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浙江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分行业年平均工资
2012年浙江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统计公报
42694
53215
32932
(十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9135
47940
33874
(十三)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55217
69567
37024
(十四)水利、环境
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40193
43334
28575
(十五)居民服务、修理
和其他服务业
28434
43397
25472
(十六)教育
70380
行 业
全社会单位
在岗职工
年平均工资
其中:
不含私营
的单位
私营单位
全 省
40087
50813
32048
(一)农、林、牧、渔业
27638
42992
25840
(二)采矿业
34造业
33407
40270
29802
(四)电力、热力、燃气
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77911
86547
27159
72498
32658
(十七)卫生和社会工作
78212
80273
41051
(十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50559
70698
29544
(十九)公共管理、社会保障
和社会组织
75921
75921
注:行业分组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
2012年浙江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分行业年平均工资
(五)建筑业
36854
37235
36574
(六)批发和零售业
35808
50889
30823
(七)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浙江统计年鉴宏观经济数据:5-2 分行业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2017-2018年)
2018
52564 46465 56095 50886 58523 52474 50237 60016 43738 70882 95588 58776 57591 63972 47088 43759 49605 65701 49722
5-2 分行业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全部单位
2017
60665 45247 51010 51998 116147 50042 52711 71654 42693 104697 129774 61059 58115 83061 58589 43408 107478 123983 70629 124495
2018
65898 47160 62848 57274 123422 53846 56363 75854 46115 114814 140409 66400 61072 88833 63232 46675 116432 134370 75202 136641
非私营单位
2017
80750 65914 57590 65173 127722 51879 77636 87811 47339 165532 132411 74546 69885 120521 66032 63285 114415 131742 109932 124495
行业
总计 农、林、牧、渔业 采矿业 制造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建筑业 批发和零售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 住宿和餐饮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金融业 房地产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教育 卫生和社会工作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2013年浙江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分行业年平均工资
2013年浙江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分行业年平均工资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不含私营单位私营单位月平均数日平均数全省总平均44513元56571353022943.3396.711、农、林、牧、渔业47000279322327.6776.532、采矿业46043336132801.0892.093、制造业45895331862765.590.924、电、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93793281852348.7577.225、建筑业43251391133259.42107.166、批发和零售业54908337662813.8392.517、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64156387603230106.198、住宿和餐饮业3582930096250882.45 9、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06946460033833.58126.0410、金融业124711609615080.08167.0211、房地产业56607366643055.33100.45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52596377983149.83103.5613、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82352414813456.75113.65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46195336112800.9292.0815、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44727277182309.8375.9416、教育74700341482845.6793.5617、卫生和社会工作86220444323702.67121.73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73090321702680.8388.1419、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801186676.50219.5。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0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问题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0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0.07.19•【字号】浙人社发〔2010〕212号•【施行日期】2010.07.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正文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0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212号各市、县(市、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局),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各行业单位:为妥善解决2010年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待遇的计发问题,实现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的平稳过渡、合理衔接,根据省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浙政发〔2006〕48号)和原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办法》(浙劳社老〔2006〕142号)规定,按照过渡期内基本养老金“增加的逐步增加,减少的不减发”的原则,现就2010年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问题通知如下:一、2010年退休(退职)的人员,继续实行新老办法对比,按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低于按老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的,差额部分予以补足;按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高于按老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的,高出部分按95%封顶。
