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申报2009年东莞市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专项资
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做好技术改造及创名牌试点工作的通知
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做好技术改造及创名牌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公布日期】2008.06.02•【字号】东经贸[2008]174号•【施行日期】2008.06.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做好技术改造及创名牌试点工作的通知(东经贸〔2008〕174号)相关试点企业:为加快推进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市委、市政府近日出台了《东莞市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试点工作方案》,决定抓好一批试点。
其中,技术改造及创名牌企业试点工作由市经贸局负责,为保证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试点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试点工作进度安排1.建立试点工作联动机制(6月5日前完成)技术改造和创名牌工作涉及的工作内容及工作程序很多,任务较艰巨。
为加强工作领导,各试点企业要成立技术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或创名牌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并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联系方式报市经贸局技术进步与质量科,以建立市、镇、企业三级联动的试点工作联动机制,合力推动试点工作的开展。
2.制订企业试点工作方案(6月10日前完成)根据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试点工作方案(具体方案模版见附件3),明确试点工作的目标内容、具体步骤、采取的措施和达到的效果,使接下来进行的试点工作更具操作性。
3.问题反馈(试点工作开展过程中)企业在试点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什么问题,请及时向市经贸局反映,便于与相关部门进行协调,协助企业解决问题。
4.总结试点工作经验(12月底前完成)各试点企业在实施技改、创名牌过程中要及时做好阶段性试点工作总结,一方面,将试点过程中产生的的经验提供给相关企业借鉴,充分发挥示范作用,以点带面,推动相关行业企业升级转型;另一方面,提供给市经贸局,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不断修改完善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有关政策措施,形成指导性强、操作性强的实施办法,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升级。
东莞市经贸局项目
市财政按项目投资总额的20%给予资助,每个项目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4月和10月,共两批
包括:产业园区建设项目、区域品牌建设项目、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技术改造项目
根据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目投资额度的10%、12%、15%比例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东城区1:0.5配套
企业技术中心
奖励100万元,东城奖励50万元
5月—6月
企业总资产规模2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上年度缴纳各项税金(含免退税部分)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农业企业上年度缴纳各项税金(含免退税部分)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2%,年末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万元,当年研究开发投入不低于150万元,研发投入(R&D)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
东莞市现代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
分很多类别奖励,金额不等,具体参考《东莞市现代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10月
从2010年起连续5年,市财政每年安排3000万元作为专项资金,通过采取无偿资助、奖励、贷款贴息等方式,资助有利于加快我市现代信息服务发展的相关项目
东莞市商贸流通发展专项资金
资金投入的15%给予补助,每个项目最高补助额100万元;东城区1:0.5配套
港资企业升级转型辅导项目
对参与基本评估的加工贸易企业,市财政以每家企业5万元辅导费用为标准,按企业实际支付费用的80%给予资助;对参与深入评估的加工贸易企业,以每家企业10万元辅导费用为标准,按企业实际支付费用的50%给予资助;对参与转型升级辅导的企业,市财政按企业市级支付费用的50%给予资助,每个项目最高补助30万元。
东莞市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资金
2009年东莞市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2009年东莞市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申报指南为了大力推动科技东莞工程实施,推进产业升级,今年7月市政府决定设立东莞市重大科技专项,并印发了《东莞市重大科技专项资助计划操作规程》(东府办…2009‟98号)。
我市将按照“大科技、大开放”的战略思维和“重组织、重设计、重管理、重绩效”的管理理念,开展重大关键共性技术攻关、重大战略产品开发、重大科技示范工程以及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推动我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实现经济社会双转型。
现将2009年东莞市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申报指南公布如下:一、专项内容专题一:LED照明产业上游关键技术研发与产业化背景:LED照明产业作为新兴的高新技术产业,节能效果明显,符合东莞产业发展的需要。
东莞已被列为国家半导体照明试点城市,并申报了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产业化基地。
本专题主要通过推进LED产业上游关键技术攻关与产品应用,建立较完备的半导体照明产业链,形成产业集聚,促进LED产业做大做强。
课题1、LED照明新型衬底材料及其制造装备的研究及产业化项目内容:研发和生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LED衬底材料的制造技术,如:GaN复合衬底,GaN自支撑衬底等先进的衬底材料,加速实现先进的衬底材料的规模化生产。
项目要求(考核指标):GaN同质外延衬底,包括GaN的复合衬底和自支撑衬底。
