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年度审查报告》
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
附件6:
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
年度自查报告
产品类别:
产品名称: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企业名称:(印章)
企业代码:
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
质监工作联系人:
联系电话及传真:
电子邮箱:
填报日期:年月日
江苏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企业基本情况年度变化一览表
注:1、除打“*”项外,其他各项内容若没有变化,只需填写左侧项,右侧项用“/”划杠。
2、表格中企业名称、企业地址、法人代表、营业执照、企业代码发生变更的,需提供相
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获证企业不合格项改进表
获证产品接受监督检查情况及委托检验、自检中不合格情况一览表
注:*检验类别应填写检查单位的抽查性质或者企业的委托检验、自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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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填写各级各部门监督检验情况。
获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表
企业名称(盖章):填表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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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表(续)
6文档收集于互联网,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
获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结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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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市、区)质监局、企业各保留1份,各市质监局将企业年度自查报告情况汇总报省许可证办公室。
附表:
获证企业质量管理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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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文档收集于互联网,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
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新)
查项目 条
自查项目
自查记录
款号
企业是否变更名称,是
□是 □已办理
□未
4 否按规定办理了生产许可 办理
证更名手续。
□否
自查情况
自查
说明
人签字
质监部门核查 情况
11
自
查项目 条
自查项目
自查记录
款号
□是 □已迁址(或增设生产
企业是否迁址、增设生 场点)
产场点或者生产条件发生 5
较大变化,是否办理了生产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化
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 年度自查报告
申证单元及产品名称: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企业名称:
企业代码:
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及传真:
填报日期:
年
(印章)
月
日
填表注意事项: 1、内容填写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申报表用钢笔
填写,可以打印。要求字迹清晰、工整,不得涂改; 2、年产值、销售额、缴税额、利润均按上年度填写; 3、按申证单元填写,每个申请单元填写一套表格;
12 产许可证、生产假冒伪劣产 产假冒伪劣
品或其他质量违法行为。
□否
自查情况
自查
说明
人签字
质监部门核查 情况
16
自
查项目 条
自查项目
自查记录
款号
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结
□是
论或检验记录数据与实施
13
□否 □未逐批检验 □检
细则中相关标准要求的是
验数据
否符合。
14
其他需要检查的项目。
自查情况
自查
说明
人签字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 2010 年度)产品类别: 眼镜产品名称: 验配眼镜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 【滇】XK16-005-00107企业名称: 富民县百信眼镜店企业住址: 富民县永定镇农贸路彩玉国际3-1号生产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富民县永定镇农贸路彩玉国际3-1号邮政编码: 650400联系人: 胡书林联系电话: 传真:填报日期: 2011 年04 月21 日昆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印制填表说明1、填写内容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2、用钢笔或电脑打印填写,字迹清晰、工整,不得涂改;3、企业名称要与生产许可证证书上的企业名称一致;4、产品名称按生产许可证证书副本续页或明细中的获证产品具体名称填写;5、填写人员、设备、检验等情况的附表时,若表格不够,可自行附页;6、自查报告封面、企业承诺、自查结论等三处必须加盖企业公章;7、自查报告及有关年审材料一式二份,提交企业所在地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企业申请年审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加盖企业公章的《自查报告》一式二份,其内容包含依据获证产品《实施细则》审查办法自查企业质量管理、技术文件管理、生产工装及设备、人力资源要求、过程质量管理、产品质量检验、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记录。
(二)企业加盖公章的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二份。
(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其续页或明细原件。
(四)加盖企业公章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复印件一式二份(五)加盖企业公章的环保、产业政策、定点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产品《实施细则》要求的合法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二份。
(六)三份以上完整的又获证产品企业出具的出厂检验报告(含原始记录)和产品出厂检验台账;年审前一年内有效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报告或定期检验的检验报告或第三方合法检验机构出具的委托检验报告;若有特殊要求的还应提供检验结论对比情况。
复印件各一式二份。
(七)获证产品按规定标明了企业的名称、企业住所、生产许可证标志及编号的标签标识标注式样一式二份。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清单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清单二、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一)全县食品药品的监督管理一、监督检查对象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消费单位,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二、监督检查内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检查重点是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生产条件和经营条件是否能保证产品质量安全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及程序(一)监督检查方式:1、日常监督检查:由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进行日常检查;2、开展专项整治: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开展专项整治。
