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讲:各种各样的犯罪观

合集下载

犯罪概述对犯罪的认识

犯罪概述对犯罪的认识

犯罪概述对犯罪的认识犯罪是指违反社会法律秩序或道德规范的行为。

犯罪行为对社会和个人造成了不良影响,侵犯了他人的权益,破坏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对犯罪的认识是对犯罪现象的深入分析和理解,有助于我们对罪犯行为的预防和处理。

首先,犯罪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根源于多种因素的综合作用。

社会结构、经济发展水平、价值观念、法律规范等都会对犯罪产生一定的影响。

例如,经济发展水平低下和贫困是犯罪的重要诱因,因为穷人为了生活所迫可能选择非法手段获取财富;而法律规范的缺失和执行不力也会增加犯罪发生的可能性。

其次,犯罪行为具有广泛性和多样性。

犯罪行为可以包括盗窃、抢劫、诈骗、杀人、强奸等各种形式。

这些行为不仅在于对财产和人身安全的侵害,还涉及到对他人尊严和人权的践踏。

犯罪行为的多样性使得我们需要对不同类型的犯罪制定相应的预防和处理措施。

再次,犯罪行为对社会和个人产生多方面的伤害。

从社会层面来看,犯罪行为会破坏社会秩序,危害社会安全;从个人层面来看,犯罪行为会给被害人带来身心上的伤害,甚至造成生命的丧失。

此外,犯罪行为还会引发社会不安和不信任,使得社会正常秩序面临威胁。

另外,犯罪行为的认识还需要考虑如何进行预防和惩治。

犯罪预防是通过加强社会教育、提高法律意识、改善社会条件等手段来减少犯罪的发生。

而犯罪惩治则是通过法律机构和司法程序来对犯罪行为进行惩罚。

对于罪犯来说,通过刑罚的手段来实施惩罚,也可以通过法律监管和社会帮助来推动罪犯的改造。

最后,要认识到犯罪问题的复杂性和多样性。

犯罪行为的发展和变化在一定程度上受到社会、经济和文化等因素的影响。

为了有效地应对犯罪问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包括政府、法律机构、教育机构和民众的积极参与。

总之,对犯罪的认识是我们了解犯罪问题的基础,有助于我们从根源上预防和解决犯罪现象。

只有通过深入研究和了解犯罪问题,才能更好地制定有效的政策和法律,提高社会治理水平,保障公民的安全和权益。

犯罪知识点梳理总结

犯罪知识点梳理总结

犯罪知识点梳理总结犯罪是指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行为,给社会带来危害并应受到法律制裁的行为。

犯罪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现象,它涉及到各个方面的知识和因素。

本文将对犯罪的知识点进行梳理总结,包括犯罪的定义、犯罪类型、犯罪心理学、犯罪预防和犯罪社会学等方面的内容。

第一部分:犯罪的定义犯罪是指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行为,给社会带来危害并应受到法律制裁的行为。

犯罪的定义包括两个重要的要素:一是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即违法性;二是对社会产生危害,即危害性。

犯罪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是犯罪的两个基本特征,也是区分犯罪与其他非法行为的重要标志。

犯罪行为的违法性是指犯罪行为违反了国家法律规定,违法性是犯罪行为的首要特征。

犯罪行为的危害性是指犯罪行为给社会、国家或他人造成的损害,危害性是犯罪行为的根本特征。

犯罪行为通常包括犯罪的构成要件和犯罪的处罚结果,犯罪的构成要件是指形成犯罪行为的各项条件和要素,犯罪的处罚结果是指犯罪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

第二部分:犯罪类型犯罪类型是指在犯罪行为中根据不同角度、不同标准对犯罪行为进行分类的概念。

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犯罪行为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

按照犯罪行为的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来分类,可以将犯罪行为分为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两大类。

故意犯罪是指犯罪人故意实施的犯罪行为,而过失犯罪是指犯罪人由于疏忽、疏漏或者不满足特定的注意义务而造成的犯罪行为。

按照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来分类,可以将犯罪行为分为轻罪、中罪和重罪。

轻罪是指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较低,侵害较小,处罚较轻;中罪是指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一般,侵害一般,处罚一般;重罪是指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较大,侵害较大,处罚较重。

