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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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是指该交易所上市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建立和完善一套内部管理体系,通过规范和管理公司内部各项业务活动,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的管理方式。

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确保公司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合规性和有效性。

上市公司需要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准则,明确责任和权限,完善审计报告,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增强公司的竞争力。

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风险管理、内部监控、内部信息披露、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评价等方面。

风险管理是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核心内容之一。

上市公司需要对自身面临的各类风险进行科学评估和有效管理,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

公司应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科学规划和控制风险,提高公司经营效益和安全性。

内部监控是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重要环节。

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监控机制,包括内部控制、内部审计、内部审查和内部监察等。

通过监控公司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和错误决策,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营。

内部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重要内容之一。

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及时向投资者和监管机构披露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风险情况。

公司应建立健全的信息披露制度和流程,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内部审计是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重要环节。

公司应建立独立、专业的内部审计机构,进行全面、客观的审计工作,评估和监控公司的内部控制风险,提供独立性和公正性的审计意见,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内部控制评价是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司应建立内部控制评价的体系和方法,定期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政策和措施进行全面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提高公司的运营效率和风险控制能力。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要求严格,要求上市公司制定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科学规划和配置公司业务流程和资金流程,提高公司内部业务协同和资金利用效率。

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指引

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指引

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指引近来,部分上市公司显现了内部操纵失灵的现象,引起市场的广泛关注。

上证所对此高度重视,并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借鉴国际体会,起草了《上市公司内部操纵制度指引(征求意见稿)》,并于日前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

《指引》要求,上市公司应建立内部稽核制度。

内部稽核部门负责人由董事会任免,内部稽核部门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提交一次内部稽核工作报告。

为落实内操纵度建设,《指引》从强制披露的角度,对上市公司内部操纵提出了信息披露要求。

一方面,要求公司在内部操纵显现重大风险时应以临时报告的形式进行披露;另一方面,要求公司在提交年度报告的同时提交内部操纵制度检查核对表,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该年度内公司内部操纵制度执行情形,同时还应针对内部操纵制度检查核对表反映的专门事项专门进行说明。

此次上证所针对上市公司内部操纵建设公布指引,是上证所一系列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规则建设工作的组成部分。

下一步上证所还将针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行为公布相关指引,使得公司治理规则体系逐步配套和完善。

(李杰)上海证券交易所日前在其外部网站公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操纵制度指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

近来,部分上市公司显现了内部操纵失灵现象,引起市场的广泛关注。

上证所对此高度重视,并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借鉴国际体会,起草了《上市公司内部操纵制度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引》)。

该份《指引》分为五章,第一章总则,要紧借鉴国际反虚假财务报告委员会《企业风险治理--总体框架》的理念,规定了上市公司内部操纵制度的目标;第二章规范了上市公司内部操纵制度的差不多框架;第三章针对特定风险的内部操纵作出了规定;第四章要紧规范了内部操纵制度的稽核和披露;第五章则明确了适用范畴和实施时刻。

《指引》要求,上市公司应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内部稽核部门负责人由董事会任免,内部稽核部门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提交一次内部稽核工作报告。

《指引》还规定,董事会下属的审计委员会或风险治理委员会应对公司内部操纵工作进行指导,接收内部稽核工作报告,评判公司内部操纵制度运行的情形,并发表专项意见,向董事会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一、公司治理1.确保上市公司具有健全的公司治理架构,适时修订、完善各项公司治理机制。

2.建立健全公司治理规范体系,确保上市公司的运作合规、审计有效、公司治理水平得到有效提升。

3.规范控股股东权益结构,保护小股东的权益,有效抑制部分控股股东的恶意行为。

4.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合规的高管激励机制,保持高管人数适当、合理分配资源。

二、审计与报告1.确保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合法、准确,维护公司的诚信记录,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2.建立内部会计控制体系,确保详尽准确的账务信息及时披露,保证财务会计报表准时报送有关部门。

3.建立完整的财务审计策略,保证审计工作准确可靠,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4.定期实施外审,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的真实性,提升上市公司财务会计水平。

三、风险评估与控制1.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制订风险管理制度,确保上市公司运营中及时发现、预防、控制风险;2.安排有关部门定期评估各种有潜在风险的重大决策和重大事项,确保重大决策和事项的把关合理有效;3.安排合理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对上市公司运营过程中的各类风险进行检查评估、监测控制;4.定期开展审计检查,确保风险的及时发现和完善的控制措施,保障上市公司的顺利运营。

