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 内蒙古自治区餐饮服务环节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治理工作报表
内蒙古自治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动态等级评定检查表
灶台或操作台应清洁。不清洁或有卫生死角不得分。
0.5
备餐与供餐
(1.5分)
备餐间应密闭,设置有二次更衣室,安装有符合要求的紫外线灯。备餐间不密闭扣0.5分;无二次更衣室扣0.3分,未安装或安装不符合要求的紫外线灯扣0.2分。
1
在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未到要求不得分。
1
消毒后的餐具必须贮存在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食品容器应分开存放并在餐具保洁柜上有明显标记。检查发现保洁柜无明显标记或保洁柜不洁、不密闭扣1分;已消毒与未消毒餐具未分开存放扣1分。
1
更衣场所
(0.5分)
更衣场所与加工经营场所处于同一建筑物内,更衣场所应处于食品处理区入口处,且应有足够大小的空间、足够数量的更衣设施和适当的照明设施及洗手消毒设施。现场检查更衣场所空间不能达到足够数量扣0.3分;无洗手消毒设施扣0.2分。
0.5
餐厨废弃物处置(2分)
餐厨废弃物有无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单位或个人收运处理,并签订合同,索取其经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现场检查无相应的清运合同和资料扣分。
1
烹饪加工
(3分)
生熟容器、工用具有明显区分标志,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无明显区分标志不得分。
0.5
烹饪食品必须烧熟煮透;加工后的成品应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经加工后再次销售现象。现场检查烹饪食品未烧熟煮透现场扣1分;加工后的成品应与半成品、原料未分开存放扣0.5分;有回收后的食品经加工后再次销售现象扣0.5分。
0.3
现榨饮料及水果拼盘制作(0.5分)
应设置专用间。无专间不得分。
0.2
有洗手消毒设;有专用消毒保洁设施;不使用未经清洗处理干净的蔬菜水果,用于制作现榨饮料﹑食用冰等食品的水符合规定的净水设备处理后或煮沸冷却后的饮用水。每项0.1分。
鲜肉和肉制品整顿治理工作总结汇报
鲜肉和肉制品整顿治理工作总结汇报鲜肉和肉制品整顿治理工作总结汇报肃宁县食安办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治理工作总结为认真贯彻落实《沧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沧食安办传〔202*〕2号要求,进一步加强鲜肉和肉制品安全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我县采取一系列整顿监管措施,确保了我县鲜肉和肉制品加工、贩卖、食用等各环节食品安全。
现结合我县实际,将收到通知以来我县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治理工作情况作以下总结。
一、领导重视,目标明确接到通知以来,县领导高度重视,多次召开相关部门鲜肉和肉制品食品安全会议,确立了解决影响鲜肉和肉制品安全的突出问题及在较短时间内实现城镇销售的猪肉全部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定点屠宰企业的牛羊鸡产品市场覆盖率大幅提高的总体工作目标。
会议上成立了以主管县长为组长,食安办主任为副组长,食品安全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顿治理临时领导小组。
全面落实责任制,分级负责,切实保障本次鲜肉和肉制品的安全整顿治理工作取得实效,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大力宣传,提高安全意识我县食安办在每月的工作例会中多次强调加大宣传教育,发动群众参与到食品安全工作中来的重要性。
要求各相关部门积极就各自环节进行专业性知识培训及印制针对普通群众的食品安全宣传手册、宣传字画等。
积极宣传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广大群众的“食品安全与我息息相关”的参与意识。
食安办积极协调县电视台、肃宁周报等媒体单位在合适时间对全县群众进行食品安全相关知识的普及宣传教育。
同时发动乡监管员、村协管员的模范带头作用,通过不同形式大力宣传,鼓励群众积极主动举报肉品生产、加工、销售违法违规行为,从而保障群众安全食肉,放心食肉。
三、主要工作措施(一)养殖环节:农业局继续以“瘦肉精”检查及养殖肉畜检验检疫为工作重点。
依托基层分站和村级协防员继续完善报检制度,在全县设立了27个报检点,形成了县、乡、村三级产地检疫网络。
餐饮服务环节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治理工作报表
罚没金额合计(万元)
填 报 人:联系电话:填报日期:
餐饮服务环节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治理工作报表
报送单位:(盖章)签发人:
内 容
数 量次)
项目
合 计
其 中
餐馆
快餐店、小吃店
学校食堂
工地食堂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中央厨房
检查餐饮服务单位(户次)
发现问题及查处情况
行政处罚立案数(件)
移送司法机关案件数(件)
没收来源不明、病死、无检疫合格证或检疫不合格的鲜肉及肉制品数量(公斤)
2024年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024年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____年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一、工作背景和目标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我国肉及肉制品行业也面临着一系列问题和挑战,如产品质量不稳定、食品安全问题频发等。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促进行业规范发展,特制定本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本方案的目标是通过一系列措施,全面整治肉及肉制品行业,提高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水平,消除行业乱象,建立起健全的监管机制和标准体系。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1. 加强监管力量和能力建设(1)加大对肉及肉制品行业监管力度,加强监管机构人员培训和配备,提高监管能力。
(2)完善监管体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制度,明确部门职责,加强协作配合。
2. 加强对生产企业的监管(1)对肉及肉制品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建立企业档案,对不符合规定的企业进行整改或取缔。
(2)加强对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加强抽检和监测力度。
3. 提高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1)加强对畜禽养殖场的监管,推行规范化养殖,加强疫病防控措施,提高畜禽养殖质量。
(2)完善肉及肉制品生产标准,加强对生产过程的监管,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4. 加强市场监管(1)加大对市场销售环节的监管力度,严禁非法添加物和非法添加剂的使用,打击假冒伪劣产品。
(2)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管,确保检测结果真实可靠。
5. 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1)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宣传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加大对消费者投诉和举报的受理和处理力度,依法保护消费者权益。
6. 监测食品安全风险(1)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机制,加强对食品安全风险的监测和评估。
(2)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向公众通报食品安全信息,提醒公众注意食品安全。