材料技术指标:高质量2英寸GaN薄膜复合衬底厚度10μm以上,自支撑衬底厚度300μm,免清洗直接二次外延生长,位错密度不高于5×107 cm-2, XRD(X射线衍射)摇摆曲线FWHM (002)<200arcsec,FWHM(102)<400arcsec;室温PL发光峰FWHM<6meV;表面平整度≤2nm,厚度不均匀性≤10%。
采用国内自主外延技术制作同质GaN基LED的发光效率不小于110 lm/W。
项目完成后实现3000片年销售量。
课题2、大功率LED芯片产业化技术项目内容:主要支持国内外,特别是台湾或其他LED技术发达国家和地区的LED上游大企业、研究机构与东莞企业合作进行LED芯片的研发和生产,鼓励芯片生产企业,封装企业和LED灯具制造应用企业联合申报,竖直整合,有利于形成LED 照明的产业链。
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申报2009年东莞市引进技术消化吸收专项资金计划的通知
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申报2009年东莞市引进技术消化吸收专项资金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公布日期】2009.08.12•【字号】东经贸[2009]266号•【施行日期】2009.08.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申报2009年东莞市引进技术消化吸收专项资金计划的通知(东经贸〔2009〕266号)各镇(街)经贸办、财政分局,松山湖经发局、财政分局,有关行业协会、企业:根据《东莞市加强产业技术创新推进产业技术和集群发展实施办法》文件精神,为鼓励企业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提升我市产业装备技术水平,促进企业对引进的设备和技术消化再吸收,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现就做好2009年东莞市引进技术消化吸收专项资金计划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资助对象和条件(一)资助对象(申报企业):在我市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资助条件:1.企业具备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健全的财务核算管理体系;2.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审批、核准或备案的项目,必须经过审批、核准或备案;3.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不含不征不退出口销售收入)不低于1500万元,且上年度缴纳各项税金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工业企业不低于4%,农业企业不低于2%。
二、资助范围及申报资料(一)我市企业实施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引进境外先进设备投资项目1.资助要求:经市经贸局组织专家论证、认定达到项目设计生产能力和引进合同规定的技术经济指标,企业新增引进的设备资产达到原有设备资产净值30%(含)以上。
2.申报资料:(1)引进境外先进设备投资项目概况表;(2)财政资金申请表;(3)项目申请报告;(4)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或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备案的批准文件;(5)进口设备清单;(6)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或引进设备的相关证明资料;(7)设备引进的合同和协议书(复印件);(8)专家对项目的论证意见或项目鉴定意见(复印件);(9)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申报前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报表须加盖企业公章;(10)企业营业执照、纳税凭证(复印件)。
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东莞市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技术改造项目计划的通知
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东莞市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技术改造项目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公布日期】2009.09.23•【字号】东经贸[2009]320号•【施行日期】2009.09.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东莞市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技术改造项目计划的通知(东经贸〔2009〕320号)各镇(街)经贸办、财政分局,有关行业协会、相关企业: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我市装备制造业发展的意见》,提高我市装备制造业的整体素质和竞争力,发展一批具有综合技术进步能力的装备制造业企业,现组织申报2009年东莞市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技术改造项目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申报条件(一)装备制造业是为国民经济提供各类技术装备的制造业,主要包括:1.通讯设备和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2.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3.通用设备制造业、4.专用设备制造业、5.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6.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7.金属制品业等七大类行业中的生产投资类产品的全部企业;(二)申报项目企业的条件:1.项目承担企业必须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经工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全部产品或主业产品属装备制造业产品的企业;申报的项目必须是在企业营业执照规定的范围内;2.项目承担企业必须具有规范的生产管理、技术管理制度,以及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人员,依法纳税;3.企业上一年销售收入在1500万元以上(含1500万元),上年度缴纳各项税金(含免退税部分)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4.有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5.有必要的研究、开发、生产设备。
二、项目申报范围我市装备制造业企业(尤其省级装备制造骨干企业和培育企业,市级装备制造重点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凡已经列入其他同类性质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抓紧落实2009年市经贸局承担市政府主要工作任务的通知-东经贸[2009]49号
