待方案,报负责接待的办领导同意,由经办人填写《公务接待申报表》,报经办领导批准后,按批准接待标准和接待方案落实接待工作。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正文第一篇: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xx 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三条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简化礼仪、务实节俭、严格标准、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四条公务外出行为实行审批管理,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和人员数量。

省局机关凡到外单位、外地和省内各市(州)县xx局开展公务活动的,一律使用“xx国内公务活动公函”。

公函由局办公室开具,由经办人(拟组织公务活动人员)填写相关内容,有局领导参加的公务活动由主要领导签发,其他的公务活动由分管领导签发。

各市州局单位依据本单位实际确定公函形式。

禁止观光式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第五条公务接待实行接待申报、审批制度。

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

国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非公务活动纳入国内公1 务接待范围。

不得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安排公务接待活动前,应当填写公务接待事前审批单,连同派出单位公函一并报相关负责人审批。

审批单内容包括填报单位、承办部门及承办人、派出单位名称、接待事由、活动安排和经费预算等。

手续不齐全的一律视为非公务接待。

第六条省局综合性公务接待活动由局办公室提出计划、后勤服务中心安排接待、计财处核报费用。

包括接待省部级领导,总局正司级领导,省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兄弟省局局长,市州党政领导,市州局局长。

局相关处室负责对口公务接待,包括总局相关副司级及以下领导,兄弟省局、省直部门和市州局相关领导及其他人员。

第七条公务接待不组织迎送活动,不跨地区迎送,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包括电子屏幕显示),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第一章概述
公务接待是指以公款为主进行接待活动,是单位与外部单位或个人交往、往来的一种方式。

为规范单位公务接待行为,提高公务接待工作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接待标准
单位公务接待应当根据接待对象的身份、职务和来访事由制定相应的接待标准,并明确接待内容、范围和方式。

第三章接待程序
3.1 预约接待
单位接到接待要求后,应按照规定填写接待申请表,经领导审批后安排接待。

3.2 接待流程
接待前准备:确定接待时间、地点,准备接待必备物品;
接待过程:根据接待对象身份及要求,安排相应活动;
接待结束:填写接待工作总结报告,归档相关文件。

第四章接待对象管理
4.1 接待对象分类
根据接待对象的不同身份和职务,分为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接待对象。

4.2 接待礼遇
不同身份的接待对象应得到相应的礼遇,但不得超出规定标准,不得收受礼金或礼品。

第五章监督管理
5.1 内部监督
单位领导应加强对公务接待工作的监督,定期检查接待记录和
报销单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2 外部监督
接待对象及参与接待工作的人员对接待过程进行评价和监督,
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给单位领导。

第六章处罚规定
对违反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单位和个人,依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如有变动或补充规定,经单位领导
批准后执行。

以上为《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内容,希望各单位严格遵守执行,确保公务接待工作的规范化和规范化。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加强公务接待的规范管理,提高行政效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机构、企事业单位在公务活动中的接待管理。

第二条公务接待应本着节约、务实、廉洁、便民的原则。

第三条公务接待活动包括公务接待餐宴、公务接待旅游、公务接待会议等。

第二章接待标准第四条公务接待餐宴的具体标准由各级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予以公开。

在接待餐宴的时候,应根据接待对象的身份和级别确定菜肴的种类和数量。

第五条公务接待旅游的费用应合理、节约,并严禁以公务接待旅游为名变相旅游。

第六条公务接待会议的需求应合理明确,并提前做好预算,避免超支。

第三章接待程序第七条公务接待应立足实际需要,确保活动的效果和效益。

第八条接待人员应事先了解接待对象的情况,为其准备适当的接待方案。

第九条公务接待需经过预约,并在接待前进行电话确认。

第十条接待过程中,应根据接待对象的需求和偏好提供适宜的餐食、住宿、交通等服务。

第四章报销管理第十一条公务接待支出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报销,报销材料应齐全、真实、准确。

第十二条公务接待支出的审批权限应明确,避免出现违规行为。

第十三条对于影响公务接待质量和效果的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和调整。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四条对公务接待的费用、方式、效果等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追究责任。

