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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企业所得税培训资料》

《2019年企业所得税培训资料》

非关联方
非金融企业:利率红线 债资比红线+利率红线 借款对象 关联方 金融企业:债资比5:1 非金融企业:债资比2:1 自然人 股东:债资比红线+利率红线 非股东:利率红线
运用举例:A生产企业权益合计500万,股东垫入资金2000万,利息率8%,同期贷款利率6% A.债资比红线(债资比2:1 ):500*2=1000,借款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本金产生的利息不予税前抵扣 B.利息率红线(6%):高于6%的利息率产生的利息不予税前扣除 C.允许抵扣的利息费用:500*2*6%=60
1.清算的合计土地增值税B/清算总收入A *Ai重新确认各年度应抵扣的土地增值税,重算当年的税前 利润及应交所得税额. 第i年应税前扣除的土地增值税:B/A *Ai
2.清算出现亏损的按照亏损年份计入当年的亏算并向后结转5年弥补。
3.清算后存在多交税款的,若有后续开发工项目则并入后续项目计算抵扣,无后续项目则申请退税 4.项目结束or申请土地增值税清算后,由事务所出具清算报告,更正项目期间的年度所得税申报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的处理
土地增值税清算涉及所得税的处理
项目 项目销售收入 预缴土地增值税 清算补缴土地增值税 分摊土地增值税 应纳税所得额调整 2014年 12000 240 440 1100×(12000÷30000) -200 (240-440) 2015年 15000 300 550 1100×(15000÷30000) -270 (300-550-20) 2016年 3000 60 500 110 1100×(3000÷30000) 450 (60+500-110)
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
应退企业所得税 已缴纳企业所得税 实退企业所得税 亏损结转(调整后) 应补企业所得税 累计退税额

2019年企业所得税培训资料-卢前秀-精选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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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可扣除的成本费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理的工资、薪金; 按照规定标准缴纳的基本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 等); 住房公积金; 按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 可以扣除的商业保险费;(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 不需资本化的借款费用; 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 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 同业拆借利息支出; 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汇兑损失; 符合标准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 工会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 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 业务招待费(发生额的60%,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0.5%)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 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专项资金(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 企业参加财产保险缴纳的保险费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 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提取的折旧费用;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分摊的境外总机构的费用(与该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并能够提供相 关证明文件) 公益性捐赠支出(符合相关条件,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
• • • • • • • • • 一、征管法的规定 第三节第二十五条: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 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 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 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 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第二十六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 缴税款报告表,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 第二十七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 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 经核准延期办理前款规定的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 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 第六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 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 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 第129条:企业在纳税年度内无论盈利或者亏损,都应当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 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告和税务机关 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2019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培训课件-PPT文档资料

2019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培训课件-PPT文档资料

• 条件二:企业如果能够按照税法及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 • 条件三: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 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 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 (四)企业向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 利息支出 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 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 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 2、租金收入确认 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 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 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 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 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 3、债务重组收入确认 企业发生债务重组,应在债务重组合同 或协议生效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收入确认 以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 润分配或转股决定的日期,确定收入的实 现。
(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
(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 避税款为目的;
四、保险
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 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 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 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 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 不得扣除。
• 合理的工资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 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 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 金
• 工资薪金合理性确认: (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 制度; (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 及地区水平; (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 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 的;
• 三、视同销售 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 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 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 的,资产所有权属发 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 置资产,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 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 规定的除外。

2019企业所得税业务培训

2019企业所得税业务培训
(包括入住手续);
2019年企业所得税新政策(部分) 一、收入和税前扣除问题。
(2)已开始实际投入使用。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规定及时结算开发
产品计税成本,并计算企业当年度应纳 税所得额。 7、房地产开发企业注销(由于预征土地 增值税导致多缴企业所得税)
(总局公告[2019]第29号) (1)按规定对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后办
3、该企业的母公司通过金融机构(无关 联)向该企业提供委托贷款并支付利息。
2019年企业所得税新政策(部分)
一、收入和税前扣除问题。
分析:由于是其母公司通过无关联第三 方提供的,也属于关联方债权性投资。 但从支付利息的合理性审核来看,该支 付的利息符合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的 规定。
4、该企业向境内一关联企业借款500万 元并支付利息75万元(一年期)。假设 金融企业同类同期贷款利率为12%。
2019年12月31日前新办的政府鼓励的 文化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免征3 年
2019年企业所得税新政策(部分)
一、收入和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所得税,优惠期限截止至2019年12 月31日。
11、若干税收问题 (国税函[2019]79号) (1)租金收入: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
一、收入和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 债权等)转让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接 受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 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 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6、房地产开发产品完工条件确认
(国税函[2019]201号) (1)企业开始办理开发产品交付手续
2019年企业所得税新政策(部分) 一、收入和税前扣除问题。
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经批准从事融资 租赁业务的企业后,又将该项资产从该 融资租赁企业租回的行为。承租方出售 资产时,资产所有权及相关的全部报酬 和风险并未完全转移。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培训资料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培训资料

