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金平2010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实施方案
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实施方案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实施方案一、汇算清缴的总体目标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认真落实企业所得税各项政策,进一步完善企业所得税管理,逐步提高企业所得税征收率和税法遵从度。
二、汇算清缴的具体要求(一)从事税收征收、管理、稽查、纳税服务的税务干部应全员培训汇算清缴政策;鼓励从事其他管理工作的税务干部参加汇算清缴政策培训;参加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应逐户培训、辅导一遍汇算清缴政策。
(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面应达到100%,汇算清缴期限内,每月24日前上报汇算清缴工作进度表。
(三)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应做到逐户审核。
(四)查账征收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复审面不低于15%。
(五)按照市局推送的税负明显偏低的行业开展纳税评估。
(六)涉税事项的审批、审核和备案管理符合税收规定。
审批类、备案类企业所得税优惠全部纳入3.0征管信息系统。
(七)2011年3月25日前完成2010年度所有符合加计扣除条件的研究开发项目加计扣除额的审核确认工作;其他各类税收优惠,要在2011年3月31日前完成备案、审核确认工作。
(八)税收优惠政策的兑现率达到100%。
三、汇算清缴具体实施步骤(一)发布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公告各地应在当地主流新闻媒体发布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公告,告知纳税人应参加汇算清缴的对象、汇算清缴时间、涉税审批、备案、审核等事项具体处理方法、年度纳税申报方法、相关表证单书的获取途径、以及税收政策咨询方法等事项。
(二)成立汇算清缴工作领导小组2011年1月14日前各地应成立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领导小组,并上报市局备案。
(三)制定2010年度汇算清缴工作具体实施意见各地应根据市局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具体实施意见,明确各项工作要求,制定完善的考核办法。
(四)开展汇算清缴政策培训和纳税辅导2011年1月28日前各地应完成税务干部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业务培训。
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热点难点问题处理大会
〔二〕本条第一项所称正当理由, 是指以下情形
• 1.所投资企业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亏损; • 2.因国家政策调整的原因而低价转让股权; • 3.将股权转让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
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 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 4.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合理情形。
2021/8/22
“另有规定〞主要是指:
• 一是:根据?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假设干 问题的通知?财税【2021】59号文件规定,符合特殊性 税务处理条件的债务重组所得,“企业债务重组确认的应 纳税所得额占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0%以上,可以 在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 额〞。
•
2021/8/22
税收专项检查指导性工程:
• ①房地产业、建筑安装业;②高收入者个 人所得税;③金融行业非居民企业;④各 地根据本地实际开展的其他工程。
• 继续选择税收秩序相对混乱、税收违法行 为比较集中的地区组织开展废旧物资发票 和交通运输发票的区域税收专项整治。总 局选择江西、江苏、安徽、河北、北京等 重点地区进展督办或直接组织查办
• 四,通过对具体案例的分析,研究如何用 合理的方式解决工作中遇到的企业所得税
2021问/8/22题,做好涉税风险防范
前言:2021年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 的环境及背景分析
• 1,2021年税收任务完成情况 • 2021年我国GDP为397983万亿 • 2021年全国税收总收入完成73202亿元[1],
2021/8/22
第一讲:近期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 相关新文件解读
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出具报告
•将审核结果与企业 交换意见,根据交 换意见的结果决定 出具何种报告
五、2010年企业汇算清缴的重点
2010年企业汇算清缴的最新政策提示:
• 2010年5月以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众多企业汇算清缴相关的 税收政策性法规和文件,例如:《关于金融企业贷款利息收入确认问题的 公告》(2010年第23号)、《关于取消合并纳税后以前年度尚未弥补亏 损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7号)、 《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等。
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
– 2、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的软件企业报送:当年度的“软件企业证书”年审的
证明材料。
– 3、享受下岗再就业减免税政策的纳税人报送:
(1)企业当年度雇佣的所有下岗再就业人员的《再就业优惠证》复印件; (2)《企业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复印件; (3)《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本年度在企业预定(实际)工作时间表》; (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开具的《再就业信息交换资料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 79号)及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工作的通知》
• 这些税收政策性法规和文件,直接关系到企业计算应纳所得税时收入的确 认、费用的税前扣除及有关的税务处理等。企业如果不及时、准确地掌握 最新的政策变化,并采用适当的调整方法,就有可能影响企业的汇算清缴, 并留下潜在的税务风险。
2010年企业汇算清缴的重点
从上述最新的税收政策来看,2010年度企业汇算清缴的重点主要集中在:
