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工业与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合集下载

杭州市信息办关于印发《杭州市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杭州市信息办关于印发《杭州市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杭州市信息办关于印发《杭州市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信息化办公室•【公布日期】2009.04.28•【字号】杭信办[2009]30号、杭财企[2009]366号•【施行日期】2009.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杭州市信息办关于印发《杭州市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杭信办〔2009〕30号、杭财企〔2009〕366号)各区、县(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财政局,各有关企业:为贯彻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信息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杭政〔2009〕2号),特制定《杭州市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四月二十八日杭州市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优化我市信息服务业发展环境,实施“服务业优先”发展战略,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的扶持导向作用,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信息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杭政〔2009〕2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来源从2009年起,在整合原信息港产业扶持资金和信息服务与软件业专项资金的基础上,由市财政每年安排4500万资金,建立市信息服务业专项资金。

二、资金使用原则专项资金使用坚持“扶优扶强、支持创新、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

三、资金用途专项资金重点支持通信、软件、集成电路设计、电子商务、即时通讯、搜索引擎、网络游戏等产业领域的技术创新、企业资质认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产学研合作和人才培育。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对企业资质认定、企业创新等方面的奖励;(二)对企业自主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资助;(三)对企业技术(技能)培训的资助;(四)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债权引导资金;(五)促进产业提升、集聚等其他公共支出。

四、资金申请条件申请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申请单位必须是承担组织与实施本专项资金涉及具体项目、活动等的单位,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等。

杭州市工业和科技统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杭州市工业和科技统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杭州市工业和科技统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科委2013年10月9日)为贯彻实施创新强市战略,推进我市工业和科技创新发展,实现合力兴工、创新强工,根据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精神和《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强市战略完善区域创新体系发展创新型经济的若干意见》(市委〔2012〕18号)精神,结合我市创新体系建设要求,创新体制机制,进一步集中政策、资金等资源,有效运用竞争激励手段,统筹财政资金使用,规范财政资金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来源及统筹程序按照“归属不变、资金拼盘、使用打通”的原则,自2013年起,每年预算安排的工业和科技专项资金,作为杭州市工业和科技统筹资金(以下简称统筹资金)。

现有的工业、科技专项资金,原则上应全部纳入统筹范围。

2013年按年初预算整合设立13.41亿元(工业专项资金6.86亿元、科技专项资金6.55亿元)统筹资金。

每年预算编制前,由市经信委、科委根据财政预算总要求和统筹资金使用需要,提出当年各大类资金预算安排计划,报杭州市工业和科技重大创新项目资金统筹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统筹领导小组)同意,并经市财政部门审核后,由市经信委、科委编制具体使用计划,报市统筹领导小组同意后,提交市财政局列入预算。

二、主要用途统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我市电子商务、信息软件、先进装备制造、物联网、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等重点产业的发展,以及我市特色传统产业的提升发展。

重点用于支持我市上述产业的技术创新、产业化投资、市场开拓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三、支持方式采取直接与间接相结合的方式,主要通过补助、奖励、贴息、信贷引导、资本投入等方式予以资助。

四、资助内容(一)鼓励重大创新项目和重点产业发展。

1.工业和科技重大技术创新项目。

对企业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自主研究、掌握关键技术及相关知识产权,研发投入500万元(含)以上的,按不超过研发投入的25%给予资助。

单个项目资助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工业和信息化重大创新项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工业和信息化重大创新项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工业和信息化重大创新项目指南(2013年)的通知【法规类别】化工科技物资管理【发文字号】杭经信综合[2013]230号【发布部门】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日期】2013.06.09【实施日期】2013.06.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工业和信息化重大创新项目指南(2013年)的通知(杭经信综合〔2013〕230号)各区、县(市)经信局(发改经济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按照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提出的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现“八倍增”,力促“两提高”的目标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强市战略完善区域创新体系发展创新型经济的若干意见》(市委〔2012〕18号)精神,依据《杭州市重点产业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杭经信综合〔2013〕72号),结合我市创新体系建设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杭州市工业和信息化重大创新项目指南(2013年)》,请认真贯彻落实。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3年6月9日杭州市工业和信息化重大创新项目指南(2013年)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工业和科技重大创新项目管理的意见及我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等文件,按照重点支持“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产业链提升、重大技改、协同创新、创新源培育”及产业发展平台等重大项目的要求,依据全市13个重点产业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制订杭州市工业和信息化重大创新项目指南(2013年)。

