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信用评级业法律规范研究(管晓峰 中国政法大学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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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评级机构的监管与控制研究

信用评级机构的监管与控制研究

信用评级机构的监管与控制研究第一章:引言信用评级机构在金融市场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其评级结果不仅对资本市场有着巨大的影响,还被用于债券发行、信贷风险管理等方面。

然而,在金融危机中,信用评级机构因其评级标准不透明、不客观和存在利益冲突等问题,受到了广泛的批评。

为了保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投资者的利益,监管机构对信用评级机构进行了监管和控制。

本文将对信用评级机构的监管和控制进行研究。

第二章:信用评级机构的运作方式信用评级机构是一种专门评估借款人、发行人和债券等金融产品信用风险的机构。

其通过对应借款人或发行人的债券、信用等级进行评估,从而获得评级结果。

评级结果不仅影响到借款人在资本市场上的融资利率,还会被用于国家主权评级、金融机构风险评估、信贷风险管理等方面。

信用评级机构的评级过程包括分析借款人或发行人的资产、负债和资本结构等财务指标,评估其偿债能力和风险程度。

评级时采用的方法包括:定性分析、定量分析、外部评估和内部评估等。

第三章:监管机构的监管措施由于信用评级机构所产生的评级结果对金融市场和投资者的影响极其重要,监管机构对其进行了严格的监管和控制。

监管机构采取的监管措施包括以下几种:1. 许可证制度:监管机构通过许可证制度,规范了评级机构的准入标准、业务范围、评级流程等,并对其进行了监管。

2. 监管报告:监管机构定期发布评级机构的监管报告,评估其评级准确性、透明度、利益冲突等方面的情况,并要求评级机构完善其评级标准和风险控制。

3. 惩罚措施:监管机构对评级机构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包括罚款、注销许可证等惩罚措施。

第四章:监管机构的监管效果监管机构对信用评级机构的监管和控制,可以有效保护金融市场和投资者的利益。

经过监管机构的监督和约束,评级机构的评级标准和方法被规范化,透明度得到提高,风险控制得到加强,评级准确性得到提高。

同时,监管机构的监管措施也使评级机构更加注重其独立性和客观性,避免了利益冲突对评级结果的影响。

信用评级与信用风险管理的法律依据

信用评级与信用风险管理的法律依据

信用评级与信用风险管理的法律依据信用评级与信用风险管理在现代金融领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它们通过评估和管理借款人或机构的信用风险,为投资者和金融机构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

在实践中,信用评级与信用风险管理往往受到一系列法律规定的约束和规范。

本文将探讨信用评级与信用风险管理的法律依据,并分析其在金融市场中的作用。

一、信用评级的法律依据信用评级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证券法律法规证券法律法规对信用评级机构的运作和评级结果的使用都有明确的规定。

例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信用评级机构管理办法》规定了信用评级机构的准入条件、运营规范以及信息披露要求,保障了评级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2.公司治理要求现代企业的公司治理要求要求公司及其管理层应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风险状况进行全面披露,以提供决策者和投资者所需的信息并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信用评级被视为重要的信息来源之一,它可以提供与债权人相关的信用风险信息,从而帮助投资者和金融机构做出明智的投资和决策。

3.信托法律法规在信托业中,信用评级被广泛应用于区分不同信托产品的风险水平。

信托法律法规对信用评级的使用和信用评级结果的认可也有明确的规定。

例如,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信托公司风险管理指引》要求信托公司在开展业务时,应该根据信用评级结果进行合理的风险定价。

4.中央银行规定中央银行在指导和监管金融机构的过程中,也会引入信用评级作为重要的参考指标。

例如,在一些国家,中央银行规定商业银行在融资时应该根据借款人的信用评级结果设定不同的利率水平,以反映不同风险水平。

二、信用风险管理的法律依据信用风险管理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海外发行债券的法律法规在海外发行债券时,债券发行人和债券持有人需要遵守所在国的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往往规定了债券发行人的信用评级要求和信用风险管理措施。

债券持有人可以根据信用评级结果评估债券的风险水平,并确定是否购买。

论我国信用评级机构监管制度的完善

论我国信用评级机构监管制度的完善

论我国信用评级机构监管制度的完善信用评级机构作为提供金融产品评判标准的机构,有必要纳入金融监管体系。

美国金融危机暴露出在信用评级机构监管方面的弊端。

我们应在引以为戒,在市场准入、商业模式、行为规则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完善监管体系。

