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农乱收费和侵害农民土地权益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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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涉农乱收费和侵害农民土地权益问题专项治理
实施方案
一、治理目标
通过开展涉农乱收费和侵害农民土地权益问题专项治理活动,加强镇对涉农收费和农村土地征收征用的监管,纠正和查处各种涉农违规收费和侵害农民土地权益行为,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和谐稳定。
二、治理内容
1、治理涉农乱收费内容。
重点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计划生育、农民建房、农网改造、集资摊派兴办公益事业等领域乱收费的监督,强化对乱摊派、乱罚款和搭车收费的监督,切实解决农民反映的突出的问题。
一是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收费的监管。
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实行全免费,教辅材料要坚持学生自愿征订的原则,不得突破“一教一辅”,且总额不得高于书籍课本费;学生购买保险,要征求学生及其家长自愿,并讲究工作流程;要突出学生食堂的公益性,在保证饭菜质量的基础上合理控制饭菜价格,不得按学期或年度向就餐学生收取餐费;同时,也不得向学生收取补课费、考试费、校服费、饮水费等。
二是加强对计生对象收费的监管,对超计划生育子女的农民,除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外,严禁收取其他费用,严禁向办理准生证、流动人口证等证件的农民搭车收费和强行摊派各种保险。
三是加强对向建房农民收费的监管。
对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
住房的农民,除收取土地和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外,严禁收取耕地开垦费等其他行政事业性费用;严禁以占用耕地名义向建房农户乱罚款。
四是加强对新一轮农网改造向村级组织和农民摊派的监管。
不允许借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的名义向群众摊派集资或者“搭车收费”。
不得向农村居民收取农村电网改造户表费。
聘请农民承担农网工程的简单劳务费用,应由电力部门全部承担,不得将资金缺口转嫁给村级组织和农民。
五是加强对农村公益事业中加重农民负担的监督。
村以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一律不得向农民筹资,也不得向农民搞捐资赞助;村内公益事业建设,要按照一事一议的规定执行,严禁超范围、超标准向农民筹资筹劳,严禁以“自愿捐资”的名义向农民搞统一标准集资,严禁强行“以资代劳”。
六是村级组织不得擅自设立项目向农民收费,严禁用罚款和违规收取押金、违约金等方式来管理村务。
七是严格执行村级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
2、开展治理侵害农民土地权益的内容。
一是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坚持长久不变,土地流转要坚持自愿、依法、有偿,不得搞强迫命令。
继续关注诸如“出嫁女”、“入赘郎”、外迁户、农民工等特殊群体的土地承包权益的维护。
二是维护好土地征收中农民的合法权益。
保障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分配好土地非农化和城镇化产业的增值收益。
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解决被征地农民发展权问题。
三是维护好集体收益分配权。
加快农村集体土地和农村集体资产的产权确认,完善村级
民主制度和财务公开制度,确保农村集体收益权的合理分配。
三、治理措施
1、治理涉农乱收费措施。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2‟22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切实治理好涉农乱收费问题。
二是按质按量发放由省减负办统一印制的《农民负担与补贴监督卡》,让农民参与监督。
三是根据《湖南省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操作程序》,进一步规范民主议事、项目审批、项目实施、项目验收、资金分配等各个操作环节。
四是加大涉农乱收费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
各行政村、镇直单位要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抓好整改。
五是加大对违规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
坚持把查处案件、追究责任作为治理涉农乱收费的有力抓手,做到有举必查,有案必查,有责必究,重点案件重点查处。
六是建立和完善农民负担监管的长效机制。
全面推进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制“,及时更新公示内容、创新公示形式,提高收费透明度。
全面推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核制度,对各村实施的建设项目,凡是需要农民筹资筹劳的,必须经过统计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管部门审核,防止向村级组织和农民转嫁负担。
认真执行强农惠农补贴补助资金信息公开制度和备案制度,要按照湘办…2009‟65号文件的要求,把强农惠农资金名称、来源、金额、项目安排等情况在资金正式拨付后的15个工作日内报同级纠风、审计和减负等部门。
在强农惠农资
金正式拨付后15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等方式向群众公开资金名称、来源、数量、项目安排等情况,强农惠农项目实施结束后,要及时向群众公布资金使用情况。
严格执行农民减负责任追究制,对违反减负惠农政策的人和事,一经查实,要坚决按照省里规定的“四严禁”、“八不准”和道发…2010‟30号文件,对责任单位领导和当事人实行责任追究。
2、治理侵害农民土地权益措施。
一是继续完成第二轮土地承包确权发证的扫尾工作。
二是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登记试点工作。
着力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调纠、测量、绘图、登记、换证等工作,及时做好总结评估。
三是继续加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的贯彻施行力度,村级设立调解员的机构体制。
建立以乡村调解为基础、县级仲裁为骨干、司法审判为保障、信访解决为补充的综合调处机制体制,把纠纷矛盾尽量化解在村组和乡镇。
四是加大对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典型案件的查处力度。
四、治理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分四个阶段:
1、部署启动阶段(7月25日前)。
各行政村、镇直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于7月30日前报县减负办(电子邮箱:dxncjyglj@)。
2、自查自纠阶段(7月26日-8月31日)。
各行政村、镇直单位在7-8月份就涉农乱收费和侵害农民土地权益问题开展自
查自纠,并于8月25日前各行政村、镇直单位将自查自纠情况报镇政府。
3、重点抽查阶段(9月1日-10月31日)。
9-10月份镇里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行政村、镇直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抓好整改,同时并做好省市县的迎检工作。
4、总结上报阶段(11月1日-11月20日)。
11月份前,县里将对各行政村、镇直单位涉农乱收费和侵害农民土地权益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撰写总结报告,并报县减负办。
五、治理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各行政村和镇直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保障专项治理工作顺利进行。
2、制定工作方案。
各行政村、镇直单位,涉农收费单位要根据各地涉农乱收费和侵害农民土地权益问题的实际,明确专项治理的重点,制定好工作方案。
3、健全监管机制。
各行政村、镇直单位,涉农收费单位要通过开展专项治理,针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探索建立涉农乱收费和侵害农民土地权益监管新机制,切实维护好农民合法权益。
**镇人民政府
2012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