7. 强化行业自律(1)加强行业协会和企业自律,制定行业标准和行业准则,推动行业规范发展。
(2)加强行业主管部门与行业协会的沟通合作,共同推动行业整治工作。
8. 提高执法力度和打击力度(1)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内蒙古自治区餐饮服务环节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内卫发[2011]52号
内蒙古自治区餐饮服务环节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餐饮服务环节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内卫发〔2011〕52号)各盟市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环节鲜肉和肉制品监管工作,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治理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食〔2011〕480号)要求,自治区卫生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餐饮服务环节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遵照执行。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餐饮服务环节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为加强全区餐饮服务环节鲜肉和肉制品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餐饮服务单位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餐饮服务单位主体责任,诚信经营,增强自律意识,规范经营行为。
继续加强监管,落实监管责任,加大力度查处餐饮服务环节经营不合格鲜肉及肉制品违法行为,严厉杜绝不合格鲜肉及肉制品流入餐饮服务环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工作内容(一)增强餐饮服务单位主体责任,加强食品及食品原料采购管理,严格落实索证索票等制度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增强餐饮服务单位主体意识,继续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执行食品及食品原料进货、采购、验收、登记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2011年餐饮服务环节“瘦肉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2011年餐饮服务环节“瘦肉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公布日期】2011.06.26•【字号】内卫监字[2011]632号•【施行日期】2011.06.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2011年餐饮服务环节“瘦肉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卫监字〔2011〕632号)各盟市卫生局,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为做好我区餐饮服务环节“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采购和使用含“瘦肉精”肉及肉制品的违法行为,保障饮食安全,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餐饮服务环节“瘦肉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食药监办食〔2011〕78号)要求,我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2011年餐饮服务环节“瘦肉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六日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2011年餐饮服务环节“瘦肉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为切实加强我区餐饮服务环节肉及肉制品监管,严厉打击采购使用含“瘦肉精”肉及肉制品的违法行为,杜绝餐饮服务环节使用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维护广大消费者健康权益,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餐饮服务环节“瘦肉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自治区卫生厅将开展为期1年的餐饮服务环节“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餐饮服务环节采购使用含“瘦肉精”肉及肉制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增强餐饮服务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法治观念,强化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树立诚信经营观念,严格落实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严格规范肉及肉制品采购和使用行为,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整治内容和措施(一)整治内容各地要组织力量,在加强日常监管餐饮服务单位的基础上,重点对学校(幼儿园)食堂、医院食堂、建筑工地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等,采购使用的肉及肉制品进行拉网式排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公布日期】2011.06.03•【字号】内卫监字[2011]535号•【施行日期】2011.06.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卫监字〔2011〕535号)各盟市卫生局,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继续做好我区2011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1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实施方案的通知》(国食药监字〔2011〕180号)要求,自治区卫生厅制定了《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日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1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实施方案的通知》(国食药监字〔2011〕180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全区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切实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突出重点、科学监管的原则,继续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监管,严厉惩治餐饮服务环节违法行为,强化重点地区、重点单位、重点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整顿治理,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推动诚信和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逐步健全餐饮服务监管长效机制,营造严格监管、行业自律、企业负责、社会参与的良好工作格局。
通过整治,使餐饮服务单位主体责任和自律意识显著增强,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严格规范,食物中毒事件得到有效遏制,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二、工作内容各地在继续做好日常监督管理的基础上,认真结合本方案提出的要求,针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重点环节和重点食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管,消除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