一、先进装备制造业(一)轨道交通装备、汽车及关键零部件。

牵引电气控制系统;轨道交通扣件;列车运行控制系统;城轨基于通信的行车控制系统(CBTC);城轨综合自动化系统(IAS);轨道交通宽带无线移动通信系统;城轨车辆;汽车整车、专用车及改装车;发动机;自动变速箱;电液换挡变速箱;转向系统;汽车电子;轮毂轴承单元;驱动桥;防锁死刹车系统(ABS);空调系统;新能源汽车电池、电机、电控系统;发动机尾气处理系统;制动系统;动力总成关键件;新能源充换电基础设施及关键部件;新能源汽车安全管理平台。

共性政策问答

共性政策问答

第一部共性政策问答1、杭州市重点产业(工业和信息化专项)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与原有工业资金政策的关系是什么?答:自2011年起,市财政在整合原有工业专项资金的基础上,安排不少于6亿元资金,建立市重点产业(工业和信息化专项)发展资金。

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制定的《杭州市重点产业(工业和信息化专项)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已由市政府转发(杭政办函[2011]号文件)。

此资金仅限于支持电子商务、信息软件、先进装备制造、物联网、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七大重点产业的发展,其余产业的项目应申报市经信委的传统工业类的专项资金。

重点产业资金管理办法与原有的工业资金政策相比,资助(奖励)的比例提高,上限提高,支持的力度更大。

2、杭州市重点产业(工业和信息化专项)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与资金项目申报文件的关系是什么?答:杭州市重点产业(工业和信息化专项)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是项目申报的依据文件。

《杭州市经信委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二〇一一年杭州市重点产业(工业和信息化专项)发展资金管理办法通知》(杭经信联办[2011]94号文件)时按照杭政办函[2011]201号文件的精神,由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共同研究制定的细化的操作性文件。

3、本次资金项目申报的政策范围是什么?答:本次资金项目申报的政策范围,主要是面向企业的11条具体政策。

对于部分已开展申报的政策以及由政府组织的有关展会、培训等经费补助类政策,不纳入此次申报。

合同能源管理、电子商务应用(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企业开展应用)等政策将单独发文组织申报。

4、杭经信联办[2011]94号文件中提到的非延续性政策是什么意思?答:杭州市重点产业(工业和信息化专项)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中涉及19条具体政策。

其中,产业化投资类的“推行示范应用”(除物联网)、“总集成总承包项目”、开拓市场类的“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除生物医药、物联网)、“合同能源管理”等政策是新出台的政策,为非延续性政策;技术创新类的“技术创新项目”中的工业设计技术创新项目也属非延续性政策。

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8.07•【字号】杭财企〔2018〕37号•【施行日期】2018.09.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杭财企〔2018〕37号各区、县(市)财政局、经信(经发)局:为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合和加强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15〕43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14〕11号)精神,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制定了《杭州市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杭州市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8年8月7日附件杭州市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创建“中国制造2025”国家级示范区,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14〕11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合和加强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15〕43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金来源杭州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工信专项”),由市财政预算统筹安排,专项用于促进我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

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的工信领域各项扶持政策,资金使用均按照本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一事一议”项目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协议(规定)执行。

《杭州市工业与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杭州市工业与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附件:杭州市工业与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20180905)为贯彻杭州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各项产业政策,落实《杭州市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杭财企[2018]37号)有关要求,完善项目补助分配流程,规范资金使用,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凡采用项目补助分配方式给予财政补助的,项目征集和资金申报流程,原则上按本实施细则执行。

二、申报资格及条件凡符合《杭州市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杭财企[2018]37号)文件第五条之规定的独立法人单位均可申报。

