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直接分包队伍现场管理协议(塑钢门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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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直接分包队伍现场管理协议
总包方:XXXXXX 项目部
分包方: XXXXXX
住所: XXXXXX
法定代表人: XXXXXX
鉴于总包方与分包方根据 XXXXXX公司(即建设单位)、总包方、分包方于2015年 5月20日共同签订的三方合同(以下简称分包合同);鉴于分包方已经熟悉和了解总包方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同时鉴于分包方已经熟悉并了解了分包工程现场的地质条件、工期跨越阶段、周边施工环境、以及分包工程的特点;总包方与分包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分包工程的有关事宜于2015 年5月20日在项目部办公室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1、工程概况
1.1 工程项目名称:XXXXXX(以下简称本工程)
1.2 分包工程名称:XXXXXX(5#、6#)、DK4(7#、8#)塑钢门窗工程(以下简称本分包工程)
1.3 工程地点: XXXXXX(5#、6#)、DK4(7#、8#)
1.4 施工期限:DK3:2015 年 5月15日至 2015年 10 月 30 日DK4:2015 年 6月20日至 2016年 1月 30 日
1.5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1.6 现场及安全管理要求:达到总包要求,省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长安杯”
2、合同金额:700万元。

3、本协议押金金额: 5万元,包含(安全文明施工押金4万元、资料按时交付押金0.5万元、质量押金0.5万元)
3.1 垃圾清运费按现场产生量现场核定由乙方负担。

3.3 工程水电费:挂表计量每月定期交给总包。

3.4 双方同意以上费用由分包方直接支付予总包方,如分包方未在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内支付,则总包方有权向建设单位申请,由建设单位从应当支付给分包方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并支付给总包方,且无需征得分包方的同意,同时分包方对此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4、进场
4.1 分包方进场时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分包合同以及其他向建设单位和总包方提交承诺书的要求进场施工,包括进场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机具设备等,同时以现金或支票方式向总包方交存元的履约保证金,在分包合同履行期内无任何违约行为的条件下,履约保证金予以返还。

否则总包方有权从该履约保证金中予以直接扣除违约金。

4.2 分包方在进场前应向总包方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工程进度表,主要施工组织技术措施及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并向总包方提供其管理机构名单及施工人员花名册,并办理施工人员各种必备证件及遵守总包方关于施工人员实名制管理的有关规定。

4.3 分包方进场的中小型机械、周转材料须有明显标识,进场前必须在总包方门卫处进行登记,出场时须开具出门证。

4.4 分包方进场后在总包方通知的时间内与总包方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职业安全健康、环保协议书、成品保护协议书等总包方认为有必要签署的附属协议。

5、法律规范与管理制度
5.1分包方进场后应严格执行国家法律规范、建设单位、设计、监理、以及总包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按本协议和总包方规定追究违约责任。

5.2总包方认为分包方已经熟悉总包方的各项管理规定及现场内的各种情况,施工中无论出现何种问题概由分包方负责。

6、双方工地指定代理人:
6.1 总包方指定同志为工地指定合法代理人,全面负责工程的组织、联络、管理、监督与协调工作,该同志做出的承诺总包方负责全面履行,除总包方指定代理人外总包方任何人员签署的变更、洽商、签证、索赔等涉及合同经济类文件在本工程中均属无效。

6.2 分包方指定同志为工地指定合法代理人(需向总包方提供法人委托书原件一份),全权负责工地的一切事务,该同志做出的决定,
分包方应负责全面履行,并承担全部经济与法律责任。

7、工程管理
7.1分包方在总包方施工组织设计内施工,分包方工作区域内的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成品保护及竣工交验后的维修工作,由分包方全权负责,因分包方施工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成品保护、竣工维修等给建设单位、总包方、实际使用人及其它第三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概由分包方承担,分包方应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保证总包方免受建设单位及相关单位的索赔。

7.2 分包方应遵守国家颁布的现行《建筑施工与技术验收规范》及其它相关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对于总包方提出的施工及质量问题必须及时处理,如有异议可提出书面意见,未提出书面异议且拒不整改者,总包方有权视具体情况要求分包方支付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7.3分包方人员无论在生活区或施工现场内,应遵守总包方的有关规定,凡打架斗殴、盗窃财物或聚众赌博,每次均需向总包方支付500元以上的违约金。

7.4分包方应积极接受总包方管理人员及成品保护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并完成整改。

7.5分包方应采取一切有效的措施对其施工区域内自行完成的、总包方完成的以及其他第三方完成的成品和半成品进行有效的看护和防护,以免引起由分包方原因造成的损坏。

7.6分包方自行完成的成品或半成品被破坏且责任不清者,由分包方负责修复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造成工期延误的,应承担建设单位依据总承包合同约定对总包方做出的处罚。