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抓紧落实2009年市经贸局承担市政府主要工作任务的通知正文:---------------------------------------------------------------------------------------------------------------------------------------------------- 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抓紧落实2009年市经贸局承担市政府主要工作任务的通知(东经贸〔2009〕49号)各科室、市中小企业局、市酒类专卖局、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市内资经济促进中心:根据《关于落实2009年市政府主要工作任务的通知》(东府〔2009〕15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文件要求和局主要领导的指示精神,我们对《通知》的工作任务进行分解和梳理,2009年市政府为群众办成的十件实事中我局承担一项;2009年市政府主要工作任务中作为责任单位承办的我局有19大项;作为协助单位的有15项。
现将我局承担市政府主要工作任务分解表(详见附件)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对照责任分工抓紧贯彻落实。
一是要高度重视。
要围绕市政府的正确决策和重大部署狠抓落实。
市政府明确对主要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实行定期通报和公示制度,并将重点项目的落实纳入部门考核中,作为部门年度考核的主要依据。
因此,我们务必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将已分解的工作任务认真抓好落实,确保顺利完成。
二是要落实责任。
要严格按照任务分工,明确工作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负责任、人人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切实将责任落实到人。
特别是局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要主动研究部署,督促工作任务的落实。
同时,各相关科室(局、中心)要根据分解表分工,指定1-2名熟悉情况的同志为联络员,专责跟进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和反馈,并请于2月26日(星期四)前将名单报办公室。
三是要发挥职能。
各相关科室(局、中心)要充分发挥职能,明确各自负责工作任务的目标,及早部署,狠抓落实,及时完成,务求使我局承担市政府的主要工作任务和重点项目真正取得实效。
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申报2009年第二批东莞市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申报2009年第二批东莞市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公布日期】2009.07.13•【字号】东经贸[2009]230号•【施行日期】2009.07.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申报2009年第二批东莞市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东经贸〔2009〕230号)各镇(街)经贸办、财政分局,松山湖经发局,各商贸流通业行业协会(商会),各有关企业:为加快培育发展现代商贸流通业,推动实施“商贸东莞”工程,市政府设立了用于扶持商贸流通业发展的专项资金。
根据《关于印发东莞市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东府〔2007〕3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关于调整市级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范围和资助标准的通知》(东经贸〔2008〕362号,以下简称《调整通知》)的有关规定,现将申报2009年第二批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条件凡申报纳入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的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申请单位必须是在我市工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业(含经市经贸局备案的单位、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依法纳税;(二)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省、市商贸流通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要求;(三)申请单位因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查处未满2年的,或有拖欠银行债务、欠税、恶意欠薪等严重失信行为的,或违反《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不得申报项目;(四)凡已经列入其它同类性质财政资金资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五)省市有关文件或财政制度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项目申报范围申报纳入2009年第二批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的项目范围为:符合《管理办法》中第十七条(重要展会项目)、第十八条(引进展会项目)、第二十六条(获得商贸荣誉称号项目)、第二十七条(非营利性商贸活动项目)、以及符合《调整通知》中第一条(商贸流通企业升级改造项目)、第二条(商贸行业新建项目)和第三条(国家、省资助商贸流通项目)规定,在我市2009年上半年举办非营利性商贸活动项目、重要展会和品牌展会项目以及引进外来重点展会项目;获得商贸荣誉称号项目;能有效提升企业经营水平和行业竞争力的改造项目、能有效提升我市商贸行业整体竞争力的新建项目以及获得国家、省财政相关专项资助的商贸流通项目的,可按本通知有关要求进行申报。
2009年东莞市各类科技专利项目资助计划
2009年东莞市各类科技(专利)项目资助计划申报指南企业研发投入资助计划申报指南一、支持领域重点支持:消费类电子关键技术、软件与集成电路关键技术、重大装备及关键零部件制造技术及产品、先进制造关键技术、制造业信息化关键技术、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新材料技术、节能及新能源技术、环境保护技术、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现代农业技术、社会发展应用技术。
二、申报条件(一)在我市工商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二)经认定的民营科技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利试点企业、专利培育企业,以及其他自主创新型企业(指具有自主技术和自有品牌的企业);(三)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国家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培育型企业是指自2005年1月1日之后进行工商登记的企业,自企业工商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为培育期,企业在培育期内上年度销售收入低于1000万元的。