(二)监督检查程序:1、监督检查人员向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说明来意,告知其享有的合法权利和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2、监督检查人员对被检查单位履行食品药品安全法定义务的情况实施检查并制作检查记录,交当事人确认签字;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执法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
3、发现食品药品企业存在违反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制作相关法律文书。
四、监督检查措施和处理1、发现被检查单位有食品药品质量安全违法情形的,应责令改正的,明确整改要求,责令限期改正;2、发现被检查单位有食品药品质量安全违法情形的,应予以行政处罚的,依法查处;3、发现被检查单位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二)对产(商)品的监督管理一、监督检查对象工业产品生产企业;流通领域商品的经营者二、监督检查内容1、对被检查人履行行政许可手续、对有关人员是否符合法定资质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对被检查人生产产品的记录及其相关台帐、资料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3、对被检查人生产产品的包装、标识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等进行监督检查;4、对被检查人生产的产品进行监督抽查;5、对各类生产活动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监督检查。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后续监管规定新编完整版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后续监管规定新编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后续监管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以下简称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以下简称获证企业)的后续监管工作,促进获证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持续、稳定地生产合格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以下简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80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注销程序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93号,以下简称《注销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获证企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的生产者。
不包括加工食品、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等相关产品及化妆品生产企业。
第三条获证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接受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对获证企业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本辖区获证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对下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本规定实施监督管理的情况进行指导和检查。
第五条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为获证企业后续监督管理工作提供必要保障。
第六条各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人员应当熟知生产许可证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从事获证企业监督管理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应当依法行政、恪尽职守、热情服务、严格把关。
第二章日常管理第七条对获证企业的日常管理包括:对《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的审查(以下简称年度审查)、建档管理、信息报送等方式。
第八条年度审查是指获证企业每年度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交《生产许可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以下简称《自查报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企业《自查报告》进行审查,并从申报年审企业中抽取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检查,核实企业是否履行许可证相关法定义务并具备持续生产合格产品的能力。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文件全许办(2002)86号关于印发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各产品审查部:为了贯彻落实《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总局第19号局长令),进一步规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确保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经认真研究,在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有关管理规定(见附件),现予公布。
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各产品审查部、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真执行。
附: 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二00二年十二月目录一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保证地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的质量,规范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第19号局长令发布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本行政区内生产许可证工作进行日常指导、监督和管理,履行《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七项职责。
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承担。
第三条《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规定由省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宣贯的,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应当根据以下规定做好宣贯工作:(一)《实施细则》规定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审查的,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应当在批准后2个半月内完成宣贯工作。
(二)《实施细则》宣贯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要求进行宣讲,除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外,不得违背《实施细则》的要求,另行增加任何其他考核条件。
