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法规汇总表(2014年)
工信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1-63批)
3 3 6 9 9 28 42 72 72 88 96 96 108 108 123 123 (二)22 (二)22 (二十)09 71 84 84 84 84 124 124 (二)22 (十一)27 55 55 101 123 123 (一)44 (十九)28 (十九)28 (十九)28 1 3 42 42 42 84 84 84 96 119 122 122 122
(九)26 (十二)18 1 1 33 49 89 89 127 (二)22 (十四)03 (二十二)10 1 3 33 52 52 55 55 71 89 89 96 125 125 127 (十一)27 (十一)27 28 44 71 71 89 112 112 (二)22 (二)22 (十四)15 (十五)25 (十五)25 126 126 3 49 55 55 55 112 125 126 126 127
东风汽车公司 东风汽车公司 上海通用汽车有限公司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一汽客车大连客车厂 上海申沃客车有限公司 郑州日产汽车有限公司 郑州日产汽车有限公司 一汽海马汽车有限公司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 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 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天津清源电动车辆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清源电动车辆有限责任公司 柳州五菱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江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湖南江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湖南江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湖南江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厦门金龙旅行车有限公司 厦门金龙旅行车有限公司 天津清源电动车辆有限责任公司 浙江康迪车业有限公司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北京天路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珠海市广通汽车有限公司 珠海市广通汽车有限公司 珠海市广通汽车有限公司 金华青年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 东风汽车公司 上海申沃客车有限公司 上海申沃客车有限公司 上海申沃客车有限公司 湖南江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湖南江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湖南江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0722发改价格【2014】166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66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精神,利用价格杠杆促进电动汽车推广应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实行扶持性电价政策(一)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
2020年前,暂免收基本电费。
(二)其他充电设施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
其中,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用电价格中的合表用户电价;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共停车场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用电价格。
(三)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鼓励电动汽车在电力系统用电低谷时段充电,提高电力系统利用效率,降低充电成本。
二、对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一)充换电设施经营企业可向电动汽车用户收取电费及充换电服务费两项费用。
其中,电费执行国家规定的电价政策,充换电服务费用于弥补充换电设施运营成本。
(二)2020年前,对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充换电服务费标准上限由省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制定并调整。
(三)制定充换电服务费标准应遵循“有倾斜、有优惠”的原则,在国家及地方政府通过财政补贴、无偿划拨充换电设施建设场所等方式降低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成本的基础上,确保电动汽车使用成本显著低于燃油(或低于燃气)汽车使用成本,增强电动汽车在终端市场的竞争力。
(四)当电动车发展达到一定规模并在交通运输市场具有一定竞争力后,结合充换电设施服务市场发展情况,逐步放开充换电服务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三、将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配套电网改造成本纳入电网企业输配电价电网企业要做好电动汽车充换电配套电网建设改造工作,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产权分界点至电网的配套接网工程,由电网企业负责建设和运行维护,不得收取接网费用,相应成本纳入电网输配电成本统一核算。
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
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局、科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实施以来,销售数量快速增加,产业化步伐不断加快。
为保持政策连续性,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加快发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等文件要求,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以下简称四部委)将在2016-2020年继续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政策。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补助对象、产品标准四部委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中央财政对购买新能源汽车给予补助,实行普惠制。
具体的补助对象、产品和标准是:(一)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是消费者。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在销售新能源汽车产品时按照扣减补助后的价格与消费者进行结算,中央财政按程序将企业垫付的补助资金再拨付给生产企业。
(二)补助产品。
中央财政补助的产品是纳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以下简称“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三)补助标准。
补助标准主要依据节能减排效果,并综合考虑生产成本、规模效应、技术进步等因素逐步退坡。
2016年各类新能源汽车补助标准见附件1。
2017-2020年除燃料电池汽车外其他车型补助标准适当退坡,其中:2017-2018年补助标准在2016年基础上下降20%,2019-2020年补助标准在2016年基础上下降40%。
二、对企业和产品的要求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具备较强的研发、生产和推广能力,应向消费者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保障,免除消费者后顾之忧;纳入中央财政补助范围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应具备较好的技术性能和安全可靠性。
基本条件是:(一)产品性能稳定并安全可靠。
纳入中央财政补助范围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应符合新能源汽车纯电动续驶里程等技术要求,应通过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符合新能源汽车相关标准。
2014年汽车产业政策汇总
2014年汽车产业政策汇总2014年已经慢慢接近最后的尾声,这一年汽车市场并不消停,经过编者的统计,今年国家一共推出了17项与汽车相关的政策,这些政策中包括被大家热议的公车改革、新能源车型免税、新车前6年免检等等政策,这些政策或多或少会对消费者、车企、经销商都有影响,下面我们就来看看。
去年12月31日,质检总局、标准委发布了《二手车鉴定评估技术规范》,这项二手车评估“国标”在今年6月1日正式实施。
这项政策明确规定二手车交易必须指定合法的第三方机构对二手车鉴定评估,并将评估内容和结果以量化数据展现,同时制定车辆危险等级。
交易时卖方必须出示交易车辆的清单数据,使得消费者对交易车辆有完整的了解。
1月1日起,税务总局将依托电子信息平台,自动采集每辆车的价格信息,核定、下发最低计税价格。
以往每年共六次采集机动车的出厂价格和市场指导价格,现在可能做到半月更新一次,或者随时更新。
按照规定,消费者购买新出厂的促销车型,能够享受新政策利好。