标签:信用评级;金融市场;监管制度金融市场的本质之一是对信用的经营与管理,而信用风险又是最大的风险之一。

由美国次贷危机肇始的金融危机以将这一规律昭示得淋漓尽致。

其间信用评级机构的饱受各界的质疑,甚至被当作次贷危机的罪魁。

2009年的伦敦G20峰会也将信托评级机构监管作为重要的共识。

从我国金融市场的持续发展而言,也亟需对信用评级机构及其监管制度加以反思与完善。

1信用评级机构的市场准入问题当前各界人士呼吁要将信用评级机构纳入金融机构监管的范围。

其背景是信用评级机构在传统上处于金融监管范围之外。

美国信用评级机构被司法界认为是出版商,而享有宪法保护的言论自由权。

我国信用评级机构的监管处于“宽松式”状态。

主要为金融产品提供服务的评级机构并非金融机构,仅需要进行普通的工商登记即可开展评级业务。

但信用评级作为金融产品标准的制订者、金融产品的增信人和金融机构的咨询方,事实上正越来越紧密地参与到金融市场的运作之中。

因此有必要对信用评级机构实施市场准入制度。

具体有两个方面:一是专业人员的资质要求。

信用评级作为一种典型的知识密集型行业,一定的技术人员力量是必不可少的。

只有保证了充分的技术力量储备,再结合先进的且符合中国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和分析模型,才能对评级对象所蕴含的各种机遇和潜在的风险给予充分的分析考量,才有可能给市场出具较为可靠的评级报告。

二是对评级机构的资金实力有一定要求。

由于信用评级结果对参评企业在融资成本和融资便利程度等方面有着直接的影响,这就使得企业在参加评级的过程中总是存在着通过各种手段取得高等级评价的“寻租”动机。

因此必须对评级机构要求相应的资金实力,使其产生足够高的违约成本预期。

开放条件下我国信用评级市场发展问题研究

开放条件下我国信用评级市场发展问题研究

《西部金融》2017年第4期区域观察开放条件下我国信用评级市场发展问题研究肖瑞婷杨柳关伟(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西安710075)摘要:本文分析了对外开放新阶段我国信用评级市场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阐述了评级市场开放对国内评级机构在市场格局、评级质量和金融安全可能带来的影响,提出了应对市场开放必须要完善制度、加强合作、注重研发、储备人才等政策建议。

关键词:开放条件;信用评级;评级机构中图分类号:F830.572 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4-0017-2017(4)-0057-03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提升、“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以及自贸区建设进程的加快,我国资本市场的对外开放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信用评级作为资本市场的重要参与者,也迎来了对外开放的新阶段。

2016年12月底,国家发改委与商务部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已将“外资资信调查与评级服务公司”这一项,从限制外商投资的14项产业目录里移除了,这意味着外资评级机构引入中国市场有望松绑。

引入外资评级机构,有利于强化国内评级市场竞争,激励国内评级机构规范评级标准,提高评级质量,但同时也对我国信用评级市场带来一定的挑战和冲突。

因此,研究开放条件对我国信用评级机构的发展问题在当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尧市场开放环境下我国信用评级机构面临的主要问题我国信用评级业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伴随着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化及市场化进程的加快,呈现出较好的发展势头,信用评级的经济功能和社会影响也日益扩大,但与国际成熟信用评级市场相比较,我国信用评级机构仍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 信用评级业立法相对滞后,缺乏统一的行业规范和监管部门。

目前,我国尚未出台专门针对信用评 级行业的法律法规,相关的制度规定分布在人民银行、发改委、证监会、保监会等颁布的指导意见或管理办法中,法规分散且层次相对较低。

同时,我国金融行业分业监管的现实情况也导致信用评级行业分别由不同的部门监管,缺乏统一的监督管理部门,监管重叠、监管冲突或监管真空的问题时有发生,有效的监管体系尚未形成。

中国信用评级机构独立性探索——以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为背景

中国信用评级机构独立性探索——以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为背景
行业刚刚兴起 , 规范性 、 自律性和职业化程度低。

评级 制度不完善对本 国和世界经济 的危 害性 。中国
评级业务 的市场需求量越来越 大。 企业角度 , 从 根据

信用评级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 中的作用
改革开 放 3 0年 , 中国发展 成为经 济大 国 , 是 但
与全球 第二大经济体 的地 位相 比, 金融实 力不够强 。
在世 界贸易组织乌拉圭 回合谈 判中 ,服务 贸易 市场上 的重要博弈者 。 《
总协定 》 人了中介服务业 贸易条 款 , 求成员方对 加 要 20 年 4 2 t国务院《 09 月 9E, 关于推进上海加快 服 务 贸易 的执 行采 取 与货物 贸 易 同样 的无 歧 视原 发展现代 服务业 和先进制造业 ,建设 国际金融 中心 则、 透明度原 则 、 惠国待遇 、 最 国民待遇并 逐 步降低 和 国际航运 中心的意见》 正式发 布 , 融市场体 系建 金 关税 。 这些服 务业包 括保 险 、 法律 、 建筑 、 会计 、 游 、 设是上海 国际金融 中心建设 的首 要和核 心内容 。大 旅 零售 、 商业批发 、 通讯 、 银行 、 运输及 咨询等 1 类 。 2 次 力发 展金 融服务业既是上海 突破 资源环境 承载能 力
场、 改变监 管模式、 组建 自律机构、 遏制外国资本对中国市场的渗透 , 同时完善 以中国人 民银行为主体的信 用数据库 。 设
立 入 门考 试 等制 度 。
关键词 : 用评级机 构; 信 独立性 ; 上海 ; 国际金融中心 中图分类号 : 9 2 3 D 2. 2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6 4 8 8 ( 0 2)3 0 7 — 6 17 —2 X 2 1 0— 00 0