第十五条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机构、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公务接待的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接待活动的留痕可查。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应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应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文章结束。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三条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不得随意扩大接待范围、增加接待对象或者提高接待标准,不得将国家工作人员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第二章公务接待标准第四条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

公务出差住宿应严格执行差旅费管理有关规定,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宾馆住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会议和培训住宿应严格执行会议和培训费管理有关规定,严禁超出规定时限为参会参训人员提供食宿。

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

第五条严格按规定标准安排接待用餐。

应按照快捷、健康、节约原则提供简餐,一般安排在职工食堂用餐,不得提高标准。

(一)确因工作需要,可安排工作餐1次。

工作餐应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植物制作的菜肴,不上烟酒,自助餐也应注意节俭。

工作餐开支标准执行属地规定。

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二)除工作餐外,可代接待对象统一安排用餐,并按标准收取餐费。

被接待对象未告知控制标准的,按照职工食堂伙食费收费标准安排并告知其收费标准。

被接待对象告知控制标准且在职工食堂可安排范围内,按告知标准安排并收取费用。

职工食堂伙食费收交标准:用餐标准应控制在差旅伙食补助费标准内;与职工相同餐食的,按职工的收费标准收交;安排高于职工标准用餐的,按照实际用餐标准收交。

其他用餐情况且伙食成本无法核算的,原则上人均用餐标准早餐按照日伙食补助费标准的20%,午餐、晚餐按照日伙食补助标准的40%收交。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务接待行为,维护公共利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务接待应遵循节俭办公、务实高效、热情周到、服务为民、文明礼仪的原则。

第三条公务接待包括接待对象、接待场所、接待标准、费用标准等,应当依据工作需要、公务性质和经费预算等因素,明确接待标准,做到对事不对人,公开透明,真实合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各单位接待来访人员、参观考察团、招商引资、签订合同、举行庆祝宴会等公务性活动。

第二章接待对象第五条接待对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来访目的明确,与工作任务和本单位业务联系紧密;(二)来访身份合法,有权出席本单位邀请的活动;(三)无利益冲突或者影响工作关系的情形。

第六条接待对象应按照工作需要和重要性确定接待级别,并依据单位财务收支状况、接待对象身份、规模等因素确定接待标准和费用标准。

第七条接待对象应当通过正式渠道确定接待时间、地点和接待内容,不得超标接待或变相扩大接待规模。

第三章接待场所第八条接待场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安全、卫生、环保要求;(二)工作需要和接待标准相适应;(三)充分利用内部单位设施或者统一协调利用外部公共场所。

第九条接待场所应当设立必要的标识、导向和提示,保证来宾容易找到,不影响工作秩序和生产生活正常进行。

第十条接待场所应当保证有足够的宣传资料、文化产品和公共设施,让接待对象感受到单位的文化氛围和服务精神。

第四章接待标准第十一条接待标准应当经过严格审核、评估和批准,符合市场价格水平和工作需要,做到真实合理、节俭办公。

第十二条接待标准应当包括餐点、用酒、礼品等内容,不得有不合理消费和超出公务需要的部分。

第十三条接待餐点应当注重营养健康、口味多样、节约省事、环保清洁,不得有浪费和过分讲究。

第十四条接待用酒应当尽量减少,不得追求高档、品牌和数量,不得有私下索要、提供和收受以及变相摊派的行为。

第十五条接待礼品应当选择有文化内涵、寓意吉祥、连续性的物品,不得有奢华和超出公务需要的部分。

关于规范公务接待工作的管理办法

关于规范公务接待工作的管理办法

接待工作暂行规定为规范长汀县公务接待工作,充分发挥县委县政府接待处的作用,简化礼仪,务实节俭、杜绝浪费,提高公务接待水平,经研究,现将接待工作管理办法规范如下:一、公务接待原则坚持“有利公务、简化礼仪,务实节俭,杜绝浪费”的原则,坚持部门对口接待的原则;严格执行上级有关严禁公款消费的各项规定,健全公务接待规章制度,规范公务接待程序,提高服务质量,为公务活动提供服务保障。