【最新资料,WORD文档,可编辑】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培训资料第一部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概述一、《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以规范格式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书面报告,也是税务机关审核纳税人税款缴纳情况的重要依据。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以全国统一的企业会计报表所反映的利润总额为基础,并按税收规定进行调整计算的方法,来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

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填报依据《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采用以全国统一的企业会计报表所反映的利润总额为基础,并按税收规定进行调整计算的方法,来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

因此,纳税人在填报时,一要按照全国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正确核算和反映企业在某一纳税期内的利润总额;二要在此基础上,严格按照企业所得税税法规定中有关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办法和申报表中的具体要求进行调整、计算,正确申报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

三、《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种类《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分为两种,一种是《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表》,另一种是《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四、《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组成《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分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及附表。

附表包括:附表一:《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项目表》、、附表二:《企业所得税减免项目表》、《企业弥补亏损报备表》。

附表三:《联营、股份、中外合资、投资企业收入纳税计算表》。

五、《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与附表之间的关系《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与附表之间有密切关系。

附表是为计算主表的相关项目而设置的,是主表项目的细化。

在填写主表前应首先填写附表。

六、《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填报范围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无论盈利、亏损还是享受减免税,以及何种行业、何种经济性质、采用何种申报方式,均应按照税法规定和填报要求,按期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进行申报纳税。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培训资料57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培训资料57

【最新资料,WORD文档,可编辑】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培训资料第一部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概述一、《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以规范格式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书面报告,也是税务机关审核纳税人税款缴纳情况的重要依据。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以全国统一的企业会计报表所反映的利润总额为基础,并按税收规定进行调整计算的方法,来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

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填报依据《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采用以全国统一的企业会计报表所反映的利润总额为基础,并按税收规定进行调整计算的方法,来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

因此,纳税人在填报时,一要按照全国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正确核算和反映企业在某一纳税期内的利润总额;二要在此基础上,严格按照企业所得税税法规定中有关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办法和申报表中的具体要求进行调整、计算,正确申报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

三、《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种类《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分为两种,一种是《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表》,另一种是《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四、《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组成《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分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及附表。

附表包括:附表一:《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项目表》、、附表二:《企业所得税减免项目表》、《企业弥补亏损报备表》。

附表三:《联营、股份、中外合资、投资企业收入纳税计算表》。

五、《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与附表之间的关系《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与附表之间有密切关系。

附表是为计算主表的相关项目而设置的,是主表项目的细化。

在填写主表前应首先填写附表。

六、《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填报范围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无论盈利、亏损还是享受减免税,以及何种行业、何种经济性质、采用何种申报方式,均应按照税法规定和填报要求,按期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进行申报纳税。

企业所得税的培训资料

企业所得税的培训资料

企业所得税概况《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是1993年12月13日由国务院颁布,从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它是以中国境内内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纯收益额或所得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

它是国家参与企业利润分配的重要手段。

企业所得税法是指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企业所得税征收与缴纳之间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

第一章征税对象及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除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外,应当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依照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的所得,包括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

生产经营所得,是指从事制造业、采掘业、交通运输业、建筑安装业、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水利业、商品流通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服务业、以及经国务院、财政部、税务部门确认的其他营利事业取得的合法所得;还包括卫生、物资、供销、城市公用和其他行业的企业,以及一些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开展多种经营和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合法经营所得。

其他所得,是股息、利息、租金、转让各类资产、特许权使用费以及营业外收益等所得。

清算所得是指纳税人按照章程规定解散或破产,以及其他原因宣布终止,其清算终了后的所得,也属于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第二章纳税义务人的认定1、纳税人的类型:国有、集体、私营、股份有限、有限责任、联营及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事业单位、社团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

2、界定纳税人的条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是指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组织,应具备三个条件:在银行开设结算帐户;独立建立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独立计算盈亏。

强调的是“独立经济核算”而不用“法人”作为纳税人的内涵。

3、特殊规定:(1)、国税函[1998]676号规定:在实际工作中,一些独立进行生产、经营的企业或组织,实际上具有了独立经济核算的基础,但没有开设银行结算帐户,而使用上级部门或其他单位的帐户,或者不使用银行结算帐户;有原始凭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设置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而未设置帐簿、不编制会计报表;能够独立计算盈亏,却不独立计算盈亏。