我国信用评级业监管研究与监管体系构建

我国信用评级业监管研究与监管体系构建



要: 西方发达 国家特别是 欧盟 非常注重对评级业的监管。 目前, 国评级业监管缺乏完善的信 用评级 法规、 我 统 的监管主体、 评级机构市场准入及监 管认 可制度 、 有效 的监 管措施和手段 等。为构建我 国评级业监 管体 系, 应尽
快 建立符合 中国特 色的监 管体 系, 统一评级机构 市场准入条件 , 完善评级机构的监管认可机制 , 强化对评级机构执 业及规避利益冲 突管理, 推动组建行业协会 , 促进评 级业 自律 管理 。 关键词 : 用评级 ; 信 监管体 系; 独立性; 利益冲突 ; 评级质量 中图分类号 :82 3 1 3 . F 3 .9;8 2 1 7 文献标识码 : B 文章编号 : 6 4— 4 X(00)2— 0 0— 4 17 7 7 2 1 0 05 0
信 用评级 , 在信 贷市场 对 4 0 4 11户企 业 开展 了主体 信 用评 级 。
行问债券市场交易商协会、 信用评级专家组的审核意
见, 部分评级报 告 中存 在数 据 陈 旧, 企业 各 类 风险 对 的揭示不够充分 , 于评 级 的指 标体 系 、 对 方法 、 析过 分
①数据来源 : 中国人 民银行征信管理局 。 ②4 0家备案 3 8 0家亏损 信用评级机构现状堪・} t : ci . t e.o , 0 h p / h a i i stm 2 9年 1 t / n bm 0 1月2 O日。
券笔数及规模比重较大( 见表 1 ; )信贷市场信用评级
中 , 部分地 区企业 主体 信用 级别偏 高 。以江 苏为 也有
例 , 0 年信用评级结果 中 从 A级的企业 占全部被 2 8 0
评 级企业 的 5% 。二 是评 级报 告质量 不 高。根 据银 9

信用评级体系的研究与创新

信用评级体系的研究与创新

信用评级体系的研究与创新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信用评级体系变得越来越重要。

信用评级不仅涉及到金融市场,还涉及到所有合作关系中的信任问题。

因此,如何建立健全的信用评级体系,一直是学术界和政府机构关注的焦点。

本文将围绕信用评级的概念、发展历程和未来展望展开分析,并探讨如何创新信用评级体系。

一、信用评级的概念和发展历程信用评级是一个衡量个人或企业“按时履行债务和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能力”的过程。

最早的信用评级体系可以追溯到19世纪70年代的美国。

当时,由于公司破产风险增加,银行家和投资者开始利用信用评级体系为投资决策提供参考。

这一体系由三大评级机构主导,分别是标准普尔、穆迪和惠誉国际。

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信用评级也在不断完善。

新兴市场国家的崛起和资本全球化使得对信用评级的需求增加,同时也向评级机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近年来,信用评级市场出现了多元化的趋势。

除了传统的信用评级机构外,还有越来越多的专业的、地区性的或民间的信用评级机构涌现出来。

同时,新技术的逐步应用,也为信用评级带来了创新的变革。

二、信用评级体系的不足和改进虽然信用评级在金融市场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但是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评级标准的可比性、评级机构和被评级者之间的利益纠葛、评级机构的资源和独立性等问题,都需要引起人们的关注。

在面对这些不足的时候,改进信用评级体系是必要的。

一方面,评级标准的可比性需要更加明确和合理。

当前,不同机构之间的评级标准可能存在差异,这将导致投资者的误导和不良投资行为。

因此,需要国际间加强合作,制定适用于全球的评级标准和方法。

另一方面,建立更加独立和公正的评级机构是必要的。

评级机构需要避免被被评级者的利益所控制,同时应该实现透明、合法和公正的评级过程。

对于政府机构和监管机构而言,也需对评级机构进行更加严格的监管和管理,以防止市场利益受到侵害。

三、信用评级体系的创新随着技术的发展和市场的变化,信用评级体系的创新显得越来越迫切。

我国信用评级机构法律监管问题研究

我国信用评级机构法律监管问题研究
■法丁律-
: XIANDAIYINGX人 民 银 行 西 宁 中 心 支 行 810000)
摘 要 :信 用 评 级 机 构 是 资 本 市 场 和 金 融 市 场 基 础 设 施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 近 年 来 ,我 国 信 用 评 级 行 业 虽 取 得 了 较 大 的 发 展 ,但 伴 随 着 发 展 而 产 生 了 一 些 问 题 ,信 用 评 级 机 构 非 但 没 有 发 挥 应 有 的 信 息 传 递 、风 险 指 向 等 功 能 ,反 而 成 了 引 发 金 融 危 机 的 重 要 推 手 。 对 比 研 究 美 国 与 欧 洲 信 用 评 级 机 构 监 管 制 度 ,我 国 可 以 通 过 完 善 信 用 评 级 行 业 监 管 框 架 ,加 强 信 用 评 级 机 构 内 部 监 管 以 及 完 善 相 关 的 法 律 责 任 体 系 ,从 而 推 动 信 用 评 级 行 业 健 康 发 展 。
{二 )信用评级机构内部监管制度缺失 资 质认定、信 息 披 露监管和利益冲突监管,是我醉各监管 主 体 对 信 息 评 级 机 构 进 行 监 管 的 主 要 方 式 。但 由 于 各 监 管 主 体 对 于 信 用 评 级 机 构 的 监 管 ,都 出 台 过 相 应 各 自 的 规 定 ,因此 对 于 评 级 机 构 资 质 的 认 定 尚 未 形 成 统 一 的 标 准 。此 外 ,2019 年丨丨月2 6 日发布的《信 用 评 级 业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第三十八条 要 求 评 级 机 构 ,应当信用评级行业主管部门和业务管理部门 指 定 的 网 站 和 其 公 司 网 站 进 行 信 息 披 露 。但 实 际 情 况 却 是 这 些 指 定 的 或 者 公 司 的 网 站 ,大 部 分 都 是 不 完 全 对 外 公 开 的 。 因此监管部门对于评级机构信息披露的监管,仍然有待进一 步 细 化 。信 用 评 级 机 构 内 部 监 管 制 度 的 缺 失 ,导致虚假评级 事件频发。2020年 12月 1 4 日,中纪委通过官网发布了信用评