三、项目征集及管理市经信委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产业政策,分别确定申报项目范围及类别,并通过门户网站公开发布项目征集(申报)通知。

项目征集(申报)可根据工作需要,一年一次或每年分次进行。

项目征集后,根据项目类别形成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

凡申请项目补助资金的项目,均需来自项目库,并按照资金申报程序要求进行申报。

四、资金申报程序和要求(一)企业申报申请市级补助资金,以企业(含各类独立法人单位,下同)自愿为原则,以项目为基础。

由市经信委业务处室负责发布申报通知。

申请项目原则上应是当年或上一年度完工项目,项目投资额限于上一年度以后发生。

1.申报材料(1)《XXXX年杭州市xxx项目申报表》(附件1);(2)财政扶持情况说明(附件2);(3)《杭州市xxxx项目实施报告》(附件3,已完成项目提交);(4)《杭州市xxx项目可研报告》(附件4,在建项目提交)。

(5)工业投资(技术改造)类项目、研发类项目须提供专项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按《杭州市财政扶持企业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指导意见(试行)》(杭财企…2010‟897号,以下简称“专项审计指导意见”)编制。

(6)其它专项申报材料。

根据各类别项目申报通知要求提供。

(7)申报材料要求纸质件一式四份(注明企业名称和所在区县)。

项目专家评审时,评审材料由项目单位根据评审通知要求另行自带。

杭州市工业企业信息化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杭州市第五

杭州市工业企业信息化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杭州市第五

杭州市工业企业信息化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杭州市第五批工业企业信息化应用示范试点企业名单的通知【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发文字号】杭企信[2007]1号【发布部门】杭州市工业企业信息化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发布日期】2007.09.27【实施日期】2007.09.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杭州市工业企业信息化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杭州市第五批工业企业信息化应用示范试点企业名单的通知(杭企信〔2007〕1号)市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各区、县(市)经贸局(经发局、发改经济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各资产授权经营单位:依据《杭州市工业企业信息化应用示范试点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杭经技术[2003]272号),由企业申报、中介机构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领导小组审定,杭州市第五批工业企业信息化应用示范、试点企业共58家,其中信息化应用示范企业24家(见附件1),信息化应用试点企业34家(见附件2)。

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经认定的示范、试点企业享受《杭州市工业企业信息化应用项目财政资助管理办法》(杭经技术[2003]271号、杭财企一[2003]434号)、《杭州市工业企业信息化应用项目及中介服务机构奖励办法》(杭经技术[2004]375号、杭财企一[2004]745号)中规定的相关政策。

同时,接受杭州市工业企业信息化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考评。

希望你们督促指导示范、试点企业在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的实践中取得实效,真正起到对我市工业企业的信息化推广应用示范、试点的作用。

杭州市工业企业信息化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杭州市经济委员会技术进步与装备处,联系电话:85252122、85252152。

附件:1.杭州市第五批工业企业信。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等三部门关于杭州市工业和科技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等三部门关于杭州市工业和科技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等三部门关于杭州市工业和科技统筹资金竞争性分配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科技进步与经费【发文字号】杭政办函[2015]60号【发布部门】杭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4.30【实施日期】2015.04.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等三部门关于杭州市工业和科技统筹资金竞争性分配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5〕60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科委拟订的《杭州市工业和科技统筹资金竞争性分配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4月30日杭州市工业和科技统筹资金竞争性分配办法(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科委2014年12月8日)为全面深化改革,积极贯彻落实我市创新型经济和信息经济发展战略,有效实施工业和科技统筹资金竞争性分配工作,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工业和科技重大创新项目统筹管理的意见》(杭政办〔2013〕2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等三部门关于杭州市工业和科技统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13〕6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为目标,以体制机制改革为手段,有效开展竞争择优,进一步推动产业扶持和财政资金分配方式改革创新,调动各区、县(市)政府和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加大工业投资、实现合力兴工的积极性,有效引导各类资源要素统筹整合,推动我市经济发展。