二、为妥善解决2010年当年退休(退职)的人员与2009年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的合理衔接,2010年退休(退职)的人员可在新老办法对比核定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另加过渡性调节金。
各市(含所辖县、市、区)过渡性调节金的具体额度确定如下:杭州、宁波、嘉兴、湖州4市及省本级为35元;温州、绍兴、金华、衢州、舟山、台州、丽水7市为40元。
三、根据《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符合享受最低基本养老金待遇的退休人员,其退休当年计发的月基本养老金低于当地2009年度月平均基本养老金百分之六十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当地2009年度月平均基本养老金的百分之六十予以补足。
2010年度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
2010年度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
新华社北京5月4日电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工作办公室5月4日下发的《关于2010年度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的通知》指出,根据国家统计局2011年5月3日公布数据,2010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7147元,日平均工资为142.33元。
2011年全国检察机关在办理刑事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该标准比2010年增加了16.9元。
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2011年5月3日,国家统计局同时公布了2010年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和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其中,全国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20759元,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7147元。
从有利于保护赔偿请求人合法权益出发,按照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计算日赔偿标准。
统计局发2010年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统计数据
统计局发2010年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统计数据 2011年05月03日21:09 来源:新华网字号:大中小2010年我国城镇私营和非私营单位职工年均工资为2.1万元和3.7万元新华网北京5月3日电(记者王希刘铮)国家统计局3日发布数据,2010年我国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和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分别为20759元和37147元,同比分别增长14.1%和13.5%。
从区域看,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由高到低依次是东部、西部、东北和中部,分别是22708元、18640元、18532元和17252元。
从行业看,2010年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最高的是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为31226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5倍;排第二的是金融业(各种保险代理、典当行和投资咨询公司),为30513元。
年平均工资最低的是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主要是一些小的区域性行业协会,就业人员多以兼职为主)从业人员,为8900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43%。
数据显示,最高行业与最低行业年平均工资之比为3.5:1。
城镇非私营单位方面,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由高到低排列是东部、西部、东北和中部,分别为42810元、33130元、31882元和31594元。
分行业门类看,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最高也是金融业,为80772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2.2倍;排名第二的是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为66598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8倍。
年平均工资最低的是农、林、牧、渔业,为17345元,只有全国平均水平的50%。
最高行业与最低行业年平均工资之比为4.7:1。
国家统计局自2009年起正式将私营单位纳入劳动工资统计调查范围。
2010年私营单位工资统计全国共调查了48万家单位,约占全国460万家私营单位的10.3%。
国家统计局发2010年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统计数据作者:王希刘铮发布时间:2011-05-04 08:46:02来源:广西日报国家统计局3日发布数据,2010年我国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和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分别为20759元和37147元,同比分别增长14.1%和13.5%。
各地区2010年社平工资及公司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统计日期:201107015 省份 所在 城市 2010年度省 2010年度市 2010年月 社平工资 社平工资 平均工资 各市按社平工资分档 40% 60% 80% 100% 200% 300% 最低 最高 广州 54804 4567 1826.8 2740.2 3653.6 4567 9134 13701 实际 B级 C级 DF 最低 最高 缴费标准 养老 1818 9090 2018 2018 2018 1320/2523 12615 --1320/1500 1320 1415/1589/1720 10089 --2500 1588 1100 10080 ------2018 10089 ------950 10089 982 982 982 1100 9090 --1340 1340 1588/2338 11688 2338 2338 2338 1680 12603 1680 1680 1680 1178 17663 1549 医疗 2461 12303 2725 2725 2725 2523 12615 --2336 6/4 1415/1589/1720 7077/7944/8601 --2500 1588 1630 10080 ------2472 --------1480 7401 1289 1289 1289 1200 1200 --1340 1340 1588/2338 11688 2338 2338 2338 2521 12603 2521 2521 2521 1548.60 17663 1549 五险一金缴费基数 失业 1300 12303 1300 1300 1300 4205 12615 ------1415/1589/1720 7077/7944/8601 --2500 1588 1100 10080 ------2018 10089 ------950 10089 982 982 982 1100 1200 --1340 1340 1588/2338 11688 2338 2338 2338 1680/2521 12603 1680 1680 1680 1178 17663 1549 生育 2461 12303 2725 2725 2725 2523 12615 --3895 3895 1415/1589/1720 7077/7944/8601 --2500 1588 1100 10080 ------2472 ------------982 982 982 1100 1200 --1340 1340 1588/2338 11688 2338 2338 2338 2521 12603 2521 2521 2521 1178 17663 1549 工伤 1300 12303 1300 1300 1300 2523 12615 --1320 1320 1415/1589/1720 7077/7944/8601 --2500 1588 1100 10080 ------1854 9270 ------950 10089 982 982 982 1100 3600 --1340 1340 1588/2338 11688 2338 2338 2338 1680/2521 12603 2521 2521 1680/2521 1178 17663 1549 公积金 当月工资总额 22705 6900 3760 1520 1100 21025 ------1150 10089 --1500 1500 1100 16910 ------2011年各 地最低工 资标准 标准实施生 效日期
2010年浙江省统计
