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另类复习之“化妆”法每日一练(2015.7.9)
化妆师试题及答案
化妆师试题及答案一、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以下哪个不是化妆的基本步骤?A. 清洁皮肤B. 打底C. 画眼线D. 卸妆2. 遮瑕产品的主要作用是什么?A. 增加皮肤光泽B. 遮盖瑕疵C. 增加皮肤弹性D. 保湿3. 以下哪种粉底适合油性皮肤?A. 液体粉底B. 粉饼C. 粉底液D. 膏状粉底4. 眼线的正确画法是?A. 从眼头画到眼尾B. 从眼尾画到眼头C. 只画上眼线D. 只画下眼线5. 以下哪种眼影适合日常妆容?A. 珠光眼影B. 哑光眼影C. 亮片眼影D. 金属眼影6. 腮红的正确位置是?A. 眼睛下方B. 颧骨上方C. 嘴唇上方D. 鼻梁两侧7. 以下哪种工具适合画眉?A. 眼线刷B. 眼影刷C. 眉刷D. 唇刷8. 以下哪种颜色的口红适合正式场合?A. 亮红色B. 粉色C. 橙色D. 裸色9. 以下哪种颜色的眼影适合亚洲人肤色?A. 蓝色B. 绿色C. 棕色D. 紫色10. 以下哪种产品可以用于定妆?A. 粉底液B. 散粉C. 眼线液D. 腮红答案:1-5 DBBCB 6-10 BCDCB二、判断题(每题1分,共10分)1. 化妆前不需要进行皮肤清洁。
(错误)2. 遮瑕产品可以完全替代粉底。
(错误)3. 画眼线时应该从眼头画到眼尾。
(正确)4. 腮红应该打在颧骨上方。
(正确)5. 画眉时可以使用眼线刷。
(错误)6. 口红的颜色选择与场合无关。
(错误)7. 珠光眼影适合日常妆容。
(错误)8. 散粉可以用于定妆。
(正确)9. 亚洲人肤色适合使用蓝色眼影。
(错误)10. 卸妆是化妆的最后一步。
(错误)三、简答题(每题10分,共30分)1. 请简述化妆的基本步骤。
答:化妆的基本步骤包括清洁皮肤、打底、遮瑕、画眼线、画眼影、画眉、打腮红、涂口红和定妆。
2. 请列举三种不同场合适合的妆容,并简述其特点。
答:三种不同场合适合的妆容包括:- 日常妆容:以自然、清新为主,使用浅色系眼影和口红,强调皮肤质感。
司法考试才女“化妆”法
才女“化妆”的司考复习方法司法考试作为中国最难考的考试之一,各路司法考试复习达人的复习方法,可谓是各有千秋,这不,有位才女就总结了一种“化妆”的司考复习方法。
现在就让我们一起先睹为快。
鉴于本人也是小女子一个,今年暑假复习司考辛苦之余,某天,揽镜自照,被司考荼毒已久的皮肤,正欲垂泪悼念偶为司考所奉献的三年一去不复返之青春,突然灵光一闪,感觉司考和女孩子化妆有异曲同工之妙,细想之越发觉得有趣,当下立志:若今年得过司考,当将此心得记下告诉同仁,以回报为偶们无私奉献资料的各位大侠。
水平有限,各位看官且看且谅。
咳咳,下面开始正式上课了,咳咳!O(∩_∩)O哈哈~首先,想通过司法考试,就得把司法考试当做一个巨帅的帅哥来喜欢(男生反之,视其为绝代佳人即可),须知,兴趣是最大的老师,咱有了诱人的目标,才有行动的动力。
其次,要通过司考大帅哥的面试,必须准备如下化妆工具:护肤品一瓶,BB霜一瓶(粉底亦可)、睫毛膏一支。
经济条件允许即可。
追求完美者,可再行准备加分道具:眼影一盒、散粉一个、腮红一个、口红一枚。
好了,下面具体演示各个武器的妙用。
(一)必备武器:1、护肤品:法学理论储备(各大出版社教材)。
人都知道,皮肤底子是爹妈给的,就像有的人是法本,但凡用功一些,法学理论储备还是有一些的,但有的人是非法学专业,先天条件就略逊一筹。
不过没关系,先天不够,咱后天来凑。
一个人的皮肤状态决定了她整个的化妆效果,皮肤好的比较吃妆,皮肤差的有痘痘、斑斑等瑕疵的,化妆起来就比较费事。
所以,化妆的关键是——因人而异。
美女浓妆淡抹总相宜,平凡女子就要下点苦功,先保养好自个的皮肤,把底子调理好,一切就有了个好的开始。
法学理论储备扎实的同学,就像皮肤底子好的人一样,可以直接跳至下面几步,其他理论功底一般的,就需要找2本教材来翻阅一下,补充一下早已遗忘或从未接触的法学知识。
具体的护肤品,市场上大概有如下:三大本……不一而足,适合自己的就是最好的,哪本书你看得巨痛苦,可能就是过敏反应,不适合你,尽早换本你看得顺眼的书,不要死磕!2、BB霜:法条与司考真题是关键!独角兽司考网校的诸位大佬反复提醒过的,呵呵。
2015年司法考试另类复习之“化妆”法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1、清乾隆律学家、名幕王又槐对谋杀和故杀的有关论述:①“谋杀者,蓄念于未杀之先;故杀者,起意于殴杀之时。
”②“谋杀则定计而行,死者猝不及防、势不能敌,或以金刃,或以毒药,或以他物,或驱赴水火,或伺于隐蔽处所,即时致死,并无争斗情形,方为谋杀。
”③“故杀乃因斗殴、谋殴而起,或因忆及夙嫌,或因畏其报复,或虑其控官难制,或恶其无耻滋事,或恐其遗祸受害。
在兄弟,或利其赀财肥己;在夫妻,或恨其妒悍不逊。
临时起意,故打重伤、多伤,伤多及致死处所而死者是也。
”据此,下列最可能被认定为谋杀者的是哪一选项?A.张某将浦某拖倒在地,骑于身将其打伤。
浦某胞弟见状,情急之下用木耙击中张某顶心,张某立时毙命B.洪某因父为赵某所杀,立志复仇。
后,洪某趁赵某独自上山之机,将其杀死C.卢某欲拉林某入伙盗窃,林某不允并声称将其送官。
卢某恐其败露欲杀之,当即将林某推倒在地,揢伤其咽喉并用腰带套其脖颈,林某窒息而死D.雇主李朱氏责骂刘某干活不勤,刘某愧忿不甘,拿起菜刀将李朱氏砍倒。
刘某逃跑之际,被李朱氏4岁的外孙韩某拉住衣服并大声呼救,刘某将其推倒在地并连砍数刀,致其立时毙命2、甲国人张某侵吞中国某国企驻甲国办事处的大量财产。
根据中国和甲国的法律,张某的行为均认定为犯罪。
中国与甲国没有司法协助协定。
根据国际法相关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张某进入中国境内时,中国有关机关可依法将其拘捕B.中国对张某侵吞财产案没有管辖权C.张某乘甲国商船逃至公海时,中国有权派员在公海将其缉拿D.甲国有义务将张某引渡给中国3、关于我国司法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我国实行两审终审、人民陪审员、审判公开等审判制度,促进实现审判活动科学化、规范化B.基层法院除审判案件外,还处理不需要开庭审判的民事纠纷和轻微的刑事案件,但不能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C.我国实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检察制度,实现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D.检察官独立不同于“除了法律没有上司”的法官独立,要受到“检察一体化”的限制4、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民主权”的论述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之一。
司法考试另类复习之“化妆”法每日一练(2015.3.24)
司法考试另类复习之“化妆”法每日一练(2015.3.24)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某商场使用了由东方电梯厂生产、亚林公司销售的自动扶梯。
某日营业时间,自动扶梯突然逆向运行,造成顾客王某、栗某和商场职工薛某受伤,其中栗某受重伤,经治疗半身瘫痪,数次自杀未遂。
现查明,该型号自动扶梯在全国已多次发生相同问题,但电梯厂均通过更换零部件、维修进行处理,并未停止生产和销售。
职工薛某被认定为工伤且被鉴定为六级伤残。