二、实施范围及资金来源本办法所称竞争性分配,是指面向我市各地[指各区、县(市)和杭州经济开发区,下同]开展的市工业和科技统筹资金(以下简称统筹资金)的竞争分配工作。

各地经过竞争所获得的统筹资金,专门用于支持当地信息经济发展等工作。

实施竞争性分配的产业领域主要涵盖我市重点发展的工业和信息化相关产业,突出对信息经济和科技创新项目的支持。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14〕11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14〕11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14〕11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2月12日杭州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强和规范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函〔2014〕66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所称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市委、市政府的工作任务和要求,为支持我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经市政府批准后设立,由市财政部门安排的具有专门用途和绩效目标的财政资金。

二、管理原则专项资金管理应当遵循统一领导、科学设立、分类管理、规范使用、绩效优先、公开透明、跟踪监督的原则,注重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

市政府负责统一领导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协调解决专项资金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三、部门职责分工市财政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管理的市业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业务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和市监察部门、审计部门按职责分工共同负责专项资金管理和监督工作。

市业务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实行专项资金主要领导负责制。

具体职责分工如下:(一)市财政部门主要职责。

浙江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浙江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浙江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全面推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加快制造强省和网络强省建设,根据《浙江省数字经济五年倍增计划》()、《关于实施促进实体经济更好更快发展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52号)《浙江省加快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行动计划(2018-2020)年》(浙政发〔2018〕2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意见》(浙政发〔2015〕41号)等精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财政政策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浙江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纳入省级政府部门专项资金清单管理,专项用于促进全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资金。

专项资金实施周期为2019-2022年,周期结束后,根据专项资金总体绩效评价结果,研究确定新一轮实施计划。

第三条专项资金由财政部门和经信部门按职责分工共同管理。

省财政厅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分配方案审核、资金下达、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等工作。

省经信委负责提出专项资金年度支持重点及分配方案,明确专项资金的分配因素、权重及绩效目标,组织实施竞争性分配的方案,加强全省各级项目储备库的联动管理,并对项目安排、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各地经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根据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确定的扶持重点,建立项目储备库,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切块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监督检查和跟踪问效等工作。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发展规划及政策要求,并遵循“公开透明、科学规范、讲究绩效”的原则,体现“亩均效益”导向,促进高质量发展。

专项资金的管理遵循标准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确保专项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

第二章支持对象、支持方向和分配方式第五条支持对象各市、县(市)及萧山、余杭、富阳、临安、洞头、柯桥、上虞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各市、县(市、区)]。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关于杭州市重点产业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关于杭州市重点产业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关于杭州市重点产业(工业和信息化专项)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资本项目综合【发文字号】杭政办函[2011]201号【发布部门】杭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07.28【实施日期】2011.08.28【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关于杭州市重点产业(工业和信息化专项)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杭政办函〔2011〕201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市经信委、财政局拟订的《杭州市重点产业(工业和信息化专项)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杭州市重点产业(工业和信息化专项)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市经信委市财政局二○一一年七月十八日)为加快推进我市工业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集中力量扶持重点产业发展,建立杭州市重点产业(工业和信息化专项)发展资金。

为做好资金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来源2011-2015年,在整合原有工业专项资金的基础上,市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6亿元资金,用于建立杭州市重点产业(工业和信息化专项)发展资金。

二、资助、补助和奖励范围(一)资金申请单位必须为在杭州市〔含区、县(市)〕国税局、地税局登记和纳税的工业企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以及市级以上发文认定的省级经济开发区、特色城镇工业功能区、高新技术产业园、产业基地、产业集群示范区、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试验区、工业设计园区等,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健全。

