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服务公司(押运)设立审批流程图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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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保安公司的条件材料及流程

注册保安公司的条件材料及流程

注册保安公司的条件材料及流程一、注册保安公司的条件:1.依法设立: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保安公司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种,设立保安公司需要符合公司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2.有资质要求:注册保安公司需要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

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保安公司需要取得保安服务经营许可证。

3.注册资金要求:根据不同地区的规定,注册保安公司需要满足一定的注册资金要求。

一般而言,注册资金要求在50万以上。

二、注册保安公司的材料:1.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在注册保安公司之前,首先需要提出申请并取得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这一步是为了确保公司名称不与已有公司重名。

2.营业执照申请表: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注册公司需要提出申请并填写营业执照申请表,其中包括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等相关信息。

3.公司章程:保安公司需要制定公司章程,明确公司的组织形式、经营范围、股东权益等事项。

6.公司注册资本证明:需要提供公司注册资本的证明材料,如银行开具的资金证明函等。

7.公司注册地租赁合同:需要提供公司注册地的租赁合同。

三、注册保安公司的流程:1.公司名称预先核准:根据《公司法》的规定,需要提前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

2.拟定公司章程:在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下发后,公司需要拟定公司章程并制定公司股权结构。

3.提交材料并申请营业执照:将公司章程和所需材料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并填写营业执照申请表进行申请。

4.营业执照核准和领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审核通过后,会颁发营业执照并予以核准。

取得营业执照后,注册保安公司正式开始运营。

5.申请保安服务经营许可证:取得营业执照后,注册保安公司需要向公安机关申请保安服务经营许可证。

6.其他相关许可证和证明:根据实际需要,注册保安公司还需申请相关的许可证和证明,如劳动合同登记、税务登记等。

7.开展业务:在完成上述步骤后,注册保安公司可以正式开展业务。

以上是关于注册保安公司的条件、材料及流程的详细说明。

保安押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

保安押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

保安押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规范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管理,确保守护、押运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各类专业保安服务公司和金融护卫中心(以下简称“保安押运公司”)。

第三条保安押运公司依法配备公务用枪,依照本规定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

保安押运公司为军工、金融、国家重要仓储系统和大型水利、电力、通讯工程、机要交通系统等依法配备公务用枪单位,提供《公务用枪配备办法》规定岗位的武装守护、押运服务。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保安押运公司可以为本条第二款规定以外企事业单位或者个人提供二十万元以上武装押款服务,或者提供武装押运重要文物、艺术品、有价证券、金银珠宝、枪支等服务。

第四条设立保安押运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拥有必要办公场地、防护设施和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护运车辆;提供金融守护、押运服务的,还应当具有十辆以上符合《专用运钞车防护技术条件》,且经公安部指定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专用运钞车;(二)注册资金在三百万元以上;(三)专职守护、押运人员在四十名以上;(四)建立健全符合守护押运服务要求的内部安全管理制度,枪支(弹药)保管库(室、柜)及其安全防范设施,符合《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和公安部有关公务用枪管理的规定。

保安服务公司设立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的,子公司应当具备前款规定条件;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保安押运分公司或者押运分部的,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具备前款规定条件。

第五条保安押运公司由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其设立的保安服务公司负责组建,并实行独资或者控股经营,外资不得参与。

经济发达的县级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其设立的保安服务公司,可以依照本规定设立保安押运公司。

第六条设立保安押运公司由所在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上报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

申请设立保安押运公司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可行性报告;(二)组建方案;(三)公司章程;(四)开展守护、押运服务的范围;(五)队伍、枪支(弹药)使用等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情况;(六)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情况;(七)资金、场地、车辆、设施和守护、押运人员等情况。

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审批流程图

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审批流程图

对申请 材料符 合要求 的,出 具《行 政许可 申请受 理通知 书 》( 见附件二 )
省政务中心 不符合条 件制作《 不予行 政许可 决定书》( 见附件八 )
对押运 和技防 公司现 场核查 并制作《 四川省公 安厅行政 许可核查 记录》和 《四川省公 安厅保安 服务公司 设立审批表 》(见 附件六、 七)
转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审核 后报公安部审批