二、公务接待范围1、国家各部委司(局)长以上领导,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省纪委五套班子领导及省直机关的厅(局)级领导;2、地市副厅级以上领导;3、军队系统副军级以上在职领导;4、曾经担任过上述职务的老领导;5、市级以上几套班子组织的综合督查、检查组;6、应邀来汀考察调研和协助工作的领导、专家、学者、知名人士;7、县级领导调进、调离及上级组织部门考核组的接待;8、外地县级以上党政综合考察团;9、领导交办的其他接待。

三、接待标准本着节俭、适度、热情、周到的原则,保证必要的接待经费开支。

1、宴请标准:(1)经县委、县政府会议研究决定的公务接待,接待标准按会议决定执行。

(2)接待副厅级以上领导,宴会按每位不超过80元(不包括烟、酒、饮料)标准安排。

酒水一般用地方酒,原则不超过菜金。

(3)副处级以上领导,宴会按每位不超过70元(不包括烟、酒、饮料)标准安排。

(4)需进行公务接待的其他工作人员,伙食费按每位不超过60元标准安排就餐,随行司机伙食费按25元标准安排就餐。

2、住宿标准:副厅级以上安排套房;条件许可的五套班子正处级实职可安排套房;其他原则上安排标房。

3、原则上不安排赠送礼品。

房间一般只摆放水果、茶叶,原则不摆放烟及洗漱用品。

四、来宾报告制度县五套班子办公室及县直各部门在接到处级以上领导同志来汀必须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五、公务接待程序1、所有公务接待必须经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

2、符合规定范围内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等系统的接待,由县委或县政府主要领导批示安排接待。

本级国内公务接待经费管理办法

本级国内公务接待经费管理办法

本级国内公务接待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自治区本级公务接待工作,加强公务接待经费管理,强化预算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区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国内公务是指工作人员到常驻地以外参会培训、考察调研、执法执勤、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

第二章经费管理第四条经费支出范围及管理原则公务接待经费主要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工作餐费、交通费及其他费用(含高寒缺氧地区辅助医疗用品、民族地区礼仪用品等)。

公务接待经费管理应遵循“依法合规、勤俭节约、总量控制、超支不补”的原则。

第五条住宿费接待对象需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协助安排住宿的,应提前告知日住宿费标准;接待单位予以协助安排,住宿费由接待对象承担,回所在单位凭据报销。

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等用品。

第六条伙食费接待对象原则上自行安排用餐,需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应当提前告知日伙食费标准,并主动向伙食提供方交纳伙食费,用餐标准不超过每人每天120元。

接待单位有食堂的,一律在食堂安排自助餐。

接待食堂有对外收费标准的,接待对象按规定标准交纳伙食费;无对外收费标准的,早餐按日伙食补助费标准的20%缴纳,午餐、晚餐分别按日伙食补助费标准的40%缴纳。

所收取的费用可用于接待单位同类费用支出或作收入处理。

接待单位无食堂的,按勤俭节约、就近就便的原则安排用餐。

接待对象在宾馆、饭店等餐饮服务单位用餐的,按照餐饮服务单位收费标准交纳相关费用。

第七条工作餐费公务接待中一般不安排工作餐,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安排工作餐一次,经费从本单位接待经费中列支。

工作餐用餐标准按被接待人数核定,每人每次(天)不得超过150 ytj 0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人数的三分之一。

最新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经费管理办法三篇

最新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经费管理办法三篇

【范文大全】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务接待和物品采购工作的管理,节约经费开支,提升接待质量,根据*委办(XX)*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局实际,作如下规定。

一、公务接待:1、接待范围来我局进行公务活动的国家、某某、某级劳动保障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领导,招商引资及其他重要活动。

2、接待程序对国家、某某、某级劳动保障部门以及其相关部门的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重要客商,来我局检查工作、调研考察、洽谈项目、投资兴业的,由局办公室填写客情报告单,及时报某地委办公室,按某地有关领导批示做好接待工作。

国家、某某、某级劳动保障部门以及相关部门的其他领导、客商,来我局检查工作、调研考察、洽谈项目、投资兴业以及本某地城区外因公来我局办事人员,确需就餐的,由局办公室填写《外来人员用餐通知单》,报局领导签字同意后安排(特殊情况可先电话请示,在二日内补单),否则餐费不予报销。