四、信息披露1.确保按时、详尽地披露重大事件及可能影响股价变动的其他重要事项。

2.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按照有关要求及时披露。

3.加强公开信息的安全性,实施有效的数据安全管理及相关安全措施,确保交易市场的公开公平。

4.加强同股东的信息沟通和交流,及时给股东提供管理有关的重要信息。

五、内外部环境变动的预警1.建立预警监控体系,定期进行全行业、同类竞争公司的数据比对及技术分析,及时有效地预警外部环境变动。

2.建立内部报告分析体系,定期对上市企业各项财务及其他指标数据进行比对及分析,及时发现异常、预警内部变动。

3.遵守重大事项及可能影响股价变动的其他重要事项。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随着中国证券市场的快速发展,上海证券交易所作为中国最重要的股票交易所之一,为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和稳定性,不断完善和规范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

本文将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进行探讨和分析。

一、背景介绍上海证券交易所作为中国证券市场的龙头交易所,承载着监管和规范市场秩序的职责。

上市公司作为交易所的主体,在股东、投资者和社会公众中具有重要地位和责任。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和竞争力,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台了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旨在规范上市公司的内部运作和风险管理,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二、内部控制的定义和目的内部控制是上市公司为实现经营目标、保护资产、提供可靠财务报告的有效机制和措施。

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目的是帮助公司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经营管理的透明度和稳定性,防范和降低各类风险,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三、内部控制指引的主要内容1. 内部控制环境:上市公司应建立积极健康的内部控制环境,包括完整的管理层和董事监管机制、明确的权责关系、规范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等。

2. 风险管理:上市公司应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包括风险识别、评估和监控,制定风险应对措施,以减轻和控制各类风险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3. 信息披露:上市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和全面地向投资者和监管机构披露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关键信息,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公正性。

4. 内部控制评价:上市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评价制度,定期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和实施情况进行自我评估或由独立第三方进行评价,及时发现和纠正内部控制中的问题和不足。

5. 内部控制的监督和考核:上市公司应建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内部控制的监督和考核,确保控制措施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6. 内部控制的持续改进:上市公司应不断完善和优化内部控制制度,根据公司发展和经营环境的变化,及时调整和改进内部控制的措施和方法,提高内部控制的效能和适应性。

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深交所)

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深交所)

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深交所)
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深交所)
1:引言
本文档旨在为上市公司提供内部控制指引,帮助公司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保护投资者利益。

内部控制是上市公司持续运营和发展的基础,是管理者履行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职责的重要手段。

2:内部控制概述
2.1 内部控制的定义
2.2 内部控制的目标
2.3 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
2.4 内部控制的要素
3:内部控制的组织与责任
3.1 内部控制的组织结构
3.2 内部控制的责任分工
3.3 内部控制的岗位职责
3.4 内部控制的风险管理
4.1 内部控制的流程设计
4.2 内部控制的制度建设
4.3 内部控制的流程与制度的执行4.4 内部控制的监督与检查
5:内部控制的信息系统
5.1 内部控制的信息系统设计
5.2 内部控制的信息安全管理
5.3 内部控制的信息系统审计
6:内部控制的风险管理
6.1 风险识别与评估
6.2 风险应对与控制
6.3 风险监控与反馈
7:内部控制的持续改进
7.1 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
7.2 内部控制的外部评估
7.3 内部控制的改进措施
附件:
附件1:内部控制流程图示例
附件2:内部控制制度范本
法律名词及注释:
1: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上市公司:指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
3:内部控制:指公司为实现经营目标,确保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经济性和合规性,进行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一系列制度、流程和控制措施的总称。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指引一、背景介绍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作为中国重要的证券交易场所之一,对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要求越来越高。

内部控制制度是上市公司维护投资者利益、规范经营行为的重要手段。

为了帮助上市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上交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指引》。

二、内部控制的定义内部控制是指上市公司依法按照经营规则和内部管理制度,通过组织、程序、方法等手段,对资产、财务、人员、业务活动等进行监督、管理和控制的一种制度。

三、内部控制原则1.适度规模原则上市公司应根据自身规模、业务特点和风险状况,合理确定内部控制制度的适用范围和深度。

不同规模和业务的公司可以采用不同的内部控制制度。

2.全面覆盖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全面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和管理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资金管理、内部审计等方面。

3.风险管理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侧重于风险管理,针对公司面临的各类风险,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并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机制。

4.合理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合理有效,既能达到控制目的,又能减少不必要的成本和限制。

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和改进内部控制制度。

四、内部控制制度的基本要素1.风险评估和控制上市公司应建立风险评估和控制的制度,通过对各类风险的识别、评估和控制措施的制定和执行,减少投资者和公司自身面临的风险。

2.信息披露上市公司应及时、准确地向投资者和监管机构披露与内部控制相关的信息,包括内部控制制度设计与实施情况、内部控制缺陷及改进措施等。

3.内部审计上市公司应建立内部审计机构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内部审计,评估和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及时向董事会和监管机构报告审计结果。

