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以信息化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验区”建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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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信息化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信息化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信息化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0.12.23•【字号】粤教电函[2010]19号•【施行日期】2010.1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督导正文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信息化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粤教电函〔2010〕19号)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教育局:根据国家和广东省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有关教育信息化建设的目标,为实施“以教育信息化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战略,全面提升我省教育信息化的应用水平,加快我省教育现代化和教育强省建设步伐,结合我省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发展的实际,我厅研制了《广东省中小学信息化基本标准(试行)》。

现将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如在执行中有何问题或建议,请与我厅电教馆联系。

广东省中小学信息化基本标准(试行)广东省教育厅二0一0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广东省中小学信息化基本标准(试行)关于《广东省中小学信息化基本标准(试行)》的说明一、编制目的为进一步加快广东省教育信息化建设,规范我省中小学校信息化建设行为,促进基础教育信息化均衡发展,提升我省教育信息化水平。

根据国内外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发展的趋势和我省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要求,以及国家和广东省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有关教育信息化建设的目标,结合我省中小学校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及应用的实际,制定《广东省中小学校信息化基本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二、指导思想《标准》以国家和我省教育信息化的发展规划和政策为依据,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教育公平为宗旨,以促进中小学教育教学创新和学校教育现代化为目标,以服务学生、教师和学校发展为本,以着眼全局、应用导向、科学规划、强调普适为原则,从规划管理、基础建设和应用成效等方面指导和规范中小学信息化建设,引领中小学教育信息化科学发展、协调发展,促进区域间、城乡间教育信息化优质资源均衡配置。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创建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创建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创建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11.25•【文号】教基厅函〔2021〕43号•【施行日期】2021.11.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创建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4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义务教育高质量发展,着力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教育部决定组织开展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创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1.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为基本方向,以加强内涵建设、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为中心任务,聚焦人民群众所急所需所盼,全面落实“双减”任务,大力深化综合改革,加快缩小县域内义务教育校际差距,推动义务教育从基本均衡向优质均衡迈进,保障适龄儿童享有公平而优质的义务教育。

2.基本原则。

坚持优先保障,切实把义务教育作为重中之重,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财政资金投入、公共资源配置等方面优先保障义务教育发展;坚持政府主责,落实政府举办义务教育主体责任,补齐短板、兜住底线,着力提升薄弱地区、薄弱学校、薄弱环节和困难群体教育水平;坚持内涵发展,树立科学教育质量观,坚持“五育”并举全面培养,改进育人方式,发展素质教育,整体提高县域义务教育质量;坚持改革创新,巩固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果,鼓励大胆探索实践,持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破除制约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制度障碍,全面激发学校办学活力。

3.工作目标。

经过3—5年的努力,在各省(区、市)创建一批率先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县(市、区),探索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实现路径和有效举措,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方案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方案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方案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方案1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扎实推进我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的新要求,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均衡合理配置教师、设备、图书、校舍等资源,促进教育公平,努力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让人人享有均衡教育,人人享有优质教育。

二、基本原则(一)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立足有序和实效,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对“推均”工作进行统筹规划,科学部署,合理安排;结合学校实际,采取先硬后软、先易后难、分步实施、有序推进的办法,分工负责,责任到人,推进各项工作任务的高效落实。

(二)坚持标准,因地制宜。

立足标准和实际,既严格坚持标准要求,确保各项指标逐一落实,又依据学校自身客观实际,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扎实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确保各项指标完成情况符合实际,达到标准,取得实效。

(三)强力推进,注重特色。

立足力度和特色,把省定各项评估指标中未达标项目的整改工作作为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间工作任务的重中之重,对照未达标台账,细化工作内容,强化工作措施,加强督办,化难为易,化繁为简,强力推进,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同时在校园文化建设上,要遵循教育规律,注重学校特色发展,加强特色学校创建工作,努力打造富有特色的校园文化,塑造鲜明独特的学校形象。

