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合同法历年试题精解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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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合同法》完整试题精选(含答案

国家司法考试《合同法》完整试题精选(含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1.我国合同法调整的关系有( )。

A.婚姻关系B.收养关系C.监护关系D.财产关系2.下列合同中,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的是:( )A.技术转让合同B.买卖合同C.租赁合同D.保管合同3.我国《合同法》规定属于实践合同的有( )。

A.买卖合同B.委托合同C.保管合同D.借贷合同4.采取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若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 )。

A.格式条款B.诚信原则C.非格式条款D.法律规定5.下列合同中,属于要物合同的是:( )。

A.租赁合同B.买卖合同C.加工合同D.借用合同6.下列合同中,属于单务合同的是:( )。

A.赠与合同B.买卖合同C.租赁合同D.承揽合同7.合同的订立必须要经过( )两个法定阶段。

A.起草和抄写B.意思和表示C.要约和承诺D.协商和谈判8.合同成立的根本标志即在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它是指( )。

A.合同当事人完全相同的缔约目的B.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业已作出了一致的意思表示C.虽未合意但已有协议D.当事人对合同的次要条款或者非必要条款业已达成协议9.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成立的地点是( )。

A.合同签订地B.合同承诺生效地C.当事人户籍所在地D.当事人主营业地10.在合同成立时,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合同的成立地点为( )。

A.承诺生效的地点B.经常居住地C.收件人的主营业地D.合同签订地11.法律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履行主要义务的,该合同:( )A.有效成立B.可变更可解除C.无效D.可撤销12.代位权行使的费用由( )。

A.债务人承担B.代位权人承担C.全体债权人承担D.债务人和债权人共同承担13.撤销权行使的除斥期间情况之一,是在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时,撤销权的行使期间为( )。

A.6个月B.一年C.两年D.三年14.合同的转让就是合同的( )。

A.主体的变更B.客体的变更C.内容的变更D.全部基本条款的变更15.我国对合同权利转让采取的标准是( )。

司法考试合同法真题及解析

司法考试合同法真题及解析

司法考试合同法真题及解析司法考试合同法真题及解析司法考试被称为我国第一大考,难的原因有很多,不仅仅是题目难,更难的是涉及的考试面非常的广,但我们能从考试真题中学到一些法律知识,毕竟知识是相通的1. 甲房产开发公司在交给购房人张某的某小区平面图和项目说明书中都标明有一个健身馆。

张某看中小区健身方便,决定购买一套商品房并与甲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

张某收房时发现小区没有健身馆。

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 甲公司不守诚信,构成根本违约,张某有权退房B. 甲公司构成欺诈,张某有权请求甲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C. 甲公司恶意误导,张某有权请求甲公司双倍返还购房款D. 张某不能滥用权利,在退房和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之间只能选择一种【正确答案】 AB【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

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据此可知,因一方当事人根本违约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责任。

本题中,张某以健身方便为目的购买甲公司的商品房,但实际收房时发现根本没有小区图纸上及项目说明中标明的健身馆,因甲公司虚假宣传导致张某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张某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并予退房。

选项B正确。

《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合同法)模拟试卷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合同法)模拟试卷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合同法)模拟试卷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不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甲公司和乙公司在前者印制的标准格式《货运代理合同》上盖章。

《货运代理合同》第四条约定:“乙公司法定代表人对乙公司支付货运代理费承担连带责任。

”乙公司法定代表人李红在合同尾部签字。

后双方发生纠纷,甲公司起诉乙公司,并要求此时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蓝承担连带责任。

关于李蓝拒绝承担连带责任的抗辩事由,下列哪一表述能够成立?(2014年试卷三第3题) A.第四条为无效格式条款B.乙公司法定代表人未在第四条处签字C.乙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签字仅代表乙公司的行为D.李蓝并未在合同上签字正确答案:D解析:本题来源于真实案例,系2012年沪高民四(海)经字第65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