单位:亿元企业单位出口交流动资固定资数(个)货值产合计产合计#亏损企业总计59971 7688 41035.29 8499.58 39752.79 22037.56 13228.05 按注册登记类型分#国有304 103 2786.63 30.69 2563.06 647.83 1737.66 集体379 42 123.23 6.14 112.81 76.37 25.80 私营41969 4501 17804.88 3536.46 15485.38 9537.60 4170.84 港澳台商投资4264 882 4689.48 1419.81 4881.78 2988.66 1478.93 外商投资4840 1157 5657.46 2171.24 5505.65 3178.00 1876.43 在总计中:轻工业30118 4037 17196.43 4909.13 16471.69 9770.40 4889.59重工业29853 3651 23838.86 3590.45 23281.10 12267.16 8338.45 按工业行业分煤炭开采和洗选业1 6.58 9.83 3.96 4.48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6 2 9.48 31.11 25.04 3.29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26 8 23.17 26.07 13.13 4.28 非金属矿采选业251 39 94.37 1.61 68.01 31.93 24.74 其他采矿业农副食品加工业1070 137 653.84 115.51 483.05 293.96 129.34 食品制造业449 72 345.68 49.27 282.96 159.50 88.25 饮料制造业366 46 402.90 32.76 425.04 230.54 139.84 烟草制品业4 235.83 1.19 236.98 182.93 28.14 纺织业8743 1126 4691.54 1282.16 4583.54 2707.86 1421.27 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3233 546 1392.76 620.77 1181.54 740.02 319.43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2196 213 1071.38 475.47 795.95 527.98 186.10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952 87 381.36 77.84 235.67 141.73 68.40家具制造业873 154 456.91 283.91 437.20 275.31 122.47 造纸及纸制品业1492 231 843.78 43.13 1005.90 539.65 354.42 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977 115 280.24 30.22 369.55 203.90 124.42 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1095 166 380.77 212.30 344.99 202.86 95.56 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69 10 965.24 2.99 470.11 134.98 331.80工业总产值资产总计7-6 按行业分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要指标(2009年)行业化学原料及2272 295 2704.04 282.82 2554.42 1337.42 896.24 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531 82 665.43 177.88 808.04 462.71 243.74化学纤维制461 57 1424.41 68.91 1181.59 658.19 406.45 造业橡胶制品业674 66 409.68 105.59 364.51 193.40 128.71 塑料制品业3551 375 1544.37 283.91 1324.99 793.98 387.34非金属矿物1802 270 1177.11 80.92 1601.90 788.85 575.21 制品业黑色金属冶842 171 1488.70 44.01 1276.56 686.97 459.23 炼及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882 146 1280.28 71.55 859.01 562.65 157.73 炼及压延加工业金属制品业3746 475 1732.98 429.94 1560.88 1022.74 374.86通用设备制6823 715 2835.68 641.83 2950.22 1830.74 770.07 造业专用设备制2348 272 994.07 187.66 1114.44 706.69 287.64 造业交通运输设3290 347 2880.90 776.72 2976.45 1813.33 801.76 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及5476 624 3727.49 936.47 3477.92 2275.57 734.72 器材制造业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1627 246 1496.57 743.24 1396.30 907.26 359.10 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1104 101 556.83 132.33 605.06 395.34 138.09 用机械制造业工艺品及其1921 256 668.86 303.87 609.13 379.97 160.37 他制造业废弃资源和207 63 216.51 0.36 121.98 102.18 11.58 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电力、热力361 102 2805.92 1.17 3328.72 534.23 2483.94 的生产和供应业燃气生产和54 94.89 116.17 26.90 71.87 供应业水的生产和196 73 94.76 1.25 536.98 143.13 333.15 供应业本表统计范围为规模以注:上工业企业。
浙人社发 [ 2011 ] 221号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浙人社发[ 2011 ] 221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0] 107号)精神,集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解决我省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基本养老保障问题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和对象本实施意见下发前,具有我省城镇户籍、未参加我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下列人员,经审核确认后,按规定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一)曾与我省各类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人员;(二)曾在我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工作过的人员。
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办法本实施意见下发时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上述人员,可按城镇个体劳动者办法参保缴费,其中正常缴费至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按规定申请领取基本养老金。
本实施意见下发前已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上述人员,可一次性补缴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按规定申请领取基本养老金。
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标准,按本人选择的缴费基数和统一的缴费比例计算确定。
缴费基数由本人按2010年当地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300%之间选择,缴费比例统一为18%,其中8%部分记入个人账户,其余部分记入社会统筹基金。
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的年限,作为实际缴费年限计算。
按国家和省规定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年限视同缴费年限。
考虑到年龄偏大人员的承受能力,适当降低60周岁以上人员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标准。
具体为:年龄每增加1岁,一次性补缴标准降低5%,依次递减至70周岁,70周岁以后不再递减。
三、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上述人员按规定参保缴费后,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按规定申请领取基本养老金。