三、工作目标按照国家及省定基本办学标准,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

一是全面改善办学条件,二是全面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三是全面规范办学行为,四是全面促进教育公平,五是全面提升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四、主要任务(一)改善办学条件,全面加强学校标准化建设1、全面改善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立足“保基本、兜网底”,使学校教室、桌椅、图书、实验仪器、运动场等教学设施满足基本教学需要;学校校舍、厕所、饮水等生活设施满足基本生活需要;留守儿童学习和生活需要得到基本满足;教师配置趋于合理,数量、素质和结构基本适应教育教学需要。

河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8.02.24•【字号】教基一〔2018〕109号•【施行日期】2018.0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为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果,引导各地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向着更高水平推进,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教育部将在全国开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

现将《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6号)转发给你们,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是新时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战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高质量教育需求的重要目标任务;是实现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目标的有力手段;是在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的基础上,走向更高水平、更加公平、更有质量的有效机制;也是当前和未来一个时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

2007年,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豫政〔2007〕2号)。

10年来,各地坚持政府主导、统筹城乡、加强薄弱、分步实施的原则,加快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提高农村师资水平和教育质量,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缩小城乡、区域和校际之间教育差别,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协调发展。

截至2017年底,全省有102个县(市、区)通过国家评估认定,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

按照国家要求,今年年底85%的县(市、区)要通过国家评估认定,任务艰巨。

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大工作力度,到2020年所有县(市、区)都要通过评估认定;已经通过国家评估认定的,要巩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果,向优质均衡发展迈进。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薄弱学校改造推进城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薄弱学校改造推进城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薄弱学校改造推进城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8.08•【字号】辽政办发[2003]64号•【施行日期】2003.08.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薄弱学校改造推进城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3]64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厅委、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薄弱学校改造推进城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三年八月八日关于进一步加强薄弱学校改造推进城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指导意见1998年我省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以来,各地继续做好巩固、提高普九成果的工作,狠抓教育质量,推进素质教育,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我省城区仍然存在一定数量的薄弱学校,干扰了城区义务教育的正常办学秩序,损害了教育的社会形象。

为做好薄弱学校改造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02]34号)精神,现提出如下意见:一、薄弱学校改造工作指导思想改造薄弱学校是推动城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关键环节,是近期发展我省义务教育的一项重要任务。

要按照“政府主导、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积极推进”的原则,扎实工作,到2007年全面完成城区薄弱学校改造任务。

二、薄弱学校的认定义务教育阶段的薄弱学校是指区域内办学条件相对较差、教育质量相对偏低、社会信誉不高的学校。

凡具有下述情况之一的,为薄弱学校:——校舍未达到省《中小学办学设施标准》要求,教学设施未达到省《中小学办学设施标准》规定的Ⅱ类水平要求;——学校拥有区级(含区级)以上骨干教师数不足教师总数的10%,近3年没有普通师范院校毕业生来校任教;——学区内新生入学到位率:初中未达到80%,小学未达到90%。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不断提升乡村学校办学水平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不断提升乡村学校办学水平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不断提升乡村学校办学水平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1.09.29•【字号】•【施行日期】2021.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不断提升乡村学校办学水平的通知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若干措施》精神,进一步推动我省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和优质均衡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上好学”的新期盼,现就提升我省乡村学校办学水平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要部署,全面落实《福建省“十四五”教育发展专项规划》工作部署,围绕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深入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以乡村温馨校园、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城乡紧密型教育共同体建设为主要抓手,持续改善乡村学校办学条件,不断提高乡村教育发展水平,进一步缩小区域、城乡、校际教育差距,加快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从基本均衡迈向优质均衡,为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一)乡村温馨校园全覆盖。

将乡村温馨校园建设作为推进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和优质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统筹利用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相关经费,加快推进乡村温馨校园建设,建设小而美、小而优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和环境优美、安全舒适的乡镇寄宿制学校,提升乡村学校办学水平。

