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送麻醉恢复室标准
麻醉恢复室转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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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室指标
• 3、循环系统标准:心率、血压不超过术前 值±20%并循环稳定30min以上;正常心律, ECG无ST-T改变或恢复到术前水平。若患 者循环不稳定,仍需血管活性药物维持者, 应在不间断监测和治疗的条件下转入IC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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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室指标
• 4、局部麻醉患者特别是椎管内麻醉后,呼 吸循环稳定。麻醉平面在T6以下;最后一 次麻醉加药时间超过1小时;感觉及运动神 经阻滞已有恢复,交感神经阻滞已恢复; 循环功能稳定,无需使用升压药。门诊患 者则待运动功能和本体感觉恢复,循环、 呼吸稳定才可回家,并且门诊患者均应有 家属陪伴返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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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le Waihona Puke 7离室指标• 5、患者在复苏室内由于严重疼痛或躁动等 使用过麻醉性镇痛药或镇静药物者,应警 惕再度发生呼吸和意识抑制的可能,应观 察30min无异常反应才能送回病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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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室指标
• 6、无急性麻醉或手术并发症,如气胸、活 动性出血等;
• 7、对苏醒程度评价可参考Steward苏醒评 分标准,达到4分以上者方能离开麻醉复苏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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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室指标
• 2、呼吸系统标准:自行保持呼吸道通畅,吞咽及 咳嗽反射恢复;通气功能正常,呼吸频率为12~ 30次/分,能自行咳嗽排出呼吸道分泌物, PaCO2在正常范围或达术前水平,吸入空气条件 下PaO2高于70mmHg,或SpO2高于95%。如病 情危重,不能自行保持呼吸道通畅或估计较长时 间呼吸仍不能恢复到满意程度,或出现呼吸道并 发症仍需行呼吸支持或严密监测治疗者应在转运 呼吸机支持和监测的条件下转至ICU;
恢复室
(4)针对病因治疗。
(二)上呼吸道梗阻
1、临床表现:
(1)部分呼吸道梗阻:呼吸困难并有鼾声。 【ppt】麻醉后恢复室 (2)完全呼吸道梗阻:鼻翼扇动,有三凹征,无气体交换。 2、常见原因及处理:
(1)舌后坠:托起下颌,放置口咽或鼻咽通气道。
(2)喉痉挛:常因在缺氧时刺激喉头所致,纠正缺氧常可解除。 (3)喉头水肿:可因气管内插管、手术牵拉或刺激喉头引起。轻者可静注 皮质激素或雾化吸入肾上腺素;严重者应行紧急气管内插管或气管切开。 (4)声带麻痹:甲状腺手术损伤或压迫、气管周围的手术及操作都有引起 声带麻痹的危险。一侧麻醉仍可维持呼吸道通畅;双侧麻痹可致呼吸道梗阻。 (5)局部压迫:主要是颈部手术后血肿形成压迫气管。应立即通知外科医 师,并以面罩加压给氧后行气管内插管。在紧急情况下,可在床旁将伤口开 放。
三、常见并发症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一)全麻后清醒延迟 1、常见原因: (1)全麻药的残余作用,包括吸入静脉全麻药、肌松药和 麻醉性镇痛药等。
(2)病理生理改变引起全麻药排泄时间延长,如高龄、肝 肾功能障碍、低温等。
(3)术中并发症引起的意识障碍,如电解质紊乱、德糖异 常、脑血管意外等。
2、处理:
(1)维持循环稳定、通气功能正常和供氧; (2)通过适当通气和高流量(>5L/min) 吸氧,将吸入麻醉药迅速排出; (3)药物拮抗肌松药及麻醉性镇痛药的残 余作用;
麻醉后恢复室
一、概述
1、麻醉后恢复室(recovery room)又称为麻醉后监测治疗室(Posta nesthesia car unit,PACU),是对麻醉后病人进行严密观和监测, 直至病人的生命指征恢复稳定的单位。 2、恢复室应紧邻手术室,以便于麻醉医师或外科医师对病人的观察及 处理,如发生紧急情况也便于送往手术室进一步治疗。 3、我国的综合医院,建议恢复室的床位数与手术台数的比例为1:1.5 -2,或与全天手术例数之比为1:4.一般仅白天开放,急诊及恢复时间 延长者,可转ICU继续治疗。 【ppt】麻醉后恢复室 4、必须配备常规及急救设备和药品,包括:氧、吸引器、多功能监测 仪,口咽通气道、喉镜、气管插管、呼吸器、除颤器、输液泵等。 5、恢复室在麻醉科主任的领导下工作。日常监测治疗工作由护士负 责,护士人数与病人数之比一般为1:2-3,重危病人应增加到1:1.麻 醉医师应负责制定该病人的监测和治疗计划,并决定转送普通病房或I CU.