按照犯罪行为的性质和涉及的对象来分类,可以将犯罪行为分为一般犯罪和特殊犯罪两大类。

一般犯罪是指犯罪行为的性质普通,涉及的对象一般,不具有特殊性质;特殊犯罪是指犯罪行为的性质特殊,涉及的对象特殊,具有特殊性质。

第三部分:犯罪心理学犯罪心理学是对犯罪人的心理行为进行解释和研究的学科,它主要研究犯罪人的心理特征、心理动机、心理过程和心理机制等内容。

西方犯罪学第一讲:犯罪认识

西方犯罪学第一讲:犯罪认识

影响
• 早期的这种关于犯罪的思想,淹没在了主 流的“妖魔鬼怪”的探讨之中,没有引起 统治者和社会的关注。 • 莫尔的犯罪社会学研究导向在当时一直鲜 有响应,直到19世纪才逐渐得以推广。 • 对犯罪的认识和建立新的刑罚制度的构想 就是这个时代的精神、使命和哲学理念驱 使的结果。
三、18世纪:系统认识犯罪现象的 开始
反应
• 在对待犯罪的态度上强调以死刑为中心的 暴行手段。这时的死刑具有双重含义:一 方面是为了惩罚罪犯,另一方面是为了平 息神的怒火。 • 沃尔德称为是对“恶魔的研究”,是对犯 罪的唯心主义的解释 • 英美法系的宣誓作证制度、陪审团制度和 现代的监狱制度(最初的感化院)都是与 犯罪的唯心论解释密切相关
• 刑事古典学派开始系统地、理 性地反思既存的刑罚制度,试 图建立一种新的刑事司法制度, 开始了人类社会有史以来的对 犯罪的系统认识。 • 古典犯罪学派随着启蒙运动应 时而生,批判封建刑罚制度, 试图建立新的刑罚制度和法治 秩序 • 直接导致了近代刑事司法制度 的改革。 • 从这时开始,标志着对犯罪行 为进行自然主义探讨的开始。
五、19世纪中后期:科学认识开始
• 犯罪统计学派的研究显示了古典主义刑罚 政策的对治理犯罪的无能为力和失败,同 时也说明了其他社会因素可能影响社会犯 罪率的变化。 • 犯罪统计表明了犯罪不仅仅是一个法律问 题,根本上是一个社会问题,单靠刑罚是 不能够解决的 • 古典学派的理论需要更新或者社会需要新 的犯罪理论来解决现实的犯罪问题。
二、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开始:把犯 罪与社会联系起来
• 运用物质世界中的客观事物和事件来解释犯罪,把犯罪与 社会联系起来。 • 古希腊罗马时期,著名思想家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斯 多德等都对犯罪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思考。 • 16、17世纪,以托马斯·莫尔(英国)、康帕内拉(意大 利)、摩莱里(法国)等为代表的空想社会主义思想家, 在对当时的社会制度进行了批判的基础上,把犯罪现象与 社会制度和社会矛联系起来。 • 消灭私有制、建立公有制社会是解决犯罪问题的根本途径。 • 17、18世纪,欧洲随着启蒙运动,启蒙思想家:本质上是 一个与法律相伴的概念,提出了罪刑法定和罪刑相适应的 理念。

犯罪通论第一讲课件案例及重点提要

犯罪通论第一讲课件案例及重点提要

《犯罪通论》北京大学法学院白建军这么课的内容:刑法学(总则分则)、犯罪学、金融犯罪、法律实证分析等课的打包整合。

为什么要开设本课程?理由一:犯罪就在我们中间。

●作为可能的被害人,我们不仅要了解法律的保护,还要知道犯罪规律,以预防被害。

●作为潜在的违法者,我们也需要刑法的保护——刑法既是对犯罪的打击,也是对司法者的限制。

●作为未来的政府官员、法官、检察官、律师,我们还要了解罪刑法定,依法办事。

总之,犯罪与我们密切相关。

理由二:如何理解犯罪,如何对待犯罪,是区分不同文明、文化的重要根据之一。

●有的文化中,人们庆祝一个同类的死刑,而在另一些文化中,人们庆祝死刑的废除。

●有人认为犯罪人就是“坏人”、“特殊人”、“异己分子”,而有人则认为犯罪人只是做了件坏事的人,是普通人中的个体之一,是“我们中间的一个”。

●按照某种理论,犯罪或不犯罪,犯此种罪或彼种罪,此时此地犯罪还是彼时彼地犯罪,或者是神定的,或者是遗传因素决定的,而按照另一些理论,这些不同都与人的自由意志有关,或者是人的后天环境所决定的。

总之,犯罪观是文明、文化和理性程度的深刻反映。

作为未来的社会精英,需要以一种科学、冷静、谦抑的态度对待犯罪问题。

理由三:犯罪研究也是一门科学,需要多种学科的知识背景。

●犯罪是一种社会经济现象。

●也是一种心理学现象。

●甚至是一种生物现象。

总之,犯罪是一种综合的存在,但后来被人们人为地切割成不同的领域,关于犯罪的各个学科肢解了犯罪问题的科学知识:所以,希望通过本课,使关于犯罪的知识跳出专业圈,超越学科局限,让人们对犯罪问题有一个总体上的把握。

参考书:犯罪学:白建军的《关系犯罪学》,人大出版社出版(第二版)。

刑法:杨春洗、杨敦先的《中国刑法论》,北京大学出版社(05年版)。

或者,陈兴良的《陈兴良刑法教科书之规范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第1讲犯罪有害引子:社会恐慌——来自犯罪的威胁除了自然灾害以外,可能引起社会恐慌(迅速大面积蔓延开来的恐惧)的,有四大社会问题:战争(一般局部,战争属于犯罪即战争罪,危害小于犯罪)、人口增长(引起粮食短缺,人口素质降低,诱发犯罪)、环境污染(本身为犯罪)、犯罪。

第一讲 绪论、马恩刑诉观(2022

第一讲 绪论、马恩刑诉观(2022

刑事诉 讼 法 学
第三节 刑事审判权的独立行使
一、司法权独立于行政权
马克思、恩格斯赞成司法权独立于行政权,赞同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马克 思对法官和书报检查官所作的比较,清楚地阐释了司法权与行政权的不同。书报 检查官行使的是行政权力,而法官行使的是司法权力,这两种权力在行使的方式 和应当遵循的原则方面完全不同。
刑事诉 讼 法 学
第五节 刑事诉讼的程序公正要求
三、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诉讼
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既然程序已经法定, 就应当严格遵守。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刑事诉讼应 当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思想,主要反映在他们 对于资产阶级国家的宪兵、警察、检察官和法官在 刑事诉讼中的程序违法行为进行揭露和谴责上。
刑事诉 讼 法 学
第一节 刑事程序法与刑事实体法的关系
一、程序法与实体法是形式与内容的关系
程序法与实体法之间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马克思对此正确地作了回答,深刻 地揭示了程序法与实体法的辩证关系。马克思认为,程序法与实体法的关系,本质 上是形式与内容的关系。实体法是内容,而程序法则是表达内容的形式。
刑事诉 讼 法 学
第一节 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
狭义
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成文的刑事诉讼法典
广义
一切与刑事诉讼有关的法律规范
刑事诉 讼 法 学
第一节 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法
(二)刑事诉讼法的法律渊源(正式)
刑事诉讼法典 宪法性法律渊源及宪法与刑事诉讼法的关系 刑事诉讼法与关联法律法规 刑事诉讼法的法律解释 国际公约、条约与准则
1
清末改制、 立法
2
北洋政府 时期
二、中国近现代刑事诉讼制度的发展
(一)清末的刑事诉讼立法活动 (二)北洋政府时期刑事诉讼制度的沿革 (三)国民党政府时期刑事诉讼制度的沿革 (四)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刑事诉讼制度的沿革