“十四五”期间要实现乡村温馨校园全覆盖,不断抬高乡村教育底部,确保乡村孩子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0.12.28•【字号】鲁教基发〔2020〕4号•【施行日期】2020.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教育(教体)局:为扎实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现将《山东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山东省教育厅2020年12月28日山东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实施方案为巩固我省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果,促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17〕6号,以下简称《评估办法》)有关要求,扎实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以创建工作为抓手,推动各县(市、区,经国家和省批准设立、设区市管辖、财政独立且具有教育管理职能的开发区、高新区、景区等功能区,以下统称县)办好每一所学校,让每个孩子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整体提升我省义务教育水平,持续增强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

通过努力,争取我省在国家首批认定中有所突破;2022年,10%的县通过国家评估认定;2025年,30%的县通过国家评估认定;2030年,确保85%、力争100%的县通过国家评估认定。

二、主要任务(一)整体改善办学条件。

1.统筹城乡学校建设。

综合考虑城镇化趋势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推动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

抓好城镇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规划建设,“十四五”期间,全省每年新建改扩建不少于150所中小学校,同步做好教育教学设施建设和教学仪器设备配备。

加强乡村学校建设,逐县(市、区)梳理查摆办学条件短板,加强食堂、厕所和寄宿条件建设,支持乡镇驻地学校建设,发挥好辐射带动作用。

认真对标《评估办法》,解决仪器设备和校舍老化问题。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湖北省实施国家教育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湖北省实施国家教育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湖北省实施国家教育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5.23•【字号】鄂政办发[2011]51号•【施行日期】2011.05.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湖北省实施国家教育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1〕51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部署,国家决定在部分地区和学校开展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并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0〕48号),确定在湖北开展“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探索职业教育公益性的实现途径”、“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等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

为组织实施好国家改革试点项目,进一步推进全省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省教育厅制定的《湖北省实施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总体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湖北省实施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省教育厅) 为实施好国家改革试点任务,推进我省教育体制改革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0〕48号)要求,结合《湖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国家和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国家和湖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教育强省为目标,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重要使命,持续深入推进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以改革创新保障教育优先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贯彻育人为本和增强服务功能,全面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5部门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5部门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5部门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4.22•【字号】青政办[2010]69号•【施行日期】2010.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5部门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10〕69号)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编办《青海省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青海省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编办二○一○年四月)经过多年努力,我省义务教育“两基”攻坚任务将全面完成,中小学校办学条件得到明显改善,义务教育普及程度不断提高,人民群众送子女“上学难”的问题已基本得到解决。

但由于受自然条件、历史原因、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城乡二元结构等因素的影响,我省义务教育在城乡之间、县(区)域之间、学校之间还存在着较大差距,满足不了人民群众对高质量义务教育的需求,人民群众送子女“上好学”的愿望和现实教育条件之间的矛盾仍比较突出,影响和制约了全省基础教育事业的全面协调发展。

为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青海省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提高义务教育发展水平和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现就“十二五”期间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教育工作全局,坚持“巩固、调整、充实、提高”的方针,以“区域均衡、城乡共进、分类指导、积极推进”为总体思路,以改善农村牧区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办学条件为重点,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围绕全面提高普及水平,保障学生公平接受教育的权利,合理配置义务教育资源,发展高质量义务教育和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为宗旨,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推进教育公平和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

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

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作者:来源:《云南教育·视界》2010年第01期我国义务教育已经全面普及,进入了巩固普及成果、着力提高质量、促进内涵发展的新阶段。

面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任务,面对将人力资源大国建设成人力资源强国的新形势,面对人民群众要求接受更加公平和更高质量教育的新期待,需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现就此提出如下意见:一、按照《义务教育法》要求,将推进均衡发展作为义务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要任务1.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同级政府的领导下,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教育公平的高度,把义务教育作为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中之重,把均衡发展作为义务教育的重中之重,按照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法律要求,以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更加公平更高质量的义务教育为目标,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不断提高保障水平,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东部地区和中西部有条件地区要在推进教育现代化过程中,不断深化改革,提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

广大中西部农村地区要不断夯实义务教育发展基础,在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普及水平的基础上,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2.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以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通过制度建设和机制创新,整体提高教育教学水平,促进义务教育的内涵发展和均衡发展。