关于其工伤保险待遇,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如商场未参加工伤保险,薛某可主张商场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或者承担民事人身损害赔偿责任B.如商场未参加工伤保险也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薛某可主张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C.如商场参加了工伤保险,主要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但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仍由商场支付D.如电梯厂已支付工伤医疗费,薛某仍有权获得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医疗费多选题【正确答案】 BC【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选项C正确。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选项D错误。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据此可知,如果第三人电梯厂已经支付工伤医疗费的,工伤保险基金不会重复支付。
2、红星超市发现其经营的“荷叶牌”速冻水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拟采取的下列哪一措施是错误的?()A.立即停止经营该品牌水饺B.通知该品牌水饺生产商和消费者C.召回已销售的该品牌水饺D.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单选题【正确答案】 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食品召回制度。
司法考试另类复习之“化妆”法每日一练(2016.12.15)
司法考试另类复习之“化妆”法每日一练(2016.12.15)一、单项选择题1、近年来,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利用手中权力和职务便利收受巨额贿赂,根据党内法规和法律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这表明党员领导干部在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时要牢记法律底线不可触碰B.依照党内法规惩治腐败,有利于督促党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依法办事C.要注重将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进行有效衔接和协调,以作为对党员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法律制裁的依据D.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对违反者必须严肃处理2、中国甲公司与法国乙公司签订了向中国进口服装的合同,价格条件CIF。
货到目的港时,甲公司发现有两箱货物因包装不当途中受损,因此拒收,该货物在目的港码头又被雨淋受损。
依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及相关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因本合同已选择了CIF贸易术语,则不再适用《公约》B.在CIF条件下应由法国乙公司办理投保,故乙公司也应承担运输途中的风险C.因甲公司拒收货物,乙公司应承担货物在目的港码头雨淋造成的损失D.乙公司应承担因包装不当造成的货物损失3、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关于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权,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自治权由民族自治地方的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行使B.自治州人民政府可以制定政府规章对国务院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变通C.自治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变通D.自治县制定的单行条例须报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4、东部某市是我国获得文明城市称号且犯罪率较低的城市之一,该市某村为了提高村民的道德素养,建有一条“爱心互助街”,使其成为交换和传递爱心的街区。
关于对法治和德治相结合的原则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道德可以滋养法治精神和支撑法治文化B.通过公民道德建设提高社会文明程度,能为法治实施创造良好的人文环境C.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更要强调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D.道德教化可以劝人向善,也可以弘扬公序良俗,培养人们的规则意识5、某检察院对王某盗窃案提出二审抗诉,王某未委托辩护人,欲申请法律援助。
司法考试另类复习之“化妆”法每日一练(2014.2.19)
司法考试另类复习之“化妆”法每日一练(2014.2.19)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某省天洋市滨海区一石油企业位于海边的油库爆炸,泄漏的石油严重污染了近海生态环境。
下列哪一主体有权提起公益诉讼(其中所列组织均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5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2015年卷一单选第30题)A.受损海产养殖户推选的代表赵某B.依法在滨海区民政局登记的“海蓝志愿者”组织C.依法在邻省的省民政厅登记的环境保护基金会D.在国外设立但未在我国民政部门登记的“海洋之友”团体单选题【正确答案】 C【答案解析】《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二)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
符合前款规定的社会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提起诉讼的社会组织不得通过诉讼牟取经济利益。
本案中,选项C中的环境保护基金会是在邻省的省民政厅登记,属于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组织,有权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2、某河流拟建的水电站涉及水土保持,并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下列哪一选项是合法的?()A.建设单位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专项评价B.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还须有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C.由于该河流的流域开发利用规划已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水电站属于该规划所包含的具体建设项目,可不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D.建设单位可委托负责审批部门下属的环境技术研究所为水电站的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单选题【正确答案】 B【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二)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三)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司法考试另类复习之“化妆”法每日一练(2015.8.12)
