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CPA考试《经济法》考点解读第10章 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03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第十章 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含解析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第十章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含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有关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属于特别法人B.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所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C.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本履行出资人职责D.对所出资企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并对所出资企业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2.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负责审核国家出资企业的增资行为。
其中,因增资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所出资企业控股权的,须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特定主体批准。
该特定主体是()。
A.上级人民政府B.本级人民政府C.国家出资企业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D.上级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3.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设立国有独资公司的法律依据是()。
A.《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B.《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C.《个人独资企业法》D.《公司法》4.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规定,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兼职有一定的限制,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B.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经营同类业务的其他企业兼职C.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不得兼任经理D.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5.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部门是()。
A.国资委B.中国人民银行C.财政部门D.银保监会6.(2018年)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企业国有资产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企业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B.国家作为出资人对所出资企业的法人财产享有所有权C.企业国有资产即国家出资企业的法人财产D.国家对企业出资所形成的厂房、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所有权属于国家7.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代表国家行使企业国有资产所有权的是()。
注会经济法科目考点分析第10章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04
注会经济法科目考点分析
第10章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
04节: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法律制度
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法律制度是指国家对国有资产的保有、收益、流转、监管和处置实行的法律体系,涉及到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建设和运作、国有资产监管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国有资产流转和处置的程序和原则等方面内容。
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机构包括国资委、地方国资委以及市、县、区国资委,并且国资委是最高监管机构。
此外,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等国有经济组织也需要设立国有资产监管机构。
国有资产监管法规主要包括以下四类:
1.国家层面的国有资产监管的法律法规,如《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机构职责条例》、《国有资产评估办法》等;
2.地方或者行业部门制定的针对地方或者行业的国有资产监管法规;
3.企事业单位制定的针对本单位国有资产监管的内部管理办法;
4.国有资产流转和处置的程序和原则。
在企业国有资产的流转和处置方面,监管法规也制定了相应的程序和原则。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法》规定了国有资产流转的条件和程序,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则规定了企业破产时国有资产的处置程序。
以上是企业国有资产监管中的一些法律制度,其中包括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建设和运作、国有资产监管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国有资产流转和处置的程序和原则等方面内容,这些内容均为注会考试的考点,需要考生深入学习和掌握。
2016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高频考点解读
2016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高频考点解读2016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高频考点解读注册会计师考试专栏整理了2016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热门知识点归纳解读,欢迎广大考生参阅。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范围1.基本规定(1)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2)国有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投资设立的企业;(3)设置国有股权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4)其他占有国有资产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占有国有资产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联营企业)。
2.特殊规定(2013年新增)国家出资企业、国家出资企业(不含国有资本参股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境内外各级企业及其投资参股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应当纳入产权登记范围;国家出资企业所属事业单位视为其子企业进行产权登记。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内容1.占有产权登记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占有产权登记:(1)因投资、分立、合并而新设企业的;(2)因收购、投资入股而首次取得企业股权的;(3)其他应当办理占有产权登记的情形。
2.变动产权登记(1)企业名称改变的;(2)企业组织形式、级次发生变动的;(3)企业国有资本额发生增减变动的;(4)企业国有资本出资人发生变动的;(5)企业国有资产产权发生变动的其他情形。
3.注销产权登记(1)企业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2)企业转让全部国有资产产权或改制后不再设置国有股权的。
4.产权登记的管理机关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机关是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5.年检制度企业应当于每年2月1日~4月30日完成企业产权登记的年度检查工作,并向产权登记机关报送企业产权登记年度汇总表和年度汇总分析报告。
2016注册会计师(CPA) 经济法 第四编 经济法相关制度——第十章 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
第四编经济法相关制度——第十章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本章内容多为列举性规定,历年考题一般为客观题,所占分数比较少。
二、2016年本章教材的主要变化本章2016年教材在第一节中增加了一些新的规定,但是可考性比较小;比较重要的修改是删除了原第二节全部内容。