2010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2010 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发布日期:2011-07-20 浏览次数:255912010 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各级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坚持把“民生为本、人才优先”作为工 作主线,积极做好就业工作,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 强人才队伍建设,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工资收入分配 制度,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全面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事业科学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一、劳动就业 全年城镇新增就业人员 1168 万人, 547 万下岗失业 有 人员实现了再就业,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 165 万人。
年末 城镇登记失业人数为 908 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 4.1%。
全年全国共帮助 8.5 万户零就业家庭实现每户至少一人就 业。
组织 3.3 万名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 的工作。
图1 近五年城镇新增就业人数单位:万人图2近五年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单位:万人图3近五年城镇登记失业人数及登记失业率单位:万人,%2010 年度全国农民工总量为 24223 万人,其中外出农 民工数量为 15335 万人。
年末持外国人就业证在中国工作的外国人共 23.17 万 人,持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在内地工作的台港澳人员共 8.98 万人。
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进一步规范。
下发了《关于进一步 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对监管机 构设置、统一行政许可、做好招聘活动监管、统一换发许 可证等工作提出了明确指导意见。
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清 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共检查职介机构和用 人单位近 12 万户次,查处违法案件 1.3 万件,其中取缔非 法职业中介活动 4100 多起。
人力资源服务体系进一步完 善。
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经济社会发展产生的人力资源服务需求为导向,不断拓展人力资源服务领域,丰富了 服务功能,提升了服务水平。
二、社会保险 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完善,各项社会保险覆盖范围继续 扩大,参保人数和基金规模持续增长。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浙人社发[ 2011 ] 221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0] 107号)精神,**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解决我省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基本养老保障问题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和对象本实施意见下发前,具有我省城镇户籍、未参加我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下列人员,经审核确认后,按规定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一)曾与我省各类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人员;(二)曾在我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工作过的人员。
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办法本实施意见下发时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上述人员,可按城镇个体劳动者办法参保缴费,其中正常缴费至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按规定申请领取基本养老金。
本实施意见下发前已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上述人员,可一次性补缴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按规定申请领取基本养老金。
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标准,按本人选择的缴费基数和统一的缴费比例计算确定。
缴费基数由本人按2010年当地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300%之间选择,缴费比例统一为18%,其中8%部分记入个人账户,其余部分记入社会统筹基金。
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的年限,作为实际缴费年限计算。
按国家和省规定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年限视同缴费年限。
考虑到年龄偏大人员的承受能力,适当降低60周岁以上人员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标准。
具体为:年龄每增加1岁,一次性补缴标准降低5%,依次递减至70周岁,70周岁以后不再递减。
三、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上述人员按规定参保缴费后,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按规定申请领取基本养老金。
国家发布的2010全国在年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一、国家发布的2010全国在年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通知,公布了2011年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涉及的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标准,具体数额为每日142.33元。
国家统计局昨天公布,2010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即原“全国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数额为37147元,比上年增加4411元,日平均工资为142.33元,比上年增加16.9元。
二、伤亡赔偿标准伤亡赔偿标准2011年已施行最低额数39.8万元。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三、有关赔偿计算1、医疗费赔偿计算公式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计算公式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18元×住院天数3、营养费赔偿计算公式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4、受害人误工费赔偿计算公式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或者(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365日)×误工天数5、陪护费赔偿计算公式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人的原收入×陪护时间或者同等级别护工报酬标准×陪护时间6、交通费赔偿计算公式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凭票)7、住宿费赔偿计算公式住宿费赔偿金额=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8、残疾赔偿金计算公式(1)受害人在60岁以下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20年×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上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20年×伤残赔偿指数(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上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3)受害人在75岁以上