首先,选项A考查了格式条款的认定。

根据《合同法》第39条第2款的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可知,格式条款认定要满足三个要件:(1)重复使用;(2)预先拟定;(3)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

本题中,从题干介绍来看,甲公司印制的《货运代理合同》,并非属于甲公司事先批量印刷,也非甲公司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在商业活动中,通常可由一方当事人先提出合同草案,经对方审核确认后签章,故不能简单认定《货运代理合同》属于甲方单方印制,就为格式条款。

根据《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可知,即使《货运代理合同》作为格式合同,其第四条约定的“乙公司法定代表人对乙公司支付货运代理费承担连带责任”,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设定不违反合同公平原则,不属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自己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无效情形。

合同编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

合同编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

合同编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题一:合同的定义和要素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通过交换意思表示,建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其要素包括以下几点:1. 一致的意思表示:合同的成立要求当事人之间达成完全一致的意思表示,即双方对合同的内容达成共识。

2. 定明标的物:合同必须明确约定合同的标的物,即合同所涉及的权利和义务。

3. 合法的原因:合同的订立必须有合法的原因,即当事人进行交易的合法目的。

4. 符合法律规定: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要求,例如书面形式要求、合同形成的时间等。

答一:合同的定义和要素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通过交换意思表示,建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合同的要素包括一致的意思表示、定明标的物、合法的原因以及符合法律规定。

题二: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是法律争议解决过程中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

1. 合同成立的时间:合同成立时间一般是指达成完全一致的意思表示的时间。

在书面合同中,一般是指双方在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

在口头合同中,可以通过证人或者相关证据确定合同成立的时间。

2. 合同成立的地点:合同成立的地点一般是指当事人就合同内容达成意思表示的地点。

可以是在当事人约定的地点,也可以是通过书面或者口头交流达成共识的地点。

答二: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合同成立的时间一般是指达成完全一致的意思表示的时间,可以通过书面合同上的签字或盖章时间来确定。

在口头合同中,可以通过证人或相关证据来确定合同成立的时间。

合同成立的地点一般是指当事人就合同内容达成意思表示的地点,可以是当事人约定的地点或者通过交流达成共识的地点。

题三: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方式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可能会需要变更或解除。

以下是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方式:1. 合同变更的方式:合同可以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进行变更,当事人可以修改合同中的条款,增加或删除合同内容。

变更合同时,应当明确变更的内容、时间、方式等细节,并及时通知对方。

2. 合同解除的方式:合同可以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解除,当事人可以自愿解除合同。

合同法司法考试题一

合同法司法考试题一
赔偿损失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
继续履行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采取补救措施
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债权人过错
因债权人的原因致使债务人不能履行合同的,债务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其他法定事由
法律规定的其他免责事由,如时效届满等。
05
合同纠纷的解决
合同纠纷的协商解决
双方自愿 协商解决合同纠纷应基于双方自愿,任何一方不得强迫另一方接受解决方案。 平等协商 双方应平等协商,充分沟通,理解对方的立场和诉求,寻求共同的解决方案。 书面协议 协商达成的解决方案应形成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避免后续争议。
现代合同法
合同法的历史与发展
合同的成立与效力
要约与承诺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由受要约人作出;(2)向要约人作出;(3)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内容具体确定;(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定义
特点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自愿原则
合同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公平原则
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历年合同法司考-真题+答案+分析

