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钱庄行为的定性与防控——刑法与经济法互动的视角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
地下 钱庄 本 身并 不 是一 个 确 定 的 、 范 的法 规 律概 念 , 仅 是 民 间对 秘 密 从 事 地 下 金 融业 务 的 仅 个 人 或组 织 的一 种 俗 称 , 学 者 出 于 理论 研 究 的 是 需要 而形 成 的见 仁见 智 的概念 表述 。比较有 代表
性 的观点 有 两种 : 一种 观点 认 为 , 下钱 庄是 游离 地
于现行 金 融监 管 体 制 之外 , 得 到 政府 主管 部 门 未 许 可 的 民间 金 融组 织 。这 一 概念 界 定 比较 宽 泛 ,
将 其通称 为“ 替代 性汇款体 系 (lrav mtne aent er iac t i e t
ss m, R ) , yt A S ”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 e m ) 称之为 “ 非
内涵和外延最广 , 以金融活动主体是否纳入 国家 金 融监 管 体制 为 判定 依 据 , 因此认 为地 下 钱 庄 本
身无 所谓 合法 或 非 法 , 只是 与 国家 现 行 的金 融 体
制并 行并 相互 补充 的非正规 金 融组 织 。另一 种观
正规的汇款体系”在印度 叫“ , 汉地 ( ud) , 中东 H ni”在 叫“ 哈瓦拉 ( a a ) , 泰 国叫 “ H w l ”在 a 飞宽 ”在美 国叫 , “ 照 货 币 汇 款 业 (ni ne oe rnmii 无 ulesd m nyt s tn c a tg bs es” ui s) 。从这些概念表述 中可 以看 出 , 钱庄 n 地下 在 国外仅仅是—个 中性 的词汇 , 种非正规 的( 是一 或
非 法买卖 外 汇 、 国 ( ) 金 转 移 、 跨 境 资 资金 存 储 以
及借贷等非法金融业务 加 J。
地下钱庄在不 同国家都 可觅其 踪影 , 只不 过称 谓不 同、 法律规 制各 异。国际反洗 钱组 织— — 金融
行动特别 工作组 ( n ni co s oc ,A F i f ac at n t k f e F T ) l a i a r
尽管学者概念表述不一、 民间褒贬各异 , 但我 国官方对 地下 钱 庄 性 质 的看 法 却 基 本 一致 , 即将
其视 为 非 法 的 金 融 组 织 。20 05年 中 国人 民银 行
、
地 下 钱 庄 概 念 之 法 律 界 定
发布的首个《 反洗钱报告》 将地下钱庄界定为 中, 种 特殊 的非 法 金 融组 织 , 它游 离 于 金 融 监 管体 系之 外 , 利用 或部 分 利 用 金 融机 构 结 算 网络从 事
在前、 执法在后 , 宽严相济 、 堵结合 。 疏 关 键 词: 刑法 ;经济法 ;地下钱庄 ; 为定 性 ;防控对策 ; 行 监管策略 ; 执法原则 文献标志码 : A 中图分类号 : 3 . F8 0 2
在 金融 犯 罪 中 , 下 钱庄 犯 罪 占据 了相 当大 地 的 比重 , 而且 这些 犯 罪 往 往 呈 现 出 经 济 违 法 与 刑 事犯 罪相 互交 织 、 事 责任 与刑 事 责 任 相 互 牵 民 连 的特 征 , 涉及 到金 融管 制与 金融 创新 、 事法 律 刑 与 民事规 范 的利 弊 取 舍 问题 , 司法 界 构 成 了挑 对 战 。如何 才 能既 对 地 下 钱 庄 行 为进 行 准确 定 性 , 又能 恰 当地处 理 好 刑 法 与 经 济法 之 间 的关 系 , 已
文章编号 : 64— 8 3 2 1 ) 4— 3 5—0 17 0 2 (0 2 0 0 7 5
地 下 钱 庄 行 为 的定 性 与 防控 术
— —
刑 法 与 经 济 法 互 动 的视 角
姜 庆 丹 ,郝 金