律师信用评级管理制度

律师信用评级管理制度

律师信用评级管理制度一、引言律师是法律服务领域的专业人士,其信用评级是衡量其专业能力、诚信度和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

建立律师信用评级管理制度,有利于规范律师行为、提升律师服务质量、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推动法治社会建设。

本制度旨在明确律师信用评级的相关内容和程序,促进律师行业健康发展。

二、律师信用评级的重要意义律师信用评级是对律师从业资格、执业行为、服务质量等方面的综合评价,对于维护律师队伍整体形象、规范律师行为、提高律师服务质量、保护当事人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促进律师自律。

建立律师信用评级制度,有助于规范律师执业行为,提升自律意识,维护律师队伍整体形象。

2. 提升律师服务质量。

通过评级管理,对律师的专业能力和服务质量进行评估,鼓励律师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和技能水平。

3. 增强当事人信任。

律师信用评级结果公开透明,便于当事人选择合适的律师,提升律师的公信力和信任度。

4. 推动法治社会建设。

建立律师信用评级管理制度,有利于建设法治社会,推动司法公正、社会和谐。

三、律师信用评级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律师信用评级范围:律师信用评级适用于所有在中国境内执业的律师及律师事务所。

2.律师信用评级标准:律师信用评级标准主要包括律师从业资格、执业行为、服务质量等方面的评价标准。

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律师资格:包括律师的学历、执业证书、执业经历等方面的资格;(2)执业行为:包括律师的律师道德、职业操守、执业纪律等方面的行为规范;(3)服务质量:包括律师的专业能力、服务态度、服务效果等方面的服务质量评价。

3.律师信用评级程序:律师信用评级程序主要包括评级申请、评级评定、评级结果公示等环节。

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评级申请:律师可自愿申请参加信用评级,也可由相关律师组织主动提名;(2)评级评定:律师信用评级由独立评级机构或相关律师组织进行评定,并根据评定结果给予信用等级评定;(3)评级结果公示:评级结果应当及时公示,便于律师及当事人查询查阅。

信用评级机构的法律定位及其国际监管改革研究

信用评级机构的法律定位及其国际监管改革研究

Absr t: e i r tn g n i si n i dip n a l a to h r f s in l m ffn n i llb t ac Cr d t ai g a e c e s a n s e s b e p r ft e p oe so ai o a ca i ・ s i
S N Xuja U i- n u
( u a n e i colfLw,S ag a 04 8 C ia F dn U i rt Sh o o a v sy h nh i 0 3 , hn ; 2 N ni u iU i r t, aj g J n s 0 0 9 hn ) aj gA dt n e i N n n , i gu20 2 ,C i n v sy i a a
i etr i ecpt ak t o ee , h et lya dojc v yo ess m i dmae y n s s nt a i l re.H w v r ten ur i n bet i fh yt a gdb v o h am at it t e s
t eru a o d b ec n it f n e e t a r d t ai g a e ce e v l e n t e f a ca e u i z — h i n v i a l o f c tr ss sc e i r t g n i sg t n ov d i h n n i l c r ia l o i n i i s t
用评 级机 构加强监 管的 呼声 日益高涨 , 国金 融监管机构 开始 对信 用评 级机 构进行全面的严格的监 管, 是 , 各 但
由 于评 级 业 本 身的 自然 垄 断属 性 以及 评 级 业 务 的 专业 性 , 其 定位 上 存 在 模 糊之 处 。 在 分 析 信 用 评 级 机 构 存 使

探寻中国保险法制改进的路径

探寻中国保险法制改进的路径

探寻中国保险法制改进的路径作者:任自力来源:《北方法学》2012年第05期2012年3月24—25日,由中国保险法学研究会主办、海南大学法学院承办的中国保险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在海南省海口市召开,来自国内保险法学界与实务界的100余名专家学者出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中心议题是“中国保险市场发展与保险法制完善”,与会代表围绕既定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一、保险法司法解释的制定2012年3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向社会发布了《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和《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宋晓明和应用法学研究所副所长曹守晔分别就两稿发表了自己的见解。