如果只是少数汽车经销商搞短时的促销,或降价处理尾货,或出售一些展厅车、试驾车或运输过程中遭遇碰撞的车辆,其实际上新车厂家的最低计税价格没有变化,那么车主所缴纳的税款并不会少。
2月10日,财政部、商务部发布了《2014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范围及标准》。
与2013年相比,政策变化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报废汽车的使用年限,2013年要求“使用10年以上(含10年)且不到15年”,2014年要求“使用10年以上(含10年)且未达到规定的使用年限”;二是申领补贴的条件,2013年只要符合条件的汽车报废即可,2014年要求符合条件的汽车报废并当年购买新车。
新政策在补贴金额上仍为1.8万元,没有变化。
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于3月15日起施行。
第三条规定经营者提供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等耐用商品或者装修装饰服务的,消费者自接受商品和服务6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时经营者承担瑕疵的举证责任。
我国新能源汽车的政策、法规和标准
1规.现3.状1 1标我.3准国我新国能新源能汽源车汽的车政的策政与策法、法规和
为鼓励社会资本进入配套设施领域, 北京市还计划对充电桩等建设提供补贴, 补贴额度最高为建设投资的30%。同时, 北京市还将集中建成充电站100座,换电 站1座,充电桩3.6万台(套),建设新能 源汽车示范运行管理信息化平台。此外, 北京还将加大政府采购力度,鼓励企事业 单位和个人使用电动汽车,扩大应用规模;
大众途锐混合动力汽车
1.4.2 德国新能源汽车
(4)奥1迪.4Q5国混内合动、力外汽新车能源汽车一览
奥迪Q5 hybrid全混合 动 力 车 的 2.0TFSI 发 动 机 和 电动机采用直列排列、并联 连接的方式安装,形成了强 劲的混合式动力总成,能够 实 现 180KW ( 245 马 力 ) 的总系统输出功率和 480N·m的扭矩,它的百公 里油耗为7L。Q5 hybrid的 0-100km/h 加 速 时 间 为 7.1s , 而 80-120 KM/h 的 中 段 加 速 表 现 为 5 档 5.9s 。 强大的动力使其最高时速达 到225 km/h。Q5 hybrid
1.3.2 我1.3国我新国能新源能汽源车汽的车标的准政策、法规和 标电准动车辆相关的国家表准和行业表准
类型
实施项 目
标准属性
纯电动汽车
8项
GB/T
整车 混合动力汽车
6项
燃料电池汽车 4项
GB/T GB/T+QC/T(3+1)
电动摩托车
6项 GB +GB/T+QC/T(1+3+2)
基础、通用表准
4项
1规.现3.状1 1标我.3准国我新国能新源能汽源车汽的车政的策政与策法、法规和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八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4]50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八条措施的通知正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八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4〕50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加快我省新能源汽车(含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有效缓解能源和环境压力,促进汽车产业转型升级,完成全省2014年至2015年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10000辆(其中2014年推广应用3500辆、2015年推广应用6500辆)的目标,通知如下:一、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2014年至2015年,省、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按照国家同期补贴标准1︰1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予以配套补助。
新能源非公交汽车在福州、漳州、泉州市辖区上牌的,配套补助资金由设区市承担40%;在三明、莆田、南平、龙岩、宁德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辖区上牌的,配套补助资金由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承担30%;其余配套补助资金由省财政统筹安排,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财政厅和省经信委制定。
新能源公交车配套补助资金由省交通运输厅从城市公交车辆省级补助资金盘子中统筹安排并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厦门市新能源汽车配套补助资金由厦门市政府落实并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各级税务部门要认真落实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及其他税收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经信委、财政厅、交通运输厅、科技厅、发改委、地税局,省国税局)二、加大公共领域推广力度。
财建【2015】134号
财建【2015】134号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局、科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实施以来,销售数量快速增加,产业化步伐不断加快。
为保持政策连续性,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加快发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等文件要求,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以下简称四部委)将在2016-2020年继续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政策。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补助对象、产品和标准四部委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中央财政对购买新能源汽车给予补助,实行普惠制。
具体的补助对象、产品和标准是:(一)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是消费者。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在销售新能源汽车产品时按照扣减补助后的价格与消费者进行结算,中央财政按程序将企业垫付的补助资金再拨付给生产企业。
(二)补助产品。
中央财政补助的产品是纳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以下简称“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三)补助标准。
补助标准主要依据节能减排效果,并综合考虑生产成本、规模效应、技术进步等因素逐步退坡。
2016年各类新能源汽车补助标准见附件1。
2017-2020年除燃料电池汽车外其他车型补助标准适当退坡,其中:2017(二)年度终了后进行资金清算。
年度终了后,2月底前,生产企业提交上年度的清算报告及产品销售、运行情况,包括销售发票、产品技术参数和车辆注册登记信息等,按照上述渠道于3月底前逐级上报至四部委。
四部委组织审核并对补助资金进行清算。
四、工作要求各地要科学制定地方性扶持政策,进一步加大环卫、公交等公益性行业新能源汽车推广支持力度,和中央财政支持政策形成互补和合力,加快完善新能源汽车应用环境。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管理暂行办法》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管理暂行办法》2009-4-10文字大小:[ 大中小] 收藏本页《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9]6号北京市、辽宁省、吉林省、上海市、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山东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重庆市、云南省财政厅(局)、科技厅(委):根据国务院关于“节能减排”、“加强节油节电工作”和“着力突破制约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关键技术,精心培育一批战略性产业”战略决策精神,为扩大汽车消费,加快汽车产业结构调整,推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化,财政部、科技部决定,在北京、上海、重庆、长春、大连、杭州、济南、武汉、深圳、合肥、长沙、昆明、南昌等13个城市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以财政政策鼓励在公交、出租、公务、环卫和邮政等公共服务领域率先推广使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对推广使用单位购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给予补助。
其中,中央财政重点对购置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给予补助,地方财政重点对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及维护保养给予补助。
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保证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各试点省(市)财政部门要会同科技主管部门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依据本通知及财政部、科技部有关文件规定,抓紧制定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实施方案报财政部、科技部。