4.企业文化和道德操守上市公司应树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和道德操守,强化员工的职业道德和规范意识,推动形成风清气正的内部控制环境。

五、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改进1.制度建立上市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制度内容、责任主体和执行程序,确保制度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信息披露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信息披露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信息披露指引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开始关注上市公司的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表现。

为了规范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了一系列的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信息披露指引。

本文将对这些指引进行介绍和分析。

一、背景介绍ESG是指环境(Environment)、社会(Social)和公司治理(Governance)三个方面的因素。

环境因素包括企业的环境保护状况、资源利用效率等;社会因素包括企业与利益相关者的关系、员工权益等;公司治理因素则关注企业的治理结构、内部控制等。

ESG因素的充分披露有利于投资者了解上市公司的整体表现,从而做出更加明智的投资决策。

二、环境信息披露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上市公司披露环境信息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环境政策和目标上市公司应当明确公司的环境政策和目标,并在年报、中报等定期报告中披露。

2. 环境管理体系上市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包括组织架构、职责分工、环境风险评估、环境责任追究等,并对外披露相应的信息。

3. 环境风险管理上市公司应当识别、评估和管理可能对环境造成影响的风险,并披露相关的风险管理措施。

4. 资源利用与环境效益上市公司应当披露资源利用情况,包括资源消耗量、能源利用效率等,并就环境效益进行量化评估。

三、社会信息披露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上市公司披露社会信息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利益相关者关系上市公司应当披露与其利益相关者的关系,包括供应商、客户、员工、社区等,特别是与关键利益相关者的合作与互动情况。

2. 社会责任履行情况上市公司应当披露公司的社会责任履行情况,包括慈善捐赠、公益活动等。

3. 员工权益保护上市公司应当披露员工权益保护情况,包括薪酬福利、职业安全与健康等。

4. 产品质量和安全上市公司应当披露产品质量和安全情况,包括质量控制体系、产品召回情况等。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询价转让和配售》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询价转让和配售》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询价转让和配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日期】2024.05.24•【文号】上证发〔2024〕73号•【施行日期】2024.05.24•【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询价转让和配售》的通知上证发〔2024〕73号各市场参与人:为了深入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规范股东减持行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要求,并结合实践运行情况,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东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和配售方式减持股份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询价转让和配售》(以下简称《指引》,详见附件)。

《指引》已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所于2022年10月14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东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和配售方式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证发〔2022〕139号根据2023年8月25日上证发〔2023〕138号《关于修改、废止部分业务规则和业务指南的通知》修正)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1.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询价转让和配售2.《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询价转让和配售》起草说明上海证券交易所2024年5月24日附件1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询价转让和配售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科创板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科创公司)股东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方式(以下简称询价转让)、配售方式减持股份的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的公开、公平和公正,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规定,制定本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日期】2024.04.12•【文号】上证发〔2024〕33号•【施行日期】2024.05.01•【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的通知上证发〔2024〕33号各市场参与人:为深入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等政策文件要求,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和投资价值提升,规范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关信息披露行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详见附件),适用于主板、科创板上市公司。

现予以发布,并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2024年4月1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引导上市公司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规范可持续发展相关信息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上市公司应当将可持续发展理念融入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管理活动中,持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履行社会责任、健全公司治理,不断提升公司治理能力、竞争能力、创新能力、抗风险能力和回报能力,促进自身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逐步强化对经济、社会和环境的正面影响。

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深交所)

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深交所)

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深交所)1. 引言此文档为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旨在帮助深交所上市公司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和风险控制能力。

2. 内部控制的定义与目标2.1 定义内部控制是指上市公司为实现经营目标,采取的一系列组织、制度和措施,用以规范和控制经营活动、保护公司资产及权益、防范经营风险和遵守法律法规的一种管理工具。

2.2 目标2.2.1 提高经营效率2.2.2 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2.2.3 保护公司资产及权益2.2.4 防范经营风险2.2.5 遵守法律法规3.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3.1 适应公司特点的内部控制制度3.1.1 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3.1.2 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3.2 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流程3.2.1 经营目标的确定3.2.2 风险评估与控制3.2.3 控制措施的设计与实施3.2.4 监督与审核3.3 分工明确的内部控制职责3.3.1 董事会3.3.2 高管层3.3.3 内部控制部门3.3.4 部门及员工4. 内部控制的具体内容4.1 企业治理4.1.1 董事会治理4.1.2 高管层治理4.2 经营目标和风险管理4.2.1 经营目标管理4.2.2 风险管理4.3 关键业务流程的内部控制4.3.1 采购流程4.3.2 销售流程4.3.3 财务流程4.3.4 人力资源流程4.4 财务会计报告4.4.1 会计政策和核算制度4.4.2 财务报告编制4.4.3 财务报告披露4.5 资产保护4.5.1 资产建档管理4.5.2 资产使用与保管4.5.3 资产处置4.6 法律合规4.6.1 法律法规遵循4.6.2 内部合规检查4.6.3 外部合规审计5. 涉及附件本文档所涉及的附件包括但不限于:5.1 内部控制制度文件范本5.2 内部控制流程图范本5.3 内部控制职责分工表范本5.4 内部控制风险评估表范本5.5 内部控制监督与审核报告范本6. 法律名词及注释6.1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6.2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6.3 内部控制指引:指深交所发布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文件6.4 财务报告:指上市公司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等财务信息披露文件6.5 资产保护:指对上市公司资产进行保护、使用和处置的管理工作6.6 法律合规:指上市公司在经营活动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持合法合规经营的管理工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壮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的数量也在逐年增加。

