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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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专题教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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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人的行为都指向同一个共同犯罪目的,都与 共同犯罪结果存在因果关系
行为方式可以是作为或不作为,也可以是不同阶 段犯罪行为的组合
(二) 不构成共同犯罪的几种情形
共同过失犯罪行为
故意犯罪行为与过失犯罪行为的组合 如监管人员失职,罪犯乘机脱逃,不成立共犯意内容不同的
任意共犯 必要共犯(如聚众性犯罪)
2.以共同犯罪事前是否有通谋为标准 事前有通谋的共同犯罪 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
3.以共同犯罪是否有分工为标准
简单的共同犯罪
复杂的共同犯罪
所有的共犯人都 是实行犯的共犯
有实行犯、教唆犯、 帮助犯分工的共犯
4.以共同犯罪是否具有组织性为标准 一般的共同犯罪 犯罪集团
(四)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
1.主犯及其刑事责任
(1)概念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 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26 )
(2)主犯的种类
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3)主犯的刑事责任 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犯罪集团所犯的全部
罪行处罚 [理解]
按“集团”所犯全部罪行处罚不等于按“全体 成员”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即集团成员超过 犯罪计划,独自实施的犯罪行为,不能归入该 犯罪集团的罪行,实属实行过限问题。
同时犯
超出共同故意以外的犯罪(“过限”行为 )
事前无通谋的窝藏、包庇、窝赃、销赃等 行为
间接正犯
[理解]间接正犯或间接实行犯
是指利用不具有犯罪主体资格的人或不 发生共犯关系的第三人来实行犯罪。当行为 人利用这种“人”去直接实行犯罪时,被利 用者是“直接实行犯”,利用者是间接实行 犯。 间接实行犯有二种情形
出来就是了。”丙听了,便于当天如此这般,潜

《共同犯罪》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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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犯是故意唆使他人实行犯罪的人。成立 教唆犯,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从客观方面上看,行为人必须有教唆 他人犯罪的行为。
第二,在主观上,行为人必须具有教唆他人 犯罪的故意。
(二)认定教唆犯时应当注意
(1)对于教唆犯,一般应按他所教唆之罪 定罪,而不能笼统定教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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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把教唆犯与以教唆方法独立构成的犯罪 区别开来。
第七章 共 同 犯 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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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共同犯罪概述
一、共同犯罪的概念和成立条件 共同犯罪是相对于单独犯罪而言的,是指二
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成立共同犯罪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在犯罪主体上,共同犯罪人必须是两
个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两个 以上的单位或者自然人和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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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客观方面,各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犯 罪的行为。所谓共同犯罪行为,是指各犯罪人为追 求同一危害社会的结果、完成同一犯罪,而实施的 相互联系、彼此配合的犯罪行为。
罪中的首要分子。第二,在集团犯罪和聚众
犯罪以外的一般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
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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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犯的刑事责任
主犯的刑事责任分两种情况:
1、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2、对于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以外的其他主 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 的全部犯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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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讨论
2、甲某为赖掉欠丁某的5万元债务,将丁某 杀害,并将尸体肢解,用塑料编织袋打包。 对某乙谎称是毒品,托其从××市运至×市, 并声称事成后必有重酬。某乙按吩咐打出租 车将该塑料编织袋打成包裹运至×市,存放 在火车站小件寄存处。
试从共同犯罪方面分析甲某和乙某的行为。

刑法学之共同犯罪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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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事先共犯与事中共犯 事前通谋与事中通谋
甲为了抢劫乙的机动车,用刀将乙刺成重伤。 此时,甲的朋友丙路过此地,甲对丙告知了事 情的经过,并让丙协助其将乙的机动车开走, 丙照办。
3、简单共犯与复杂共犯
简单共犯
共同实行犯
复杂共犯
有犯罪分工:实行犯 教唆犯 组织犯 帮助犯
4、一般共犯与特殊共犯
一般共犯
5、实行过限行为
甲乙密谋共同盗窃,甲在门口望风和接应, 乙进入房间窃取财物。乙窃取财物后,为毁灭 罪证,放火后离开。 甲:盗窃罪;乙:盗窃罪、放火罪
放火为过限行为,由乙独自承担
6、片面共犯
甲看到乙手持匕首追杀丙,而丙正好也是甲的 仇人,于是甲绊倒了丙,乙追上来将丙砍死。
片面犯意联络,不成立共同犯罪
共同的犯罪行为
彼此配合
配合是否一定需要作为的形式呢? 作为+作为 作为+不作为 甲配钥匙,乙盗窃 甲故意不锁仓库门,等乙去盗窃
(二)不构成共同犯罪的几种情形
1、共同过失犯罪行为
甲乙是同一建筑工地的建筑工人,二人在脚 手架上配合拆卸物品,喊“一二三”一起朝下 扔东西,结果两人一边干活一边聊天,不慎将 离脚手架不远处一路人砸死。
临时性、松散性
特殊共犯
长期性、紧密性(组织)
犯罪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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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犯罪团伙
三、共同犯罪中的停止形态
甲乙密谋共同盗窃,甲在门口放风接应,乙入室 盗窃。在门口放风的时候,甲觉得害怕,自己先溜 了。后来乙盗走了6000多元的财物。如何认定甲的 行为性质?
直接实行犯的停止形态与单独犯罪同 外围者的停止形态取决于实行犯将共犯 行为实施到什么程度
问:下列选项正确的有( ) A. 虽然甲某的盗窃行为已经转化为抢劫,但丁某与甲 某仍在盗窃罪的范围内成立共犯。 B. 甲某的盗窃行为已经转化为抢劫,未犯丁某教唆之

