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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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

德州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

德州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家、省、市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战略部署,根据《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6〕194号)和《山东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鲁工信发〔2020〕6号),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工作,切实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营造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发展的良好环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德州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是经德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正式认定公布的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是由法人单位建设或运营、聚集各类创业创新服务资源、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服务支撑的载体和场所,具有基础设施完备、运营管理规范、商业模式清晰、创新链完整、产业链协同、服务功能齐全、服务业绩突出、社会公信度高、示范带动作用强等基本特征。

第三条市级示范基地申报主体包括:各类符合条件的服务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的创业基地、创业园、孵化器;产业集群、中小企业合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等产业集聚区中面向小微企业的园中园;依托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大学科技园;行业龙头骨干企业设立的面向小微企业、创业团队、创客的创业创新基地。

第四条示范基地申报遵从自愿原则。

德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市级示范基地进行认定管理和指导培育。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示范基地申报需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一)申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运营管理本基地,成立时间2年以上。

基地内中小企业聚集度高,产业特色鲜明,比较优势突出,辐射带动作用强,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完善,具有良好示范引导作用和高成长前景。

(二)基地入驻小型微型企业30家以上,从业人员500人以上。

基地内包含经正式认定的市级及以上中小企业创业基地、服务机构、“专精特新”企业和“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等。

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德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9.18•【字号】•【施行日期】2021.09.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邮政正文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现将《德州市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德州市人民政府2021年9月18日德州市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为促进我市现代物流业快速健康发展,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增强产业发展活力,优化城市投资环境,提高区域综合竞争力,根据《国家物流枢纽布局和建设规划》《关于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意见》《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德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与面临形势(一)发展基础近年来,我市物流业得到较快发展。

综合运输服务能力显著提高,新兴业态加速涌现,物流业发展环境不断优化,工业物流、商贸物流、快递物流和农村物流需求迅速扩大。

区位优势转化为物流优势的战略性、先导性作用日益显现,为我市建设区域型物流中心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物流总量持续扩大。

2020年,全市实现社会物流总额8624.2亿元,物流业总收入314.5亿元,“十三五”期间年均复合增速分别达到5.6%、6.2%。

全市实现货运量14092万吨、社会货运周转量291.76亿吨公里,“十三五”期间,增速分别达到5.4%、6.5%;全市邮政行业业务收入、业务总量累计完成33.45亿元、57.86亿元,分别同比增长52.92%、60.35%。

全市快递服务企业业务量累计完成23042.7万件,同比增长79.48%。

全市物流企业达到3000余家,规模以上物流企业79家。

德州 六大建设 典型案例开发计划

德州 六大建设 典型案例开发计划

德州六大建设典型案例开发计划德州市位于山东省西北部,具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和人文底蕴。

近年来,德州市紧抓机遇,积极推动六大建设,旨在提升城市品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本文将详细介绍德州市六大建设典型案例开发计划,以供参考。

一、德州六大建设概述德州市六大建设包括:新型城镇化建设、产业转型升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民生改善和社会事业发展、创新能力提升。

以下将分别介绍这六大方面的典型案例开发计划。

二、新型城镇化建设1.案例:德城区城市更新项目开发计划:通过对德城区老旧小区、棚户区进行改造,提升居民生活环境,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提高城市品质。

2.案例:禹城市新型城镇化示范区开发计划:以禹城市为试点,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实现农业现代化、产业集聚、基础设施完善、生态环境优美、民生保障有力。

三、产业转型升级1.案例:庆云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开发计划:以庆云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为载体,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培育新兴产业,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2.案例:乐陵市循环经济产业园开发计划:以乐陵市循环经济产业园为示范,推广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产业发展模式,实现产业转型升级。

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1.案例:德州东站综合交通枢纽开发计划:完善德州东站周边交通设施,实现高铁、公路、城市公交等多种交通方式的无缝对接,提高交通便捷度。

2.案例:德州市“四好农村路”建设开发计划:全面推进农村公路建设,提升农村交通条件,助力乡村振兴。

五、生态环境保护1.案例:武城县生态水系治理工程开发计划:实施武城县生态水系治理,提升水环境质量,构建生态廊道,提高生态环境质量。

2.案例:齐河县黄河滩区生态修复工程开发计划:对齐河县黄河滩区进行生态修复,加强植被绿化,保护黄河流域生态环境。

六、民生改善和社会事业发展1.案例:宁津县教育提升工程开发计划:加大教育投入,改善宁津县各级学校办学条件,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2.案例:平原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开发计划:完善平原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德政办字〔2018〕27号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德政办字〔2018〕27号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关于印发德州市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德政办字〔2018〕2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德州市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4月25日德州市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推动政务信息基础设施集约建设和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利用,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37号)、《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德政办发〔2017〕20号)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务信息系统,是指由政府投资建设、政府与社会企业联合建设、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或需要政府资金运行维护的,用于支撑政务部门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的各类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信息网络建设、业务应用软件开发、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新建、改建、升级的政务信息系统项目,以及信息网络安全保障、信息咨询服务、系统迁移、系统运维等方面的政务信息系统服务项目。