鲜肉和肉制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关于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治理工作总结为消除肉类及肉制品各环节的安全隐患,进一步整顿规范我县鲜肉及肉制品生产经营秩序,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我县依据《沧州市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治理工作方案》的文件要求制定了工作方案,成立了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明确了工作责任及工作重点,集中开展了鲜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活动,现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如下: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县政府组织成立了鲜肉和肉制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卫生局副局长呼广东同志担任,成员由县质监局、工商局、食药局、农业局、畜牧局、商务局主管局长。
二、完善方案,明确重点。
为进一步突出整治重点,强化整治措施,制定了《海兴县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治理工作方案》确定了整治目标和整治重点,并进一步细化了职能分工,落实了工作责任,确保此项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
三、主要工作成效1、生产流通销售环节海兴县工商局加强新闻宣传力度,增强经营者、消费者的法制观念和消费安全理念,同时在集贸市场醒目位置张贴宣传材料和消费警示,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的能力,增强消费维权意识。
充分发挥“12315”申诉举报网络和基层“一会两站”的作用,进一步拓宽举报维权渠道,做到及时受理、及时查处。
此次行动出动执法人员80人,流通销售环节30人次,检查单位63户,发放宣传材料80余份,无处罚案件。
2、生产加工环节为了规范肉制品加工企业及肉类加工小作坊的生产经营行为,保证产品质量,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此次专项整治活动,我局共出动食品监管人员36人次,出动执法检查车辆12辆次。
经过检查,截止目前我县境内没有发现有肉制品加工企业和肉类加工小作坊。
3、畜禽屠宰环节县商务局屠宰办执法队对全县的鲜肉以及鲜肉制品进行了抽查,重点整治区域3个,检查畜禽定点屠宰企业1家,对屠宰场生猪进场验收台账管理、肉品检验合格、无害化处理、等进行监督检查。
对畜禽定点屠宰企业生产的肉品抽检30次,出动执法人员240人次,查出病害猪肉100公斤,无害化处理100公斤。
鲜肉及肉制品安全整治工作实施方案(2)
鲜肉及肉制品安全整治工作实施方案(2)6、加强沟通协调,强化信息及时报送在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加强与卫生、商务、工商、质监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对在检查中发现涉及其他环节违法违规线索的,要及时上报,要畅通信息报送渠道,确保信息报送及时、准确。
四、实施步骤1、督查整改,消除隐患(2012年2月下旬至2012年3月上旬)我所自2月下旬开始,抽调人员组织专班,到各个肉品交易市场索票索证,对检疫票证不齐的肉商限期整改和查处,并督促肉商建立健全购销台帐。
2、拉网排查,集中整治(2012年3月中旬至2012年9月)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开展对集体伙食单位的大检查,重点治理采购、使用来源不明或未经检疫畜禽加产品等行为。
督促集体伙食单位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监督鲜肉和肉制品个体经营户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
加强对养殖场(户)的普法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以及安全养殖技能培训,建立活畜出栏不使用“瘦肉精”承诺书制度。
对于在检查中发现私屠滥宰、“黑窝点”等,一律依法取缔、没收设备和非法所得。
对购销、屠宰病死畜禽和使用违禁药物的个体经营户、养殖场(户)、集体伙食单位,都将及时立案,从严从重查处。
3、总结汇报,迎接验收(2012年9月中旬至2012年11月)工作信息和紧急工作情况随时上报,并在2012年11月5日前做好专项整治工作总结,迎接上级主管单位的验收。
鲜肉及肉制品安全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篇2]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食安办[2011]32号)精神,根据XX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X食安办文[2012]1号)及XX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XX区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X食药安办发[2012]3号)要求,切实加强我镇鲜肉和肉制品各环节安全监督管理,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广大消费者权益,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肉及肉制品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肉及肉制品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近年来,肉及肉制品食品安全问题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国家加大了对肉及肉制品的监管力度,并制定了《肉及肉制品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本文将从方案的背景、目标、重点工作和实施措施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方案背景肉及肉制品是人们日常饮食中不可缺少的食物,但其安全问题却一直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近年来,一些不法商家为了追求利润,不惜出售过期、添加有害物质、使用禁药等不合格肉制品,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健康与生命安全。
为此,国家加大了对肉及肉制品的监管力度,强化了食品安全管理,制定了《肉及肉制品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二、方案目标本方案的总体目标是加强对肉及肉制品的监管和治理,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具体目标如下:1.建立健全肉及肉制品生产、流通、销售等环节的监管制度,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
2.加强对肉及肉制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不合格产品和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3.加强对肉及肉制品企业的监督管理,推进标准化、规范化生产。
4.提高社会公众的消费意识,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公众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三、方案重点工作为实现上述目标,本方案的重点工作如下:1.加强肉及肉制品质量监督检验加强对肉及肉制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是加强监管的关键。
对生产、流通、储存、销售环节中的肉及肉制品进行检测,包括对其食品安全指标、养殖、屠宰等过程进行检查,并对抽检出的不合格产品进行查处处理。
2.打击不合格产品和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针对不合格产品和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国家要求加大执法力度,实行零容忍。