第七章共同犯罪

第七章共同犯罪

第七章共同犯罪一、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是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的犯罪。

♦共同犯罪具有整体性。

在发生了结果的情况下,所有共犯人的行为与结果之间都具有因果关系。

♦物理的因果性,心理的因果性。

二、共同犯罪与犯罪构成的关系♦共同犯罪应否以符合同一个犯罪构成为前提?国外刑法理论对此存在犯罪共同说与行为共同说的对立。

应以部分犯罪共同说作为判断共同犯罪的根据,即二人以上虽然共同实施了不同的犯罪,但当这些不同的犯罪之间具有重合的性质时,则在重合的限度内成立共同犯罪。

♦根据部分犯罪共同说,只要二人以上就部分犯罪具有共同的行为与故意(具有重合性质),便成立共犯,在成立共犯的前提下,又存在分别定罪的可能性。

即使二人以上分别持甲罪与乙罪的故意,但当甲罪与乙罪的重合部分属于刑法所规定的独立犯罪(既可能是甲罪或者乙罪,也可能是丙罪)时,他们就重合部分的犯罪认定为共同犯罪。

三、正犯与共犯♦共同正犯、教唆犯与帮助犯一起被称为广义的共犯;狭义的共犯,是指教唆犯与帮助犯。

♦(一)正犯的概念♦正犯是与狭义的共犯(教唆犯、帮助犯)相对的概念。

根据正犯者的人数、意思联络的有无,可以将正犯分为单独正犯、同时正犯(同时犯)与共同正犯;根据行为人是否以自己的身体动静实现客观构成要件,将正犯分为直接正犯与间接正犯。

♦ 1.概述。

共同正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实行犯罪的情况,即简单共同犯罪。

♦简单共犯刑事责任追究原则:部分实行全部责任原则;区别对待原则;罪责自负原则。

成立共同正犯,要求二人以上主观上有共同实行的意思(意思的联络),客观上有共同实行的事实(行为的分担)。

♦ 2.承继的共犯。

承继的共犯是指在事前无同谋的共同犯罪中,部分共犯人以共犯的意思加入犯罪的情况。

承继的共同正犯,是指先行为人已经实施了一部分实行行为之后,后行为人以共同实行的意思参与实行犯罪的情况。

显然,不可能存在承继的教唆。

但存在承继的帮助,即先行为人实施了一部分实行行为之后,后行为人以加担的意思参与犯罪。

6、共同犯罪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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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都预见到共同犯罪行为与共同犯罪结果之间的因果
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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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意志因素来看
1、决意参加共同犯罪 2、希望或者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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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客观条件—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
刑法第25条第1款明确规定,共同犯罪是二人 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各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
共同犯罪行为:指各共同犯罪人实施的是同一特 定犯罪的行为
1、都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犯罪行为——明知自己所实 施的共同犯罪行为的性质及其行为将会导致的危害社 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
2、认识到不是自己一个人单独实施犯罪,而是与他人 相互配合共同实施犯罪;
3、都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产生什么样的危害结果,并 且也认识到其它共同犯罪人的行为也会引起什么样的 危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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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共同犯罪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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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共同犯罪
(1)共同过失犯罪 (2)二人以上共同实施没有重合内容的不同犯罪 (3)同时犯。即没有共同实行犯罪的意思联络,而 在同一时间针对同一目标实行同一犯罪。 (4)同时实施犯罪而故意内容不同。如甲乙共同商 议教训一下丙,在实施时,甲想伤害丙,乙想杀死丙。 (5)超出共同故意以外的犯罪。如两人共同盗窃, 其中一人又实施强奸,其强奸行为不是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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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共同犯罪
(6)犯罪人先后故意实施相关的犯罪,或同时故意
实施犯罪,但在主观上彼此并无共同的联系,不是事
前、事中商量好去共同实施犯罪,而是各自的立场出
发不约而同的实施了共同的故意犯罪行为。
(7)共同实施危害行为,但罪过形式不同。如过失
帮助他人实施故意犯罪,或者故意利用他人的过失行