在全市智慧城市建设中涉及到由市政府投资的信息化项目纳入本办法管理。

前款所称政务部门是指我市市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及其直属各部门(单位)等。

第三条政务信息系统项目建设应遵循“统筹规划、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保障安全”的原则,按照“统一机构、统一规划、统一网络、统一软件”的要求,加强归口管理,实行建设和运维全口径备案制度,履行规划审核和项目报批程序。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市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市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市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市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德州市市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4月27日德州市市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和运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6号),参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山东省省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设立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09〕57号)和《山东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中小企业办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企〔2009〕68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是由市政府设立,以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增加创业投资资本供给,促进企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为主要目的的政策性基金。

第三条引导基金的来源主要包括四个方面:支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的财政性资金;引导基金的投资收益与担保收益;引导基金的利息收益;个人、企业或社会机构无偿捐赠的资金等。

第四条引导基金主要用于引导和扶持市内外社会资本按照《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发起设立新的创业投资企业,并鼓励创业投资企业主要投资于本市现代产业体系中的优质未上市企业,优先扶持处于初创期、成长期的企业。

关于创业孵化基关于地孵化器运营服务实操手册实用

关于创业孵化基关于地孵化器运营服务实操手册实用

孵化服务手册2016 年 4 月目录孵化器发显现状 (4)第一部分服务对象、整体目标、主要功能 (5)一 . 服务对象 (5)二.整体目标 (5)三.主要功能 (5)第二部分孵化器功能区规划 (7)一 . 功能区规划 (7)1.“ 5311”功能区布局 (7)三.九大功能区 (7)1. 公共服务大厅 (7)2.创业实训中心 (7)3.共享服务区 (7)4.G9学联创业咖啡 (7)5.创客联合办公区 (8)6. 生态服务区 (8)7.导师工作坊 (8)8.加快孵化区 (8)9. 融资工作坊 (8)第三部分孵化器营运系统 (9)一.孵化器八大服务系统 (9)1. 公共商务秘书服务 (9)2.创业实训服务 (9)3.投融资、市场对接服务 (9)4.创业生态服务 (9)5.导师服务 (10)6. 管理培训服务 (10)7.路演指导服务 (10)8.创业咖啡服务 (10)二 . 导师管理系统 (11)三.三级孵化系统 (32)1. 创业预孵化 (11)2.创业孵化 (12)2.加快孵化 (12)四 . 创业实训系统 (13)五 . 创业主题活动系统 (323)1. 创业训练营 (13)2.私董会 (14)3.平时创业活动 (14)4.社会活动 (16)六.媒体流传系统 (16)第四部分组织架构及岗位职责 (3117)一.组织架构图 (17)1. 综合营运部 (17)2.项目部 (17)3.生态服务部 (17)4.专家咨询委员会 (17)二.岗位职责 (18)1. 执行总裁 (18)2.营运总监 (18)3.项目经理 (18)4.营运主管 (19)5.前台文员 (19)第五部分孵化公司入驻、毕业及追踪管理服务标准 (20)一 . 孵化公司挑选标准 (20)二.选择孵化公司的基本准则 (21)三 . 入孵公司的创业计划评估 (21)四.孵化公司入驻安排 (21)五.孵化毕业公司的标准 (22)六.孵化公司的毕业服务 (22)七.公司入驻孵化器的准入程序与毕业程序图 (22)八 . 附件 (23)第六部分在孵公司创业指导服务标准 (38)一.对孵化公司展开咨询诊疗工作 (38)二 . 辅助公司申报各种计划 (38)三.创业指导培训 (39)四 . 公司联系员、创业指导员与创业导师 (40)第七部分行政办公服务标准 (43)一.公共秘书服务 (43)二 . 商务代理服务 (43)三.办公礼仪服务 (44)第八部分物业服务标准 (47)一.基础公用设备管理 (47)二.物业洁净管理 (49)三.绿植管理 (49)四.安全防备管理 (50)五.档案资料 (51)第九部分技术创新服务内容 (52)一.硬件设备服务 (52)二 . 增值服务 (52)三.资源的网络化服务 (53)第十部分IUIA孵化器管理制度 (54)一.入驻公司规章制度 (42)二.入孵公司加班管理方法 (57)三 . 会议室使用管理方法 (58)四.入孵公司卫生绿化、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59)五 .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60)六.消防设备、器械管理制度 (61)孵化器发显现状中国公司孵化器经历了二十几年的发展,已经进入稳固发展期。