司法考试另类复习之“化妆”法每日一练(2015.8.12)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关于法院与仲裁庭在审理案件有关权限的比较,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在一定情况下,法院可以依职权收集证据,仲裁庭也可以自行收集证据B.对专门性问题需要鉴定的,法院可以指定鉴定部门鉴定,仲裁庭也可以指定鉴定部门鉴定C.当事人在诉讼中或仲裁中达成和解协议的,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制作判决书,仲裁庭也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制作裁决书D.当事人协议不愿写明争议事实和判(裁)决理由的,法院可以在判决书中不予写明,仲裁庭也可以在裁决书中不予写明【司法部答案】AB【考点】法院与仲裁审理【答案解析】《证据规定》第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一)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二)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
《仲裁法》第43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
仲裁庭认为有必要收集的证据,可以自行收集。
故A选项说法正确,当选。
《民诉意见》第73条规定,由人民法院负责调查收集的证据包括: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鉴定、勘验的。
《仲裁法》第44条规定,仲裁庭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可以交由当事人约定的鉴定部门鉴定,也可以由仲裁庭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
故B选项说法正确,当选。
《民诉意见》第191条规定,当事人在二审中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仲裁法》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对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进行审查并制作调解书送达当事人。
第49条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
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故C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仲裁法》第54条规定,裁决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仲裁费用的负担和裁决日期。
当事人协议不愿写明争议事实和裁决理由的,可以不写。
2015年司法考试另类复习之“化妆”法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1、法院可以受理被害人提起的下列哪一附带民事诉讼案件?A.抢夺案,要求被告人赔偿被夺走并变卖的手机B.寻衅滋事案,要求被告人赔偿所造成的物质损失C.虐待被监管人案,要求被告人赔偿因体罚虐待致身体损害所产生的医疗费D.非法搜查案,要求被告人赔偿因非法搜查所导致的物质损失2、甲以杀人故意放毒蛇咬乙,后见乙痛苦不堪,心生悔意,便开车送乙前往医院。
途中等红灯时,乙声称其实自己一直想死,突然跳车逃走,三小时后死亡。
后查明,只要当时送医院就不会死亡。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不对乙的死亡负责,成立犯罪中止B.甲未能有效防止死亡结果发生,成立犯罪既遂C.死亡结果不能归责于甲的行为,甲成立犯罪未遂D.甲未能阻止乙跳车逃走,应以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论处3、甲涉嫌盗窃室友乙存放在储物柜中的笔记本电脑一台并转卖他人,但甲辩称该电脑系其本人所有,只是暂存于乙处。
下列哪一选项既属于原始证据,又属于直接证据?A.侦查人员在乙储物柜的把手上提取的甲的一枚指纹B.侦查人员在室友丙手机中直接提取的视频,内容为丙偶然拍下的甲打开储物柜取走电脑的过程C.室友丁的证言,内容是曾看到甲将一台相同的笔记本电脑交给乙保管D.甲转卖电脑时出具的现金收条4、下列哪一选项成立自首?A.甲挪用公款后主动向单位领导承认了全部犯罪事实,并请求单位领导不要将自己移送司法机关B.乙涉嫌贪污被检察院讯问时,如实供述将该笔公款分给了国有单位职工,辩称其行为不是贪污C.丙参与共同盗窃后,主动投案并供述其参与盗窃的具体情况。
后查明,系因分赃太少、得知举报有奖才投案D.丁因纠纷致程某轻伤后,报警说自己伤人了。
报警后见程某举拳冲过来,丁以暴力致其死亡,并逃离现场5、甲窃得一包冰毒后交乙代为销售,乙销售后得款3万元与甲平分。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甲的行为触犯盗窃罪与贩卖毒品罪B.甲贩卖毒品的行为侵害了新的法益,应与盗窃罪实行并罚C.乙的行为触犯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转移毒品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D.对乙应以贩卖毒品罪一罪论处6、在行政强制执行过程中,行政机关依法与甲达成执行协议。
司法考试另类复习之“化妆”法每日一练(2016.9.11)
司法考试另类复习之“化妆”法每日一练(2016.9.11)一、单项选择题1、某省天洋市滨海区一石油企业位于海边的油库爆炸,泄漏的石油严重污染了近海生态环境。
下列哪一主体有权提起公益诉讼(其中所列组织均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5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A.受损海产养殖户推选的代表赵某B.依法在滨海区民政局登记的“海蓝志愿者”组织C.依法在邻省的省民政厅登记的环境保护基金会D.在国外设立但未在我国民政部门登记的“海洋之友”团体2、律师潘某认为《母婴保健法》与《婚姻登记条例》关于婚前检查的规定存在冲突,遂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了进行审查的建议。
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母婴保健法》的法律效力高于《婚姻登记条例》B.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后认定存在冲突,则有权改变或撤销《婚姻登记条例》C.全国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需向潘某反馈审查研究情况D.潘某提出审查建议的行为属于社会监督3、临产孕妇黄某由于胎盘早剥被送往医院抢救,若不尽快进行剖宫产手术将危及母子生命。
当时黄某处于昏迷状态,其家属不在身边,且联系不上。
经医院院长批准,医生立即实施了剖宫产手术,挽救了母子生命。
该医院的做法体现了法的价值冲突的哪一解决原则?A.价值位阶原则B.自由裁量原则C.比例原则D.功利主义原则4、卡尔?马克思说:“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法官除了法律没有别的上司。
”对于这句话,下列哪一理解是正确的?A.法官的法律世界与其他社会领域(政治、经济、文化等)没有关系B.法官的裁判权不受制约C.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但必须是法律的奴仆D.在法律世界中(包括在立法领域),法官永远是其他一切法律主体(或机构)的上司5、根据中央司法体制改革要求及有关检察制度规定,人民监督员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和加强。