对生产、流通、销售不合格产品的企业进行查处处理,并依法追究查处相应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给予处罚。
3.加强对肉制品企业的监督管理加强对肉制品企业的监督管理是实现肉及肉制品安全的重要措施。
国家要求肉制品企业建立科学合理的肉制品产品标准和规范生产流程,规范生产环节,推动企业标准化和规范化生产。
4.提高公众的消费意识提高公众的消费意识是加强肉及肉制品治理的长久之计。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餐饮服务环节鲜肉和肉制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餐饮服务环节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监督
【发文字号】内卫发[2011]52号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发布日期】2011.12.13
【实施日期】2011.12.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餐饮服务环节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治理工
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卫发〔2011〕52号)
各盟市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环节鲜肉和肉制品监管工作,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治理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食〔2011〕480号)要求,自治区卫生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餐饮服务环节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遵照执行。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餐饮服务环节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内蒙古自治区餐饮服务环节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全区餐饮服务环节鲜肉和肉制品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餐饮服务单位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餐饮服务单位主体责任,诚信经营,增强自律意识,规范经营行为。
继续加强监管,落。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肉及肉制品百日专项整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肉及肉制品百日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的通报
【法规类别】食品卫生
【发文字号】内食安办[2014]24号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03.03
【实施日期】2014.03.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肉及肉制品百日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的
通报
(内食安办[2014]24号)
各盟市政府:
自治区食安办和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针对近期监督抽检中发现的问题,联合部署了肉及肉制品百日专项整治行动,要求由盟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牵头,从2014年1月底到5月10日开展“肉及肉制品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定期督查工作进展情况。
现将目前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各盟市工作进展
接通知后,各盟市迅速行动,积极组织开展问题产品核查处置和肉及肉制品百日专项
整治行动。
对问题肉及肉制品立即进行了下架封存处理,对企业进行了处罚、整改,问题严重的已移交司法机关。
锡林郭勒盟委、行署高度重视,行署盟长张院忠批示:“由食安办迅速行动,对查出问题的企业依法封存现存成品,停产整顿,限期整改,限期整改经验收不合格者,依法取缔。
对其它企业普查一次。
”盟委书记于永泉也作出批示:“同意院忠意见,速落实。
”分管盟长孙俊青紧急召开会议安排部署案件查处及在全盟开展肉及肉制品的百日专项整治行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开展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督查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开展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督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公布日期】2007.11.06•【字号】内卫监字[2007]624号•【施行日期】2007.1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开展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督查的通知(内卫监字〔2007〕624号)各盟市卫生局,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卫生部、自治区政府关于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督促检查各地卫生部门牵头开展的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确保年底完成专项整治确定的各项工作目标,自治区卫生厅决定于11月中旬至11月底,组织有关人员对全区12个盟市开展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为做好督查工作,自治区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督查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自查,并将自查总结于11月15日前上报自治区卫生厅法监处。
联系人:路小春联系电话:************E-mail:****************附件:内蒙古自治区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督查方案二○○七年十一月六日附件内蒙古自治区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督查方案按照国务院、卫生部和自治区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根据《全区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为指导、督促、检查全区各地开展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督查目的督查各地组织开展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和长效机制建立情况;了解专项整治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对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开展不力和未达到工作目标的地区,限期进行整改。
二、督查内容1.组织领导。