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德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7.04•【字号】德政发〔2023〕5号•【施行日期】2023.07.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德政发〔2023〕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高等院校:现将《德州市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州市人民政府2023年7月4日德州市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进一步加强集成创新,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市场主体需求和人民群众关切,坚持问题导向、对标一流、系统集成,坚持以市场主体获得感为评价标准,坚持“有求必应、无需不扰,有诉必接、一办到底”服务理念,持续深入开展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着力破除在放宽市场准入、促进公平竞争、保护知识产权、建设统一大市场等方面的制度性障碍,强化政策精准供给,加大政策落实力度,打通政策落实堵点,进一步稳定社会预期、提振发展信心、激发市场活力,努力建设“全省最优、全国一流”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提供有力支撑保障。

二、重点任务(一)高标准推进“一把手”营商环境项目。

坚持“有解思维”,重点围绕打造集成高效的政务环境、保障有力的要素环境、和谐舒心的人文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对标全国全省最佳实践,紧贴企业群众办事需求,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高标准谋划推进一批“一把手”营商环境项目,坚持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强化跟踪调度、问责问效,抓好督查推进、评议考核,力争通过项目实施解决一批关注度高、反映强烈的难题,带动全市营商环境全面优化。

产业园定位策划报告

产业园定位策划报告

产业园定位策划报告目录一、前言 (2)1.1 编制背景与目的 (2)1.2 报告范围与研究方法 (3)1.3 报告结构与内容概述 (4)二、产业园概述 (5)2.1 产业园地理位置与交通条件 (6)2.2 产业园历史发展与现状分析 (7)2.3 产业园产业定位与发展战略 (8)三、市场需求分析 (9)3.1 目标市场定位 (10)3.2 市场需求趋势分析 (11)3.3 目标客户需求调研 (12)四、竞争态势分析 (13)4.1 主要竞争对手概况 (14)4.2 竞争优势与劣势分析 (16)4.3 竞争策略与建议 (17)五、产业园定位策划 (19)5.1 产业园功能定位 (20)5.2 产业园形象定位 (21)5.3 产业园品牌定位 (22)六、产业规划与发展策略 (23)6.1 重点产业发展规划 (24)6.2 产业布局与空间布局 (25)6.3 产业链整合与协同发展 (27)七、投资分析与效益预测 (28)7.1 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计划 (30)7.2 产值与税收预测 (31)7.3 社会效益评估 (32)八、实施计划与保障措施 (33)九、结论与建议 (33)9.1 结论总结 (35)9.2 建议与展望 (35)9.3 落实措施与行动计划 (36)一、前言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产业园区作为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已经成为各国政府和企业竞相投资兴业的热点领域。

产业园区的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也日益受到各级政府和企业的高度重视。

本报告旨在对某产业园区的定位策划进行全面分析和研究,以期为产业园区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本报告首先对产业园区的发展背景进行了概述,分析了国内外产业园区的发展现状和趋势,为后续的定位策划提供了理论依据。

通过对产业园区的内部环境和外部环境进行综合分析,明确了产业园区的优势和劣势,为制定合理的定位策略奠定了基础。

根据产业园区的定位目标和发展需求,提出了一系列具体的定位策划措施,包括产业布局、产业结构调整、人才引进、技术创新、政策扶持等方面,以期为产业园区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创新券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鲁科字〔2019〕66号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创新券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鲁科字〔2019〕66号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创新券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创新券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鲁科字〔2019〕66号各市科技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促进科研设施和科研仪器等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增强创新活力,激发创新潜能,提高科技创新水平,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山东省创新券使用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2019年7月15日山东省创新券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实施意见》《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和《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的通知》等精神,进一步促进科研设施和科研仪器(以下简称科研设施与仪器)等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增强创新活力,激发创新潜能,提高科技创新水平,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券是面向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创客)团队(以下简称使用方)无偿发放,用于补助其使用共享科研设施与仪器开展科技创新活动、购买科技创新服务的制度安排,是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支撑创新创业的普惠性激励政策。