关于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A.是为确保职务犯罪侦查、起诉权的正确行使,根据有关法律结合实际确定的一种社会民主监督制度B.重点监督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立案、羁押、扣押冻结财物、起诉等环节的执法活动C.人民监督员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选任管理D.参与具体案件监督的人民监督员,由选任机关从已建立的人民监督员信息库中随机挑选6、甲国公民汤姆于2012年在本国故意杀人后潜逃至乙国,于2014年在乙国强奸一名妇女后又逃至中国。
化妆理论考试题及答案
化妆理论考试题及答案化妆不仅是一种艺术形式,也是一种专业技能。
对于化妆师来说,理论知识的掌握是提供专业服务的基础。
以下是一份化妆理论考试题及答案的示例,旨在帮助化妆师或学习者检验和巩固他们的理论知识。
一、选择题1. 化妆的目的是什么?A. 改变面部结构B. 增强面部特征C. 治疗皮肤疾病D. 以上都是答案:D2. 下列哪项不是化妆的基本步骤?A. 清洁皮肤B. 润肤C. 涂防晒霜D. 使用吸油纸答案:D3. 哪种类型的化妆刷适用于涂抹粉底?A. 圆头刷B. 平头刷C. 散粉刷D. 眼线刷答案:B4. 以下哪种颜色的眼影适合打造烟熏妆?A. 浅粉色B. 亮金色C. 深灰色D. 亮白色答案:C5. 以下哪项不是卸妆的正确方法?A. 使用温水清洗B. 用化妆棉擦拭C. 直接用肥皂洗脸D. 使用卸妆产品答案:C二、填空题6. 化妆前的首要步骤是___________,这有助于去除皮肤表面的油脂和污垢。
答案:清洁皮肤7. 化妆时,应该使用___________来保护皮肤免受紫外线伤害。
答案:防晒霜8. 眼线的正确画法是沿着___________轻轻描绘,以增强眼部轮廓。
答案:睫毛根部9. 腮红的基本作用是___________,使面部看起来更加健康有活力。
答案:增添红润10. 卸妆后,应该使用___________来保持皮肤的水分和柔软度。
答案:保湿产品三、简答题11. 请简述化妆刷的清洁和保养方法。
答案:化妆刷的清洁和保养对于保持刷子的形状和延长使用寿命至关重要。
首先,应定期用温水和中性洗涤剂清洗刷子,轻轻在手掌上打圈,直到所有的化妆品残留物被清除。
然后,用清水冲洗刷子,去除洗涤剂。
接着,用纸巾轻轻按压刷子,吸走多余的水分。
最后,将刷子平放或挂起,自然风干。
12. 描述如何为不同肤质的人选择适合的底妆产品。
答案:为不同肤质选择底妆产品时,首先要考虑肤质的特点。
干性肌肤适合使用滋润型粉底液,以避免干燥和脱皮;油性肌肤则适合使用控油型或矿物质粉底,帮助吸收多余的油脂,防止脱妆;混合性肌肤可能需要在T区使用控油产品,而在干燥区域使用保湿型底妆;敏感性肌肤则应选择无刺激、无香料的底妆产品,以减少过敏风险。
司法考试另类复习之“化妆”法每日一练(2014.9.24)
司法考试另类复习之“化妆”法每日一练(2014.9.24)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关于当事人能力与当事人适格的概念,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当事人能力又称当事人诉讼权利能力,当事人适格又称正当当事人B.有当事人能力的人一定是适格当事人C.适格当事人一定具有当事人能力D.当事人能力与当事人适格均由法律明确加以规定【司法部答案】AC【考点】当事人能力与当事人适格【答案解析】当事人能力,又称诉讼权利能力、当事人诉讼权利能力,是指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享有民事诉讼权利和承担民事诉讼义务所必需的诉讼法上的资格。
当事人适格,又称正当当事人,是指对于具体的诉讼,有作为本案当事人起诉或应诉的资格。
当事人适格与当事人能力不同。
当事人适格与当事人能力不同。
当事人能力是作为抽象的诉讼当事人的资格,它与具体的诉讼无关,通常取决于有无民事权利能力。
当事人适格是作为具体的诉讼当事人的资格,是针对具体的诉讼而言的,有抽象资格的当事人不一定在具体诉讼中适格。
故A、C 选项说法正确,当选。
2、根据《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关于级别管辖,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级别管辖不适用管辖权异议制度B.案件被移送管辖有可能是因为受诉法院违反了级别管辖的规定而发生的C.管辖权转移制度是对级别管辖制度的变通和个别的调整D.当事人可以通过协议变更案件的级别管辖【司法部答案】BC【考点】级别管辖【答案解析】当事人只能对第一审民事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只要是第一审案件,当事人既可以对地域管辖提出异议,也可以对级别管辖提出异议。
故A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级别管辖异议规定》第7条规定,当事人未依法提出管辖权异议,但受诉法院发现其没有管辖权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
故B选项说法正确,当选。
管辖权转移在上下级法院之间进行是对级别管辖的变通和个别调整。
故C选项说法正确,当选。
协议管辖中,当事人选择法院时,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化妆师复习题及答案
化妆师复习题及答案一、单选题(共91题,每题1分,共91分)1.新娘化妆时眉毛的画法()A、可画自然流畅B、可画成直线眉C、特别幼细D、可画粗浓些正确答案:A2.色彩摄影妆的色彩能比较真实堵塞反映在图片上,所以妆色要(),用色要简单A、浓艳B、柔和自然C、偏白D、偏黑正确答案:C3.服装的()的式样,与脸型有直接关系。
A、裤子B、领子C、衬衣D、袖子正确答案:B4.化妆师行走时要()。
A、脚步轻盈B、左右摇摆C、摆动腰臀D、起伏变化正确答案:A5.()不适合施太多定妆粉A、油性皮肤B、易脱妆皮肤C、面部皱多D、为达到亚光性粉底效果正确答案:C6.为倒三角脸型的人修饰化妆时,亮色需要用在()。
A、下颌角B、颊部C、额头前D、两上额角正确答案:A7.在面部“T”自带加亮色的目的是使面部显得()。
A、光洁B、立体C、柔和D、艳丽正确答案:B8.调整修饰唇部轮廓,防止唇膏外溢可选择()A、随意色系B、与唇膏不同色系C、略深于唇色的同色D、比唇膏浅正确答案:B9.( )眼睛不能使用美目贴A、小内双B、很紧的单眼皮C、眼皮略松弛D、大双眼皮正确答案:B10.有关颜色的名词为()A、明度B、暗度C、亮度D、以上皆是正确答案:D11.为使妆色恰如其分,首先要考虑()A、眼影B、化妆箱C、光源D、镜子正确答案:C12.()缺乏表现力,面部不生动A、标准嘴型B、薄嘴唇C、平直唇D、唇凸起正确答案:C13.不属于色彩三原色的是()A、黄色B、红色C、紫色D、蓝色正确答案:C14.化妆是以()为基本目的。
A、个性B、美化C、夸张D、装饰正确答案:B15.表情肌分布在()周围A、眼、耳B、眼、鼻、口C、耳后D、鼻、耳正确答案:B16.橙色是()的混合。
A、黄与蓝B、红与蓝C、红与绿D、黄与红正确答案:D17.防水性睫毛膏应该选择专门的()A、洗面奶B、卸妆液D、香皂正确答案:C18.造型艺术是凭借()而创立的一门艺术A、听觉B、触觉C、视觉D、嗅觉正确答案:C19.新娘妆粉底的要求()A、比肤色浅B、比肤色深C、与肤色协调D、不涂粉底正确答案:C20.生活妆中,当模特瞳孔色较深时,眼线的颜色应选择()A、白色B、棕色C、蓝色D、黑色正确答案:D21.增加东方人眼部立体感,在眉骨上可以运用的眼影色为()A、灰B、褐C、明亮D、粉正确答案:C22.两眼间距近,使五官看上去较为()A、集中B、柔和C、失衡D、分散正确答案:A23.时尚化妆,包括流行、个性、()、另类等多元化因素B、张扬C、前卫D、性感正确答案:C24.正确合理地选择化妆用品主要依据是()A、个人消费水平B、皮肤类型C、知名品牌D、产地正确答案:B25.化妆时要掌握化妆的(),才能塑造出完美的形象A、意义B、技巧C、需要D、目的正确答案:B26.液体粉底( )A、水分多,油分多B、水分少,油分多C、水分少,油分少D、水分多,油分少正确答案:D27.素描是()的基本功A、使用仪器B、美容操作C、绘画造型D、使用面膜正确答案:C28.红色的补色是()。