企业所得税的培训资料

企业所得税的培训资料

企业所得税的培训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是1993年12月13日由国务院颁布,从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它是以中国境内内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纯收益额或所得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

它是国家参与企业利润分配的重要手段。

企业所得税法是指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企业所得税征收与缴纳之间权益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

第一章征税对象及范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除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外,应当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依照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的所得,包括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

生产经营所得,是指从事制造业、采掘业、交通运输业、建筑安装业、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水利业、商品流通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服务业、以及经国务院、财政部、税务部门确认的其他营利事业取得的合法所得;还包括卫生、物资、供销、都市公用和其他行业的企业,以及一些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开展多种经营和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合法经营所得。

其他所得,是股息、利息、租金、转让各类资产、特许权使用费以及营业外收益等所得。

清算所得是指纳税人按照章程规定解散或破产,以及其他缘故宣布终止,其清算终了后的所得,也属于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第二章纳税义务人的认定1、纳税人的类型:国有、集体、私营、股份有限、有限责任、联营及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事业单位、社团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

2、界定纳税人的条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是指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组织,应具备三个条件:在银行开设结算帐户;独立建立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独立运算盈亏。

强调的是〝独立经济核算〞而不用〝法人〞作为纳税人的内涵。

3、专门规定:〔1〕、国税函[1998]676号规定:在实际工作中,一些独立进行生产、经营的企业或组织,实际上具有了独立经济核算的基础,但没有开设银行结算帐户,而使用上级部门或其他单位的帐户,或者不使用银行结算帐户;有原始凭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设置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而未设置帐簿、不编制会计报表;能够独立运算盈亏,却不独立运算盈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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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 一、相关政策 • (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国税函2019.875) • (二)政策性搬迁补助(国税函2009.118)要备案 在 二○一○年十月
二十七日后的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9号) • (三)政府补助收入(财税2019.151财税2009.87) • (四)视同销售收入(国税函2019.828) • (五)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国税函2019.79第二条确认收入的时
• (八)房地产开发企业附表一入总额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二、不征税收入
•( 一 ) 财 政 拨 款 ;
• B类纳税人申报表的填列及相关政策
• 1、申报表
• 2、填表说明:分按收入和成本定率核定征收
• (1)按照收入总额核定应税所得率的纳税人,计算公式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
[所得税法第26条第四款]-免税收入[所得税法第26条第一
至三款]) ×应税所得率
间财税2009.59企业重组所涉及的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 第4号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 )
• (六)关于租金、利息、股权转让、股利红利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的确认(国税函2009.98第三条国税函2019.79第一、四条 )
• (七)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 收入国税函2019.79第8条收入(1)填 表说明第三、3条
• 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及相关规定培训
四川成咨税务师事务所天益所 主讲人 卢前秀 2019年3月
• 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及相关规定培训
培训内容 1、纳税申报是纳税人的法定义务 2、企业所得税电子申报系统讲解 3、B类纳税人申报表的填列及相关政策 4、A类纳税人申报表的填列及相关政策
• 纳税申报是纳税人的法定义务
•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 附表二(1)销售(营业)成本应分别与附表一(1)
的对应行次的数据配比。
• 营业外支出中涉及报批及备案事项在纳税调整表和税 收优惠表中加以说明
• 期间费用按报表数填
二、可扣除的成本费用
• 合理的工资、薪金;
• 按照规定标准缴纳的基本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 等);
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
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第二十六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
缴税款报告表,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

第二十七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 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 税收入。
二、免税收入 :
• 1、国债利息收入; • 2、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 3、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
资收益; • 4、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
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 5、其他

二、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

第129条:企业在纳税年度内无论盈利或者亏损,都应当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
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告和税务机关
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及相关规定培训
• 企业所得税电子申报系统讲解
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及相关规定培训
• 住房公积金; • 按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 • 可以扣除的商业保险费;(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 • 不需资本化的借款费用; • 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 • 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 • 同业拆借利息支出; • 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 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 汇兑损失; • 符合标准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 • 工会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 • 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 • 业务招待费(发生额的60%,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0.5%) •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 • 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专项资金(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 • 企业参加财产保险缴纳的保险费 •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 • 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提取的折旧费用; •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
或: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
得率)×应税所得率
3、相关规定:国税函[2009]377号国税发〔2019〕30号财
税[2009]69号第8条
总则
税法: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 -免税收入-扣除额-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 亏损(税法第5条,新增不征税收入)
会计:利润总额 =收入总额-成本-税金及附 加-费用+营业外收支净额

一、征管法的规定
• 第三节第二十五条: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 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 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
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

经核准延期办理前款规定的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
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
• 第六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 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 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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