第一节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概述本节共有六个知识点,其中“关系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和“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出现过考题。
【知识点】企业国有资产的概念国有资产是指属于国家所有的一切财产的总称。
企业国有资产,仅指国有资产中的经营性国有资产。
【知识点】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一)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的概念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是指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授权,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部门。
1.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国务院的授权,代表国务院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
2.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的规定设立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根据地方人民政府的授权,代表地方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
3.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授权的其他部门、机构。
如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国务院授权财政部对金融行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管,授权财政部对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等。
(二)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的基本职责和履职要求1.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的基本职责(1)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权利。
(2)制定或者参与制定国家出资企业的章程。
(3)对须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重大事项,应当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4)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委派的股东代表参加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召开的股东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应当按照委派机构的指示提出提案、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并将其履行职责的情况和结果及时报告委派机构。
2.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的履职要求(1)防止企业国有资产损失。
注册会计师 CPA 经济法 讲义 第四编 经济法律制度——第十章 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
第四编经济法律制度——第十章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本章考情(1)历年规律本章历年平均分值4分左右,考试形式为客观题。
本章教材篇幅较长,但考点并不多,学习中只须把握要点即可。
(2)学习建议本章学习建议抓大放小,要突出重点,并且少纠缠“为什么”。
■本章脉络■知识点详解知识点:国有资产法概述√难度:中√重要性:高√重点:管理者选择、监督管理体制一、国有资产的概念企业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
【对比】企业国有资产≠企业法人财产:企业国有资产不是指国家出资企业的各项具体财产。
出资人将出资投入企业,所形成的企业的厂房、机器设备等企业的各项具体财产,属于企业的法人财产权。
企业法人的动产和不动产,由企业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出资人对企业法人财产不具有直接的所有权。
【例题·单选题】(2018年)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企业国有资产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企业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B.国家作为出资人对所出资企业的法人财产享有所有权C.企业国有资产即国家出资企业的法人财产D.国家对企业出资所形成的厂房、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企业国有资产的概念。
企业国有资产与企业法人财产不同。
企业国有资产是指国家作为出资人对所出资企业所享有的权益,而不是指国家出资企业的各项具体财产。
二、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体制1.所有权:企业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企业国有资产所有权。
2.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代表机构: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
(1)国务院确定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大型国家出资企业,重要基础设施和重要自然资源等领域的国家出资企业,由国务院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2)其他国家出资企业,由地方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
2016注册会计师(CPA) 经济法 第十章 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
第十章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考点一】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管理者任免与责任1.考点解析2.◆考情分析12单选、13单选、15单选、多选◆重点提示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管理者任免、考核损失责任类型和处罚3.习题精讲【例题·单选题】(2013)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履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是()。
A.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B.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C.中国人民银行D.财政部『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金融企业和中国邮政集团由财政部履行出资人职责,所以本题选D选项。
【例题·多选题】(2015)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下列人员中,应当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任免的有()。
A.董事长B.副董事长C.董事D.监事『正确答案』AB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会主席、监事(除了职工代表)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任免,所以本题选ABCD选项。
【例题·单选题】(2015)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对其任命的企业管理者的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周期为()。
A.1年B.2年C.3年D.5年『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经营业绩考核周期。
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以3年为考核期,所以本题选C选项。
【例题·单选题】(2012A)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国家出资企业发生重大资产损失隐瞒不报的,企业总会计师应当承担的责任是()。
A.直接责任B.主管责任C.分管领导责任D.重要领导责任『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企业资产损失责任。
企业总会计师作为企业分管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分管工作职责,以及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造成资产损失时所应承担的责任为分管领导责任,所以本题选C选项。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点串讲-第十章 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3页)
第十章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01 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概述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1.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企业国有资产所有权。