同时,试点城市要跟踪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运行情况,定期将实际节能效果、财政补助资金安排使用情况以及试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函告财政部、科技部。
附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科技部二〇〇九年一月二十三日《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23号)精神,中央财政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支持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
2014年各地新能源商用车推广目标和补贴政策对比
2014年各地新能源商用车推广目标和补贴
政策对比
2014年,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发改委(以下简称四部委)联合发布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调整计划,并于同期公布第二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名单,全国共有12个区域的26个城市入围。
随后,多个省市密集发布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细则,包括新能源汽车推广目标、充换电等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及相关优惠政策等。
本文将以商用车为主线,以表格形式对各地关于新能源政策进行了汇总。
各地新能源商用车推广目标及补贴优惠政策。
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政策汇总
3、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等专用车、货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按电池容量每
千瓦时补助 1800 元,并将根据产品类别、性能指标等进一步细化补贴标准。
4、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单位:万元/辆)
车辆类型
补助标准
燃料电池乘用车
20
燃料电池轻型客车、货车
30
燃料电池大中型客车、中重型货车
50
客车补贴调整方案最后还声明:后续可能会增加车长系数,分三档,8 米以下、8-10 米、 10 米以上,或 8 米以下、8-12 米、12 米以上。非快充类纯电动客车的单车国补上限可能会改 为 30 万元。
货车与专用车调整方案
货车与专用车方面,新政将以车载的动力电池总储量作为依据,采取分段补贴,其中装载 30 度电的车,按照 1500 元/度标准,30-50 度电,按照 1200 元/度补贴,大于 50 度电按照 1000 元/度进行补贴,单车最高上限为 15 万元。
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调整方案
在新能源客车方面,新版补贴草案则将电池系统能量密度、快充倍率、节油率水平作为补 贴参考指标,同时确定了一些强制达标要求: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 Ekg 不高于 0.24Wh/km.kg;电池系统总质量占整车整备质量比例(m/m)不高于 20%;非快充类纯电动客车续 驶里程不低于 200km(等速法);非快充类纯电动客车电池系统能量密度不低于 85Wh/kg;快充类 纯电动客车快充倍率不低于 3C;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客车节油率水平不低于 40%等条 件。
L≥10
25
(含增程式)
超级电容、钛酸锂快充纯电动客车定额补贴 15 万元。
2013 年中央财政补贴标准
车辆类型
纯电续驶里程 R(工况法、里程)
关于2022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及具体方案
关于2022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1〕46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科技厅(局、科委)、发展改革委:为进一步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现就2022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保持技术指标体系稳定,坚持平缓补贴退坡力度为创造稳定政策环境,2022年保持现行购置补贴技术指标体系框架及门槛要求不变。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6号)要求,2022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在2021年基础上退坡30%;城市公交、道路客运、出租(含网约车)、环卫、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民航机场以及党政机关公务领域符合要求的车辆,补贴标准在2021年基础上退坡20%。
二、明确政策终止日期,做好政策收尾工作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6号)“综合技术进步、规模效应等因素,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底”要求,为保持新能源汽车产业良好发展势头,综合考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市场销售趋势以及企业平稳过渡等因素,2022年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政策于2022年12月31日终止,2022年12月31日之后上牌的车辆不再给予补贴。
同时,继续加大审核力度,做好以前年度推广车辆的清算收尾工作。
三、加强产品安全监管引导,确保质量和信息安全健全新能源汽车安全监管体系,进一步压实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主体责任。
指导企业健全安全管理机制,强化产品质量保障能力,满足国家关于汽车数据安全、网络安全、在线升级等管理要求。
提升企业监测平台效能,提高售后服务能力,做好事故应急响应处置。
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相关部门建立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定期汇总起火及重大事故信息,加快建立车辆事故报告制度,对于隐瞒事故信息、不配合调查的,视情节轻重暂停或取消涉事车型补贴资格。
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细则(2014
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细则(2014核心内容:2014—2015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新政策怎样的?2014年和2015年,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纯电动专用车、燃料电池汽车补助标准在2013年标准基础上分别下降10%和20%;纯电动公交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公交车标准维持不变。
法律快车编辑下文为您整理相关文件,仅供参考。
2013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显示,纯电续驶里程大于250公里的纯电动乘用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达6万元/辆,而纯电续驶里程大于50公里的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为3.5万元/辆。
2014年和2015年,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纯电动专用车、燃料电池汽车补助标准在2013年标准基础上分别下降10%和20%;纯电动公交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公交车标准维持不变。
2013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显示,纯电续驶里程大于250公里的纯电动乘用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达6万元/辆,而纯电续驶里程大于50公里的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为3.5万元/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局、科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为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推进节能减排,促进大气污染治理,报经国务院批准同意,2013年至2015年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
现将有关补贴政策通知如下:一、依托城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一)继续依托城市尤其是特大城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
重点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细颗粒物治理任务较重的区域,选择积极性较高的特大城市或城市群实施。
(二)示范城市或区域须满足以下条件:1.2013-2015年,特大型城市或重点区域新能源汽车累计推广量不低于10000辆,其他城市或区域累计推广量不低于5000辆。