宋晓明指出,保险法司法解释二制定中面临着若干难题,主要包括:第一,对保险法本质特征的理解不够清晰。

第二,保险法的技术性难以把握。

保险经营中的风险控制和赔偿计算等方面都需要以一定技术性术语为基础,保险法的许多规定就是从技术角度对经营活动提出的要求,保险立法和审判实践中如何把握这些技术问题非常重要。

第三,如何协调保险法与合同法间制度设计的关系。

如保险法下合同解除权规定与合同法下合同撤销权规定在实践中的适用与冲突问题。

第四,如何界定保险利益,以及如何协调保护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利益与平等保护市场主体二者的关系等。

曹守晔指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围绕《道路交通安全法》(简称《道交法》)第76条,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审理作了系统规定,涉及立案受理、证据认定、人身伤亡与财产损失认定、赔偿范围等方面,尤其是对《道交法》规定不够明确、现实中存在较大争议的问题进行了厘清,侧重保护投保人利益。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义务规则的完善在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规则的完善方面,清华大学法学院傅廷中教授认为,投保人告知义务的履行应采用理性保险人而非理性投保人标准,投保人告知的内容应包括其确定知悉和在商业习惯中推定知悉的、对保险人决定承保或确定保险费率有决定性影响的事项,并应包括“事实性陈述”和“意见性陈述”两个方面。

信用评级业管理暂行办法

信用评级业管理暂行办法

引言概述信用评级业管理暂行办法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于2020年4月17日发布的一项重要规章,旨在完善信用评级业的监督管理,提升信用评级的准确性和透明度,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运行。

本文将就该办法进行详细的阐述,包括办法的背景与目的、主要内容以及其对信用评级业的影响。

一、背景与目的1.信用评级的重要性信用评级是金融市场中一项至关重要的功能,它可以帮助投资者评估债券、股票和其他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为投资决策提供依据。

对于企业和政府来说,信用评级也具有重要的意义,它可以帮助它们降低融资成本,拓宽融资渠道。

2.信用评级业存在的问题尽管信用评级具有如此重要的功能,但近年来,信用评级业也暴露出一些问题。

例如,评级机构存在利益冲突、评级不准确、评级机构之间的差异大等问题,这对金融市场的稳定性和投资者的信心带来了负面影响。

因此,加强对信用评级业的监管和管理势在必行。

3.管理暂行办法的目的信用评级业管理暂行办法的发布旨在规范信用评级业的发展,提高评级准确性和透明度,减少评级机构的道德风险,增加投资者的保护。

通过制定一系列规则和制度,使信用评级业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提高金融市场的运行效率和稳定性。

二、主要内容1.信用评级业的准入门槛为了提高信用评级的可靠性和稳定性,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信用评级机构的准入门槛。

其中包括注册资本金要求、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经验要求等。

只有符合这些门槛要求的机构才能够开展信用评级业务。

2.信用评级的执行标准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信用评级的执行标准,包括评级方法、评级过程、评级报告的披露要求等。

其中,评级方法的选择应当科学合理,评级过程的透明度应当高,并且评级报告应当准确、及时、完整。

3.评级结果的披露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信用评级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评级结果的披露,包括将评级结果在公司官网等渠道公开,并向投资者提供充分的解读和解释。

这样可以增加评级结果的透明度,方便投资者进行判断和决策。

信用评级管理指导意见

信用评级管理指导意见

信用评级管理指导意见
1. 建立信用评级管理机构:指导意见建议建立信用评级管理机构,负责监管和管理信用评级行业。

该机构应具备独立性、公正性和专业性,确保评级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2. 提高评级标准和方法的透明度:指导意见建议信用评级机构公开评级标准和方法,提高透明度,使市场参与者了解评级过程和依据。

同时,评级机构应及时公开评级报告,供投资者参考。

3. 加强评级机构的内部控制和管理:指导意见建议评级机构加强内部控制和管理,确保评级过程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这包括建立有效的冲突利益管理机制,防止评级机构与被评级对象之间的利益冲突。

4. 加强评级师的专业素养培训:指导意见建议评级机构培养和提升评级师的专业素养,通过培训和认证等方式提高评级师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

5. 增加评级机构的责任和监管机制:指导意见建议建立评级机构的责任和监管机制,确保评级机构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

这包括建立业务审计和监督机制,对评级机构的业务进行定期审查和评估。

6. 促进信用评级行业的竞争与发展:指导意见建议鼓励和支持信用评级机构之间的竞争,促进行业的发展和创新。

同时,要加强对新兴评级机构的监管和引导,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7. 强化投资者教育和风险意识:指导意见建议加强投资者教育,提高投资者的风险意识。

投资者应了解信用评级的含义和局限性,并不仅依赖于信用评级结果进行投资决策。

8.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指导意见建议建立评级机构之间和与监管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风险监测和预警,提高市场的稳定性和效率。

以上是信用评级管理的一些建议和指导意见,希望能对信用评级行业的发展和管理提供参考。

信用评级管理指导意见

信用评级管理指导意见

信用评级管理指导意见一、概述信用评级是指对借款人、公司、债券或其他金融工具进行风险评估和信用等级划分的一种金融管理工具。

信用评级结果对借贷双方的决策和合作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为了规范和统一信用评级的管理,制定本指导意见,以提高信用评级的准确性和透明度,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二、基本原则1. 独立性原则:评级机构应独立、公正地进行信用评级,避免与被评估对象的利益产生冲突。