小型、中型、大型企业,其中属于工业企业上年度应缴各项税金(含免退税部分)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农业企业不低于2%。
三、费用归集企业应按照研发项目,设立台帐归集核算研发费用,具体研发费用内容包括:(一)人员人工:从事研究开发活动人员(也称研发人员)全年工资薪金,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其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二)直接投入:企业为实施研究开发项目而购买的原材料等相关支出。
如:水和燃料(包括煤气和电)使用费等;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模具、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简单维护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等。
(三)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包括为执行研究开发活动而购置的仪器和设备以及研究开发项目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用,包括研发设施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
(四)设计费用:为新产品和新工艺的构思、开发和制造,进行工序、技术规范、操作特性方面的设计等发生的费用。
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印发东莞市2009年经济协作和市场开拓工作计划的通知
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印发东莞市2009年经济协作和市场开拓工作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公布日期】2009.03.26•【字号】东经贸[2009]82号•【施行日期】2009.03.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印发东莞市2009年经济协作和市场开拓工作计划的通知(东经贸〔2009〕82号)各镇(街)经贸办,松山湖经发局,有关行业协会,市工业商贸龙头企业及有关企业:现将《东莞市2009年经济协作和市场开拓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我局经贸合作与会展科反映。
联系人:袁绍贤、黄佩华联系电话:22231601、22231596传真:22231596E - mail:******************二OO九年三月二十六日东莞市2009年经济协作和市场开拓工作计划为突出重点、统筹协调,有计划、有组织地引导工业商贸企业开展国内经贸合作与交流,促进投资、扩大内需,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根据省经贸委《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经济协作和市场开拓工作计划的通知》(粤经贸会展〔2009〕200号)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经济协作和市场开拓的实际,特制定东莞市2009年经济协作和市场开拓工作计划。
一、基本思路东莞市2009年经济协作和市场开拓工作的基本思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做好“三个坚持”,突出“三个着力点”。
三个坚持:坚持优势互补和共同发展,坚持“政府推动、企业参与、市场运作”,坚持经济协作与市场开拓相结合。
三个着力点:以各省区的比较优势为切入点,着力推动产业转移与合作,推动产业合作带动区域合作,拓展合作领域;以企业合作和项目合作为着力点,积极引导我市企业开拓国内市场,推动招商选资,提高合作层次;以国内知名展会为平台,着力巩固传统市场,大力开拓新兴市场和潜在市场,提高莞货的市场覆盖面和占有率,扩大内需,提高合作成效。
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印发2009年节能降耗工作意见的通知
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印发2009年节能降耗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公布日期】2009.02.16•【字号】东经贸[2009]38号•【施行日期】2009.0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印发2009年节能降耗工作意见的通知(东经贸〔2009〕38号)各镇(街)经贸办,有关重点耗能企业,2009年是我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经济社会双转型、推进节能降耗工作、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的重要一年。
为了明确我市2009年的节能工作重点,充分调动各镇街开展节能工作的积极性,我局制定了《2009年节能降耗工作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转发给本辖区内有关企业。
二OO九年二月十六日2009年节能降耗工作意见2009年是我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经济社会双转型、推进节能降耗工作的重要一年。
为了明确我市2009年的节能工作重点,充分调动各镇街开展节能工作的积极性,结合《东莞市重点耗能企业节能行动实施方案》,提出2009年节能降耗工作意见。
一、2009年节能工作重点(一)推进重点耗能企业节能考核认真总结2007年度节能考核工作经验,制订本年工作方案,深化重点耗能企业节能考核工作,落实节能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考核于2月份展开,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考核的原则,市经贸局负责组织省“千家企业”中省监管和市监管重点耗能企业的考核,鉴于新纳入监管名单的企业对此项工作需要一个熟悉过程,考核对象为2008年省调整“千家企业”名单后仍保留的8家省监管重点耗能企业以及42市监管重点耗能企业(国家监管重点耗能企业的考核由省经贸委组织),2008年省调整“千家企业”名单后新纳入的企业、《关于印发东莞市重点耗能企业节能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东经贸〔2008〕355号)公布的其他重点耗能企业暂不列入考核,但该部分企业要尽快熟悉节能考核的内容、方法和程序,积极谋划各项相关工作。
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申报2008年东莞市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的通知