历年合同法司考-真题+答案+分析
【应注意的问题】有很多人把交款作为风险转移的标志。其实,根据《合同法》第142条规定,风险的转移,除非当事人有特约,与价款的交付无关。
★★★3.(02.卷三.多.38)在以下哪种情况下,出卖人应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A.合同约定卖方代办托运,出卖人已将标的物发运,即将到达约定的交付地点
B.买受人下落不明,出卖人将标的物提存
历年司考真题
合同法历年试题精解
★★★2.(00.卷二.多.45)2000年5月4日,易某将自家的耕牛租与刘某使用2个星期,5月10日,刘某提出要买下此耕牛,易某表示同意。双方商定价格为1000元,并约定1个月后交付款项。但5月12日该耕牛被雷劈死。关于此案。以下选项哪些是正确的?()
A.该买卖合同的生效时间是5月10日
A.赠与合同属于单务法律行为,故甲公司可以反悔,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B.甲公司尚未交付设备,故可撤销赠与
C.乙小学有权要求甲交付钢琴
D.若甲公司以书面形式通知乙小学不予赠与,则甲公司不再承担责任
【参考答案】ABD
【考查知识点】赠与合同的性质与赠与人的撤销权。
【解题思路和依据】对希望小学的赠与属于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的规定。”因此,应当选ABD。《合同法》第188条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据此,乙小学有权要求甲交付钢琴。
D.买受人下落不明,出卖人将标的物提存
【参考答案】CD
【考查知识点】风险责任的负担。
【解题思路和依据】(1)A项是行使履行抗辩权的行为,根据《合同法》第148条的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应当由出卖人承担。即由违约人承担。应当排除A项。(2)标的物尚未交付,依照《合同法》第142条的规定,应当由出卖人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因此应当排除B项。(3)约定时间已过,买受人仍未前往提货,应当由买受人承担风险,即由违约人承担风险。《合同法》第143条规定:“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因此,选项C是正确的。(4)依据《合同法》第103条的规定,提存后应当由买受人承担风险,故选择D项。

2024年全国司法考试《合同法》必考习题解析及答案(精选)

2024年全国司法考试《合同法》必考习题解析及答案(精选)

2024年全国司法考试《合同法》必考习题解析及答案(精选)1.甲与乙订立了一份合同,约定甲供给乙狐皮围脖200条,总价6万元,但合同未规定狐皮围脖的质量标准和等级,也未封存样品。

甲如期发货,乙验收后支付了货款。

后乙因有20条围脖未能销出,便以产品质量不合格为由,向法院起诉,其诉讼代理人在审理过程中又主张合同无效。

本案中,以下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合同不具备质量条款,合同未成立B合同不具备质量条款,合同无效C合同有效,但甲应承当违约责任D合同有效,甲不应承当违约责任【答案】:D【解析】:此题考合同的成立与生效,见《合同法》第12条和第15条的规定。

2.某甲出海打鱼三年未能回家,他的妻子向法院起诉要求对其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

法院判决宣告某甲失踪的同时指定其妻子为某甲的财产代管人。

判决作出之后,某甲的妻子将某甲的财产搬到妹夫家中供他使用。

某甲的弟弟有些不服,向法院申请变更代管人,其应当以()为被告,运用()程序。

A某甲的妻子、特别B某甲的妻子及其妹夫、特别C某甲的妻子、普通D某甲的妻子及其妹夫、普通【答案】:C【解析】:《民诉意见》第195条规定:”失踪人的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请变更代管的,人民法院应告知其以原指定的代管人为被告起诉,并按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此题中某甲的弟弟为其他利害关系人,某甲的妻子为指定的财产代管人。

3.中国学者吉利在法国完成一项产品创造。

1992年12月3日,吉利在我国国务院举办的科技学术研讨会上介绍了他的这项创造成果。

1993年6月16日,出席过这次研讨会的某研究所工程师凯斯,将这项成果作为他自己的非职务创造,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

1993年5月5日,吉利以这项成果在法国提出专利申请。

1994年4月28日,吉利又以同一成果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同时提出要求优先权的书面声明,并提交了有关文件,关于本案的以下意见中,哪一个是正确的()A凯斯申请在先,按照先申请原那么,享有专利申请权B吉利享有国外优先权,故专利申请权应属于吉利,其申请日为1993年5月5日C吉利是中国人,不应享有国外优先权,但凯斯不是真正的创造人,故专利申请权应属吉利,其申请日应为1994年4月28日D吉利的创造已经丧失新颖性,应当驳回双方的申请【答案】:B【解析】:《专利法》第29条规定:”申请人自创造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成认优先权的原那么,可以享有优先权。