麻醉恢复室(PACU)转入、转出标准
麻醉恢复室(PACU)转入、转出标准一、麻醉恢复室(PACU)转入标准凡术后神志、呼吸和保护性反射尚未恢复正常的全身麻醉(气管内麻醉、静脉麻醉)病人;各种神经阻滞麻醉平面高于T,、膈神经阻滞、曾给予镇静药致意识恢复不满意等,手术后需要继续监测治疗者;术中发生严重意外及并发症的病人,须转入PACU继续治疗和观察。
二、麻醉恢复室(PACU)转出标准1、住院病人1)一般情况:具有定向力,能领会简单的指令;肌肉张力恢复正常,无紧急的麻醉并发症或外科并发症(如气道水肿、神经系统损害、出血、恶心呕吐等)。
2)心血管系统:血压、心率、心律与术前相似,或稳定至少30分钟,血容量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3)呼吸系统:通气功能正常,无气道阻塞表现(如喘鸣、舌后坠等),呼吸频率在10~30次/分钟之间;呼吸道通畅,保护性吞咽、咳嗽反射恢复,不需要放置口咽通气管或鼻咽通气管;能自行咳嗽、排除呼吸道分泌物;PaCO2能保持在正常范围内;面罩吸氧后PaOz不低于10.7kPa (80mmHg),SpO2不低于95%。
4)控制疼痛:凡术后在麻醉恢复室内用过镇静药、镇痛药的病人,最后一次用药后至少观察30分钟以上,方可转出麻醉恢复室。
5)肾功能:尿量大于30ml∕h°6)阻滞麻醉的病人:在满足呼吸、循环稳定,麻醉平面低于T6或最后一次麻醉用药时间超过一小时等条件后,可转出麻醉恢复室。
椎管内麻醉末次给药后四小时下肢仍不能恢复感觉和运动者,应进行神经系统检查,以明确是否有脊髓损伤。
若用过镇静药者,待药物作用高峰期过后再转回病房。
7)对麻醉恢复室病人恢复程度的判定:通过对病人肢体活动能力、呼吸、循环、痛觉或神志、末梢颜色等客观指标的评分,正确判定术后病人麻醉恢复程度,并以此作为病人转出麻醉恢复室的依据。
评分标准满分为10分。
全麻病人评分满10分,可转入病房;而对因皮肤颜色较深难以判断的病人,总分达8分时也可转回病房。
评分标准如下:活动力:无自动、或在指令下不能抬头或活动肢体,为0分;能自动或在指令下活动两个肢体和有限制地抬头活动,为1分;能自动或在指令下活动四肢和抬头,为2分。
麻醉复苏室患者转入转出标准
生效日期:2015年1月麻醉复苏室转入、转出标准一、术后病人送入复苏室标准1、全麻病人、硬膜外麻醉平面在T6以上及病情不稳定的病人均应送至麻醉复苏室监护。
2、原则上全麻患者待拔除气管导管后,呼之能应,具有良好的通气功能;呼吸频率大于14次每分,潮气量大于术前的3/4(带管病人除外);在特殊情况下,麻醉后患者未清醒,自主呼吸未完全恢复或肌张力差或因某些原因气管导管暂时不能拔除,估计短期内可恢复者,也可收入麻醉复苏室。
3、循环功能稳定,无明显的血压波动、心率波动及心律失常。
4、无缺氧、二氧化碳蓄积、躁动,无酸碱失衡及水、电解质代谢紊乱。
5、无特殊的外科情况。
6、麻醉平面固定,神志清楚(腰麻、硬膜外、骶管和臂丛阻滞病人适用)。
二、离开麻醉复苏室标准1、病人已经完全清醒(或意识达术前水平)或Steward苏醒评分大于4分。
2、血流动力学稳定,能正确回答问题。
‘3、气道通畅,脱氧情况下能维持脉搏氧饱和度在术前水平。
4、疼痛和恶心呕吐减轻或得到控制,无急性麻醉或手术并发症。
5、腰麻和硬膜外麻醉的病人应在呼吸和循环稳定且阻滞平面T6以下。
6、使用麻醉性镇痛药或镇静药后,观察30分钟无异常反应。
7、因病情需要转送ICU。
三、转运管理由值班的麻醉复苏室护士或医生护送病人返回病房;向病房值班医生或护士详细交待病情,并移交病历和监护及治疗记录;护送人员应充分考虑到在转运途中有可能发生的患者躁动、恶心呕吐、呼吸抑制、坠床,及电梯停电或出现故障、转运车损坏等意外,并及时处理,安慰患者,保持患者安静,保证患者在途中的安全。
有以下情况须由复苏室医生和护士一起护送:1、转入ICU的患者;2、在复苏室发生过喉痉挛、舌后坠、支气管痉挛及其它病情变化,经积极处理后转回原病房的患者;3、高龄且伴有重要器官功能障碍或合并症的患者;4、有特殊管道(胸腔闭式引流等)的患者;5、烦躁不合作的患者。
麻醉复苏室(PACU)转出标准及流程
盐城新东仁医院麻醉复苏室(PACU)转出标准及流程一、麻醉复苏室(PACU)转出标准1.复苏室Steward苏醒评分达4分及以上,特殊患者需血气指标正常。
