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第二十三期
2012年12月21日会发生什么
2012年12月21日会发生什么作者:王凌光来源:《记者观察》2012年第02期2012终于来了。
两年前好莱坞大片《2012》的热播,让这个原本普通的年份具有了某种特殊意义。
玛雅预言、太阳风暴、地磁反转,这些令人闻之色变的名词,注定会在2012年真正到来的时候又被人提起,而国家天文台研究员李竞先生对此有着深入的科普解读。
玛雅预言从未提过世界末日电影《2012》的故事情节围绕一个玛雅预言展开——2012年12月21日,是第五个太阳纪结束的时候,那个时候世界末日会到来。
李竞介绍说,所谓玛雅预言是有依据的。
在中美洲的危地马拉曾出土了一块与此有关的石碑,文字是古代玛雅文。
玛雅文明在13世纪已经被西班牙的侵略者消灭,语言、文字都消失了。
出土石碑的年代是在公元8世纪,相当于中国的盛唐时代。
石碑上的文字后来被破译,那是关于玛雅人的历法。
石碑上说,我们现在生活在一个很长的时间周期之中,有近千万天之多。
现代天文学家把这样长的一个周期叫做太阳纪,换算成为现在的时间,是25800年。
这个石碑上说,我们现在生活在第五个太阳纪,第五个太阳纪将要在某某天结束。
这个结束日期换算成为今天的历法,就是2012年12月21日。
事实上,这个石碑上就只说了这些。
它没有讲第一太阳纪、第二太阳纪、第三太阳纪、第四太阳纪,也没有说第五个太阳纪结束以后,是不是就是第六个太阳纪。
李竞认为,世界末日概念是基督教文明独有的一个重要特征,而世界其他很多文明往往并没有这个概念。
比如我们中华文明只讲循环往复。
因此,所谓玛雅人预测的世界末日,很可能是西方人强加给玛雅人的。
值得一提的是,25800年这个周期的确不是凭空臆定的,这个数字对现代天文学家来说是太熟悉了。
地球除了公转、自转之外还有第三个运动,就是自转轴会像陀螺一样旋转,而旋转一周的周期恰恰就是25800年。
公元g世纪的玛雅人怎么会知道这个数字?其实也并不奇怪,古代天文学家都要编历,无论是中国、古埃及、古希腊,还是玛雅天文学家,都知道要加—个改正量,这个改正量很小,但必须加,否则若干年后,就会春天变夏天,夏天变秋天了。
第二十三期处级干部任职培训班课程表
“推进厦门经济特区科学发展新跨越”专题研讨
208、209、211、212讨论室
1月12日
四
上午
个人鉴定
下午
小组班级鉴定
1月13日
五
上午
结业式
1号楼多功能厅
第二十四期处级领导干部进修班课程表
日期
星期
午别
课程
授课人
上课地点
11月15日
二
上午
9:30开学式及班务安排
市领导
101报告厅
下午
自学
11月16日
五
上午
第一单元教学安排
公共管理的对象和任务
尹彦
尤京文
207教室
下午
文体活动
11月21日
一
上午
公共政策制定的原理与程序
(参与式教学)
夏军
320教室
下午
选听讲座
11月22日
二
上午
公共政策的有效执行
(参与式教学)
夏军
320教室
下午
“问题导向式”研讨
杨立茂
负责
207教室
11月23日
三
上午
公共服务与社会管理
李霖
课程
授课人
上课地点
11月15日
二
上午
9:30开学式及班务安排
院领导
101报告厅
下午
胡锦涛“七一”讲话精神辅导
牛君
203教室
11月16日
三
上午
十二五规划与中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型
向永泉
101报告厅
下午
自学
11月17日
四
上午
第一单元教学安排
海西战略与厦门定位的思考
2012届高考金榜录(传群内)
250 251 252 253 254 255 256 257 258 259 260 261 262 263 264 265 266 267 268 269 270 271 272 273 274 275 276 277 278 279 280 281 282 283 284 285
朱韵 王豪 司玉仙 徐雪 石倩 孟雪阳 何双 罗慧君 马述敏 郭雪玲 陈宁 李杰 尚雄平 刘婷 刘梦颖 杨格 李圆 吕红娇 项李燕 杨丹丹 雷如雪 陆蒙 郝锐明 梁明月 刘畅 郝然 蒋莹 李杰 李敏 王亚仑 李清清 洪勇 樊文婧 王启航 赵晓倩 王军
荆楚理工学院 荆楚理工学院 荆楚理工学院 长江大学 长江大学 长江大学 长江大学 长江大学 长江大学 长江大学 四川大学锦城学院 黄河科技学院 湖北文理学院工学院 湖北文理学院工学院 湖北文理学院工学院 湖北文理学院工学院 湖北文理学院工学院 湖北文理学院工学院 湖北文理学院工学院 湖北文理学院工学院 湖北文理学院工学院 湖北文理学院 湖北文理学院 湖北文理学院工学院 湖北文理学院 湖北文理学院 湖北文理学院 湖北文理学院 湖北文理学院 湖北文理学院 湖北文理学院 湖北文理学院 湖北文理学院 湖北文理学院 湖北文理学院 湖北文理学院
武汉工业大学 武汉工业大学 武汉工业大学 长江大学 长江大学 长江大学 长江大学 长江大学 长江大学 长江大学 长江大学 长江大学 长江大学 长江大学 长江大学 长江大学 长江大学 长江大学 长江大学 长江大学 三峡大学 青海师范学院 重庆市永川区科创学院 连云港市淮海工学院 中国传媒大学 上海电机大学 云南师范大学 湖南科技大学 鄂州职业大学 鄂州职业大学 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 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 武汉生物工程学院 武汉生物工程学院 荆楚理工学院 荆楚理工学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2年12月21日实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2年9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6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法释〔2012〕19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2年9月1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2月2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2012年11月27日为正确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一、关于主体责任的认定第一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四)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第二条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依照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请求由机动车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具有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三条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条被多次转让但未办理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最后一次转让并交付的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正式版_本条例自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