2024年合同法考试历年真题常考点试题带答案

2024年合同法考试历年真题常考点试题带答案

2024年合同法考试历年真题常考点试题带答案卷I一.综合检测题(共100题)1.下列关于违约金债务说法正确的是()。

A.违约金债务是一种主债B.违约责任的内容是法定的C.违约金债务产生以实际损失为前提D.主合同因违约而被解除,主合同中违约金条款并不因此而无效2.《合同法》对此类合同如何规定?甲父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3.下列债权关系中,债权人不得转让的是()。

A.电视机交付请求权B.抚养费请求权C.房屋交付请求权D.偿还债务请求权4.债权让与通知的性质属于()。

A.意思表示B.观念通知C.感情表示D.意思推定5.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其法律后果是()。

A.无效B.效力待定C.可撤销D.视为不定期租赁6.由于没有赶上航班,加上贾某脸部毁容,还导致贾某违反了与演出公司的演出合同,演出公司追究贾某违约产生的损失由谁承担?7.承揽合同是乙方按照它方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成果,他方接受工作成果并依约给付报酬的合同,这类合同的表现形式有()。

A.加工合同B.修理合同C.勘察合同D.保管合同E.复制合同8.甲自备布料,前往裁缝店,要求乙按照某种款式为己量身定制该款式的礼服,双方为此签订了合同,该合同属于()。

A.买卖合同B.雇佣合同C.承揽合同D.委托合同9.下列合同中,不属于合同法调整的是()。

A.买卖合同B.租赁合同C.委托合同D.劳动合同10.下列合同变更不具有溯及既往效力的是()。

A.租赁合同B.运输合同C.买卖合同D.居间合同11.如原告可向被告索取双倍返还定金损失,还能否主张合同约定的违约金?12.在本案中乙是否可要求甲赔偿50万元的市场利润,为什么?13.简述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的效力。

14.简述旅游合同的特征。

15.合同法规定的提存条件是()。

A.因债权人的原因使债务人无法履行的客观事实B.任何物品都可提存C.须由清偿人提存D.需向履行地有关机关提存E.清偿人在提存后,须通知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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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历年试题精解(1)2004-9-2 16:57 来源:法律教育网【大中小】【我要纠错】学科概述:《合同法》是关于市场交易规则的法,是最具有市场品格的法;《合同法》是新法,是比较科学、完整的法。

因而,《合同法》成了出题最多的法之一。

掌握了合同法,在一定程度上就掌握了市场交易的规律;掌握了合同法,对债法的原理,对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就有了相当程度的了解。

民法是万法之母,而合同法是民法中最活跃的一部分。

《合同法》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

考生们一定要从交易的角度理解《合同法》。

对《合同法》的司法解释也应有适当的关注。

一、选择题(一)合同法的概述★★1(02.卷三。

单。

14)某县政府为鼓励县属酒厂多创税利,县长与酒厂厂长签订合同约定,酒厂如果完成年度税收100万元的指标,第二年厂长和全厂职工都可以加两级工资。

该合同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A.双方民事法律行为B.无效民事行为C.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D.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参考答案」D「考查知识点」民事合同的概念。

「解题思路和依据」合同法所规范的合同是债权合同,债权合同是民事合同的一种。

民事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财产流转关系。

因此,可以排除选项A、B、C.「应注意的问题」合同的主体的一方是县政府。

如果县政府与酒厂是交易关系(比如买酒),则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合同、债权合同。

★★2.(00.卷三。

单。

17)下列协议中哪项协议适用合同法?()A.甲与乙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B.乙与丙签订的监护责任协议C.丙与本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联产承包协议D.丁与戊企业签订的企业承包协议「参考答案」此题为单选,但答案应当为选项A、C、D「考查知识点」合同法的适用。

「解题思路和依据」《合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该条排除了身份合同,因此,B选项所说的监护协议,不能适用合同法的规定。