作为上市公司的核心机构,内部控制在公司治理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就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进行探讨。

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意义内部控制是指公司为实现经营目标而建立的一套用于保护资产、确保会计信息的准确性与可靠性、促进经营效率以及遵循法律法规的制度和措施。

在上市公司中,内部控制不仅有助于降低业务风险,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同时也能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维护市场秩序的健康发展。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指导原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和指导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增强风险意识上市公司应当重视风险管理,建立完善的风险识别、评估和应对机制,及时发现和应对潜在风险。

2. 建立健全的组织架构上市公司应当建立合理的组织架构,明确各部门和岗位的职责,形成科学高效的决策机制和执行机制。

3. 设立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上市公司应当制定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防范不当行为和内外部风险的发生。

4. 加强信息披露上市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公司经营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维护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的原则。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监管作为我国主要的资本市场之一,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进行了严格的监管和评估。

上市公司需要按照规定的要求,制定并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定期披露内部控制的情况,并接受证券交易所的审查和监督。

上海证券交易所还对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进行评估和抽查,发现问题即时通报和跟踪改进情况。

对于严重违反内部控制要求的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有权对其实施退市等相应的惩罚措施。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与改进方向虽然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进行了监管,但在实际应用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亟待改进:1. 控制措施不完善部分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措施不够完善,存在漏洞和短板,无法有效防范风险和保护股东利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废止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废止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废止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壮大,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成为了监管部门和投资者关注的焦点之一。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原有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已经不能适应当前证券市场的需求,有关部门决定废止旧的指引,出台新的规定。

一、指引的历史1. 旧的内部控制指引旧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于2002年首次发布,其主要目的是规范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2. 变革的必要性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和改革,原有的内部控制指引已经逐渐暴露出一些不足和瑕疵。

一方面是指引内容落后,已经不能适应当前证券市场的需求;另一方面是指引的执行效果和实际效果出现了一定的偏差,存在一些制度漏洞和监管盲区。

二、指引的废止1. 内部控制指引的不足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迅速变化,原有的内部控制指引已经不能满足市场的需求。

其内容已经显得陈旧,对于新兴业态和新型经济组织的规范不足,无法有效防范市场风险。

2. 相关机构的决策鉴于原有指引的不足和局限性,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废止旧的内部控制指引,并召开专家论证会,制定新的指引,以适应当前市场需求。

三、新指引的出台1. 新指引的内容新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将更加注重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新形势下的特点,更好地适应新兴业态和新型经济组织的特点,更好地发挥内部控制在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公司治理方面的作用。

2. 专家论证和市场反馈新指引的出台需要充分听取市场各方的意见和建议,经过广泛征求专家意见和市场反馈,确保新指引的内容科学合理、切实可行。

四、新指引的落地执行1. 指引的普及宣传新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一经出台,将通过各种途径进行广泛宣传,确保所有上市公司和市场参与者都能够了解并遵守新的规定。

2. 监督检查和违规处理新指引的出台并不是终点,而是起点。

监管部门将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指引执行监督机制,加强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确保市场秩序的稳定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深交所)

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深交所)

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深交所)一、引言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和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上市公司的数量和规模在不断增长。

保证上市公司经营活动的规范和合法性,确保其稳定发展是资本市场正常运行的基础。

为进一步促进中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深交所制定了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以规范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二、内部控制的定义和意义内部控制是指管理者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并执行保护公司资产安全、提高经济效益、防止经济犯罪的一系列制度、制度和措施的过程。

内部控制是上市公司的基本管理模式,是提高企业运行效益和管理水平的基础。

三、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主要内容1.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深交所要求上市公司制定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并且确保其有效运行。

内部控制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公司治理、内部管理、风险管理和审计。

2.公司治理:上市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公司治理架构,明确股东权益、公司权责利关系和决策制度,保证公司的决策过程公平、透明和合法。