2.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1)国务院: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大型国家出资企业、重要基础设施和重要自然资源等领域的国家出资企业。
(2)地方人民政府:其他国家出资企业。
3.政企分开、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不干预企业依法经营自主经营。
4.明确国有资本监管机构与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关系,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在授权范围内履行出资人职责。
5.界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与所出资企业关系,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国家出资企业类型1.国有独资企业2.国有独资公司3.国有资本控股公司4.国有资本参股公司5.由国家出资企业出资设立的子企业不属于国家直接出资的企业,但国家出资企业的国有资本出资人权益,通过国家出资企业的投资延伸到子企业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1.商业类(1)增强活力、保值增值。
实现经济、社会、安全效益统一。
(2)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的,原则上实行股份制改革,国有股权占比较为宽松。
主业处于国民经济命脉等重要行业的,要保持国有资本控股。
(3)国有全资企业,引入其他国有资本实行股权多元化。
2.公益类(1)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
(2)国有独资。
可推行投资主体多元化,还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特许经营、委托代理等方式,鼓励非国有企业经营。
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选择1.任免国有独资企业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任免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会主席和监事。
3.向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股东会、股东大会提出董事、监事人选。
4.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同意,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高管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
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不得兼任经理。
企业国有资产损失责任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监高法律责任:1.造成重大损失的,自免职之日起5年内禁止再担任上述职务。
《经济法》第十章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精讲
《经济法》第十章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精讲考情分析本章在历年考试中分值较小,考点相对集中,属于考试非重点章;考试题型主要是客观题,预计本章分值在4分左右。
2019年教材调整:“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调整为“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管理”。
2019年教材删除: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整节内容。
专题概要专题一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概述专题二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与国有资产评估制度专题三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管理制度专题四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专题一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概述知识点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体制1.“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
(1)“国务院”确定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大型国家出资企业,重要基础设施和重要自然资源等领域的国家出资企业,由国务院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2)其他国家出资企业,由“地方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
2.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时应遵循的原则有:(1)政企分开;(2)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3)不干预企业依法自主经营的原则。
3.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1)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作为政府直属特设机构,根据授权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监管企业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
【提示】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专司国有资产监管,不行使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不干预企业自主经营权。
(2)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逐步将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行使的投资计划、部分产权管理和重大事项决策等出资人权利,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和其他直接监管的企业行使。
【提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在授权范围内履行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责,对所出资企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3)授权的其他部门:国务院授权财政部对金融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管,授权财政部对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
4.国家出资企业指:(1)国有独资企业;(2)国有独资公司;(3)国有资本控股公司;(4)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预习讲义第十章(3)
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预习讲义第十章(3)第三节国有资产评估法律制度一、国有资产评估的概念和原则二、国有资产评估的范围【相关考点】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规定,以国有资产投资的中方投资者股权变更时,必须经有关国有资产评估机构对需变更的股权进行价值评估,并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
经确认的评估结果应作为变更股权的作价依据。
【考题·多选题】(2005年)甲、乙、丙、丁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了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其中:甲、乙为国有企业,丙为集体所有制企业,丁为外国企业。
甲、乙、丙、丁的出资比例依次为30%、30%、10%、30%。
该合营企业股东发生的下列行为中,依法应当进行国有资产评估的有()。
A.甲将出资额全部转让给乙B.甲将出资额全部转让给丙C.甲、乙分别将全部出资额转让给丁D.甲将出资额转让给该合营企业股东以外的另一国有企业『正确答案』AB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国有资产评估的范围。
根据规定,只要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发生股东股权比例变动和产权转让的,都是需要评估的,不管股权比例如何变动,也就是说,不管是谁转让股权,向内部还是外部转让,都是需要进行评估的。
三、国有资产评估的组织管理(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其所出资企业的国有资产评估监管工作。
省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中央企业应当于每年度终了30个工作日内将其资产评估项目情况的统计分析资料上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二)资产评估机构资产评估机构的组织形式为合伙制或者有限责任公司制。
资产评估机构依法从事评估业务,不受行政区域、行业限制。
但是资产评估机构与被评估单位有直接经济利益关系的,不得对其进行评估。
四、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制和备案制(一)核准制经各级人民政府批准经济行为的事项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分别由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核准。