(三)宣贯《实施细则》会议结束后,应当及时总结会议有关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由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将材料汇总后报全国许可证办公室。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监督审查规定
附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年度监督审查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规范获证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确保获证企业的生产条件、产品质量符合《实施细则》的要求和有关规定,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2002年第19号局长令发布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目家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实行年度监督审查(以下简称年审)制度。
第三条国家质检总局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统一管理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年审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年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年审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所有获证企业必须按规定接受生产许可证年审。
第五条生产许可证年审采用企业自查申报,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对企业自查申报材料进行核准的方式进行。
省级许可证办公室根据需要组织对获证企业的生产条件进行现场抽查。
第六条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在获证后或上年度年审期满1年的前1个月内,向当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提交以下年审材料:1.获证企业《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及附件(如有)复印件各1份}2.《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3.《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年度监督审查企业自查申报表》(见附表1);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5.产业政策、环保政策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性材料。
第七条省级许可证办公室组织对获证企业进行生产条件年审抽查时,被抽查的获证企业数量控制在应参加年审企业总数的3%以内。
被抽查企业名单由省级许可证办公室确认,报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备案。
第八条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在收到企业年审材料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材料核准,做出年审结论或是否进行企业生产条件现场抽查的决定,并通知企业。
第九条对企业生产条件进行现场年审抽查的时间一般不超过2天。
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共3篇)
获得工业产品消费答应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共3篇〕第1篇:企业办理工业产品消费答应证须知企业办理工业产品消费答应证须知一、企业申办答应证需交费的工程1.企业将申报材料报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视局,需交纳审查费2200元,同一次审查时每增加一个申证单元加收审查费440元;2.企业将样品送国家指定的消费答应证产品检验单位,需按规定交纳产品检验费,企业可要求查询相关收费标准;3.企业现场消费条件审查不合格,需重新申报,重新交纳审查费;4.企业更名需交公告费,每个企业400元。
二、企业申办答应证无需交费的工程1.企业领取全国工业产品消费答应证申请书;2.企业领取答应证申请受理决定书;3.审查组对企业进展现场消费条件审查;4.企业领取全国工业产品消费答应证证书;5.企业委托有证企业加工消费答应证管理的产品,办理委托加工备案。
三、审查组对企业进展现场消费条件审查时,企业不得给审查组成员送红包,如有违背,一经发现,断定该企业本次审查不合格。
四、企业提出取证申请后,应当随时,不的,按审查不合格处理。
五、企业自获得答应证申请受理决定书之日起,可以试消费申请取证产品。
企业试消费的产品,必须经承当消费答应证产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根据产品施行细那么规定批批检验合格,并在产品或包装、说明书标明“试制品”后,方可销售。
对国家质检总局做出不予答应决定的,企业从即日起不得继续试消费该产品。
申请答应证企业承诺1.对申请答应证产品的答应证换〔发〕细那么已充分理解。
2.企业已系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消费答应证管理条例施行方法》,并对其中的内容充分理解。
3.申请书中所填写的信息及附件真实可靠,假设有虚假愿承当一切后果及有关法律责任。
4.自提交申请之日起,企业已做好充分准备,随时可以承受消费条件审查和产品抽样检验。
5.审查过程中不弄虚作假,采用欺骗手段。
6.审查组对企业进展现场消费条件审查时,不送审查员红包。
企业签名〔盖章〕:年月日第2篇:佛山市工业产品消费答应证企业年度自查办理须知佛山市工业产品消费答应证企业年度自查办理须知一、工程名称工业产品〔不含食品、食品相关产品、食品添加剂、化装品及牙膏〕消费答应证获证企业年度自查二、办理根据《工业产品消费答应证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工业产品消费答应证管理条例施行方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三、施行主体及受理范围施行消费答应证制度管理的佛山市〔顺德区除外〕工业产品消费答应证获证企业应在证书有效期内,每届满1年〔以消费答应证发证日期起算〕的前1个月25日前,每年度向佛山市质监局提交年度自查报告。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精选18篇)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精选18篇)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篇1为深刻吸取湖南炎汝隧道“5.19”爆炸案的沉痛教育,确保宜巴项目建设安全,防止发生涉爆安全事故,我项目领导高度重视,根据宜巴建设指挥部114号文件精神,于20xx年5月20日率领各部门的负责人对民爆物品存储、民爆物品的运输等要害场所进行了安全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一、切实加强领导管理,认真部署落实1、思想重视,加强安全管理我项目制定了一整套的安全管理制度,用制度管人,并层层签订了安全管理责任状。
真正做到了各各岗位有制度,人人头上有责任的完善机制2、自查的指导思想通过自查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工作措施,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稳定安全生产形势,有效防范和坚决杜绝重伤以上事故发生,确保工程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全面开展宣传工作对治爆、涉爆工作的有关政策及规定,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积极行动起来,从管理制度、储存使用、购买、运输等环节,立即进行大排查。
二、自查内容1、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项目部的危险从业人员主要是民爆物品运输驾驶员、押运员、保管员、装卸人员、安全员,所有这些从业人员都通过了相关部门的培训,考核取得了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特别是危险品运输的驾驶员、押运员。
除了参加项目的安全学习外,还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参加安全学习和安全复训。
2、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及企业情况,危险品运输车辆的车况及维护保养,运输制度和标准执行情况根据《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一整套适合项目的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并按岗位按制度内容制定了安全检查表,通过检查确定从业人员是否执行了规章制度。