3.内部管理:上市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和分工等,确保公司内部的各个环节协调配合,提高工作效率。

4.风险管理:上市公司应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控制和风险应对等,确保公司在面临不确定性的环境中能够及时应对和处理各种风险。

5.审计:上市公司应委托独立审计机构进行年度审计,确保公司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同时,上市公司应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及时发现并纠正公司的运营问题。

四、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实施和监督1.实施:上市公司应根据内部控制指引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并明确责任人和流程。

公司内部应积极推动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运行,确保其有效性。

2.监督:深交所将加强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监督和检查,执法和监管机构也将加大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监管和惩罚力度。

同时,投资者和社会各界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监督也是必不可少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上海证券交易所(Shanghai Stock Exchange,简称SSE)是中国最大的证券交易所之一,负责组织和监督上市公司的交易和运营。

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是指公司为实现经营目标,保护股东权益,提高运营效率,预防与发现经营风险,制定并实施的一系列管理机制与措施。

下面将从制度建设、组织机构、风险管理和信息披露四个方面探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

首先,制度建设是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上市公司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风险管理制度等。

这些制度规范了公司内部各项业务活动的进行,明确了职责分工、权限控制和业务流程。

同时,上市公司还应制定内部控制操作手册和制度宣传教育计划,确保制度能够有效执行。

其次,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组织机构也是关键。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上市公司设立内部控制管理部门或委员会,负责内部控制的规划、建设和监督。

该部门或委员会应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内部审计人员组成,负责制定内部控制政策和规程,推动内部控制的实施,以及对内部控制进行评估和监督。

此外,公司还应建立内部审计和风险管理等业务部门,加强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第三,风险管理是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重要内容。

上市公司应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明确风险识别、评估和控制的程序和方法。

公司应进行全面、科学的风险评估,识别并分类风险,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

此外,上市公司还应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同时,公司应加强对投资者权益的保护,防范操纵市场行为和内幕交易的风险。

最后,信息披露是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重要内容和核心要求。

上市公司应及时、准确、全面地向市场披露经营信息,遵守信息披露相关法规和规定。

公司应制定信息披露制度,明确信息披露的内容、方式和时间,保证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真实性。

此外,上市公司还应建立投资者关系部门或委员会,负责与股东和投资者的沟通和交流,及时回应市场关注和质疑。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和指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制度,提高上市公司风险管理水平,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内部控制是指上市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保证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而对公司战略制定和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风险予以管理的相关制度安排。

它是由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全体员工共同参与的一项活动。

第三条在本所上市的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以下简称内控制度),保证内控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实施的有效性,以提高公司经营的效果与效率,增强公司信息披露的可靠性,确保公司行为合法合规。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控制度的建立健全、有效实施及其检查监督负责,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内部控制的框架第五条公司内控制度应力求全面、完整,至少在以下层面作出安排:(一)公司层面;(二)公司下属部门及附属公司层面;(三)公司各业务环节层面。

第六条公司建立和实施内控制度时,应考虑以下基本要素:(一)目标设定,指董事会和管理层根据公司的风险偏好设定战略目标。

(二)内部环境,指公司的组织文化以及其他影响员工风险意识的综合因素,包括员工对风险的看法、管理层风险管理理念和风险偏好、职业道德规范和工作氛围、董事会和监事会对风险的关注和指导等。

(三)风险确认,指董事会和管理层确认影响公司目标实现的内部和外部风险因素。

(四)风险评估,指董事会和管理层根据风险因素发生的可能性和影响,确定管理风险的方法。

(五)风险管理策略选择,指董事会和管理层根据公司风险承受能力和风险偏好选择风险管理策略。

(六)控制活动,指为确保风险管理策略有效执行而制定的制度和程序,包括核准、授权、验证、调整、复核、定期盘点、记录核对、职能分工、资产保全、绩效考核等。

关于印发《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通知

关于印发《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通知

关于印发《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通知财会【财会【201020102010】】11号中直管理局,铁道部、国管局,总后勤部、武警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审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审计局,中国证监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监管局,中国证监会上海、深圳专员办,各保监局、保险公司,各银监局、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资产管理公司,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银监会直接管理的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租赁公司,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了促进企业建立、实施和评价内部控制,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审计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财政部会同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制定了《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号——组织架构》等18项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现予印发,自2011年1月1日起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施行,自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施行;在此基础上,择机在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施行。

鼓励非上市大中型企业提前执行。

请各上市公司及相关非上市大中型企业切实做好执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执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大中型企业,应当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披露年度自我评价报告,同时应当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上市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非上市大中型企业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也可以是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们。

附件:1.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2.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3.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二○一○年四月十五日附件1: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号-组织架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优化治理结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制定本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概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是为了引导上市公司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保护投资者权益的规范性文件。