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2年8月1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科学合理地制定城乡规划,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保障城乡规划的实施,统筹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县城规划、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
城市规划、县城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本条例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县城、镇、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县城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和乡规划、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
第三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长远发展、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和传统风貌,优化城乡资源配置,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
城市总体规划、县城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互衔接。
第四条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各类建设活动应当符合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城乡规划管理体系,将城乡规划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规划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集中统一管理,确保依法实施城乡规划。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根据财政收入的增长情况和规划事业的发展需要适当增加。
TTT19:魅力培训师TTT第六期复训心得(腾立红)
TTT19:魅力培训师TTT第六期复训心得(腾立红)自参加第一期魅力培训师TTT课程的正式学习至今,近五个月后的第一次复训,最明显的感受就是——收获快乐。
从进入复旦大学新闻系学院开始,眼中清新的如茵绿草和满鼻充盈的醉人桂花香,让自己的灵性自如开放,身心的接纳自然归位。
短短两天时间里,不仅充分享受了在知识与技能的海洋尽情遨游的畅快,更有新朋好友如面的喜悦。
此次复训参与课程的角度,与第一次正式学习有所不同,所以,感受也会随之不同。
主要感悟有以下三点:一、讲师的魅力在于激发潜能,缔造奇迹:作为第一期的正式学员,第一次听课时,更多的是聆听与领悟,对课堂分享的知识与技巧仅停留在概念的认知层面,无法融会贯通;而复训则让先前的认知更系统化,复习的同时更强化了技术的实用性,所以说,复训更多的是实践与体验。
复训的更多时候,是以讲师的角度去看整个课程,体验整个过程,享受整个历程。
讲师的作用是激发每位学员都能发自内心的用自己的智慧展现自己独到的见解并唤醒独具魅力的自我表现力,这种创造力无可替代。
讲师是心语星愿的启迪者,是开发潜能的缔造者,是平庸升华为不凡的奇迹见证者。
这种魅力时时感动着我,激励着我。
可以说,每次复训,认识都会深一层,收获都会涨一分,朋友都会多一批,真是受益无穷啊!二、学习是激发自我创造力的过程:脉络清晰的教学模式,使参加复训的我,一下子掌握了:①开场三步曲(提两个问题/探明学员层次并需求——感谢两个人/拉近与学员的距离——提自己两个背景/巩固自己在讲台上的资质);②内容展开:三个论点——论据(三个自己的故事)——论证(三个他人的事例)③结尾:感谢大家——概括要点——呼吁行动有关三点法的复习运用更是炉火纯青,凡事必有三个以上的解决办法,这个智慧的思维模式,告诉我,问题本身不是问题,如何看待和理解问题才是关键。
秉以这样的思维方式,方能把尚未落到自己头上的大石头先击打粉碎,压力来之前就已冰消雾散,以此心情做事,方可气定神闲,坐怀不乱。
黄埔军校1-23期本校学生入学、毕业时间一览
中国国民党陆军军官学校第一期(1924年5月至1924年11月30日)中国国民党陆军军官学校第二期(1924年8月至1925年9月6日)中国国民党陆军军官学校第三期(1925年1月至1926年1月17日)中央军事政治学校第四期(1926年1月17日至1926年10月)中央军事政治学校第五期(1926年3月至1927年8月15日)中央陆军军官学校第六期南京第一总队(1928年4月23日至1929年5月15日)国民革命军军官学校第六期黄埔第二总队(1926年10月至1929年2月24日)中央陆军军官学校第七期南京第一总队(1928年12月28日至1929年12月28日) 国民革命军黄埔军官学校第六期黄埔第二总队(1926年10月至1929年2月24日) 中央陆军军官学校第八期第一总队(1930年5月至1933年5月)中央陆军军官学校第八期第二总队(1930年10月15日至1933年11月25日)中央陆军军官学校第九期(1931年5月1日至1934年5月8日)中央陆军军官学校第十期第一总队(1933年7月15日至1936年6月)中央陆军军官学校第十期第二总队(1933年8月至1937年1月)中央陆军军官学校第十一期第一总队(1934年9月至1937年8月)中央陆军军官学校第十一期第二总队(1934年9月至1937年10月)中央陆军军官学校第十二期(1935年9月28日至1938年1月20日)中央陆军军官学校第十三期(1936年9月1日至1938年9月16日)中央陆军军官学校第十四期第一总队(1937年12月26日至1938年11月)中央陆军军官学校第十四期第二总队(1937年10月26日至1939年9月)中央陆军军官学校第十四期第六总队(1937年9月至1939年1月)中央陆军军官学校第十五期(1938年1月1日至1940年7月21日)中央陆军军官学校第十六期第一总队(1938年10月至1940年12月25日)中央陆军军官学校第十六期第二总队(1939年1月17日至1939年7月.10月)中央陆军军官学校第十六期第三总队(1939年春至1940年4月)中央陆军军官学校第十七期第一总队(1940年4月15日至1942年4月12日)中央陆军军官学校第十七期第二总队(1940年5月6日至1942年11月2日)中央陆军军官学校第十七期第三总队(1940年6月12日至1942年2月15日)中央陆军军官学校第十八期第一总队(1941年4月1日至1943年2月)中央陆军军官学校第十八期第二总队(1941年12月25日至1943年10月8日)中央陆军军官学校第十九期第一总队(1942年12月25至1945年4月)中央陆军军官学校第十九期特科总队第二总队(1942年12月25日至1945年3月) 