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5年×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上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5年×伤残赔偿指数9、残疾辅助器具费赔偿计算公式残疾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10、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计算公式(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上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生活费支出×(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偿指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上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生活费支出×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害人死亡的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上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生活费支出×[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害人死亡的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上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生活费支出×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11、丧葬费赔偿计算公式丧葬费赔偿金额=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12个月×6个月12、死亡赔偿金计算公式(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20年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上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20年(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上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3)受害人在75岁以上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5年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上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5年。
浙江省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方法及法律依据
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方法及法律依据《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公布2010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参照标准的通知》(浙公交[2010]9号)浙江省高院民一庭关于误工费、护理费标准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一、受害人未死亡的情形1、医疗费,继续医疗费医疗费=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金额要求:事故发生后入住的医院出具的正式发票+病历卡,姓名要与事故认定书上一致,如果转院的要证明必要性或以就近就医原则。
继续医疗费要求由医疗机构出具继续治疗建议及继续治疗费用,也可做继续治疗鉴定。
条件:自行从药店的支出一般得不到支持,交强险以外,根据事故责任分担。
法律依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19条2、护理费,康复护理费(定残前60/天,定残后60/天,45/天,30/天)要求:住院期间护理费一般按一人计算,但是重症病人要求医院开证明由二人护理的可以认定,出院后需要继续护理的要求医院出具诊断证明。
康复护理费要求做一个护理鉴定,一般做伤残鉴定的地方可以做。
条件:住院期间没有证明也能得到支持,出院后护理必须要有医院证明或护理鉴定。
法律依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21条,浙法民一明传[2009]14号3、误工费(无法确定的按75.2元/天)要求:要求医院出具建休证明,第一次手术后与第二次手术之间要有连续误工证明,如果出院时忘了要求医院开的,补开也可以认定,但举证时会被动些。
条件:法律规定是因伤残持续误工的,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必须要证明持续。
法律依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20条,浙法民一明传[2009]18号4、交通费要求:要求时间上与事故时间相吻合,如果是包车费、长途汽车费,要求时间、地点与就医、被害人所在地等相一致。
2010年浙江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分行业年平均工资
根据年度统计结果,2010年浙江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0650元,比上年增加3170元,增长11.5%;日平均工资为117.4元。
其中:不含私营经济的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1505元,比上年增加4110元,增长11.0%;日平均工资为159.0元。
2010年浙江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分行业年平均工资计量单位:元关于2010年度浙江省人民生活等相关统计数据的公报根据年度统计调查结果,2010年,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7359元,人均消费支出17858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11303元,人均生活消费支出8390元。
"工资"是作为劳动报酬按期付给劳动者的货币或实物。
"日平均工资"即劳动者平均每工作一天应得的报酬。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0年3月17日发布并实施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7天改为10天。
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20.92天和167.4小时,职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按此进行折算"。
因此,在适用计算"日平均工资"时,除数依法是251.04天(20.92天/月×12月)。
正确的计算方法是: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元/年)÷20.92(天/月)÷12(月)。
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7天改为10天。
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20.92天和167.4小时,职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按此进行折算。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二000年三月十七日永嘉县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第六条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开支规定及标准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费,不分途中和住勤,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省外50元;省内县外为30元;县内15元。
浙人社发〔2011〕221-223号
浙人社发[ 2011 ] 221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浙人社发[ 2011 ] 221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0] 107号)精神,集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解决我省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基本养老保障问题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和对象本实施意见下发前,具有我省城镇户籍、未参加我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下列人员,经审核确认后,按规定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一)曾与我省各类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人员;(二)曾在我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工作过的人员。