本指引包含了内部控制的基本概念、内部控制的原则与目标、内部控制的要素、内部控制的组织与运作、内部控制的评价与审计等内容。

一、内部控制的基本概念内部控制是指为实现公司经营目标、保障资产安全、提高经济效率和运营效果,通过各种管理制度、程序和措施约束、规范、监控和管理公司各项活动的过程和手段。

内部控制具有系统性、全面性和连续性的特点。

二、内部控制的原则与目标2.1 内部控制的原则内部控制的原则包括合理性原则、全面性原则、实效性原则和透明度原则。

合理性原则要求内部控制的设计和实施要基于合理的目标和依据,保证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全面性原则要求内部控制覆盖所有公司的业务领域和环节,不缺失任何重要的风险点。

实效性原则要求内部控制能够有效地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公司的运营目标得以实现。

透明度原则要求内部控制的过程和结果对内外部的相关方具有充分的透明度,增强投资者、监管机构和其他利益相关方对公司的信任。

2.2 内部控制的目标内部控制的目标包括业务目标、财务目标、法律合规目标和信披目标。

业务目标是指公司为实现经营战略和目标而设定的目标,包括市场份额、市场地位和产品质量等。

财务目标是指公司为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确保财务信息的可靠性和合规性而设定的目标。

法律合规目标是指公司为遵循相关法律法规,防范合规风险而设定的目标。

信披目标是指公司为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及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而设定的目标。

三、内部控制的要素内部控制的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与控制、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和监督与改进。

控制环境是指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包括公司的管理哲学、价值观和道德规范等。

风险评估与控制是指公司对风险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2023年12月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2023年12月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xxx为了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的自律管理行为,提高市场透明度和监管力度,上海证券交易所自xxx起发布了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该指引包括了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内幕信息管理、市场操纵等多个方面的内容,以下是该指引的主要内容:一、公司治理1.1. 上市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明确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权限和责任,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机制。

1.2.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法定职责,勤勉尽责,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需对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负责。

二、信息披露2.1. 上市公司应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包括财务报告、内幕信息、重大事项等,并确保披露内容不夸大虚假,不存在重大遗漏。

2.2. 上市公司应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确保信息披露程序规范、透明,并建立信息披露违规处理机制。

三、内幕信息管理3.1. 上市公司及相关人员应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不得泄露内幕信息。

3.2. 上市公司应建立内幕信息管理制度,规范内幕信息的获取、使用和披露,同时加强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

四、市场操纵4.1. 上市公司和相关人员不得参与操纵证券市场,包括但不限于炒作股价、发送虚假信息、操纵交易等手段。

4.2. 上市公司应建立健全的监控和报告制度,及时监测公司股价波动等异常情况,并报告给证监会和上交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涵盖了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内幕信息管理和市场操纵等多个方面的内容,旨在规范上市公司的行为,提高市场透明度,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证券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上市公司应严格遵守该指引的要求,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加强内部管理,提高自我监管能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证监会和上交所将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对上市公司行为的监督和处罚力度,坚决维护证券市场的良性秩序。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是促进上市公司健康、稳定发展、保护投资者权益以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的重要措施。

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二)每一笔资产管理业务都要按业务授权进行审核批准,受托资金的投资策略、投资品种等要严格按授权和规定办理。
(三)受托资金专户独立核算,不得与自有资金混同使用,也不得将不同客户的委托资金混同使用。
(四)随时评估和监控每笔受托资金的管理效益,有效避免各项受托资金的重大损失,坚决防止资产管理业务的不行为。
(四)公司授权要适当,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第二节、业务控制
第十九条、公司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规,严格制定各项业务(包括经纪业务、业务、自营业务、资产管理业务、创新业务等)的管理规章、操作流程和岗位手册,并针对各个风险点设置必要的控制程序。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章,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
(二)健全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
(三)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系统,确保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健康运行与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
(四)不断提高经营管理的效率和效益,努力实现公司价值的最大化,圆满完成公司的经营目标和。
第十条、公司必须建立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度和规范的岗位管理措施。在明确不同岗位的工作任务基础上,赋予各岗位相应的责任和职权,建立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工作关系。通过制定规范的岗位责任制度、严格的操作程序和合理的工作标准,大力推行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的目标管理。
第十一条、公司必须在保证资产安全性的前提下追求利润的最大化,严格控制公司的风险。公司必须真实、全面地记载每一笔业务,充分发挥的核算和监督职能,健全会计、、业务等各种信息资料及时、准确报送制度,确保各种信息资料的真实与完整。
(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必须充分履行各自的职权,健全公司逐级授权制度,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日期】2022.01.07•【文号】上证发〔2022〕2号•【施行日期】2022.01.07•【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通知上证发〔2022〕2号各市场参与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精神,规范主板上市公司运作,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详见附件),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所此前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高送转信息披露指引》(上证发〔2018〕10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上证发〔2016〕48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上证发〔2015〕40号)、《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上证发〔2015〕1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上证发〔2014〕58号)、《关于启用“上证e 互动”网络平台相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公字〔2013〕3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证发〔2013〕2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2013年修订)》(上证公字〔2013〕21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上证公字〔2013〕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上证公字〔2012〕2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上证公字〔2010〕46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上证上字〔2006〕42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议事示范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事会议事示范规则》(上证上字〔2006〕325号)、《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承担工作暨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的通知》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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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和指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制度,提高上市公司风险管理水平,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内部控制是指上市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保证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而对公司战略制定和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风险予以管理的相关制度安排。