遗赠扶养协议是债权合同,不必然涉及人的身份关系,双方都有给付,是有偿合同,当然可以适用合同法。

联产承包协议和企业承包协议都有债权性质,其适用也没有被合同法排除。

「应注意的问题」有的学者把遗赠扶养协议排除于债权合同之外,对考生影响极大。

★★3.(02.卷三。

多。

35)下列合同中,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的有哪些?()A.保管合同B.委托合同C.借款合同D.互易合同「参考答案」ABC「考查知识点」合同的分类。

「解题思路和依据」依据《合同法》第366条、第406条和第211条的规定,保管合同、委托合同和借款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

互易的本质,是两个买卖的结合,因此,它必然是有偿合同。

「应注意的问题」有偿、无偿依照当事人的约定,这是合同自由的反映,但互易由于它的本质,无法约定为无偿的合同。

★★4.(98.卷三。

多。

47)下列哪些合同既属于双务合同,又属于有偿合同?()A.买卖合同B.借贷合同C.租赁合同D.付有保管费的保管合同「参考答案」ACD「考查知识点」合同的分类。

「解题思路和依据」(1)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有偿合同是有对价的合同,因此,所有有偿合同都是双务合同。

典型的双务合同,就是有对价的合同。

因此,选择A.(2)借贷合同有有偿(有息)和无偿(无息)两种,因此,可以排除B.(3)租赁合同都是有对价的,因此,都是有偿的。

因此,选择C项。

(4)保管费包括保管成本和利润,因此,选择D项。

「应注意的问题」有保管费的合同依据《合同法》第366条为有偿合同。

(二)合同的相对性★★(02.卷三。

单。

1)甲公司要运送一批货物给收货人乙公司,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丙电话联系并委托某汽车运输公司运输。

汽车运输公司安排本公司司机刘某驾驶。

在运输过程中,因刘某的过失发生交通事故,致货物受损。

乙公司因未能及时收到货物而发生损失。

问:乙公司应向谁要求承担损失?()A.甲公司B.丙C.刘某D.汽车运输公司「参考答案」A「考查知识点」合同的相对性及违约责任。

「解题思路和依据」(1)甲公司与乙公司有合同关系(是何合同题意不明),汽车运输公司受托运输,运输未完成的后果应当由甲公司对乙公司承担,而不应由汽车运输公司向乙公司承担,这是由合同的相对性决定的。

因此,可以排除D项。

(2)丙是职务行为,丙个人并不向乙公司承担责任。

因此,可以排除B项。

(3)司机刘某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发生过失,其并不直接向乙公司承担责任。

因此,排除C项。

「应注意的问题」(1)题干中指出:“乙公司未能及时收到货物而发生损失。

问:乙公司应向谁要求承担损失?”由此可见,此题不是直接考货物毁损风险的负担。

(2)要重点考查甲、乙之间的关系。

(三)合同的订立★★★1.(00.卷三。

单。

16)甲商场向乙企业发出采购100台电冰箱的要约,乙于5月1日寄出承诺信件。

5月8日,信件寄至甲商场,时逢其总经理外出,5月9日,总经理知悉了该信内容,遂于5月10日电传告知乙收到承诺。

该承诺何时生效?()A.5月1日B.5月8日C.5月9日D.5月10日「参考答案」B「考查知识点」承诺生效的一般规则。

「解题思路和依据」《合同法》第26条第1款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以信件的方式承诺,该信件到达时为成立的时间。

因此,B项正确。

「应注意的问题」送达是指受送达人处于可接收的状态,不等于受送达人已经看到了承诺通知。

送达到相对人及其受托人的营业所、住所或者其信箱,都是送达的完成,或者是送达的终点。

★★5.(00.卷三。

多。

61)甲公司主张乙公司违约,乙公司则主张合同未成立,其理由是自己向甲公司发出的要约已经撤销。

在甲公司可以提出的以下理由中,哪些可以被法院认定为乙公司撤销要约不能成立的根据?()A.乙公司在要约中确定了承诺期限B.尽管乙公司在要约中未定承诺期限,但甲公司接到要约后即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C.乙公司在要约中明确表示等待甲公司的答复D.甲公司发出承诺以后才收到乙公司撤销要约的通知「参考答案」ABCD「考查知识点」要约的撤销。