第三条创新券资金从省科技创新发展资金中安排,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创新券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遵循广泛引导、公开普惠、科学管理与专款专用的原则。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德政办发〔2015〕5号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德政办发〔2015〕5号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德政办发〔2015〕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4月15日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社会领域改革,促进服务业发展和服务型政府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3〕35 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以下简称政府购买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的公共服务供给方式。

第三条政府购买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组织实施。

第二章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第四条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牢牢把握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事政社分开、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管理中加强社会建设的要求,进一步放开公共服务市场准入,改革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和方式,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建设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的意见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建设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的意见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建设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4.10•【字号】德政办字〔2022〕13号•【施行日期】2022.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建设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的意见德城区、陵城区、齐河县人民政府,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德州运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为推进全市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打造服务业发展新高地,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建设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提出如下意见。

一、任务目标以德州市德城区、陵城区、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德州运河开发区(以下简称“四区”)为德州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核心区域,以周边旅游、人文资源为补充,把握京津冀协同发展和省会经济圈一体化发展契机,发挥我市北接京津冀,南融省会经济圈,西联沿黄领域相关城市,东达渤海湾的十字枢纽地位,扩大产业规模,推动业态创新,提升文化旅游业、商贸服务业、现代物流业、科技服务业等重点行业能级,实现现代服务业提质扩容增效,打造“立足鲁西北、服务冀东南、辐射京津冀鲁地区”的区域性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

二、工作重点(一)繁荣夜经济、打造消费热点促进知名商贸企业全面布局。

建设一批24小时便利店。

发展一批高品质夜营餐饮店铺。

打造一批24小时城市书房。

延长博物馆、图书馆、大剧院等现有文化场馆开放时间,丰富大剧院夜间文化演艺活动品类和场次。

依托城市夜景灯光、地标性建筑、商业中心、步行街、剧院、演艺中心、文化产业园区、景区等场所,融入美食简餐、咖啡茶饮、深夜影院等周末品牌文化。

举办富有地域特色的旺季夜市、消夏美食节、文化艺术节、音乐节、啤酒节等节庆活动,营造宜商宜游的消费体验环境。

打造董子文化街、董子文化巷、岔河(唐人中心、万达中心)、德百奥莱中心、长河公园、运河九龙湾、运河古街、德州学院步行街等一批夜游经济带。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市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市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市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市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德州市市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1月26日德州市市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创新财政资金分配方式,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放大作用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投资机构和社会资本进入我市产业投资领域,推动全市创业创新、产业升级和小微企业快速成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参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运用政府引导基金促进股权投资加快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14〕17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德州市市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是指由市政府出资设立、采用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募集运作,引导社会各类资本投资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相关产业和领域发展的政策性基金。

第三条引导基金资金来源主要包括财政出资和社会募集两部分。

财政出资主要来源于市级财政预算安排、其他政府性资金以及引导基金运行中产生的收益等。

第四条引导基金主要通过参股方式,与市内外社会资本及其他政府资金合作设立或以增资方式参股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各类股权投资基金,也可视情况采取跟进投资的方式进行投资运作。

第五条引导基金实行决策与管理相分离的管理体制,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防范风险、滚动发展”的原则进行投资管理。

创业基地揭牌仪式讲话

创业基地揭牌仪式讲话

创业基地揭牌仪式讲话结合专业实训的创业基地是学生全面发展的平台,是专业实训与创业实践融合的有效媒介,是社会与技能型人才沟通的桥梁,下面是店铺给大家整理的创业基地揭牌仪式讲话,仅供参考。

创业基地揭牌仪式讲话篇1同志们、大学生村官朋友们:大家上午好!八月的闵桥草长莺飞、万木滴翠,在这充满生机、充满希望的荷乡最美的季节里,金湖县大学生村官创业孵化基地正式挂牌服务。

在此,我受县委副书记、组织部部长张锋同志委托,谨代表县委向创业孵化基地揭牌仪式表示热烈祝贺!向前来参加揭牌仪式的同志们、大学生村官朋友们表示热烈欢迎!一、进一步认识推进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的重要意义第一,推进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是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的迫切需要。

实施大学生村官计划,目的是为了培养一批能够扎根农村、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新型农村干部和优秀人才。

“三年怎么干,三年后怎么办”,很多大学生村官最担心的是三年后的出路问题,三年后,我们既支持大学生村官通过继续深造成为高层次人才,也鼓励大学生村官继续扎根基层,服务农村,同时希望通过考录公务员,安排到县、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等多种途径,来拓宽大学生村官的出路渠道。