销售货物收入,是指企业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 以及其他存货取得的收入。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 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关于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关于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0年度我县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体现,又是税收政策变化的一个集中反映,工作难度大。
为此,县局成立由分管所得税工作的领导为组长,综合、征管、法制、监察、稽查局负责人为成员的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综合股,负责对全县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各税务所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汇算工作的组织领导,县局要求各所所长亲自挂帅,有计划、分阶段、有重点、有步骤安排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并适时掌握汇算清缴工作进展情况,确保汇算清缴质量,确保汇算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明确工作职责、做好税收服务各税务所要按照“明确主体,规范程序,优化服务,提高质量”汇算清缴工作的总体要求,做到“五个到位”。
一是汇算清缴培训辅导要到位,培训、辅导工作是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工作的重点,县局拟于3月上旬对全县企业开展一次集中培训,各所结合实际对辖区内重点企业、重点行业开展重点辅导,提供咨询服务,解答纳税人在办理汇算清缴过程中遇到的税收业务问题,尽量减少征纳双方政策理解上的矛盾,尽量避免纳税人因申报错误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最大限度地降低纳税人的涉税风险,为做好汇算清缴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是为纳税人服务要到位,各所应向所有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公开税收管理人员和税务机关税政部门的联系电话,对企业汇算清缴中遇到的难以把握的政策问题,随时提供服务。
三是问题情况要及时反映到位,各税务所认真收集汇算政策、征管、申报表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及时反映上报,研究解决办法。
四是对汇算清缴中的重大问题关注到位,各所要以汇算清缴为契机,切实加强对企业的税务管理,进一步规范税制要素,完善税源监管;五是执法到位,在汇算中严格执行税收政策,做到合理合法。
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提示
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须在年度终了后五个月内进行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为使您能顺利完成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请务必注意以下重点提示。
一、纳税申报时限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须在年度终了后五个月内完成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结清应补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申请退还多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工作。
二、报送申报资料在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须在汇算清缴期内将申报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资料主要包括: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2、财务报表;3、备案事项相关资料;4、总机构及分支机构基本情况、分支机构征税方式、分支机构的预缴税情况;5、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的,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包括纳税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报告;6、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三、所得税减免税备案备案管理的具体方式分为事先备案和事后报送相关资料两种。
列入事先备案的减免税项目,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报送相关资料,提请备案,经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执行。
对需要事先向税务机关备案而未按规定备案的,纳税人不得享受税收优惠。
列入事后报送相关资料的减免税项目,纳税人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税收规定,在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附报相关资料。
列入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的各类企业所得税优惠包括免税收入、定期减免税、优惠税率、加计扣除、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加速折旧、减计收入、税额抵免和其他专项优惠政策减免税具体规定及办理程序见《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京地税企[2010]39号)。
四、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依照政策规定发生须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方可在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的纳税人,须在年度终了后四十五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手续,未按规定办理的,其实际发生的资产损失将不能在税前扣除。
20102010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税收业务
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 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 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 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总局下达的企业所得税 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 算清缴。 算清缴。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进行汇 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税款。 纳税人应按现行税法规定准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 应纳税额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额外-允许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 免税额.