要以大力提高农村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薄弱学校义务教育水平为重心,进一步加大财力、人力、物力等方面的支持力度。

要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提高保障水平。

要以县级行政区域内率先实现均衡为工作重点,大力推进区域内学校与学校之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积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努力推进区域与区域之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3.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指导和统筹力度,制订和完善本地区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标准,完善出台支持薄弱地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的督导和监测,督促本行政区域内教育行政部门切实履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职责。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全面推进县(市、区)域内义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全面推进县(市、区)域内义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全面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发文字号】辽政办发[2006]56号【发布部门】辽宁省政府【发布日期】2006.09.20【实施日期】2006.09.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全面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6〕56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教育厅《关于全面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六年九月二十日关于全面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教基〔2005〕9号)和《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现就推进全省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十一五”期间各级政府教育工作的主要任务。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对促进社会公平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重大意义。

各级政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切实办好每一所学校为宗旨,抓住城区薄弱学校改造和农村九年一贯制学校建设两大主线,均衡配置经费、设施、设备、教师等办学资源,缩小学校间办学水平的差距。

到2007年,“双高”、“普九”县(市、区)要基本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2010年,全省所有县(市、区)均要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市、县(市、区)两级政府是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责任主体,要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要求,切实履行好政府职责。

各级政府要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目标,结合“两类新三片”规划,确定可行措施,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省教育厅要制定并尽快印发《辽宁省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各市、县(区、市)要完善管理体制和投入机制,按照有关办学标准均衡配置教育资源。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2.12•【字号】闽政办[2006]262号•【施行日期】2006.1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6]262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事厅制定的《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工作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六年十二月十二日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工作意见(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事厅二○○六年十一月)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经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我省义务教育事业的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从根本上保障了广大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全省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巩固率均保持全国先进水平,实现了从“两基”巩固提高向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历史性转变。

由于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各地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城乡二元结构矛盾突出,尽管近年我省各地义务教育都有新的发展,但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学校之间的差距依然存在,在一些地方和有些方面还有扩大的趋势,义务教育总体水平与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要求还存在着差距,义务教育改革与发展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需要引起高度关注并采取切实措施予以解决。

根据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摆上重要位置(一)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构建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现实需要,也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的必然要求。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8.25•【字号】湘政办发[2008]18号•【施行日期】2008.08.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湘政办发〔2008〕18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指一定时期、一定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在资源配置、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等方面比较均衡,所有学生能享受相对平等的教育,得到全面和充分的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教基〔2005〕9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教育强省的决定》(湘发〔2007〕18号)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全省力争用5-8年的时间,以县市区为单位,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分别达到如下发展目标:经济和教育基础较好的县市区(含市州本级所辖学校),95%的义务教育学校达到合格学校要求,学校之间教育质量差距较小,弱势人群义务教育状况根本改善;经济和教育基础相对薄弱的县市区(国家、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少数民族县),85%的义务教育学校达到合格学校要求,学校之间教育质量差距逐步缩小,弱势人群义务教育水平明显提高;其他县市区,90%的义务教育学校达到合格学校要求,学校之间教育质量差距缩小,弱势人群义务教育状况得到有效改善。

二、采取积极措施,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1、加强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

根据国家义务教育基本办学标准和质量标准,推进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

教育部门要根据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要求和标准,分年度分项目提出专项建设规划,财政部门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其他有关部门要对合格学校建设给予大力支持。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8.05•【字号】粤府办[2013]32号•【施行日期】2013.08.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3〕32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教育厅《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教育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8月5日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的意见(省教育厅)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我省教育“创强争先建高地”的意见》(粤府〔2013〕17号)有关要求,现就深入推进我省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提出以下意见:一、明确目标责任,切实把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摆到重要位置(一)工作目标。