而要留住大学生村官,最终要靠事业,靠群众认可度,推进大学生村官创业就是要让大学生村官在创业中获得物质回报,在创业中满足精神需求,在创业中实现人生价值,在创业带富中赢得群众认可,从而使大学生村官真正扎根农村、融入农村、服务农村。

第二,推进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是提高大学生村官能力素质、建设“双强”型村干部队伍的有效途径。

当前,判断农村干部是否合格的一个重要标准,就是看他是否能带头致富,是否能带领群众共同致富。

近年来,市委提出要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强、发展能力强”的“双强”型村干部,目的就是要提高农村干部的致富本领,培养造就一批优秀农村干部。

大学生村官有才华,有激情,有抱负,有闯劲,是农村发展的希望所在,是优秀基层干部培养的重点对象。

夏津信息港

夏津信息港

夏津信息港夏津信息港是位于山东省德州市夏津县的一座现代化综合性高科技园区。

夏津信息港是夏津县政府为扩大本地信息产业规模、促进信息化发展而重点打造的创新创业载体,也是夏津县信息产业蓬勃发展的象征。

夏津信息港占地面积广阔,总建筑面积超过50万平方米。

园区内设有一流的办公楼、创业孵化中心、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等设施,并配备完善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先进的通信网络设备。

夏津信息港不仅提供舒适便捷的办公环境,还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创业支持和服务,如市场开拓、政策扶持、创业培训等。

这些优势使得园区成为吸引大量科技企业和创业者进驻的理想场所。

夏津信息港吸引了众多知名企业的入驻,涵盖计算机软件、硬件设备、通信工具、电子商务、互联网+、大数据等多个领域。

这些企业在园区内开展各类科技创新活动,积极推动技术研发和产业升级。

园区内的企业之间有良好的合作关系,形成了互利共赢的合作模式,提升了整个园区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夏津信息港致力于打造成为全国领先的信息产业集群和创新创业基地。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园区不仅提供了丰富的产业资源和政策支持,还积极引进优秀的技术和人才。

园区依托夏津县优越的地理位置和良好的投资环境,吸引了大量的投资者和创业者。

同时,园区还与国内外知名科研机构和高校建立了合作关系,开展产学研合作,促进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

夏津信息港坚持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注重生态环保和资源节约。

园区拥有现代化的环保设施和配套设备,严格控制产业污染,致力于打造绿色、低碳的园区生态。

同时,园区还积极开展节能减排工作,推广先进的节能技术和设备,以减少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

这些措施不仅有助于保护生态环境,还为企业提供了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夏津信息港在推动夏津县信息化建设和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园区为夏津县提供了丰富的科技人才、优质的创业项目和创新成果,推动了县域经济的转型升级。

夏津信息港的建设也有力地带动了相关产业的发展,促进了就业和社会稳定。

达福创投刘乐然:将德州创客文化带人中国的人

达福创投刘乐然:将德州创客文化带人中国的人

达福创投刘乐然:将德州创客文化带人中国的人作者:王月平来源:《商讯·公司金融》 2015年第7期他是一个特殊的创业者,也是一名特殊的华人——身在美国,但他却并没有选择硅谷,反而将创业的地点选择了德州,并且将美国的德州文化及创客精神带入了中国。

创立一家以华人为主导的综合性孵化加速器,这是达福创投的创始人及董事总经理刘乐然的梦想,如今,他正在逐步向着梦想迈进。

一群来自美国德州的投资人这不是美国大片,而是一幅真实的画面。

8月的某一天,尽管杭州艳阳高照,然而,这个来自德州的华人小伙子依旧兴致盎然与众多来自德州的投资人考察了投资中国的机会。

他们马不停蹄的路演、交流,然而又乐在其中,生怕错过每一个机会,每一个认识中国人的环节。

他们的脸上满是兴奋的阳光,如同德州特有的热情与阳光,无论何时,都能感觉到温暖。

或许,不切身参与,永远体会不到其中的乐趣。

这是达福创投举办的第三期“美国德克萨斯州创新·投资中国行”的一幕,也是刘乐然2014年创立达福创投后的第二次投资中国行。

作为德州文化创客精神的使者,同时作为一对话刘乐然个在美国创业的华人,刘乐然感觉自己必须要做点什么,而投资交流显然是最好的切入点,于是,就有了开头的那一幕,一群来自美国德州的投资人,携德克萨斯州的创新技术与商机来到杭州、上海,经过投资考察,最终与北京大学技术转移中心、杭州华元集团、东部技术转移中心、上海美国商会等机构签署了战略合作。