2.麻醉医师确认达到转出标准可以离室后,一般患者由麻醉医师和护士送回病区,与病区护士交接;病情危重者由麻醉医师和手术医师、护士一起转到ICU,与ICU医生护士交接。
二、患者离室指标1、中枢神经系统标准:麻醉前神志正常者意识恢复,神志清楚,有指定性动作;定向能力恢复,能辨认时间和地点;肌张力恢复,平卧抬头能持续10s以上。
患者经过较长时间监测治疗仍处于深或浅睡眠状态,或术中有过较长时间低血压或低氧过程或低体温,估计需较长时间才能苏醒者,或原有神经系统疾病和(或)并发症者,送ICU 继续监测治疗;2、呼吸系统标准:自行保持呼吸道通畅,吞咽及咳嗽反射恢复;通气功能正常,呼吸频率为12~30次/分,能自行咳嗽排出呼吸道分泌物,PaCO2在正常范围或达术前水平,吸入空气条件下PaO2高于70mmHg,或SpO2高于95%。
如病情危重,不能自行保持呼吸道通畅或估计较长时间呼吸仍不能恢复到满意程度,或出现呼吸道并发症仍需行呼吸支持或严密监测治疗者应在转运呼吸机支持和监测的条件下转至ICU;3、循环系统标准:心率、血压不超过术前值±20%并循环稳定30min以上;正常心律,ECG无ST-T改变或恢复到术前水平。
若患者循环不稳定,仍需血管活性药物维持者,应在不间断监测和治疗的条件下转入ICU;4、局部麻醉患者特别是椎管内麻醉后,呼吸循环稳定。
麻醉平面在T6以下;最后一次麻醉加药时间超过1小时;感觉及运动神经阻滞已有恢复,交感神经阻滞已恢复;循环功能稳定,无需使用升压药。
门诊患者则待运动功能和本体感觉恢复,循环、呼吸稳定才可回家,并且门诊患者均应有家属陪伴返家;5、患者在复苏室内由于严重疼痛或躁动等使用过麻醉性镇痛药或镇静药物者,应警惕再度发生呼吸和意识抑制的可能,应观察30min 无异常反应才能送回病房;6、无急性麻醉或手术并发症,如气胸、活动性出血等;7、对苏醒程度评价可参考Steward苏醒评分标准,达到4分以上者方能离开麻醉复苏室。
麻醉复苏室(PACU)转入标准及流程
盐城新东仁医院麻醉复苏室(PACU)转入标准及流程一、患者转入麻醉复苏室标准(一)收治范围:1.麻醉结束后尚未清醒,或已基本清醒但肌力恢复不满意患者;2.高龄、婴幼儿、危重和麻醉后生命体征不平稳的其他麻醉患者。
(二)排外条件:1、病情危重,循环不稳定,仍需血管活性药物维持者。
应在不间断监测和治疗的条件下转入ICU;2、呼吸衰竭、其他多脏器功能不全或衰竭者,休克尚未彻底纠正者,或估计较长时间呼吸仍不能恢复到满意程度,或出现呼吸系统并发症,复杂的口腔、咽腔等特殊部位手术后患者,仍需行呼吸支持或严密监测治疗的患者应在呼吸机支持和监测的条件下转至ICU;3、心肺复苏后患者直接转入ICU;4、术前即有昏迷、呕吐误吸等情形者,直接送ICU;5、感染伤口大面积暴露的患者;6、特殊感染的患者(多重耐药菌感染、炭疽杆菌感染、气性坏疽、破伤风、HIV感染者、狂犬病患者等);7、其他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规定需要特殊隔离的患者;8、其他器官、系统功能异常或病情需要送入ICU进一步治疗的情形。
二、患者转入麻醉复苏室流程三、患者在麻醉复苏室交接流程盐城新东仁医院麻醉复苏室(PACU )转出标准及流程一、转出标准:1.复苏室Steward 苏醒评分达4分以上,特殊患者需血气指标正常。
2.麻醉医师确认达到转出标准可以离室后,一般患者由麻醉医师和护士送回病区,与病区护士交接;病情危重者由麻醉医师和手术医师、护士一起转到ICU,与ICU医生护士交接。
二、患者离室指标1、中枢神经系统标准:麻醉前神志正常者意识恢复,神志清楚,有指定性动作;定向能力恢复,能辨认时间和地点;肌张力恢复,平卧抬头能持续10s以上。
患者经过较长时间监测治疗仍处于深或浅睡眠状态,或术中有过较长时间低血压或低氧过程或低体温,估计需较长时间才能苏醒者,或原有神经系统疾病和(或)并发症者,送ICU 继续监测治疗;2、呼吸系统标准:自行保持呼吸道通畅,吞咽及咳嗽反射恢复;通气功能正常,呼吸频率为12~30次/分,能自行咳嗽排出呼吸道分泌物,PaCO2在正常范围或达术前水平,吸入空气条件下PaO2高于70mmHg,或SpO2高于95%。
PACU(麻醉恢复室)出入室标准