这次我们根据危险运输车的安全检查表上的内容,对运输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车况及保养情况进行检查,各项指标都达到制度的要求。
3、隐患排查治理及整改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死角进行拉网式大检查,检查中,项目领导亲自落实,做到不流形式,不留死角,不留隐患。
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
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在当下这个社会中,大家逐渐认识到报告的重要性,报告包含标题、正文、结尾等。
那么一般报告是怎么写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1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辽宁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管理试行办法》,经省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六月五日辽宁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管理试行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的管理,确保企业持续改进生产条件,促进企业产品质量不断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辽宁省行政区域内获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以下简称获证企业),应按本办法的规定,定期向生产许可证管理部门提交自查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条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获证企业年度报告的统一管理工作,辽宁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许可证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
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获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许可证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
第四条获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制度采取企业自查申报,生产许可证管理部门根据企业自查报告的情况进行书面审查或现场审查的方式进行。
对生产关系公共安全、人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或国家产业政策管理产品的获证企业,一般应进行现场审查。
现场审查可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获证企业应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每年度(获证当年除外)第三季度向所在市许可证办公室提交《辽宁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年度自查报告》(以下简称《自查报告》)一式两份。
(生产管理知识)XXXX年生产许可证试题
一、单选题:1、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产品包括:A 。
A、直接关系人体健康的加工食品;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关系金融安全和通信质量安全检查的产品;保障劳动安全的产品;影响生产安全、公共安全的产品;法律、法规要求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其他产品。
B、用户、消费者反映强烈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产品、有利节能、降耗保护生态的产品。
2、 C 属于“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目录产品”。
消费者购买化妆品自己使用。
A、水泥厂使用石灰石为原料生产水泥。
B、酒店自己酿造或购买白酒用于向顾客提供餐饮服务。
C、宾馆购买浴巾用于顾客使用。
3、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对企业的自查报告进行实地抽查时,被抽查的企业数量应当控制在获证企业总数的B 以内。
A、5%B、10%C、15%D、20%4、企业在试生产期间,未按规定进行生产、销售产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责令改正,并处以A 万元以下罚款。
仍不改正的,按照《管理条例》第48条规定处罚。
A、3B、5C、105、对不能单独承担法律责任的分公司,申请生产许可证时B 。
A、可以单独申请B、必须与集团公司一起申报C、必须单独申请D、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与集团公司一起申请6、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产品标准及技术要求发生较大改变时 C 。
A、企业必须提出重新审查的申请B、必须补充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C、由国家许可证办公室根据需要决定是否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D、由国家许可证办公室重新颁发生产许可证书7、委托加工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其委托方必须是B 。
A、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B、合法经营的企业C、生产该产品的企业D、从事进出口贸易的企业8、企业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按规定重新申请取证的,许可审批机关应当 D 生产许可。
A、撤销B、撤回C、吊销D、注销9、企业实地核查的范围是指 B 、场所范围、部门和人员范围。
A、经营范围B、产品范围C、生产范围D、服务范围10、企业应对 D 人员的质量职责作出明确规定。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信息管理规定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信息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信息管理工作,保障信息的全面、真实、准确和信息沟通的及时、畅通、有效,提高生产许可证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以下简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80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信息是指在生产许可审批过程中产生的许可过程信息,许可工作完成产生的终端信息,在对证书、人员、机构及获证企业管理过程中产生的管理信息,支持许可工作的基础信息.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信息管理是指针对生产许可证信息收集与形成、传递、使用与管理、公开与保密等进行管理的工作.许可过程信息包括受理、审查、检验等环节产生的档案、数据库等;管理信息包括对发证工作管理和后续监管过程中产生的业务信息;基础信息包括所需法律法规、程序文件、核查人员信息、许可证审查机构信息、发证检验机构信息等;终端信息包括获证企业信息等.第三条本规定是生产许可证信息管理的基本要求.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质检总局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许可证产品审查部以下简称审查部、许可证发证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在从事生产许可证相关业务工作和管理工作过程中,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建立相关信息档案和数据库、及时传递信息,有效使用和管理许可证工作信息.本规定不适用于加工食品、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等食品相关产品、化妆品等三类产品生产许可证信息的管理.