2. 透明度原则:评级机构应公开评级方法和依据,向市场提供准确、完整的评级信息。

3. 法律遵从原则:评级机构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非法活动或违法违规行为。

三、评级流程评级机构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信用评级:1. 信息收集:评级机构收集被评估对象的相关信息,包括财务报表、行业发展情况、管理层资质等。

2. 数据分析:评级机构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分析和处理,识别风险因素,并进行量化和评估。

3. 评级决策:评级机构根据分析结果,综合考虑各项因素,确定信用评级结果。

4. 评级发布:评级机构将评级结果发布给市场参与者,并公开评级报告,向投资者提供相关信息。

四、评级标准1. 财务状况:评级机构应对被评估对象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指标。

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稳定性是评级的关键因素。

2. 经营风险:评级机构应对被评估对象的经营风险进行评估,包括市场竞争力、供应链管理、企业战略等因素。

3. 法律合规:评级机构应评估被评估对象的法律合规风险,包括合同履行能力、法律纠纷风险等。

4. 市场环境:评级机构应评估市场环境对被评估对象信用风险的影响,包括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等。

五、评级结果使用1. 投资决策:投资者可根据信用评级结果进行投资决策,评估借款人或发行方的信用风险。

2. 借贷决策:借款人可根据信用评级结果选择合适的借贷方案,减少融资成本和风险。

3. 市场监管:金融监管部门可根据信用评级结果对金融机构进行监管,保护市场秩序和投资者权益。

211292913_基层央行征信监管的权能梳理与质效提升——以个人信用信息处理风险的管控为视角

211292913_基层央行征信监管的权能梳理与质效提升——以个人信用信息处理风险的管控为视角

2023年第5期总第292期征信CREDIT REFERENCENo.52023Serial No.292摘要:企业自律难以替代行政监管。

2022年1月至6月征信违规的行政处罚数量较同期增长了700%,鉴于个人征信的重要价值,应当重视并积极回应个人信用信息处理过程中的违规查询及买卖等风险,《征信业务管理办法》也赋予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以上的基层央行以征信监管职责,强化监管势在必行。

基层央行监管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更强,但是在实践中面临着监管与服务角色混同、监管覆盖范围不全面等障碍。

为更好提升基层央行的征信监管质效,应优化调整内设机构以促成监管的相对独立,以“行为标准”拓展征信监管范围。

同时,借助隐私计算及区块链等监管科技来落实穿透式与全流程的监管要求。

关键词:个人信用信息处理风险;基层央行;征信监管;行为标准;监管科技中图分类号:F832.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747X (2023)05-0045-07【征信与法】基层央行征信监管的权能梳理与质效提升——以个人信用信息处理风险的管控为视角顾男飞1,张帆1,2(1.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长春130012;2.哈尔滨医科大学人文社科系,黑龙江大庆163319)收稿日期:2023-02-10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17CFX035);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19FXB039)作者简介:顾男飞(1999—),男,江苏常州人,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经济法、劳动法;张帆(1979—),男,湖北武汉人,副教授,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劳动法、经济法。

随着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信息可携权的确立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业务管理办法》的发布,此前存在的信息孤岛问题有望得到进一步解决,但是信用信息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及提供等处理过程中的风险(以下简称“个人信用信息处理风险”)也进一步凸显。

特别是随着第二代征信报告的推出及征信系统扩容,接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下简称为“央行征信系统”)的地方性金融机构越来越多,个人信用信息一旦被泄露或不当使用将引发严重的后果。

规范发展我国资信评级行业的政策建议

规范发展我国资信评级行业的政策建议

规范发展我国资信评级行业的政策建议
邓郁松
【期刊名称】《重庆理工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年(卷),期】2002(016)006
【摘要】阐述了资信评级的功能和作用以及资信评级行业的国际经验,分析了我国资信评级行业发展的现状和趋势,论述了我国资信评级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制约因素,提出了促进我国资信评级行业健康发展的政策建议.
【总页数】6页(P7-11,22)
【作者】邓郁松
【作者单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北京,10001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08
【相关文献】
1.规范发展我国信用评级行业的政策建议 [J],
2.我国新城新区规范发展的基本思路与政策建议 [J], 叶振宇
3.规范发展我国信用评级行业的政策建议 [J],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建立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政策研究"课题组
4.打破行业间的壁垒构造统一的资信评级市场--对抚州市资信评级市场的调查与思考 [J], 徐绿敏;徐冬华;邹力宏
5.我国银行业资信评级制度的建立与发展 [J], 李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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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发展我国信用评级行业的政策建议-17页精选文档

规范发展我国信用评级行业的政策建议-17页精选文档

规范发展我国信用评级行业的政策建议规范发展我国信用评级行业的政策建议到本世纪初,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建立,市场机制的作用进一步得到发挥,开始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