PACU〔麻醉恢复室〕出入室标准〔一〕、入室标准1.所有全麻后病人,麻醉后患者没有清醒,自主呼吸未完全恢复或肌肉张力差或因某些原因气管导管未拔除者,均应送至PACU。
2.椎管内麻醉后术毕麻醉平面在T5 以上病人。
3.发生各种麻醉意外情况,病情不稳定,手术后需要继续监测治疗的患者。
〔二〕、离室标准:当病人按PACU评分标准满10 分时,便可出恢复室回病房。
〔见附: PACU评分标准〕〔三〕、入室流程1.入室前麻醉住院医生联系PACU预约床位, PACU的注册护士予以安排。
2.病人需在麻醉住院医生陪同下进入PACU。
3.每个病人需给予连续的ECG、SaO2、Bp 和 Respiration的监测,根据病人不同的年龄设置适宜的参数。
4.病人入室后立即给予护理评估,评估应包括区域麻醉的阻滞平面及患者的根底体温。
5.评估和再评估需参照PACU的政策指南,所有评估内容在护理记录单上予以记录。
注:因本院条件有限,加上病人不多。
恢复室就放在手术室内进行。
其观察与记录均按恢复室进行。
附: PACU〔麻醉恢复室〕评分标准一、活动力0:无自动或在指令下抬头或活动肢体。
1:能自动或在指令下活动上下肢体和有限制地抬头活动。
2:能自动或在指令下活动四肢和抬头。
二、呼吸0:呼吸暂停,需要辅助呼吸或进行呼吸器治疗。
1:呼吸困难或呼吸受限制,但有浅而慢的自主呼吸,需要用口咽通气道。
2:能做深呼吸和有效咳嗽,呼吸频率和深度正常。
三、循环、0:非高血压病人而血压过度升高,或血压下降,低于麻醉前50mmHg。
1:血压下降低于麻醉前20~50mmHg。
2:血压和脉搏稳定,血压比麻醉前低,但不到20mmHg〔收缩压不低于90mmHg〕。
四、神经状态0:没有应答或仅对痛刺激有反响。
1:对交谈有反响,但很容易再昏昏入睡。
2:处于醒觉和警觉状态,能识别时间、地点和人。
五、肤色0:发绀或发灰。
1:苍白。
2:红润。
注:假设皮肤颜色难以作为判断标准,可以用8 分计分法。
麻醉复苏室(PACU)转入标准及流程
盐城新东仁医院麻醉复苏室(PACU)转入标准及流程一、患者转入麻醉复苏室标准(一)收治范围:1.麻醉结束后尚未清醒,或已基本清醒但肌力恢复不满意患者;2.高龄、婴幼儿、危重和麻醉后生命体征不平稳的其他麻醉患者。
(二)排外条件:1、病情危重,循环不稳定,仍需血管活性药物维持者。
应在不间断监测和治疗的条件下转入ICU;2、呼吸衰竭、其他多脏器功能不全或衰竭者,休克尚未彻底纠正者,或估计较长时间呼吸仍不能恢复到满意程度,或出现呼吸系统并发症,复杂的口腔、咽腔等特殊部位手术后患者,仍需行呼吸支持或严密监测治疗的患者应在呼吸机支持和监测的条件下转至ICU;3、心肺复苏后患者直接转入ICU;4、术前即有昏迷、呕吐误吸等情形者,直接送ICU;5、感染伤口大面积暴露的患者;6、特殊感染的患者(多重耐药菌感染、炭疽杆菌感染、气性坏疽、破伤风、HIV感染者、狂犬病患者等);7、其他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规定需要特殊隔离的患者;8、其他器官、系统功能异常或病情需要送入ICU进一步治疗的情形。
二、患者转入麻醉复苏室流程三、患者在麻醉复苏室交接流程盐城新东仁医院麻醉复苏室(PACU)转出标准及流程一、转出标准:1.复苏室Steward苏醒评分达4分以上,特殊患者需血气指标正常。
2.麻醉医师确认达到转出标准可以离室后,一般患者由麻醉医师和护士送回病区,与病区护士交接;病情危重者由麻醉医师和手术医师、护士一起转到ICU,与ICU医生护士交接。
二、患者离室指标1、中枢神经系统标准:麻醉前神志正常者意识恢复,神志清楚,有指定性动作;定向能力恢复,能辨认时间和地点;肌张力恢复,平卧抬头能持续10s以上。
患者经过较长时间监测治疗仍处于深或浅睡眠状态,或术中有过较长时间低血压或低氧过程或低体温,估计需较长时间才能苏醒者,或原有神经系统疾病和(或)并发症者,送ICU 继续监测治疗;2、呼吸系统标准:自行保持呼吸道通畅,吞咽及咳嗽反射恢复;通气功能正常,呼吸频率为12~30次/分,能自行咳嗽排出呼吸道分泌物,PaCO2在正常范围或达术前水平,吸入空气条件下PaO2高于70mmHg,或SpO2高于95%。
麻醉复苏室(PACU)转出标准及流程
麻醉复苏室(PACU)转出标准及流程1. 概述1.1 PACU麻醉复苏室(PACU)是为手术患者提供手术麻醉后监测、护理、治疗和康复的专门病区,是保证手术安全成功的关键环节之一。