(.辽宁 中医药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 ,沈阳 10 3 2 1 10 2; .辽宁大学 研究生院 ,沈阳 10 3 ) 10 6
经成 为亟 待 解决 的现 实 问题 。
一
于一国金融监管体制之外并未得到国家有关主管 机关 的许 可 , 而且 在 主 观 上具 有 牟 利 性 ( 往 表 往 现 为牟 取 暴 利 ) 在 客 观 上 表 现 为 秘 密地 从 事 非 ,
法 金融 活动 , 而严重 扰乱 一 国的金 融管 理秩序 。 从
点 认 为 , 下 钱庄 不 仅 在 行 为 主 体 上 表 现 为游 离 地
收 稿 日期 : 0 1—1 2 21 0— 6
基金项 目: 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 目( l D X 1 ) 辽 L l F 0 7 ;辽宁省教育厅课题 (一 , , 宁沈阳人 , 师, 18 )女 辽 讲 博士生 , 主要从事 经济法学 、 金融法学等方面的研究。
第 5卷 第 4期
201 2年 1 0月
—
—
沈 阳 工 业 大 学 学 报 ( 会 科 学 版) 社
Vo1 N o. .5 4
J u na f h n a gUnvr t f eh oo y S ca SineE io ) Oc o r l o e y n iesyo cn l ( o i c c dt n S i T g l e i t. 2 0 1 2
摘
要: 地下钱庄并非规范 的法律 概念 , 国对地 下钱庄法 律价值 的判断是基 于其 组织 的非正规 我
性而非其行为 的违法 性 , 对地下钱庄行 为更 多地是借助刑法规制 和执法严惩 而非制度规 范和监管 指引。 以刑法与经济 法互 动为 视角 , 地 下钱庄所 从事 的三类 主要业务 进行具 体分析 , 对 对相关 法 律法规 予以细致梳理和客观评价 , 并结合我 国金融生态 环境 和地下钱庄 行为特点 提出相应 的立 法 建 议和防控对策 。提 出在治理地 下钱庄 的过程 中应 当做到经 济法规 制在前 、 刑法 惩治在 后 , 管 监
地下 钱庄 本 身并 不 是一 个 确 定 的 、 范 的法 规 律概 念 , 仅 是 民 间对 秘 密 从 事 地 下 金 融业 务 的 仅 个 人 或组 织 的一 种 俗 称 , 学 者 出 于 理论 研 究 的 是 需要 而形 成 的见 仁见 智 的概念 表述 。比较有 代表
性 的观点 有 两种 : 一种 观点 认 为 , 下钱 庄是 游离 地
于现行 金 融监 管 体 制 之外 , 得 到 政府 主管 部 门 未 许 可 的 民间 金 融组 织 。这 一 概念 界 定 比较 宽 泛 ,
将 其通称 为“ 替代 性汇款体 系 (lrav mtne aent er iac t i e t
ss m, R ) , yt A S ”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 e m ) 称之为 “ 非
内涵和外延最广 , 以金融活动主体是否纳入 国家 金 融监 管 体制 为 判定 依 据 , 因此认 为地 下 钱 庄 本
身无 所谓 合法 或 非 法 , 只是 与 国家 现 行 的金 融 体
制并 行并 相互 补充 的非正规 金 融组 织 。另一 种观
正规的汇款体系”在印度 叫“ , 汉地 ( ud) , 中东 H ni”在 叫“ 哈瓦拉 ( a a ) , 泰 国叫 “ H w l ”在 a 飞宽 ”在美 国叫 , “ 照 货 币 汇 款 业 (ni ne oe rnmii 无 ulesd m nyt s tn c a tg bs es” ui s) 。从这些概念表述 中可 以看 出 , 钱庄 n 地下 在 国外仅仅是—个 中性 的词汇 , 种非正规 的( 是一 或
非 法买卖 外 汇 、 国 ( ) 金 转 移 、 跨 境 资 资金 存 储 以
及借贷等非法金融业务 加 J。
地下钱庄在不 同国家都 可觅其 踪影 , 只不 过称 谓不 同、 法律规 制各 异。国际反洗 钱组 织— — 金融