第四条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生产许可证信息管理工作的总体规划,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对全国生产许可证信息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产品审查部、检验机构按照各自生产许可证职责,负责相关生产许可证信息管理工作.第二章许可证工作信息收集与形成第五条各省级生产许可证管理部门应建立申请许可证企业数据库,内容包括申请企业信息、申请产品信息、受理信息等.第六条各省级生产许可证管理部门应自受理企业申请起建立企业许可档案,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审批发证的产品,各省级生产许可证管理部门要将企业申请、受理、现场审查、产品检验、许可审批各个环节的业务信息存档并建立信息数据库;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审批发证的产品,各省级生产许可证管理部门、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审查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将企业相关材料和数据存档并建立信息数据库.第七条审查部和各省级许可证审查部门建立企业审查计划档案,内容包括审查企业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申请单元、计划审查时间、审查组人员姓名和所在单位等.第八条各审查组织单位建立企业实地核查档案,内容包括实地核查记录、企业实地核查报告、实地核查不符合项汇总表、抽样单、首/末次会议签到表等.第九条检验机构建立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档案,内容包括抽样单、检验原始记录表、产品检验报告等,检验机构负责人要保证档案的真实、完整.第十条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建立国家质检总局审批发证以下简称国家发证不予许可企业数据库,各省级生产许可证管理部门建立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批发证以下简称省级发证不予许可企业数据库,内容包括企业名称、申请产品类别及单元、不予许可原因等.第十一条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建立国家发证获证企业数据库和省级发证获证企业数据库,各省级生产许可证管理部门建立本行政区域省级获证企业数据库,内容包括企业名称、申请产品类别及单元、批准时间、许可证编号、有效期等.第十二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建立本辖区内获证企业质量档案,包括获证企业数量、生产规模、生产品种、生产条件、产品质量状况、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证后监管情况和处理情况等.第十三条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要建立国家发证注销许可证企业数据库,各省级生产许可证管理部门要建立本行政区域省级注销许可证企业数据库,内容包括企业名称、产品类别及单元、获证时间、许可证编号、注销原因、注销日期等.第十四条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和各省级生产许可证管理部门要建立人民来信来访处理答复情况的档案,包括公众留言和人民来信来访内容、领导批示、留言和人民信访答复情况、人民信访调查处理情况等.第十五条全国许可证办公室指导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建立生产许可证审查员数据库,内容包括推荐单位、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工作单位、注册编号、注册日期、注册级别、有效期、批准文号等.第十六条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建立审查部数据库,内容包括单位名称、性质、隶属关系、内部管理制度、机构设置、资质、主要工作内容和经验、人员、办公条件等.第十七条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建立检验机构数据库,内容包括单位名称、性质、隶属关系、内部管理制度、机构设置、资质、主要工作内容和经历、人员、办公条件、检验设备等.第三章许可证信息传递第十八条各省级生产许可证管理部门要于每月初向全国许可证办公室报送上月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企业数据库,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委托汇总各省上报的信息.第十九条各省级生产许可证管理部门要于每月初向全国许可证办公室报送上月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省级发证工作信息,包括准予、不予工业产品生产许可情况包括发证和期满换证及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变更、撤回、撤销、吊销、注销情况等附件1,同时上报电子文本;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委托汇总各省上报的信息.第二十条各省级以下质量技术监督局每年向上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报送本辖区获证企业后续监管信息;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每年10月就本年度获证企业后续监管工作情况向国家质检总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年度审查情况、巡查回访情况、定期监督情况、对存在问题的企业处理情况等,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委托汇总各省上报的信息并建立各省证后监管档案.第二十一条审查部在实施审查前向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备案核查计划见附件2,各省级生产许可证审查部门在实施审查前向省级生产许可证管理部门备案核查计划和审查组成员信息.第二十二条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审查,审查部汇总的,各省级生产许可证管理部门在实地核查后向审查部报送实地核查信息;由产品审查部组织审查的,各产品审查部在实地核查后向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报送实地核查信息.第二十三条检验机构在完成产品检验后5日内向审查组织单位报送产品检验信息.第二十四条国家质检总局及时将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的获证企业和产品向有关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通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及时将省级监督抽查不合的获证企业和产品向有关市地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通报.第二十五条审查组织单位在生产许可审查中发现的生产条件、生产工艺等方面问题,及时向有关省级生产许可证管理部门通报.第二十六条检验机构信息发生变更时,要及时向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备案见附件3.第四章许可证信息使用与管理第二十七条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在国家发证产品申请企业获批准10日内更新国家发证获证企业数据库,在收到省级许可证管理部门上报省级发证数据后10日内更新省级发证获证企业数据库,并在国家质检总局网站公布获证企业名单,同时提供在线查询企业名单服务.省级许可证管理部门在本行政区域省级发证产品申请企业获批准10日内更新省级发证获证企业数据库,并在本单位网站和相关媒体上公告获证企业名单,同时提供在线查询企业名单服务.获证企业名单内容包括企业名称、获证产品、许可证编号、批准日期、有效期等.第二十八条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在国家发证获证企业许可证被注销5日内更新国家注销企业数据库,在收到省级许可证管理部门上报省级注销企业数据后10日内更新省级发证注销企业数据库,并在国家质检总局网站公布注销企业名单.省级许可证管理部门在本行政区域省级发证获证企业被注销10日内更新省级发证注销企业数据库,并在本单位网站和相关媒体上公布注销企业名单.注销企业名单内容包括企业名称、获证产品、许可证编号、获证日期、注销原因等.第二十九条各省及省级以下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国家监督抽查和省级监督抽查情况、以及企业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更新企业质量档案,并作为后续监管处理的重要依据.