1.2 PACU转出标准及流程PACU转出标准及流程是指术后患者在PACU照顾期间,满足一定的麻醉深度、过程稳定、生命体征平稳、呼吸通畅、疼痛缓解等一系列要求后,即可转入下一护理区域,如病房、医院住院部或回家。
2. 转出标准2.1 麻醉深度患者在PACU内必须表现出较浅的麻醉状态。
根据《手术麻醉管理规范》标准,患者的麻醉深度应达到:清醒状态、能够完成简单指令或手术协作、呼吸道通畅、无呼吸道梗阻、无喉痉挛、患者无剧烈的咳嗽或闹呛现象。
2.2 过程稳定患者的生命体征和身体状况应稳定。
包括呼吸、心率、血压、体温、血氧饱和度等生命体征均处于正常值范围内,病人情绪、神志清醒。
2.3 呼吸通畅患者的呼吸道必须通畅,如果有异常需要及时处理。
如果出现重度呼吸道梗阻、无效合并症或呼吸急促、缺氧等情况,需要紧急处理。
2.4 疼痛缓解术后疼痛是常见的问题,每位患者在PACU必须得到有效的疼痛缓解,达到患者能够清醒、安静、舒适的状态。
3. 转出流程3.1 转出医嘱当患者达到PACU转出标准后,由主治医师或其指定的医师出具转出医嘱,并告知护士处置措施。
3.2 病情评估转离PACU前,护士必须以系统的评估工具对转出患者进行全面系统评估,结果要求符合评估工具的要求。
3.3 术后护理术后护理包括监测、护理、康复等工作。
护士必须按照医师和护理计划的指导开展术后护理工作。
3.4 转出记录护士在患者转出时,必须记录患者病历信息和转出情况,并向病人和家属介绍注意事项等。
4. 总结PACU转出标准及流程是手术麻醉护理的重要环节。
在患者到达PACU后,如果能够满足转出标准,则可以更好地保护患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在实际护理中,我们必须加强医护队伍的协作,确保患者得到全面、周到的护理服务。
麻醉复苏室转出标准及流程
盐城新东仁医院麻醉复苏室(PACU)转出标准及流程一、麻醉复苏室(PACU)转出标准1.复苏室Steward苏醒评分达4分及以上,特殊患者需血气指标正常。
2.麻醉医师确认达到转出标准可以离室后,一般患者由麻醉医师和护士送回病区,与病区护士交接;病情危重者由麻醉医师和手术医师、护士一起转到ICU,与ICU医生护士交接。
二、患者离室指标1、中枢神经系统标准:麻醉前神志正常者意识恢复,神志清楚,有指定性动作;定向能力恢复,能辨认时间和地点;肌张力恢复,平卧抬头能持续10s以上。
患者经过较长时间监测治疗仍处于深或浅睡眠状态,或术中有过较长时间低血压或低氧过程或低体温,估计需较长时间才能苏醒者,或原有神经系统疾病和(或)并发症者,送ICU 继续监测治疗;2、呼吸系统标准:自行保持呼吸道通畅,吞咽及咳嗽反射恢复;通气功能正常,呼吸频率为12~30次/分,能自行咳嗽排出呼吸道分泌物,PaCO2在正常范围或达术前水平,吸入空气条件下PaO2高于70mmHg,或SpO2高于95%。
如病情危重,不能自行保持呼吸道通畅或估计较长时间呼吸仍不能恢复到满意程度,或出现呼吸道并发症仍需行呼吸支持或严密监测治疗者应在转运呼吸机支持和监测的条件下转至ICU;3、循环系统标准:心率、血压不超过术前值±20%并循环稳定30min以上;正常心律,ECG无ST-T改变或恢复到术前水平。
若患者循环不稳定,仍需血管活性药物维持者,应在不间断监测和治疗的条件下转入ICU;4、局部麻醉患者特别是椎管内麻醉后,呼吸循环稳定。
麻醉平面在T6以下;最后一次麻醉加药时间超过1小时;感觉及运动神经阻滞已有恢复,交感神经阻滞已恢复;循环功能稳定,无需使用升压药。
门诊患者则待运动功能和本体感觉恢复,循环、呼吸稳定才可回家,并且门诊患者均应有家属陪伴返家;5、患者在复苏室内由于严重疼痛或躁动等使用过麻醉性镇痛药或镇静药物者,应警惕再度发生呼吸和意识抑制的可能,应观察30min 无异常反应才能送回病房;6、无急性麻醉或手术并发症,如气胸、活动性出血等;7、对苏醒程度评价可参考Steward苏醒评分标准,达到4分以上者方能离开麻醉复苏室。
麻醉恢复室转入、转出标准与流程
麻醉恢复室转入、转出标准与流程目的:为规范管理手术麻醉病人转入、转出麻醉复苏室及规范交接。
范围:麻醉科1 .手术结束后麻醉医师依据麻醉复苏室转入标准转入病人。