2、在汇缴时下述扣除应注意: (一)工资薪金支出及三项费用支出。 1)工资薪金支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3号)规定,《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 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 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 金。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扣除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 *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 *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 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 *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 税义务 *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 (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 • 税法规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按销售收入(营业收入) 的15%以内可以扣除。 财税[2009]72号文件规定:对化妆品制造、医药制造、饮 料制造(不包括酒类制造)企业可按销售收入(营业收入)的3 0%以内可以扣除. 需要注意的是: A、必须是据实支出。 B、广告费必须通过合法的广告公司且取得合法凭证。 C、非广告性赞助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及政策执行口径培训提纲
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及政策执行口径培训提纲一、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具体目标和各阶段的主要工作任务二、企业所得税纳税遵从风险提示的辅导三、纳税人申报数据管理的培训四、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培训五、2010年度政策执行口径的培训一、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具体目标和各阶段的主要工作任务1、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具体目标2010年度汇缴的具体目标:以“两高两低”作为全局企业所得税的长效管理目标,力争使我局企业所得税四大主要指标明显优于全市平均水平。
具体为:查帐征收盈利企业应税所得率高于全市平均水平;预缴率高于90%;查帐征收零负申报面低于全市平均水平;规范核定征收操作,核定面低于34%。
2、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各阶段的工作任务第一阶段为汇算清缴基础阶段(1月1日至5月31日):主要是通过宣传辅导服务、网上申报服务和全程监控服务来提高汇缴申报质量;通过规范基础管理、规范审批和备案事项管理、规范核定征收管理、规范中介机构鉴证管理来提高基础管理质量;通过应税所得率的预警管理和税源管理平台所得税综合调查来防范涉税风险。
第二阶段为汇算清缴审核阶段(6月1日至9月30日):主要是根据省、市局确定的风险特征项目,确立本级风险事项及分配口径,完成重点风险事项的应对工作。
第三阶段为汇算清缴总结阶段(10月1日至12月31日):主要是通过对汇缴工作的总结,全面分析所得税风险管理的落实效果,做好汇缴及风险管理的绩效督导和评价工作。
二、企业所得税纳税遵从风险提示的辅导(结合风险提示)(一)查账征收企业1、税法规定应在2011年5月31日前完成申报,但为了使税务机关能在申报期内及时提醒申报可能存在的问题,避免不必要的滞纳金和罚款,建议在4月底前申报。
2010年度申报未完成的企业,2011年一季度申报无法按20%的税率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也无法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2、纳税人进行年度纳税申报可采取的方式。
2010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应注意的问题
2010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应当注意的问题摘自:新疆税务网日期:2010年12月31日一、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法律效率问题对新税法实施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所得税有关管理性、程序性文件,凡不违背新税法规定原则,在没有制定新的规定前,可以继续参照执行;对新税法实施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所得税有关的政策性文件,应以新税法以及新税法实施后发布的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为准。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9]55)二、追补政策的法律责任问题(一)因2010年5月31日后出台的个别企业所得税政策,涉及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调整、需要补(退)企业所得税款的少数纳税人,可以在2010年12月31日前自行到税务机关补正申报企业所得税,相应所补企业所得税款不予加收滞纳金。
(二)各地税务机关对个别企业所得税政策出台、需要补正申报2009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应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及时受理补正申报,补退企业所得税款。
(三)各地税务机关要认真做好其他企业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缴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10]148号)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事项,切实提高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质量。
三、关于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一)关于租金收入确认问题根据〘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国税局2010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培训
扣除凭证:
1、发票
购销业务依据发票作为扣除凭证;(征管 法第21条)
非购销业务依据取得收款收据或收条,但 必须加盖财务专用章。(EP:违约金)
编辑课件
扣除凭证:
总局:以票控税的理念进一步加强
国税发[2008]40号文: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和其 他凭证,包括虚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均不得用 以税前扣除、出口退税、抵扣税款.
编辑课件
视同销售
(一)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的原则:
《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 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 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 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 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的原则:资产所有权属已发 生改变
收入确认的一般性规定: 权责发生制、实质重于形式
国税函[2008]875号:
(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 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 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 核算。
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 汇算清缴。
编辑课件
第一部分: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体系 及申报常见差错