司法考试另类复习之“化妆”法每日一练(2014.9.5)
司法考试另类复习之“化妆”法每日一练(2014.9.5)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方圆公司与富春机械厂均为国有企业,合资设立富圆公司,出资比例为30%与70%。
关于富圆公司董事会的组成,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B.董事张某任期内辞职,在新选出董事就任前,张某仍应履行董事职责C.富圆公司董事长可由小股东方圆公司派人担任D.方圆公司和富春机械厂可通过公司章程约定不按出资比例分红【司法部答案】ACD【考点】国有企业合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答案解析】《公司法》第四十五条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也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
由此,选项A说法正确。
第四十六条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
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B选项中董事张某任期内辞职,但须因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才在在新选出董事就任前,仍应履行董事职责。
故B项说法错误。
董事长是董事的一员,董事通常应由股东选举,所以,方圆公司作为富圆公司的股东,有权选举富圆公司董事长。
可以派人担任董事长。
因此C项说法正确。
第三十五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由此,股东可约定不按出资比例分红,故D说法正确。
2、甲公司未取得商铺预售许可证,便与李某签订了《商铺认购书》,约定李某支付认购金即可取得商铺优先认购权,商铺正式认购时甲公司应优先通知李某选购。
双方还约定了认购面积和房价,但对楼号、房型未作约定。
司法考试另类复习之“化妆”法每日一练(2015.6.13)
司法考试另类复习之“化妆”法每日一练(2015.6.13)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甲公司对乙公司享有5万元债权,乙公司对丙公司享有10万元债权。
如甲公司对丙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则针对甲公司,丙公司的下列哪些主张具有法律依据?A.有权主张乙公司对甲公司的抗辩B.有权主张丙公司对乙公司的抗辩C.有权主张代位权行使中对甲公司的抗辩D.有权要求法院追加乙公司为共同被告【司法部答案】ABC【考点】债权人代位权【答案解析】《合同法司法解释一》第18条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
所以,次债务人有权主张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和债务人,同时有权主张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A、B均有法律依据,应选。
甲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需要具备一系列条件,对于这些条件,作为被告的次债务人当然有权提出抗辩,C正确应选。
《合同法司法解释一》第16条规定,“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
丙公司作为次债务人不能主张追加乙公司为共同被告,但债务人可以被追加为第三人,D不选。
2、经审理,一审法院判决被告王某支付原告刘某欠款本息共计22万元,王某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约定:王某在3个月内向刘某分期偿付20万元,刘某放弃利息请求。
案件经王某申请撤回上诉而终结。
约定的期限届满后,王某只支付了15万元。
刘某欲寻求法律救济。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只能向一审法院重新起诉B.只能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一审判决C.可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和解协议D.可向二审法院提出上诉【司法部答案】B【考点】执行依据【答案解析】能够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包括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和支付令等,和解协议不具有执行力,本题中,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A选项重新起诉的说法错误,和解协议不是执行依据,故C选项错误,上诉后二审程序已经启动,D选项提出上诉说法错误,一审判决是执行依据,故B选项说法正确,当选。
司法考试另类复习之“化妆”法每日一练(2014.6.21)
司法考试另类复习之“化妆”法每日一练(2014.6.21)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甲在乙寺院出家修行,立下遗嘱,将下列财产分配给女儿丙:乙寺院出资购买并登记在甲名下的房产;甲以僧人身份注册的微博账号;甲撰写《金刚经解说》的发表权;甲的个人存款。
甲死后,在遗产分割上乙寺院与丙之间发生争议。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房产虽然登记在甲名下,但甲并非事实上所有权人,其房产应归寺院所有B.甲以僧人身份注册的微博账号,目的是为推广佛法理念,其微博账号应归寺院所有C.甲撰写的《金刚经解说》属于职务作品,为保护寺院的利益,其发表权应归寺院所有D.甲既已出家,四大皆空,个人存款应属寺院财产,为维护宗教事业发展,其个人存款应归寺院所有【司法部答案】A【考点】遗嘱继承、登记簿的效力、职务作品【答案解析】《物权法》第16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但登记簿仅仅具有权利推定效力,登记簿记载的事项与真实状况不一致,应当以真实状况为准,乙寺院出资购买并登记在甲名下的房产,房产应归寺院所有,A正确。
甲以僧人身份注册的微博账号属于甲个人,可以通过遗嘱分配给女儿丙,不属于寺院所有,B 错误。
《著作权法》第11条第3款规定,“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题目中并未显示甲撰写的《金刚经解说》符合以上规定,不应属于职务作品,C错误。
甲的个人存款属于个人,不应归寺院所有,D错误。
2、乙在甲提存机构办好提存手续并通知债权人丙后,将2台专业相机、2台天文望远镜交甲提存。
后乙另行向丙履行了提存之债,要求取回提存物。
但甲机构工作人员在检修自来水管道时因操作不当引起大水,致乙交存的物品严重毁损。
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甲机构构成违约行为B.甲机构应承担赔偿责任C.乙有权主张赔偿财产损失D.丙有权主张赔偿财产损失【司法部答案】D【考点】提存的效果【答案解析】学说认为清偿提存的场合,在提存人与提存部门之间成立保管合同,甲机构工作人员因过失致乙交存的物品严重毁损,根据《合同法》第374条,“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甲机构应当构成违约行为,承担赔偿责任,A、B正确。