八年级道法上册犯罪知识点

八年级道法上册犯罪知识点

八年级道法上册犯罪知识点犯罪是社会不可避免的问题,了解犯罪知识对我们的生活和学习有很大的帮助。

下面,我们就来学习一下八年级道法上册犯罪知识点。

一、犯罪基本概念犯罪是指违反了国家法律规定而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

犯罪由两部分构成,即客观部分和主观部分。

客观部分指的是犯罪行为的实施,包括犯罪的对象、手段、结果等。

主观部分指的是犯罪人的有罪心理,包括故意、过失、紧急避险、正当防卫等。

二、犯罪分类按照犯罪的性质和情节的严重程度,犯罪可以分为轻罪、普通犯罪和严重犯罪。

轻罪指的是刑法规定的罪名中,法定刑轻于3年的犯罪行为;普通犯罪指的是法定刑在3年以上但不超过10年的罪名;严重犯罪则是法定刑10年以上、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犯罪行为。

三、未成年人犯罪未成年人是指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人员,未成年人犯罪是指这个人群所犯下的犯罪行为。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负刑事责任,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在犯罪情节轻微的情况下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在犯罪情节较重且有社会危害性的情况下,可以向其施加治安教育、收容教育等措施。

四、犯罪手段犯罪手段是指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时使用的手段或方法。

常见的犯罪手段有暴力、欺骗、偷盗等。

暴力手段指的是采取暴力手段威胁他人,或者直接使用暴力伤害他人的犯罪行为。

欺骗手段指的是以虚假事实或者假借权威形象等方式,骗取他人财物的犯罪行为。

偷盗指的是盗窃他人财物的行为。

五、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犯罪预备指的是犯罪人已经作好准备,但还没有开始犯罪的行为。

犯罪未遂指的是犯罪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但由于种种原因没有达成其犯罪目的。

犯罪中止指的是犯罪人已经开始犯罪,但在犯罪过程中放弃了犯罪行为。

六、犯罪法律责任犯罪人应该承担相应的犯罪法律责任,包括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是指犯罪人被判处的刑罚;民事责任是指犯罪人应该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行政责任则是指犯罪人受到行政处罚的责任。

四不同类型的犯罪心理PPT课件

四不同类型的犯罪心理PPT课件
48
49
一、老年人在社会化过程中存在的矛盾 1、生理性退化与心理定势的矛盾 2、认识与情感的矛盾 3、自我评价和认识能力之间的矛盾 二、老年犯罪的心理特征 (一)动机特征 1、解除精神空虚的动机 2、享乐动机 3、性动机 4、报复动机 5、补偿动机
50
6
4、能力特征 具备某种作案能力和技能 5、个性特征 气质类型 性格特点 6、行为特点 行为方式多样化 行为手段技术化 行为目标和对象的特定性
7
(三)诈骗犯的心理特征和行为特点 1、动机特征 追求财物 2、认知特征 认知水平 认知内容 3、情感特征 稳定性 内容 4、能力特征 观察力、适应力、模仿力、应变力
32
三、女性犯罪的行为特征 从属性 渐进性 欺骗性 隐蔽性 犯罪行为多与性有密切联系
33
34
一、初犯心理 是指第一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人 (一)初犯的主要类型

青少年
中年

老年

男性

女性
35

冲动型

理智型


模仿型

报复型

戏谑型
36
(二)初犯的心理特征 1、动机特征 动机斗争激烈 良性转化可能性较大 种类以外在动机占主导地位 2、认知特征 认知水平低 认知内容错误
4
4、个性特征 气质类型 性格特点 5、行为特点 行为手段的多样性 行为过程的凶残性 行为目标的选择性 行为主体的团伙性
5
(二)盗窃犯的心理特征和行为特点 1、动机特征 追求财物 追求刺激 2、认知特征 认知水平 认知内容 3、情感特征 稳定性:受犯罪经历影响 内容

犯罪学主要知识点

犯罪学主要知识点

犯罪学主要知识点犯罪学是一门研究犯罪现象、犯罪原因以及犯罪预防的学科。

它对于理解犯罪行为的本质、制定有效的犯罪预防策略以及维护社会的安全与稳定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犯罪现象犯罪现象是指一定时空中犯罪的总和。

它包括犯罪的数量、类型、分布、趋势等方面。

犯罪数量是衡量犯罪现象的一个重要指标。

通过对犯罪数量的统计和分析,可以了解犯罪的严重程度和变化趋势。

然而,犯罪数量的统计往往存在一定的困难,因为很多犯罪未被发现或未被报告。

犯罪类型多种多样,如财产犯罪(盗窃、抢劫等)、暴力犯罪(杀人、故意伤害等)、经济犯罪(诈骗、贪污等)、毒品犯罪等。

不同类型的犯罪在不同的社会和时期具有不同的特点和趋势。

犯罪的分布也呈现出一定的规律。

例如,在城市地区,犯罪率通常高于农村地区;在一些贫困地区,犯罪率可能相对较高。

犯罪趋势则反映了犯罪现象在时间上的变化。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迁,犯罪趋势也会发生相应的变化。