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申报2008年东莞市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公布日期】2008.09.23•【字号】东经贸[2008]309号•【施行日期】2008.09.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申报2008年东莞市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的通知(东经贸〔2008〕309号)各镇(街)经贸办、财政分局、松山湖经发局,有关行业协会、企业:为发挥市产业技术进步资金的导向扶持作用,促进企业加大技改创新投资,加快结构调整步伐,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现就做好2008年东莞市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原则(一)坚持围绕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原则。
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促进产业结构优化,推动技术进步在突破关键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提升品牌上取得新突破,推进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提升东莞产业竞争力。
(二)坚持科学高效原则。
从促进产业链向高端延伸的角度,有选择地支持一批重点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支持一批带动区域产业技术升级和结构优化的龙头企业和特色企业。
继续通过“以奖代补”方式对已完工的优秀项目试行事后补助,强化示范作用,激励和引导全社会加大对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的投入。
(三)坚持“三公”原则。
公开项目申报要求,规范项目申报的相关工作制度,强化对项目安排的监督,保证财政资金安排公平、公开、公正、科学和规范。
(四)坚持紧扣产业升级原则。
注重产业升级,支持八大支柱产业发展,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的产业技术,运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
二、资助范围(一)重点技术改造、技术创新项目1.鼓励电子信息制造业、电气机械制造业、纺织服装制造业、家具制造业、玩具制造业、造纸及纸制品业、食品饮料制造业、化工制品制造业等八大支柱产业的企业进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新产品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生产工艺,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促进产业技术升级。
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印发《东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资助操作规程》的通知
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印发《东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资助操作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公布日期】2007.10.10•【字号】东经贸[2007]251号•【施行日期】2007.10.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印发《东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资助操作规程》的通知(东经贸〔2007〕251号)各镇(街)经贸办、财政分局、有关单位:根据《关于实施科技东莞工程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意见》(东府〔2006〕72号)以及《东莞市加强产业技术创新推进产业技术和集群发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东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资助操作规程》;现印发给你们。
本操作规程由市经贸局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十月十日东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资助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概述技术中心是在企业投资决策层组建的综合性机构,负责企业技术创新战略制定和体系建设,并为董事会重大投融资决策提供咨询、评估等服务。
其主要任务是解决投资与技术分离的问题,从企业发展战略高度,整合企业内外资源,通过技术经济评价和决策咨询机制,促进企业创新技术的产业化、商业化和收益最大化。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关于实施科技东莞工程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意见》,加快我市技术创新体系的建设,促进与规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与发展,并为申报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做好储备工作,根据《东莞市加强产业技术创新推进产业技术和集群发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市经贸局、市财政局职责分工:(一)市经贸局负责对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提出技术中心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建议;负责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日常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会同市财政局下达专项资助计划;并负责国家级和省级的企业技术中心有关管理工作。
(二)市财政局主要负责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资金的预算安排和财务管理;复核市经贸局编制的专项资助计划;负责资金拨付;会同市经贸局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等。
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印发《东莞市节能产品(技术和项目)及节能服务机构信息备案制度》的通知
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印发《东莞市节能产品(技术和项目)及节能服务机构信息备案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公布日期】2009.11.13•【字号】•【施行日期】2009.1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印发《东莞市节能产品(技术和项目)及节能服务机构信息备案制度》的通知各镇(街)经贸办,节能技术服务机构,有关企业:为了规范我市节能产品、技术及服务市场,建立和完善节能产品、节能技术和节能技改项目的信息共享平台,加强节能服务机构管理,扶持节能产业发展,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等有关节能法律、法规,在充分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我局制定了《东莞市节能产品(技术和项目)及节能服务机构信息备案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申请备案没有时间限制,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需要,随时向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提出备案申请。