2.推广应用的车辆中外地品牌数量不得低于30%。
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障碍限制采购外地品牌车辆。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4号――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一批)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4号――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一批)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
•【公布日期】2014.08.27
•【文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4号
•【施行日期】2014.09.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车辆购置税
正文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4年第54号)
为促进我国交通能源战略转型、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
展,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
的公告》(公告2014年第53号)的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等部
门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
现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
录》(第一批)予以公告,自2014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
附件: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一批)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8月27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4.11.28•【字号】穗府办〔2014〕64号•【施行日期】2014.1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新能源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14〕64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委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1月28日广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关于支持北京天津等城市或区域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3〕805号)和《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发改高技术〔2014〕345号)等规定,为积极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加快培育和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新能源汽车是指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及燃料电池汽车。
第三条加快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
鼓励技术成熟、性能可靠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在本市推广应用。
新能源汽车纳入政府采购范围,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
鼓励、引导和支持单位及个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
支持技术路线和商业模式创新。
第四条逐步完善配套政策体系,在新能源汽车购置、注册登记、车辆运营、充电设施和交通通行等方面营造良好政策环境。
第五条在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试点期间(2013-2015年),按照本办法在本市推广应用的新能源汽车及配套建设充电设施可获得地方财政补贴。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12.19•【字号】洪府发〔2014〕39号•【施行日期】2014.1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新能源正文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洪府发〔2014〕39号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为加速推进我市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规范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资金管理,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共同编制了《南昌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现予印发。
请各有关单位按要求组织实施,确保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各项任务按时完成。
2014年12月19日南昌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3〕55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4〕11号)和《南昌市2014-2015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14年起至2015年,设立南昌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我市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充电设施建设和技术、产业发展工作。
为加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纳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不含铅酸动力电池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本办法所称的充电设施是指新能源汽车充电设备及用于充电的专用变压器、控制设备等(不包括土地、土建及配电线路)。
第三条市财政局、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科技局)每年初编制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报市政府批准。
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按市政府批复的资金使用方案组织全市专项资金申请、审核、拨付及监督管理工作。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并政办发[2014]56号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并政办发〔2014〕5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太原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8月29日太原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为推进节能减排,促进大气污染治理,完成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城市工作任务,制定本实施方案。
各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具体措施,予以贯彻落实。
一、工作目标(一)至2015年,通过新能源汽车示范运营,在全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5000辆,形成新能源汽车应用服务示范体系。
其中:城市公交、出租、公务、环卫、物流、旅游等公共领域推广应用4000辆;私人乘用车市场推广应用1000辆。
(二)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组织管理体系。
(三)采用市场化运作方式,大力推进纯电动汽车充换电站、纯电动汽车充电柱及维修服务网点等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四)建立新能源汽车运行管理信息化平台。
二、工作机构成立太原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组。
组长:耿彦波(市委副书记、市长)副组长:任在刚(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建生(市委常委、副市长)寿伟光(市委常委、副市长)成员:刘鹓(市政府秘书长)师旭东(市政府应急办副主任)张勇(市发改委主任)赵瑞雪(市经信委主任)谢承泮(市科技局局长)陈向阳(市财政局局长)王忠(市住建委主任)肖新卯(市国土局局长)陈继光(市环保局局长)郭治明(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姜波(市城乡规划局局长)高屹城(市商务局局长)孟小军(市物价局局长)朱茂生(市市容环卫局局长)仇跃勇(市公安局副局长)许强(市金融办主任)刘予胜(太原供电公司总经理)周齐(太原公交控股(集团)公司董事长)杨俊民(万柏林区区长)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负责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日常工作。