行动特别 工作组 ( n ni co s oc ,A F i f ac at n t k f e F T ) l a i a r
尽管学者概念表述不一、 民间褒贬各异 , 但我 国官方对 地下 钱 庄 性 质 的看 法 却 基 本 一致 , 即将
其视 为 非 法 的 金 融 组 织 。20 05年 中 国人 民银 行
、
地 下 钱 庄 概 念 之 法 律 界 定
发布的首个《 反洗钱报告》 将地下钱庄界定为 中, 种 特殊 的非 法 金 融组 织 , 它游 离 于 金 融 监 管体 系之 外 , 利用 或部 分 利 用 金 融机 构 结 算 网络从 事
在前、 执法在后 , 宽严相济 、 堵结合 。 疏 关 键 词: 刑法 ;经济法 ;地下钱庄 ; 为定 性 ;防控对策 ; 行 监管策略 ; 执法原则 文献标志码 : A 中图分类号 : 3 . F8 0 2
在 金融 犯 罪 中 , 下 钱庄 犯 罪 占据 了相 当大 地 的 比重 , 而且 这些 犯 罪 往 往 呈 现 出 经 济 违 法 与 刑 事犯 罪相 互交 织 、 事 责任 与刑 事 责 任 相 互 牵 民 连 的特 征 , 涉及 到金 融管 制与 金融 创新 、 事法 律 刑 与 民事规 范 的利 弊 取 舍 问题 , 司法 界 构 成 了挑 对 战 。如何 才 能既 对 地 下 钱 庄 行 为进 行 准确 定 性 , 又能 恰 当地处 理 好 刑 法 与 经 济法 之 间 的关 系 , 已
文章编号 : 64— 8 3 2 1 ) 4— 3 5—0 17 0 2 (0 2 0 0 7 5
地 下 钱 庄 行 为 的定 性 与 防控 术
— —
刑 法 与 经 济 法 互 动 的视 角
姜 庆 丹 ,郝 金
(.辽宁 中医药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 ,沈阳 10 3 2 1 10 2; .辽宁大学 研究生院 ,沈阳 10 3 ) 10 6
经成 为亟 待 解决 的现 实 问题 。
一
于一国金融监管体制之外并未得到国家有关主管 机关 的许 可 , 而且 在 主 观 上具 有 牟 利 性 ( 往 表 往 现 为牟 取 暴 利 ) 在 客 观 上 表 现 为 秘 密地 从 事 非 ,
法 金融 活动 , 而严重 扰乱 一 国的金 融管 理秩序 。 从
点 认 为 , 下 钱庄 不 仅 在 行 为 主 体 上 表 现 为游 离 地
收 稿 日期 : 0 1—1 2 21 0— 6
基金项 目: 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 目( l D X 1 ) 辽 L l F 0 7 ;辽宁省教育厅课题 (一 , , 宁沈阳人 , 师, 18 )女 辽 讲 博士生 , 主要从事 经济法学 、 金融法学等方面的研究。
第 5卷 第 4期
201 2年 1 0月
—
—
沈 阳 工 业 大 学 学 报 ( 会 科 学 版) 社
Vo1 N o. .5 4
J u na f h n a gUnvr t f eh oo y S ca SineE io ) Oc o r l o e y n iesyo cn l ( o i c c dt n S i T g l e i t. 2 0 1 2
摘
要: 地下钱庄并非规范 的法律 概念 , 国对地 下钱庄法 律价值 的判断是基 于其 组织 的非正规 我
性而非其行为 的违法 性 , 对地下钱庄行 为更 多地是借助刑法规制 和执法严惩 而非制度规 范和监管 指引。 以刑法与经济 法互 动为 视角 , 地 下钱庄所 从事 的三类 主要业务 进行具 体分析 , 对 对相关 法 律法规 予以细致梳理和客观评价 , 并结合我 国金融生态 环境 和地下钱庄 行为特点 提出相应 的立 法 建 议和防控对策 。提 出在治理地 下钱庄 的过程 中应 当做到经 济法规 制在前 、 刑法 惩治在 后 , 管 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