(二)申请项目必须是在杭州市范围内组织实施,原则上应是上年度或本年度已完成的项目。

投资大、建设期长的重大项目确需按进度分期资助的,可分段实施。

同一内容的项目已获得市级财政同类资助或奖励的,不重复进行资助或奖励。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22.12.13•【字号】浙财建〔2022〕185号•【施行日期】2023.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22〕185号各市、县(市)财政局、经信局(宁波不发):为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省财政厅、省经信厅修订了《浙江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2年12月13日浙江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了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加快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建设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和全球数字变革高地,夯实共同富裕产业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意见》(浙政发〔2015〕41号),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以新发展理念引领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省政府《关于高质量发展建设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22〕23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实施制造业产业基础再造和产业链提升工程行动方案(2020-2025年)的通知》(浙政发〔2020〕22号)、打造数字经济“一号工程”升级版、浙江省“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行动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一)本办法所称浙江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纳入省级政府部门专项资金清单管理,专项用于促进全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资金。

本轮专项资金实施期限至2025年,实施期满后,根据专项资金总体绩效评价结果,研究确定新一轮实施计划。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关于杭州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关于杭州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关于杭州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10.08•【字号】杭政办函[2003]252号•【施行日期】2003.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关于杭州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03]252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市财政局拟订的《杭州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三年十月八日杭州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市财政局二00三年四月二十三日)为贯彻实施我市“工业兴市”战略,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换代,促进全市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杭政〔2002〕6号,以下简称杭政〔2002〕6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培育发展大企业大集团的若干意见》(杭政〔2002〕11号,以下简称杭政〔2002〕11号)和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02〕13号及《关于设立区县(市)工业经济发展目标考核奖的通知》(杭政办函〔2002〕66号)的有关精神,决定设立杭州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工业发展资金),并制定本办法。

一、工业发展资金是由市政府筹集、管理并专项用于实施“工业兴市”、“工业立县(市)”发展战略及“抓大扶小”措施中应由市本级承担相应费用的资金。

二、工业发展资金规模为5000万元,由市财政在5年内完成筹集。

三、工业发展资金的使用范围:(一)按照杭政〔2002〕1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工业产品销售规模进入规定档次的工业企业实施的突出贡献奖励。

(二)按照杭政〔2002〕1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对2002年起新确认为驰名(著名)商标和名牌产品的企业实施的奖励。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市经委关于杭州市工业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市经委关于杭州市工业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市经委关于杭州市工业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8.14•【字号】杭政办[2006]20号•【施行日期】2006.08.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市经委关于杭州市工业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06〕20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市财政局、市经委拟订的《杭州市工业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八月十四日杭州市工业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市财政局市经委二○○六年七月三十一日)为大力发展以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为重要特征的循环型工业,实施“工业兴市”战略,树立科学发展观,创建资源节约型社会,实现我市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工业循环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杭政函〔2005〕211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来源及用途杭州市工业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由市财政统筹安排。

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节约降耗、清洁生产方面。

支持技术先进、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好的节能、节水、节材、减污方面的技术、产品推广与应用项目。

(二)资源综合利用方面。

支持具有示范意义的废物、废气、废水等资源化利用、木材节约代用、电子废弃物处理以及提高专业化水平为主要内容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化重大项目;支持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

(三)对列入省、市循环经济示范工程单位(含区、产业园区、企业,下同)、清洁生产试点企业和节能、节水、节约资源等成效显著的先进企业的资助和奖励。

(四)经市政府批准的推进工业循环经济发展的其他项目。

二、资金资助范围和申请条件(一)工业循环经济项目资助范围为在杭州市[不包括财政体制与省直接结算的区、县(市)]国税局、地税局登记、纳税的企事业单位。

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工业和科技专项(安全生产)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工业和科技专项(安全生产)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工业和科技专项(安全生产)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5.11.19•【字号】•【施行日期】2015.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工业和科技专项(安全生产)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县(市)安全监管局、财政局、各相关单位:为切实加强我市安全生产工作,提升安全生产水平,规范专项经费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及《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市委〔2014〕14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14〕1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实施期为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杭州市工业和科技专项(安全生产)经费管理办法杭州市财政局2015年11月19日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杭州市工业和科技专项(安全生产)经费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扶持范围第三章资金分配、下达和使用第四章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我市安全生产工作,提升安全生产水平,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及《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市委〔2014〕14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14〕1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杭州市工业和科技专项(安全生产)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是指由市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提升我市安全生产条件的专项经费。