1.企业收到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后应当逐级上报初审,经初审同意后,自评估基准日起8个月内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提出核准申请。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高频考点题-第十章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高频考点题-第十章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单选题]1.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经政府授权对国有资产投资、运营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是()。
A.国务院B.国有资产(江南博哥)监管机构C.地方人民政府D.商务部正确答案:B参考解析:政府授权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依法对国有资产投资、运营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
掌握“企业国有资产的概念和监督管理体制”知识点。
[单选题]5.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规定,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兼职有一定的限制,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B.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经营同类业务的其他企业兼职C.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不得兼任经理D.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正确答案:D参考解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这是法定的。
掌握“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选择”知识点。
[单选题]6.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的规定,下列各项表述中,不符合企业改制有关规定的是()。
A.国有独资企业改制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B.企业改制时,对经确认的拖欠职工工资、医疗费及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等,原则上应当一次性付清C.国有独资企业改制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由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决定D.改制为非国有企业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处理好改制企业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正确答案:C参考解析:根据规定,国有独资企业改制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
因此选项C的表述不正确。
掌握“关系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企业改制”知识点。
[单选题]7.下列关于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的表述中,不符合规定的是()。
A.金融上市公司可流通的股权转让,无需进行资产评估B.国家出资企业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应当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国有独资企业下属的独资企业之间的资产置换,可以不评估C.资产评估机构的组织形式为合伙制或公司制D.企业国有资产的评估档案的保存期限不少于20年正确答案:D参考解析:选项D:企业国有资产的评估档案的保存期限不少于30年。
经济法第10章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
经济法第10章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引言企业国有资产是指由国家拥有或者控股的企业资产。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我国国有企业改革成为经济领域的重要议题之一。
经济法第10章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出台对于规范国有资产的管理、保护国有股权以及促进国有企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的建立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私有企业的诞生和壮大,国有企业在市场竞争中面临诸多挑战。
为了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保持国有资产的完整和增值,国家特别重视国有资产的管理制度建设。
首先,建立了国有资产的分类、核算和管理制度,明确了企业国有资产的属性和收益归属。
其次,出台了国有资产评估和交易制度,以确保国有资产的估值准确和交易公平。
此外,还建立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强化对国有资产的监督和保护。
国有股权的保护与流转为了保护国有股权,经济法第10章明确了国有股权的转让、出资、收益等事项的法律规定。
首先,规定了国有股权的流转方式和程序,要求在国有股权转让时进行公开竞价或者招标拍卖。
其次,明确了国有股权的收益归属原则,即国有股权的收益应当由企业依法使用,用于支付税费、积累扩大再生产和提高国有资产的收益。
此外,还规定了国有股权的保护措施,禁止非法侵占国有股权,对于侵占国有股权的行为提供了法律责任。
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经济法第10章还重点关注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问题,为国有企业提供了法律保障和经营自主权。
首先,规定了国有企业的法人独立性,要求政府在行使出资人职权时不干预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尊重企业的经营自主权。
其次,明确了国有企业的监事会和员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了对国有企业的监督力度。
此外,还规定了国有企业负责人的素质和任职条件,提高了企业领导层的专业化水平。
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不足与展望尽管经济法第10章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在保护国有资产和促进国有企业健康发展方面做出了一系列的规定,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首先,国有资产评估标准和方法尚未完善,导致国有资产估值结果存在争议;其次,国有股权的流转市场不够活跃,限制了国有企业改革的进程;此外,国有企业的管理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创新能力。
注会经济法科目考点解读第10章 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04
第七单元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解释1】企业境外国有资产,是指中央企业及其各级独资、控股子企业(以下简称“各级子企业”)在境外以各种形式出资所形成的国有权益。
【解释2】中央企业是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
【考点1】境外投资管理(P420)1.列入中央企业年度境外投资计划的主业重点投资项目,国资委实行备案。
未列入中央企业年度境外投资计划,需要追加的主业重点投资项目,中央企业应在履行企业内部投资决策程序后报送国资委备案。
2.中央企业原则上不得在境外从事非主业投资。
有特殊原因确需投资的,应当经国资委核准。
3.在重点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项目内容发生实质改变、投资额重大调整和投资对象股权结构重大变化等重要情况时,中央企业应当及时报告国资委。
【考点2】境外产权管理(P422)1.产权登记中央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发生以下事项时,应当由中央企业统一向国资委申办产权登记:(1)以投资、分立、合并等方式新设境外企业,或者以收购、投资入股等方式首次取得境外企业产权的;(2)境外企业名称、注册地、注册资本、主营业务范围等企业基本信息发生改变,或者因企业出资人、出资额、出资比例等变化导致境外企业产权状况发生改变的;(3)境外企业解散、破产,或者因产权转让、减资等原因不再保留国有产权的;(4)其他需要办理产权登记的情形。
2.资产评估(1)中央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以其拥有的境内国有产权向境外企业注资或者转让,或者以其拥有的境外国有产权向境内企业注资或者转让,应当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境内评估机构”对标的物进行评估,并办理评估备案或者核准。
(2)中央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独资或者控股的境外企业在境外发生转让或者受让产权、以非货币资产出资、非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变动、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等经济行为时,应当聘请具有相应资质、专业经验和良好信誉的专业机构对标的物进行评估或者估值,评估项目或者估值情况应当由中央企业备案;涉及中央企业重要子企业由国有独资转为绝对控股、绝对控股转为相对控股或者失去控股地位等经济行为的,评估项目或者估值情况应当报国资委备案或者核准。