编辑课件
居民企业年度纳税申报表体系
企业 年度 纳税 申报 表主 表
附表一:收入明细表
附表二:成本费用明细表 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附表四:弥补亏损明细表 附表六:境外所得税抵免计算 明细表
真实性原则其实是作为税前扣除首要原则。
真实性原则不符合的情况下,没有必要再往下 继续判断是否符合其他原则了。任何支出除非确属 实际发生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在判断真实性时应 该是由纳税人负责举证,纳税人必须提供证明支出 确实发生的适当凭据。
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疑难问题辅导
、
灵 活 运 用 结 算 方 式 避 开 收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入
确 认 风 险
于 确 认 企 业 所 得 税 收 入 若 干 问 题 的通 知 》 国 税 函 【0 88 5号 ) 业 销 售 商 ( 2 0 ]7 企 品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的 , 应 确 认 收 入 的实现 :. 品销 售合 同 已经签 订 , 1商 企 业 已 将 商 品 所 有 权 相 关 的 主 要 风 险 和 报 酬 转 移 给 购 货 方 ;.企 业 对 已 售 出 2
的 商 品 既 没 有 保 留通 常 与 所 有 权 相 联 系 的 继 续 管 理 权 ,也 没 有 实 施 有 效 控
案 例 : 家 电 企 业 向 B 家 电 企 业 A
销 售 一批 商 品 . 货 款 未 收 取 。 家 电 但 A 企 业 在 销 售 时 已 知 B家 电 企 业 经 营 形
到 企 业 在 计 算 应 交 企 业 所 得 税 时 的 收 入 确 认 、 税 前 扣 除 费 用 的 标 准 和 限 额
以 及 有 关 业 务 的 税 务 处 理 。 本 文 结 合 新 税 法 实 施 以 来 在 税 务 检 查 和 税 务 辅 导 时 发 现 的 一 些 企 业 认 为 难 以 把 握 的
家 电企 业 长期 以来 建立 的 商业 关 系 ,
帮 助 B 家 电 企 业 度 过 难 关 , 家 电 企 A 业 将 商 品 发 给 了 B 家 电 企 业 。 但 直 到 8个 月 后 税 务 检 查 时 , 款 仍 未 到 账 , 货
一、关于做好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一、关于做好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第一篇:一、关于做好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无锡市国家税务局文件锡国税发【2011】8号关于做好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各辖市(区)局、高新区局、市区各分局: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进一步提高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质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通知如下:一、汇算清缴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汇算清缴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关键环节,是对全年企业所得税征管工作质量和效率的综合检验。
2010年是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逐步走向完善的一年,年度汇算清缴工作仍然面临着新政出台多、政策变化大、新增企业多等诸多情况,各单位务必充分认识,高度重视,针对2010年所得税汇缴工作的特殊性、复杂性和重要性,按照“优化服务、落实政策、强化审核、提高遵从”的总体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创新工作方式和管理手段,实施汇缴全程管理,确保汇缴工作有序进行,进一步提高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质效。
2010年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总体目标:优化申报服务,汇缴申报面达到100%;提高审核效能,无重大审核差错,准期审核面达到100%;规范审核调整,更正申报面达到100%,亏损面和零申报面低于上年水平;完整登记各类管理台账,做到记录及时无缺项。
二、汇算清缴的主要工作(一)精心组织,周密筹划,扎实做好汇缴前的各项准备做好汇算清缴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是确保汇算清缴工作顺利完成的首要环节,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所得税征管实际,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做好各项准备,确保汇缴工作有序开展,重点从以下五个方面开展实施:1、周密部署制定方案各单位应按照市局统一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订行之有效的汇缴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组成领导小组、落实责任部门、统筹安排汇缴各阶段工作,合理调配力量,明确工作要求与进度、完善考核要求,确保各阶段汇缴工作落到实处。
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公告
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公告一、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公告一年一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从2011年1月1日起启动,这是广大纳税人在完成会计年报后的又一件重要工作,是纳税人对一年中预缴所得税款的全面清算。
为了做好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特提醒广大纳税人关注以下事项:(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范围凡在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征管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均应当参加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在汇算清缴中,纳税人应当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和有关税收的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在月度或季度预缴的基础上,确定全年应补、应退税款,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结清税款手续。
纳税人对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都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进行汇算清缴。
(二)纳税人必须在税法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内完成申报实行查帐征收方式的纳税人,必须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2011年1月20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征收窗口申报缴纳2010年4季度的企业所得税;在2011年5月31日前申报缴纳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
根据苏地税函〔2009〕284号《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通知》的要求,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人,应在2011年1月20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征收窗口申报缴纳2010年4季度的企业所得税,并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在2011年5月31日前申报缴纳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并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和《收入明细表》。
纳税人申报有错误的,必须重新申报。
纳税人愈期申报或重新申报时间超过纳税申报期限的,应按税法规定加收滞纳金。