杭州项目专项资金实施方案

杭州项目专项资金实施方案

杭州项目专项资金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随着杭州市经济的快速发展,项目建设需求日益增加,为了更好地支持和推动项目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项目专项资金实施方案。

二、资金筹措方式1. 项目专项资金将通过多渠道筹措,包括政府拨款、项目贷款、社会资本投资等方式。

2. 拟设立专项账户,将所有筹措的资金专门存放于该账户,并按照项目需求逐步调配和使用。

三、资金使用范围1. 杭州市境内的重点项目,包括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节能环保项目、科技研发项目等。

2. 资金将用于项目建设的各个环节,包括项目前期调研、规划设计、土地征收、施工建设、设备采购等。

四、资金调配机制1. 按照项目的实际需求和经济利益,制定详细的资金调配方案。

2. 项目专项资金将由专门成立的资金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和调配,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性。

五、资金使用程序1. 项目单位提交资金使用申请,包括项目计划、资金需求等相关材料。

2. 资金管理委员会对申请进行审批,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建议和要求。

3. 审批通过后,资金管理委员会将资金调拨至项目单位的专项账户。

4. 项目单位根据资金使用计划进行资金的支出,并及时报备使用情况。

六、资金监督机制1. 设立专门的监督部门,负责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2. 定期对项目单位进行资金使用的检查,对问题和隐患进行排查和处理。

3. 对于发现的违规行为和浪费现象,将依法追究责任,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七、资金使用效果评估1.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定期对项目的进展情况和资金使用效果进行评估。

2. 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和优化资金调配方案,以提高资金使用效果和项目建设的质量。

八、其他事项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受有关法律法规的约束。

结语通过制定并贯彻实施该项目专项资金实施方案,将更好地支持和推动杭州市的项目建设,促进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同时,需要所有相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努力,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项目的顺利进行。

浙江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浙江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浙江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全面推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加快制造强省和网络强省建设,根据《浙江省数字经济五年倍增计划》()、《关于实施促进实体经济更好更快发展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52号)《浙江省加快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行动计划(2018-2020)年》(浙政发〔2018〕2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意见》(浙政发〔2015〕41号)等精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财政政策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浙江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纳入省级政府部门专项资金清单管理,专项用于促进全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资金。

专项资金实施周期为2019-2022年,周期结束后,根据专项资金总体绩效评价结果,研究确定新一轮实施计划。

第三条专项资金由财政部门和经信部门按职责分工共同管理。

省财政厅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分配方案审核、资金下达、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等工作。

省经信委负责提出专项资金年度支持重点及分配方案,明确专项资金的分配因素、权重及绩效目标,组织实施竞争性分配的方案,加强全省各级项目储备库的联动管理,并对项目安排、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各地经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根据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确定的扶持重点,建立项目储备库,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切块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监督检查和跟踪问效等工作。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发展规划及政策要求,并遵循“公开透明、科学规范、讲究绩效”的原则,体现“亩均效益”导向,促进高质量发展。

专项资金的管理遵循标准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确保专项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

第二章支持对象、支持方向和分配方式第五条支持对象各市、县(市)及萧山、余杭、富阳、临安、洞头、柯桥、上虞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各市、县(市、区)]。

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全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规范xx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xx市委xx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生态工业发展的意见》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扶持工业项目库建设、重大项目建设、循环经济发展、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推进、节能降耗、科技创新、生态工业考核奖励(县区政府及首次升规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上亿元企业)等方面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管理遵循“公开透明、突出重点、科学论证、统筹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确保专项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高效。

第四条专项资金由市工信委、市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共同管理:市工信委负责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提出年度资金支持重点,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服务和监督检查,做好项目绩效评价。

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参与提出资金支持重点,会同市工信委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

第二章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及方式第五条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资金申报对象必须为在本市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组织机构健全,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的企业;申请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导向目录,符合xx市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并符合国家有关节能、环保、安全、消防、卫生、质量等标准要求;申请项目应是投资1000万元以上,列入重点项目计划当年开工的项目。