7.6 总包方向分包方提供现场安保服务,但分包方已进场的材料、设备、机械、工具以及已安置于工程本体的成品、半成品的保管、保护工作由分包方自行负责,总包方不承担其丢失、损坏及赔偿责任,但分包方有效识别责任人时,总包方有义务协助分包方追偿损失。

7.7分包方进入总包方施工现场后,结构钻孔等工序须经总包方同意后方可进行。

8、安全管理
8.1 分包方应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和安全文明生产教育,遵守
总包方的文明施工生产的管理规定,并达到所在地安全文明工地标准。

8.2 分包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规范施工,特殊工种应持证上岗,因分包方原因而引起的消防、安全事故及责任,概由分包方负责:
8.2.1 由分包方承担建设单位由此对总包方做出的一切处罚。

8.2.2 由分包方承担建设单位及其他第三方向总包方提出的任何索赔款项。

8.2.2 由分包方承担政府部门的对总包方做出的处罚。

8.2.3 由分包方赔偿总包方一切损失,包括声誉、形象损失等。

8.3 因分包方原因造成其进入现场的雇员或施工人员及其分包工程中雇佣的任何有关人员伤亡的,由分包方负责伤员的救助、安抚、伤亡人员家属的接待、洽谈、协调以及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并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

8.4 非分包方原因造成其进入现场的雇员或施工人员及其分包工程中雇佣的任何有关人员伤亡的,由分包方负责伤员的救助、安抚、伤亡人员家属的接待、洽谈、协调以及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8.5 因分包方原因造成总包方或其他第三方人员伤亡事故的,由分包方负责伤员的救助、安抚、伤亡人员家属的接待、洽谈、协调以及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并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

8.6 分包方应为其进入现场的雇员或施工人员及其分包工程中雇佣的任何有关人员办理政府部门规定的各种保险,并保证此保险在分包方彻底履行完分包合同义务以前始终有效。

8.7 分包方进入施工现场7日内与甲方安全保卫部门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职业安全健康、环保协议书。

9、总包方工作
9.1 负责现场内的组织管理工作,以及分包方与其它各专业、各工种、各工序之间的协调工作。

9.2 及时向分包方提供工作面。

9.3 向分包方提供已在工程现场设置且总包方使用中的垂直运输机械、脚手架。

9.4 向分包方提供下列临时设施,包括:
9.4.1 提供已在工程现场设置且总包方正在使用中的防护设施、围护设施。

9.4.2 提供现场安保服务。

9.4.3 提供现场内路面、走道及交通设施。

9.4.4 提供现场内厕所及其清洁服务。

9.4.5 提供总包方已在现场设置且正在使用中的施工及生活用水共用器材及设施。

9.4.6 提供总包方已在现场设置且正在使用中的施工及生活用电共用器材及设施。

10、分包方工作
10.1 全面负责分包合同范围以及本协议范围内的各项工作。

10.2 负责与分包施工有关的各种证件办理工作,并遵守总包方关于特殊工种证件管理的规定。

10.3 分包方应按照招标文件、分包合同的要求以及本分包工程的特点配备具有足够的劳务支配权和有效组织管理能力的组织机构,并配备足够的技术过硬、经验丰富的熟练工人组织施工,以确保工期、质量和安全,并对此全面负责。

10.4 分包方对其所采购的各项物资材料等必须按国家规定和建筑规范进行检测,并向监理、建设单位及总包方移交材质合格证明及相关检测报告,检测报告需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对于有环保要求的物资,须提供环保检测报告。

分包方应确保施工用料符合规范要求,不得偷工减料,并对分包工程质量全面负责。

10.5 分包方自行解决其施工人员的食宿用具及施工用具。

同时分包方应爱护总包方的施工机具、材料设备等劳动资料。

10.6 分包方所有进场人员必须统一服装,统一生活用品,统一安排、指挥。

10.7 分包方必须按照ISO9002质量管理标准体系、ISO14002环境管理标准体系及职业安全与健康标准体系,坚决配合和执行甲方关于贯标工作的程序、制度、规定和要求。

10.8 积极参加和配合总包方的贯标活动,积极配合总包方历次的内审及外审工作。

如分包方不服从指令要求,总包方有权自行安排其他人员直接实施相关工作,分包方须按元/工日支付上述相关费用,另需向总包方支付同等金额违约金。

总包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予以直接扣除上述费用。

10.9 分包方应按照总包方的指令参加和配合总包方要求的每次检查、考察及评比等的现场整理工作,配合总包方完成工程评优的申报工作,
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10.10 分包方负责办理政府验收所需的一切手续,负责4套竣工资料(含4套电子缩微档案资料)的整理和移交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10.11 负责分包方施工区域内垃圾清理工作(运至现场内指定地点)。

