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外实验 2014年个性化研修学分申报通知(2014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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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个性化研修学分申报通知
各位老师:
“十二五”教师职务培训的个性化研修学分第三次(也是“十二五”最后一次),认定工作即将开始,请各位老师根据自己的研修情况,进行申报。
申报要求:
1、本次申报材料的时间范围为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已完成的研修项目。(研修项目可见附件1和附件2)
2、“十二五”个性化研修累计申报学分已满的教师不用申报,个性化研修累计申报学分上限为12分(中学高级职称教师上限24分),可冲抵区级选修课学分。
3.针对表格项目,填写申报表格(发自王静娜企业邮箱),同时将相应的研修资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2分)教到教导处
3、材料上交时间为:2014年11月7日,如逾期不交材料,视为自动放弃学分申报。
普陀区教师个性化研修学分申报表
(2013年7月——2014年6月)
本表由教师本人填写,可同时申报几项,一人一表,一式两份,“主要材料”根据要求提供复印件或学校证明,有特殊说明的另附纸。经学校初步审核后,交培训中心审核,合计学分=累计申报学分+初审学分,“审核”一栏由区审核小组填写。“十二五”期间冲抵的个性化研修累计学分不超过12分(中学高级教师不超过24分)。
普陀区教育学院培训中心
2014年9月
附件1:
普陀区教师个性化研修制度试行办法
个性化研修,是指教师参与市、区培训计划之外的、带有一定的自发性、个体性的进修、研究等学习活动。个性化研修的实施目的,是鼓励具有特殊需求或专业研究方向的教师进行自助式研修,鼓励教师基于自身水平和发展基础进行自我提升。每位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均有自主进行个性化研修的选择权,对于确有成效的个性化研修,都应予以充分的认可和激励。
一、个性化研修的范围
1、跨区域、跨系统的非学历进修。指不在市区培训计划之内的、教师自己选择的各
类非学历进修。进修内容必须是本专业的,或专业发展、个人教育素养和能力提升所需要的。此类进修包括出国出境进修。
2、高一层次学历学位进修。经学校同意,进行脱产或不脱产高一层次学历学位进修,
并已取得结业证书。非学历进修在半年以上的,根据学习性质和结果,也可参照认定。
3、开发教师培训课程。包括国家级、市级、区级集中培训课程,也包括校本研修课
程。课程必须是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并已经有效实施过一轮以上。
4、课题项目研究。已经结题的区级以上课题项目中,任课题组主要负责人,或主要研究者,并有署名的成果资料。校级课题如获区级及以上奖项,或在教育教学中产生较大影响的,可参照区级课题认定。
5、撰写教育教学专著和研究论文。专著和论文应在正式刊物上发表,并有本人署名。
6、跨省市培训、讲学和交流。作为培训者身份应邀到外省市进行的培训或讲学、交流活动,应带有学习研究性质,有本人的专题发言或报告、讲座稿,对方的邀请函。在市内外区县的类似活动,如有相应证明,也可参照认定。
7、跨省市支教。教育局派遣到外省市进行支教,时间在半年以上,有相关材料证明支教期间的学习研究经历。
8、公开教学。包括区级及以上的各类教学公开课、展示课、研究课、评优课(不含校级初赛)等等。必须是自己设计(可有专家指导)、自己上课,有区级证明。
9、带教指导。在校内带教青年教师一年以上,包括带教见习教师,能证明带教指导成效。
10、参与区域教研或项目中心组。受聘担任区学科兼职教研员、或参加学科中心组承担学科教研,在区域教研活动中发挥作用、提升能力,且有证明材料。受聘为德育室、科研室、师干训等其他部门的区域性项目中心组成员,发挥较大作用,由相关部门提供证明。
11、组织重大项目。指负责组织非本人职责范围内的学校的重大项目,如学术活动、专业评比、学生竞赛等等,并能证明在能力上有较大提升。
12、市双名工程、优青工程、区教师专业发展团队(指我区特级教师和学科带头人工作室领衔人、学员;区高级指导教师及创新团队、德育团队、信息科技团队等),全程参与,并正常结业。(不用申报)
13、其它学习经历和成果。指带有学习、历练性质,能促进个人专业发展、能力提升的其它活动。如:指导学生在市以上比赛中获奖、个人教育教学经验在校内推广交流、自学教育教学理论方法有深刻体会并付诸实践能证明成效等等。
二、个性化研修的认定和学校支持
认定原则:
1、按学时。所有能以学时计算或折算的进修,以10学时计1学分。申报认定时须有学时证明。
2、凭成果。不能以学时折算的研修,主要以学习成果的大小进行学分认定。
3、看经历。对部分没有显性成果材料的学习行为,主要评估教师在学习历练过程中的经历对其专业发展的影响力,以及教师在过程中的表现和成效。
认定方法:
1、个性化研修的认定主要由学校教师继续教育领导小组负责。每学年进行一次,按照区个性化研修的学分认定参考表,由教师个人提出申报,学校组织认定,报普陀区教育学院培训中心核准后登分。
2、教师进行个性化研修,一般应事先取得学校同意。
3、个性化研修取得的学分,一般可冲抵区级选修课。部分时间长、效果明显的个性化研修在取得普陀区教育学院培训中心同意的情况下,可冲抵区级其它课程。“十二五”期间冲抵的学分一般不超过12分,中学高级职称教师一般不超过24分。
学校支持:
各学校应制定支持个性化研修的制度和措施,鼓励和帮助教师确定专业发展的方向,搭建研修平台,提供时间、空间、经费上的支助,同时协助教育学院对个性化研修过程和成果进行真实性考察鉴别。
三、个性化研修的学分认定参考表
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学院
2011年11月(制定)2014年10月27日(修订)
附件3:普陀区教师个性化研修学分申报学校汇总表
(2013年7月——2014年6月)
学校盖章申报日期2014_ 年11 月
本表有学校填写,汇总学校申报教师的学分情况,一校一表,一式两份。“审核学分”一栏由区审核小组填写。合计学分=累计申报学分+初审学分,累计申报学分=历年个性化研修学分合计。
普陀区教育学院培训中心
2014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