比如,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犯罪日益增多。

二、犯罪原因犯罪原因是犯罪学研究的核心内容之一。

犯罪原因极其复杂,通常可以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

1、个体因素个体的生理、心理和遗传因素可能影响犯罪行为。

例如,一些研究表明,某些人的大脑结构和神经递质的异常可能导致其更容易冲动、攻击性强,从而增加犯罪的可能性。

心理方面,性格缺陷、情绪控制能力差、反社会人格等也可能促使个体犯罪。

2、社会因素社会环境对犯罪的产生有着重要的影响。

社会不平等、贫困、失业、教育水平低下等都可能增加犯罪的风险。

例如,贫困可能导致人们为了生存而采取非法手段获取资源;教育水平低下可能使人缺乏正确的价值观和法律意识。

家庭环境也是一个重要的社会因素。

不良的家庭教养方式、家庭破裂、家庭成员的犯罪行为等都可能对个体的犯罪行为产生影响。

3、文化因素文化价值观和规范对人们的行为具有引导作用。

某些不良的文化观念,如崇尚暴力、追求物质享受、轻视法律等,可能助长犯罪行为的发生。

4、经济因素经济状况与犯罪密切相关。

犯罪的实证分析

犯罪的实证分析
法国学者安塞尔提出改良的新社会防卫论, 主张“根据健全的刑事政策修改刑法,使社 会防卫运动统一到刑法之中,用以保护复归 社会者的自由和权利,同时改革现有刑罚体 系,把刑罚和保安处分合并为刑事制裁的统 一体系”。
三、英美法系犯罪观的嬗变
(一)实用主义犯罪学 1、背景 2、特点:以社会学为基础;
3、资本主义社会拥有特殊的方法处理那些 反对它正常运行的人,即:正常化、转化、 遏制以及支持一定的犯罪行业。
四、社会主义法系犯罪观的嬗变
(一)前苏联“残余论”派 1、基本观点:社会主义社会里的犯
罪和社会越轨问题是资本主义的残余
物。 2、研究路径:犯罪学家把主要精力
放在犯罪人个性研究上,出现了许多
一个杀人犯面对被他碎尸了的兄弟的断肢依然平静地 吃饭,并说:“放在那总比吃进我肚子里好。”面对 上断头台的可能性,他说:“我只会被切成两块,而 我却把他切成了六块。而且你们不会也把我的脑浆溅 起10英尺高。”
往往刚刚执行了一次死刑,被处决者的同伙就又实施 起杀人罪。
在167名被判处死刑的英国人中,有164人曾经观看 过死刑的执行场面。
二、 科学归纳
所谓归纳法,就是对经验事实的概括, 是从大量个别性的前提推出一般性结 论的认识过程。
“对我们来说,实验(即归纳)法是所有知 识的关键;对古典学派来说,一切都是从逻 辑演绎和传统观念中得来的。对他们来说, 事实应当让位于三段法(演绎);对我们来 说,事实有决定性作用,没有知识就不能推 论。对他们来说,科学仅仅需要纸张、笔、 墨水,其他的则来自充满大量书本知识的大 脑,而那些书本也是用相同的方式产生的。 对我们来说,科学要求长期地逐个地检验事 实,评价事实,获得它们的共同特征,从他 们中间抽取中心概念。对他们来说,演绎法 足以推翻通过多年的观察搜集的大量事实; 对我们来说,情况正好相反。”

犯罪学主要知识点

犯罪学主要知识点

引言概述:犯罪学是一门研究犯罪现象、犯罪原因以及预防和控制犯罪的学科。

本文将围绕犯罪学的主要知识点展开详细讨论,包括犯罪定义与分类、犯罪原因、犯罪心理学、犯罪统计学和犯罪预防等五个大点。

每个大点都将涵盖该领域的基本概念、理论和研究方法,深入揭示犯罪现象的本质和背后的因素。

通过学习这些知识点,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犯罪问题,进一步完善犯罪预防和打击的策略。

正文内容:一、犯罪定义与分类:1.1 犯罪的定义和特征- 对犯罪的定义进行深入探讨,涵盖法律和社会学角度- 分析犯罪的一般特征,包括违反法律规定、有违社会公共利益等1.2 犯罪的分类和刑事责任- 对犯罪行为进行分类,如个人犯罪和财产犯罪等- 探讨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包括主观和客观方面的因素1.3 犯罪学的研究方法- 犯罪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如案例研究、实地观察等- 利用科学研究方法分析和解释犯罪现象的发生机制二、犯罪原因:2.1 经济因素和社会结构- 经济压力和社会不平等对犯罪的影响- 社会结构和社会环境与犯罪的关系2.2 个体特征与犯罪- 探究个体因素在犯罪中的作用,如年龄、性别等- 分析心理和生理特征对犯罪的影响2.3 社会学和心理学理论- 社会学理论,如社会控制理论、社会学习理论等- 心理学理论,如心理动机理论、自控理论等三、犯罪心理学:3.1 犯罪者的心理特征- 分析犯罪者的心理特征,如侵略性、冷酷无情等- 探讨心理学在犯罪预防和心理干预中的作用3.2 犯罪心理学的测量方法- 介绍犯罪心理学的测量方法,如心理测试、问卷调查等- 运用测量方法研究犯罪心理学的实证研究3.3 犯罪心理学与犯罪类型的关联- 分析犯罪心理学与犯罪类型之间的关系,如暴力犯罪、经济犯罪等- 探讨不同犯罪类型背后的心理动机和心理机制四、犯罪统计学:4.1 犯罪数据的收集和分析- 系统介绍犯罪数据的收集和整理方法- 分析犯罪数据的统计方法和技术,探讨犯罪率、犯罪趋势等4.2 暴力犯罪与犯罪统计- 探究暴力犯罪在犯罪统计中的重要地位- 分析暴力犯罪的发生规律和特征4.3 犯罪与社会变迁的关系- 犯罪和社会变迁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 探讨社会经济发展对犯罪的影响和作用五、犯罪预防:5.1 犯罪预防的概念和目标- 研究犯罪预防的基本概念和方法- 探讨犯罪预防的目标和策略5.2 犯罪预防的策略和实践- 介绍犯罪预防的不同策略,如警务、教育等- 深入分析各类犯罪预防项目的实践案例和效果5.3 社区犯罪预防和修复- 探讨社区参与犯罪预防的重要性- 分析社区犯罪修复的理论和实践总结:通过对犯罪学的主要知识点进行探讨,本文涵盖了犯罪定义与分类、犯罪原因、犯罪心理学、犯罪统计学和犯罪预防等五个大点。