2015年司法考试另类复习之“化妆”法带解析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自公布之日起多长时间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A十日内 B十五日内 C三十日内 D六十日内2、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要求,“把公众参与、()、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A、法律顾问B、专家论证C、公民听证D、以上三项都是3、地方性法规案、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案的提出、审议和表决程序应由下列哪一级机关规定?( )A本级人民代表大会 B上级人民代表大会C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D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4、根据立法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项属于地方性法规可以规定的事项?( )A执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事项 B执行部门规章的事项C诉讼和仲裁制度 D基层群众自治制度5、根据《立法法》的规定,法律解释权属于哪个部门?(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工作委员会6、根据《立法法》的规定,法律案审议的结果以下哪一项不可能出现?( )A签署公布 B终止审议 C进一步审议 D提请表决7、行政法规是()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制定的法律规范。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委员会C、国务院D、中共中央办公厅8、下列哪个国家机关可以制定基本法律?( )A国务院 B最高法院 C全国人大D全国人大常委会9、根据现行宪法,我国人民法院上下级的关系是()A.监督关系 B.指导关系 C.领导关系 D.协调关系10、英国的宪法监督类型属于( )A.国家元首的宪法监督B.普通法院的宪法监督C.宪法法院的宪法监督D.立法机关的宪法监督11、按照《立法法》规定,部门规章的立法主体不仅包括国务院部门(各部、委、央行、审计署),还包括下列哪一机关?( )A国务院直属机构 B司级以上单位 C法制办公室 D局级以上单位12、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应由下列哪个机关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A常务委员会 B大会主席团 C地方政府 D司法部门1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
司法考试另类复习之“化妆”法每日一练(2014.2.29)
司法考试另类复习之“化妆”法每日一练(2014.2.29)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甲、乙是邻居。
乙出国2年,甲将乙的停车位占为己用。
期间,甲将该停车位出租给丙,租期1年。
期满后丙表示不再续租,但仍继续使用该停车位。
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A.甲将乙的停车位占为己用,甲属于恶意、无权占有人B.丙的租期届满前,甲不能对丙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C.乙可以请求甲返还原物。
在甲为间接占有人时,可以对甲请求让与其对丙的占有返还请求权D.无论丙是善意或恶意的占有人,乙都可以对其行使占有返还请求权【司法部答案】D【考点】占有的分类与效力、占有回复请求权【答案解析】无权占有又称无权源的占有,无本权的占有,是指没有法律上的根据或者原因的占有,如对赃物,遗失物的占有。
甲将乙的停车位占为己用,自然缺乏权源,属于无权占有。
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是对无权占有的再分类。
善意占有:是指占有人不知道也不可能知道对财产的占有是非法的。
恶意占有:是指占有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占有财产是非法的,但为了某种私利仍然占有他人财产。
甲属于恶意占有,A正确。
尽管甲系无权占有人,但其擅自出租并不构成无权处分,根据《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3条规定,不以无权处分为由宣告合同无效,举重以明轻,无权出租合同有效,对于出租人甲和承租人丙具有约束力。
另外,《合同法》第228条的规定,“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也说明无权出租并不导致租赁合同无效。
《物权法》第241条规定,“基于合同关系等产生的占有,有关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使用、收益、违约责任等,按照合同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
”丙的租期届满前,甲不能对丙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B正确。
甲将该停车位出租给丙,由于甲系无权占有,丙的占有也是无权占有,不论丙系善意还是恶意占有,乙都可以依据物权法第34条规定,以所有权人身份主张物上请求权请求返还原物,但乙能否享有占有返还请求权却有疑问。
司法考试另类复习之“化妆”法每日一练(2016.11.17)
司法考试另类复习之“化妆”法每日一练(2016.11.17)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甲在A银行办理了一张可异地跨行存取款的银行卡,并曾用该银行卡在A银行一台自动取款机上取款。
甲取款数日后,发现该卡内的全部存款被人在异地B银行的自动取款机上取走。
后查明:甲在A银行取款前一天,某盗卡团伙已在该自动取款机上安装了摄像和读卡装置(一周后被发现);甲对该卡和密码一直妥善保管,也从未委托他人使用。
关于甲的存款损失,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自行承担部分损失B.有权要求A银行赔偿C.有权要求A银行和B银行赔偿D.只能要求复制盗刷银行卡的罪犯赔偿单选题【正确答案】 B【答案解析】根据银监会的规定,各商业银行对其他商业银行的银行卡信息应尽到充分保密的义务,没有尽到相应义务造成信息外泄的,应承担由此给其他银行持卡人所造成的损失。
本案中,A银行应当保障其经营场所及交易机具的安全,其未及时排除犯罪分子的不法设备,导致在接受甲委托发起电子支付指令过程中借记卡信息外泄被盗用,故应对甲由此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赵某从某商场购买了某厂生产的高压锅,烹饪时邻居钱某到其厨房聊天,高压锅爆炸致2人受伤。
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钱某不得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请求赔偿B.如高压锅被认定为缺陷产品,赵某可向该厂也可向该商场请求赔偿C.如高压锅未被认定为缺陷产品则该厂不承担赔偿责任D.如该商场证明目前科技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存在则不承担赔偿责任单选题【正确答案】 D【答案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侵权责任,应当按照《侵权责任法》和《产品质量法》要求经营者承担责任。
选项B、C说法正确。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
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
2015年司法考试另类复习之“化妆”法完美解析
1、中国籍公民张某与华侨李某在某国相识后结婚并定居该国。
l0年后张某在定居国起诉离婚,但该国法院以当事人双方均具有中国国籍为由拒绝受理该案。
张某遂向自己在中国的最后居住地法院起诉。