然而,在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完善的同时,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信用失缺现象仍然相当严重,恶意逃债、合同违约、债务拖欠、商业欺诈等经济失信现象日益增多,严重制约了信用功能的发挥,大大提高了市场交易的成本,降低了市场效率和经济的活力,恶化了市场信用环境和市场秩序,直接影响到市场体系的完善和资源配置效率。

因此,整顿市场经济秩序,重建社会信用体系成为我国当前面临的重要问题。

? 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社会信用体系,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

资信评级行业作为现代市场经济中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协助银行提高信贷质量、提高证券发行的质量和效率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中,资信评级已成为一种不可或缺的金融中介服务。

为此,在借鉴国际经验基础上,分析总结我国资信评级行业10余年来发展的经验教训,发现问题,提出对策,对于促进资信评级行业的规范发展、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和推进市场经济体制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

? 一、资信评级的功能和作用资信评级(CreditRating,也称为信用评级、信用评估、资信评估)是在信用关系复杂的市场经济环境下,对企业、债券发行者、金融机构等市场参与主体,就其将来完全、按期偿还债务的能力及其可偿债程度进行综合评价的业务。

由于资信评级是对经济活动中的借贷信用行为的可靠性和安全程度进行独立客观的分析,并提供有关信用风险程度的信息,因而有助于投资者(授信人)判断某一固定收入的投资发生损失的相对可能性。

自20世纪初美国穆迪公司建立了世界上第一家资信评级机构以来,资信评级行业经过百年来的发展,在揭示和防范信用风险、降低交易成本以及协助政府进行金融监管等方面所发挥的重要作用,日益被投资者和监管机构所认同。

我国信用评级法律制度的完善——以金融安全为视角

我国信用评级法律制度的完善——以金融安全为视角

作者: 赵园园
作者机构: 上海政法学院,上海201701
出版物刊名: 理论探索
页码: 142-144页
年卷期: 2011年 第3期
主题词: 信用评级 评级机构 法律制度 金融安全
摘要:金融危机证明了信用评级在现代金融体系中的关键作用,它与国家金融主权和经济安全密切相关。

金融危机后各国纷纷通过立法加强对信用评级机构及信用评级业的监管,我国基于金融安全的考虑,应通过立法明确评级机构的性质和监管主体,加强对外资评级公司的市场准入和业务规制,建立健全内部信用评级法律制度,强化对外部信用评级的监管与约束。

后危机时代完善我国信用评级行业监管的思考

后危机时代完善我国信用评级行业监管的思考

后危机时代完善我国信用评级行业监管的思考摘要后危机时代,美国、欧盟等国家和地区纷纷出台改革措施,加强对信用评级行业的监管。

通过剖析信用评级监管的理论基础及现实意义,以后危机视角下信用评级业国际监管改革为鉴,重新审视我国信用评级监管现状,提出适合我国信用评级行业发展的监管政策及建议。

一、信用评级监管的理论基础及现实意义(一)行业监管的理论基础——公共利益论从负外部性角度看,信用评级是投资者降低投资风险的依据,也是协助监管部门加强监管、防范风险的重要参考。

评级结果一旦出现误差,可能错误引导投资者决策,甚至会导致市场信用体系崩塌。

从自然垄断角度看,评级行业激烈的同业竞争可能带来行业的不稳定和评级质量的下降。

从信息不对称角度看,评级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评级对象提供的信息,而投资者往往因信息不对称很难评判信用评级报告的优劣,要等到评级对象或者评级机构本身出现危机才发现问题所在。

因此,出于维护公共利益的需要,信用评级行业需要行业监管来减弱其负外部效应带来的不利影响,维持其自然垄断的公信力,并减少其信息不完备和不对称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当然,在信用评级行业是否需要监管的问题上,也有不同的声音和观点;管制俘获理论认为,在信用评级行业监管过程中,具有话语权和影响力的评级机构最终能够俘获监管机构,控制监管体系和制度的导向,从而导致监管失灵。

声誉约束理论则认为,由于市场竞争和声誉约束能保证评级的相对公正和高水准,因而不需要监管。

笔者认为,管制被俘获并非无需监管的理由,而是克服缺陷、改进监管;声誉机制的约束作用尚不足以替代监管,恰恰为改进监管提供了行之有效的手段。

(二)行业监管的现实意义——后危机时代的国际监管改革从现实角度看,近几年来主要国家和地区的监管部门纷纷出台措施,加强对评级机构的监管。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于2008年6月举行公开会议,拟从利益冲突、信息披露、内部管理、商业惯例四个方面改革信用评级机构。

2010年7月,美国正式颁布《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案》,明确提出加强信用评级监管,降低对信用评级的依赖。

提高我国信用评级机构公信力所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提高我国信用评级机构公信力所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提高我国信用评级机构公信力所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徐小茗
【期刊名称】《商业经济》
【年(卷),期】2012(000)017
【摘要】目前,我国信用评级机构提高公信力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缺乏核心竞争力,收费经营模式存在缺陷,信用评级机构市场有效需求不足,监管和规范评级机构行业的法律法规滞后等.我国应提高信用评级机构的评级质量,加速改造目前存在利益冲突的商业模式,建立规范信用评级机构的监管制度和法律法规,从制度上引导内外评级相结合,刺激市场需求.
【总页数】3页(P77-78,128)
【作者】徐小茗
【作者单位】北京工商大学,北京 102488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715
【相关文献】
1.我国信用评级机构面临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J], 谢冠男
2.我国中小金融机构发展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J], 孙伟涵
3.发展我国主权信用评级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J], 徐小茗
4.发展我国主权信用评级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J], 徐小茗
5.现阶段我国基层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J], 贾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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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信用评级业法律规范研究
管晓峰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上传时间:2008-2-27
信用评级业是我国信用体系中一个必不可少的部门。