符合条件 核发《保 安服务许 可证》
保安服务公司(押运)设立审批流程 图
申请人向当地 政务中心提交 申请资料
对申请 材料不 全或不 符合标 准的应 出具《 行政许 可申请 材料补 正告知 书 》(见 附件三)
现场核 市(州)公安机关 查并制 审核并15个工作日 作《行政 内出具审核意,见符合 许可核 标准的制作《保安服务 公司设立审批表》(见附件五) 查记录》( 见附件四 )

(2020年整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安法》.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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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取得保安服务许可证的申请人,凭保安服务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 关办理工商登记。取得保安服务许可证后超过 6 个月未办理工商登记的,取得的 保安服务许可证失效。
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分公司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备案。备案应当提供总公司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总公司法定代表 人、分公司负责人和保安员的基本情况。
学海无涯 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不再招用保安员进行保安服务的,应当自停止保安服务之 日起 30 日内到备案的公安机关撤销备案。
第十五条 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不得在本单位以外或者物业管理区域以外提供 保安服务。
第四章 保安员
第十六条 年满 18 周岁,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 可以申领保安员证,从事保安服务工作。申请人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考试、审查合格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发给保安员证。 提取、留存保安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应当至少留存 30 日备查,保安从 业单位和客户单位不得删改或者扩散。
第二十六条 保安从业单位对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 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保安从业单位不得指使、纵容保安员阻碍依法执行公务、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 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保安员:
(一)曾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或者 3 次以上行政拘留的; (二)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
(三)被吊销保安员证未满 3 年的;
(四)曾两次被吊销保安员证的。
第十八条 保安从业单位应当招用符合保安员条件的人员担任保安员,并与被招 用的保安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保安从业单位及其保安员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 险。

设立保安公司申请书审批要经过哪些部门

设立保安公司申请书审批要经过哪些部门

设⽴保安公司申请书审批要经过哪些部门保安公司也是公司的⼀种类型,但是在进⾏申请的时候同样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这需要⼤家进⾏相关的了解。

在我国的相关法律中对此也有明确的规定,请看下⾯的内容介绍。

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设⽴保安公司申请书审批要经过哪些部门申请⼈应当在申请⽹站上进⾏资料提交后,填写并打印《保安服务公司设⽴申请表》,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和材料,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收到申请材料之⽇起15⽇内进⾏审核,对设⽴提供武装守护押运和安全技术防范报警监控运营服务的申请,应当对经营场所、设施建设等情况进⾏现场考察。

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公安机关。

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收到审核意见之⽇起15⽇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保安服务许可证或核发从事武装守护押运业务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或在已有的保安服务许可证上增注武装守护押运服务;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通知申请⼈并说明理由。

相关知识:申请保安公司具备条件1、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和主要管理⼈员应当具备任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有关业务⼯作经验,⽆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或者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等不良记录;2、有与所提供的保安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员,其中法律、⾏政法规有资格要求的专业技术⼈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3、有住所和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设施、装备;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

申请保安公司提交材料1、设⽴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保安服务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额、经营范围等内容);2、依法设⽴且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10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验资证明,属于国有资产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政法规的规定进⾏资产评估,并提供有关⽂件;3、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和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主要管理⼈员的有效⾝份证件、简历,保安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5年以上军队、公安、安全、审判、检察、司法⾏政或者治安保卫、保安经营管理⼯作经验证明,县级公安机关开具的⽆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证明;4、拟设保安服务公司住所的所有权或者使⽤权的有效证明⽂件和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有关设备、交通⼯具等材料;5、专业技术⼈员名单和法律、⾏政法规有资格要求的资格证明;6、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材料;7、⼯商⾏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跨区域提供保安服务申办流程5篇

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跨区域提供保安服务申办流程5篇

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跨区域提供保安服务申办流程5篇第一篇: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跨区域提供保安服务申办流程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跨区域提供保安服务及保安员枪支使用培训单位备案工作流程一、备案依据:1、《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4号)2、《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公安部令第112号)二、备案范围: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省外保安服务公司派出保安员到我省为客户单位提供保安服务;承担保安员枪支使用培训工作的人民警察院校、人民警察培训机构(简称枪支使用培训单位)。

三、备案程序: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应自分公司设立之日起15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和江汉油田公安局备案,并接受备案地公安机关监督管理。