共同犯罪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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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实质的一罪 • A3结果加重犯 • 一个危害行为——一个危害结果——加重结 果 • 一个行为,发生与该行为相适应的类型化结 果,由于客观物质的互相作用、影响,又转 化为另一更加严重的结果(此结果不再与原 行为相适应、匹配)
B法定的一罪 • B1惯犯 • B2结合犯
C处断的一罪
• C1连续犯 • C2牵连犯 • C3吸收犯
C3吸收犯 C3吸收犯
• 实行行为吸收预备行为 • 主行为吸收从行为 • 重行为吸收轻行为
• 关于罪数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关于罪数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甲使用暴力强迫赵某与自己进行商品交易,造成赵某 重伤。对甲的行为应以故意伤害罪与强迫交易罪实行并 罚 • B.乙借用李某的摩托车后藏匿不想归还。李某要求归还 时,乙谎称摩托车被盗。乙欺骗李某的行为不单独构成 诈骗罪. • C.丙为杀人而盗窃枪支,未及实施杀人行为而被抓获, 丙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预备)罪与盗窃枪支罪的想象 竞合犯. • D.丁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属于盗窃罪与信用卡诈 骗罪的吸收犯
A 实质的一罪
• A2想象竞合犯: • 行为人仅一个行为,而由于物质环 境及事物之间的互相联系,导致产 生了两个刑法意义上的危害结果
想象竞合犯
• 处断:从一重处 • 区别于法条竞合
法条竞合
• 法条竞合,是指一个行为同时符合了数个法条 规定的犯罪构成,但从数个法条之间的逻辑关 系来看,只能适用其中一个法条,当然排除适 用其他法条的情况。 • 法条竞合的作用在于防止对一个行为进行重复 评价。 • 特别法条优先(特殊情况下,重法优于轻法) 原则。
C2牵连犯 C2牵连犯
• 方法行为——目的行为:方法牵连犯 方法牵连犯 • 目的行为——结果行为:结果牵连犯 结果牵连犯

第七章--共同犯罪(图文及案例)PPT演示课件

第七章--共同犯罪(图文及案例)PPT演示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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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甲、乙、丙共同故意伤害丁,丁死亡。经查明,甲、乙 都使用铁棒,丙未使用任何凶器;尸体上除一处致命伤外,再无其 他伤害;可以肯定致命伤不是丙造成的,但不能确定是甲造成还是 乙造成的。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因致命伤不是丙造成的,尸体上也没有其他伤害,故丙不成立故意 伤害罪
B对甲与乙虽能认定为故意伤害罪,但不能认定为故意伤害(致死) 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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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犯与未完成罪案例
案例:甲乙共谋劫机,并且为此进行了充分的准备。 买好机票后,打算第二天登机实施劫机行为。在当天晚上, 甲动摇了,打电话给他的姐姐,告诉她自己要去劫机的事情, 他的姐姐极力反对,带着甲去投案自首。在甲的协助下,公 安机关因此也把乙抓获了。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 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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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甲、乙、丙共同故意伤害丁,丁死亡。经查明,甲、 乙都使用铁棒,丙未使用任何凶器;尸体上除一处致命伤外,再 无其他伤害;可以肯定致命伤不是丙造成的,但不能确定是甲造 成还是乙造成的。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因致命伤不是丙造成的,尸体上也没有其他伤害,故丙不成立 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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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甲与乙共谋盗窃汽车,甲将盗车所需的 钥匙交给乙。但甲后来向乙表明放弃犯罪之意,让乙还 回钥匙。乙对甲说,你等几分钟,我用你的钥匙配制一 把钥匙后再还给你,甲要回了自己原来提供的钥匙。后 乙利用自己配制的钥匙盗窃了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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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甲与乙共谋盗窃汽车,甲将盗车所需的钥匙交给乙。但 甲后来向乙表明放弃犯罪之意,让乙还回钥匙。乙对甲说,你等几分钟, 我用你的钥匙配制一把钥匙后再还给你,甲要回了自己原来提供的钥匙。 后乙利用自己配制的钥匙盗窃了汽车。
二、正犯的概念
正犯,在我国刑法中称为实行犯,指实行刑法 分则正条/刑法分则规定的构成要件行为的犯 罪人。

刑法课件:第十二章 共同犯罪

刑法课件:第十二章 共同犯罪
思考: 甲(以故意杀人的故意)和一共谋教训丙,约着王五谎称盗窃放风 ,甲乙打死丙。走时乙拿走丙10万,分王五3万。 则: 甲乙:共同伤害的共犯。甲故意杀人,乙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王五:对死亡不负责,为盗窃的帮助犯 乙 王五:盗窃罪共犯,王五对10万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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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事前无通谋的行为 1.事前有通谋:共犯 2.事前无通谋:独立的犯罪 (六)承继的共犯 先行行为人的部分行为已经实行终了之后未达既遂之前,后行 行为人以共同的犯罪故意中途参与犯罪的形态。对加入后的罪 行负责 1.既遂之前加入(事中的共犯)
第一节 共同犯罪概述
一、共同犯罪的概念与性质 (一)共同犯罪的概念 第25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1.广义的共同犯罪 (1)任意的共同犯罪 (2)必要的共同犯罪 ①聚众犯:三人以上才成立犯罪 ②对向犯:又称对合犯,是以存在二人以上的行为人互相对向的行 为为要件的犯罪 ③犯罪集团:三人以上为了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 组织
(2)支配说:强制或欺骗手段支配实施者 2.意义:间接正犯对被利用者造成的法益侵害结果承担责任 e.g.让10岁小孩偷钱,小孩叫来其他5个小孩,各偷5000,对全部3万元负责。 ·分类: 1、利用无责任能力人犯罪 2、利用他人过失或不知情的行为犯罪 3.类型 (1)被利用者欠缺构成要件 a.利用他人犯他罪的故意 e.g.甲诈骗,甲将面粉给乙去卖(甲利用乙进行诈骗)。则 甲诈骗,乙贩卖毒品的 不能犯,不处罚
二、共犯与错误 (一)同一要件内的认识错误:法定符合说 1、共同正犯的认识错误
e.g.共同杀甲结果杀乙
2、间接正犯的认识错误
e.g.利用甲杀乙,结果杀丙
(二)教唆犯的错误 (三)帮助犯的错误:只在轻罪的范围内成立帮助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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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共同犯罪