一个在德州创业的华人尽管身在德州,2008年5月他才第一次回到祖国,然而,下飞机的那一刻,他便深深的闻到了家的味道,也喜欢上了这个日新月异,处在高速发展状态的祖国。

如何才能和这个国家保持密切联系呢?刘乐然一直在寻找着报效祖国的机会正当刘乐然有此想法时,一个偶然得来的机会摆在了他面前。

当然,此前作为一名成功的创业者,他也是一个不会错过任何机会的人。

在参加硅谷高创赛之时,乐然结识了美国时任评委的一位资深风投家。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德政办发〔2017〕15号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德政办发〔2017〕15号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正文:----------------------------------------------------------------------------------------------------------------------------------------------------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德政办发〔2017〕1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中央、省驻德有关部门: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平稳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7〕59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一认识,把握调控总基调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把房地产市场调控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

坚持住房的居住属性,坚持适度、精准的调控原则,严厉打击投机炒房,积极支持刚性需求,遏制房价过快上涨,防止出现大起大落,努力实现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平稳发展。

二、健全房地产工作有关制度根据省有关要求,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调控联席会议制度,市房地产市场调控联席会议已确定由范宇新副市长任召集人,住建、国土、物价、工商、公积金管理、人民银行、银监、房管等部门参与,各县市区也要尽快建立健全。

并建立完善监测分析制度、警示督导制度、约谈问责制度;加快建立统一规范、准确及时的房地产市场信息定期发布机制,稳定市场预期;完善机制,压实责任,确保完成房地产调控目标。

三、加强住宅用地供应管理依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城市规划及人口等因素,做好本地房地产市场需求预测,合理确定房地产市场土地供应规模;尽快编制住宅用地供应年度计划、中期规划和三年滚动计划;加快土地供应,及时公开土地供应信息和征地批准文件,规范发布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信息,按季度公布房地产用地供应数据,稳定市场预期。

人社局前三季度工作总结

人社局前三季度工作总结

人社局前三季度工作总结人社局前三季度工作总结1回顾20__年,这是比较繁忙也是比较严峻的一年。

由于金融环境整体萎缩,我们公司在20__年的经营中也是举步维艰,但是在董事长的正确领导和同事们的共同努力下,我们做到效益最大化,风险最小化,紧紧围绕业务经营目标,坚持依法合规审慎经营,适度信贷规模,严控信贷风险,进一步优化信贷资产质量、促进了信贷业务较好的发展。

现将我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不妥之处恳请董事长批评指正:一、业务经营完成情况公司到目前20__年实现总收入万元,其中贷款利息收入万元。

二、工作措施及开展情况1、以发展为宗旨,不断优化信贷质量。

20__年,我公司在坚持稳中发展的同时提高服务态度,立足主动热情,实现客户满意度不断提高。

为了对贷款实行专业化管理,信贷部制定了:贷款发放的操作规程,对贷款的审查建立了多套完整的表格管理格式,对贷后工作检查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

同时,公司坚持边工作边学习的原则,坚持周五下午学习专业知识,周一早晨例会,对一周的工作进行总结。

2、以“规范”为前提,全面提升贷款管理水平创建农户小额贷款管理示范点。

公司为做好小额农贷发放的试点,对惠民县农户重点扶持。

为了防范信贷风险,今年信贷部对信贷档案建立电子化台账管理,建立档案信息,严格进行考评考核,保证到期贷款按时收回。

3、以“控险”为核心,全方位化解信贷风险根据董事长的有关要求,我们不断在工作中化解风险,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对贷款建立风险预警机制,每月末对下一月的贷款户,逐笔建立预警催收台账,做到按时、定时催收贷款本息。

一是要求信贷员对发放的贷款进行了全面整理,杜绝违规贷款的情况发生。

二是严格执行贷款五级分类,实现风险管理。

按照“按月分类、实时调整”的原则开展风险分类工作。

三是及时做好了信贷的报表填报、考核以及对不良贷款的监控工作。

发现不良贷款信号时及时采取措施并向董事长反馈信息,定期发给客户到期贷款通知。

三、存在的问题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虽然做出来较大的努力,但与董事长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信贷人员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思想方面认识还不够;二是信贷资产质量还有待提高,三是贷后管理还有待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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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建设,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实施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发〔2014〕15号)、《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德政发〔2016〕3号)、《关于印发<德州市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德财社〔2017〕2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建设坚持“政府搭台、社会主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以培育创业主体为目标,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为主线,以搭建创业平台、提供创业服务为手段,鼓励支持通过盘活老旧商业设施、仓储设施、闲置厂房楼宇、过剩商业地产等方式建设一批特色突出、功能完善、承载能力强,具有一定辐射带动作用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为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创业环境和创业服务。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内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的认定和管理。