中央陆军军官学校第二十期(1944年3月20日至1946年12月25日)中央陆军军官学校第二十一期:成都南校场督练区步兵第一、二大队,辎科独立第三大队(1944年6月1日至1947年8月22日)成都皇城督练区步兵步兵第三、四、五、骑兵、炮兵、工兵、辎重兵、通信兵第一大队、战车独立中队(1945年1月3日至1947年12月25日)成都北校场督练区步兵第六大队(1946年10月1日至1948年6月)成都北校场督练区步兵、十一大队、工兵、通信兵第五中队(1946年1月至1948年7月7日)西安督训处步兵第七、八、九、十大队、骑兵、炮兵、辎重兵、工兵、通信兵中队(1944年8月1日,10月1日至1947年9月18日)中央陆军军官学校第二十二期第一总队(1947年12月29日至1949年2月12日)中央陆军军官学校第二十二期第二总队(1948年7月7日至1949年7月) 中央陆军军官学校第二十二期第三总队(1948年7月18日至1949年10月) 中央陆军军官学校第二十三期第一总队(1948年12月1日至1950年春)中央陆军军官学校第二十三期第二总队(1949年1月至1950年春)。
洗钱案例
重庆王某、苏某涉黑洗钱案案件名称重庆王某、苏某涉黑洗钱案本罪罪名洗钱罪罪犯类型个人罪犯国籍中国上游犯罪罪名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罪犯类型个人罪犯国籍中国涉及行业银行、建材涉及业务现金、转账涉及国家(地区)中国洗钱类型提供银行账户、提取现金、转账、投资犯罪收益流向投资企业(建材厂)线索来源破获上游犯罪案件2009年12月29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王某、苏某等22人涉黑洗钱案一审公开宣判。
王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6项罪名,被判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220万元;原重庆市公安局北碚分局民警苏某犯洗钱罪和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7万元;其他黑社会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至16年不等。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0年3月以来,王某黑社会性质组织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控制重庆市北碚区生猪屠宰和猪肉销售市场,垄断河沙石子供应和建筑垃圾运输业务,聚敛了上千万元非法财物。
2003年以来,原重庆市公安局北碚分局民警苏某多次利用其公职身份庇护王某黑社会性质组织,并为其通风报信逃避查处。
同时,苏某还协助王某黑社会性质组织转移隐瞒犯罪资金,实施洗钱犯罪。
2008年下半年,王某安排苏某等人在重庆市合川区清平镇筹建合川亚能建材厂。
苏某明知王某投入的筹建资金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所得,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借用妻妹袁L的身份证办理了银行存折,协助王某转移资金。
王某通过重庆和邦运输有限公司账户及其个人账户转入上述存折130万元,向苏某的银行账户转入40万元。
苏某通过转账、提现等方式,将王某的上述款项用于合川亚能建材厂的筹建。
2009年7月,苏某以妻子袁XQ的名义签订虚假股权协议,隐瞒王某在合川亚能建材厂的投资。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广东广州伍某毒品洗钱案案件名称广东广州伍某毒品洗钱案本罪罪名洗钱罪罪犯类型个人罪犯国籍中国上游犯罪罪名毒品犯罪罪犯类型个人罪犯国籍中国涉及行业银行、房地产、拍卖、娱乐业、公路涉及业务转账涉及国家(地区)中国洗钱类型提供银行账户、转账、投资(房地产、娱乐场所、公路项目)犯罪收益流向房地产市场、娱乐场所、公路项目线索来源破获上游犯罪案件2009年11月10日,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对“6.16”特大制贩毒品案中“职业洗钱人”伍某一审宣判,认定伍某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00万元。
学生违纪处分案例警示
将考试试卷置于不当位置
案例:测绘学院测绘工程专业2009级学生王某,在2010年1月14日下午 的《大地测量基础》考试中,将答卷置于不当位置,构成考试违纪,被当 场发现。王某的行为违反了校规校纪,在学生中造成了不良影响。为严肃 校纪,教育本人,根据我校《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之规定,经研究,决定给学生王某严重警告处分。
将考试试卷带出考场
案例:土建学院土木工程2010级孔某某,在2011年12月17日上午举行的 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中将试卷带出考场,构成考试违纪。孔某某的行为违 反了校规校纪,在学生中造成了不良影响。为严肃校纪,教育本人,根据我 校《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经研究,决定给学 生孔某某警告处分。
携带手机进入考场并手机中存有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案例:机电学院热能与动力工程2009级邓某某,在2013年5月12日上午的《概 率论与数理统计》重修考试中携带手机进入考场并利用手机中存有考试内容相关 的资料抄袭,构成考试作弊。邓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校纪校规,在学生中造成了较 坏影响。为严肃校纪,教育本人,根据我校《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 (二)款之规定,经研究,决定给学生邓某某记过处分。
考试中随便说话,交头接耳
案例:测绘学院遥感科学与技术专业2012级学生刘某某,在2013年1月17日 上午的《高等数学A(1)》考试中随便说话,交头接耳,构成考试违纪。刘某 某的行为违反了校规校纪,在学生中造成了不良影响。为严肃校纪,教育本人 ,根据我校《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经研究,决 定给学生刘某某警告处分。
1夹带小抄进入考场2窥看同学试卷3私传考试试卷给同学抄袭4接收同学传来的试卷抄袭5私传答案给同学6私自携带与考试相关的物品7将与考试内容有关的资料存于手机中并在考试过程中抄袭8携带手机进入考场并手机中存有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五考试作弊形式五考试作弊形式五考试作弊形式五考试作弊形式9考试中使用通讯设备如手机10用手机接收考场外传来的答案11找同学替考12其他违纪情形夹带小抄进入考场夹带小抄进入考场夹带小抄进入考场夹带小抄进入考场在作弊受到处分的学生中因通过各种形式夹带小抄进入考场而受处分最为常案例