第三十条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在核查人员资质被批准后5日内更新数据库,并在质检总局网站上公布注册审查员和技术专家名单.第三十一条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在审查部和检验机构备案信息变更后5日内更新数据库,并在国家质检总局网站上公布审查部和检验机构最新联系方式.第三十二条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根据审查人员、审查部、检验机构的变化情况及时修改数据库;各省级许可证管理部门、审查部应根据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建立的机构、人员等数据库变化情况,及时更新原有数据库,并在工业生产许可证工作中使用最新信息.第五章信息公开与保密第三十三条国家质检总局对全部现行有效的生产许可证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目录和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通过质检总局网站向社会公布.第三十四条负责受理企业申请的省级质监部门或受省级委托的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在本单位网站和受理申请的公共场所,将有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的法律依据、条件、程序、期限、收费、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申请书示范文本以及投诉和咨询电话公示.第三十五条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各审查部、检验机构要在网站或相关媒体上公布联系方式和咨询电话.第三十六条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各省级许可证管理部门、审查部、检验机构不得泄露在许可过程中了解到的企业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涉及企业合法利益的秘密信息.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七条本规定所要求建立的档案、数据库等保存时间为5年.第三十八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产品审查部、检验机构在销毁本规定规范档案前,要报上级管理部门批准.第三十九条本规定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第四十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附件1: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省级发证工作信息汇总表附件2:实地核查计划附件3:生产许可证检验机构信息变更备案登记表附件1: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省级发证工作信息汇总表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汇总表填报单位章:填报日期:年月日不予行政许可证企业汇总表填报单位章:填报日期:年月日注:1.“不予许可日期”填写发放不予许可决定书的日期;2.“备注”栏中注明“发证”或“换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变更汇总表填报单位章:填报日期:年月日撤回、撤销、吊销和注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汇总表填报单位章:填报日期:年月日2.“备注”栏若没有填写“无”.附件2:实地核查计划产品名称:编号:编制:审批:年月日审查组织机构盖章附件3:工业产品许可证检验机构信息变更备案登记表填表说明:1、“承检产品名称”填写实施细则对应的产品名称;2、信息未发生变更的栏目不填;3、登陆国家质检总局网站下载此表登陆,进入“产品质量监督/生产许可/办证指南/表格下载”.。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年度监督审查企业自查申报表
附件1: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年度监督审查企业自查申报表(20 年度)产品名称:企业名称:(盖章)企业代码:住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填报日期:年月日合肥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印制填表说明:1、填写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2、自查申报表一律用钢笔填写,字迹清晰、工整,不得涂改,也可以打印;3、企业名称要与生产许可证证书上的企业名称一致;4、产品名称按《实施细则》规定的名称填写;5、年产量、产值、销售额、缴税额、利润均按上年度填写;6、填写附表时如空间不够,可自行附页;7、自查申报表封面应加盖企业公章。
企业基本情况年变化一览表企业主要负责人、工程技术骨干人员一览表4主要生产设备、工装明细表注:该表应按照产品对应的实施细则要求填写,不得遗漏。
5主要原材料、外购件和外协件明细表6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明细表注:该表应按照产品对应的实施细则要求填写,不得遗漏。
7产品标准情况一览表注:标准的变化情况填写“有”、“无”。
8企业生产场点变化情况一览表注“生产场点地址变化情况应填写“有”、“无”。
如填写“有”应说明何时发生变化,是否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9企业获证产品、申证单元、规格型号情况一览表10企业获证产品在国家或省级质量监督抽查、委托检验、自检中的有关情况一览表注:1.检验类别是指企业获证产品在生产、流通领域接受的国家监督抽查、省级监督抽查、省级定期监督检查、市级监督抽查、市级定期监督检查;2.不合格项目是指检验出现的不合格检验项目;不合格原因说明是指不合格产品产生的原因;3.整改复查情况是指企业是否完成整改,整改复查结果是否合格。
企业获证产品委托加工备案情况注:1.本表是指获证企业存在委托或被委托生产获证产品情况填写;2.如无委托或被委托两种情况,则在产品名称、委托(被委托)加工企业名称、委托加工备案情况栏目填写“无”即可。
企业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年审自查表企业名称(盖章):填表日期:年月日企业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年审自查表(续)注:1.企业自查记录是指企业根据每栏前年审项目内容开展自查的结果,应该填写具体内容,不能简单填写符合或不符合;2.符合性说明栏目填写“符合”或“不符合”;3.自查人签字是指该栏目年审内容检查人签名,不一定均是企业负责人。
云南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后续监管工作管理规
云南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后续监管工作管理规定1 总则1.1 为加强对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的监督管理,确保获证企业保持符合取证条件、生产的获证产品质量持续稳定合格,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以及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有关文件制定本规定。
1.2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后续监管是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及有关产品《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通过对获证企业的年度监督审查(以下简称年审)和巡查、回访等监督检查,确认其是否保持取证条件、是否存在质量违法行为以及其他相关的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处理的行政执法行为。
1.2.1 年度监督审查是指获证企业每年度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交《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以下简称《自查报告》)及相关材料,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企业《自查报告》等材料进行审查,并从获证企业中抽取10%以内的企业进行实地抽查,核实获证企业是否具备持续生产合格产品的能力、是否履行相关法定义务。
获证企业自取得生产许可证之日起(或年审)期满1年后1个月内,提交上一年度的《自查报告》等年审相关材料;获证未满一年的企业,可以到下一年度提交《自查报告》等年审相关材料。
1.2.2 巡查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为保证获证企业产品质量安全必备生产条件进行的巡回检查。