各镇(街)经贸办要积极发动本辖区内的企业申请备案,以此建立我市节能信息共享平台,切实推动节能工作的开展。
特此通知。
联系人:谭永东、郑泽彬联系电话:22210272,22328772二OO九年十一月十三日附件:东莞市节能产品(技术和项目)及节能服务机构信息备案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市节能产品、技术及服务市场,引导和培育我市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等有关节能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备案,是指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对各类节能产品、节能技术、节能技术改造项目以及提供节能服务的机构予以登记确认,并进行信息收集、发XXX管理的行为。
第三条备案实行自愿原则,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节能产品生产、销售,实施节能技术改造项目,以及提供节能技术和服务的单位,均可申请备案。
东莞市经济贸易局东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市产业集群发展项目经费的通知
东莞市经济贸易局东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市产业集群发展项目经费的通知【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贸[2009]318号【发布部门】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发布日期】2009.09.22【实施日期】2009.09.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东莞市经济贸易局东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市产业集群发展项目经费的通知(贸〔2009〕318号)各镇街经贸办、财政分局:为发挥市财政资金对产业集群发展的导向作用,推动我市产业集群升级发展,根据《东莞市加强产业技术创新推进产业技术和集群发展实施办法》(东府〔2007〕85号)和《东莞市产业集群发展项目经费操作规程》(东经贸〔2008〕4号)精神,现就做好申报2009年市产业集群发展项目经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扶持范围1.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是指为某个产业集群服务的技术创新、产品开发、检验检测、信息咨询、物流和电子商务、创业服务等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公共服务平台是指为企业提供研发、设计、质量控制、产品检测所需公共技术和设备,以及为企业提供新技术、新设计、新工艺、新标准、新产品的咨询、推广、培训、产品预检等开放式服务的机构。
2.区域品牌建设项目区域品牌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国际品牌或集体商标、原产地注册等项目。
申请纳入市资助计划的区域品牌持有单位必须是受镇(街)政府委托的团体、协会或其他集体经济组织。
3.产业园区建设项目产业园区建设项目指产业园区建设的集中供热、供气等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以及建设环保设施、设立设备租用中心等项目。
4.配套资助项目项目是经市经贸局、市财政局审核上报,并获得国家、省级财政相关专项资助(包括补助和贷款贴息)的产业集群发展项目。
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印发《2009年度东莞市省监管及市监管重点耗
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印发《2009年度东莞市省监管及市监管重点耗能企业节能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节能管理【发文字号】东经贸[2010]19号【发布部门】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发布日期】2010.01.29【实施日期】2010.01.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印发《2009年度东莞市省监管及市监管重点耗能企业节能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东经贸〔2010〕19号)各镇(街)经贸办,省监管及市监管重点耗能企业:为更好开展今年的节能考核工作,根据《关于印发2009年广东省千家企业节能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粤经信节能〔2010〕36号)要求,结合2010年我市节能工作部署,我局制定了《2009年度东莞市省监管及市监管重点耗能企业节能考核工作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一O年一月二十九日附件:2009年度东莞市省监管及市监管重点耗能企业节能考核工作方案根据《关于印发2009年广东省千家企业节能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粤经信节能〔2010〕36号)要求,2009年度我市省监管和市监管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考核工作由我局负责组织实施。
为更好地开展此项工作,结合2010年我市节能工作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内容和方法(一)考核对象。
省千家企业名单中除了已经停产或者能耗发生重大变化而达不到监管标准的东莞市荣高废油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外,其余12家省监管重点耗能企业以及64家市监管重点耗能企业均需参加考核(应参加考核企业的详细名单见附件1)。
(二)考核内容。
主要包括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
(三)考核方法。
考核满分为100分,其中节能目标40分,节能措施60分。
节能目标完成指标为定量考核指标,满分为40分。
原省千家企业(指《广东省重点耗能企业“双千节能行动”实施方案》(粤经贸环资〔2006〕814号)所确定的企业,详见附件1)的节能目标以《关于印发我市省监管、市监管重点耗能企业“十一五”期间年度节能目标的通知》(东经贸〔2008〕79号)所确定的年度节能目标为基准,依据我局认可的企业实际完成节能量,计算目标完成率进行评分,满分为40分,细分为年度节能目标和“十一五”节能目标累计完成进度两个考核指标,各占20分(详细计分标准见附件3),两个考核指标得分相加达到40分,视为完成2009年节能任务。
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第一批东莞市节能与清洁生产专项资金的通知