2012年312心理学统考答案解析
离与深度,主要依赖于两眼提供的线索,即双眼视差。立体电影是把物体的距离和深度计算在内,主要依赖于知 觉的双眼视差原理。选项中的线条透视、空气透视、纹理梯度都是单眼线索。本题需要考生对深度知觉的线索理 解并掌握。 8. 【答案】B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言语的种类。言语通常分为外部言语和内部言语两类。外部言语又包括口头言语和书面 言语。口头言语又包括对话言语和独白言语两种。选项中言语获得和言语理解都不是言语的种类,直接排除。 独白言语是个人独自进行的与叙述思想,情感相联系的,较长而连贯的言语,它的表现形式有报告、讲演、讲课等。 题中讲儿童抱着布娃娃故事就是独白言语的形式。对话言语是指两个或几个人直接交流时的言语活动,如聊天、 座谈、辩论等。本题需要考生对言语种类的概念进行理解并能应用,注意区分独白言语和对话言语的特征,对言 语种类的划分也不要弄混。 9. 【答案】A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语言产生的阶段。安德森提出语言产生三个阶段分别是:构造阶段,根据目的确定要表达 的思想;转换阶段,运用语法规则将思想转换成语言的形式;执行阶段,将语言形式的信息说出或写出。本题属于 记忆性内容。 10. 【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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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本题主要考查 : 发 展 心 理 学 的 历 史。188 2年普莱尔出版了《儿 童 心 理》,标志着儿 童 心 理 学 的诞生。 1904年,霍尔将儿童心理学研究的年龄范围扩大到青春期。荣格是最早对成年期心理开展发展理论研究的 心理学家,荣格首先提出研究成年期,对个体全程发展率先进行了研究。皮亚杰是以每个年龄阶段儿童认知 发展的特点划分心理发展阶段 的。 因此D选项错误,艾里康宁和达维多夫是以活动特点进行划分的。本题需 考生对发展心理学的历史有 一 定的了解,考生一 定要记住 一些心理发展过程中 一些关键的,有代表性的事件、 学者著作成果等。 21. 【答案】C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研究设计。横断设计是在同一时间 内对某年龄(年级)或某几个年龄(年级) 的被试的 心理发展水平进行测查并加以比较的研究设计。纵向设计是在比较长的时间内,对儿童的心理发展进行有 系 统的定期的研究。聚合交叉设计是选择两个 或多个 在不同年份出生的被试群体,在他们的不同年龄予以重复 研究的设计。双生子设计是通过比较两类双胞胎在某一特质在行为上的相似性,可了解环境和遗传对心理发 展的影响。本题中既能描述年龄差异(横断研究),又能描述年龄变化(纵向研究),说明是聚合交叉设计,既 能克服横断研究的缺点,又能克服纵向研究的缺点。本题需要考生对发展心理学的四种研究设计的含义及优 缺点理解并掌握。 22. 【答案】D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青少年期心理发展的特点。青少年由于生理发育成 熟,知识、经验和活动能力随之增长, 自我意识的发展也发生了重要变化。他们开始以具有独立人格的成人目光来认识自己,要求从父母的保护和对 父母的依赖关系中摆脱出来,青年和父母之间在关系上的这种变化,何林渥斯称之为心理性断乳。本题需要考 生对青少年心理发展特点有关的心理学家 要熟 记并掌握。 23. 【答案】A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游戏的种类。皮亚杰的儿童发展理论把儿童的认知发展分为四个阶段:感知运动阶段(O -2岁)、前运算阶段(2-7岁)、具体运算阶段(7-11、12 岁) 以及形式运算阶段(11、12岁-16、17岁)。皮亚 杰从儿童认知发展角度将儿童游戏发展分为三个阶段,分别是练习性游戏阶段(O -2岁)、象征性游戏阶段(27岁)和规则游戏阶段(7-11、12岁)。因此前运算阶段儿童的典型游戏类型是象征性游戏。本题为高频考点, 需考生一定要牢记。 24. 【答案】D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婴儿动作的发展。婴儿动作发展符合头尾原则和近远原则。一 般来说,儿童在一 岁之内 动作发展的顺序是抬头一翻身一坐一站立一行走。本题为记忆性考点,需考生对细节知识点要牢记并掌握。 25. 【答案】A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生态系统理论。布朗芬布伦纳提出了生态系统理论,并将系统分为四个层次:微系统,指 个 体活动和交往的直接环境,如家庭、托儿所、幼儿园或学校班级等。中间系统,指各微系统之间的联系或相互 关系,如,学校和家庭对儿童教育的一致性程度,家长与学校的关系属于中间系统。外层系统是指那些儿童并未 直接参与但却对儿童的发展产生影响的系统,如邻里社区、儿童的医疗保险、父母的职业和工作单位、亲戚朋友, 选项中父母的工作单位属于外层系统。宏系统包括文化价值观、法律、习俗、环境等,社会文化属于宏系统。本 题需考生熟记生态系统理论的内容,并能准确区分各层的内容,可结合具体实例帮助理解。 26. 【答案】B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奥苏伯尔的有意义学习理论。奥苏伯尔提出的学习理论是有意义接受学习理论,认为意 义学习的条件有:学习材料具有逻辑意义;学习者具有有意义学习的心向;学习者认知结构中必须具有适当的知 识,以便与新知识建立联系;学习者使潜在意义的新知识与其认知结构中与已有的旧知识发生作用,使旧知识得 到改造,新知识获得实际意义,即心理意义。本题中,新知识是具备了潜在意义。选项中现实意义与心理意义是 一 个意思,可直接排除。本题需考生熟记奥苏伯尔的有意义学习理论,为记忆性知识点。 27. 【答案】A
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正式版-本条例自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
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正式版-本条例自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2年8月1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科学合理地制定城乡规划,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保障城乡规划的实施,统筹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县城规划、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