到2015年,全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全面改善,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水平全面提高,县域内学校之间差距明显缩小;义务教育教师数量充足,教师结构合理,教师素质明显提升;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5%以上;学生全面发展,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学生比例达95%以上,学生学业质量明显提升;全省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其中粤东西北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学点的办学条件和教学质量达到国家和省定标准,95%以上的县(市、区)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珠三角地区义务教育学校的办学条件和教学质量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全面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江苏省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规划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江苏省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规划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江苏省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6.30•【字号】苏政办发[2011]93号•【施行日期】2011.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江苏省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规划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93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省教育厅编制的《江苏省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六月三十日江苏省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规划省教育厅教育部和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备忘录》明确提出,全省所有县(市、区)于2018年前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为确保按时完成这一目标任务,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进一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放大并合理配置优质资源,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升教育质量,大力推进区域教育一体化和教育公平,基本消除区域内城乡之间、学校之间的差距,基本解决义务教育择校过度等热点难点问题,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义务教育。

二、目标任务(一)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并完成学业,消除义务教育阶段辍学现象。

坚持免试就近入学,校内均衡编班,逐步减少择校现象,学生学习机会基本均等。

学校规模适度,实行标准班额办学,小班化教学比例不断扩大。

(二)全面落实课程方案,提高课程实施水平,义务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基本建立。

政府对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的评估考核体系科学合理,学校富有特色,现代学校制度基本建立。

学校文化建设不断推进,与家庭、社区、社会之间的联系密切,学生、家长、社会对学校的满意度较高。

(三)每所学校生师比、教师学历均达到省定标准,教师学科结构合理,满足课程教学需要。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县市区建设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县市区建设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县市区建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9.05.14•【字号】湘教通[2009]228号•【施行日期】2009.05.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县市区建设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09]228号)各市州教育局:为整体推进现代教育技术的普及、推广和应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区域教育均衡发展,按照《关于建设湖南省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县(市、区)的通知》(湘教发〔2006〕68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县市区(以下简称“实验县”)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要扎实推进实验县建设的主要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和桂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实验县建设的相关工作。

要根据教育发展需要,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和完善实验县现代教育技术发展规划,建设信息化教育教学环境,加快“班班通”建设步伐。

要进一步加强教育信息资源开发和应用,推进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整合,积极开展以教育技术能力和学科教学能力为主要内容的教师培训,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

同时,要加强信息技术条件下的教育教学管理体系建设,提高教育信息化管理水平。

积极探索建立经费保障体系和工作推进策略,总结推广经验,构建推动教育信息化发展的长效机制。

二、要切实加强实验县建设的管理与指导1、实验县建设要与教育强县、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相结合。

信息技术是合格学校建设的基本内容,教育强县离不开教育信息化发展。

各地要把实验县建设与当地教育强县、合格学校建设工作统筹一起抓,做到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实施。

2、制定实验县建设实施规划。

各地要结合实际,组织力量,制定实验县专项建设规划,明确建设时间和要求,统一建设标准,具体规划到校。

实施可按不同类别学校分段进行,也可所有学校整体进行。

3、加强统筹协调,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机制。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先进地区有关事项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先进地区有关事项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先进地区有关
事项的通知
【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
【发文字号】教基一厅函[2009]28号
【发布部门】教育部
【发布日期】2009.10.12
【实施日期】2009.10.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先进地区有关事项的通知
(教基一厅函〔2009〕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近年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教基[2005]9号)的要求,努力探索符合当地情况的有效做法,取得了积极成效。

为表彰先进,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我部决定在省级督导、评优的基础上,表彰一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先进地区。

现就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所推荐的地区能够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总体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在加强薄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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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召开安徽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验区工作座谈会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召开安徽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验区工作座谈会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召开安徽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验区工作座谈会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召开安徽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验区工作座谈会的通知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验区教育局:为了解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验区工作进展情况,并征求对《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考核评估实施方案》和《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考评细则》的意见,决定召开实验区工作座谈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参加人员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验区教育局分管局长。

二、会议内容1.听取各实验区工作进展情况汇报;2.讨论《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考核评估实施方案》和《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考评细则》。