第12章共同犯罪
危险性都很严重。
第三节 共同犯罪人的分类及其刑事
责任
• 一、共同犯罪人的分类 • (一)按照分工对共同犯罪人的分类 • 二分法:共犯和从犯 • 三分法:正犯、教唆犯和从犯或者实行犯、教唆
犯和帮助犯。 • 四分法:组织犯、实行犯、教唆犯、帮助犯 • (二)按照作用对共同犯罪人的分类 • 二分法:主犯和从犯 • 四分法:一级主犯、二级主犯、事前从犯和事后
1989年9月,还仅是沈阳市太原街一小混混的刘涌伙同宋健 飞等6人将被害人宁勇打伤导致脾脏被摘除.
• 1991年7月伤害佟俊森案 • 1992年7月伤害孙树鹏案。 • 1992年10月枪击某派出所所长刘某案。 • 刘涌黑社会性质组织从1995年末初步形成至2000年7月初
被沈阳警方打掉,在4年半时间里,共计作案47起,致死 致伤42人,其中1人死亡、16人重伤、14人轻伤 • 1999年5月,中街大药房被刘涌一伙打砸,值班经理被打 成重伤。
• ①如果实行犯犯罪既遂的,教唆犯或者帮助犯按 既遂犯处理。
• ②如果实行犯未遂的,教唆犯或者帮助犯也是未 遂。
• ③在犯罪预备的场合,实行犯实际上还没有出现。 如果打算实行犯罪的人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 着手的,属于预备犯,其帮助犯也属于预备犯。 对于教唆犯,一般按教唆未遂处理。
• 2.部分共犯人中止。
• 一审法院认定,“刘涌系该组织的首要分 子,应该按照其所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 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论罪应当判处死刑, 但鉴于其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 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本案的具体情 况,对其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 (二)从犯 • 1、概念 •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 2、从犯的形式 • (1)次要的实行犯 • (2)帮助犯 • 3、从犯的认定: • 从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所处的地位;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

9.共同犯罪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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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的共同正犯 择一的共同正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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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讨论
甲、乙发生矛盾,甲指使A对乙报复。 某日A纠集B、C到乙开的小商店,先 将店内柜台砸烂,后B持刀将乙手、腿 扎伤(轻伤),C持刀威逼乙交出柜台 内现金400元。此案中,甲不在场,A、 B对C抢钱一事知情,但未加阻拦。事 后C也未将抢得的钱分给A、B。
第一节 共同犯罪概述
一、共同犯罪的概念
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特点:责任的(质)连带性与(量)区
别性
二、任意的共犯与必要的共犯 三、正犯与共犯 四、共同犯罪与犯罪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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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意的共犯与必要的共犯
任意的共犯 必要的共犯
对向犯 ——例:重婚罪、受贿/行罪、贩毒 聚众犯 ——重点:聚众犯罪并非都是共同犯罪 集团犯 ——重点1:犯罪集团的概念 ——重点2:犯罪集-团与犯罪团伙的区别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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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
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概述
必须有二人以上 必须有共同故意 必须有共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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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以上
案例:甲(15岁)谎报年龄,被录用为司 法人员,在办案过程中,与不具司法人员 身份的乙共同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
问:对甲、乙应分别如何处理? 思考:二人是否均应具有责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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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共同犯罪的特殊形态
(本节内容不要求掌握) 一、共同犯罪的特殊形态概述 二、共同犯罪的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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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共犯人的处罚原则
一、共犯人的分类 二、主犯及其处罚原则 三、从犯及其处罚原则
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四、胁从犯及其处罚原则
应当按照其犯罪情节减轻或免除处罚
五、教唆犯的处罚原则
按其作用;教少犯应从重;未犯罪可从轻减轻