部编版人教版《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上册:《防范犯罪》教案

部编版人教版《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上册:《防范犯罪》教案

部编版人教版《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上册:《防范犯罪》教案本教案针对部编版人教版《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上册的《防范犯罪》一课进行设计和讲解。

旨在帮助学生了解犯罪的概念、原因和危害,教授相关的防范犯罪知识和技能,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意识和法治观念。

教学目标- 了解犯罪的定义和分类;- 掌握犯罪行为的原因和危害;- 培养学生的法治观念和正义感;- 研究掌握常见犯罪的防范方法和技巧;- 提升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自我保护能力。

教学内容1. 犯罪的定义与分类- 了解什么是犯罪以及常见的犯罪类型;- 分析犯罪行为对个人、家庭和社会的危害。

2. 犯罪的原因与危害- 探究犯罪行为背后的原因和影响因素;- 分析犯罪对个人、家庭和社会的长远危害。

3. 防范犯罪的知识和技能- 了解常见犯罪的防范方法和技巧;- 研究如何提高自我保护能力,避免成为犯罪的受害者。

4. 法治观念与正义感- 培养学生的法治观念,认识法律的重要性和约束力;- 培养学生的正义感,善于分辨是非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教学步骤1. 导入:通过引入真实案例或小组讨论,激发学生对犯罪的兴趣和思考;2. 概念讲解:简要介绍犯罪的定义和常见的犯罪类型;3. 分组讨论:学生分组讨论不同犯罪类型的危害和原因;4. 小组展示:各小组代表汇报讨论结果,共同探讨犯罪现象和背后的原因;5. 防范犯罪知识讲解:通过案例演示或视频讲解,向学生传授防范犯罪的知识和技能;6. 小组练:学生分组进行犯罪防范技巧的练和分享;7. 法治观念培养:以案例分析或讨论的形式,引导学生思考法治观念和正义感的重要性;8. 总结:对本节课的主要内容进行总结,并展望下节课的内容。

教学评估- 学生的小组讨论和展示,以及个人练的表现;- 学生对案例分析和讨论的参与程度;- 学生在总结时对本节课主要概念的把握程度。

教学资源- 部编版人教版《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上册教材;- 真实案例和案例分析资料;- 相关视频资源;- 小组讨论和展示的材料。

大一犯罪学知识点

大一犯罪学知识点

大一犯罪学知识点犯罪学是研究犯罪现象、犯罪原因、犯罪机制以及犯罪预防和控制的学科。

作为学习犯罪学的大一学生,掌握一些基本的犯罪学知识点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介绍几个大一犯罪学知识点。

一、犯罪学的定义犯罪学是研究犯罪和刑事司法制度的学科,它包括犯罪的定义、分类、犯罪人的特征、犯罪原因以及犯罪预防和控制等方面的内容。

通过学习犯罪学,我们可以了解到不同类型的犯罪以及背后的原因和动机。

二、犯罪的分类犯罪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

按照犯罪主体可以分为个人犯罪和集体犯罪;按照犯罪性质可以分为普通犯罪和经济犯罪;按照犯罪手段可以分为暴力犯罪和非暴力犯罪等。

通过了解犯罪的分类,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犯罪的本质和特征。

三、犯罪的原因犯罪是复杂的社会问题,其产生的原因也是多种多样的。

犯罪的原因可以从个体因素、社会因素和心理因素等多个角度进行分析。

个体因素包括人的自然属性、生理特征以及心理状态等;社会因素包括社会环境、社会文化以及社会经济状况等;心理因素则与个体的心理健康和心理问题相关。

通过研究犯罪的原因,我们可以更好地预防和控制犯罪行为的发生。

四、犯罪的预防和控制预防和控制犯罪是犯罪学的重要任务之一。

犯罪的预防可以从个体预防和社会预防两个层面进行考虑。

个体预防主要包括加强教育、提高法律意识以及培养健康的行为习惯;社会预防主要侧重于改善社会环境、提高社会福利等。

犯罪的控制主要通过刑法和刑事司法系统进行,确保罪行者受到相应的制裁和惩罚。

五、犯罪学的发展与应用犯罪学作为一门学科不断发展和完善。

在犯罪学的基础上,还涌现出了刑事心理学、刑事社会学等相关学科。

这些学科的发展与应用有助于深化我们对犯罪现象的认识,提高犯罪预防和控制的效果。

总结:犯罪学是一门重要的学科,通过学习犯罪学,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犯罪现象及其背后的原因,同时也能够预防和控制犯罪行为的发生。

作为大一学生,在学习犯罪学知识的过程中,需要注意深入理解各个知识点,扩展相关知识,提高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为今后深入学习和研究犯罪学奠定基础。

