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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城市排水防涝应急预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市政公用与路桥
【发文字号】冀建城[2015]38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5.07.13
【实施日期】2015.07.13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0
【失效依据】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城市排水防涝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2017修订)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城市排水防涝应急预案》
的通知
(冀建城〔2015〕38号)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管局(城管委、公用局):
为加强汛期排水防涝应急处置工作,避免和减轻因暴雨灾害对城市基础设施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损失,按照《河北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要求,我厅制定了《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城市排水防涝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市(县)结合本地实
际,制定和完善本辖区城市排水防涝应急预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7月13日附件:
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城市排水防涝应急预案
为避免和减轻因暴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务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河北省暴雨灾害防御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河北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工作原则及适用范围
(一)工作原则。
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以防为主、平战结合,全面防御、重点保护”的原则,明确应急机构职责,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建立省、市、县三级预警应急体系,做好市区大雨、暴雨等强降水天气期间的排水排涝抢险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内涝灾害,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管辖范围内的发生暴雨灾害引发市政基础设施出现重大隐患、险情和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指挥体系
1、组织机构
1.1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省政府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作要求,设立河北省城市排水防涝应急指挥小组(以下简称排水防涝应急指挥小组)。
组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管城建工作副厅长
副组长:厅城市建设处处长、勘察设计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处处长
成员:办公室主任、城乡规划处处长、房地产监管处处长、建筑节能与科技处处长、建筑材料装备处处长、省安监办主任、省质监站站长、省建设信息中心主任。
排水防涝应急指挥小组成员未在省内或有特殊情况时,由所在处室或单位按职务排序递补。
1.2 排水防涝应急指挥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主任由城市建设处处长担任。
1.3 排水防涝应急指挥小组根据需要,设立专家工作组,作为应急指挥小组的咨询机构。
2、各机构工作职责
2.1排水防涝应急指挥小组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排水防涝预防和应急预案的规定;负责指挥、协调和组织全省城市防汛排涝应急工作;协调厅机关各处室、省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应急防涝相关工作;及时了解城市内涝水渍的突发事故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及时向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报告,通报事故情况,提出应急措施建议;根据事故等级,组织专家开展事故调查和提出善后处理意见。
2.2 排水防涝应急指挥小组成员单位职责:按照各部门职能和防涝应急指挥小组的指示,参加事故发生后的应急检修、抢险、排险、快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