备案时应当填写《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备案表》(一式二份),并提交下列材料:(一)保安服务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二)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分公司负责人和保安员基本情况;(三)拟开展的保安服务项目。

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还应提供下列材料:(一)符合《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守护押运人员的材料;(二)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的专用运输车辆以及通信、报警设备的材料;(三)枪支安全管理制度和保管设施情况的材料。

省外保安服务公司派出保安员到我省为客户单位提供保安服务,应在开始提供保安服务之前30日内向保安服务合同履行地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和江汉油田公安局备案,并接受备案地公安机关监督管理。

备案时应填写《保安服务公司跨省提供保安服务备案表》(一式二份),并提交下列材料:(一)保安服务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二)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服务项目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和保安员的基本情况;(三)跨区域经营服务的保安服务合同;(四)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枪支使用培训单位对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员进行枪支使用培训的,应当在开展培训工作前30日内,向省公安厅备案。

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跨区域提供保安服务申办流程

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跨区域提供保安服务申办流程

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跨区域提供保安服务及保安员枪支使用培训单位备案工作流程一、备案依据:1、《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4号)2、《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公安部令第112号)二、备案范围: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省外保安服务公司派出保安员到我省为客户单位提供保安服务;承担保安员枪支使用培训工作的人民警察院校、人民警察培训机构(简称枪支使用培训单位)。

三、备案程序: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应自分公司设立之日起15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和江汉油田公安局备案,并接受备案地公安机关监督管理。

备案时应当填写《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备案表》(一式二份),并提交下列材料:(一)保安服务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二)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分公司负责人和保安员基本情况;(三)拟开展的保安服务项目。

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还应提供下列材料:(一)符合《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守护押运人员的材料;(二)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的专用运输车辆以及通信、报警设备的材料;(三)枪支安全管理制度和保管设施情况的材料。

省外保安服务公司派出保安员到我省为客户单位提供保安服务,应在开始提供保安服务之前30日内向保安服务合同履行地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和江汉油田公安局备案,并接受备案地公安机关监督管理。

备案时应填写《保安服务公司跨省提供保安服务备案表》(一式二份),并提交下列材料:(一)保安服务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二)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服务项目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和保安员的基本情况;(三)跨区域经营服务的保安服务合同;(四)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枪支使用培训单位对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员进行枪支使用培训的,应当在开展培训工作前30日内,向省公安厅备案。

备案时应填写《湖北省保安员枪支使用培训单位备案表》(一式二份),并提交下列材料:(一)法人资格证明或者批准成立文件;(二)法定代表人、分管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三)与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师资和教学设施情况;(四)枪支安全管理制度和保管设施建设情况。

保安押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

保安押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

保安押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规范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管理,确保守护、押运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各类专业保安服务公司和金融护卫中心(以下简称“保安押运公司”)。

第三条保安押运公司依法配备公务用枪,依照本规定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

保安押运公司为军工、金融、国家重要仓储系统和大型水利、电力、通讯工程、机要交通系统等依法配备公务用枪单位,提供《公务用枪配备办法》规定岗位的武装守护、押运服务。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保安押运公司可以为本条第二款规定以外企事业单位或者个人提供二十万元以上武装押款服务,或者提供武装押运重要文物、艺术品、有价证券、金银珠宝、枪支等服务。

第四条设立保安押运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拥有必要办公场地、防护设施和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护运车辆;提供金融守护、押运服务的,还应当具有十辆以上符合《专用运钞车防护技术条件》,且经公安部指定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专用运钞车;(二)注册资金在三百万元以上;(三)专职守护、押运人员在四十名以上;(四)建立健全符合守护押运服务要求的内部安全管理制度,枪支(弹药)保管库(室、柜)及其安全防范设施,符合《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和公安部有关公务用枪管理的规定。

保安服务公司设立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的,子公司应当具备前款规定条件;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保安押运分公司或者押运分部的,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具备前款规定条件。

第五条保安押运公司由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其设立的保安服务公司负责组建,并实行独资或者控股经营,外资不得参与。

经济发达的县级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其设立的保安服务公司,可以依照本规定设立保安押运公司。

第六条设立保安押运公司由所在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上报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