刑法课件共同犯罪详解共24页

刑法课件共同犯罪详解共24页

31、只有永远躺在泥坑里的人,才不会再掉进坑里。——黑格尔 32、希望的灯一旦熄灭,生活刹那间变成了一片黑暗。——普列姆昌德 33、希望是人生的乳母。——科策布 34、形成天才的决定因素应该是勤奋。——郭沫若 35、学到很多东西的诀窍,就是一下子不要学很多。——洛克
刑法课件共同犯罪详解
31、别人笑我太疯癫,我笑他人看不 穿。(名 言网) 32、我不想听失意者的哭泣,抱怨者 的牢骚 ,这是 羊群中 的瘟疫 ,我不 能被它 传染。 我要尽 量避免 绝望, 辛勤耕 耘,忍 受苦楚 。我一 试再试 ,争取 每天的 成功, 避免以 失败收 常在别 人停滞 不前时 ,我继 续拼搏 。
33、如果惧怕前面跌宕的山岩,生命 就永远 只能是 死水一 潭。 34、当你眼泪忍不住要流出来的时候 ,睁大 眼睛, 千万别 眨眼!你会看到 世界由 清晰变 模糊的 全过程 ,心会 在你泪 水落下 的那一 刻变得 清澈明 晰。盐 。注定 要融化 的,也 许是用 眼泪的 方式。
35、不 以被永 远肯定 。

共同犯罪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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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2 案例分析
某日,甲开车带女友乙回老家探亲。车行至半路时, 某日,甲开车带女友乙回老家探亲。车行至半路时, 乙见路上没有交警,于是向甲提出让她开一会儿。 乙见路上没有交警,于是向甲提出让她开一会儿。甲 知道乙正在学开车,虽掌握了基本的驾驶技能, 知道乙正在学开车,虽掌握了基本的驾驶技能,但尚 未取得驾驶执照,担心让乙开车会有危险, 未取得驾驶执照,担心让乙开车会有危险,可又认为 有自己在旁边指导,不会出事, 有自己在旁边指导,不会出事,遂让乙换到驾驶座位 上开车,自己做到副驾驶座位上。乙驾车刚开15分钟, 15分钟 上开车,自己做到副驾驶座位上。乙驾车刚开15分钟, 车行驶到一个十字路口处,乙见有交警值勤,心慌, 车行驶到一个十字路口处,乙见有交警值勤,心慌, 慌忙之中与要拐弯的一辆车相撞,造成一人死亡、 慌忙之中与要拐弯的一辆车相撞,造成一人死亡、一 人重伤、两人轻伤的重大事故。 人重伤、两人轻伤的重大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 门认定甲、乙二人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门认定甲、乙二人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问:对本案应如何定性。二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 对本案应如何定性。二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的条件: 二、共同犯罪的条件:
㈠ 主体要件
1.共同犯罪的主体是二人 1.共同犯罪的主体是二人 以上。 以上。 2.每一个人都达到刑事责 2.每一个人都达到刑事责 任年龄、 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 力。 3.单位可以成为共同犯罪 3.单位可以成为共同犯罪 的主体。 的主体。 4.一般主体与特殊主体 一般主体与特殊主体, 4.一般主体与特殊主体,共 同实施的特殊主体的犯罪, 同实施的特殊主体的犯罪, 可以构成共同犯罪。 可以构成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25条 第八章 共同犯罪(25条)
第一节 共同犯罪概述 第二节 共同犯罪的形式 第三节 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

第十章 共同犯罪

第十章  共同犯罪
问:林某、梁某应否对吕某的伤害行为负责?
犯罪未遂还是犯罪中止
杨某与张某长期通奸,为达到结婚之目的,预谋要 杀害杨某的丈夫王某。他们共同商定由张设法搞来 毒药,由杨伺机下毒。张找到在医院工作的钱某要 砒霜。钱问张干什么,张讲出真情,钱拒绝。张便 以揭发钱的隐私相要挟,钱无奈,给张一包硫酸铜 (一种会引起呕吐而不会致命的药物),张将药交给了 杨某。某日,杨在王的饮食中下了药,王吃后反胃 呕吐,十分痛苦,杨见王痛苦万分,便于心不忍, 急忙送王到医院抢救,王经抢救很快恢复了健康。
第十章 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概述 共同犯罪的形式
共同犯罪人的分类与刑事责任
共同犯罪与身份
第一节 共同犯罪概述
• 一、共同犯罪的概念 • 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 二、共同犯罪的要件
(一)主体要件——量与质的要求
• 必须是二人以上。 • 二人以上必须在相应犯罪上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二)主观要件——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 • • •

(一)特征: 1、在客观方面具有教唆行为 2、在主观方面具有教唆故意 3、教唆的对象必须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的人
• (二)教唆犯的认定
• 1、实行过限——被教唆者实施了超出 教唆范围的犯罪行为时的认定。 • 2、教唆犯的定罪——应当按照他所教 唆的犯罪定罪。 • 3、教唆犯与间接实行犯的区别
甲在下列哪种情形中构成胁从犯
A、抢劫犯持枪劫持出租车司机甲,以杀害相要 挟令甲送他到某银行实施抢劫犯罪 B、某民航客机遭遇劫持,机长甲为了避免机毁 人亡,被迫将飞机开往歹徒指定的地点。 C、电脑专家甲为了挽救被抢劫犯劫持的女儿, 帮助抢劫犯破解了银行保险库密码。 D、某盗窃团伙以揭发隐私对某单位更夫甲进行 威胁,甲不得不在该团伙在本单位实施盗窃时 装作没看到。