它是由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全体员工共同参与的一项活动。

第三条在本所上市的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以下简称内控制度),保证内控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实施的有效性,以提高公司经营的效果与效率,增强公司信息披露的可靠性,确保公司行为合法合规。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控制度的建立健全、有效实施及其检查监督负责,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内部控制的框架第五条公司内控制度应力求全面、完整,至少在以下层面作出安排:(一)公司层面;(二)公司下属部门及附属公司层面;(三)公司各业务环节层面。

第六条公司建立和实施内控制度时,应考虑以下基本要素:(一)目标设定,指董事会和管理层根据公司的风险偏好设定战略目标。

(二)内部环境,指公司的组织文化以及其他影响员工风险意识的综合因素,包括员工对风险的看法、管理层风险管理理念和风险偏好、职业道德规范和工作氛围、董事会和监事会对风险的关注和指导等。

(三)风险确认,指董事会和管理层确认影响公司目标实现的内部和外部风险因素。

(四)风险评估,指董事会和管理层根据风险因素发生的可能性和影响,确定管理风险的方法。

(五)风险管理策略选择,指董事会和管理层根据公司风险承受能力和风险偏好选择风险管理策略。

(六)控制活动,指为确保风险管理策略有效执行而制定的制度和程序,包括核准、授权、验证、调整、复核、定期盘点、记录核对、职能分工、资产保全、绩效考核等。

(七)信息沟通,指产生服务于规划、执行、监督等管理活动的信息并适时向使用者提供的过程。

(八)检查监督,指公司自行检查和监督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的过程。

第七条公司应在符合总体战略目标的基础上,针对各下属部门、附属公司以及各业务环节的特点,建立相应的内控制度。

第八条公司内部控制通常应涵盖经营活动中所有业务环节,包括但不限于:(一)销货及收款环节:包括订单处理、信用管理、运送货物、开出销货发票、确认收入及应收账款、收到现款及其记录等。

(二)采购及付款环节:包括采购申请、处理采购单、验收货物、填写验收报告或处理退货、记录应付账款、核准付款、支付现款及其记录等。

(三)生产环节:包括拟定生产计划、开出用料清单、储存原材料、投入生产、计算存货生产成本、计算销货成本、质量控制等。

(四)固定资产管理环节:包括固定资产的自建、购置、处置、维护、保管与记录等。

(五)货币资金管理环节:包括货币资金的入账、划出、记录、报告、出纳人员和财务人员的授权等。

(六)关联交易环节:包括关联方的界定,关联交易的定价、授权、执行、报告和记录等。

(七)担保与融资环节:包括借款、担保、承兑、租赁、发行新股、发行债券等的授权、执行与记录等。

(八)投资环节:包括投资有价证券、股权、不动产、经营性资产、金融衍生品及其他长、短期投资、委托理财、募集资金使用的决策、执行、保管与记录等。

(九)研发环节:包括基础研究、产品设计、技术开发、产品测试、研发记录及文件保管等。

(十)人事管理环节:包括雇用、签订聘用合同、培训、请假、加班、离岗、辞退、退休、计时、计算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及各项代扣款、薪资记录、薪资支付、考勤及考核等。

公司在内控制度制定过程中,可以根据自身所处行业及生产经营特点对上述业务环节进行调整。

第九条公司内控制度除涵盖对经营活动各环节的控制外,还包括贯穿于经营活动各环节之中的各项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印章使用管理、票据领用管理、预算管理、资产管理、质量管理、担保管理、职务授权及代理制度、定期沟通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对附属公司的管理制度等。

第十条公司使用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还应制定信息管理的内控制度。

信息管理的内控制度至少应涵盖下列内容:(一)信息处理部门与使用部门权责的划分;(二)信息处理部门的功能及职责划分;(三)系统开发及程序修改的控制;(四)程序及资料的存取、数据处理的控制;(五)档案、设备、信息的安全控制;(六)在本所网站或公司网站上进行公开信息披露活动的控制。