(三)纳税人应在汇算清缴期间应主动参加由各主管税务机关组织的政策培训纳税人按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局)、县局通知的时间,主动参加其举办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培训,接受税务部门的政策业务及涉税事项等方面的辅导。
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不可扣除项目1.doc
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不可扣除项目1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扣除项目应重点关注的问题汇算清缴工作是对企业所得税的一次全面、完整、系统的计算、缴纳过程,涉及大量税收法规,而且与企业会计处理密切相关,一些平时不注意的财务处理问题会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中体现出来,处理不当会面临处罚和补税、加收滞纳金,存在一定的涉税风险。
所以,企业应对照税收政策,认真做好自查调整工作,避开不必要的涉税风险。
本文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第一年2008年汇算清缴情况的调查,整理了一些容易忽略的问题,为财会人员做好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提供参考。
一、费用扣除应当有真实合法的凭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这是关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基本规定,在发生具体的扣除事项时,凭证成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重要依据和证明材料。
凭证是纳税人用来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并据以登记账簿的书面证明,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通常所说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实际上主要是指纳税人取得的各类原始凭证。
从日常工作情况来看,纳税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多种多样,包括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财政部门管理的票据、纳税人自制的内部表单以及外界取得其他各类凭证等。
发票作为一种重要的外来原始凭证,是纳税人接受税务管理及制作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税务部门征收税款的基本依据。
假发票的提供方账外经营不纳税,接受方税前扣除侵蚀税基。
还有一些行政事业单位也接受大量的假发票为使用者提供了偷逃纳税的便利,同时假发票的大量泛滥也为行政事业单位建立小金库等违法违纪现象提供了便利,成为败坏社会风气的土壤。
实际工作中,企业容易忽视的调整项目主要有:以“无抬头”、“抬头名称不是本企业”、“抬头为个人”、“以前年度发票”,“假发票”为依据列支成本、费用,违背了成本、费用列支的真实性原则,应当进行纳税调整。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09年度下列业务可能已经多纳税
1、固定资产折旧 2、自有房产的土地重复纳税 3、县以上财政部门拨付的专项拨款 4、职工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 5、外币资产、负债的汇兑收益
6、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房产开具发票后,已确认收入
7、“买一赠一”的组合销售
8. 因2010年5月31日后出台的个别企业所得税政策,涉及2009
16、股权投资转让损失的扣除 17、非营利组织取得的收入是否享受到免税? 18、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 20、出差补贴、午餐补贴 21、住房补贴
22、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的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009年多交税款怎么处理? 《关于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10]249号): (一)因2010年5月31日后出台的个别企业所得税政策,涉及 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调整、需要补(退)企业所得税款的
(六)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和其他各税种之间的数据是否相符、
逻辑关系是否吻合。
第二讲
试决算技巧在汇算清缴中的应用
试决算是企业在会计年度结束前的1~2个月,为全面检查各项 财务指标完成情况,采用会计决算的程序、方法、报表格式而作的 一次阶段性会计决算。 一、试决算的目的
1.根据年度预算指标检查收入、成本、费用、税金、利润等指
三、试决算的方法
1.在试决算日(一般选在10月末或11月末)根据会计账簿记 录编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在此基础上编制企业所 得税纳税申报表。 2.预计试决算日至年末各项财务指标增减变化情况,各项损 编制试决算日至年末的预计资产负债表、预计利润表、预计现金流 量表、预计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3.根据1、2两项诸指标,编制全年预计资产负债表、全年预
为坏账损失。
对帐龄超过三年的应付款项,积极与债权人联系,如果确实无
法支付,应作为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款项确认当年收入。
6.盘点原材料、在产品、自制半成品、库存商品、周转材料、 低值易耗等各项存货是否帐实一致,对盘亏、盘盈、报废、积压的 存货按规定程序申报处理。 7.各项投资是否存在,是否已经减值,投资收益的计量和确 认是否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简称汇缴企业)在汇算清缴期内,向汇缴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
关报送汇缴企业及各个成员企业合并计算填写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 税申报表,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有关资料及各个成员企业的企业所 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统一办理汇缴企业及其成员企业的企业所得 税汇算清缴。
成员企业向汇缴企业报送的上述资料,应经成员企业所在地的
益指标完成情况,测算纳税指标完成情况,现金流入流出的可能性,
计利润表、全年预计现金流量表和全年预计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4.与年度预算指标比较,找出差异,分析原因,探讨在年末前
全面完成预算指标的可能性。 5.分析年度纳税筹划方案预计完成情况,研究制订年末前进 行纳税筹划应采取的具体措施。对漏缴税、误交税情况进行补正。 6.对试决算前不符合会计制度和税法的业务进行调帐处理。 有一点要注意,试决算时只作表不结账(即不要结月计、累计), 把应进行调帐处理的业务解决在试决算的当月。 7.提出强有力的措施,对试决算到年末前的生产经营业务进 行严格控制,确保预算指标和纳税筹划指标的全面完成。
以上企业都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纳税人。
2.按征税方式分:
(1)查账征收所得税的企业;
(2)核定征收中定率征收所得税的企业。
二、纳税人的责任
1.纳税人需要报经税务机关审批、审核或备案的事项,应按有 关程序、时限和要求报送材料等有关规定,在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 纳税申报前及时办理。含减免税、资产损失 2.纳税人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企业所得税的 有关规定,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如实、正确填 并对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3. 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进行汇算清缴,或者未报送《管理办 法》规定资料的,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调整、需要补(退)企业所得税款的少数