犯罪类型演讲稿范文

犯罪类型演讲稿范文

大家好!今天,我站在这里,有幸与大家共同探讨一个与我们每个人都息息相关的话题——犯罪类型。

犯罪,这个看似遥远而又近在咫尺的词汇,时刻提醒着我们社会的和谐与安宁需要我们共同维护。

在此,我将从几个常见的犯罪类型出发,与大家分享我的看法。

首先,我们要关注的是盗窃犯罪。

盗窃,是一种侵犯他人财产权益的犯罪行为。

在现实生活中,盗窃犯罪的形式多种多样,有入室盗窃、扒窃、盗窃交通工具等。

这些犯罪行为不仅给受害者带来经济损失,更严重地破坏了社会秩序。

面对盗窃犯罪,我们要提高警惕,加强防范,同时也要积极参与打击盗窃犯罪的行动。

其次,我们需要关注的是暴力犯罪。

暴力犯罪包括故意伤害、抢劫、强奸等,这些犯罪行为对受害者造成身心伤害,严重破坏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近年来,随着社会压力的增大,暴力犯罪案件时有发生。

对此,我们要坚决抵制暴力,倡导文明,同时,也要通过法律手段严厉打击暴力犯罪。

第三,网络犯罪是当前社会面临的一大挑战。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犯罪也呈现出日益严峻的趋势。

网络诈骗、网络盗窃、网络侵权等犯罪行为层出不穷,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我们要提高网络安全意识,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同时,相关部门要加大对网络犯罪的打击力度,确保网络空间的清朗。

第四,毒品犯罪也是我们必须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

毒品不仅危害个人身心健康,更破坏了家庭和谐,甚至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

因此,我们要坚决抵制毒品,积极参与禁毒宣传,共同构建无毒社会。

最后,我要提到的是经济犯罪。

经济犯罪包括贪污、受贿、挪用资金等,这些犯罪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和市场经济秩序。

我们要加强廉政建设,严惩腐败分子,维护国家经济安全。

总之,犯罪类型繁多,每一种犯罪都对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构成威胁。

面对犯罪,我们不能袖手旁观,而应积极行动起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 提高法律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做一个守法的公民。

2. 加强道德修养,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抵制不良风气。

3. 关注社会动态,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共同维护社会和谐。

犯罪与文明

犯罪与文明

二、内容提要
本课程在介绍相关犯罪学理论基础上,结合现实中的 犯罪现象,从“什么是犯罪”、“为什么会犯罪”、“如 何看待犯罪现象”、“如何控制犯罪”等角度全面探讨文 明社会中的犯罪问题。 以复旦投毒案、 东莞扫黄案为例:
复旦投毒案
思考问题:
(1) 林森浩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吗?如何认定犯罪? 林森浩的父亲认为不是故意杀人罪; 检察院认为是故意杀人罪(直接故意); 律师认为是故意杀人罪(间接故意)。 (2)林森浩犯罪的原因是什么? 个人性格? 药品管理漏洞? 复旦教育失败? (3)如何看待该犯罪现象?
五、阅读书目
(1)汪明亮:《刑法学》,格致出版社,2009
(2)汪明亮:《社会资本与刑事政策》,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 (3)汪明亮:《热点刑事案件理论解读》,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0 (4)汪明亮:《犯罪生成模式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 (5)汪明亮:《“严打”的理性评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6)[意]菲利:《犯罪社会学》,郭建安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0 (7) [美]路易丝· 谢利:《犯罪与现代化》,何秉松译,群众出版社,1986 (8)吴忠宪:《西方犯罪学史》,警官教育出版社,1997 (9) Frank P.Williams III, Marilyn D.McShane. Criminology Theory: Selected Classic Readings. Anderson Publishing Co,1993.
犯罪与文明
主讲人 复旦大学法学院
汪明亮
一、课程导言
文明社会应该是一个远离野蛮、崇尚理性的社会。 然而,在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后,与野蛮、非理性密切相关的犯罪现象却是 无时不在,无处不有,已经成为文明社会的一大痼疾。特别是近些年来,在我们 现实生活中,犯罪现象日趋严峻:杀人、爆炸、抢劫、绑架等恶性犯罪不断,贪 污受贿犯罪升级,黑恶势力横行,组织卖淫、贩卖毒品、拐卖人口、盗窃、诈骗 犯罪频发 „„

第一讲:各种各样的犯罪观

第一讲:各种各样的犯罪观

从近代以来,犯罪是行为的观念已经深 入人心,如古典学派的格言“ 入人心,如古典学派的格言“无行为则无 犯罪” 犯罪”。即否定思想可以构成犯罪。
2.是违犯规范还是危害社会? 是违犯规范还是危害社会?
比如:从菜市场盗拎活鸡回家、从校园 比如:从菜市场盗拎活鸡回家、从校园 的池塘里偷吊几条鱼、盗窃一张白纸 的行 为是否是犯罪? 不满14周岁的少年杀人强奸、恶意违约 不满14周岁的少年杀人强奸、恶意违约 造成对方上千万元的损失的行为是否是犯 罪?
3.义务违反说:这是德国纳粹时期的见解, 义务违反说:这是德国纳粹时期的见解, 认为犯罪的本质不是法益侵害, 认为犯罪的本质不是法益侵害,而是义务 的违反。 的违反。 这种观点随着纳粹政权的崩溃而被抛 而且,义务的范畴过于宽泛, 弃,而且,义务的范畴过于宽泛,包括法 律义务、道德义务等。因此这样的犯罪本 律义务、道德义务等。 质说是不严谨的。 质说是不严谨的。
四、有关犯罪的本质问题
1.权利侵害说:这是德国刑法学家费尔巴哈 权利侵害说: 的观点,他认为犯罪的本质是对国民个人权利 (也包括国家权利)的侵害。这一学说在确保市 民人身权利、政治权利和经济权利上发挥了积极 的作用,具有强烈的自由主义色彩。 但是,犯罪中也包含一些难以说是对个人权 利(或国家权利)侵害的部分,如吸毒、赌博等。 因此,该学说后来被“法益侵害说” 因此,该学说后来被“法益侵害说”所替代。
因此,现代犯罪学研究理论中有一种观点认 为,犯罪和任何事物一样,未必是绝对的恶。甚 至认为: 犯罪最能体现社会的活力,促进社会发展。如 79年刑法中的投机倒把罪,科技人员利用业余时 79年刑法中的投机倒把罪,科技人员利用业余时 间进行研究收取报酬,长途贩运等。 犯罪能凝聚社会力量。例如,美国经历了911 犯罪能凝聚社会力量。例如,美国经历了911 事件之后,全联邦充满了空前的爱国情绪,大家 对犯罪同仇敌忾,形成国家、犯罪人、公众,刑 事大三角关系。 犯罪能净化社会。社会也像有机体,排出废物 后才能正常运转。