第六章共同犯罪(新)1.ppt

第六章共同犯罪(新)1.ppt

司考精要
• 1、甲乙二人系某厂锅炉工。一天,甲的朋友多次 打电话催其赴约,但离交班时间还有15分钟。甲 心想,乙一直以来都是提前15分钟左右来接班, 今天也快来了。于是,在乙到来之前,甲就离开 了岗位。恰巧乙这天也有要事。乙心想,平时都 是我去后甲才离开,今天迟去15分钟左右,甲不 会有什么意见的。于是,乙过了正常交接班时间 15分钟左右才赶到岗位。结果,由于无人看管, 致使锅炉发生爆炸,损失惨遭。甲乙的行为(04 不定项选) • A属共同犯罪 B属共同过失犯罪 C各自构成故意犯罪 D应按照甲乙所犯的罪分别 处罚
• 3、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下列关于首要分子 的表述哪一选项是正确?(05单选) • A首要分子只能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人 • B首要分子只能是在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 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 • C首要分子都是主犯 • D首要分子既可以是主犯,也可以不是主犯
5、关于共犯,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07单选) • A为他人组织卖淫提供帮助的,以组织卖淫罪的 帮助犯论处 • B以出卖为目的,为拐卖妇女的犯罪分子接送、 中转被拐卖的妇女的,以拐卖妇女罪的帮助犯论 处 • C应走私罪犯的要求,为其提供资金、帐号的, 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 • D为他人偷越国(边)境提供伪造的护照的,以 偷越国(边)境罪的共犯论处
• 6、周某为抢劫财物在某昏暗场所将王某打 昏。周某的朋友高某正好经过此地,高某得 知真相后应周某的要求提供照明,使周某顺 利地将王某钱包拿走。关于本案,下列哪些 选项是正确的?(07多选) • A高某与周某构成抢劫罪的共同犯罪 • B周某构成抢劫罪,高某构成盗窃罪,属于 共同犯罪 • C周某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 • D高某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
• 7、丁某教唆17岁的肖某抢夺他人手机,肖 某在抢夺得手后,为抗拒抓捕将追赶来的 被害人打出重伤。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 项是正确的?(07多选) • A丁某构成抢夺罪的教唆既遂 • B肖某构成转化型抢劫 • C对丁某教唆肖某犯罪的行为应当从重处罚 • D丁某与肖某之间不构成共同犯罪

第十讲 共同犯罪

第十讲 共同犯罪

片面共犯



所谓片面共犯,又称一方的共犯,是指各共同 犯罪人在客观上虽然存在共同的犯罪行为,但 在主观上只有片面的共同故意。 片面的共同故意是指参与犯罪的人中一方有同 他人实施犯罪的故意,暗中配合他人实行犯罪, 而另一方却不知道有人配合自己实施犯罪,因 而缺乏共同犯罪故意的情况。此即片面共同犯 罪。 片面共犯在理论与实践中均存在争议。
(四)教唆犯



所谓教唆犯是指故意教唆他人犯罪的犯罪分子。 1.教唆犯所教唆的对象必须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 2.必须有教唆行为 3.必须有教唆故意

我国刑法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 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 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 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犯罪集团