CPA经济法:第10章考点
第10章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考点1: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企业国有资产所有权。
“财政部”是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授权)。
1.金融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金融控股公司、担保公司,以及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信用社等。
2.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授权投资主体对金融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
“财政部”对中央文化企业、中国铁路、中国烟草及中国邮政集团等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
(国务院授权)。
考点2:国家出资企业1.国家出资企业基本类别Notice: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规定,国家出资企业,是指国家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所称国有资本控股,是指国有资本的出资人具有控股股东的地位。
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50%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2.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任职要求企业类型履行出资人责任职责机构的任免权国有独资企业任免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国有独资公司任免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会主席和监事国有资本控股、参股公司向股东会、股东大会提出董事、监事人选3.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兼职限制项目企业类型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参股公司相对禁止董事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在经营“同类业务”的其他企业兼职高管董事长——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不得兼任经理国有资本控股公司中,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兼任经理绝对禁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4.企业改制(一)企业改制的类型Notice: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规定,企业改制有以下情形:(1)国有独资企业改为国有独资公司。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冲刺串讲-第十章 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4页)
(2)资产评估档案的保存期限不少于30年。
(3)委托人或者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规定使用评估报告的,评估机构和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1)任免范围
程序
类型
人员
需要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任免或者建议)
国有独资企业
任免总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管
国有独资公司
任免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会主席和监事
需要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任免或者建议)
国有控股公司
向其股东(大)会提出董事、监事人选
国有参股公司
【提示】职工代表出任的董事、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情形
国有独资公司
国有控股公司
重大投资
董事会决定(4“大”)
股东大会或董事会
为他人提供大额担保
转让重大财产
进行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额捐赠
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3“钱”)
股东大会或董事会
发行债券
分配利润
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改制(5“命”)
一般的国有独资(控股)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股东会或董事会)决定
(3)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企业;
(4)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近亲属所有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投资。
4.企业国有资产损失责任追究(P440)(2010年多选题、2013年单选题)
(1)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规定,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被免职的,自免职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要点背记(三)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要点背记(三)1、多选下列选项中,属于在对经营者集中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决定过程中,国务院反垄断法执法机构主要考虑的因素有()A、经营者集中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影响B、经营者集(江南博哥)中对消费者和其他有关经营者的影响C、相关市场的市场集中度D、经营者集中对市场进入、技术进步的影响正确答案:A, B, C, D参考解析:本题考核经营者集中审查的实体标准。
在对经营者集中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决定过程中,国务院反垄断法执法机构应当考虑下列因素:(1)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及其对市场的控制力;(2)相关市场的市场集中度;(3)经营者集中对市场进入、技术进步的影响;(4)经营者集中对消费者和其他有关经营者的影响;(5)经营者集中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影响;(6)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为应当考虑的影响市场竞争的其他因素。
2、判断题根据《担保法》规定,因债务人的破产案件受理而中止执行程序时,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的先诉抗辩权不得行使。
()正确答案:对参考解析:本题旨在考查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
《担保法》规定,因债务人的破产案件受理而中止执行程序时,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的先诉抗辩权不得行使。
故本题表述是正确的。
3、单选下列关于除斥期间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除斥期间届满,实体权利并不消灭B.除斥期间为可变期间C.撤销权可适用除斥期间D.如果当事人未主张除斥期间届满,人民法院不得主动审查正确答案:C参考解析:(1)选项A:除斥期间届满,实体权利消灭;(2)选项B:除斥期间是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断、中止和延长的规定;(3)选项C:除斥期间一般适用于形成权,如追认权、解除权、撤销权;(4)选项D:除斥期间无论当事人是否主张,人民法院均应当主动审查。
4、判断题证券公司不在规定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书面确认文件,属于欺诈客户行为。
()正确答案:对5、多选下列有关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价款支付的方式,符合规定的有()。
2016注册会计师(CPA) 第四编 经济法相关制度——第十章 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
第四编经济法相关制度——第十章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本章思路本章考情■历年规律:本章历年分值在4分左右,考试形式为客观题。
本章教材篇幅较长,但考点并不多,学习中只须把握要点即可,重点在第一、四节。
今年教材在本章新增了“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和“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删掉了原第二节“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制度”。
■学习建议:本章学习建议抓大放小,要突出重点,并且少纠缠“为什么”。
【考点】国有资产法概述一、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体制1.企业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企业国有资产所有权。
2.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