认识犯罪的种类

认识犯罪的种类

项 目 二、危害公共安全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危害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生命、健康的安全以及生活的平稳
与安宁的犯罪行为。 这类犯罪要求行为危害或者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一
般出自故意,个别为过失。犯罪的主体既有自然人主体也有单位主体,自然人主体多 为一般主体,少数为特殊主体。此外,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可以成为放火、爆 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犯罪主体。
蔡某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刘某的密切接触者。他在接到区疾控中心不准外出并做好集 中隔离准备的通知后,不遵守疾控部门的规定,于某日下午5时未佩戴口罩徒步外出,途 经辖区多处人员聚集地,途中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直至8时才返回。事后,蔡某被确诊为 新冠肺炎阳性患者,但其拒不配合区疾控中心工作人员的流调工作,刻意隐瞒真实行踪, 直接造成93人被隔离,一度引发社会民众恐慌。
项 目 六、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类别
包含罪名
破坏环境 污染环境罪,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资源保护罪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等
走私、贩卖、运 非法持有毒品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非法生产、买卖、运输
输、制造毒品罪 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罪,税收征管罪 逃税罪,抗税罪,逃避追缴欠税罪,骗取出口退税罪等
侵犯知识产权罪
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侵犯著作权罪, 侵犯商业秘密罪等
扰乱市场秩序罪
虚假广告罪,合同诈骗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非法经营 罪等
项 目 四、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是指侵犯他人生命、健康、自由等人身权利
这类犯罪既可能是故意,也可能是过失,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渎职罪 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3.是绝对的恶还是相对的恶? 是绝对的恶还是相对的恶? 在我们的观念中, 在我们的观念中,犯罪尤其是实体法中 的犯罪都是绝对的恶。杀人、强奸、盗窃、 的犯罪都是绝对的恶。杀人、强奸、盗窃、 抢劫,哪一个不是恶的?但是, 抢劫,哪一个不是恶的?但是,果真如此 比如通奸,又比如安乐死。 吗?比如通奸,又比如安乐死。
从近代以来,犯罪是行为的观念已经深 入人心,如古典学派的格言“ 入人心,如古典学派的格言“无行为则无 犯罪” 犯罪”。即否定思想可以构成犯罪。
2.是违犯规范还是危害社会? 是违犯规范还是危害社会?
比如:从菜市场盗拎活鸡回家、从校园 比如:从菜市场盗拎活鸡回家、从校园 的池塘里偷吊几条鱼、盗窃一张白纸 的行 为是否是犯罪? 不满14周岁的少年杀人强奸、恶意违约 不满14周岁的少年杀人强奸、恶意违约 造成对方上千万元的损失的行为是否是犯 罪?
2、从资产阶级启蒙运动时期开始,以 托马斯· 托马斯·霍布斯、洛克、孟德斯鸠、伏尔泰 等为代表启蒙思想家们认为,“ 等为代表启蒙思想家们认为,“犯罪是源 于个人的意志” 于个人的意志”。
3、在启蒙思想家之后:以贝卡里亚、 边沁、康德、费尔巴哈、黑格尔为代表的 古典犯罪学派继承并发展了启蒙思想家的 理性主义哲学,认为犯罪是行为人在特定 环境下出于趋利避害选择的必然结果。同 时他们认为犯罪的本质是对社会契约的违 反。第三,他主张衡量犯罪的标准不是意 图、被害者的地位、罪孽的轻重程度,而 是犯罪对社会的危害性。
4.小结
对于什么是犯罪的回答,我们不要局限于寻求 一个正确的回答。评价的主体、评价的对象、评 价的标准、评价的目的不同,评价结论也就不同。 另外,在民众看来,与其道德价值取向违背的 是犯罪;在立法者看来,严重危害社会、与统治 者意志违反的行为就是犯罪;在司法者看来,符 合构成要件的是犯罪;在诉讼法学者看来,只有 经过法定程序确认的才是犯罪。 因此,可以说,犯罪不过是一种评价,评价结 论取决于主体、对象、标准、目的等。
(二)各种犯罪观的争论焦点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又产生了许多 新的理论。 纵观各种理论,对于犯罪现象的讨论主 要围绕着以下三个方面展开:
1.犯罪是行为还是思想?
比如,有三种情况: 比如,有三种情况: 甲想杀死乙------思想; 甲想杀死乙------思想; 思想 甲要杀死乙------ 可能既有思想 也有行动, 可能既有思想, 甲要杀死乙 ------可能既有思想 , 也有行动 , 但行动可能只是准备; 但行动可能只是准备; -------是行为和结果。 甲杀死了乙 -------是行为和结果。