城市规划、县城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本条例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县城、镇、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县城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和乡规划、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
第三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长远发展、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和传统风貌,优化城乡资源配置,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
城市总体规划、县城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互衔接。
第四条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各类建设活动应当符合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城乡规划管理体系,将城乡规划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规划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集中统一管理,确保依法实施城乡规划。
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2014
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201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2年11月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9次会议通过,于2012年12月2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2012年12月20日法释〔2012〕21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2年11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9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管辖第二章回避第三章辩护与代理第四章证据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物证、书证的审查与认定第三节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的审查与认定第四节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审查与认定第五节鉴定意见的审查与认定第六节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的审查与认定第七节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的审查与认定第八节非法证据排除第九节证据的综合审查与运用第五章强制措施第六章附带民事诉讼第七章期间、送达、审理期限第八章审判组织第九章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第一节审查受理与庭前准备第二节宣布开庭与法庭调查第三节法庭辩论与最后陈述第四节评议案件与宣告判决第五节法庭纪律与其他规定第十章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第十一章单位犯罪案件的审理第十二章简易程序第十三章第二审程序第十四章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和特殊假释的核准第十五章死刑复核程序第十六章查封、扣押、冻结财物及其处理第十七章审判监督程序第十八章涉外刑事案件的审理和司法协助第十九章执行程序第一节死刑的执行第二节死刑缓期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的交付执行第三节管制、缓刑、剥夺政治权利的交付执行第四节财产刑和附带民事裁判的执行第五节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第六节缓刑、假释的撤销第二十章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开庭准备第三节审判第四节执行第二十一章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第二十二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第二十三章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第二十四章附则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2012年12月1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2012年12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1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已于2012年11月27日经第9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杨传堂2012年12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海船船员值班,保障海上人命与财产安全,保护海洋环境,加强船舶保安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以及我国缔结或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要求,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100总吨及以上中国籍海船的船员值班适用本规则,下列船舶除外:(一)军用船舶;(二)渔业船舶;(三)游艇;(四)构造简单的木质船。
第三条国家海事管理机构是实施本规则的主管机关。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具体负责海船船员值班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航运公司应当根据本规则以及有关国际公约的要求编制《驾驶台规则》、《机舱值班规则》等船舶值班规则,张贴在船舶各部门的易见之处,要求全体船员遵守执行,以保证船舶航行安全。