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第一批东莞市节能与清洁生产专项资金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公布日期】2009.03.19•【字号】东经贸[2009]95号•【施行日期】2009.03.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第一批东莞市节能与清洁生产专项资金的通知(东经贸〔2009〕95号)各镇(街)经贸办、财政分局、市直有关单位,有关企业:为加快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推动资源节约工作深入开展,促进我市实现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根据《关于印发东莞市节能与清洁生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08〕103号)有关规定,现组织申报2009年第一批东莞市节能与清洁生产专项资金(以下称节能资金)。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申报单位为在我市已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二)节能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企业单位产值能耗连续两年呈下降趋势,2008年实现节能量占上年总能耗5%及以上,且节能量在100吨标准煤及以上;(三)清洁生产项目:2008年通过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被认定为东莞市清洁生产企业或广东省清洁生产企业;(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扶持:1.企业因违反有关财经和节能、环保法律法规被行政处罚未满两年;2.企业有欠税、恶意欠薪、未定期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等严重失信行为。
二、申报材料(一)节能项目:1.封面(附件1);2.目录;3.资金申请表(附件2);4.资金申请报告(编写大纲见附件3);5.节能量审核报告,须由经省经贸委备案的“广东省节能技术服务单位”出具;6.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加盖企业公章)以及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7.近三年能源统计报表(上报市统计局的4张表格(“工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及库存”(P201表)、“工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及库存附表”(P201-1表)、“工业企业水消费”(P206表)、“主要耗能工业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情况” (P207表),加盖企业公章);8.企业营业执照、纳税凭证、免退税凭证复印件;9.申报单位对申请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加具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和企业公章;10.其他需提供的相关材料:属《关于印发东莞市重点耗能企业节能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东经贸〔2008〕355号)公布的重点耗能企业,提供能源审计报告;已通过2008年度节能考核的企业,另提供节能考核专家组意见。
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认定东莞市第二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
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认定东莞市第二批市级企业技
术中心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东莞市经济贸易局
•【公布日期】2009.06.01
•【字号】东经贸[2009]157号
•【施行日期】2009.06.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
正文
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认定东莞市第二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的通知
(东经贸〔2009〕157号)
各有关镇(街)经贸办、财政分局,相关企业: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8年东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专项资金安排计划问题的复函》(东府办复〔2009〕302号),同意认定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15家企业技术中心为我市第二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请有关企业按照《东莞市加强产业技术创新推进产业技术和集群发展实施办法》和《东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资助操作规程》的要求,进一步抓好技术中心组织架构及功能建设,完善技术创新体系,强化技术中心承担产业结构调整任务以及提升产业竞争力的示范作用,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二OO九年六月一日附件:
东莞市第二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名单。
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表彰2009年度专项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表彰2009年度专项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公布日期】2009.12.25•【字号】东经贸[2009]423号•【施行日期】2009.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表彰2009年度专项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东经贸〔2009〕423号)各镇(街)经贸办、松山湖经发局、虎门港企业投资服务中心:2009年,我市经贸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开拓创新,奋发进取,攻坚克难,突出在经济运行、生猪定点屠宰管理以及节能降耗等方面取得重大的工作成效,并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单位。
为进一步发扬成绩、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发全市经贸系统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我市经贸工作向纵深发展,根据《关于印发〈经济运行工作评价暂行办法〉、〈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评价暂行办法〉及〈节能降耗工作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东经贸〔2008〕224号)的精神,经评价认定:大岭山等10个镇经贸办荣获“2009年度经济运行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常平等10个镇(街)经贸办荣获“2009年度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称号;石龙等12个镇经贸办荣获“2009年度节能降耗工作先进单位”称号,现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不断进取,再创佳绩。