申请设立保安押运公司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可行性报告;(二)组建方案;(三)公司章程;(四)开展守护、押运服务的范围;(五)队伍、枪支(弹药)使用等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情况;(六)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情况;(七)资金、场地、车辆、设施和守护、押运人员等情况。

保安押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

保安押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

保安押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规范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管理,确保守护、押运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各类专业保安服务公司和金融护卫中心(以下简称“保安押运公司”)。

第三条保安押运公司依法配备公务用枪,依照本规定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

保安押运公司为军工、金融、国家重要仓储系统和大型水利、电力、通讯工程、机要交通系统等依法配备公务用枪单位,提供《公务用枪配备办法》规定岗位的武装守护、押运服务。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保安押运公司可以为本条第二款规定以外企事业单位或者个人提供二十万元以上武装押款服务,或者提供武装押运重要文物、艺术品、有价证券、金银珠宝、枪支等服务。

第四条设立保安押运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拥有必要办公场地、防护设施和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护运车辆;提供金融守护、押运服务的,还应当具有十辆以上符合《专用运钞车防护技术条件》,且经公安部指定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专用运钞车;(二)注册资金在三百万元以上;(三)专职守护、押运人员在四十名以上;(四)建立健全符合守护押运服务要求的内部安全管理制度,枪支(弹药)保管库(室、柜)及其安全防范设施,符合《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和公安部有关公务用枪管理的规定。

保安服务公司设立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的,子公司应当具备前款规定条件;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保安押运分公司或者押运分部的,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具备前款规定条件。

第五条保安押运公司由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其设立的保安服务公司负责组建,并实行独资或者控股经营,外资不得参与。

经济发达的县级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其设立的保安服务公司,可以依照本规定设立保安押运公司。

第六条设立保安押运公司由所在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上报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

申请设立保安押运公司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可行性报告;(二)组建方案;(三)公司章程;(四)开展守护、押运服务的范围;(五)队伍、枪支(弹药)使用等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情况;(六)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情况;(七)资金、场地、车辆、设施和守护、押运人员等情况。

保安服务公司行政许可审批表(附件1)1

保安服务公司行政许可审批表(附件1)1

云南省保安服务公司
行政许可审批表
申报单位:
申报日期:年月日云南省公安厅制
目录
1、设立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保安服务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额、经营范围等内容);
2、依法设立且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10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验资证明,属于国有资产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并提供有关文件;
3、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简历,5年以上军队、公安、安全、审判、检察、司法行政或者治安保卫、保安经营管理工作经验证明,县级公安机关开具的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证明;工作经验证明应当由工作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出具;
4、拟设保安服务公司住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和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有关设备、交通工具等材料;
5、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和法律、行政法规有资格要求的资格证明,(注:公司财务、律师、及技术性岗位人员等);
6、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章程,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材料;
7、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云南省保安服务公司行政许可审批表
云南省公安厅制
云南省公安厅制。

洛阳设立普通保安服务公司审批流程怎么走

洛阳设立普通保安服务公司审批流程怎么走

洛阳设⽴普通保安服务公司审批流程怎么⾛⽬前成⽴⼀个公司是⾮常简单的,但是要根据公司的类型来确定流程,如果是保安服务公司则需要到公安局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那洛阳设⽴普通保安服务公司审批流程怎么⾛呢,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到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洛阳设⽴普通保安服务公司审批流程(1)受理:由申请⼈向省辖市公安局提交申请设⽴普通保安服务公司材料。

对符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和《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等有关规定,申请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的,给予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退回。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作⽇内⼀次性告知申请⼈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审查:省辖市公安局⼀是按照河南省发改委《关于利⽤河南省信⽤信息平台联合奖惩系统开展信⽤联合奖惩⼯作的通知》要求,组织专⼈登陆河南省信⽤信息平台联合奖惩系统,在线查询申请单位股东、法定代表⼈和主要管理⼈员是否属于惩戒对象;⼆是采取当事⼈书⾯承诺、部门间核查(⾛访、电话咨询、信函)等⽅式,对法定代表⼈和主要管理⼈员提交的个⼈简历、从业资质和⽆犯罪记录进⾏核查;三是对申请单位的住所、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设施、装备等进⾏现场核查。