第五条航运公司应当确保指派到船上任职的值班船员熟悉船上相关设备、船舶特性、本人职责和值班要求,能有效履行安全、防污染和保安等职责。
第六条船长及全体船员在值班时,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相关国际公约以及当地有关防治船舶造成海洋污染的要求,采取一切可能采取的预防措施,防止因操作不当或者发生事故等原因造成船舶对海洋环境的污染。
第二章航次计划及值班一般要求第一节航次计划第七条船长应当根据航次任务,组织驾驶员研究有关资料,制定航次计划,及时通知各部门做好开航准备工作,保证船舶和船员处于适航、适任状态。
制定航次计划应当满足以下要求:(一)与大副、轮机长协商后,预先确定并落实本航次所需各种燃润料、物料、淡水以及备品的数量;(二)保证各种船舶证书和船员证件齐全、有效;(三)保证本航次涉及的航海图书资料和其他航海出版物准确、完整、及时更新;(四)保证运输单证及港口文件齐全。
福建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2012年12月14日通过)
福建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2012年12月14日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推动本省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科学技术进步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科学技术进步工作实行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指导方针,实施科教兴省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构建区域创新体系。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科学技术进步工作的领导,制定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加大科学技术经费投入,建立科学技术进步工作目标责任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科学技术进步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科学技术进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日常工作由同级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全省科学技术进步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科学技术进步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科学技术进步工作。
第六条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科学技术创新平台发展规划,支持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企业联合建立科学技术创新平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区域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支撑区域科学技术创新体系。
第七条省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基础理论、应用基础和前沿技术研究,增强科学技术创新源动力,提高科学技术人员积极性。
第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机构应当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科学技术普及活动,逐步建立和完善各级科学技术普及网络,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
第九条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主开展科学技术创新活动,研究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学技术成果并实施有效转化。
支持各类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企业、社会团体及公民开展国内外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扩大同香港、澳门和台湾等地区的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
征信条例2013(最新,12年12月26日国务院第228次常务会议通过,13年3月15日起施行)-免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1号《征信业管理条例》已经2012年12月26日国务院第22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3月15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2013年1月21日征信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征信活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引导、促进征信业健康发展,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国境内从事征信业务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征信业务,是指对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统称企业)的信用信息和个人的信用信息进行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并向信息使用者提供的活动。
国家设立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进行信息的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和提供,适用本条例第五章规定。