①国务院确定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大型国家出资企业,重要基础设施和重要自然资源等领域的国家出资企业,由国务院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②其他国家出资企业,由地方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
3.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1)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作为政府直属特设机构,根据授权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监管企业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
①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国务院的授权,代表国务院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
②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地方人民政府的授权,代表地方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
【注意】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专司国有资产监管,不行使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不干预企业自主经营权。
(新增)(2)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新增)逐步将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行使的投资计划、部分产权管理和重大事项决策等出资人权利,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和其他直接监管的企业行使。
①政府授权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依法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
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本履行出资人职责。
②类型:以提升国有资本运营效率、提高国有资本回报为主要目标,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实现保值增值通过划拨现有商业类国有企业的国有股权,以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注资组建以服务国家战略、提升产业竞争力为主要目标,在关系国家选择具备一定条件的国有独资③责任: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在授权范围内履行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责,对所出资企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2016注册会计师(CPA) 经济法 第四编 经济法相关制度 —— 第十章 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
第四编经济法相关制度——第十章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本章考情分析题型12 13 14 15单选 *1 1题1题2题1题1题2题多选 *1.5 1题1题2题1题1题1题合计 2.5分 2.5分5分 2.5分 2.5分 3.5分16年教材变化:删除产权界定;增加“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本章内容框架第一节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概述一、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了解)企业国有资产属于国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企业国有资产所有权。
二、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根据本级人民政府授权,代表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部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国资委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地方国资委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授权的其他部门、机构如财政部(针对金融、邮政等)三、国家出资企业(一)基本类型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的公司国有资本参股的公司(二)功能界定与分类:商业类、公益类国有企业改革:分类改革(后面介绍)四、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选择和考核★★1.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选择: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企业章程的规定,任免或建议任免下列人员:【2015·多选题】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下列人员中,应当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任免的有()。
A.董事长B.副董事长C.董事D.监事『正确答案』AB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选择。
根据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任免“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会主席和监事。
任免“国有独资企业”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董事会,监事会成员:股东代表+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规定如下:3.考核周期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以公历年为考核期;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以3年为考核期。
(15年考查)五、关系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一)一般规定【2015·单选题】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在国有独资公司发生的下列事项中,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的是()。
注会经济法科目考点解读第10章 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02
第一单元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考点6】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P390)2.对责任人的处罚(2010年多选题、2013年单选题)(1)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规定,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被免职的,自免职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规定,造成国有资产“特别重大损失”,或者“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终身”不得担任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解释1】(1)重大损失:革职反省5年;(2)特别重大损失或者经济犯罪:反省一辈子。
【解释2】只是不能在“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不包括国有资本参股公司)中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果自己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卖西瓜,自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没问题。
【相关链接】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例题1·多选题】某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王某因违反规定造成公司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被免职。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王某任职的表述中,错误的有()。
(2010年)A.王某自免职之日起3年内不得担任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B.王某自免职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C.王某自免职之日起10年内不得担任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D.王某终身不得担任国家出资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答案】ACD【解析】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规定,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被免职的,自免职之日起“5年内”(选项CD错误)不得担任“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选项A错误)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6注册会计师(CPA) 经济法 第十章 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