全市各级经贸部门要向先进单位学习,继续解放思想,抢抓机遇,扎实工作,争先创优,为促进全市经贸工作更上一个新台阶做出更突出的贡献。
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附件:2009年度专项工作获表彰单位名单一、2009年度经济运行工作先进单位(共10个)大岭山厚街常平石龙长安大朗樟木头茶山石碣清溪二、2009年度生猪屠宰工作先进单位(共10个)常平虎门厚街石龙城区茶山大朗长安东城凤岗三、2009年度节能降耗工作先进单位(共12个)石龙中堂大岭山沙田长安洪梅道滘石排望牛墩麻涌厚街虎门。
2009年东莞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申报指引
附件1:2010年东莞市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申报指南为了大力推动科技东莞工程实施,推进产业升级,去年7月市政府决定设立东莞市重大科技专项,并印发了《东莞市重大科技专项资助计划操作规程》(东府办〔2009〕98号)。
我市将按照“大科技、大开放”的战略思维和“重组织、重设计、重管理、重绩效”的管理理念,开展重大关键共性技术攻关、重大战略产品开发、重大科技示范工程以及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推动我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实现经济社会双转型。
现将2010年东莞市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申报指南公布如下:一、专项内容专题一:电动汽车专题项目背景:电动汽车是广东省优先发展的三大新兴战略性产业之一,东莞市也将电动汽车产业列为我市重点发展的新兴战略产业,希望通过发展电动汽车优化东莞产业结构、培养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东莞的经济和社会向低碳可持续方向发展。
本专题着力支持在纯电动汽车整车及其关键零部件领域实现重点突破,掌握纯电动汽车核心技术,加快在我市培养整车生产企业和一批零部件企业,培育自主品牌的产品与系统,促进以整车厂为龙头,核心产业链为支柱,共性技术平台为支撑的产业体系的建设。
课题1、纯电动汽车整车及关键技术研发与产业化目标:引进或培育若干个电动汽车项目,建立纯电动汽车集成开发能力,带动配套动力电池、电机驱动、以及整车电控等关键技术进步,开发出性能先进的新一代纯电动汽车产品,为应用示范工程提供先进的车型,推进我市纯电动汽车产业化。
项目内容:1)整车总体设计;2)动力平台集成开发;3)轻量化底盘与轻量化车身结构开发;4)动力电池系统、电机及驱动系统集成,整车控制系统开发;5)整车产业化技术开发;6)样车试制、实验与测试。
项目要求(考核指标):1)技术指标:车型技术参数达到表1-1要求,动力平台性能达到表1-2的要求;2)经济指标:整车续驶里程不低于200公里,能耗指标达到14千瓦时/100公里;3)产业化指标:在东莞完成10台性能样车制造,并达到国家对新能源汽车的检测要求,具备为我省示范工程提供产品样车的能力;4)其它指标:申请发明专利3项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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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申报2009年东莞市技术改造和技术创
新专项资金计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
【发文字号】东经贸[2009]232号
【发布部门】东莞市经济贸易局
【发布日期】2009.07.13
【实施日期】2009.07.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申报2009年东莞市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专项资金计划的通知
(东经贸〔2009〕232号)
各镇(街)经贸办、财政分局、松山湖经发局,有关行业协会、企业:
为发挥市产业技术进步资金的导向扶持作用,促进企业加大技改创新投资,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步伐,现就做好2009年东莞市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 在我市已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健全的财务核算管理体系;
2.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审批、核准或备案的技术改造项目,须经过审批、核准或备
案;
3. 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不含不征不退出口销售收入)不低于1500万元,且上年度缴纳各项税金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工业企业不低于4%,农业企业不低于2%。
二、资助范围
(一)重点技术改造、技术创新项目
1.鼓励电子信息制造业、电气机械制造业、纺织服装制造业、家具制造业、玩具制造业、造纸及纸制品业、食品饮料制造业、化工制品制造业等八大支柱产业的企业进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新产品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生产工艺,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促进产业技术升级。
2. 鼓励“两自”企业引进先进设备提升技术装备水平,提高产品质量、扩大市场占有率。
支持新产品、新技术的产业化和应用;支持高新技术的开发应用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的开发应用。
3. 鼓励企业开展资源开发综合利用的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
4. 鼓励企业运用信息技术和产品对生产制造和经营管理进行渗透和融合,实现有效提升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
(二)以奖代补项目
对符合本通知申报要求和扶持范围,已完工并取得明显经济和社会效益,有示范作用的技术改造、技术创新项目进行事后补助。
三、申报方式
(一)企业申报的项目一律经各镇(街)经贸办审阅加意见后上报市经贸局技术进步与质量科。
(二)各有关行业协会可推荐和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但申报渠道仍按照第(一)点的程序进行。
四、申报材料
(一)重点技术改造项目
1.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或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备案的批准文件; 2.申报2009年东莞市技术改造项目概况表;
3.东莞市技术改造项目财政资金申请表;
4.东莞市技术改造项目申请报告;
5.技术改造项目经费投入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