纳税人,可以在2010年12月31日前自行到税务机关补正申报企业所 得税,办理补、退企业所得税款手续,相应所补企业所得税款不予
加收滞纳金。
8、售后回购已做“视同销售”处理 9、进口货物实付价款小于报关价 10、合作建房销售价格的确认 11、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2、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劳务(一次)收取的劳务费 13、自产、委托加工货物自用已做“视同销售”处理 14、旧城改造,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 15、2008年及以前年度资产损失没有申报扣除
2010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整体 解决方略与操作要领 主讲:高金平
第一讲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概述
一、企业汇算清缴的概念与企业范围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
起5个月内(或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依照税收法律、法
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本纳税年度应纳
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数额, 确定该纳税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 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 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4.清查企业的结算款项,包括应收款项,应付款项,应交税
金等是否确实存在,与对方单位的债权、债务金额是否核对一致。
有无企业股东长期占用企业资金的情况。
5.对应收款项各债务人的财务状况,信用记录进行评价,并 结合帐龄分析,分析结算风险,对账龄超过三年、确已收回无望、 符合坏帐核销标准的应收款项,应准备核销必备资料,按程序申报
1.主体:纳税人—— 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2.依据:纳税人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企业所 得税的有关规定,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
3.程序:
(1)自行计算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 (2)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数额,确定本纳税年度 应补或者应退税额; (3)如实、正确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
二、试决算前的准备工作
1.与开户银行进行帐务核对,是否笔笔对应、金额相符。 2.对企业的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 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等各种其他货币资金进行 核对,对交易事项已结束的各种其他货币资金结余款项,及时收回 到企业基本帐户。 3.盘点库存现金,检查帐款是否相等,有无白条抵库。
帐面记录是否一致,库存工程物资帐实是否相符,有无盘亏、变质、
11.与贷款银行核对借款余额并复核银行计息清单的正确性, 检查有无多计、漏计的利息。
12.核对应付债券,检查余额是否正确,已付或应付利息计算
是否正确,有无漏计的应付利息。
13.检查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情况,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摊
销情况,对漏计折旧、漏计摊销的予以补提、补计。
(6)涉及关联方业务往来的,同时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7)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纳税人采用电子方式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的,应按照
有关规定保存有关资料或附报纸质纳税申报资料。
五、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汇算清缴 实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由统一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的总机构,按照上述规定,在汇算清 缴期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进行 汇算清缴;分支机构不进行汇算清缴。
标实际完成情况,找出差距,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企业 年度预算的全面完成。 2.利用各项财务指标,分析企业的偿债能力、获利能力、资产 利用效率、现金流量等,并与预算指标比较,找出差距,采取必要
措施,力争使全年各项指标更加完美。
3.结合预算指标完成进度,检查各项纳税指标的完成情况,进
行一次决算前的纳税自查,检查2009年度与本年度有无漏缴、多缴 税款,分析、预测年末前有无纳税筹划的可能性,力争在不违反税
3、结清税款权: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少 于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应在汇算清缴期内结清应补缴的企业所 得税税款;预缴税款超过应纳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
规定办理退税,或者经纳税人同意后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
税税款。 4、延期缴款权: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在汇算清缴期内 补缴企业所得税款的,应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 规定,办理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手续。
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完整、及时报送相关资料,
三、纳税人的权利
1、延期申报权:纳税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在汇算清缴期内办 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或备齐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资料的, 应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办理延期纳税申 报。 《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确有困 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 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 2、重新申报权:纳税人在汇算清缴期内发现当年企业所得税 申报有误的,可在汇算清缴期内重新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
法的情况下,规避纳税风险,使企业全年综合税负最小。
4.进行资产全面盘点,为申报资产损失准备能够证明资产损失
确属已实际发生的合法证据,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具
有法定资质的外部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和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 5.分析本年度预算指标预计完成情况,总结经验教训,预测下 年,为下年度的预算编制提供充足的依据。
应将分支机构的营业收支等情况在报总机构统一汇算清缴前
报送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总机构应将分支机构及其所属机构的营业收支纳入总机构汇 算清缴等情况报送各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
六、合并纳税企业的汇算清缴
经批准实行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集团,由集团母公司
主管税务机关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