创业孵化基地是指以培育扶持初始或初创期创业实体为主要目标,并为之提供相关创业服务,形成的具有滚动孵化功能的创业载体;创业园区是指面向初创期和成长期创业实体,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开展相应创业服务,形成的具有创业实体集群发展效应的创业载体。

第四条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全市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建设的统筹规划、扶持政策制定、业务指导,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示范园区)评估认定,本市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示范园区)评估认定参评单位的审核推荐等工作。

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建设、创业扶持政策落实、开展创业服务等提供指导和跟踪服务,县(市、区)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示范园区)的评估认定,市级和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示范园区)评估认定参评单位的申请受理、初审等工作。

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要结合实际,进一步丰富创业服务内容,健全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提高创业孵化和创业服务能力,促进入驻创业实体健康发展。

第二章主要功能和基本条件第五条各级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应结合当地产业布局和主导行业确定功能定位,具备以下主要功能: (一)基本经营条件保障功能。

能够为入驻创业实体提供低成本的生产经营场地、基本办公条件和后勤保障服务。

(二)入驻退出服务功能。

协助入驻创业实体办理开业相关手续,提供项目开发、对接和融资服务,指导协助退出孵化基地的企业做好迁址、工商税务登记变更等服务。

(三)创业指导培训服务功能。

为入驻实体免费提供创业能力测试、创业指导、政策咨询和信息等服务,协助开展创业培训;(四)市场推广功能。

引入专业中介服务机构为入驻创业实体提供战略设计、市场策划、市场营销、法律、会计、审计、评估、专利、金融、企业管理、人力资源、科技成果转化、商标注册等服务。

(五)政策落实功能。

为入驻创业实体提供较完善的就业创业政策咨询,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落实税费减免、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扶持政策。

(六)孵化功能。

创业孵化基地应根据入驻创业者和创业实体实际需求,设立苗圃区、孵化区、加速区提供有针对性的孵化服务。

建立创业实体退出机制,商贸、物流、家庭服务企业孵化期不超过2年,工业、高新技术、文化创意等其他类企业孵化期不超过3年。

孵化期满后创业实体未退出孵化基地的,不再继续享受孵化基地扶持政策。

第六条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独立的运营资格。

具有独立的企业或事业法人资格、固定的办公场所、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具备相应专业知识技能的管理服务人员。

(二)固定的创业场地。

有一定规模的生产经营场地、办公场地和共享的服务空间,生产生活等基础配套设施健全,能够做到“五通、三有”(通水、通电、通路、通讯、通网,有停车场地、有消防设施、有供热供气设施)。

(三)健全的管理制度。

建有完善的创业实体评估准入、财务管理、日常管理服务等规章制度,能为入驻创业实体降低门槛,简化手续,提供优质服务,提高创业成功率;具备明确的孵化对象准入退出标准、服务帮扶措施、考核评估机制及财务管理等制度。

(四)配套的创业服务。

能够提供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推介、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并建立网络信息服务平台,开展网上咨询、专题讲座、互动交流,为创业者创业提供各项服务。

(五)专业的服务团队。

设有专门的管理服务机构和相关中介服务机构,配备熟悉就业创业政策、经营管理经验较丰富的专职管理服务人员。

有条件的引入风险投资公司或设立创业贷款担保分支机构。

(六)完善的政策扶持。

有相应的创业就业扶持政策,为入驻孵化实体设有创业资助、经营场地费用、水电暖、宽带网络、公共软件等费用的补贴或减免项目,并明确扶持期限。

(七)较强的成长性。

每年新入驻一定数量创业实体,入驻创业实体数量达到一定规模,每个创业实体能够带动一定数量的人员实现就业,符合当地产业发展方向,产业特色鲜明。

第三章入驻和内部管理第七条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入驻条件。

具有创业意愿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复退转业军人等城乡各类自主创业人员和符合条件的创业实体均可提出入驻申请。