2014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
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
[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
为加强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试点财政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新能源汽车主要指插电式(plug-in)混合动力乘用车和纯电动乘用车。
第三条补助资金按照科学合理、公正透明的原则安排使用,并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
对象方式第四条中央财政对试点城市私人购买、登记注册和使用的新能源汽车给予一次性补助,对动力电池、充电站等基础设施的标准化建设给予适当补助,并安排一定工作经费,用于目录审查、检查检测等工作。
第五条私人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包括私人直接购买、整车租赁和电池租赁三种形式。
(一)直接购买:中央财政对汽车生产企业给予补助,汽车生产企业按扣除补助后的价格将新能源汽车销售给私人用户。
(二)整车租赁:中央财政对汽车生产企业给予补助,汽车生产企业按扣除补助后的价格将新能源汽车销售给租赁企业。
(三)电池租赁:中央财政对电池租赁企业给予补助,电池租赁企业按扣除补助后的价格向私人用户出租新能源汽车电池,并提供电池维护、保养、更换等服务。
第六条地方财政安排一定资金,重点对充电站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新能源汽车购置和电池回购等给予支持。
支持条件第七条试点城市政府是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试点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须满足以下条件:(一)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达到一定规模,并建设与应用规模相适应的基础设施。
(二)确定新能源汽车商业运营模式,至少建立一种新能源汽车或电池租赁模式。
(三)制定地方财政补助、电价优惠、设置专用停车位等配套政策措施。
(四)注重动力电池和充电站等基础设施相关技术标准的统一,充电站等基础设施建设要与正在制订的国家相关标准相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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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印发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分解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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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海南省节能减排综合示范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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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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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我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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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十二五”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
2.《重庆市主城区电动汽车充电站布点规划(2011-2015)》*
3.《重庆市“十二五”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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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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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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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城市群〔石家庄(含辛集)、唐山、邯郸、保定(含定州)、邢台、廊坊、衡水、沧州、承德、张家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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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国家发改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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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宁波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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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金华市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作实施方案》
22.《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城市(群)新能源汽车推广情况公示》
23.《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第53-64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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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
合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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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3-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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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于发布第一批上海市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车型产品信息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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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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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13
5.《关于印发天津市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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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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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关于发布第三批上海市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车型产品信息的通知》*
8.《关于发布第四批上海市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车型产品信息的通知》*
9.《关于发布第五批上海市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车型产品信息的通知》*
10.《关于发布第六批上海市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车型产品信息的通知》*
2014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法规汇总
序号
省份
城市(群)
推广方案
时间
补贴细则
时间
0
中央
全国
1.《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
2.《关于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车船税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