麻醉复苏室转入标准:全麻结束后尚未清醒,或基本清醒但肌力恢复不满意的病人;高龄、婴幼儿、危重和麻醉后生命体征不平稳的其他麻醉病人。
病人由麻醉医师、手术医生和巡回护士陪同转入。
2 .手术麻醉医师评估病人生命体征的:已拔除气管导管病人,给予面罩或鼻导管吸氧;未拔除气管导管病人,接呼吸机辅助呼吸,严密观察呼吸频率、分钟通气量、氧浓度、气道压,保证有效通气。
复苏室麻醉医师连接心电图、血氧和度、有创血压、无创血压、中心静脉压监测等需要监测项目。
复苏室麻醉医师做好详细记录。
3 .手术麻醉医师与复苏室麻醉医师交接咬接内容病人一般资料、手术名称、麻醉方式、术中特殊情况,出入量及需要关注的事项等。
手术医生与麻醉护士交接手术名称、手术情况和需要特殊关注的事项。
巡回护士与麻醉护士交接物品、引流管、皮肤等。
复苏室麻醉医师与麻醉护士做好交接记录。
4 .复苏室麻醉医师评估病人:评估病人神志、呼吸道、肌力的恢复情况;连续监测心率、心律、SP02,有创血压或至少每5分钟测定一次血压。
复苏室护士评估病人皮肤、动静脉穿刺点、静脉通道、呼吸道、刀口,引流液量及颜色,各种管道,体温等。
复苏室麻醉医师、护士将结果详细记录在麻醉记录单上。
5 .病人出现病情变化,复苏室麻醉医师需积极对症处理,包括:一般情况:拮抗残余的肌松药,麻醉镇痛药,血管活性药物的使用保持循环稳定等;特殊情况:病人出现重大病情变化,复苏室麻醉医师及时请示上级医师。
6 .复苏室麻醉医师对病人进行Steward评分,总分六分,内容包括:清醒程度;呼吸道通畅程度;肢体活动度。
7.复苏室麻醉医师和护士将达到转出病人的标准,送返病房:一般病人:ASA分级在O~Il级,Steward评分4分以上;特殊病人:ASA分级IlI 级,Steward平分4分以上;血气分析指标正常。
麻醉恢复室病人的入室标准
麻醉恢复室病人的入室标准
麻醉恢复室病人的入室标准:
一、主要收治当日全麻病人术后未苏醒者。
二、非全麻病人情况未稳定者,或神经功能未恢复者。
硬膜外麻醉平面在胸4(T4)以上和术中病情不太稳定的病人。
门诊手术病人的出院回家前的过渡期。
目前以下手术病人不接收:
1、术前神志不清、昏迷。
2、烧伤并感染,开放性肺结核、爱滋病等感染性疾病
3、特殊版脑手术短期内不便拔出气管插管的患者。
4、肺功能障碍,术后呼吸道不能保持通畅,术后需要长时间
氧疗及呼吸机支持治疗者。
5、成人呼吸睡眠暂停综合症行颚咽成形术者。
6、严重肝、肾功能障碍;严重电解质紊乱。
7、术前有严重心血管疾病患者,术中生命体征波动较大者。
8、预计术后4小时不能返回病房者。
麻醉恢复室又称麻醉后监护室,是对手术麻醉后患者进行重点观察和监测,继续治疗直至患者的生命体征恢复稳定的场所。
是由有经验的麻醉医生、麻醉护士来管理麻醉后患者的功能单位。
麻醉复苏室转出标准
麻醉复苏室转出标准
一、全麻患者Steward >4 分(神志清楚,有指定性动作;定向能力恢复、能辨认时间和地点。
肌张力恢复,平卧抬头能持续5 秒以上。
)方可转出恢复室。
二、凡手术后在恢复室用过镇定剂、镇痛剂的病人,用药后至少观察30 分钟,方可转出恢复室。
三、如病情严重或出现呼吸并发症,仍需呼吸支持或严密监测治疗者,应在呼吸支持或监测的条件下转至ICU。
四、能自行保持呼吸道通畅,吞咽及咳嗽反射恢复;通气功能正常,呼吸频率为12–20 次/min,PaCO2 在正常范围或达术前水平,面罩吸氧时PaO2 高于9、33KPa,SpO2 不低于术前3–5%。
五、无急性麻醉或手术并发症,如气胸、活动出血等。
麻醉恢复室标准
麻醉恢复室标准麻醉恢复室是医院术后病人安全恢复的关键环节,它为病人提供了一个安全舒适的环境,以确保手术后的恢复顺利进行。
为了保障麻醉恢复室的标准化运作,以下是一些应当考虑的要素。
1. 设施布局麻醉恢复室应当位于手术室附近,以方便病人的转移和监护。
室内设计应合理,空间充足,设备摆放井然有序。
恢复床或床椅应当具备调整高度和姿态的功能,并保证足够的隐私和病人隔离。
2. 环境卫生麻醉恢复室必须保持高度的卫生标准。
室内应明亮通风且无异味,地面应平整且易于清洁。
在每个病人之间进行彻底的清洁和消毒,以防交叉感染的发生。
3. 设备设施麻醉恢复室需要配备必要的设备和药品,以应对紧急状况。
这包括但不限于呼吸机、体温监测仪、心电图监护仪、输液泵等。
设备必须定期检修和校准,以确保其正常运作。
