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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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20分)

1.集体人权

答:人民、团体、群体或组织以集体名义享有的权利,通常与个人人权相对,包括自决权、发展权和环境权等。

2.永久中立国

答:一国通过某种国际协定,承担永久保持中立的义务,除为抵抗外来攻击的自卫外,不对任何国家作战,也不参加任何可使自己卷入战争的国际协定或行动,而其他当事国则承认它的中立并保障它的独立和领土不可侵犯。

3.国家继承

答:一国丧失其国际法律人格或丧失一部分领土时,它在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他国的情况。

4.国际法

答:是在国际交往中形成的,用以调整国际法主体间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有法律约束力的各种规范的总称。

5.普遍性管辖

答:对国际法上规定的严重危害国际和平与安全以及全人类的共同利益的犯罪行为,任何国家都有管辖权。

五、简答题(每小题5分,共40分)

1.简述公海上的管辖权。

答:第一,由船旗国专属管辖;

第二,对国际法规定的海盗行为、奴隶贩卖等不法行为,任何国家都有权登临检查拿捕;

第三,沿海国紧追权对违反该国法律并从该国管辖范围内的水域驶向公海的外国船舶进行追赶的权利。

2.政府与国家继承区别?

答:第一,国家继承是由领土变更的事实引起的;政府继承是革命或政变导致政权更迭的结果;

第二,国家继承发生在不同的国际法主体之间,而政府继承发生在同一国际法主体内部的新旧政府间;

第三,国家继承有全部继承和部分继承之分,政府继承一般是全部继承。

3.简述《关于危险活动造成的跨界损害案件中损失分配的原则草案》的主要内容。答:1)对跨界损害的受害者提供及时和充分的赔偿

2)确立了严格责任制度

3)明确了国家、经营者以及其他实体分担损失的原则

4)确保提供赔偿的程序

5)要求国家为此制订国内法规并进行区域或国际合作

4.简述国家法律责任的形式。

答:1)限制主权。限制责任国行使主权的一种责任形式。

2)恢复原状。指对被侵害的事物恢复到不当行为对其侵害前存在的状态。限于被侵害的事物尚存在保持完好或虽被损害但可用恢复原状的方法做成替代物的情况。

3)赔偿。在不能恢复原状的情况下,对不当行为造成的物质和精神的损害,可用赔偿来代替。

4)道歉。道歉是从事国际不当行为的主体对受害方造成的非物质的损害予以精神上的补偿所采取的法律责任形式。

5.国际习惯的两个要件是什么?

答:第一是客观要件,又称物质要件,即同一情况下的同一行为或实践连续进行,且这种行为或实践被国际社会普遍认可。

第二是主观要件,又称心理要件,指各国在从事同一行为时具有“法律确信”,认为采取这种行为是一项法律义务,并深信只有这样做才符合国际法的要求。

6.国家责任的免除情形有哪些?

答:(一)同意

(二)自卫

(三)反措施

(四)不可抗力

(五)危难

(六)危急情况

7.为什么说国家是国际法的基本主体?

答:1)国家具有主权,可以自主参与和发展各类国际法律关系。

2)国家是国际法规范的基本对象。

3)国家既是制定和发展国际法的基本主体,又是遵守和实施国际法的基本主体。

8.民族自决原则的概念及其与国家主权的关系。

答:一切处于外国殖民统治、外国占领和外国奴役下的民族,具有自己决定自己的命运、政治地位和自主地处理其内外事务的权利,并且这种权利应受到国际社会的尊重,所有国家均承担义务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涉、破坏或剥夺此项权利。否则就构成国际不法行为,有关行为国应承担国际责任。

民族自决与国家主权之间既相互依存,又彼此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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