专项资金优先并重点支持投资规模大且当年能够形成较大工业投资实物量的项目,高、新、精、尖的新兴产业项目,有利于补齐发展短板、增强发展后劲的重大产业链项目,省定重大工业观摩项目,新建项目数量较多、工业投资增长较快的县区,县区工信部门主导的重点工业发展平台。

{c}第六条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专项资金主要采取贷款贴息、补助(直接补助、事前补助、先建后补、以奖代补)和股权投资(产业投资基金)等支持方式。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08年度杭州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08年度杭州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08年度杭州市工业发展专项
资金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杭州市财政局
•【公布日期】2008.05.26
•【字号】杭财企〔2008〕470号
•【施行日期】2008.05.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
正文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08年度杭州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的
通知
杭财企〔2008〕470号
市各有关单位:
2008杭州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已经杭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通过,现将该专项资金预算计划正式下达给你们。

请各有关单位接本通知后,严格按照专项资金预算计划执行,并根据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管理使用好专项资金,同时按照要求做好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反馈和绩效评价工作。

附件:2008年度杭州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表
杭州市财政局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件:
2008年杭州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表单位:万元。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
杭州市工业与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实施
细则(征求意见稿20180905)
为贯彻杭州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各项产业政策,落实《杭州市工
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杭财企[2018]37 号)有关
要求,完善项目补助分配流程,规范资金使用,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凡采用项目补助分配方式给予财政补助的,项目征集和资金申报流程,原则上按本实施细则执行。

二、申报资格及条件凡符合《杭州市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
使用管理办法》(杭财企[2018]37号)文件第五条之规定的独立法人
单位均可申报。

三、项目征集及管理市经信委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产业政策,
分别确定申报项目范围及类别,并通过门户网站公开发布项目征集
(申报)通知。

项目征集(申报)可根据工作需要,一年一次或每年
分次进行。

项目征集后,根据项目类别形成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凡申请项目补助资金的项目,均需来自项目库,并按照资金
申报程序要求进行申报。

四、资金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企业申报申请市级补助资金,以企业(含各类独立法人单
位,下同)自愿为原则,以项目为基础。

由市经信委业务处室负责发
布申报通知。

申请项目原则上应是当年或上一年度完工项目,项目投资额限于上一年度以后发生。

1.申报材料
(1)《XXXX 年杭州市xxx 项目申报表》(附件1);
(2)财政扶持情况说明(附件2);
(3)《杭州市xxxx 项目实施报告》(附件3,已完成项目提交);
(4)《杭州市xxx 项目可研报告》(附件4,在建项目提交)。

(5)工业投资(技术改造)类项目、研发类项目须提供专项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按《杭州市财政扶持企业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指导意见(试行)》(杭财企, 2010? 897 号,以下简称“专项审计指导意见”)编制。

(6)其它专项申报材料。

根据各类别项目申报通知要求提供。

7)申报材料要求纸质件一式四份(注明企业名称和所在区
县)。

项目专家评审时,评审材料由项目单位根据评审通知要
求另行自带。

申报材料须同步上传杭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
(http://220.191.210.97:8080/WebHall/WebIndex.aspx ))。

2.格式规范
申报材料统一装订成册,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由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名,页码总数不超过100 页。

(二)区县审核
1.由区、县(市)及开发区、集聚区(以下简称“区县” )
经信部门负责,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规范性进行审核,必要时要进行实地走访核查,并提出项目推荐意见。

2.由区县经信部门负责汇总属地推荐项目,形成《杭州市xxxx
推荐项目汇总表》(见附件5),并正式行文报送杭州市经信委。

3.上报材料应包括区县推荐正文(含项目汇总表)和各推荐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以及相关电子稿。

(三)市经信委处室审核
市经信委各业务处室根据区、县(市)经信部门初审上报名单,
对项目开展合法性、规范性审查,并征求相关处室意见,确定项目评
审名单,提交专家评审。

(四)专家评审
专家评审按照《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工业和信息
化创新项目专家评审实施办法》(杭经信综合, 2013? 20 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专家组由行业专家和财务专家联合组成。