集团犯罪,即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 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 一是犯罪主体的众多性。犯罪集团三人以上才 能成立。 二是有一定的组织性。 三是有相对的稳定性。 四是有明确的犯罪目的性。
四、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
(一)主犯 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 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主犯包括三种人:一是犯罪集团的首犯;二是在聚众犯罪中起组 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三是犯罪集团或者在一般共同 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所谓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 是指在共同犯罪中出谋划策或者对危害结果起重要的作用。 我国刑法规定,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 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以外的主 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所谓实行过限,即超出共同故意范围之外的犯罪行 为,这部分过限不属于共犯范畴。共犯人超过共同犯 罪故意又犯其他罪的,对其他罪只能由实行该种犯罪 行为的人独自负责,其他共犯人对此不负刑事责任, 范畴这就是实行过限理论。如甲、乙密谋共同盗窃, 甲在门口望风和接应,乙进入房间窃取财物时,又看 到一熟睡的妇女,乘机强行发生性关系。则该强奸行 为即属于实行过限行为,不要作为共犯处理,应由实 行行为人乙单独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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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点 2.特点
人数较多,为三人或三人以上。 ⒈ 人数较多,为三人或三人以上。 具有一定的组织性,是犯罪组织。即成员比较固定, ⒉ 具有一定的组织性,是犯罪组织。即成员比较固定, 并且内部存在着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并且内部存在着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存在着明显的 首要分子、骨干分子和一般成员。 首要分子、骨干分子和一般成员。 具有实施某一种或几种犯罪的目的性。 ⒊ 具有实施某一种或几种犯罪的目的性。 有相对的固定性,即重要成员固定或基本固定, ⒋ 有相对的固定性,即重要成员固定或基本固定,较为 稳定。 稳定。 无论作案次数多少,对社会的危害都很大。 ⒌ 无论作案次数多少,对社会的危害都很大。
三、简单共同犯罪和复杂共同犯罪 简单共同犯罪, 简单共同犯罪,指二人以上共同直接实行刑法分则规定的 某一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的行为。 某一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的行为。 复杂共同犯罪, 复杂共同犯罪,指各共同犯罪人之间存在着犯罪分工的共 同犯罪。 同犯罪。
四、一般共同犯罪和犯罪集团 一般共同犯罪, ( 一 ) 一般共同犯罪 , 是指没有特殊组织形式的共同犯 罪。 (二)犯罪集团,是指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 犯罪集团, 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 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 1.种类:犯罪集团根据其组织的严密程度可以分为普通 1.种类: 种类 犯罪集团、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和黑社会组织。 犯罪集团、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和黑社会组织。
㈡胁从犯的刑事责任
对于胁从犯, 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 处罚。 处罚。 注意: 注意: 区分胁迫犯与身体受到完全强制情况下做出的危害行为。 1.区分胁迫犯与身体受到完全强制情况下做出的危害行为。 胁从犯的转化问题。 2.胁从犯的转化问题。 行为人为了了自己的利益(有好处)而自愿参加的犯罪, 不是胁从犯。 不是胁从犯。 在他人的金钱、 (2)在他人的金钱、物质或色情引诱下参加的犯罪不叫胁 从犯。 从犯。
㈡ 客观要件 ⒈共同犯罪的客观要件是各 共同犯罪人具有共同犯罪 行为。 行为。 ⑴共同犯罪行为具有分工 的复杂性。 的复杂性。 ⑵共同犯罪行为具有形式 的多样性。 的多样性。 ⒉共同犯罪中的因果关系具 有双重性
㈢主观要件: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主观要件: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各行为人认识到自己不是一个人单独实施犯罪, ⒈ 各行为人认识到自己不是一个人单独实施犯罪,而是在 和他人配合共同实施犯罪。 和他人配合共同实施犯罪。 各行为人认识到自己行为的性质, ⒉ 各行为人认识到自己行为的性质,并且认识到共同犯罪 行为的性质。 行为的性质。 ⒊ 各行为人明知自己与他人相互配合而实施的犯罪行为会 发生某种危害社会的结果。 发生某种危害社会的结果。即认识到了共同犯罪行为与 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并对某种危害结果的发生持 希望或放任的态度 共同犯罪人表现:可以均为直接故意; ⒋ 共同犯罪人表现:可以均为直接故意;可以均为间接故 也可以是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相结合。 意;也可以是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相结合。
第三节
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
根据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不同、 根据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不同、地位不同将共同犯罪人分 为: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四类。 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四类。 一、主犯 ㈠ 概念 组织,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 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 ⒈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也就是犯 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⒉ 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
引起。 引起。