1.2.3 回访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获证企业存在问题或违法行为整改情况实施的核查。
1.2.4 其他监督检查方式,依据《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
1.3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质监局)负责管理全省的获证企业后续监管工作,指导、抽查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后续监管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执行情况,定期对获证企业后续监管工作管理制度进行评价和改进。
1.4 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州市质监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省质监局的委托,负责组织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县质监局)行政人员和有关专业人员实施对本辖区内获证企业后续监管的年审及其实地抽查、巡查、回访等工作;记录、归档获证企业年审及其实地抽查、巡查、回访等工作情况及结果,并汇总上报省质监局。
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年度报告自查申报表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查意见
生产条件是否发生重大变更□是□否
变更后是否持续符合发证条件□是□否整改后□符合□不符合
是否合格
不合格原因说明
1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5.06.22
焗油膏
无
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合格
2
本公司
2005.12.02
护手霜
Xxxx
委托检验
合格
注:*检验类别应填写检查单位的抽查性质(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日常执法检查)或者企业的委托检验、自行检验。
*应当填写各部门各级监督检验情况。
获证企业年度报告自查表
□生产条件已发生变化
□已办理□未办理
否
6
是否有委托加工情况;
是否办理备案手续。
□是□已办理□未办理
否
7
是否使用食品添加剂,并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是□已办理 未办理
□否
正在准备申报
8
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是否使用复原乳,是否按规定办理备案。
□是□已办理□未办理
否
不生产该产品
获证企业年度报告自查表(续)
自查项目
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
年度报告自查申报表
申证单元及产品名称:
化妆品(与生产许可证书一致)
一般液态单元(护发清洁类)
(与生产许可证证书上一致,每个单元均需填写一份本自查申报表)
生产许可证编号:
XK16-108-000xx
企业名称:
北京××××有限公司(印章)
企业代码:
1234xxxx-9
详细地址:
获证时占地面积
1000米2
现占地面积
/
获证时建筑面积
工业生产许可证年审规定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后续监管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以下简称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以下简称获证企业)的后续监管工作,促进获证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持续、稳定地生产合格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以下简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80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注销程序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93号,以下简称《注销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获证企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的生产者。
不包括加工食品、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等相关产品及化妆品生产企业。
第三条获证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接受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对获证企业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本辖区获证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对下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本规定实施监督管理的情况进行指导和检查。
第五条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为获证企业后续监督管理工作提供必要保障。
第六条各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人员应当熟知生产许可证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从事获证企业监督管理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应当依法行政、恪尽职守、热情服务、严格把关。
第二章日常管理第七条对获证企业的日常管理包括:对《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的审查(以下简称年度审查)、建档管理、信息报送等方式。
第八条年度审查是指获证企业每年度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交《生产许可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以下简称《自查报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企业《自查报告》进行审查,并从申报年审企业中抽取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检查,核实企业是否履行许可证相关法定义务并具备持续生产合格产品的能力。
第九条获证企业按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规定,定期开展年度自查,并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一)《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二)《自查报告》(附件1);(三)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四)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求企业应当说明的其他相关情况。
江苏省质监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2009年修订)
江苏省质监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2009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日期】2009.03.31•【字号】苏质监质发[2009]78号•【施行日期】2009.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江苏省质监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质监质发[2009]78号)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进一步加强对本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的监督管理,省局对《江苏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江苏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本省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以下简称生产许可证)企业(以下简称获证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促进获证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持续、稳定地生产合格产品,保护生产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获证企业后续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实际,特制订本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第二条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质监局)统一负责本省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工作,履行《条例》和《办法》规定的职责。