它是通过考察债务人的偿还能力和债务人的债务工具的变现能力,进行综合分析与预测,得出在债务到期时债务人的偿还能力级别和债务工具到期变现情况,并通过简单的评级符号界定其资信状况,将评级结果公布于众的一种评价行为。

因为这涉及到被评级者的商业信誉和社会评介,以及关系到被评级者在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中成交后的预期利益,所以信用评级应十分细致谨慎。

信用评级有利于市场经济的正常发展是一个不争的事实,现在的问题不是要不要进行信用评级,而是在进行信用评级时应以什么样的标准进行。

当信用评级标准不妥时,可能会引发被评级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的争议。

如何解决这些争议,最有效的方法是健全有关信用评级的法律制度,规范信用评级机构和被评级者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规范信用评级的方法和程序,对信用评级不当给予恰当的救济方法。

同时,根据市场需要的不同,每一种评级的对象和方法都有显著的差异,因此对信用评级也有必要制定专门的法律予以调整。

现有的调整信用评级的法律规范散见于《证券法》、《中小企业促进法》和《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中,这些规范比较原则且过于简单,只是一些粗略的方向指引,操作性不强,当事人如果想用这些法律调整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十分困难。

可是我国的证券市场和货币市场都迫切要求发行人和债务人能够拿出可靠的信用级别,以给投资者提供更多和更准确的信息。

由此可见,信用评级不但是债务人的商业信用必备的条件之一,而且也是证券市场和货币市场对债务人信息公开的强制要求条件之一。

有鉴于此,在目前有必要制定和健全对信用评级的规范,有关信用评级的法制建设应按以下四个基本步骤进行:
第一,制定统一的信用评级法,以此作为信用评级机构的基本法。

该法应对以下内容作出规定:信用评级中评级人和被评级人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评级的交易范围和债务人的范围,评级人的资格限制,评级人的职能和权利义务,被评级人的权利义务,对信用评级监管部门的职能和权利义务,被信用评级事项,对被信用评级人因信用评级不当而导致的商业信誉贬损进行法律救济的手段和程序,信用评级人的信用评级不当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监管部门的监管不当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等等。

以上这些内容即为信用评级法的基本内容,通过对信用评级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被评级的债务人及债务工具的法律地位的确定,使信用评级中的各项权利义务争议都有相应的法律可以依据。

第二,修改现行的证券发行信用评级法律法规,由有关部门修改和整合有关在证券发行中信用评级的法规。

此方面的法律法规应始终围绕证券的发行人须经过信用评级始得发行证券,以及为发行证券作信用评级的机构须对评级结果承担连带责任的这一中心内容。

通过这些规范来补充完善证券法律制度对证券发行和交易的制度规定,通过公布被评级者的信用级别,使投资者在投资前对拟交易的证券能有一个基本的判断,最大限度地避免因信息不对称发生的投资损失,以此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由有关部门修改和整合有关货币市场交易信用评级的法规,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贷款通则》等行政规章,规范对货币市场中借款人的信用评级和交易载体(例如票据)
的信用评级行为。

此方面的法律法规须围绕借款人的信用(即其偿还能力),对市场恰当交待。

信用评级的评价重点是被评级者的履约能力,而不是它的价值或业绩。

市场实践告诉我们,没有偿还能力即没有信用,偿还能力有缺陷即信用有缺陷,信用评级机构应根据被评级者的历史交易记录和目前资信状况的数据,对其偿还能力大小作出相对准确的信用评级。

此方面法律法规的修改和整合,还应规定评级机构对评级报告应负的法律责任:对信用评级报告不实给交易对手造成损失的,应与借款人承担连带责任,对信用评级报告不实给借款人的个人信誉和商业信誉造成损失的,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四,建立国家信用评级网络法律监控系统,整合全国各市场和各信用评级机构的资源,将信用评级机构的法人治理结构、信用评级方法和程序、各个信用评级公告以及对信用评级不当的法律救济等事项挂在网上,供有关当事人查询。

此处的查询应分为普通查询和特别查询两部分,其中普通查询是指对不涉及被信用评级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用交易记录进行查询,而特别查询则可能涉及有关被查询者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用交易记录。

根据我国的《民法通则》和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个人的隐私、机构的商业信誉和商业秘密受法律保护,非经当事人同意或未满足法定程序的要求,不得获取和运用他人的信用交易记录。

建立国家信用评级网络法律监控系统可以整合全国的信用评级资源,更可将其作为对信用评级机构的一个窗口指导,引导评级机构恰当地进行信用评级。

同时,将信用交易记录放在网上供人查询,也可起到一定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有利于我国信用法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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