国家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为履行职责进行的企业和个人信息的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和公布,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从事征信业务及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不得危害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称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征信业进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法推进本地区、本行业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培育征信市场,推动征信业发展。
第二章征信机构第五条本条例所称征信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主要经营征信业务的机构。
第六条设立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设立条件和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一)主要股东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二)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三)有符合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保障信息安全的设施、设备和制度、措施;(四)拟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任职条件;(五)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七条申请设立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应当向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申请书和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材料。
2012年12月28日发布的劳动合同法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发文字号】主席令第73号【批准部门】【批准日期】【发布日期】2012。
12。
28 【实施日期】2008.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法律【法规类别】劳动合同【唯一标志】199310【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修正主席令第73号)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五章特别规定第一节集体合同第二节劳务派遣第三节非全日制用工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宗旨】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基本原则】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公安部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12月修订
第三十一条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办理行政案件时,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 当保密。
第五章 期间与送达
第三十二条 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之时或者日不计算在内。法律文书送达的期间不包括 路途上的时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但违法行为人被限制人身 自由的期间,应当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
修订后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已经2012年12月3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自2013年1月1 日起施行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管辖 第三章 回避 第四章 证据 第五章 期间与送达 第六章 简易程序 第七章 调查取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受案 第三节 询问 第四节 勘验、检查 第五节 鉴定 第六节 辨认 第七节 证据保全 第八章 听证程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听证人员和听证参加人
送达法律的,可以交付其成年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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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员或者其居住地居(村)民委员会代收。受送达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或者拒绝签名 和捺指印的,送达人可以邀请其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也可以对拒收情况进行录音录像, 把文书留在受送达人处,在附卷的法律文书上注明拒绝的事由、送达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捺 指印,即视为送达。 无法直接送达的,委托其他公安机关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 经采取上述送达方式仍无法送达的,可以公告送达。公告的范围和方式应当便于公民知晓,公告期限不得 少于六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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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听证的告知、申请和受理 第四节 听证的举行 第九章 行政处理决定 第一节 行政处罚的适用 第二节 行政处理的决定 第十章 治安调解 第十一章 涉案财物的管理和处理 第十二章 执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罚款的执行 第三节 行政拘留的执行 第四节 其他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十三章 涉外行政案件的办理 第十四章 案件终结 第十五章 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