依我国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一个选项是正确的?A. 因双方在定居国结婚,不应受理B. 因双方已定居国外10年,不应受理C. 该中国法院有权受理D. 告知双方先订立选择中国法院管辖的书面协议【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C。
《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5条规定: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对于甲、乙二人的离婚案件,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本题对张某的起诉,法院可以受理。
故C项当选。
2、法律规则是法律的基本构成因素。
下列关于法律规则分类的表述哪一项可以成立?A. 《律师法》第l4条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执业,不得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此规定为禁止性规则B. 《中小企业促进法》第31条规定:“国家鼓励中小企业与研究机构、大专院校开展技术合作、开发与交流,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积极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
”此规定为强行性规则C. 《宪法》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此规定为命令性规则D.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62条规定:“军队医疗机构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据本条例制定。
”此规定为准用性规则【参考答案】:A参考解析:B项为任意性规则。
C项为禁止性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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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另类复习之“化妆”法每日一练(2015.7.9)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甲与乙结婚多年后,乙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甲保管夫妻共同财产但拒绝向乙提供治疗费,致乙疾病得不到及时治疗而恶化。
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乙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权起诉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B.乙有权提出离婚诉讼并请求甲损害赔偿C.乙在离婚诉讼中有权请求多分夫妻共同财产D.乙有权请求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甲予以行政处罚【司法部答案】C【考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有财产的分割、离婚损害赔偿、离婚困难帮助请求权、公安机关的职权【答案解析】《婚姻法解释三》第4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乙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甲保管夫妻共同财产但拒绝向乙提供治疗费,A正确。
《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甲对乙构成遗弃,乙有权请求离婚并请求损害赔偿。
B正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5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一)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二)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
”《婚姻法》第43条第3款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D正确。
2、关于民事案件的开庭审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开庭时由书记员核对当事人身份和宣布案由B.法院收集的证据是否需要进行质证,由法院决定C.合议庭评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形成不了多数意见时,以审判长意见为准D.法院定期宣判的,法院应当在宣判后立即将判决书发给当事人【司法部答案】D【考点】开庭审理【答案解析】审判长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案由,故A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案件中所涉及的所有证据,无论是当事人提供的,还是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到的,都必须经过当事人的相互质证,故B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合议庭评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不以审判长意见为准,故C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向当事人发送判决书,故D选项说法正确,当选。
3、甲在乙寺院出家修行,立下遗嘱,将下列财产分配给女儿丙:乙寺院出资购买并登记在甲名下的房产;甲以僧人身份注册的微博账号;甲撰写《金刚经解说》的发表权;甲的个人存款。
甲死后,在遗产分割上乙寺院与丙之间发生争议。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房产虽然登记在甲名下,但甲并非事实上所有权人,其房产应归寺院所有B.甲以僧人身份注册的微博账号,目的是为推广佛法理念,其微博账号应归寺院所有C.甲撰写的《金刚经解说》属于职务作品,为保护寺院的利益,其发表权应归寺院所有D.甲既已出家,四大皆空,个人存款应属寺院财产,为维护宗教事业发展,其个人存款应归寺院所有【司法部答案】A【考点】遗嘱继承、登记簿的效力、职务作品【答案解析】《物权法》第16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但登记簿仅仅具有权利推定效力,登记簿记载的事项与真实状况不一致,应当以真实状况为准,乙寺院出资购买并登记在甲名下的房产,房产应归寺院所有,A正确。
甲以僧人身份注册的微博账号属于甲个人,可以通过遗嘱分配给女儿丙,不属于寺院所有,B 错误。
《著作权法》第11条第3款规定,“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题目中并未显示甲撰写的《金刚经解说》符合以上规定,不应属于职务作品,C错误。
甲的个人存款属于个人,不应归寺院所有,D错误。
4、关于船舶担保物权及针对船舶的请求权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给付请求,先于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赔偿请求而受偿B.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先于船舶吨税、引航费等的缴付请求而受偿C.因保存、拍卖船舶和分配船舶价款产生的费用,应从船舶拍卖所得价款中先行拨付D.船舶优先权先于船舶留置权与船舶抵押权受偿【司法部答案】ACD【考点】船舶优先权;请求权【答案解析】参考《海商法》22-25条的规定。