「解题思路和依据」《合同法》第1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合同法》第18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

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根据以上两条的规定,A、B、C、D项都是正确答案。

但很多人对B、C项产生疑问。

疑问之一:在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情况下,不可撤销的要约要同时具备主客观两个要件,而B项只有“已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一个客观要件(原题是排除B项的)。

这是立法技术出了问题,有了客观要件,受要约人就可以说自己是“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自己是依信赖行事”。

所以,关键是客观要件。

疑问之二:对“乙公司在要约中明确表示等待甲公司的答复”是不是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从合同法维护交易安全的指导思想出发,应当解释为明示要约不可撤销(125条真意解释)。

「应注意的问题」此题的争议点在B项。

很多人对B项产生错误认识,认为条件不够,欠缺主观要件。

笔者认为,如果甲公司认为要约是可以撤销的,就不会为履行合同作准备工作。

履行准备工作,就是基于信赖行事的。

产生争议的原因,是立法技术出了问题。

(四)合同的效力★★★1.(02.卷三。

单。

13)张某是某企业的销售人员,随身携带盖有该企业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便于对外签约。

后张某因收取回扣被企业除名,但空白合同书未被该企业收回。

张某以此合同书与他人签订购销协议,该购销协议的性质应定?()A.不成立B.无效C.可撤销D.成立并生效「参考答案」D「考查知识点」表见代理。

「解题思路和依据」使用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与相对人签订合同,使相对人有理由认为对方有代理权。

《合同法》第49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应注意的问题」使用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效力,曾被司法解释所肯定,所以,考生应当了解司法解释的规定。

利用司法解释的观点出题,已经是一个规律。

★★★2.(00.卷三。

单。

14)甲是乙企业的销售人员,随身携带盖有乙企业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便于随时对外签约。

后甲因收取回扣被乙企业除名,但空白合同书未收回。

甲以此合同书与丙签订购销协议,该购销协议的效力应如何认定?()A.不成立B.无效C.效力待定D.有效「参考答案」D「考查知识点」表见代理。

「解题思路和依据」《合同法》第49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从已知的条件来看,已经构成表见代理。

此题的缺陷在于没有揭示相对人是否为善意的相对人。

「应注意的问题」狭义无权代理是可追认的合同(所谓效力未定);表见代理并非有权代理,而是无权代理,如果无其他违法事由,则合同有效。

作这样的规定是为了保护相对人的利益,保护交易安全。

★★★3.(99.卷三。

多。

49)甲委托乙采购茶叶,并给乙一份无期限限制的授权委托书。

10月,甲通知乙取消委托,并要求乙交回授权委托书,乙因故未交。

11月,乙以甲的代理人的名义与丙订立了一份价值10万元的茶叶订购合同,在这一实例中,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A.如果丙能提供甲的授权委托书,乙的代理行为就有效,甲应履行与丙的合同B.如果丙不能提供甲的授权委托书,则乙的代理行为属于无权代理行为,若经甲追认可发生效力C.如果丙不能提供甲的授权委托书,丙可以催告甲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若甲在此期限内未作表示,视为拒绝追认D.若丙明知乙的代理权已终止而仍与之订立该合同,由此给甲造成损失,则只能由丙对甲承担责任「参考答案」ABC「考查知识点」表见代理、无权代理。

「解题思路和依据」(1)A项构成表见代理,因此,命题是正确的。

(2)如果丙不能提供甲的授权委托书,则不能构成表见代理,此种情况适用《合同法》第48条第1款的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无权代理经追认可以产生效力,因此,应当选择B项。

(3)《合同法》第48条第2款规定:“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

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据此,应当选择C项。

(4)D项中,乙有过错,乙应当承担责任。

请注意D项中的“只能”二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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