若申请单位股东、法定代表⼈和主要管理⼈员不属于惩戒对象、法定代表⼈和主要管理⼈员的个⼈简历、从业资质真实合法且现场核查情况与申报材料相符,由核查⼈员写出核查报告、填写核查表,经逐级审核,以省辖市公安局名义上报省公安厅(若有关⼈员承诺内容与法定条件不符的,通知申请⼈及时补充说明);若申请单位股东、法定代表⼈和主要管理⼈员属于惩戒对象的,法定代表⼈和主要管理⼈员个⼈简历存在伪造、虚假现象的,申报材料与现场核查情况不符的,由核查⼈员写出核查报告,按规定程序审核,给予不予许可的决定。

(3)决定:经省公安厅主管部门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按程序报批,以省公安厅名义下发准予许可的批复,核发《保安服务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通知所在地公安机关,由其通知申请⼈。

保安押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

保安押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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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各类专业保安服务公司和金融护卫中心(以下简称:“保安押运公司”)。

第三条保安押运公司依法配备公务用枪,依照本规定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

保安押运公司为军工、金融、国家重要仓储系统和大型水利.电力、通讯工程、机要交通系统等依法配备公务用枪单位,提供《公务用枪配备办法》规定岗位的武装守护、押运服务。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保安押运公司可以为奉条第二款规定以外企事业单位或者个人提供二十万元以上武装押款服务,或者提供武装押运重要文物、艺术品、有价证券、金银珠宝、枪支等服务。

第四条设立保安押运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拥有必要办公场地,防护设施和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护运车辆:提供金融守护押运服务的,还应当具有十辆以上符合《专用运钞车防护技术条件》,且经公安部指定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专用运钞车;(二)注册资金在三百万元以上;(三)专职守护、押运人员在四十名以上;(四)建立健全符合守护押运服务要求的内部安全管理制度,枪支(弹药)保管库(室、柜)及其安全防范设施,符合《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和公安部有关公务用枪管理的规定。

保安服务公司设立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具有独立浩人资格的子公司的,子公司应当具备前教规定条件;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保安押运分公司或者押运分部的,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具奋前教规定条件。

第五条保安押运公司由地、市彀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其设立的保安服务公司负责组建,并实行独资或者控股经营,外资不得参与.经济发达的县级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其设立的保安服务公司,可以依照本规定设立保安押运公司。

保安押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

保安押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

保安押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规范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管理,确保守护、押运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各类专业保安服务公司和金融护卫中心(以下简称“保安押运公司”)。

第三条保安押运公司依法配备公务用枪,依照本规定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

保安押运公司为军工、金融、国家重要仓储系统和大型水利、电力、通讯工程、机要交通系统等依法配备公务用枪单位,提供《公务用枪配备办法》规定岗位的武装守护、押运服务。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保安押运公司可以为本条第二款规定以外企事业单位或者个人提供二十万元以上武装押款服务,或者提供武装押运重要文物、艺术品、有价证券、金银珠宝、枪支等服务。

第四条设立保安押运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拥有必要办公场地、防护设施和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护运车辆;提供金融守护、押运服务的,还应当具有十辆以上符合《专用运钞车防护技术条件》,且经公安部指定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专用运钞车;(二)注册资金在三百万元以上;(三)专职守护、押运人员在四十名以上;(四)建立健全符合守护押运服务要求的内部安全管理制度,枪支(弹药)保管库(室、柜)及其安全防范设施,符合《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和公安部有关公务用枪管理的规定。

保安服务公司设立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的,子公司应当具备前款规定条件;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保安押运分公司或者押运分部的,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具备前款规定条件。

第五条保安押运公司由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其设立的保安服务公司负责组建,并实行独资或者控股经营,外资不得参与。

经济发达的县级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其设立的保安服务公司,可以依照本规定设立保安押运公司。

第六条设立保安押运公司由所在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上报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

申请设立保安押运公司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可行性报告;(二)组建方案;(三)公司章程;(四)开展守护、押运服务的范围;(五)队伍、枪支(弹药)使用等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情况;(六)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情况;(七)资金、场地、车辆、设施和守护、押运人员等情况。