江苏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许可证办公室)承担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日常工作。
各市、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市、县(市、区)质监局]负责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各项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对获证企业的监督检查方式有:年度审查、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飞行检查。
第四条纳入生产许可证管理范围的产品的生产企业必须依法接受生产许可证监督检查,对拒不接受监督检查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第五条生产许可证监督检查工作由省许可证办公室统一组织,各市、县(市、区)质监局负责具体实施。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年度监督审查规定
附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年度监督审查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规范获证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确保获证企业的生产条件、产品质量符合《实施细则》的要求和有关规定,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2002年第19号局长令发布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目家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实行年度监督审查(以下简称年审)制度。
第三条国家质检总局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统一管理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年审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年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年审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所有获证企业必须按规定接受生产许可证年审。
第五条生产许可证年审采用企业自查申报,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对企业自查申报材料进行核准的方式进行。
省级许可证办公室根据需要组织对获证企业的生产条件进行现场抽查。
第六条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在获证后或上年度年审期满1年的前1个月内,向当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提交以下年审材料:1.获证企业《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及附件(如有)复印件各1份}2.《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3.《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年度监督审查企业自查申报表》(见附表1);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5.产业政策、环保政策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性材料。
第七条省级许可证办公室组织对获证企业进行生产条件年审抽查时,被抽查的获证企业数量控制在应参加年审企业总数的3%以内。
被抽查企业名单由省级许可证办公室确认,报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备案。
第八条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在收到企业年审材料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材料核准,做出年审结论或是否进行企业生产条件现场抽查的决定,并通知企业。
第九条对企业生产条件进行现场年审抽查的时间一般不超过2天。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表
附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20 年度)获证产品:企业名称:(印章)企业住所:生产地址:证书编号:联系电话:联系人:填报日期:年月日江西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印制填报说明1.企业必须按年度提交报告,内容必须真实,不得弄虚作假;2.报告应打印或用钢笔填写,字迹清晰、工整,不得涂改;3.若企业获多张许可证书,应每张证书提交1份报告;4.获证产品按许可证书标明的名称填写,并用括弧注明取证单元;5.企业名称应与许可证书上的企业名称一致;6.如表格空间不够,可另行附页;7.本报告应与下述材料一并送交设区市质监局质量科: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加盖企业公章);②《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副本(含附件)原件;③企业质量档案(加盖企业公章);④本年度设区市及以上产品质检报告复印件1份(加盖企业公章);⑤排污许可证等环保证明复印件1份(加盖企业公章);⑥危化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加盖企业公章)。
企业承诺我代表申请单位郑重承诺:1.提供的年审材料内容均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情况,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2.如年审申请获准,本单位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国家许可证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管理规定。
法人代表签名(单位公章):年月日一、企业基本情况年变化一览表注:1.各项内容若没有变化,只需填写左侧项,右侧项用“/”划杠。
2.企业名称、企业地址、法人代表、营业执照、企业代码、生产条件等变化的,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获证企业年度报告自查表获证企业年度报告自查表(续)三、获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结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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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
年度审查报告
申证单元及产品名称: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企业名称: (印章)
企业代码:
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及传真:
填报日期:年月日
企业基本情况年度变化一览表
注:1、除打“*”项外,其他各项内容若没有变化,只需填写左侧项,右侧项用“/”划杠。
2、表格中企业名称、企业地址、法人代表、营业执照、企业代码发生变更的,需提供相
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获证企业不符合项改进表
获证产品接受监督检查情况及委托检验、自检中不合格情况一览表
*应当填写各级各部门监督检验情况。
4
获证企业年度审查报告表
5
6
获证企业年度审查报告结论表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