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管理办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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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为加强财产管理,配合支援生产及各部门作业,特制订本办法。

2 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部门。

3 定义
3.1本办法所称之固定资产包括列账及列管资产两部分。

3.1.1列账资产是指:
3.1.1.1单位价值在2000元(含)以上且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及建筑物、生产机械设备、电子仪器
仪表、运输工具、办公事务设备等;
3.1.1.2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主要设备、工具、量具和器具等,虽然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下,但批次总价
值在2000元(含)以上且使用期限超过一年者, 依管理要求亦可纳入列账资产管理。

3.1.2列管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500元(含)以上、2000元(不含)以下,且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办公
事务设备等杂项资产。

3.2具有独立作用或具有整体功能之个体、整套或组合系统,不得分散拆开计价以规避管理。

3.3有关模具、夹治具、手工具、文书用具、电脑软体等,均依各相关管理办法执行之,否则均依本规则执行。

3.4 固定资产依管理需要区分为房屋及建筑物类、生产机器设备类、电子仪器设备类、办公设备类及杂项设
备类(包括运输、后勤等其他)五大类,具体编码原则为:
3.4.1 房屋及建筑物: A – 0001起,起序号编制
3.4.2 生产机器设备: B – 0001起,起序号编制
3.4.3 电子仪器设备: C – 0001起,起序号编制
3.4.4 办公设备: D – 0001起,起序号编制
3.4.5 杂项设备: E – 0001起,起序号编制
4 职责
4.1公司财产管理单位为部:负责财产基本资料建立及管理、协调、稽查, 以及管理办法拟定、修改, 闲
置设备管理,固定资产编码、标签控管及建立财产台账等。

4.2使用保管个人/单位:使用个人为设备使用之当然保管人,部门最高主管为设备管理之负责人(或由其
指派专人),以使用部门为使用保管单位, 实行部门集中管理的原则。

4.3 维修/保养单位:负责设备维修、保养、校验以及作业指导等。

电脑及周边设备:由部负责
生产机器设备:由部负责
电子仪器设备:由部负责
设备校验/测试:由部负责
房屋及建筑物、办公设备、运输设备、后勤等公共设施:由行政部负责
4.4 账务管理为财务部:负责账列资产计价、折旧、成本、预算及设备报废等账务处理。

5 作业内容
5.1 流程图:
见附件(一)
5.2固定资产管理内容:凡设备新购、自制、领用、受赠、赠予、租出、租入、换入、盘盈亏、报废、使用
及异动(组合与分散、闲置、修改、借用、送检、校验、组织或保管人变更等)、成本增值或减损、出售、造册等内容,均属之。

5.3取得:需求或使用单位,因需要提出需求,经评估且核准后,使用单位可通过采购、自制、领用、租入、
借入、换入、受赠等途径取得新增。

5.4 验收:凡新增设备,须经采购、财产管理单位、使用单位、设备维修、保养单位、财务单位等检验/验收
确认后方领用,或请、付款等作业。

5.5 责任形成:设备验收完成、使用部门点交接受后,即产生财产保管责任,倘有损毁或遗失,应负赔偿责任。

5.6 异动与变更:财产异动、闲置、转移、资料变更,以及外出保养、维修、校验、出租等均需办理相关变
更手续, 经核准后方可执行。

5.7 维修与校验:设备维修及校验作业之标准和流程,依照相关要求,制定具体对应管理办法。

5.8 处理:设备报废、减损、捐赠、出售、遗失,以及保险、抵押等,均需呈核报备, 经核准后方可执行。

5.9 处罚与赔偿:因使用或保管不慎, 造成损毁或遗失,应追查责任,并依人事行政相关奖惩制度之规定负赔
偿之责。

5.10账务:账务人员依要求核定残值,并提列折旧。

5.11稽核与盘点:财产管理单位制定财产稽核及盘点计划, 做好记录、报告,追踪差异原因,并将处理意见
等相关文件资料装订成册,入档备案。

6 相关文件

7 记录、附件
7.1固定资产需求评估/申请单
7.2固定资产验收单
7.3固定资产异动/报废/维修/校验申请单7.4固定资产台账
7.5固定资产盘点表
7.6财产放行单
7.7设备维修/保养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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