3、接待安排住宿。

来宾在某地内接待的,安排在伊山宾馆或定点宾馆。

某厅级以上领导住套房或套间,某地处级及以下住单间或标间。

就餐。

工作日中午实行工作餐制度,不得饮酒,特殊情况除外。

酒水、饮料等使用某地接待指定产品,原则上不使用某某外名酒、酒桌原则上不安排香烟。

安排外来人员就餐时,由对口人员作陪,陪客人数尽量减少,不得一客多陪。

就餐标准,某地内5人以内每人35元,6人及以上每人30元,某地外每人40元。

特殊情况按局领导批准标准执行。

接待。

凡局领导安排参加接待的人员无特殊原因,要按时参加公务接待活动。

4、经费管理接待费用在某地内的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外来人员用餐餐费报销时,除要有正规票据外,还要有局领导批准的《外来人员用餐通知单》(报销凭证),然后再按财务管理规定处理相关费用。

在外地的由陪同人员结算,出具符合财务规定的正式单据,经局领导审批后按财务管理制度报销。

二、物品采购局办公用品的采购,由各股室负责人填写采购计划,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局长审批,由办公室统一采购。

采购人员要本着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原则,力求少花钱,办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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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公务接待的管理办法公务接待费管理办法
**县永明镇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公务接待的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政府公务接待,严肃财经纪律,强化预算约束,压缩非生产性支出,杜绝浪费,现就公务接待制定如下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一、总体原则坚持避免奢侈浪费,加强党政廉政建设,厉行节约的原则,根据《 ___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原则》《 ___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条规,结合我镇实际,本着有利于公务活动、务实节俭、严格标准及程序、高效透明及对口接待的原则。

二、接待审批因公务活动需要进行接待的,要严格控制人员和标准,不安排无任何意义的接待和无实质内容的接待,尽量安排工作餐,并报请党政 ___同意,先审批后接待,经办人员根据派出单位的公函,由党政 ___确定接待标准及接待办法,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原则上不予接待。

三、接待制度坚持凭公函接待制度,实行对口接待,接待人员要如实填报接待对象,接待事由,接待费用等情况,接待活动结束后,接待人员应如实填写接待清单,经镇长审签后,作为财政报销凭证,接待清单应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公务活动内容、时间、场所、费用等明细,对没有公函临时电话通知的接待事项,应由经办人员填写“接待电话通知单”代替接待函,作为接待依据。

陪餐人员应文明陪餐,文明劝酒,尊重客人,利于健康。

四、接待地点公务接待原则上安排在机关食堂,确因公务需要在外地接待的,须报请党政 ___同意方可在外地接待,接待标准及陪同人员应遵守本办法相关规定。

五、接待标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确实因为工作需要进行接待的,结合我镇的经济发展水平,应严格控制陪同人员,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超过接待对象的三分之一,不得提供鱼翅,燕窝,鱿鱼等高档菜肴和野生保护动物,不得提供烟、酒及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的娱乐场所,餐费标准应控制在60元一人以内,对超标准的接待,应出示书面说明,并征得___的批准,原则不得安排超标接待。

六、内部监督镇纪委应定期对政府公务接待进行检查监督,通过查看接待费凭证,对公务接待的违法违规现象进行督查和纠正,并对公务接待管理提出更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对超标违规接待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纠正,对严重违规的应追查相关人员的纪律责任,对使用假发票虚报冒领、弄虚作假的严肃处理,镇财政所要全程跟进监督,使公务接待公开透明。

七、经费管理公务接待严格按财政预算安排资金,在确保完成公务活动的前提下做到同比下降10%-12%,强化预算约束,不突破预算
总额,并略有节约,不得挤占其他专项资金,严禁超预算、超标准、超范围开支接待费。

接待费用一般坚持公务卡结算,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应进行转账结算,确实无法转账的,经 ___同意后方可使用现金结算。

严禁在餐厅签单,公务接待经办人员应在接待结束后及时结清餐费,逐笔结清,不打欠条。

本办法从xx年7月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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