三、会议时间和地点会议时间:7月22日下午报到,23日全天开会。

地点:合肥市庐江路新世纪大厦。

各实验区教育局接到通知后,要对辖区的实验区工作进行梳理,形成简要书面总结,带到会上交流。

同时要及时召开有关人员工作座谈会,对《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考核评估实施方案》和《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考评细则》进行认真研读,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带到会上,供下一步修改考评方案作参考。

各实验区教育局实验区工作书面总结请于7月22前发电子版至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联系人:葛德连,电话:************,Email:******************.cn。

附件:1.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考核评估实施方案2.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考评细则二〇一〇年七月十六日附件1: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考核评估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意见》(皖政办〔2009〕88号),积极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我厅决定对各市、县(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估。

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方案

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方案

学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实施方案根据《义务教育法》和《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为促进我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保障适龄少年儿童公平接受义务教育,共享优质资源,实现教育公平,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特制定我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方案。

—¼指导思想认真贯彻《义务教育法》和《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以“教学设备高标准,教师高水平,教育高质量,学生高素质”为办学宗旨,以提高师生综合素质为主线,以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核心,以提升我校薄弱学科、薄弱师资、薄弱管理为突破口,均衡配置班子、经费、设施、设备、教师等办学资源,缩小城乡办学水平的差距,充分利用和发挥“名校”优质教育资源的辐射和扩散作用,推进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可持续发展,促进教育公平。

二、组织领导实校成立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均衡发展工作的组织、指导、检查和督导。

组长:副组长:组员:三、工作原则1、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通过学校教育资源自查摸底,弄清现有资源情况,拟定学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实施方案》,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出具体目标、步骤和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实现我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2、政策倾斜,治薄扶弱。

在XXX区教育的统筹下,加快我校薄弱学校的改变。

四、工作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统筹兼顾的原则,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力争利用3—5年时间做到我校师资均衡、学科均衡、整体均衡,推进我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五、主要任务和措施(一)大力改善学校硬件环境1、新建教学楼。

加快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积极争取上级领导的支持。

多渠道筹措建设经费,不断加大投入,使学校办学条件达到标准,实现办学条件标准化,体育、音乐、美术器材和运动场地达到教育技术装备标准化要求。

注重教学资源的积累,增强应用功能。

2、打造校园文化建设。

搞好班级文化、宿舍文化、厕所文化、部室文化建设,充分发挥各自的教育功能。

4、逐步完善教学设施设备。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办学模式改革提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的通知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办学模式改革提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的通知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办学模式改革提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0.01.19•【字号】冀教基〔2020〕4号•【施行日期】2020.0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办学模式改革提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改进学校办学模式,激发学校办学活力,整体提升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水平,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积极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现就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办学模式改革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办学模式改革的重要意义义务教育事关亿万儿童少年健康成长,事关国家发展,事关民族未来。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先导性工程,着力缩小城乡间、区域间、校际间发展差距,不断推进教育公平,全省实现了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

当前,我省义务教育正处于从“基本均衡”走向“优质均衡”,进入全面提高质量的新阶段。

进一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满足广大人民群众“上好学”的现实需求,已经成为各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任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围绕“促进公平、提高质量”两大战略主题,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推行义务教育办学模式改革为重点,创新管理机制,实施优质带动,实现优势互补,促进共同发展,整体提升义务教育发展水平,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

二、加强统筹指导,积极推进办学模式改革近年来,各地立足实际,因地制宜,积极改进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模式,探索实施了学区制、集团化、学校联盟、委托管理、城乡结对等形式多样的办学模式改革,在缩小校际间发展差距,扩充优质教育资源方面积累了很多成功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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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教育局文件
东教网〔2011〕4号
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以信息化促进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验区”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宣教办(局),松山湖科教局:
现将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以信息化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验区”建设工作的通知》(粤教电函〔2010〕1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文件要求,做好本镇区教育信息化规划,有条件的镇区争取成为省实验区,有关事宜由市教育网管中心负责。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六日
(联系人:李庆韶,电话:22697325)
主题词:义务教育 信息化 建设 转发 通知
东莞市教育局办公室主动公开2011年2月18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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