提出申请时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入驻实体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合法经营,无知识产权、债务纠纷;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产权清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二)创业实体注册地及办公场所必须在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内(在其他位置的需办理变更手续),生产经营场所可根据条件在基地外;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实体成立时间不超过2年,入驻创业园区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3年;(三)经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具有一定的成熟性和创新性,有一定的技术含量和市场竞争力;(四)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行业(如医药、邮电、通信、电力、农作物新品种、生物制品、公安及安全等)的项目,须有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准证明和有关测试报告;(五)就业困难人员、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残疾人开办的创业实体,可适当放宽入驻条件。

第八条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应遵循以下入驻程序:(一)申请。

申请人提出申入驻请,填写入驻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就业创业证,有创业意愿人员提供创业计划书,已创办实体的需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审批。

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组织评审专家,对项目投资、经济效益、市场前景、安全环保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认证,评审通过的批准入驻。

(三)入驻。

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与获准入驻实体或创业者签订入驻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创业服务内容及相关管理规定,协议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根据协议约定办理入驻手续。

第九条各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建立管理办公室,负责孵化基地或园区的内部管理,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研究制定创业孵化基地或创业园区发展规划;(二)负责制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三)负责受理入驻申请,组织开展入驻评审;(四)负责入驻创业实体“入—管—出”的管理服务和考查评估,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工作情况;(五)负责为入驻创业实体提供经营办公、产品展示、会议洽谈场所,以及相关信息咨询和商务服务工作;(六)负责协调相关部门,提供一站式服务,为入驻创业实体落实业扶持政策;(七)负责组织开展创业指导和创业培训;(八)负责创业孵化基地的对外宣传和工作交流。

第十条入驻创业实体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得从事法律法规禁止和经营许可范围以外的商业活动,入驻实体经营范围不得随意变更,不得对本实体经营场地进行转租、转借;(二)建立健全本实体的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承担入驻期间发生的经营风险和因经营活动而产生的法律责任;(三)严格执行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管理制度和入驻协议,服从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管理办公室的管理,支持、配合管理部门开展各项工作;(四)服从物业管理,按时缴纳场地租赁费、设备租赁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各自应承担的费用;(五)做好安全工作,维护孵化基地、园区公用设施,保持正常经营秩序;(六)因故不能履行入驻协议的,应书面告知管理办公室,经批准后,终止入驻协议,办理退出手续。

第四章评估认定第十一条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区)除符合第五条和第六条规定的主要功能和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一)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标准:1、生产经营厂房面积10000 平方米以上(楼宇型基地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以文化创意、新兴产业技术研发应用等为主体的科技含量较高、特色鲜明的孵化基地可适当放宽;2、入驻创业实体100个以上,创业和稳定吸纳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下同)500 人以上;3、创业实体有较强的成长性,科技含量高,孵化成功率不低于70%,孵化基地入驻率不低于80%,每年新入驻初创企业20户以上(孵化成功企业是指孵化期内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现仍在从事经营活动的创业实体;孵化成功率是指孵化成功企业数量占孵化期内入驻创业实体总数的比率;孵化基地入驻率是指已入驻企业使用厂房楼宇面积占创业孵化基地厂房楼宇总面积的比率;新入驻初创企业是指入驻孵化基地时申领营业执照1年以内的创业实体)。

(二)市级创业示范园区认定标准:1、入驻创业实体100个以上,创业和稳定吸纳就业1000人以上,对网络创业园、现代农业创业园,在入驻创业实体个数、稳定吸纳就业人数方面可适当降低10-30个百分点;2、企业成长性好,企业存活率不低于80%,每年至少新增20户以上创业3 年以内的企业(存活企业是指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现仍在从事经营活动的创业实体;企业存活率是指存活企业数量占入驻园区创业实体总数的比率)。

第十二条县(市、区)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区)除符合第五条和第六条规定的主要功能和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认定条件:(一)县(市、区)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标准:1、生产经营厂房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楼宇型基地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以文化创意、新兴产业技术研发应用等为主体的科技含量较高、特色鲜明的孵化基地可适当放宽;2、入驻初始或初创期创业实体20户以上,创业和稳定吸纳就业(进行就业登记,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下同)50人以上。

3、创业实体有较强的成长性、可持续性,孵化成功率不低于60%,基地入驻率不低于60%,从孵化基地设立的下一年起每年新入驻初创企业5户以上。

(二)县(市、区)级创业示范园区认定标准:1、入驻初创期和成长期创业实体20户以上,创业和稳定吸纳就业100人以上,对网络创业园、现代农业创业园,在入驻创业实体个数、稳定吸纳就业人数方面可适当降低10-30 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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