《海商法》第22条下列各项海事请求具有船舶优先权:(一)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二)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三)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四)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五)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
…第23条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所列各项海事请求,依照顺序受偿。
但是,第(四)项海事请求,后于第(一)项至第(三)项发生的,应当先于第(一)项至第(三)项受偿。
…据此,第(四)项海难救助先于前三项优先受偿,A正确。
其他依照顺序受偿,所以(五)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应“后于”(三)船舶吨税、引航费等的缴付请求而受偿。
B错误。
第24条规定,因行使船舶优先权产生的诉讼费用,保存、拍卖船舶和分配船舶价款产生的费用,以及为海事请求人的共同利益而支付的其他费用,应当从船舶拍卖所得价款中先行拨付。
C选项正确。
第25条船舶优先权先于船舶留置权受偿,船舶抵押权后于船舶留置权受偿。
简单归纳三者受偿顺序为:船舶优先权>船舶留置权>船舶抵押权。
D选项正确。
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CD。
5、甲在乙寺院出家修行,立下遗嘱,将下列财产分配给女儿丙:乙寺院出资购买并登记在甲名下的房产;甲以僧人身份注册的微博账号;甲撰写《金刚经解说》的发表权;甲的个人存款。
甲死后,在遗产分割上乙寺院与丙之间发生争议。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房产虽然登记在甲名下,但甲并非事实上所有权人,其房产应归寺院所有B.甲以僧人身份注册的微博账号,目的是为推广佛法理念,其微博账号应归寺院所有C.甲撰写的《金刚经解说》属于职务作品,为保护寺院的利益,其发表权应归寺院所有D.甲既已出家,四大皆空,个人存款应属寺院财产,为维护宗教事业发展,其个人存款应归寺院所有【司法部答案】A【考点】遗嘱继承、登记簿的效力、职务作品【答案解析】《物权法》第16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但登记簿仅仅具有权利推定效力,登记簿记载的事项与真实状况不一致,应当以真实状况为准,乙寺院出资购买并登记在甲名下的房产,房产应归寺院所有,A正确。
甲以僧人身份注册的微博账号属于甲个人,可以通过遗嘱分配给女儿丙,不属于寺院所有,B 错误。
《著作权法》第11条第3款规定,“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题目中并未显示甲撰写的《金刚经解说》符合以上规定,不应属于职务作品,C错误。
甲的个人存款属于个人,不应归寺院所有,D错误。
6、关于民事案件的开庭审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开庭时由书记员核对当事人身份和宣布案由B.法院收集的证据是否需要进行质证,由法院决定C.合议庭评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形成不了多数意见时,以审判长意见为准D.法院定期宣判的,法院应当在宣判后立即将判决书发给当事人【司法部答案】D【考点】开庭审理【答案解析】审判长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案由,故A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案件中所涉及的所有证据,无论是当事人提供的,还是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到的,都必须经过当事人的相互质证,故B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合议庭评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不以审判长意见为准,故C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向当事人发送判决书,故D选项说法正确,当选。
7、根据公平正义理念的内涵,关于《物权法》第42条就“征收集体土地和单位、个人房屋及其他不动产”所作的规定,下列哪些说法可以成立?A.有公共利益的需要,方可进行征收,实现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统一B.征收须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保证程序公正C.对失地农民须全面补偿,对失房市民可予拆迁补偿,合理考虑不同诉求D.明确保障住宅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保护正当利益和民生【司法部答案】ABD【考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征收【解析】《物权法》第42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根据以上规定,对失地农民须全面补偿,对失房市民也应予拆迁补偿,而不是对失房市民“可”拆迁补偿。
ABD皆正确。
8、下列哪些是1991年颁布实行的《民事诉讼法》(2007年修正)规定的诉讼案件的审判程序?A.普通程序B.二审程序C.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审理程序D.小额诉讼程序【司法部答案】AB【考点】民事诉讼法的修改【答案解析】1991年《民事诉讼法》对一审普通程序、二审程序都有规定,故A、B选项正确,当选。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审理程序为非讼程序,故C选项错误,不当选。
小额诉讼程序在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正时写入法律,故D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9、甲公司诉乙公司货款纠纷一案,A市B区法院在审理中查明甲公司的权利主张已超过诉讼时效(乙公司并未提出时效抗辩),遂判决驳回甲公司的诉讼请求。
判决作出后上诉期间届满之前,B区法院发现其依职权适用诉讼时效规则是错误的。
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因判决尚未发生效力,B区法院可以将判决书予以收回,重新作出新的判决B.B区法院可以将判决书予以收回,恢复庭审并向当事人释明时效问题,视具体情况重新作出判决C.B区法院可以作出裁定,纠正原判决中的错误D.如上诉期间届满当事人未上诉的,B区法院可以决定再审,纠正原判决中的错误【司法部答案】D【考点】民事判决的效力【答案解析】判决一经作出,具有普遍拘束力,当事人必须遵守,人民法院不能随意改变,只能通过再审程序纠正原判决中的错误,故D选项说法正确,当选。
10、下列有关一人公司的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国有企业不能设立一人公司B.一人公司发生人格或财产混同时,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C.一人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一次足额缴纳D.一个法人只能设立一个一人公司【司法部答案】BC【考点】一人公司的设立【答案解析】根据《公司法》58条之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