2.法益侵害说:这是19世纪初期的观点, 世纪初期的观点, 法益侵害说:这是19世纪初期的观点 认为犯罪是对国家法律所保护的利益( 认为犯罪是对国家法律所保护的利益(社 会关系)的侵害或者存在侵害的危险。 会关系)的侵害或者存在侵害的危险。 此派获得了大陆法系刑法理论的普遍认 法益侵害说也是现在很有影响的学说。 可,法益侵害说也是现在很有影响的学说。
这里就涉及到需要区分两类不同的犯罪 概念:立法上的犯罪和犯罪学上的犯罪。 立法上的犯罪就是被立法者基于无论何 立法上的犯罪就是被立法者基于无论何 种理由所禁止的行为。 犯罪学上的犯罪指的是为创建一部尽可 犯罪学上的犯罪指的是为创建一部尽可 能好的法典而进行的理论研究,根据功利 原则,犯罪是指一切基于可以产生或者可 能产生某种罪恶的理由被人们认为应当禁 止的行为。 前者强调规范的违反性,后者则主要是 社会危害性。
第一讲:各种各样的犯罪观
从今天开始,我要在本课程中给同学们简要 介绍一下我国的刑事法体系,为大家勾勒一幅我 国惩治犯罪的整体形象图。
一、什么是刑事法?
所谓的刑事法, 所谓的刑事法,是指以犯罪为研究对象的 学科的总称,它的研究包括犯罪行为、刑 学科的总称,它的研究包括犯罪行为、刑 事责任以及惩治犯罪与防范犯罪的综合学 事责任以及惩治犯罪与防范犯罪的综合学 科,涉及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犯罪学和 刑事政策这四个领域的知识。
注意
刑事法不同于刑法。
二、刑事法的研究对象
以犯罪现象为研究对象
三、各种各样的犯罪观
犯罪观是人们对犯罪现象的认识与评价。 犯罪观是人们对犯罪现象的认识与评价。
(一)犯罪观的历史变革
1、 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时期:人们对的宗教色彩和伦理色彩 ,认 为犯罪是对神意的背叛和对神明的亵渎, 为犯罪是对神意的背叛和对神明的亵渎 , 因而 是一种邪恶。 因此,犯罪不仅是侵害了受害人 , 是一种邪恶。 因此 ,犯罪不仅是侵害了受害人, 而且侵害了犯罪人自己。 而且侵害了犯罪人自己。
5.社会危害性说:,该说认为,“社会危 社会危害性说: 该说认为, 害性是犯罪最重要的社会(实体)特征。 害性是犯罪最重要的社会(实体)特征。”
4、从19世纪20年代开始,西方学者开 、从19世纪20年代开始,西方学者开 始从而使古典犯罪学派开始逐渐向实证犯 罪学派转变。19世纪70年代,受达尔文进化 罪学派转变。19世纪70年代,受达尔文进化 论的影响,意大利精神病学家龙勃罗梭将 人类学、生物学的方法引入到犯罪学的研 究中,发表了《犯罪人论》 究中,发表了《犯罪人论》,提出了著名 的“天生犯罪人论”。 天生犯罪人论”
因此,现代犯罪学研究理论中有一种观点认 为,犯罪和任何事物一样,未必是绝对的恶。甚 至认为: 犯罪最能体现社会的活力,促进社会发展。如 79年刑法中的投机倒把罪,科技人员利用业余时 79年刑法中的投机倒把罪,科技人员利用业余时 间进行研究收取报酬,长途贩运等。 犯罪能凝聚社会力量。例如,美国经历了911 犯罪能凝聚社会力量。例如,美国经历了911 事件之后,全联邦充满了空前的爱国情绪,大家 对犯罪同仇敌忾,形成国家、犯罪人、公众,刑 事大三角关系。 犯罪能净化社会。社会也像有机体,排出废物 后才能正常运转。
四、有关犯罪的本质问题
1.权利侵害说:这是德国刑法学家费尔巴哈 权利侵害说: 的观点,他认为犯罪的本质是对国民个人权利 (也包括国家权利)的侵害。这一学说在确保市 民人身权利、政治权利和经济权利上发挥了积极 的作用,具有强烈的自由主义色彩。 但是,犯罪中也包含一些难以说是对个人权 利(或国家权利)侵害的部分,如吸毒、赌博等。 因此,该学说后来被“法益侵害说” 因此,该学说后来被“法益侵害说”所替代。
5、到19世纪末期,西方学者们又将社会 、到19世纪末期,西方学者们又将社会 学方法引入到犯罪学的研究中,将犯罪区 分为自然犯和法定犯两种,认为它们具有 不同的犯罪原因,需要对它们采取不同的 对策。
6、在20世纪以后,西方学者对犯罪的 、在20世纪以后,西方学者对犯罪的 本质与原因等又进行了不断地探索,提出 了一系列新的理论。在美国,社会解体论 认为,社会解体的状态是产生犯罪的原因。 所谓社会解体,是指由于集团成员间的 机能性关系瓦解,社会的统治机能丧失, 致使成员个人间的统一丧失,易产生病理 性行为的状态。
3.义务违反说:这是德国纳粹时期的见解, 义务违反说:这是德国纳粹时期的见解, 认为犯罪的本质不是法益侵害, 认为犯罪的本质不是法益侵害,而是义务 的违反。 的违反。 这种观点随着纳粹政权的崩溃而被抛 而且,义务的范畴过于宽泛, 弃,而且,义务的范畴过于宽泛,包括法 律义务、道德义务等。因此这样的犯罪本 律义务、道德义务等。 质说是不严谨的。 质说是不严谨的。
4.伦理规范违反说:该说它不仅重视法益 伦理规范违反说: 侵害的方面, 侵害的方面,也重视行为违反社会伦理规 范的方面。这种学说在日本也很有影响, 范的方面。这种学说在日本也很有影响, 在德国,有学者明确提出: 在德国,有学者明确提出:“犯罪不是法 益侵害(Rechtsgutsverletzung), ),而是规 益侵害(Rechtsgutsverletzung),而是规 范否认(Normdesavouierung)。 )。” 范否认(Normdesavouierung)。”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