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扬州市委、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争创联合国人居奖先进集体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共扬州市委、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争创联合国人居奖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扬发[2006]49号
【发布部门】扬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6.10.11
【实施日期】2006.10.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扬州市委、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争创联合国人居奖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扬发〔2006〕49号)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新城西区、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工委、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人民团体,驻扬各单位:
自我市开展争创“联合国人居奖”活动以来,各地、各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整体部署和要求,以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为抓手,加大城市建设和管理力度,全面推进名城建设,顺利完成了各阶段城市建设目标任务,对我市荣获“联合国人居奖”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争创过程中,全市上下齐心协力,团结协作,锐意进取,扎实工作,涌现出一批具有代表性、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市委、市
政府决定:授予中共扬州市纪委(监察局)等41个部门和单位“争创联合国人居奖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张福堂等92名同志“争创联合国人居奖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给予赵南军等20名同志通报表扬。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继续发挥好模范带头作用,在我市新一轮城市建设和发展中再创佳绩,再立新功。
同时也希望全市各地、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以获得联合国人居奖为新的起点,进一步加大城市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力度,不断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和形象,为我市“十一五”期间实现“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扬州”的目标做出新的贡献。
附:争创联合国人居奖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中共扬州市委
扬州市人民政府
2006年10月11日附:
争创联合国人居奖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争创“联合国人居奖”先进集体名单(41个)
中共扬州市纪委(监察局)
中共扬州市委宣传部(文明办)
广陵区委、区政府
维扬区委、区政府
邗江区委、区政府
扬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扬州市新城西区管委会
扬州市建设局
扬州市规划局
扬州市国土资源局
扬州市房产管理局
扬州市城市管理局
扬州市环境保护局
扬州市园林局
扬州市公安局
江苏省扬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扬州市交通局
扬州市水利局
扬州市卫生局
扬州市民政局
扬州市信访局
扬州市文化局(文物局)
扬州日报社
扬州广播电视总台
扬州供电公司
江苏省电信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扬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扬州市公共交通总公司
扬州自来水总公司。