10.12 负责分包方承包范围内竣工交付后的保修工作。

本分包工程的保修起始日期从本工程全部整体交付之日起计算。

10.13 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及分包合同(即三方合同)、本协议中涉及分包工程的一切必要的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10.14 由分包方承担第9.4.5及9.4.6条以外专用临水、临电器材及设施。

11、分包方应保障总包方免于承担的责任
11.1 分包方、其雇员或供应商违约、不遵守或不执行上述分包合同条款或其中任何条款所引致的一切责任及后果。

11.2分包方、其雇员或供应商的任何行为或遗漏, 以致总包方需向本工程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承担的任何责任及费用;
11.3分包方、其雇员或供应商的任何行为或遗漏, 以致总包方需向政府部门缴纳的罚金;
11.4由于分包方、其雇员或供应商的任何疏忽或失职(包括误用电梯、脚手架等其它属于总包方或第三方提供或置放于现场的机械设备)而引致的任何索赔、损坏、损失或费用;
11.5分包方的雇员引用当时有效法令对因受雇用所引起或所受的人身损害提出索赔的任何损失或损害。

11.6分包方应保障总包方免于承担因工资纠纷及其他债务支付方面的一切责任和风险。

12、工程水电费
全部工程水电费如超出总包方确认水电费的,由总包方与分包方按各自承包金额分摊超支部分的水电费。

具体如下:
本工程总包方应向建设单位计取的水电费总额为元,如实际发生水电费总额超过元的,总包单位承担超支水电费的50%,其余50%由各指定分包单位/独立分包单位按各自承包合同金额(扣除设备费)占分包总额的相应比例分摊,实际发生总额低于上述总额者无需分摊。

13、分包方向总包方提出的协助请求
13.1总包方无需继续使用但应分包方要求需留存的脚手架、脚手板及属于总包方的器材、物品、设备等,由分包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后,可继续留存供分包方使用,延期租费或折旧费按计划金额由分包方在使用前以转帐支票方式预交总包方,预交金额与实际金额有差异者,按多退少补的原则办理。

13.2应分包方要求需整改或新搭建的脚手架、脚手板,经分包方提出书面申请,由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后,在现场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为分包方整改或搭建,整改或搭建费用按计划金额由分包方在搭建前以转帐支票方式预交总包方。

预交金额与实际金额有差异的,按多退少补的原则办理。

(搭拆及整改脚手架、脚手板人工工资单价按元/8小时计算。

13.3 分包方如需总包方提供除脚手架外的人工、材料时,可以与总包方进行协商,总包方同意后按以下方式结算:
13.3.1 人工按元/8小时计算,超过4小时不足8小时按8小时计算,不足4小时按元计算。

13.3.2 材料按总包方购进价附加20%手续费及管理费。

13.3.3 以上各项按双方签认的实际数量结算。

13.3.4结算程序:
(1)由分包方代表提出书面申请,经总包方项目经理签认后,由总包方预算室负责办理。

(2)如使用人工期限超出申请时间的,应当另行办理申请。

(3)书面申请应一式三联,总包方预算室及经办部门各一联,分包方留存一联,作为最终结算依据。

13.4如分包方未经总包方允许,擅自使用总包方材料,总包方有权按该部分材料价值的10倍以上向分包方收取违约金。

12.5 如分包方未与其它分包商达成协议,擅自使用其它分包商的材料,引致其它分包商向总包方申述的,总包方亦有权视情节要求分包方返还材料,不能返还的应当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14、本协议金额支付时间及方式
14.1 分包工程工期过半或已完工程价值超过分包合同金额的50%时(以先到者为准)由分包方支付总包管理费、垃圾清理费及临时设施费的全额,总包方可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以确保资金回收,并有权申请由建设单位从分包方分包工程款中扣除上述费用并直接支付给总包方。

14.2 分摊超支工程水电费在全部工程竣工交付后可准确计算全部工程水电费之日起7日内由建设单位代扣并支付本分包工程分摊的超支部分的工程水电费。

14.3 合同金额与最终结算金额之间的差额部分相对应费用在分包方与建设单位的结算完成后7日内由建设单位代扣并支付完毕。

15、违约责任
15.1 总包方与分包方中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者,由违约方承担对方全部经济损失并承担法律责任。

15.2 如因分包方承包工程质量影响到本工程评优的,分包方应按建设单位依据总承包合同向总包方收取违约金的同等金额向总包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总包方为工程评优而发生的一切费用支出。

15.3 分包方分包工程款由建设单位直接支付,总包方不承担因付款问题引起的一切问题和责任。

15.4 分包方应及时、足额支付其分包合同内的劳务费、材料款,因此而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分包方承担。

16、本协议一式4份,总、分包方各持2份。

17、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总包方:分包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协议签订日期:年月日
协议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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