保安押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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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各类专业保安服务公司和金融护卫中心(以下简称:“保安押运公司”)。

第三条保安押运公司依法配备公务用枪,依照本规定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

保安押运公司为军工、金融、国家重要仓储系统和大型水利.电力、通讯工程、机要交通系统等依法配备公务用枪单位,提供《公务用枪配备办法》规定岗位的武装守护、押运服务。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保安押运公司可以为奉条第二款规定以外企事业单位或者个人提供二十万元以上武装押款服务,或者提供武装押运重要文物、艺术品、有价证券、金银珠宝、枪支等服务。

第四条设立保安押运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拥有必要办公场地,防护设施和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护运车辆:提供金融守护押运服务的,还应当具有十辆以上符合《专用运钞车防护技术条件》,且经公安部指定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专用运钞车;(二)注册资金在三百万元以上;(三)专职守护、押运人员在四十名以上;(四)建立健全符合守护押运服务要求的内部安全管理制度,枪支(弹药)保管库(室、柜)及其安全防范设施,符合《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和公安部有关公务用枪管理的规定。

保安服务公司设立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具有独立浩人资格的子公司的,子公司应当具备前教规定条件;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保安押运分公司或者押运分部的,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具奋前教规定条件。

第五条保安押运公司由地、市彀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其设立的保安服务公司负责组建,并实行独资或者控股经营,外资不得参与.经济发达的县级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其设立的保安服务公司,可以依照本规定设立保安押运公司。

保安押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

保安押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

保安押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规范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管理,确保守护、押运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各类专业保安服务公司和金融护卫中心(以下简称:“保安押运公司”)。

第三条保安押运公司依法配备公务用枪,依照本规定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

保安押运公司为军工、金融、国家重要仓储系统和大型水利.电力、通讯工程、机要交通系统等依法配备公务用枪单位,提供《公务用枪配备办法》规定岗位的武装守护、押运服务。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保安押运公司可以为奉条第二款规定以外企事业单位或者个人提供二十万元以上武装押款服务,或者提供武装押运重要文物、艺术品、有价证券、金银珠宝、枪支等服务。

第四条设立保安押运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拥有必要办公场地,防护设施和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护运车辆:提供金融守护押运服务的,还应当具有十辆以上符合《专用运钞车防护技术条件》,且经公安部指定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专用运钞车;(二)注册资金在三百万元以上;(三)专职守护、押运人员在四十名以上;(四)建立健全符合守护押运服务要求的内部安全管理制度,枪支(弹药)保管库(室、柜)及其安全防范设施,符合《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和公安部有关公务用枪管理的规定。

保安服务公司设立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具有独立浩人资格的子公司的,子公司应当具备前教规定条件;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保安押运分公司或者押运分部的,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具奋前教规定条件。

第五条保安押运公司由地、市彀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其设立的保安服务公司负责组建,并实行独资或者控股经营,外资不得参与.经济发达的县级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其设立的保安服务公司,可以依照本规定设立保安押运公司。

第六条设立保安押运公司由所在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报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

申请设立保安押运公司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可行性报告;(二)组建方案;(三)公司章程;(四)开展守护.押运服务的范围;(五)队伍、枪支(弹药)使用等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情况;(六)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情况;(七)资金、场地、车辆、设施和守护、押运人员筹、情况;第七条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接到设立申请后,应当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派人实地考察.对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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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四

对申请 材料符 合要求 的,出 具《行 政许可 申请受 理通知
书 》( 见附件二

对押运 和技防 公司现 场核查 并制作《 四川省公 安厅行政 许可核查 记录》和 《四川省公 安厅保安
服务公司
设立审批表
省政务中心
》(见 附件六、
不符合条
七)
件制作《 不予行 政许可 决定书》( 见附件八
转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审核 后报公安部审批
保安服务公司(押运)设立审批流程 图
申请人向当地
政务中心提交
申请资料
对申请 材料不 全或不 符合标 准的应 出具《 行政许 可申请 材料补 正告知 书 》(见 附件三)
市(州)公机关
现场核
审核并15个工作日 内出具审核意,见符合
查并制 作《行政
标准的制作《保安服务
许可核
公司设立审批表》(见附件五) 查记录》(
符合条件 核发《保 安服务许 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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