第十章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考点1】国有资产法概述1.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1)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作为政府直属特设机构,根据授权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监管企业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
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专司国有资产监管,不行使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不干预企业自主经营权。
(2)★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政府授权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依法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
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本履行出资人职责,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3)国务院授权财政部对金融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管。
2.国家出资企业: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注意】由国家出资企业出资设立的子企业不属于国家直接出资的企业。
3.国有企业分类:商业类、公益类国有企业。
【考点2】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选择和考核2.兼职限制:【考点3】关系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1.★决定权:】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改制还应当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补充2】国有企业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前,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批准;重要国有企业改制后国有资本不再控股的,报同级政府批准。
2.企业改制(1)类型: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独资→国有控股、参股公司;国有控股→国有参股公司(2)决定: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或股东会决定。
重要的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3)涉及重新安置职工,职工安置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4)企业改制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再继续留用的职工,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5)企业改制时,对经确认的拖欠职工的工资、住房公积金等要一次性付清。
3.与关联方的交易:(1)关联方:董监高及其近亲属,及其控制的企业。
(2)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不得:①与关联方订立财产转让、借款的协议;②为关联方担保;③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企业;④向关联方企业投资。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五单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法律制度【考点1】企业国有产权的有偿转让(P410)1.审批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转让全部企业国有资产的,或者转让部分企业国有资产致使国家对该企业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应当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相关链接】转让所出资企业的国有产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组织清产核资。
2.产权转让公告期为20个工作日。
3.登记管理(1)对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由产权交易机构负责登记管理,产权交易机构不得将对意向受让方的登记管理委托转让方进行。
(2)在对意向受让方的登记过程中,产权交易机构不得预设受让方登记数量或者以任何借口拒绝、排斥意向受让方进行登记。
(3)产权交易机构要与转让方按照有关标准和要求对登记的意向受让方“共同”进行资格审查。
4.确定受让方(2009年多选题)(1)两个以上受让方:拍卖或者招标方式(2)一个受让方:协议转让5.转让价格(2010年单选题)(1)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的首次挂牌价格不得低于经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
经公开征集没有产生意向受让方的,转让方可以根据标的企业情况确定新的挂牌价格并重新公告;如拟确定新的挂牌价格低于资产评估结果90%的,应当获得相关产权转让批准机构书面同意。
【相关链接】企业进行与资产评估相应的经济行为时,当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结果的90%时,应当暂停交易,在获得原经济行为批准机构同意后方可继续进行。
(2)对经公开征集只产生一个意向受让方而采取协议转让的,转让价格应按本次挂牌价格确定。
(3)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中涉及的职工安置、社会保险等有关费用,不得在评估作价之前从拟转让的国有净资产中先行扣除,也不得从转让价款中进行抵扣。
(4)在产权交易市场中公开形成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价格,不得以任何付款方式为条件进行打折、优惠。
6.转让价款的分期支付期限(2005年单选题、2007年单选题)(1)受让方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2)其余款项应当提供合法的担保,并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例题1·单选题】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时,受让方采取分期付款方式支付价款的,对首期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要求是()。
(2005年)A.不得低于总价款的15%,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B.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C.不得低于总价款的15%,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D.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答案】B【例题2·单选题】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中,受让方可以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向转让方支付价款。
下列有关受让方采取分期付款方式支付价款的表述中,符合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规定的是()。
(2007年)A.受让方首次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2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合法的担保,并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B.受让方首次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合法的担保,并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C.受让方首次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2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合法的担保,并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2年D.受让方首次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合法的担保,并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2年【答案】B【例题3·多选题】甲国有独资公司经批准拟转让其部分国有产权,经公开征集产生了乙、丙两个符合条件的受让方。
下列有关甲公司转让国有产权的方式中,符合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规定的有()。