按照《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组织领导工作督查内容》(附件1),检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动员、部署、督查、宣传等工作情况,并进行评价。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开展2010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顿督查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开展2010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顿督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公布日期】2010.05.24•【字号】内卫监字[2010]403号•【施行日期】2010.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开展2010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顿督查工作的通知(内卫监字〔2010〕403号)各盟市卫生局,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为贯彻落实全国食品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全面推进餐饮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保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目标和《2010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顺利实现,自治区卫生厅组织制定了《2010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督查方案》,并将对全区餐饮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行督查,请各地按照整顿工作方案和督查工作方案开展监督检查,并将自查结果于2010年5月30日前报自治区卫生厅法监处。
附件:2010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督查方案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四日附件2010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督查方案为进一步加强2010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顿、地沟油和一次性卫生筷子专项整治工作,按期完成各项整治工作任务,依法严厉打击餐饮服务经营单位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自治区卫生厅《2010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和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及卫生厅关于开展一次性卫生筷子专项整顿工作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贯彻落实《2010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和《内蒙古自治区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文件规定的各项任务,使全区餐饮服务单位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自律意识明显增强,食品安全水平得到显著提高,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二、工作内容(一)抽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2010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工作部署情况1.检查数量:检查盟市卫生局和盟市所在地县级卫生局及旗县区卫生局共3个卫生行政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深入开展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深入开展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公布日期】2007.10.29•【字号】内卫监字[2007]593号•【施行日期】2007.10.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深入开展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内卫监字〔2007〕593号)各盟市卫生局、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呼铁局、包钢、大兴安岭林管局卫生处:全区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各地积极行动,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监管责任、开展监督检查和督查工作,截止目前,全区卫生行政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15766人次,检查餐饮单位12998户,整治重点区域183个,查处违法行为616起,罚没款金额40.337万元,取缔无证经营213户,吊销卫生许可证44户。
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但我们也看到,全区餐饮单位原料进货索证制度的建立率为80%,量化分级管理的实施率为28.7%,离专项整治确定的100%和95%工作目标还有很大的差距。
为进一步做好下阶段专项整治工作,完成专项整治工作目标,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加强领导、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完善措施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要把整治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部署落实,主要领导要深入基层,把整治的重心进一步下移。
各地要按照卫生部提出的“两个整治、两个推进”的部署,即整治无证经营,推进量化制度;整治非法原料,推进索证制度来开展工作,按照四定,即定时间、定任务、定人员、定措施的要求落实监管责任。
要摸清餐饮单位的底数,加强对基层整治行动的指导、督促和检查,深入基层了解实际情况,发现问题,寻找差距,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对工作开展不迅速、不主动的地区,及时提出指导和批评意见,直至依据国务院特别规定,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各地要协调当地领导小组,以当地政府(或卫生行政部门)的名义发布《关于深入开展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告》(式样见附件1)。
附表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检查情况报表概要
其它集体食堂(4)
合计(5)
累计(6)
审核人:填表人:联系电话:填表日期:
请于2010年2月28日前报市卫生监督所二科E-mail:jsxhjdrg@
单位
数
(家)
购买
使用
私屠
滥宰
猪肉
单位
数Hale Waihona Puke (家)购买使用
病死
猪病
害猪
肉单
位数(家)
购买
使用
其他
不合
格肉
品单
位数
(家)
违法行为
查处情况
立案查处
具体情况
2万元以上大案情况
查处
案件
(起)
罚没款
金额
(万元)
立案
查处
(起)
移送司法机关(起)
逮捕
人员
(人)
查处案件(起)
罚没款
金额
(万元)
社会餐饮(1)
学校食堂(2)
附表: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检查情况报表
报关单位(盖章):周期(每月):
应查
单位数
(本底数)
检查餐饮单位户次数
出动
执法人员人次数
开业一年未实施量化分级管理数
三证
持有
不全
数
未按
规定
索证
索票
单位
数
(家)
食品添加剂
猪肉
查处案件情况
使用
不合
格食
品添
加剂
单位
数
(家)
使用
非信
用添
加剂
单位
数
(家)
不合
理使
用食
品添
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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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来源不明、病死、无检疫合格证或检疫不合格的鲜肉及肉制品案值(万元)
罚没金额合计(万元)
填报人:联系电话:填报日期:
附表内蒙古自治区餐饮服务环节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治理工作报表
报送单位:(盖章)签量(人次)
出动的执法车辆(车次)
项目
合计
其中
检查餐饮服务单位(户次)
餐馆
快餐店、
小吃店
学校食堂
工地食堂
集体用餐
配送单位
中央厨房
发现问题及查处情况
行政处罚立案数(件)
移送司法机关案件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