4. 医疗队伍麻醉恢复室需要配备专业的医疗团队,包括麻醉科医生、护士、技术人员等。
他们应熟悉各种麻醉相关的急救措施,并具备处理突发状况和并发症的能力。
医疗队伍还应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和团队合作精神,以确保病人的安全和医疗质量。
5. 安全措施麻醉恢复室需要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以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这包括但不限于使用颜色鲜明的标志和标识,保证房间的紧急出口畅通,提供紧急设备和药品的储备,以及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和培训。
6. 质量管理麻醉恢复室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规范化、标准化的管理。
定期进行内部质量评估和外部审核,以确保操作符合规范要求,并不断改进工作流程。
7. 培训与教育为了提升麻醉恢复室的标准,医院应开展定期的培训和教育活动,确保医护人员掌握最新的技术和操作规范。
通过持续的专业培训,提高整个团队的专业素养和医疗水平。
总结:麻醉恢复室是医院重要的辅助手术室,其标准化的建设和运作不仅关系到病人的安全和恢复,也对医院的整体医疗质量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通过规范设施布局、维护环境卫生、配置设备设施、建立专业的医疗团队、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质量管理以及培训与教育,可以确保麻醉恢复室达到规范化的要求,为病人提供最佳的术后护理服务。
麻醉恢复室标准
麻醉恢复室标准一、引言麻醉恢复室是医院内关键的特殊部门之一,用于术后患者的监护和恢复,保证患者顺利从麻醉状态中恢复过来。
本文将介绍麻醉恢复室的标准,包括设备要求、空间规划、人员配置等方面。
二、设备要求1. 监测设备:麻醉恢复室应配备必要的监测设备,如心电图监护仪、血氧饱和度监测仪、呼吸机、体温监测仪等,以监测患者的生命体征并及时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
2. 配置药品和急救设备:麻醉恢复室应储备充足的常用急救药品和设备,如常规止痛药、抗生素、肌松剂等,以应对患者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
3. 氧气供应系统:麻醉恢复室应配备稳定可靠的氧气供应系统,以确保患者在恢复期间能够正常呼吸。
三、空间规划1. 面积要求:麻醉恢复室的面积应根据医院的规模和日均手术量确定,一般建议不小于30平方米。
同时,应保证室内有足够的空间供设备和人员活动使用。
2. 区域划分:麻醉恢复室可划分为清洁区、污染区和休息区。
清洁区用于存放干净的设备和药品,污染区用于处理患者的分泌物和废弃物,休息区用于提供医护人员的休息和休整场所。
3. 空气质量控制:麻醉恢复室应配备适当的通风系统和空气净化设备,确保室内空气质量符合相关标准,避免二次污染和交叉感染的发生。
四、人员配置1. 医师:麻醉恢复室应配备有执业资格的麻醉科医师,并根据手术量和患者病情确定医师的数量和工作时间。
2. 护士:麻醉恢复室应配备有相关专业培训的麻醉科护士,以负责监测患者的生命体征、处理急救情况和提供必要的护理服务。
3. 技术人员:麻醉恢复室应配备有经验丰富的麻醉技术人员,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监测数据的准确性。
五、安全管理1. 放射防护:如有必要,在麻醉恢复室内应设置适当的放射防护措施,以保护患者和医护人员免受放射线的危害。
2. 灭火设备:麻醉恢复室应配备灭火器等消防设备,以应对突发火灾等紧急情况。
3. 紧急通道和出口:麻醉恢复室应设置明确的紧急通道和出口,并保持畅通,以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疏散患者和医护人员。
麻醉恢复室管理制度