1.行业专家根据项目综合评审情况,对项目进行独立量化赋分,
并提出含推荐或不推荐的综合评价意见。

量化赋分指标按照项目类别分
别确定。

2.财务专家根据“专项审计指导意见” 有关规定,对申报项目的投
资明细进行核定。

3.市经信委业务处室根据行业专家赋分情况,结合财务专家审定
投资额,按照得分高低,择优确定拟资助项目名单。

(五)部门审核根据工作需要,专家推荐项目名单,由业务处室征
求相关市直部门意见。

(六)项目公示审核通过项目,由业务处室负责在市经信委门户网
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 个工作日。

(七)市经信委审定对通过公示的拟资助项目名单,由业务处室提交委党委会审核决定。

五、资金拨付市经信委审定项目拟资助名单后,会同市财政局,发文拨付资金。

对正在实施的项目,首期资金按不高于计划资助总额的50%的比例预拨。

在首期资金拨付前,市经信委、项目属地政府或开发区(集聚区)管委会、项目建设单位须先行签订三方责任书。

后续补助资金以三方责任书明确的方式下达(包括项目验收)。

项目验收审核流程参照项目申报流程执行。

六、监督检查
资金下达后,市经信委业务处室应加强对项目跟踪管理,督促指
导项目实施单位按规定要求使用工信专项资金,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及
时报送财务处、机关纪委。

七、绩效评价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财务处会同机关纪委,提出绩效评价方案,
按照《杭州市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杭财企
[2018]37号)和《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实施细则(试行)》(杭经信计财, 2014? 477 号)等有关规定,组织
开展绩效评价。

本实施细则自2018 年XX 月XX 日起执行。

附件:1.XXXX 年杭州市xxx 项目申报表
2.财政扶持情况说明
3.杭州市xx 项目实施报告(完工项目)
4.杭州市xx 项目可研报告(在建项目)
5.XXXX 年杭州市工信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附件1
XXXX年杭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附件2
财政扶持情况说明
金额:万元
企业名称
注:扶持政策类别按下达资金文件中的类别填写,包括财政资助、奖励、补助等。

杭州市xxxx 项目实施报告
(封面格式)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申报日期: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编制
杭州市xxxx 项目实施报告
(编写提纲)
一、企业概况(500 字)主要包括企业成立时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相关资质、特色优势、行业影响力等。

二、项目特色优势(600 字)1.国内外技术发展现状及趋势
2.国内外市场需求分析3.项目现有基础及竞争力分析
三、项目实施情况1.主要实施内容2.核心技术路线3.主
要技术指标4.关键创新点5.主要技术成果
四、项目投资情况1.总投资及资金来源2.资金主要用途
3.项目投资明细清单(含印证材料)
五、项目经济和社会效益
1.经济效益分析
2.社会效益分析
六、附件
1.上年度末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相关合同、支付凭证和发票复印件,以及其他需要重点说明的项目情况等印证材料。

附件4:
杭州市xxxx 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
(封面格式)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申报日期: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编制
杭州市xxxx 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
(编写提纲)
一、企业概况(500 字)主要包括企业成立时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相关资质、特色优势、行业影响力等。

二、项目必要性及市场前景1.国内外技术和产品发展现状及
趋势2.国内外市场需求分析3.项目现有基础及竞争力分析
三、项目概况1.主要实施内容2.核心技术路线3.主要技
术指标4.关键创新点5.预期项目成果
四、项目投资概算1.总投资及资金来源2.资金主要用途3.专
项资金使用计划明细
五、项目的风险分析主要从技术、市场、政策、人才、资金等方面
进行分析。

六、项目的组织实施
1.项目进度安排2.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团队情况
3.项目保障措施
七、项目经济和社会效益
1.经济效益分析
2.社会效益分析
八、附件
1.上年度末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相关合同、支付凭证和发票复印件,以及其他需要重点说明的项目情况的印证材料。

附件5:
XXXX年杭州市工信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汇总单位(经信部门盖章):单位:万元
注:项目类别根据项目征集(申报)通知填写。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