(2009年新制度)A.由甲公司分别与乙、丙协商后,确定一个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国有产权B.由主管甲公司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在乙、丙中确定一个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国有产权C.由甲公司与产权交易机构协商,采取拍卖方式转让国有产权D.由甲公司与产权交易机构协商,采取招投标方式转让国有产权【答案】CD【解析】经公开征集产生2个以上受让方时,转让方应当与产权交易机构协商,根据转让标的的具体情况采取拍卖或者招投标方式组织实施产权交易。
【例题4·单选题】甲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拟将所持有的部分国有产权转让给乙公司。
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该国有产权转让价款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10年)A.转让价款以依法评估并经甲认可的价格为准B.该国有产权转让中涉及的社会保险费用,不得从转让价款中进行抵扣C.该国有产权转让中涉及的职工安置费用,可以从转让价款中进行抵扣D.如果乙公司承诺以现金支付方式一次付清转让价款,转让价款可以按产权交易市场中公开形成的转让价格的95%计算【答案】B【解析】(1)选项A: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价格应当以资产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在产权交易市场中公开竞价形成;(2)选项BC:企业国有产权中涉及的职工安置、社会保险等有关费用,不得在评估作价之前从拟转让的国有净资产中先行扣除,也不得从转让价款中进行抵扣;(3)选项D:在产权交易市场中公开形成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价格,不得以任何付款方式为条件进行打折、优惠。
【考点2】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P413)1.大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及所属从事该大型企业主营业务的重要全资或者控股企业的国有产权和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权,不得向管理层转让。
2.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不得将职工安置费等有关费用从净资产中抵扣。
3.管理层受让企业国有产权时,应当提供其受让资金来源的相关证明,不得向包括标的企业在内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融资,不得以这些企业的国有产权或者资产为管理层融资提供保证、抵押、质押、贴现等。
4.管理层存在下列情形的,不得受让标的企业的国有产权:(1)经审计认定对企业经营业绩下降负有直接责任的;(2)故意转移、隐匿资产,或者在转让过程中通过关联交易影响标的企业净资产的;(3)向中介机构提供虚假资料,导致审计、评估结果失真,或者与有关方面串通,压低资产评估结果以及国有产权转让价格的;(4)违反有关规定,参与国有产权转让方案的制订以及与此相关的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底价确定、中介机构委托等重大事项的;(5)无法提供受让资金来源相关证明的。
5.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后仍保留国有产权的,参与受让企业国有产权的管理层不得作为改制后企业的国有股股东代表。
6.管理层不得采取信托或者委托等方式间接受让企业国有产权。
【考点3】企业国有产权的无偿划转(P414)(2006年多选题)1.审批(1)企业国有产权在同一国资监管机构所出资企业之间无偿划转的,由所出资企业共同报国资监管机构批准。
(2)企业国有产权在不同国资监管机构所出资企业之间无偿划转的,依据划转双方的产权归属关系,由所出资企业分别报同级国资监管机构批准。
(3)下级政府国资监管机构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上级政府国资监管机构所出资企业或其子企业持有的,由下级政府和上级政府国资监管机构分别批准。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实施无偿划转:(1)被划转企业主业不符合划入方主业及发展规划的;(2)中介机构对被划转企业划转基准日的财务报告出具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3)无偿划转涉及的职工分流安置事项未经被划转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4)被划转企业或有负债未有妥善解决方案的;(5)划出方债务未有妥善处置方案的。
【例题·多选题】根据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有关规定,下列选项中,企业国有产权不得实施无偿划转的情形有()。
(2006年)A.被划转企业的或有负债未有妥善解决方案B.被划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未通过无偿划转涉及的职工分流安置事项C.被划转企业主业不符合划入方主业及发展规划D.中介机构对被划转企业划转基准日的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答案】ABCD第六单元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解释】在股权分置改革后,上市公司的国有股东可以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转让、以协议方式转让、无偿划转或者间接转让等方式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
【考点1】证券交易系统转让(P416)(2008年多选题)国有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可以采用事后报备和事先报批两种情况处理。
1.事后报备国有控股股东按照内部决策程序决定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完成转让后,事后报省级或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采用该程序转让须同时符合两个条件:(1)总股本不超过10亿股的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在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股份(累计转让股份扣除累计增持股份后的余额)的比例未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总股本超过10亿股的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在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股份的数量未达到5000万股或累计净转让股份的比例未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2)国有控股股东转让股份不涉及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转移。
多个国有股东属于同一控制人的,其累计净转让股份的数量或比例应合并计算。
2.事先报批(1)“国有控股股东”按照内部决策程序决定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时,事前须报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
采用该程序转让是指不同时具备事后报备两个条件的,应将转让方案逐级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后方能实施。
(2)“国有参股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在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股份比例未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5%的,由国有参股股东按照内部决策程序决定,并在每年1月31日前将其上年度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报省级或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达到或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5%的,应将转让方案逐级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后实施。
【例题·多选题】甲上市公司总股本为8亿股,乙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是甲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
乙公司按照内部决策程序决定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转让所持甲上市公司的股份。
下列有关乙公司转让甲上市公司股份的方案均不涉及甲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转移,根据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相关规定,其中仍须事先报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的有()。
(2008年)A.在连续3个会计年度内累计转让股份扣除累计增持股份后的余额为3000万股B.在连续3个会计年度内累计转让股份扣除累计增持股份后的余额为3800万股C.在连续3个会计年度内累计转让股份扣除累计增持股份后的余额为4600万股D.在连续3个会计年度内累计转让股份扣除累计增持股份后的余额为5000万股【答案】CD【解析】由于甲上市公司的总股本为8亿股,国有控股股东在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股份的比例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即4000万股)时,才需要事先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