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18周岁的人犯罪的
案例分析1 案例分析
甲乙丙三人, 22岁 甲乙丙三人,甲22岁,乙20岁,丙17岁,是三个混混, 20岁 17岁 是三个混混, 也是好朋友。甲附近有一旅社, 也是好朋友。甲附近有一旅社,某天甲听说旅社来了一个 采购员,带了不少钱。于是甲把乙和丙叫来, 采购员,带了不少钱。于是甲把乙和丙叫来,说“有个发 财的好机会,你俩去干吧” 乙和丙同意, 财的好机会,你俩去干吧”。乙和丙同意,某日三人溜入 旅社,甲乘服务员不备,偷了钥匙,配了一把交给乙和丙。 旅社,甲乘服务员不备,偷了钥匙,配了一把交给乙和丙。 乙和丙就进入旅社,乙对丙说“你在窗户外等着,我到手 乙和丙就进入旅社,乙对丙说“你在窗户外等着, 给你扔出去” 于是乙拿了钥匙打开房门, 后,给你扔出去”。于是乙拿了钥匙打开房门,找到一个 小黑包,内有现金5000 5000元 将包扔出窗外交给丙, 小黑包,内有现金5000元,将包扔出窗外交给丙,丙拿着 包跑了,乙从房间出来,正好撞上采购员回来,乙为脱身, 包跑了,乙从房间出来,正好撞上采购员回来,乙为脱身, 拔出匕首来向采购员刺去,捅了腹部一刀跑了。 拔出匕首来向采购员刺去,捅了腹部一刀跑了。 甲乙丙在这起案件中的作用如何? 问 :甲乙丙在这起案件中的作用如何?
案例分析2 案例分析
某日,甲开车带女友乙回老家探亲。车行至半路时, 某日,甲开车带女友乙回老家探亲。车行至半路时, 乙见路上没有交警,于是向甲提出让她开一会儿。 乙见路上没有交警,于是向甲提出让她开一会儿。甲 知道乙正在学开车,虽掌握了基本的驾驶技能, 知道乙正在学开车,虽掌握了基本的驾驶技能,但尚 未取得驾驶执照,担心让乙开车会有危险, 未取得驾驶执照,担心让乙开车会有危险,可又认为 有自己在旁边指导,不会出事, 有自己在旁边指导,不会出事,遂让乙换到驾驶座位 上开车,自己做到副驾驶座位上。乙驾车刚开15分钟, 15分钟 上开车,自己做到副驾驶座位上。乙驾车刚开15分钟, 车行驶到一个十字路口处,乙见有交警值勤,心慌, 车行驶到一个十字路口处,乙见有交警值勤,心慌, 慌忙之中与要拐弯的一辆车相撞,造成一人死亡、 慌忙之中与要拐弯的一辆车相撞,造成一人死亡、一 人重伤、两人轻伤的重大事故。 人重伤、两人轻伤的重大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 门认定甲、乙二人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门认定甲、乙二人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问:对本案应如何定性。二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 对本案应如何定性。二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
三、对共同犯罪的认定
不构成共同犯罪的情况: 不构成共同犯罪的情况: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行为造成一个危害结果的, ⒈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行为造成一个危害结果的,不构成共同 犯罪。 犯罪。 二人共同实施危害行为,但一人是故意,一人是过失, ⒉ 二人共同实施危害行为,但一人是故意,一人是过失,不 构成共同犯罪。 构成共同犯罪。 无罪过帮助他人实施犯罪,不构成共同犯罪。 ⒊ 无罪过帮助他人实施犯罪,不构成共同犯罪。 二人以上同时或先后实施某种故意犯罪, ⒋ 二人以上同时或先后实施某种故意犯罪,但主观上缺乏联 不构成共同犯罪。 系,不构成共同犯罪。 超出共同故意范围的犯罪,不构成共同犯罪。 ⒌ 超出共同故意范围的犯罪,不构成共同犯罪。 犯罪以后事先无同母谋的帮助行为,不视为共同犯罪。 ⒍ 犯罪以后事先无同母谋的帮助行为,不视为共同犯罪。
三、胁从犯
㈠ 概念 胁从犯指被胁迫参加共同犯罪的犯罪分子。 胁从犯指被胁迫参加共同犯罪的犯罪分子。 条件: 条件: 行为人在主观上都不愿意参加犯罪。 ⒈行为人在主观上都不愿意参加犯罪。 行为人在客观上有意志自由。 ⒉行为人在客观上有意志自由。 行为人是因为受他人的胁迫而参加犯罪的。 ⒊行为人是因为受他人的胁迫而参加犯罪的。
第二节 共同犯罪的形式
一、任意共同犯罪与必要共同犯罪 任意共同犯罪, 任意共同犯罪,是指刑法分则规定的可以由一个人单独实 施的犯罪,也可以有多个人实施的犯罪。 施的犯罪,也可以有多个人实施的犯罪。当多个人共 同实施时,即构成共同犯罪。例如,杀人罪、抢劫罪、 同实施时,即构成共同犯罪。例如,杀人罪、抢劫罪、 盗窃罪。 盗窃罪。 必要共同犯罪, 必要共同犯罪,是指刑法分则规定的只能由二人以上共同 行为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 行为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
㈡刑事责任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 的全部罪行处罚; 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其他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 对其他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 所参与的或者组织 的全部犯罪处罚。 的全部犯罪处罚。 对于刑法分则中已规定了较重的法定刑的, 对于刑法分则中已规定了较重的法定刑的,就按刑 法分则的规定处理。 法分则的规定处理。
㈡教唆犯的刑事责任
对于教唆犯,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⒈ 对于教唆犯,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教唆未遂) ,(教唆未遂 ⒉ 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教唆未遂)对于教唆 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教唆未遂包括: 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教唆未遂包括: 教唆人拒绝教唆; ⑴ 教唆人拒绝教唆; 受教唆,但并未进行犯罪活动; ⑵ 受教唆,但并未进行犯罪活动; 接受了教唆,但所犯的不是被教唆之罪; ⑶ 接受了教唆,但所犯的不是被教唆之罪; 被教唆的人实施了被教唆的罪, ⑷ 被教唆的人实施了被教唆的罪,但其犯罪绝意并非教唆犯
四、教唆犯
㈠ 概念 指故意唆使他人犯罪的犯罪分子。 指故意唆使他人犯罪的犯罪分子。 条件: 条件: 主观上有教唆的故意。 ⒈ 主观上有教唆的故意。即明知自己的教唆行为会 使他人实施犯罪并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使他人实施犯罪并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客观上有教唆的行为。 ⒉ 客观上有教唆的行为。教唆就是引起他人犯意的 行为,因此教唆犯又叫造意犯。 行为,因此教唆犯又叫造意犯。
共同犯罪的条件: 二、共同犯罪的条件:
㈠ 主体要件
1.共同犯罪的主体是二人 1.共同犯罪的主体是二人 以上。 以上。 2.每一个人都达到刑事责 2.每一个人都达到刑事责 任年龄、 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 力。 3.单位可以成为共同犯罪 3.单位可以成为共同犯罪 的主体。 的主体。 4.一般主体与特殊主体 一般主体与特殊主体, 4.一般主体与特殊主体,共 同实施的特殊主体的犯罪, 同实施的特殊主体的犯罪, 可以构成共同犯罪。 可以构成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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