第十一条公司应根据国家财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建立内部会计控制规范。

第十二条金融等特殊行业的公司建立内控制度,还应遵循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

第十三条公司应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建立相应的内控制度,本所鼓励公司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建立内控制度。

第三章专项风险的内部控制第一节对附属公司的管理控制第十四条公司应对控股子公司实行管理控制,主要包括:(一)依法建立对控股子公司的控制架构,确定控股子公司章程的主要条款,选任董事、监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

(二)根据公司的战略规划,协调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策略,督促控股子公司据以制定相关业务经营计划、风险管理程序。

(三)制定控股子公司的业绩考核与激励约束制度。

(四)制定母子公司业务竞争、关联交易等方面的政策及程序。

(五)制定控股子公司重大事项的内部报告制度。

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发展计划及预算、重大投资、收购出售资产、提供财务资助、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证券及金融衍生品投资、签订重大合同、海外控股子公司的外汇风险管理等。

(六)定期取得控股子公司月度财务报告和管理报告,并根据相关规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控股子公司的财务报告。

第十五条公司应对控股子公司内控制度的实施及其检查监督工作进行评价。

第十六条公司应比照上述要求,对分公司和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控制度作出安排。

第二节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内部控制第十七条参与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公司,应评估自身风险控制能力,制定相应的内控制度。

金融衍生品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以商品或证券为基础的期货、期权、远期、调期等交易。

第十八条公司董事会应充分认识金融衍生品交易的性质和风险,根据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合理确定金融衍生品交易的风险限额和相关交易参数。

第十九条公司应按照下列要求,对金融衍生品交易实行内部控制:(一)合理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的目标、套期保值的策略;(二)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的执行制度,包括交易员的资质、考核、风险隔离、执行、止损、记录和报告等的政策和程序;(三)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报告制度,包括授权、执行、或有资产、隐含风险、对冲策略及其他交易细节;(四)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风险管理制度,包括机构设置、职责、记录和报告的政策和程序。

第三节其他风险的内部控制第二十条公司应根据行业特点、战略目标和风险管理策略的不同,就特有风险作出相关内控制度安排。

第二十一条公司应制定危机管理控制制度。

第四章内部控制的检查监督第二十二条公司应对内控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

董事会及管理层应通过内控制度的检查监督,发现内控制度是否存在缺陷和实施中是否存在问题,并及时予以改进,确保内控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二十三条公司应确定专门职能部门负责内部控制的日常检查监督工作,并根据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配备专门的内部控制检查监督人员。

公司可根据自身组织架构和行业特点安排该职能部门的设置。

前款所述专门部门(以下简称“检查监督部门”)可直接向董事会报告,该部门负责人的任免可由董事会决定。

第二十四条公司应制定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办法,该办法至少包括如下内容:(一)董事会或相关机构对内部控制检查监督的授权;(二)公司各部门及下属机构对内部控制检查监督的配合义务;(三)内部控制检查监督的项目、时间、程序及方法;(四)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报告的方式;(五)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相关责任的划分;(六)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的激励制度。

第二十五条公司应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制定年度内部控制检查监督计划,并作为评价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的依据。

公司应将收购和出售资产、关联交易、从事衍生品交易、提供财务资助、为他人提供担保、募集资金使用、委托理财等重大事项作为内部控制检查监督计划的必备事项。

第二十六条检查监督部门应在年度和半年度结束后向董事会提交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报告。

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公司经营特点,制定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要求。

第二十七条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进行指导,并审阅检查监督部门提交的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报告。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的,可由审计委员会进行上述工作。

第二十八条检查监督工作人员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应在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报告中据实反映,并在向董事会报告后进行追踪,以确定相关部门已及时采取适当的改进措施。

公司可将前款所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列为各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项目。

第二十九条检查监督部门的工作资料,包括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报告、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保存时间不少于十年。

第五章内部控制的信息披露第三十条公司在内部控制的检查监督中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存在重大风险,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向本所报告该事项。

经本所认定,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发布公告。

公司应在公告中说明内部控制出现缺陷的环节、后果、相关责任追究以及拟采取的补救措施。

第三十一条董事会应根据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报告及相关信息,评价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形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

公司董事会应在审议年度财务报告等事项的同时,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形成决议。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的,可由审计委员会编制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草案并报董事会审议。

第三十二条公司董事会应在年度报告披露的同时,披露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并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的核实评价意见。

第三十三条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至少应包括如下内容:(一)内控制度是否建立健全;(二)内控制度是否有效实施;(三)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的情况;(四)内控制度及其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风险及其处理情况;(五)对本年度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计划完成情况的评价;(六)完善内控制度的有关措施;(七)下一年度内部控制有关工作计划。

会计师事务所应参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进行核实评价。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四条本指引由本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指引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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