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办法本实施意见下发时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上述人员,可按城镇个体劳动者办法参保缴费,其中正常缴费至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按规定申请领取基本养老金。
本实施意见下发前已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上述人员,可一次性补缴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按规定申请领取基本养老金。
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标准,按本人选择的缴费基数和统一的缴费比例计算确定。
缴费基数由本人按2010年当地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300%之间选择,缴费比例统一为18%,其中8%部分记入个人账户,其余部分记入社会统筹基金。
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的年限,作为实际缴费年限计算。
按国家和省规定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年限视同缴费年限。
考虑到年龄偏大人员的承受能力,适当降低60周岁以上人员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标准。
具体为:年龄每增加1岁,一次性补缴标准降低5%,依次递减至70周岁,70周岁以后不再递减。
2010年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010年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浙江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2010年,浙江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中央宏观调控政策,全面实施“八八战略”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扎实推进“全面小康六大行动计划”,全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人民生活不断改善,各项事业加快推进,科学发展水平明显提高,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取得丰硕成果。
一、综合初步核算,2010年,全省生产总值为27227亿元,比上年增长11.8%(见图1)。
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361亿元,第二产业增加值14121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11745亿元,分别增长3.2%、12.3%和12.1%。
人均GDP为52059元(按年平均汇率折算为7690美元),增长10.1%。
三次产业增加值结构由2005年的6.7∶53.4∶39.9调整为2010年的5.0∶51.9∶43.1(见图2)。
图1 2006-2010年全省生产总值及其增长速度图2 2005年和2010年三次产业增加值结构图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比上年上涨3.8%,其中居住类上涨6.0%,食品类上涨7.3%(见图3、表1);商品零售价格上涨3.9%,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2.9%,工业品出厂价格上涨6.2%,原材料、燃料、动力购进价格上涨12.0%,固定资产投资价格上涨4.7%。
图3 2006-2010年居民消费价格涨跌幅度表1 2010年居民消费价格变动情况(上年=100)算收入2608亿元,增长21.7%,增速分别比上年提高8.3和10.9个百分点。
全年新增城镇就业人数90.65万人,其中40.68万名城镇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
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2%,比上年末下降0.06个百分点。
二、农业和农村建设2010年,粮食播种面积和单产分别比上年下降1.1%和1.3%,粮食总产量为770.67万吨,下降2.3%,其中晚稻总产量为584.71万吨,下降2.4%(见表2、图4)。
解析2010年职工平均工资
解析2010年职工平均工资佚名【期刊名称】《四川劳动保障》【年(卷),期】2011(000)005【总页数】1页(P15)【正文语种】中文全国:增幅超过去年GDP增速国家统计局近日发布数据,2010年,中国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20759元,比2009年增加2560元,同比增长14.1%,增幅提高7.5个百分点;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7147元,比2009年增加4411元,同比增长13.5%,增幅提高1.5个百分点。
增幅均超过去年GDP增速(10.3%)。
在城镇私营单位中,2010年平均工资最高的三个行业分别是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31226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5倍;金融业30513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47倍;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28886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39倍。
年平均工资最低的三个行业分别是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8900元,只有全国平均水平的43%;农、林、牧、渔业16370元,为全国平均水平的79%;住宿和餐饮业17531元,为全国平均水平的84%。
最高行业与最低行业年平均工资之比为3.5:1。
分区域看,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由高到低依次是东部、西部、东北和中部,分别是22708元、18640元、18532元和17252元。
平均工资增长率从高到低依次为:西部14.8%、东部14.5%、东北12.9%、中部12.0%。
在城镇非私营单位中,2010年平均工资最高的三个行业分别是金融业80772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2.2倍;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66598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8倍;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57316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5倍。
年平均工资最低的三个行业分别是农、林、牧、渔业17345元,为全国平均水平的50%;住宿和餐饮业23812元,为全国平均水平的60%;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27229元,为全国平均水平的70%。
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浙江省2010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浙江省2010年企业工资指
导线的通知
【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
【发文字号】杭劳社薪[2010]193号
【发布部门】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0.08.11
【实施日期】2010.08.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浙江省2010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杭劳社薪[2010]193号)
各区、县(市)劳动保障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人事劳动保障局,市级有关单位:
现将《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浙江省2010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
知》(浙人社发[2010]21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1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