麻醉恢复室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院各项管理,确保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为确保患者麻醉恢复期的安全,设置麻醉恢复室,科主任负责管理,人员构成至少包括一名主治以上医师(含主治)和一名或数名护理人员。
二、麻醉恢复室用于麻醉结束后尚未清醒,或虽已基本清醒但肌力恢复不满意的患者的恢复。
三、转出麻醉恢复室标准:患者意识清醒,呼吸及肌力等恢复情况达到STEWARD苏醒评分4分以上。
四、如遇到患者苏醒时间意外延长,或呼吸循环等功能不稳定者,应积极查找原因,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转ICU,以免延误病情。
五、由麻醉医师决定患者入或出麻醉恢复室,并负责患者的病情监测与诊治。
麻醉复苏室(PACU)转入标准及流程
盐城新东仁医院麻醉复苏室(PACU)转入标准及流程一、患者转入麻醉复苏室标准(一)收治范围:1.麻醉结束后尚未清醒,或已基本清醒但肌力恢复不满意患者;2.高龄、婴幼儿、危重和麻醉后生命体征不平稳的其他麻醉患者。
(二)排外条件:1、病情危重,循环不稳定,仍需血管活性药物维持者。
应在不间断监测和治疗的条件下转入ICU;2、呼吸衰竭、其他多脏器功能不全或衰竭者,休克尚未彻底纠正者,或估计较长时间呼吸仍不能恢复到满意程度,或出现呼吸系统并发症,复杂的口腔、咽腔等特殊部位手术后患者,仍需行呼吸支持或严密监测治疗的患者应在呼吸机支持和监测的条件下转至ICU;3、心肺复苏后患者直接转入ICU;4、术前即有昏迷、呕吐误吸等情形者,直接送ICU;5、感染伤口大面积暴露的患者;6、特殊感染的患者(多重耐药菌感染、炭疽杆菌感染、气性坏疽、破伤风、HIV感染者、狂犬病患者等);7、其他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规定需要特殊隔离的患者;8、其他器官、系统功能异常或病情需要送入ICU进一步治疗的情形。
二、患者转入麻醉复苏室流程三、患者在麻醉复苏室交接流程盐城新东仁医院麻醉复苏室(PACU)转出标准及流程一、转出标准:1.复苏室Steward苏醒评分达4分以上,特殊患者需血气指标正常。
2.麻醉医师确认达到转出标准可以离室后,一般患者由麻醉医师和护士送回病区,与病区护士交接;病情危重者由麻醉医师和手术医师、护士一起转到ICU,与ICU医生护士交接。
二、患者离室指标1、中枢神经系统标准:麻醉前神志正常者意识恢复,神志清楚,有指定性动作;定向能力恢复,能辨认时间和地点;肌张力恢复,平卧抬头能持续10s以上。
患者经过较长时间监测治疗仍处于深或浅睡眠状态,或术中有过较长时间低血压或低氧过程或低体温,估计需较长时间才能苏醒者,或原有神经系统疾病和(或)并发症者,送ICU继续监测治疗;2、呼吸系统标准:自行保持呼吸道通畅,吞咽及咳嗽反射恢复;通气功能正常,呼吸频率为12~30次/分,能自行咳嗽排出呼吸道分泌物,PaCO2在正常范围或达术前水平,吸入空气条件下PaO2高于70mmHg,或SpO2高于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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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送麻醉恢复室标准
原则上麻醉恢复室是所有麻醉病人术后转出手术室的第一站,在恢复室中经过一段时间观察,根据病人麻醉恢复室情况和病情的轻重程度,再决定病人的去向,即直接返回普通病房或病房抢救室。
但限于麻醉恢复室条件,仅对达不到抢救室收治的标准、术中出现血流动力学剧烈波动或术毕全麻苏醒不完全的手术麻醉病人,即麻醉药、肌松剂和神经阻滞药作用尚未完全消失、易发生呼吸道阻塞,通气不足,呕吐、误吸或循环功能不稳定等并发症者;全麻气管导管尚未拔除或已拔除气管导管而苏醒不完全患者以及全麻小儿,术后应送至麻醉后恢复室进行监测和必要处理,待病人完全清醒、呼吸循环功能稳定后,再转送回普通病房。
其他病人分别酌情送普通病房或抢救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